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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时间:
我社计划在校园文化月里的每一个周末进行一类赛事,共计三类,赛事时间视参赛人员规模而定,具体的时间将由我社接下来的活动申请书中预定,由学生社团管理部安排决定。
活动地点:
由于电子竞技类活动赛事需由有网络的计算机为载体(dota和war3可局域网进行),而校园文化节需在本校内举办活动才会更加有意义,我社计划在活动期间内,由我社申请,学院学生社团管理部给予批准,于我院机房进行活动,赛事活动前需安装好相关程序和联网。
活动内容:
拥有昆明理工大学城市学院的学籍的学生方可获得参赛资格,赛事规则和形式(分为个人赛和团队赛两种)由我社相关负责人拟定(注:dota竞技赛与dota社共同拟定),学院学生社团管理部给予批准!
活动经费:
由城市学院学生社团管理部给予的活动经费和参赛人员的报名费收取,主要用于校园文化节的赛事活动宣传和名次奖金,对于活动经费的收取与支出我社财务组将进行统计上报学院学生社团管理部的财务组
活动准备:
我社将校园文化节的社团特色展板宣传和活动赛事申请,宣传工作于近期陆续完成,初步拟定为于四月初将展板宣传工作张贴出来,赛事活动能够如期举行!
人员安排:
每场比赛需由有
赛前宣传工作人员(由我社成员担任,学生宣传部辅助完成)
赛事公证人员和登记人员(可由学生社团管理部人员和我社成员担任)
接待人员(可由学生社团管理部人员和我社成员担任)
场务人员(负责饮水,卫生,紧急情况处理工作可由学生社团管理部人员和我社成员担任)
设备检查人员(负责借用场地设备的使用性能,耳机是否可用等,可由我社成员担任)
摄影工作组(可由学生社团管理部人员和我社成员担任)
赛事治安巡视人员和反作弊人员(可由学生社团管理部人员和我社成员担任)
活动颁奖人员(可由学生社团管理部人员和我社成员担任)
赛事财务组(由我社财务组工作人员负责)
具体人员数需由参加人员和规模决定。
比赛预定:
4.3 星期六迎“首届校园文化节” 杯首届cf校园争霸赛(团队及个人赛)初赛
4.4 星期日迎“首届校园文化节” 杯首届cf校园争霸赛(团队及个人赛)决赛
4.10星期六迎“首届校园文化节” 杯首届dota校园争霸赛(团队及个人赛)初赛
4.11星期日迎“首届校园文化节” 杯首届dota校园争霸赛(团队及个人赛)决赛
4.17星期六迎“首届校园文化节” 杯首届war3校园争霸赛(团队及个人赛)初赛
4.18星期日迎“首届校园文化节” 杯首届war3校园争霸赛(团队及个人赛)决赛
团队赛(5vs5)实行淘汰赛,个人赛实行积分赛
借用场地:学校机房 两间(为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进行比赛)注:参赛人员自带鼠标垫
名次及奖金:
团队赛(5vs5): 个人赛
第一名 奖金 200元 奖金100元
第二名 奖金 100元 奖金 50元
第三名 奖金 50 元 奖金 30元
纪念奖:小饰品 由剩余经费订购
证书制定;(以cf为样板)
证书
-----------同学,在我院“迎首届校园文化节杯”首届cf校园争霸赛中,荣获
(团队赛(5vs5),个人赛)第-----名,特发此证,以资奖励。
昆明理工大学城市学院
xx年x月x日
经费预算:
支出
奖金350*3+180*3=1590元
水 100元
纸张+笔=10元
预计收入(报名费)cf dota war3
团队赛30元 10 10 5=750元
个人赛 10元 20 15 10=450元
证书 团队赛5*3=15张 个人赛 3*3=9 张
宣传海报及传单200元
共计 1590+200+100+10=1900元
工作进度:现已完成活动策划及赛事规则,其他细则于近期完成,并上报学生社团管理部
以上内容为我社关于我院首届校园文化节的活动策划书初步拟定,这也是我社本学期内的工作重点,具体的详细内容将于近期的活动申请表内附录!
昆明理工大学城市学院
perfect电子竞技社&dota社
2012年10月,校庆已临近。本校理科生都已搬入尧山,文科生都已搬至东区。其他学校(如广西师范大学)的学生商业街实践活动开展得繁荣而成熟,本校只在尧山开展过一届跳蚤市场活动,商学院学生和其他院系有实践兴趣的学生缺乏商业实践活动的机会。经调查,将毕业或高年级同学有许多二手货如同鸡肋——留之无味,弃之可惜,他们希望有地方有机会可以对自己一些生活、学习用品进行处理,同时锻炼自己的实践能力,学有所用。同时一些贫困生也希望能买到物美价廉的二手商品节约一些开支。
经过前四期活动的成功举办,同学们对这次活动的反响很大,也非常支持活动的进行,大部分同学对从事商业活动,提升实践能力有很大的热情,学院领导也给予了充分的肯定,为此不管是外部还是内部,社团都为新学期的第一次青年创业一条街做好充分的准备,与此同时,为了扩大活动的影响力,丰富活动的内涵,本届创业街列入创意文化节系列活动中。
2.活动形式
建立青年创业一条街,学生能在指定时间指定区域内自由销售批发来的商品或二手商品。
在节假日,如中秋节,元旦节,情人节等,学生可以销售相关商品。
也可以与其他志愿者组织合作进行公益义卖,让志愿者组织可以有机会筹集爱心基金。(第三届已与本校四大公益社团联合举办)
3.活动目的及意义
3.1学校需要提高同学们实践方面素质,培养学生的创业和市场经济意识
3.2学术实践社建立青年创业一条街可为同学提供实践机会,让学生学有所用,锻炼实践能力
3.3同学们与商家接触可以得到锻炼,与同学团结合作得到实践素质思想方面的提高
3.4将毕业或高年级的同学们可以出售自己已不用的二手物品,响应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的号召
4.活动主题
参与商业实践活动,提高实践思想素质
5.活动口号
商业实践你我他,节约便利为大家
6.活动流程
6.1把策划书提交学院团委审核,并分析其可行性。
6.2向学校有关部门提交活动申请和场地申请,希望活动得到通过,并得到学校在各方面的支持和监督。
6.3以海报、横幅、广播、网站、设咨询点、下发晚点名通知等有效形式进行大力宣传。(详见宣传方案)。
6.4进行活动各项筹备活动,向学校有关部门获得有关摊位的桌椅、帐篷等物品,制作工作牌等。
6.5报名方式:第一,通过晚点名的方式把宣传单和报名表发放到各班,有意向参与的同学在指定的时间交到活动负责人处;第二,在指定的地点进行现场报名(届时由市场部负责)。2012年10月31日至3日
6.6活动宣讲会暨启动仪式。指导老师讲话,给摊主一些建议;工作人员说明注意事项;发放摊位序号牌。
6.9总结会议。分为阶段性的和最后的总结,即每次活动结束一星期内,工作人员与市场部理事就这一次活动进行总结,并总结自己工作经验,及时进行交流沟通;最后的工作总结由学实社理事和社员进行经验总结,完善各项工作以便下次活动更好地开展,并在期末颁奖晚会颁发相应的奖项。
7.本次活动宣传方案
7.1前期宣传
宣传方式:①在东区、尧山粘贴海报(东区男女生宿舍各一张,东园餐厅门口宣传栏1张,图书馆门口1张,尧山男女生宿舍各一张)内容是介绍活动,并有网站信息,QQ群号
②拉横幅(2张)(有赞助就可以加大宣传力度)
③在各年级的主页、二频上进行大篇幅、循序渐进的解释说明,提供下载资料。
⑤发放传单到各学院年委通知下各班,通过晚点名的方式来宣传,并发放报名表
⑥活动介绍喷绘一张(可以在现场咨询和报名点展示)
7.2中期宣传
宣传媒介:海报、网络、QQ群、喷绘
(学期第一次活动至最后一次活动中间都进行中期宣传)
宣传方式:①海报3张(东区男女生宿舍各一张,东园餐厅门口宣传栏1张,)筛选出摊主后公布摊主名单和联系方式,建议未选中的申请者和其他已选上的摊主合作,并展示各区域商品信息,招徕其他同学到学生商业街购买商品。
②活动中在合适的地方展示两张展板,一是活动介绍喷绘,二是活动须知喷绘(内容包括摊主须知板块,消费者建议板块,“我要淘宝”板块,通报批评板块),借用展板两块(大小与喷绘相合)
③收集摊主的各种联系方式,手机号、QQ号和宿舍号等,信息,如活动通知,获奖摊主,商家寻找可委托的摊主。
④桂电人网站,网站有专门的板块来介绍商业街各区域各个摊位的售货品种。摊主可通过网站或QQ群方式商品信息,方便日常的交易。摊主可以在摊位处张贴商品信息做装饰,但要美观。(电商部人员负责)
⑤在圣诞或其他节假日专题展卖会时,学术实践社负责人与摊主一起结合圣诞的特点对商业街进行一定的装饰和宣传。
7.3后期宣传(学期活动结束后视学术实践社颁奖晚会而定)
①海报:每次活动后的张贴。包括每次活动后的小结、各个摊主的得分、出现的问题的摊主、值得表扬的摊主(视情况待定)。期末公布综合成绩队伍名单和各种奖项得主(视情况待定)
②横幅:公布比赛获得圆满成功(1条)(经费不支持可以考虑取消)
③网络:可以在校园网首页、二频、论坛网各院科协主页、各院年级群、桂电人网站、活动QQ群等多个平台宣布比赛获的各种奖项的得主
④电台:校园电台公布获奖得主结果
⑤奖品与证书:获奖队员获得奖品和证书
8.本次活动报名方式
8.4报名截止时间2012年11月3日(报名摊主数目不足时再加大宣传,延长报名时间)
8.5活动区域划分:食品区,服装鞋袜用品区,精品区,电子商品区,二手商品区,综合区。(旧书旧文具属于二手商品区,新文具与饰品玩具属于精品区),暂定每区五个摊位,具体视报名情况而定。申请者根据销售的商品申请场地区域。
8.6摊主筛选方式:
①交表及时的优先考虑。
②销售旧书,文具,二手商品类的优先考虑。
③准备商品丰富的优先考虑,商品总件数50件以上。
④填表认真程度高者优先考虑
⑤有2个摊位归属于学术实践社社员,商家或同学可以系负责人委托学实社社员销售。
⑥对于没能选上的申请者,进行短信安抚,并建议其委托其他摊主销售商品。
由于活动场地限制,本次活动上限为30个摊主,有意向参加活动的同学,请及时提交报名表。
9.奖项设置
根据主办方的考察量化(见附件表三),综合得分奖、最佳人气摊位、销量冠军等奖项(名额和奖品详见奖项表)。期末商学院学术实践社颁奖晚会时(所有部门统一颁奖),学实社给予各摊位发放证书。
奖项
数量(支)
奖励
综合得分奖
1
价值80元的奖品及证书
销量冠军奖
1
价值50元的奖品及证书
最佳人气摊位奖
1
价值50元的奖品及证书
10.关于赞助方
10.1赞助方可以冠名赞助,可以在横幅、宣传单、报名表等物品上冠名。
10.2学术实践社有2个摊位,赞助方可以委托学术实践社的成员销售商品。
10.3赞助方赞助活动费用的支出,奖品等。
10.4赞助方支持活动的一些物品,如帐篷、太阳伞、桌椅等。
11.突发事件处理办法
11.1场地更换,可更换到绿榕路。原因:有其他活动已占领场地,或校方认为场地不合适。
11.3寻求保卫处处理情节严重事件。原因:出现工作人员不能劝阻协调的问题,如出现打架事件。
11.4根据情况灵活处理。如安排的一些事无法完成,一些物品借不到也制作不了,不影响活动进程则抛却不做,活动正常进行。
12.活动人员工作安排表
填表说明:
1.填表前务必仔细阅读《申请人须知》。
2.ABC选项请打勾。
3.请标明主营商品。
4.务必填全信息否则不收。
5. 郑重声明不可更改此表。
6.交表时将审查一卡通与表中信息是否相符。
温馨提示:各摊主和商家联系的时候,最好加上卖不出去的产品可以退货的协定,避免过大损失。
附表二: 青年创业一条街活动申请人须知
1. 活动不收取摊位费,免费提供摊位,但摊主需对摊位负责。
2. 申请摊位需要携带学生证或一卡通,认真填写摊位申请表,缺少证件将不予安排摊位。
3. 申请摊位在信息之日起即可交报名表到活动负责人手中,也可在指定时间交报名表到指定地点,具体接受报名时间和实际地点请注意每次活动信息的,报名截止时间后不接受报名。不接受电话、手机短信息等形式报名。
4. 摊主按一定原则筛选(非先到先得),申请表审核后将通过的摊主姓名和联系方式。对于没能选上的申请者,也会进行信息通知,建议委托其他摊主销售商品或合作销售(摊主为摊位负全责),或在桂电人网站上销售,或下次青年创业一条街活动时申请摊位(长期)。
5. 申请表通过后还需要参加启动仪式,在启动仪式上领取摊位牌证,方能正式营业。
6. 此次活动主要是面向全学校学生开展的,不允许校外商家在活动中进行商品销售。我校学生可以受校外商家委托买卖商品,但摊主须谨慎,以免发生争端。学生必须完全了解公司背景才能帮助该公司销售商品,不得出现产品质量问题、服务问题、夸大其词问题、不兑现承诺问题等,不得进行传销等违法活动,违反者加入黑名单。
7. 禁止出售不健康,不文明、易爆易燃物品和假冒伪劣产品,如烟酒、管制刀具不良刊物等。出于食品安全考虑,不得设熟食摊位,即各摊位所卖食品,必须是成品包装,并具有食品安全合格证的食品,谢绝同学出售自制食品。所售商品必须如实填写在申请表中。
8. 请按区域申请摊位,食品区,服装鞋袜用品区,精品区,电子商品区,二手商品区,综合区。(二手商品和书籍学习文具享有优先权)
9. 不得在规定区域范围以外摆摊,不得私自换摊。摊主如需为各自摊位做宣传,须在规定的地点或网站上进行。不得进行虚假宣传,不得在规定范围以外私自宣传。
10. 每次申请只能为两天,不能只申请一天。否则不予通过申请。摊主不可超时营业。
11. 希望参与者能运用本专业的知识参与青年创业一条街实践活动,如市场调查与预测,商务谈判,市场营销,理财规划,经营管理,物流管理等知识。
青年创业一条街活动注意事项
12. 活动不收取摊位费,免费提供摊位,但摊主需对摊位负全部责任。活动进行全过程,摊点必须有摊主或合作伙伴在场并持有营业执照,以便工作人员巡查时检查。
13. 活动目的是为同学提供商业实践机会,锻炼同学们实践能力,因此活动主体是学生,不是校外人员,所以不允许校外商家在青年创业一条街活动中销售商品,这是最基本的原则。但我校学生可以受校外商家委托销售商品,但摊主必须完全了解公司背景才帮助该公司销售商品,以避免发生争端。
14. 禁止出售不健康,不文明、易爆易燃物品和假冒伪劣产品。不得出现产品质量或服务问题,不得进行传销等违法活动。出于食品安全考虑,不得设熟食摊位,即各摊位所卖食品,必须是成品包装,并具有食品安全合格证的食品,谢绝同学出售自制食品。所售商品必须与填写在申请表中的相吻合。
15. 摊主请按营业执照中授予的摊位区域编号设摊位,不得私自换摊位,不得在规定区域范围以外摆摊,以免给工作人员的管理带来麻烦。摊主如需为各自摊位做宣传,须在规定的地点或网站上进行,不得在规定范围以外私自宣传,不得进行虚假宣传。
16. 保证摊位卫生。营业前整理摊位,营业中保持摊位清洁卫生,营业结束后必须清扫摊位,归还帐篷桌椅等物品,经工作人员检查后方可离开。
17. 活动要注意音量,不得大声叫卖或使用扩音器,以免影响同学们的学习和生活。
18. 摊主应本着服务同学的理念,合理交易,不可哄抬物价,不可进行不正当竞争。
19. 各摊主之间,摊主与合作者之间,摊主与顾客之间要以礼相待,不得出现骂架打架事件。
20. 对于违反以上规定的摊主将加入黑名单,永久取消该同学的参与活动资格,追究责任,情节严重者将进行通报批评、上报学校处理等惩罚。
21. 因为场地原因不能保证每个申请者都能得到摊位,对于没能选上的申请者,建议委托已经选上摊主销售商品或合作销售,希望大家能够理解和配合。
22. 摊主请保管好商品,如有遗失,被窃,损坏等问题,主承办方不予负责。活动当天所有交易遵循买卖双方自愿、平等、公平、诚实守信的原则,如事后产品出现问题,由摊主自己负责,主承办方不负责赔偿责任。
23. 活动进行时若出现不良情况及时通知工作人员,尊重活动工作人员,听从工作人员安排。如果出现不服从工作人员调节的违纪情况,情节严重的将上报学校处理。
24. 活动只是给大家提供一个交流锻炼自己的平台,请不要把全部时间和精力都花在青年创业一条街实践活动中而影响到学习,请大家以学习为重。
评分细则
A:卫生
1.总分为5分。
2.摊面无垃圾,整体形象好,收摊前后无垃圾,商品清洁卫生,满分。
3.摊面有垃圾,杂物,扣1分。
4.摆摊,收摊时,摊面打扫不彻底,扣1分。
5.商品不洁净,扣1分。
6.检查中,工作人员要求摊主清扫,摊主若不配合工作,扣1分。
7.若发现摊主将自己摊面的垃圾堆放在别的摊位上,扣1分。
B:态度
1.总分为5分。
2.诚恳热情,面带微笑,有礼貌,有耐心,服务周到,不扣分。
3.摊主若与顾客发生冲突,扣3分。发生打架事件扣5分,取消其评奖资格。
4.摊主若与工作人员发生冲突扣2分,发生打架事件扣5分,取消其评奖资格。
C:商品
1.总分为5分。
2.种类多,质量好,物美价廉,商品摆放分类,整齐有序。不扣分。
3.若发生质量问题,扣1分。
4.商品摆放散乱扣1分。
5.若发先哄抬物价,欺诈现象扣3分,取消其评奖资格。
6.若发现摊主所售商品与经营范围冲突,扣5分,通报批评。
D:投诉
1.总分为5分。
2.无投诉为满分。
3.每受一次投诉扣1分。
4.投诉次数超过5次,将取消其评奖资格,并取消其下一次申请摊位的资格。
E:人气
1.以顾客流量为标准,五分钟内,到摊位看商品的顾客每2个人得一分。
F:音量
1.总分为5分。
2.不使用扩音器,不进行大声叫卖。不扣分。
3.若发现一次扣1分并警告,发现两次扣5分。
4.若工作人员对其劝阻无效,则取消其评奖资格,严重者上报学校保卫处处理。
G:售后加分
1.虚心听取顾客的建议和意见,售后服务热情周到,更换和退货无大争议,在检查中遇到加3分。
2.活动结束时对积极配合工作人员工作的摊主加3分。
H:纪律
1.总分为10分。
2.配合工作人员工作,摊主在进行销售时秩序好,能按时收摆摊。不扣分。
3.不配合工作人员工作的扣1分。
4.摊面的秩序差扣2分。
5.不按时收摆摊扣1分。
6.营业中没有悬挂营业执照者扣1分。
8.收摊时不通知工作人员的扣2分。
说明:
1、在活动进行中,活动负责人安排根据情况安排其中一个批次的巡查员进行考察,考察人员必须二人以上,由工作人员共同检查后确定得分。
2、每学期每次活动进行一次摊位考察,期末最后综合评奖。
3、违纪的摊位被加入黑名单,取消摊位申请资格,因此黑名单中的人无评奖资格。
4、工作人员须公平、公正、不徇私情,细心严格。
5、此考察方法不公布以避免摊主弄虚作假。6、工作人员本学期积累经验,有实践经验后即制定更详细更完善的考察标准,并尽早公布标准。
附件四: 工作人员工作
活动负责人:(摊主报名时做好1至9点,活动进行时10至13点)
1、 活动前在指定时间和指定位置备好摊位申请书、黑名单目录等待申请者报名。一般情况下,活动负责人要在活动3天前要完成报名工作,申请摊位需要携带学生证或一卡通,缺少证件不给予安排摊位。
2、 二手商品和书籍学习工具享有优先申请权。
3、 不允许校外商家申请摊位,。
4、 根据证件查看黑名单目录,如果申请者已被加入黑名单不予申请。活动报名时与活动进行时黑名单册由活动负责人保管,活动后交回给市场部部长保管。
5、 不能有3个以上受委托于同一商家销售同一种商品,否则不予申请.
6、 每次申请只能两天,不能只申请一天。如果某次活动申请者很多,则查看档案,同一学生不能连续三次申请摊位(劝其休息下,给机会他人成为摊主)。
7、 不健康,不文明、易爆易燃物品和假冒伪劣产品和熟食不予申请。
8、 申请者根据销售的商品申请场区域,食品区,服装鞋袜用品区,饰品玩具品区,电子商品区,二手商品区,综合区。
10、活动出现严重问题时,活动负责人与巡查人员讨论尽力解决问题,不能解决问题通知学校保卫处。解决
11、负责人根据各种情况安排其中一批次人进行一次消费者调查,以便发现活动的不足有那些地方要改进,以及发现同学们是否有好的建议让下次活动做得更好更有声有色。
12、经常巡视商业街,如果发现某些问题及时解决(尽量暗中解决以免影响活动)
13、随时保持通讯畅通,如果有问题发生及时赶到现场解决。
巡查员工作:
1、 各摊主之间,摊主与顾客之间不得出现吵骂打架事件。如有出现立即通知活动负责人,违反者加入黑名单。
2、 不得出现商品质量问题,不得进行传销。如有出现立即通知活动负责人,违反者加入黑名单。
3、 发现出售不健康,不文明、易爆易燃物品和假冒伪劣产品,熟食产品,如有发现进行劝阻。并通知活动负责人将摊主加入黑名单。
4、 如果出现使用扩音器,叫卖情况,巡查人员进行劝阻,不听劝阻通知活动负责人。
5、 不允许校外商家在活动中进行买卖,如果发现进行劝阻,劝阻不成功通知活动负责人。
6、 巡查人员有权检查摊位卡号,不得在规定区域范围以外摆摊,不得私自换摊,如有出现进劝阻。
7、 不得在宣传公告栏、本摊位摊点和其他规定范围以外私自张贴宣传,如有发现加入黑名单。
8、 摊位卫生差,垃圾多,整体形象差者,劝阻其改善卫生状况,在规定时间不改善者加入黑名单。
9、 尊重活动工作人员,听从工作人员安排,不得辱骂顶撞殴打工作人员。违反者加入黑名单。
10、对于加入黑名单的摊主,永久取消该摊位的活动参与资格,追究责任,情节严重者将进行通报批评等惩罚。
第一条?餐饮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所属员工的管理,除法令另有规定外,悉依本规则办理。
总公司员工的管理,比照办理。
第二条?本规则所称员工,以在本公司核定之员工编制名额内雇用的无定期工作契约职员为限,其区别标准如下:
(一)职员:从事管理工作的员工。
(二)技工:具备初中毕业以上程度,并有下列技术工作三年以上工作经验,经技工转类考试及格或甄选提升的工人:
1.有关生产各项设备的操作,运转、制造及装修等工作。
2.原物料或产品的制造、检验、加工、整理及包装等工作。
3.其他与生产有关的专业性工作。
(三)管理工:具备高中毕业以上程度,并有本业二年以上的工作经验方可胜任的事务工作,或其他程度相当的非技术性工作经管理工考试及格或甄选提升的工人。
(四)服务生:从事迎宾、托盘、擦抹等对客人直接服务的员工。
(五)普通工:担任搬运,事务或简易事务等无需特殊技能或知识的工人。
第三条?工人编制名额依据实际需要拟订,呈报本公司核定。
第四条?为配合工作及人事调度的需要,遇有临时性、短期性、季节性或特定性工作时,得依实际需要雇用定期契约工人(以下简称定期工)。其雇用及管理办法另定之。
第二章雇用及解雇
第五条雇用员工应由所属主管单位填具员工采用申请书,送由主管单位签请负责人核定。
第六条雇用员工以考试方式录用为原则。
第七条雇用员工应先行试用,但试用期间不得超过40日,在试用期间内,由所属主管单位负责考核,期满后依据试用成绩,签请正式雇用或解雇。
第八条雇用工人,得就在岗位工作三个月以上工作成绩优良的定期工中选用。前项选用的员工,得不经考试及试用。
第九条雇用工人,以身家清白、身体健壮、年满18岁以上35岁以下,并具有初中毕业或以上学历者为合格,但雇用特殊性技能的工人不在此限。
第十条不得录用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为员工:
1.曾受刑事处分或宣告禁治产者。
2.患有传染病或痼疾者。
3.曾服务于本公司及所属单位因案开革者。
第十一条经雇用的工人应亲至劳务主管单位报到,并填缴下列书表,由雇用单位存查或核验发还。
a)?公立医院出具的肺部透视健康证明,及医务室健康诊断书各一份。
b)员工调查表二份。
c)学历证明文件及公民身份证。
d)保证书一份。
1.?联保切结及个人基本资料各一份。
2.?2寸半身照片七张。
劳务主管单位对于新雇员工应行填缴的前项各种书表须严加审核,其不合规定者应拒绝其到工。
第十二条??解雇员工,除依法发给预告期间工资外,并依下列规定加发资遣费:工作每满一年者给一个月工资。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不适用前项规定,即时解雇:
1.???????有犯罪行为经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确定而未谕知缓刑或未准易科罚金者。
2.???????无故连续旷工至三日以上,或一个月内无故旷工积满六日者。
3.???????一年内受记大过处分达三次经主管官署核准者。
4.???????保证人退保或通知调换保人后,经二个月仍不能觅人继续为之保证者。
5.???????犯有过失情节重大经会议通过者。
第十三条员工辞雇或解雇时,应将经管及借用公物交还有关单位,并向劳务主管单位办理离工手续,否则以移交不清论。
第十四条各业务主管单位将人动或工作种类变更,均应送交劳务主管单位统一登记及通知有关单位。
第十五条各单位应按月造具员工动态月报表二份呈报本公司核备。
第三章保证
第十六条员工的保证人以在工作所在地或附近地区有固定住所、或服务机关便于查对,并具有下列条件之一者为限。
(一)经当地政府登记并给有营业执照工厂或商号。
(二)现任公教人员或有正当职业之人士二人。
经办出纳、原物料保管及收发的工人,以按前项第一款的规定取具保证人为原则,由劳务主管单位签请主管核定。
第十七条被保证人不得以其直系血亲配偶或兄弟姊叔侄及股份公司为保证人。
第十八条员工如有盗窃财物、亏欠款项、或其他不法行为致公司蒙受损失者,保证人应负完全连带赔偿责任。保证书格式另定。
第十九条凡对经管出纳、原物料保管及收发的员工,应每半年办理对保一次,其他工人每一年办理对保一次,必要时得随时对保。
第二十条保证人职业、住址或服务所在地有变更时,被保证人应即报告主管单位,如保证人死亡或保证人的工厂商号改组或有其他情事时,被保证人应即自动按规定另行更换保证。
有以上情节的保证人,被保证人不予呈报,事后被察知者,得视情节轻重予以议处。
第二十一条员工因故须更换保证人者,应声明理由并另行觅妥新保证人填具保证书经缴呈核准后方予发还原保证书。
第二十二条各单位对保证人认为有不当时,应即通知被保证人更换保证。
第二十三条被保证人自离工日起六个月内经查明已无未了事项时,其保证书得予注销。
第四章工作时间及加工
第二十四条每日工作时间均以八小时为原则,昼夜轮班工作者,其班次每星期更换一次,工作起止时间轮流办法,由各单位视工作需要另定并公布。
第二十五条??员工不按时到工或退工者,按下列规定处理:
(一)上班时间三分钟后至十五分钟以内始行到班者为迟到,超过十五分钟后到工者,除请假或公出者外,均以旷工半日论,但因偶发事件呈请准予补假者不在此限。
(二)下班时间前十五分钟以内擅自离工者为早退,超出十五分钟以前离工者,以旷工半日论。
(三)、迟到或早退积计达三次者按旷工半日论。
第二十六条??各主管单位,对于所属员工出勤、请假务须严密考核,并随时与劳务或警卫主管单位联系。
第二十七条??工人除奉令加工或有正当理由经核准者外,夜间未到工作时间不得擅自进入工作场所,下工后不得任意滞留。
第二十八条??员工因工作需要必须延长工作时间者,得由所属业务主管经工会或劳工同意酌令加工,但每日加工时间不得超过二小时,每月加工总时间最多不得超过46小时。
第二十九条??如遇临时紧要事故,得由工作场地职员或领班先令员工加工,事后呈报所属主管备查。
第三十条???员工加工遇有特殊事故无法进行时,应即报由工作场地职员或领班缩短加工时间,不得故意稽延。
第三十一条??员工加工由工作场地之值班职员或领班负责监督进行。工作完毕后,由监督人员于加班命令单证明工作时间后,加班员工应于下工时交由稽查人员,加注出公司时间,转送劳务主管单位查核登记。
第三十二条??例假日、纪念日及政府临时规定之假日因工作需要必须员工出勤加工时,得商经产业工会同意后由所属主管通知员工照常工作,并填具假日出勤员工名单送劳务主管单位登记。
第三十三条??员工加工时间至40小时时,劳务主管单位应即通知其所属单位调节控制。
?第五章?差?假
?第三十四条???员工出差,由所属主管单位填具员工出差签派单,呈经主管核准后,交劳务主管单位登记。工人因故延长出差时间时,得于原签派单位注理由呈请补准。
第三十五条员工于星期例假日、国定纪念日及政府临时规定之假日,均予给假休息,工资照给。
第三十六条??员工请假依下列规定处理之:
(一)因有重要事故必须亲自处理者得请事假,每年最多不得超过14日,假期内不给工资。
(二)因疾病必须治疗者得检具公立医院或医务室或指定的医院证明请给病假,每年不得超过30日,假期内除予医疗外并给予半数工资,住院者,不得超过一年。
超过规定病假20日数不再给予病假津贴。
(三)因结婚者得请给婚假八日,假期内工资照给。
(四)承重孙的祖父母、及父母、翁姑、配偶死亡者,得请给丧假8日,子女得丧假6日。假期内工资照给。
(五)女性员工分娩者得给娩假8星期,流产并经公产医院或医务室证明怀孕三个月以上者给假四星期,其不足三个月者每少一月递减休假一星期。上列假期内工资照给但到工不足六个月者,工资减半发给。
(六)全月不请假者,给予相当一日工资的奖工一日。
第三十七条?员工请假均应填具请假单,呈经所属业务主管核准后方得离工,否则以旷工论,业务主管应将员工请假单即日送交劳务主管单位办理。
第三十八条?请假逾限或确因临时紧急事故未及请假不到工而于事后补假者,均应提出确实证明,签请主管核准。
第三十九条?因公伤病经公立医院或劳保指定医院或各医务室证明必须休养者,得呈请主管给予公伤假。
前项休假期间前三日照给工资,第四日起给30%抚恤津贴,休假治疗超过六个月者,超过期间给50%抚恤津贴。
第四十条?员工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给予公假,但应于事前呈经主管核准:
(一)参加政府举行的考试或训练。
(二)参加兵役体格检查身家调查、或后备军人教育、动员演习、点名等召集。
(三)担任村里邻长民意代表的员工参加地方自治或政府机关召开的会议或训练。
(四)产业工会理干事办理会务或参加依法召开的会议。
(五)参加政府或地方自治机关或民防机构的活动。
(六)入营服役常备兵报到前二日。
前项第一至第五款给假期间应由主管视实际需要酌定。
第四十一条?请假未满半小时以半小时计,累积八小时为一日。
第四十二条?请假期内所遗工作由直接主管指定人,以不另派加工为原则,工人离工前应将经管工作及有关资料、工具、钥匙等交由直接主管指定人。
第四十三条?因私事必须外出经业务主管核准给有出公司许可证者,在十分钟以内不予记录。其因病至医务室求诊经医师证明呈请主管核准者,不在此限。
第四十四条?因病逾限呈请特准给假或停薪留职期间,除房租津贴外工资一律不发,但逾限一年后尚未痊愈无法复工者,得依第十二条规定核给资遣费予以解雇。
第四十五条?年中到工的员工,其事病假依第三十六条规定比例核给。
第四十六条?员工请假期内不得在外工作,违者从重议处。
第四十七条?员工继续工作满一定期间者依下列规定给予特别休假:
1年以上未满三年者7日。
3年以上未满五年者10日。
5年以上未满十年者14日。
10年以上者每年加给1日,其总数不得超过30日。
第四十八条?员工特别休假,由业务主管拟订交由劳务主管商同所属产业工会排定。
前项特别休假,如员工不愿休假或因工作需要不能予以休假,或予以休假后因生产需要中途通知销假者,应加给该未休假期内的工资。
第四十九条?员工特别休假时效应继续累计,凡排定特别休假日程内,包括星期日及政府规定的纪念日均不补假。
第五十条?享有寒暑假的子弟学校及幼儿园的员工不予特别休假。
第六章工资
第五十二条员工工资均按日给制支给,工资等给标准依国家规定办理。
第五十三条新进员工工资,由所属主管单位按教育、经验、智识、责任、技能、体能、环境、危害、及所担任的工作拟订,送由劳务主管单位签请主管核定。
前项工资不得高于同一单位具有相当资格条件的原有员工的现支工资。
第五十四条?员工工作未满一日应按实际工作时间比例计算工资。
第五十五条?员工加工,得按每小时计给工资。
第七章奖惩
第五十六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予嘉奖:
(一)全年请假(包括与公司无直接关系的公假)积计未超过三日而工作勤奋者。
(二)工作勤慎、效率优良而有具体事实者。
(三)调解较大纠纷因而宁人息事,或劝同仁守法堪为表率者。
第五十七条?员工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应予计功:
(一)全年从未迟到、早退、及请假而工作勤奋者。
(二)技术精进对本位工作有良好贡献者。
(三)爱护公物,卓有成绩者。
(四)尽忠职守、工作努力、有事实举证者。
(五)遇有重大灾害,救护出力者。
(六)检举员工舞弊盗窃,减少或防止公司损失,其价值相当平均日给工资100倍以下者。
第五十八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予记大功:
(一)消灭临时的重大灾害,减少公司损失者。
(二)防杜未发生的重大灾害,减免公司损失者。
(三)爱护公物,显著效果者。
(四)对于增产及技术的改进有重大贡献者。
(五)检举员工舞弊盗窃,因而减少重大损失,其价值超过平均日给工资100倍以上者。
第五十九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从优晋级,优先转类并报本公司叙奖:
(一)记大功积计三次者。
(二)合于第五十八条各项情形之一并经会议评议,认为特具功劳者。
第六十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予申诫:
(一)在公司内口角、叫嚣、吵闹不听制止者。
(二)因过失损坏公物,情节轻微其价值在平均日给工资50倍以下者。
(三)在工作时间内偷闲、瞌睡、精神萎靡者。
(四)在工作时间内擅离职守,或集众谈天、嘻笑者。
第六十一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予记过:
(一)在公司内斗殴者。
(二)因过失致损坏公物,其价值超过平均日给工资50倍以上者。
(三)故意拖延工作时间者。
(四)工作疏忽贻误工作者,致公司遭受损失者。
(五)不爱惜公物,浪费原物料者。
(六)工作时间内睡觉者。
(七)在指定吸烟处以外之处所吸烟者。
(八)不注重环境卫生随地便溺者。
第六十二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予记大过:
(一)在公司内殴人、赌博、或饮酒者。
(二)不服从指挥情节重大者。
(三)发现机件损坏,既不修理又不报告者。
(四)侮辱主管负责职员或领班者。
(五)疏忽职务致损坏公物,或伤害他人身体者。
(六)破坏团体名誉或散布谣言,影响工作秩序者。
(七)利用职务之便利私用公司材料,制造或修理私人物件者。
(八)捏名诬控同事者。
(九)疏于检查或管理不善,致公物失窃者。
第六十三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经会议推派代表调查属实者应予开革:
(一)借端聚众罢工、怠工煽动工潮者。
(二)故意损坏公物经查明属实者。
(三)工作疏忽贻误要务,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
(四)违抗命令情节重大者。
(五)窃取公物者。
(六)见灾不救,酿成大祸者。
(七)有舞弊情形经查明属实者。
(八)在公司内殴人成伤,情节重大者。
(九)威胁主管及负责职员或领班者。
第六十四条?未经列举而与第五十六条至第六十三条各条情节相当者,比照予以奖励或惩罚,但比照第六十三条规定应予开革者,应提经会议通过。
第六十五条?员工奖惩应由业务主管或警卫主管单位签拟意见,送经劳务主管单位呈请主管核定。
第六十六条?员工犯有过失情节重大者,在未确定惩罚前得先行予以停职。
第六十七条?检举舞弊及盗窃案件,得向公司安全组长为之。并负责为检举人保守秘密。
第六十八条?员工功过的积计,均以同一年度者为限,在同一年度内功过相当者,得互相抵消。
第八章考绩
第六十九条员工考绩应于每年年终举行一次,其在当年六月底以前到工者均得参加。
第七十条?年终考绩应由所属主管单位按员工工作、品行、学识三项秉公考评,送经劳务主管单位呈请主管核定。考评项目内以工作60分、品行25分、学识15分、合计100分为满分。
第七十一条?员工年终考绩等第、分数,规定如下:
(一)特等:90分以上者。
(二)甲等:80分以上未满90分者。
(三)乙等:70分以上未满80分者。
(四)丙等:60分以上未满70分者。
(五)丁等:50分以上未满60分者。
(六)戊等:未满50分者。
前项列特等人数不得超过参加考绩总人数2%,列甲等以上人数不得超过参加考绩总人数30%。
第七十二条?员工在考绩年度内,从未请假、迟到、早退者,增加其考绩总分数五分;请假在三日内者增加其总分数二分;全年请假积计超过15日未满30日者,减总分数二分;30日以上未满60日者,减总分数五分;60日以上者考绩列特等时,得晋一级,列其余等级者均不得晋级。
第七十三条?员工在考绩年度内旷工半日以上者,每满半日减考绩总分数二分。超过二日者不得晋级。
第七十四条?员工在考绩年度内曾受奖惩者,依下列规定加减其考绩总分数,但依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规定按其功过事实加减分数者,不在此限:
(一)记大功一次加15分,记大过一次减15分。
(二)记功一次加5分,记过一次减5分。
(三)嘉奖一次加2分,申诫一次减2分。
第七十五条?员工在考绩年度内曾受惩诫处分而经奖励抵消后,仍留存记过一次以上的处分者,不得晋级。
第七十六条?员工年终考绩奖惩标准规定如下,但依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及第七十五条规定应予限制奖励者,从其规定。
(一)特等:晋三级,晋级跨及上一等者照升等级,但原支一等工资的员工,晋级跨及年功级者,晋至一等一级,晋支年功级者,以晋一级为限,其未晋足之一级数或已支最高年功级而无级可晋者,其应晋级数,均予改发相当该晋级数全年收入之一次奖金。
(二)甲等:晋二级,晋级跨及上一等者,照计等级,但原支一等工资的员工,晋级跨及年功级者,晋至一等一级,晋支年功级者以晋一级为限,其未晋足的级数或已支最高年功级而无级可晋者,其应晋级数,均予改发相当该晋级数全年收入之一次奖金。
(三)乙等:晋一级,但已支最高年功级者,改发相当晋一级全年收入之一次奖金。
(四)丙等:仍支原级。
(五)丁等:降一级。
(六)戊等:降二级或提工厂会议通过予以开革。
第七十七条?员工考绩列甲等以上,其晋级后已达最高年功级,或现任领班职务,已达一等一级工资者,遇高一类有缺得举办转类考试,就考试成绩70分上者,按成绩依序录取转类至额满为止。
第七十八条?前条所列员工至当年年终考绩连续三年成绩列特等者,得免参加转类考试,并优先予以转类。
第七十九条?员工经转类后,依照原支工资改叙转升工类的等级。
第八十条?员工年终考绩分数,转类考试成绩分数,或免除参加转类的考试之资格条件相等,而编制工级不敷分配时,以年资较深者为优先。
第八十一条?转类考试于每年年终考绩完毕后,视实际需要举办。
第八十二条?举办员工转类考试由主管指定五至七人为委员,组织员工转类
考选委员会,负责办理。
第八十三条?举办员工转类考试,应将考试日期、参加考试员工姓名、考试科目及有关规定事项于考试十日前公告。
第八十四条?员工参加转类考试的顺序另订。
第八十五条?员工转类考试科目如下:
(一)一般学科30分:分为1.国文。2.数学。3.常识(各占10分)。
(二)本业智能70分。
前项考试程度,职员按高中毕业,其余按毕业程度为准,但遇有特殊情形时得酌情提高或降低。
第八十六条?转类考试试题,由员工转类考试委员会确定。
第八十七条?转类考试成绩,由员工转类考选委员会评定呈经主管核定后公布。
第八十八条?员工应征入伍,全年未在公司工作者,其年终考绩俟退伍返公司复职后补行办理。
第八十九条?员工年终考绩与转类考试成绩以及其奖惩情形,最迟应于次年3月15日前呈报本公司核备,并于当(次)年1月1日起生效。
第九章?福利及卫生
第九十条?为增进员工技能及知识水准,得视实际需要,在不妨碍工作原则下,举办各种讲习及教育,员工无故不得拒绝参加。
第九十一条?为增进员工福利及提倡员工正当娱乐,公司得由职工福利委员会举办各项福利设施及康乐活动。
第九十二条?本公司应随时注意工作环境安全与卫生设施,以维护员工健康。
第九十三条?为增进员工健康,公司应设医务室为员工治疗疾病。
第九十四条?员工患传染病者,应予停止工作,依照规定给假治疗,经医师证明确已痊愈后方准复职。
?第十章?抚恤退休及保险
?第九十五条?员工伤亡恤助,依劳动法的规定办理。
第九十六条?员工退休,依劳动法的规定办理。
第九十七条?员工保险,依劳工保险条例及有关法令规定办理。
第十一章?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