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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会计人员由于专业敏感性的缺乏,不能够及时的发现财务管理活动中存在的漏洞,或者发现之后不能够进行及时地上报或者制止,最终导致会计监督与管理的职能流于形式,导致财务管理活动中金融企业的作用发挥不够充分,容易引发金融风险。
二、金融会计视角下的金融风险防范的措施
(一)建立健全金融企业会计制度
1.注重呆账准备金管理
第一,改进传统的呆账准备金计提方法。要依据金融企业发展的实际情况对呆账准备金进行计提,呆账准备金计提的比例应该按照每月实际贷款总额比例进行确定。呆账准备金按照一定比例累计到一定的程度时就可以停止呆账准备金的计提。第二,适当扩大呆账准备金的计提范围,在普通贷款的基础上适当增加透支、融资等项目。第三,适当限制呆账确认条件,较为严格的确认条件能够确保呆账得到及时的核销。
2.适当改变会计报表的设计在金融企业中,会计报表应该具备一定的特殊性。因此,金融企业应该依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对会计报表进行设计,从内容、形式等方面进行适当的改变,通过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会计报表对会计信息进行更加准确、全面的反映。
3.完善商业银行会计信息披露制度第一,在披露内容方面,在现有内容的基础上进行扩充,将部分表外业务、潜在金融风险等纳入披露范围中。第二,在披露时间与频率方面,每年至少要进行两次披露,针对职能部门的信息使用者,可以依据实际情况适当增加披露频率。
(二)建立健全金融企业内部控制制度
金融企业中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能够从根本上实现金融从业人员观念的转变,从管理会计人员转变为防控金融风险,在整个内部控制的过程实现金融风险风范理念的贯彻,实现内部控制的全面性与有效性。此外,建立健全金融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应该注重对金融企业传统管理方法的有效改进,通过对各种内部控制成功经验的借鉴实现金融企业内部控制体系结构的完善,从而能够对金融风险进行有效的防范。
(三)提升金融企业从业人员的综合素质
在金融企业的发展过程中,从业人员的综合素质有着直接的影响。在金融企业从业人员综合素质提升的过程中,主要从以下两个方面考虑:第一,注重从业人员思想品质的建设,注重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建设,提升从业人员风险防范意识的培养与提升,在工作过程中对自身的言行进行规范,在操作的过程中严格按照相关制度操作。第二,注重从业人员专业素质的培养,对从业人员进行会计理论知识与法律法规基础方面的培训,同时应该注重从业人员对管理学、金融学等相关知识的涉猎。随着科学技术的快速发展,从业人员还应该顺应会计电算法的发展趋势,注重计算机技术的学习与掌握,适应未来的会计工作新需求。
(四)建立健全金融风险监控机制体系
第一,实现会计与核算体制的建立,通过统一的核算软件对财务进行集中的核算,通过会计资产负债表、财务报表等实现业务处理与会计处理的相互独立,通过财务核算系统进行自动的生成与汇总、上报。第二,对内控机制中的重要风险环节进行重点的控制,对会计制度进行健全,对财务核算进行强化,对成本控制进行强化,对内部管理进行加强。此外,在各个风险控制点上应该建立风险管理系统,有效的防范与控制会计风险与经营风险。
1.1金融会计行为风险行为风险的产生主要还是管理层和金融会计对财务信息的虚假处理,导致金融通过计算无法得出正确结果,因此这种情况得出的预算是无法正确预测出金融风险。在我国金融会计师的在金融业中扮演这两种角色,一种代表着国家的利益,一种代表着个人利益。在这种时候,如果自身利益与国家利益出现矛盾时,金融会计就会出现人为的干扰账目的真实性,进行虚假报账,这时产生的金融计算会增加一定金融风险,而且这种情况下的金融风险从某种意义上说也是很难预测的。
1.2金融会计人员风险金融会计人员风险从某种意义上说这种风险就是金融会计自己认为的干预金融计算。这种风险不同于金融会计行为风险,行为风险的发生,主要是管理者对账目进行了更改的,导致会计师的风险计算定程度发生了偏差。而会计师人员风险的产生是有些会计师不仅存在对账务的虚报,甚至在金融风险计算都进行非正规的计算,导致计算出来的结果完全无法正确的预测金融风险。对于一些正规的大型公司,虽然个别会计师的虚假报账,无法影响整个公司的金融风险计算,但是在一定程度上,还是会增加一定金融风险。这对于一些大型公司而言是不允许出现的。这种情况很容易导致一个金融机构的资金受损,这样的案例在我国有很多。
1.3其他潜在风险除了以上三种人为的金融危险外,还有存在很多其他的金融风险。不如说市场竞争带来的金融风险。投资者在进行市场投资时,如果不结合实际的市场需求进行盲目的投资,即使有一个强大的金融团队在背后支撑,在市场上也是存在很大的金融风险。会计师的责任是去计算和预测金融风险,而前提也是需要投资者,在计算风险的范围内进行恰当的资金投资,在这种情况下的投资风险还是可以计算的。而对于一些突发的市场变化,经济大势的影响,这种情况这是很难预测。
2、产生金融会计风险的原因
2.1对金融会计的管理不善金融风险产生的客观原因从理论上说有两类,一是管理者对金融会计的管理问题,二是管理者自身问题。对于第一类情况,主要是管理者对金融会计的督查不严,或者说是对金融会计的管理制度不够完善。金融会计是一个金融机构中除了管理者之外,最直接接触金融机构账目的人员,因此如果管理人员对公司的账目的管理不认真,那么很容易让那些心存邪念的会计师有机可乘。其实这种情况的出现,很大一部分可以归结为管理员的不当经营造成的。对于第二类情况,也有两种情况,一是管理员主动进行制造虚假账目,二是管理员对账目管理不善。这里的第二种情况就不说了,与前面的第一类情况类似。这里的第一种情况,主要是管理员为了自身利益,进行虚假报账,导致金融会计师在计算金融风险无法使用正确的数据进行计算,因而通过计算分析出的金融风险存在较大的误差,最终导致金融风险的预防出现不准。
2.2市场经济形成的金融会计风险市场经济形成的金融会计风险是主观因素造成的,主要是由于外界环境的影响对金融机构的某种投资造成金融风险,因此对于这种风险的预测,不仅是依靠单纯的数字计算,还要结合当前的市场形势进行综合分析,就可能将金融风险降到最低。
3、金融会计风险的预防对策
3.1提高对金融会计的监管力度对于金融会计的管理,不能只是限于规章制度上的管理。因为金融会计在一个企业中处于一个特殊的职位,他们的金融计算,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一个公司下一步的投资计划,以及投入资金的多少。从会计计算的结果,正在结合实际情况的分析,可以较为准确的预测金融风险的大小。因此对于金融会计的管理必须严格,而且对金融会计的计算数据必须进行保密。因此对于他们管理必须在每次进行某种计算前,与其签订相关的保密协议,以及做好计算数据泄密后的应急处理方案。因此对于金融会计的管理,必须要建立良好的数据保密措施,以及数据泄密后的应急处理方案,这样在很多突况出现时,可以有效的降低对企业的利益损失。
3.2完善金融核算程序加强风险预防措施在加强对金融会计的管理之后,还有进行完善必要的金融核算程序,只要完善了这种程序,在进行风险预防时,才能做好有效的风险预防措施。完善金融核算程序,有利于提高对金融风险的预测,可以为金融机构提供较好的风险预测数据,以此来做应急措施来减少金融风险带来的不利影响,还利于减少金融机构在金融风险中带来的损失。
4、结语
关键词:会计学;金融学;课程设置;改革
中图分类号:G712;F230-4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6)031-000-01
现阶段,我国财经类高等院校都设置有会计学与金融学,往往这两个学科被分类在不同的系部当中。例如,大部分院校把会计学分类到财会系中,而金融学归类到经济系当中,这样的学科划分较大程度上抑制了两个学科的交叉学习。
一、会计与金融交叉学习的重要性
(一)金融学是对会计学理论与技术学习的重要补充
在现代信息社会,每个家庭以及个体在生活中无时无刻不在接受金融服务,例如开设银行存款账户、刷卡消费、购买理财、基金、证券、股票等金融产品等等,尤其在做金融投资决策时,同是财务领域,会计学专业的学生往往对金融领域的内容知之甚少,甚至不能做出一个完整的投资决策。但本质上,很多金融工具背后都离不开会计理论与技术的支持。总之,从生活的角度以及学科关系的角度,金融都是会计学非常重要的补充。
(二)学习金融知识是会计学学生适应竞争环境的必需
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金融领域的科技创新和业务创新日益增多,例如各类金融衍生品的开发与应用,给人们提供了多样的投资途径。这些创新不仅对会计学的学生来说是个挑战,对金融学学生来讲也是需要扎实的金融学专业知识和创新能力的,而且这些创新更加证实了学科交叉的重要性。在日益变幻和创新的社会环境下,仅拥有会计知识对学生而言只是掌握了一种会计技巧,但不足以应对变化发展的财务金融领域的工作要求,面对更加复杂和竞争激烈的就业环境,会计学学生更应该主动丰富自己的金融知识。
(三)是高校培养复合型人才的需要
复合型人才是指在具备本专业基本知识和能力之外,还具备其他学科较高相关技能的人才。例如,随着网络金融和会计电算化的发展,IT技术已经完全融入银行、保险、证券业务之中,复合型人才在将在未来几年内十分紧缺。因此对于高校来说,培养复合型人才,进行学科交叉学习必不可少。并且,从发展趋势来看,我国的金融及财务领域将不断吸收国外先进经验,从国外引入高端人才,这会加剧高校毕业生就业的竞争程度,没有复合技能的学生将很难脱颖而出。
二、当前课程设置的局限性
(一)高校及教师对学科设置的固化思维
当前许多高校在课程设置时往往缺少创新,排斥变革,习惯沿袭传统的学科设置,使得教学模式固化,不能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以及全方位发展。其次,高校教师对于学科交叉学习不够重视,很少在课堂上进行有意义的拓展,从而也导致学生对于跨学科的知识不够重视。从学生调查问卷显示:在经过专业方向选择后,学生往往只对感兴趣的课程认真学习,而对陌生和不感兴趣的课程则消极对待。例如选择会计师事务所方向的学生消极对待国际贸易、金融证券课程,选择证券方向的学生又会消极对待会计课程等。这种情况造成培养复合型人才难上加难。
(二)课程设置与实际有脱节
在实际的社会实践中,金融与财务会计往往是密不可分的,金融领域的人不懂会计,无法根据财务报表信息做出正确的决策判断,而会计从业人员不懂金融,也无法适应日益创新的金融工具给会计人员做出筹资投资决策带来的挑战。而在大部分财经高校的课程设置中,会计学与金融学的学科交叉较少,基本上只学习了对方学科的基础知识,而不能有效拓展,最终导致会计毕业生不懂金融,金融毕业生不懂会计,要在就业之后进行专业知识的恶补。相比较国外的教学,会计与金融都被合并为一个专业,即“Accounting and Finance”,要求学生进行全面学习财务与金融知识,这是非常值得国内各高校借鉴的。
(三)教学方式单一
我国高校对教学采取的基本模式是:先学习理论知识,然后学习专业知识,较少涉及实验课程。这使得很多学生对大量的授课式课程感到厌倦,无法调动其积极性。在很多高校中,并没有根据各学科配置适当、适量的实验课程,如沙盘模拟或应用各类实务软件等。这更使得学生的学习与实际想脱离,学生无法通过单一的授课式教学培养兴趣以及创新能力。反之,有些课程单独设置某些实验课,加大课时量,变成单独的实训课程,也会造成学生的抵触情绪,起到事倍功半的效果。此外因为文科类实验课程固有的缺陷,学生的实验结果很y用一个好的方式来评价,教学方式的创新也就无法实现。
三、构建交叉学习课程体系的建议
(一)提高高校以及高校教师对学科创新设置的重视
培养复合型、创新性人才是各大高校的责任所在,不能把这些号召仅当做口号,应当切实履行高校培养高精尖人才的责任,深入调研,创新课程设置,使得课程设置能够结合社会实际,例如加强与财务和金融企业的合作,围绕企业对人才需求的目标,设计出更加合理有效的课程体系。针对本文提出的会计与金融学科的交叉学习模式,国内高校应积极吸取国外教学经验,例如实施选课制,使学生有充分的自由和时间在各个学科之间学习深造。
(二)改进实验教学模式
高等院校要充分利用产、学、研相结合的优势,带领学生走出课堂,进入财务与金融企业参观或是组织部分学生进入企业实习,让学生对所学理论知识有更加感性的认识,这是加强学科交叉课程体系建设的重要步骤,目的是使学生切身体会到社会对复合型人才的需求,激励他们跨学科学习。具体的设计可以是“理论学习-实验课程-企业实训-假期实习”的方式。高校积极与财务金融企业联系,设计出实训课程内容。
(三)加强高校教师素质的培养
课程设置的改革离不开教师的认同和应用,仅有创新的课程设置,没有教师的努力,也是不能达到教学目的的。所以,高校应制定各类政策激励教师主动学习跨专业知识,在课堂中引导学生,培养学生的兴趣。高校也可以选送教师到财务与金融企业学习,以便积累实践经验,贯穿到课堂教学中去。
参考文献:
1、新制度在会计确认、计量方面有所突破
其表现在:(1)明确了金融企业会计核算的基本假设和一般原则。会计假设和一般原则是会计确认和计量的前提条件,比如权责发生制原则、配比原则、划分收益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原则等是企业确认费用的前提条件,历史成本原则是企业对资产、负债进行计价的前提条件。(2)对资产、负债、收入等概念进行了重新定义。概念框架的重构是进行会计确认和计量的基础,比如新制度对资产的重新定义,成为将开办费用、待处理财产损失、资产减值等不能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项目排除在企业资产之外的理论依据。事实上纵观通篇新制度,大多数的条款是关于如何进行会计确认、计量的规定,其次是关于如何对外进行信息披露的规定,而对会计记录方面的规定则基本没有涉及。会计记录方面的规定留待与会计制度配套的分行业会计核算办法来解决。
2、新制度采取了更加稳健的会计政策
(1)对朝末资产的计价采用成本与市价孰低法,要求对不实资产计提减值准备。新制度第四十五条规定:“金融企业应该定期或者至少每年年度终了对各项资产进行检查,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资产可能发生的损失,对可能发生的各项资产损失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应为之计提减值准备的资产包括:短期投资、应收款项、各项贷款、抵债资产、长期投资、在建工程、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涉及金融企业的各种主要资产。提前确认可能发生的资产减值损失,充分体现了稳健主义思想。
(2)对与或有事项相关的或有损失和预计负债予以确认并充分披露,而对或有资产一般不予确认。根据会计的实现原则,当期没有实现的业务或事项就不能在当期确认。按此原则,各种担保业务、未决诉讼、贷款承诺、银行承兑汇票等依赖未来事项证明的或有事项,以及未履行或处于履行过程中的衍生金融工具,都不具备确认条件,因而都属于表外业务。表外业务虽然尚未实现,但给企业带来极大的潜在风险,特别是衍生金融工具,由于通常只需要5%-20%的保证金就能完成交易,其风险放大作用就更加明显,英国巴林银行的倒闭即是一个明证。“以衍生金融工具为代表的表外业务是一把‘双刃剑’,经营得好会带来较高收益,否则会蒙受巨额损失。”(刘玉廷,2001)因此,对与或有事项相关的或有损失和预计负债予以确认和披露,是金融企业预防风险的一项重要措施,有关规定在第一百二十五至一百三十一条中得到了充分体现。
(3)对收入确认采取更严格的标准。第八十四条规定:“金融企业提供金融产品服务取得收入,应当在以下条件均能满足时予以确认:①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企业;②收入的金融能够可靠地计量”。这一条说明,如果有证据表明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不能流人企业或者收入的金额不能可靠地计量,企业就不能在当期确认该项收入。因此,第八十五条进一步规定:“(金融企业)发放贷款到期90天后尚未收回的,其应计利息停止计人当期利息收入,纳入表外核算;已计提的贷款应收利息,在贷款到期90天后仍未收回的,或在应收利息逾期90天后仍未收到的,冲减原已计人损益的利息收入,转作表外核算。”(4)允许企业自主决定计提坏账准备和贷款损失准备的范围、方法、比例,简化环账(呆账)核销的审批程序,解决了准备金不足、坏账(呆账)长期挂账、资产不实的问题。坏账准备、贷款损失准备的提取和环账、呆账的核销是金融企业会计制度改革的核心问题之一,新制度对此作了改进。第四十七条规定:“金融企业应当在期末分析各项应收款项的可回收性,并预计可能产生的坏账损失,计提坏账准备。计提坏账准备的方法由金融企业自行决定。金融企业应当制定计提坏帐准备的政策,明确计提准备的范围、计提方法、账龄的划分和提取比例。”第五十九条规定:“对有确凿的证据表明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贷款、长期投资等,根据金融企业的管理权限,经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或行长会议或类似机构批准作为资产损失,冲销已提取的相关资产减值准备。”
(5)借款费用资本化的处理体现了稳健性原则。第六十九条规定:“如果某项固定资产的购建发生非正常中断,并且中断时间超过3个月,应当暂停借款费用的资本化,其中断期间发生的借款费用,不计入所构建的固定资产成本,将其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此外,允许企业对固定资产采用加速折旧法,将无形资产在研究与开发过程中发生的材料费用、工资、借款费用等直接计入当期损益,长期股权投资差额摊销期限的选择等方面的规定,都是稳健性原则的具体运用。
3、新制度体现了统一性与灵活性的结合
新制度的统一性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与《企业会计制度》统一。两个制度在基本原则、基本概念等方面是完全一致的,对多数业务的核算原理也基本相同。二是在金融企业之间的统一。新制度不再区分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期货公司等制定不同的会计制度,而是制定统一的制度框架,对各类金融企业的会计核算和报告都有规范作用。
在努力实现统一性的同时,新制度保持了必要的灵活性。从横向上看,考虑到金融企业同一般企业在经营性质上的差异,新制度没有照搬《企业会计制度》,而是吸取了其原则、概念、基本体系等可取内容,并结合金融企业的业务特点重新制定了有关规定;考虑到不同金融企业之间经营性质上的差异,新制度针对各类金融企业有不同的规定。如第七十八条规定:“金融企业的所有者权益,主要包括实收资本(或股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等。从事存贷款业务的金融企业计提的一般准备、从事保险业务的金融企业计提的总准备金、从事证券业务的金融企业计提的一般风险准备、以及从事信托业务的金融企业计提的信托赔偿准备也是所有者权益的组成部分。”这一规定既指明了金融企业同一般企业在所有者权益构成方面的相同和不同之处,也表明不同金融企业在所有者权益构成方面的不同。从纵向上看,新制度的许多规定比老制度灵活,增加了企业自。比如环账(呆账)政策、固定资产折旧政策、所得税政策等首由企业自行确定。
【摘要】企业会计准则对金融资产按金融工具属性进行了分类,各类金融资产在具体会计处理上存在着明显的差异。本文针对各类金融资产从确认和计量方面进行比较,分析差异产生的原因,对金融资产会计处理上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建议。
【关键词】金融资产;公允价值;金融资产减值
《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首次提出“金融资产”这一概念,按金融工具的属性进行了分类,使得分类更为详细,更符合管理要求。金融资产除包括传统的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之外,《准则》将按管理目的将金融资产分为四类: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其中除贷款和应收款项外,其余均属于证券类金融资产。三种证券类金融资产在具体核算上存在着明显的区别之处,处理时比较容易混淆。本文就各种金融资产核算的不同之处作一比较分析。
一、金融资产确认差异比较
(一)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和直接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两类。交易性金融资产属于衍生金融资产,其持有的目的主要是为了近期出售,而不作为套期工具,持有期限一般较短(三个月)。
直接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指企业基于风险管理、战略投资需要等而将其直接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企业不能随意将某项金融资产直接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此指定通常是指该金融资产不满足确认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条件的,企业仍可在符合某些特定条件时将其按公允价值计量,并将其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直接将金融资产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必须符合一定条件。
总的来说,这类金融资产具有较强的灵活性,是企业短线投资的一种有效工具。
(二)持有至到期投资
持有至到期投资,是指到期日固定,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且企业有明确意图和能力持有至到期的非衍生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通常具有长期性质,企业取得该投资之初即有将其持有至到期的意图,若其持有意图或能力发生改变,则相应的可将其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该类金融资产主要指的是各种长期债券投资。
(三)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指初始确认时即被指定为可供出售的非衍生金融资产,以及没有划分为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损益的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期限可长可短,比如企业没有意图持有至到期,且不作为交易性金融资产管理的债券投资。
简而言之,交易性金融资产是衍生金融资产,企业持有意图为短期获利或赎回,属于短期投资。持有至到期投资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都是非衍生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持有意图是长期持有该投资至到期,属于长期债权投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期限可长可短,主要取决于企业取得该资产时的意图。
二、金融资产计量差异比较
(一)初始计量
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的目的通常是短期获利,即交易性金融资产相对于其他类金融资产更灵活,交易相对频繁,在一个会计期间该类金融资产可能会发生数次交易,即增减仓操作,从而导致期间内交易费用相对收益较高,交易费用对投资损益的影响明显。较高的交易成本计入金融资产的成本缺少合理性,因此,交易性金融资产仅按公允价值作为初始入账金额,相关的交易费用在发生时直接作为当期损益,计入“投资收益”账户;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和持有至到期投资由于交易不活跃,甚至在持有期间不会在资本市场上进行交易,交易费用较低,考虑到重要性要求降低核算成本,其初始入账金额按照取得时的公允价值和相关交易费用之和确定。取得金融资产时支付的价款中包含已宣告发放尚未支付的现金股利或利息,各类金融资产处理时均作为应收项目予以单独确认。即交易性金融资产与其他类金融资产初始计量本质上均为取得时的公允价值,他们之间的区别主要体现在相关交易费用的处理上。
(二)后续计量
在金融资产持有期间,各类金融资产均以公允价值进行计量。在资产负债表日,对于交易性金融资产,应将其公允价值变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按公允价值变动额借或贷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贷或借记“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对于持有至到期投资,在持有期间,其账面价值以摊余成本进行计量,并按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认利息收入,计入投资收益。对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日,应按公允价值变动额,借或贷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贷或借记“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在该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时,再从“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转入当期损益,借或贷记“投资收益”。
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期间虽然都以公允价值反映,但交易性金融资产在二级市场上交易活跃,价格变化频繁,在该金融资产持有期间为客观反映其价格变化给企业带来的影响,应将其公允价值变动计入损益。而企业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不能随时处置,也没有明确持有至到期的意图,其公允价值变动可认为是暂时性的,因而在持有期间将该变动暂记资本公积,待处置该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金额实现时再转入当期损益,借或贷记“投资收益”,贷或借记“资本公积”。各项金融资产持有期间获得的现金股利和利息收入,均作为当期损益,计入“投资收益”账户。
(三)金融资产减值
在对金融资产减值的处理上,持有至到期投资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日,均应对账面价值进行检查,有客观证据表明金融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表明该金融资产发生减值,应计提减值准备。
持有至到期投资以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其发生减值时,应当将该资产的账面价值与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借记“资产减值损失”,贷记“持有到到期投资减值准备”;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将原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因公允价值下降形成的累计损失予以转出,计入当期损益。借记“资产减值损失”,贷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对于已确认减值损失的可供出售债务工具在后续期间公允价值上升且客观上与原减值损失确认后发生的事项有关的,原确认的减值损失应予以转回,计入当期损益。而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投资发生的减值损失,在后续期间公允价值上升且客观上与原减值损失确认后发生的事项有关的,则不得通过损益转回,借记“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贷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企业持有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因其价值变动已在发生时及时计入当期损益,因此不需在资产负债表日进行减值处理。
(四)金融资产重分类
企业应当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对持有至到期投资的持有意图和能力进行评价,发生变化的,可将持有至到期投资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在重分类日按其公允价值,借记“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科目,按其账面余额,贷记“持有至到期投资”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而企业取得作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债券后又改变意图,使该金融资产具备了持有至到期投资的特征时,能否将其转换为持有至到期投资,企业会计准则却没有明确。
三、金融资产确认与计量存在的问题及改进建议
(一)存在的问题
1.对相同内容的处理方法各异
企业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交易费用计入当期损益;对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和持有至到期投资,交易费用则计入金融资产成本。对于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对于持有至到期投资只在资产负债表日计提减值准备,而对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则调整账面价值。相同内容的不同处理,容易让人产生混淆。
2.公允价值计量容易成为利润操纵的工具
交易性金融资产及持有至到期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记入当期损益,即把潜在的、未实现的投资损益列入资产负债表,从而导致利润不实。
我国资本市场尚不完善,活跃的资产交换二级市场尚未形成,对公允价值的取得存在一定的随意性,给人为调整账面价值,进行利润操纵留有了余地。
3.增加了会计核算工作量
会计准则对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要求计入当期损益,与税法规定相左。税法规定,因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属于未实现收益,因而不影响企业当期应交纳所得税额,即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增加与减少均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由此增加了企业所得税的纳税调整项目,增加了会计核算工作。另外持有至到期投资在持有期间,按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认利息收入,确认投资收益。未来现金流量发生改变,则需要重新计算折现率,导致核算过于复杂。
4.金融资产重分类
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持有至到期投资的持有意图和能力发生变化的,可将持有至到期投资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而企业取得作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债券后又改变意图,使该金融资产具备了持有至到期投资的特征时,能否将其转换为持有至到期投资,企业会计准则却没有明确。
(二)改进建议
一是三类金融资产都是企业对外投资的方式,在对相同项目的处理上应尽可能保持一致。比如考虑将交易费用计入各类资产的账面价值。对于公允价值的变动,为了能真实地反映企业资产的变动情况,三类金融资产均可以公允价值计价,即资产负债表日,随公允价值变动调整资产的账面价值。
二是为避免将企业未实现的投资损益,如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列入资产负债表导致利润不实,可考虑将未实现的利得和损失暂不计入当期损益,将其在财务报表附注中加以说明。
针对我国资本市场不完善,公允价值的取得随意性强的特点,建议政府在公允价值运用上设定一些限制条件,促使企业谨慎使用公允价值。比如可规定基于重要性原则来使用公允价值计量方法,根据某项金融资产在企业资产中所占比重加以区别对待。
三是对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与持有至到期投资之间的重分类问题,如果企业有意图且有能力将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中的债券投资持有至到期时,将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转换为持有至到期投资。借记“持有至到期投资——成本”和“持有至到期投资——应计利息”,借或贷记“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和“持有至到期投资——公允价值变动”,贷记“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成本”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应计利息”,贷或借记“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利息调整”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参考文献】
[1]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S].2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