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殡葬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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殡葬管理条例

殡葬管理条例范文第1篇

竞争“最后一站”的生意

没有人愿意光顾这里,但似乎也没有谁能逃脱此类服务。

2月28日,深圳殡葬用品超市悄然开张。它再次为特区赢得了“改革者”的名声――“由政府主导、殡葬用品生产厂家进驻殡仪馆直销的经营模式,是中国首创。”深圳殡葬管理所所长陈海云说。

超市位于市殡仪馆大门西侧,羽毛球场大小的活动平房被划为5个区域,中间3家出售骨灰盒――两家卖陶瓷、玉石料的,另一家的产品是红木料质地。在超市的进门处,是寿衣陈列区,还包括头、脚枕及寿被。最靠里的陈列区则是深圳某公司设立的“港澳台专柜”,出售高档香烛、纸箔、冥币等殡葬用品。

“我们投入了几十万元,对超市的软、硬件进行包装。除了统一购置的超市货架外,每个陈列区都配置一个精美展板,主要是厂家的简介和丧葬文化知识。”陈海云说,“因为场地有限,目前只引进了5个厂家人市,加上殡仪馆自己的‘自选商场’,初步形成了竞争。”

“自选商场”设在殡仪馆服务大厅内’,货物品种、陈列方式与超市相差无几,只是柜台上一款28000元“天价”的骨灰盒比较抢眼。和超市的冷清相比,占有地利的“自选商场”显得忙,碌一些。“因为超市刚开,现在对我们的业务影响还看不出来,但以后就很难说了。”商场负责人郭锦棠称。为了竞争,陈海云下调了“自选商场”里骨灰盒等部分殡葬用品的价格。

面对竞争,厂家也降低了一些丧葬品的价格。“比如这款4260元的米黄玉龙凤吉祥骨灰盒,原价8000多元,”江浩(化名),其中一个厂家的业务代表说,“以后销售量上去了,我们的价格还能有较大的下降空间。”

但另一些用品的价格并未像期待中那么廉价。超市中的骨灰盒大多是2000元以上中高档的,仅有一款268元的低价陶瓷骨灰盒,“还有一款50元骨灰盒没有拿出来,怕降低整体档次。”江浩解释说。开业以来,他的柜台销售额只有1万多元,而每月租金却要2000多元,但他表示要坚持下去,因为“这是一种有前景的销售模式”。

让别人分自己的蛋糕?

陈海云出任殡葬管理所所长还不到一年,他说,开超市是在家门口培养对手,来分本属于自己的蛋糕。

超市开张的同时,市殡葬管理所在门口设立一个墓园咨询点,引入3家经营性墓园――包括民营的、合资的,与殡葬管理所下属的吉田墓园“打擂”。而在此前,只有吉田墓园独家经营殡仪馆的业务――骨灰盒与墓地一度被认为是殡葬业中利润最高的项目。

但深圳市民政局局长刘润华留有“杀手锏”:市殡葬管理所对超市5家专柜进行了参股,并享有分红权,低不直接经营有关专柜。“我们不能一下子退出这个市场;因为改革需要循序渐进。”刘润华解释说,“既要照顾到殡葬管理所200多名员工原有的利益,同时,殡仪馆每年处理无名尸体亏损600万元,加上火化、运送尸体、骨灰存放3个环节的亏损,每年共计有1300多万元缺口、这些需要殡葬用品的销售收入来平衡。”

深圳超市开业之前,各地也曾出现多种形式的“殡葬超市”。但这些殡葬超市多数是由殡葬管理部门自己开办二只是变换一下货架形式,并未形成市场竞争。

另一类则是民营资本高歌猛进,独立投资经营。但大多遭遇各方利益狙击,’最后折戟沉沙。2004年;成都一位民营老板斥资建成4000余平方米的殡葬超市,推出“集中打丧火”服务,但不久即遭不明身份者袭击,被迫停工,此后3次变更工商营业执照地址均受阻。

所以,在刘润华看来,深圳模式是选择了一条较为现实的改革路径。“随着这个市场逐步发育成熟,殡葬管理所会慢慢退出。”他说,“改革既需要一定前瞻性,又不能跑得太快,要循序渐进,否则会适得其反。”

破冰之旅

“改革”始于2004年。对殡葬业来说,这是困窘的一年。国内一家知名媒体在选“十大暴利行业”时,殡葬业首次列入其中,并居第三位。“殡葬暴利主要集中在寿衣、骨灰盒、墓地等少数环节上。”殡葬研究专家、上海理工大学乔宽元教授说。一些业内人士不断抖出黑幕:“殡葬的利润可能超过300%,甚至高达1000%。”

身为深圳市殡葬管理所所长的陈海云,对殡葬服务收费高也深有体会。他父亲去世时,整个葬礼花了约4方元。更让他吃惊的是,某墓园的一块墓地3平方米标价12万元。

在人们的印象中,殡葬业是由民政事业单位独家经营。事实上,1997年国务院颁布的殡葬管理条例中,并没有民政局“殡葬专营”的规定。条例中只有规定建殡仪馆、火葬场等“殡葬设施”由本级政府审批。

2004年行政许可法实施后,民政部门的“前置审批权”被取消。目前,殡葬服务和殡葬用品经营基本对私人放开,但不能涉及火化环节。专家认为,这是为了防止不法分子焚尸灭迹。

2004年4月和2005年5月,深圳市民政局举办了两届“殡葬用品采购会”,试图让消费者得到实惠。而在2004年1月,深圳市殡葬管理所推出了699元的“最低价殡葬服务收费”,同时允许老百姓自带殡葬用品人馆――此前,外购的骨灰盒、花圈等不能带进殡仪馆火化场。

“无论是低价服务,还是公开招标采购,实质上都没有打破垄断经营。”刘润华说,“所以,市殡仪馆一直占着销售的大头,办丧者缺乏选择,它还是处于半垄断状态。”

2005年9月,深圳市民政局召开“民政论坛。殡葬专题”研讨会后,“殡葬超市”的想法开始实践。根据《殡葬用品超市进驻生产厂家准入条件》,“考察小组”选择了苏州姑城红本厂等5个专业厂家。经过4个多月的筹备,殡葬超市正式开业。

改革让民营资本进入

陈海云目前有两个头衔:一是深圳心安殡仪服务公司总经理,年薪15万元;同时,他又是深圳市殡葬管理所所长,一位“副处”。“公司与管理所是两块牌子,一套人马。”陈海云对此并不隐瞒,“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作为市民政局的直属事业单位,市殡葬管理所既要承担殡葬管理和监督职能,另一方面它又控股经营殡葬用品超市,尤其是经营自己的“自选商场”。

2005年,市民政局意识到这些问题,决定将业务科和宣传科从殡葬管理所剥离出来,并在民政局内设立殡葬改革办公室,负责协调全市殡改管理工作。

“殡葬管理所的角色一直很模糊,它同时具有公共服务、监督管理和经营三重属性。”刘润华说。他希望在今年启动的深圳事业单位改革中,市编制办能把殡葬管理所纳入试点。

2005年,国务院法制办曾将修订殡葬管理条例列入立法计划,但新“条例”最终没有出台。业内人士分析:各地殡葬行业的发展状况、经济环境、风俗习惯的差别,决定了新条例修订的艰难。

上海市殡葬管理处处长朱金龙曾多次参加殡葬管理条例的意见征求会,感受到了“市场主导”和“政府主导”观点上的迥异,尤其集中在对审批权的改革上。在要审批还是要监管的选择中,大部分地区流露出对审批权的留恋,提倡重监管的声音曲高和寡。

殡葬管理条例范文第2篇

有人在网上调侃说道,现在的中国人一辈子就做两件事,一件是为生前买个房子而努力,另一件是为死后有个“房子”而努力。

难道中国人真的不仅仅“活不起”,而且还“死不起”了吗?是什么原因在推高墓地的价格?

1992年民政部专门颁布《公墓管理暂行办法》(简称《暂行办法》),允许实行公益性公墓和经营性公墓,分别为农村居民和城镇居民服务。但是这部规章的很多规定已经名存实亡,正是因为无法有效地规制公墓管理,才导致现在公墓价格翻着“筋斗云”式的上涨。

火葬的初衷是为了减少耕地和林地浪费,因此《暂行办法》中规定:建立公墓应当选用荒山瘠地,不得占用耕地,不得建在风景名胜区和水库、湖泊、河流的堤坝以及铁路、公路两侧。但是现在公墓建设却一点都没少浪费耕地或者林地,尤其是价格昂贵的墓地大多建在风景秀丽之处。

同时,《暂行办法》中明确指出,公墓墓区土地所有权依法归国家或集体所有,丧主不得自行转让或买卖。并且,1998年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墓管理的意见》中规定,严禁传销和炒买炒卖墓穴和骨灰存放格位。要凭用户出具的火化证明(火葬区)或死亡证明(土葬改革区),提供或出售墓穴和骨灰存放格位,使用规范的安葬、安放凭证,建立严格的销售、登记制度,严禁传销和炒买炒卖。但是这些规定基本没有起到应有的控制作用,很多经营性墓地进行“预售”,也就是通常所讲的出售“活人墓”,这种违法行为比比皆是,从而也导致很多人开始加入“炒墓族”,直接促使墓地价格一路走高。

殡葬管理条例范文第3篇

一、提高认识,加强对殡改工作的领导

各级各部门要认真组织学习《重庆市殡葬管理条例》和《重庆市殡葬事务管理办法》,提高对殡改工作的认识,切实加强领导。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广泛深入地宣传殡改法规、政策,使广大群众深刻认识殡改工作的重大意义,逐步消除封建意识,破除封建迷信活动,开展文明节俭治丧,确保殡改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千方百计完成全年的殡改任务

各街镇乡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结合实际,认真分析、研究存在的问题,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制止乱埋乱葬、垒坟埋葬、骨灰装棺埋葬等行为,坚决取缔制售棺材场所;县民政、公安、工商、林业、城管等部门要密切配合,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民政部门要做好殡改管理指导工作,经常性督促检查,认真落实具体措施,巩固和提高火化率,确保全年目标任务的完成。

三、切实加强对殡改经费的监督管理

各街镇乡要严格按照县财政局、县民政局足财综[2003]107号文件要求,对殡改费用的收取坚持“乡镇征收、一票一例、定额收费、按票上缴、年底结清、分级管理”的原则,做到“统一管理、专款专用”。县民政局、财政局将会同审计、纪检部门对全县的殡改经费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审计,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要坚决查处。

四、关于今年殡改目标任务的考核问题

今年殡改目标任务考核,严格按照各街镇乡与县政府签订的目标责任书执行。考核细则及考核时间由县民政局另行通知。

殡葬管理条例范文第4篇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省殡葬管理办法》和《××市殡葬管理条例》,确实保证各乡(镇)、街道办事处与区政府签订的《殡葬改革工作目标责任书》规定任务的顺利完成,开创我区殡葬工作新局面,结合我区殡改工作实际,特制订本考核制度。

一、考核对象

全区4个乡(镇)和12个街道办事处及各乡(镇)政府镇长,各街道办事处主任,主管殡改工作的领导。

二、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百分制)

(一)火化率(70分),

1、完成全年火化任务,火化率达到百分之百。每低一个百分点扣2分;每超一个百分点加1分。

(二)推碑平坟(15分)

完成耕林地、道路两侧、水库堤坝、风景名胜区等地的平(迁)坟推碑任务。完成任务的得15分,未完成的为零分。

(三)殡葬执法(5分)

1、建立殡葬管理执法队,对制造、销售封建迷信丧葬用品者,及时依法查处。(1分)

2、群众举报土葬案件能及时处理,对拒不服从处理的强制启尸火化。(3分)

3、对违反殡葬管理的党员、干部能按有关规章制度及时处理。(1分)

(四)管理机构(4分)

1、成立殡改领导小组和领导小组办公室,并正常开展工作。(2分)

2、辖区内村(居)委会全部成立殡改领导小组。(1分)

3、辖区内村(居)委会设立有殡改联络员。(1分)

(五)革除丧葬陋习(3分)

各村建立红白理事会,积极倡导文明节俭办丧事的新风尚,辖区内无丧事大操大办现象和封建迷信活动。

(六)规章制度(3分)

把殡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落实殡改工作责任制,认真贯彻、执行各级政府关于殡改工作的规章制度。

三、考核时间

每年1月上旬对上一年度的殡改工作进行考核。,

四、考核办法

(一)各乡、镇(街道)每年1月5日前对上年度的殡改工作进行自评,并将辖区内的殡改工作进行考核和自评的有关材料报区民政局。

(二)区民政局在1月中旬对各乡、镇(街道)殡改工作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报区政府在全区予以通报。

五、奖罚办法

考核结果将作为各乡(镇)、街道办事处领导干部年度政绩的一项重要内容。

(一)凡年度考核分数达到110分以上(含110分)的,由区政府通报表彰,奖励乡(镇)人民币5万元,街道办事处人民币1万元,且每增10分再奖励人民币1万元;奖励镇长(主任)、主管殡改工作领导各人民币1500元。

(二)凡年度考核分数达到100分以上(含100分),110分以下的,由区政府通报表彰,奖励乡(镇)人民币3万元,街道办事处人民币5000元;奖励乡、镇长(主任)、主管殡改工作领导各人民币1000元。

(三)凡年度考核分数100分以下80分以上的,由区政府给予通报批评,并处罚乡(镇)人民币3万元,街道办事处人民币1万元;给予乡(镇)长(主任)、主管殡改工作领导警告,并处罚人民币1000元。

(四)凡年度考核分数80分以下(含80分)的,由区政府给予通报批评,并处罚乡(镇)人民币5万元,街道办事处人民币2万元;给予镇长(主任)、主管殡改工作领导警告,并处罚人民币1500元。

殡葬管理条例范文第5篇

一、基本原则

坚持科学发展观和城乡统筹协调发展为指导,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和谐社会为要求,以殡葬管理法规和文件精神为依据,认真贯彻落实《市生态建设规划纲要》,推进全区公益性生态墓地建设,强化殡葬管理,有效实行骨灰处置科学化、规范化、人性化,促进生态环境建设和土地资源节约保护,推动全区殡葬改革深入发展。

二、公益性生态墓地规划选址

公益性生态墓地应先规划后建设,选址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建设规划,选择在相对偏僻,有一定交通条件,自然坡度较小(缓坡),适宜植树种草的荒山、荒地或不宜垦种的瘠地上。建设规模应根据服务区域内人口数量(可按当地近三年来的平均死亡率概算作参数),以20年为一个周期规划确定用地面积,并预留一定的建设空间,并在最大限度保持和利用原有生态环境的前提下,合理规划好墓区道路、祭奠场所、排水系统、停车场等配套设施,不得在“二沿五区”范围内规划建设公益性生态墓地。

三、公益性生态墓地的管理

(一)规范公益性生态墓地的出售对象和出售价格

1、出售对象。乡镇(街道)、村公益性生态墓地主要存放本乡镇(街道)、村死亡人员的骨灰,不得从事经营性活动。坚决杜绝向非本乡镇(街道)、村民出售公益性生态墓地,以牟取营利的目的行为。

2、公益性生态墓地价格属于公益价格,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有关规定执行。应坚持有利于推进殡葬改革,本着不以营利为目的,合理补偿成本为原则,及时上报物价部门审批,严格按照批复价格标准执行,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自行定价,坚决制止未批先售的违法行为。

(1)公益性生态墓地价格组成由建造成本、配套设施费、维护管理费等项目组成,其中维护管理费按建造成本和配套设施费二项合计的10%—15%以内计提。

(2)公益性生态墓地相关服务项目的收费标准,由区物价局另行制定。

(3)公益性生态墓地使用年限以20年为一个使用周期。在使用年限届满前,用户要求延长使用期的,墓地单位应当允许,并办理墓穴续用的相关手续。

(二)符合公益性生态墓地的建造标准。公益性生态墓地墓型设计应当因地制宜,小型、美观,符合生态葬法要求。公益性生态墓地建成时,墓区绿地率不得低于墓区面积的50%,建成使用满9年后,墓区绿化覆盖率不得低于墓区面积的80%。骨灰墓穴占地面积,单穴不得大于0.7平方米,双穴不得大于1平方米,墓碑面积不得大于0.4平方米,任何墓地单位不准超标准建造墓地,墓碑安放小型平置式或斜卧式。墓位间距整齐规范,墓碑规格、式样须符合《省公墓管理办法》规定。

(三)强化公益性生态墓地内部管理和逐步建立起法人登记制度。公益性生态墓地应建立内部管理制度,聘用专兼职管理人员,负责墓地日常事务管理、绿化维护等各项工作;公益性生态墓地逐步推行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赋予墓地单位独立的法人资格,做到产权明晰,经济独立核算。

四、公益性生态墓地建设审批

应严格按照《省殡葬管理条例》和《省公墓管理办法》执行审批手续。乡镇(街道)、村对辖区范围内筹建公益性生态墓地,应由乡镇(街道)统一向区民政局提出申请,并征得城乡规划、林业、国土资源、环保等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区民政局审批(须由市民政局委托授权),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建设公益性生态墓地。申报设立公益性生态墓地应提交下列材料:1、乡镇(街道)、村对辖区内设立公益性生态墓地的申报报告;2、城乡规划、农林、国土资源、环保等部门的审查意见;3、墓地规划图、选址地形图;4、其他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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