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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紧密结合乡村实际,聚焦高质量发展和高效能治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片区(经济区)为单元编制乡村级规划,引领国土空间布局、生产力布局、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布局,着力提升乡村级(以下简称“乡村”)规划建设的科学性、实用性和前瞻性,强化规划实施管理,建设望得见山、看得见水、记得住乡愁的美丽乡村,促进乡村振兴和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主要目标。指导全县乡镇形成一批乡村规划编制示范样本,以先行试点编制的示范村镇为基础,根据省市目标要求及县域发展,应编尽编乡村规划,实现乡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全覆盖。建立健全规划建设管理机制,完善乡村规划法规政策体系。
二、重点任务
(三)加强试点示范
结合我县实际,以片区(经济区)为单元编制乡村规划。2021年5月底前选择镇开展乡镇国土空间规划编制试点,选择7个产业发展试点村,6个乡镇振兴示范村。2021年6月底前完成试点乡镇、村规划编制需求摸排。2021年前完成13个试点村和1个试点乡镇的乡村规划编制初稿,力争12月底前完成审批;2022年,全面启动乡镇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和村规划编制工作;至2025年,根据省市目标要求及县域发展,逐步推进编制余下村的村庄规划和乡镇的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力争做到应编尽编。
(四)强化规划管理
一是完善乡村建设规划管理机制,每个乡镇建立乡镇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按区域设置自然资源所,配备专职乡村规划师,2021年底前率先在已实施的镇和13个示范村所在镇先行各设置一名专职乡村规划师,所在村设置一名兼职乡村规划员。2023年底前,实现乡镇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全覆盖,制定乡镇国土空间管理机构制度。2025年底前实现每个乡镇或片区配备专职乡村规划师,制定完善的乡村规划师管理制度。二是健全乡村规划法规政策体系。2022年前按照先规划、后许可、再建设的原则构建乡村规划法规政策文件初稿,完善审批、项目监督、验收等相关政策文件,2023年前完成乡村规划法规政策文件的宣传及试落实工作。2025年确定乡村规划法规政策体系,建立全县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监督信息系统。
(五)把握规划重点
鼓励人才下乡,因地制宜编制规划,产业用地复合高效利用,科学避让自然灾害风险,推动乡村居民点适度集聚。
突出耕地保护。建立完善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评价机制。安排专人落实新增耕地核实认定和入库监管工作,2025年底前实现对全县13个乡镇的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非农化”“非粮化”情况全覆盖动态监测。
三、保障措施
(六)加大统筹推进力度。成立自然资源局乡村规划工作领导小组,以自然资源局党组书记、局长为组长、分管规划领导为副组长、各股室及下属事业单位负责人任成员统筹力量开展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规划设计中心,由分管规划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县自然资源局加强日常评估和监督检查,研究规划实施中的新情况,及时提供技术咨询、业务培训和技术指导等服务,做好规划的动态完善。同时鼓励乡镇探索研究村民民主监督机制,实施村民对规划编制、审批、实施全过程监督。
(七)多渠道强化资金保障。按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相匹配原则,建立乡村规划编制和实施的财政保障机制,以县级财政为主,通过纳入预算、财政奖补、整合上级有关资金等方式提供必要保障,支持乡村规划建设管理工作。一是规划编制费用。目前我县2021年镇国土空间规划和13个规划编制试点村费用约405万元,其中编制村庄规划费约25万元/村,乡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费80万元/镇(乡),如连片建设,经费可适当降低,预计剩余乡镇和村还需投入资金约3000万元。二是培训学习费用,2025年前预计投入50万元规划培训费用,每年投入约10万元。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坚持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更新规划理念,突出规划重点,改进规划方法,促进我市经济跨越式发展和社会事业全面进步。
二、主要任务
研究提出我市“十二五”期间的战略目标、发展思路、发展重点和对策措施。全市“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着重在以下几个层面展开:
(一)开展重大问题研究。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充分吸收2011年以来省、市出台的一系列重大决策和研究成果,重点加强对“十二五”时期的发展环境、思路目标、结构调整、产业布局、城乡区域、科教文化、改革开放、人民生活、资源环境和生态保护等重大问题开展前瞻研究,理清长远发展思路。重大问题目录由市发改委会同市直有关部门确定,以招标和委托方式组织开展研究。
(二)编制“十二五”规划纲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以下简称规划纲要)是总体性、纲领性的规划,在各类规划中处于“龙头”地位,是编制专项规划、区域规划以及制定各项经济发展措施和年度规划的依据。市“十二五”规划纲要草案由市政府提出、市人大审议批准。起草工作由市发改委牵头,市直有关部门参与。
进度安排分四个工作阶段:
第一阶段:前期准备和研究阶段(2011年5月至6月底前),向市政府提出编制“十二五”规划工作方案,对规划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开展重大课题前期研究工作,做好“十二五”总体规划执行情况的分析评估工作。
第二阶段:基本思路研究阶段(2011年7月至12月底前)。研究确定我市“十二五”总体规划思路以及各个专项规划的基本思路,征求各部门对规划基本思路的意见和建议,并组织专家对基本思路进行论证。听取市人大财经委和市政协专门委员会的意见和建议。充分征求各方面意见,修改完善后报市政府审定。
第三阶段:纲要基本框架、专项规划草案研究起草阶段(2011年1月至6月底前)。根据市政府编制“十二五”规划纲要的基本思路,形成“十二五”规划纲要基本框架草案,完成各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的研究起草工作,在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的基础上,就发展战略、宏观管理目标、重点领域的发展方向和对策措施等,与市直有关部门衔接。
第四阶段:规划纲要草案起草完善、审议阶段(2011年7月至12月底前)。完成规划纲要草案起草工作,组织专家开展咨询论证,经市政府审定后,提交人大审议批准。
(三)编制重点专项规划。重点专项规划是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特定领域为对象编制的规划,是规划纲要在特定领域的延伸和细化,是指导该领域发展、决定该领域重点工程和安排政府投资的依据。重点专项规划由市发改委会同有关部门确定,市直有关部门牵头负责起草,报市政府审定。
具体分工及阶段:2011年7月至12月底前,市发改委在广泛征求市直各部门意见的基础上,确定我市“十二五”重点专项规划题目及牵头部门和参与单位。各牵头部门和参与单位组成“十二五”重点专项规划专题组,提出工作方案和规划草案的编制提纲。2011年6月底前,各重点专项规划专题组完成重点专项规划框架性草案,并报送市发改委。市发改委就重点专项规划草案中的重大问题,会同市直有关部门、有关县(市)区政府进行衔接协调。2011年12月底前,各重点专项规划专题组对重点专项规划草案作进一步论证和修改完善后,形成送审稿,由市发改委会同市直有关部门上报市政府审定。
(四)编制区域发展规划。区域发展规划是规划纲要在特定经济区的细化和落实。区域发展规划的主要内容是把经济中心、产业聚集区、基础设施以及限制开发区等落实到具体的地域空间,是编制县(市)区规划、城市规划和其它规划的重要依据。要根据省“经济区”区域规划,结合我市实际,提出我市的区域发展规划。具体工作包括:进一步完善**市生态功能区建设规划、**市“嫩江-爱辉-逊克”矿业经济区开发建设规划、**沿边开放带发展规划,组织编制**市“嫩江-五大连池-北安”南三县农业产业综合开发规划、“五大连池-孙吴-**界江”黄金特色旅游开发规划、**市园区(工业园区、物流园区、对俄贸易加工园区)“十二五”建设规划。由市直有关单位负责修编起草。
(五)编制各地“十二五”规划纲要。各地“十二五”规划纲要由各地提出,同级人大审议批准。各地“十二五”规划纲要的编制,要符合市“十二五”规划纲要的总体要求,并与市重点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等相关规划相衔接。各地“十二五”规划纲要的编制,应尽可能与市“十二五”规划纲要编制工作同步并略有超前。各地发展改革部门要在“十二五”规划纲要经本级政府审定前,就规划纲要草案中的支柱产业、跨地区的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和布局、重要的资源开发项目以及其它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有重要影响的规划内容,与市发改委及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进行衔接。各地规划纲要经同级人大审议批准后,送市发改委备案。
三、编制要求
(一)认真做好“十一五”规划执行情况评估。各地、各部门要对本地、本部门“十一五”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全面总结成功经验,找准存在的突出问题和主要矛盾,为编制“十二五”规划提供依据;同时,认真总结“十一五”规划编制工作经验,改进“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
(二)突出规划重点。科学界定规划编制领域,把规划重点放在政府履行公共职责的基础设施、重要资源、生态环境、公共服务等领域。这些领域必须编制规划,且要做深做实,增强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使之切实成为政府审核项目、安排投资的依据,为企业决策、引导社会投资方向提供参考。要按照“有所为、有所不为”原则,认真分析“十二五”期间面临的重大战略性问题,围绕重点任务、重点领域、重点区域以及重点项目等,研究提出解决问题思路和对策措施。对一般性竞争领域,政府规划的内容主要是规范市场秩序,制定政策导向,以促进公正、公平和公开的市场竞争环境的形成和完善。
(三)加强重点项目的前期研究工作。重点项目是落实规划建设任务的重要载体,是实现规划目标的重要手段,是规划的重要支撑。在以政府为主体的规划中,重点项目主要是指应由政府配置资源的交通、能源、水利、环保、生态、市政、教育、科技、文化等建设项目,也包括一些应由政府协调建设、不直接参与投资的支柱产业大型项目。要尽早启动新建项目的前期研究工作,研究提出一批关系全局、意义深远、带动作用强、政府组织实施的重点项目,明确“十二五”期间需要建设的公共产品、基础设施、可持续发展的重点项目,并做好论证工作,为做深做实专项规划打好基础。
(四)加强规划间的相互衔接。规划之间的衔接协调是保障规划科学性、有效性的必要环节。衔接协调的内容包括:宏观调控重要指标、支柱产业、基础设施、重要资源开发以及关系全局的重点项目布局和主要对策措施等。要做好市“十二五”规划体系内总体规划纲要与重点专项规划、区域发展规划、各地规划纲要衔接,避免冲突,保证规划思路的统一和规划的可行性;尽量使本市规划和省、国家各类规划相衔接,充分体现国家和省要求,以使我市发展尤其是重点项目建设获得国家及省的大力支持;增强规划的全局性,加强部门间分工合作,防止规划部门化,形成规划在解决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上的合力;做好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与空间规划衔接,把各项发展思路和措施落到实处。
(五)增强规划编制民主性和科学性。加强调查研究,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集思广益,增强规划工作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使政府决策能更好地反映民情,提高决策科学化和民主化水平。在规划编制过程中,要认真做好规划编制的基础调查、信息搜集、课题研究、项目论证等前期工作,并采取座谈会、协调会等多种形式广泛听取有关方面意见,特别要注意倾听利益相关者的意见和建议。在规划编制程序上,要建立和完善规范化的民主制度、衔接制度、论证制度、公布制度、评估制度等。要改进规划评估论证方法,除本部门、本系统专家参与评估论证外,还要注重吸收相关部门专家参加评估论证。
四、保障措施
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坚持以“三个代表”和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紧紧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总体目标,准确把握“东扩西展、南升北拓、拉开框架、扩展规模”的城市空间发展战略部署,按照市委、市政府提出的“1355”发展战略、建设*都市经济圈以及“科学规划、统筹城乡、适度超前、体现特色、合理布局、完善功能、提升形象、协调发展”的新要求,高水平做好我市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工作。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以人为本、生态优先的原则。以优化城市环境为重点,高度重视人居环境规划建设,改善提高人民生活质量,创造一个适宜创业发展和宜人的生活环境,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城市。
(二)坚持合理用地、集约发展的原则。注重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使有限的资源得到最优化配置,提高土地开发经营的综合效益,在合理利用土地的前提下,坚持集约和节约用地,保护耕地的原则。
(三)坚持城乡互动、协调发展的原则。增强城市辐射功能,加强城市与周边地区的经济社会联系,推进区域内基础设施相互配套、协调衔接和共建共享,促进区域经济一体化和城乡协调发展,实现建设西部区域中心城市的战略目标。要充分发挥*中心城市的带动作用,逐步构建以*为中心,以卫星城市、周边城市为支撑的都市圈和城市群。
(四)坚持学科融合、技术支撑的原则。加强多学科融合,使总体规划体现经济、社会、生态的可持续发展等重要内容。规划编制中要充分应用数字信息技术,并建设统一共享的规划管理信息平台,服务政府的科学决策。
三、规划内容
(一)规划成果
本次总体规划修编成果包括五个部分:
1.《*城市发展战略规划》
2.《*市域城镇体系规划(2011-2030)》
3.《*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30)》
4.《*市综合交通规划》
5.《专题研究报告》
(二)规划期限
本次规划期限为2011-2030年,同时考虑远景规划构想。
(三)规划范围
规划分别在市行政市域、城市规划区及中心城区三个层次按国家相关要求开展工作。城市规划区拟定为东起榆中高崖镇,西至吐鲁沟,南起兴隆山、阿干镇,北到永登秦王川,规划区总面积约7000平方公里。中心城区范围拟定为东起定远、金崖,西至河口南地区,南起皋兰山南麓,北到青什、沙中片区,规划面积约1000平方公里。另外将中川航空港、红古区海石湾镇、夏官营地区作为独立区域纳入城市规划统一管理。规划专题研究兼顾市域与周边城市的协调。
(四)工作深度
城市总体规划修编总报告、专题研究、专项规划均按《城市规划编制办法》中总体规划的内容深度要求进行编制,涉及远景空间发展控制的内容在1:10万—1:5万比例的地形图上进行落实。
(五)规划工作技术路线
1.坚持科学发展观,贯彻“五个统筹”要求,突出规划重点和有限目标的技术工作原则。吸收本轮全国大中型城市总体规划修编的经验教训,从全市城市发展与规划管理所面临的主要问题作为切入点,以提高规划成果的实用性和适应性为目标。
2.在对城市现状问题进行详细调查和研究的基础上,加强对城市发展面临的重大问题的专题研究,协调区域与城市发展的关系,进一步论证城市发展定位与规模,调整和优化城市用地布局,理顺城市建设与土地利用、城市建设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突出城市总体规划的公共政策属性,统筹安排城市建设时序,强化城市规划的实施机制。
3.借鉴国内外城市规划新的理论与方法,借用经济分析、景观生态分析、环境评估、历史人文价值分析与行政管理学等技术手段,增强本次规划的合理性和可操作性,提高总体规划对下一层次规划的指导作用。
4.为了对总体规划基础条件和部分重大问题进行深入研究,为总体规划提供背景预测和前景方案,邀请国内有关研究机构进行专题研究,补充规划工作组的技术力量,开拓规划组的工作思路。
5.重视规划的公众参与,规划成果分阶段进行公众咨询,征求不同社会团体和市民意见,并在互联网上开展《*市总体规划修编和城市建设建议》市民意向调查。
(六)规划层次及主要内容
1城市空间发展战略规划
1.1从宏观发展研究背景出发,分析新形势下我市面临的发展机遇与挑战,明确目前所处的发展阶段和应承担的新角色。
1.2分析*在不同区域层面的发展基础和条件,确定*的区域定位和职能,明确未来发展目标。针对发展目标和存在的差距,提出城市空间发展战略。
1.3深入研究城乡协调发展、城市空间布局结构、产业结构调整与优化、综合交通系统、生态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与城市文化继承等重大问题,进行城市空间发展的多方案比较,提出城市空间发展的具体策略和实施时序,构建未来城市空间发展框架。
2重要专题研究
2.1区域研究:国家和区域新发展格局下*的区域关系和定位研究。
2.2空间研究:城市空间北拓战略对*空间格局的影响及北部地区空间发展模式研究。
2.3资源环境前提研究:城市资源环境综合承载力(水、大气、生态、土地等)研究。
2.4实施评价:城市总体规划实施评价及国内外相关经验对*城市发展的启示。
2.5气象研究:气象对城市总体规划布局的影响研究。
2.6产业研究:城市产业发展与城市空间发展的相关性研究。
2.7城市规模研究:城市发展规模研究。
2.8工程地质调查研究:建设工程地质调查与研究。
2.9防汛标准研究:黄河*市区段二百年一遇防洪标准研究。
3市域城镇体系规划
3.1结合全国及西部区域经济发展战略,确定*的区域地位,明确区位协调发展的规划思路。
3.2结合全省和全市社会经济发展现状,分析市域内城镇发展的条件、优势和存在的主要问题,确定社会经济发展目标和发展战略。
3.3明确市域城乡统筹的发展战略。对市域中心城市与相邻行政区域在空间发展布局、重大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生态环境保护、城乡统筹发展等方面进行协调的建议。
3.4确定生态环境、土地和水资源、能源、自然和历史文化遗产等方面保护与利用的综合目标和要求,提出空间管制原则和措施。
3.5预测市域总人口及城镇化水平,使城镇化与工业化、现代化的进程相协调。
3.6提出市域城镇体系的发展目标和各类城镇的职能分工、发展规模、空间布局和建设标准,提出重点城镇的发展定位、用地规模和建设用地控制范围,探索特色鲜明的城镇发展结构。
3.7确定市域交通发展策略;原则确定市域交通、通讯、能源、供水、排水、防洪、垃圾处理等重大基础设施,重要社会服务设施,危险品生产储存设施的布局;明确重要基础设施的主要技术标准和城镇间的空间协调发展规划。
3.8根据城市建设、发展和资源管理的需要划定城市规划区。
3.9提出实施规划的措施和有关建议。
4城市总体规划
4.1分析城市发展条件和制约因素,提出城市发展目标,分析论证城市职能,确定城市性质。
4.2预测规划期内城市人口规模。研究中心城区空间增长边界,确定建设用地规模,划定建设用地范围,规划城市建设用地的空间布局、功能分区。提出土地使用强度管制区划和相应的控制指标(建筑密度、建筑高度、容积率、人口容量等)。
4.3划定禁建区、限建区、适建区和已建区,并制定空间管制措施。
4.4确定交通发展战略、城市交通结构和城市公共交通的总体布局,落实公交优先政策,确定城市对外交通系统的布局以及主要交通设施的规模、位置,安排城市主次干道的走向、断面,确定主要广场和停车场的位置、容量。
4.5确定市级和区级中心的位置和规模,提出主要的公共服务设施的布局。
4.6确定绿地系统的发展目标及总体布局,划定各种功能绿地的保护范围(绿线),确定绿线控制措施。确定城市河湖水系的治理目标和总体布局,划定河湖水面的保护范围(蓝线)和管理措施,确定岸线使用原则。确定历史文化保护及地方传统特色保护的内容和要求,划定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保护范围(紫线),确定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的范围。
4.7进行城市景观风貌和城市特色研究,在总体层次上研究景观风貌特点,确定特色风貌保护重点区域及保护措施。
4.8研究住房需求,确定住房政策、建设标准和居住用地布局;重点确定经济适用房、普通商品住房等满足中低收入人群住房需求的居住用地布局及标准。
4.9综合协调并确定城市给水、排水、供电、电信、燃气、供热等设施的发展目标和总体布局。划定对城市发展全局有影响的、必须控制的城市基础设施用地的控制界线(黄线)。
4.10确定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目标,提出污染控制与管理措施,确定城市环境卫生设施发展目标及总体布局。
4.11确定综合防灾与公共安全保障体系,提出防洪、消防、人防、抗震、地质灾害防护等规划原则和建设方针。
4.12划定旧区范围,确定旧区更新、用地调整的原则、方法和步骤,提出改善旧城区生产、生活环境的标准和要求。
4.13综合协调市区与近郊区村庄、集镇的各项建设,确定村镇发展与控制的原则和措施,确定需要发展、限制发展和不再保留的村庄,提出村镇建设控制标准,划定需要保留和控制的绿色空间。
4.14提出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原则和建设方针,确定地下空间利用的范围目标及措施。
4.15确定空间发展时序,明确近期建设目标和内容,对城市远景发展作出轮廓性的规划构想,提出规划实施步骤、措施和政策建议。
5综合交通规划
5.1交通调查和分析模型建立
5.1.1进行全市的居民出行调查、典型路段交叉口的交通流量调查、停车场系统的特征调查、公共交通客流调查、大型就业商业设施吸引人流调查等多项系统的交通调查内容的选择和实施。
5.1.2在交通调查和数据资料分析基础上,标定和建立与现状土地利用及交通出行特征相吻合的交通模型。以规划土地利用分析为依据,充分研究城市发展目标和城市交通需求特点,建立规划特征年的定量化交通分析模型,为综合交通规划编制的各个层次、不同发展方案的比较等提供分析、测试及评价的数据基础。
5.1.3依托交通需求分析模型的建立,以现状及规划土地利用为依据,分析现状交通出行及分布的基本特征,预测未来不同阶段城市交通需求,分析交通出行变化的趋势特点,测试和评价不同规划策略及方案的交通运输效果,提供整个交通规划编制的数据分析基础。
5.2现状问题诊断和发展趋势分析
5.2.1从目前城市交通供需特征、城市土地利用和交通关系、交通系统服务水平等各个方面,对我市城市交通的现状进行详细的分析评价,准确把握当前城市交通的主要问题,寻找产生此问题的原因。
5.2.2从城市社会经济的发展、城市空间布局的转变、机动化的趋势、可持续发展的科学发展观等各个方面,对未来城市交通发展趋势以及将会面临的挑战进行分析判断,为各项规划方案的提出奠定基础。
5.3交通战略规划
5.3.1分析城市交通政策趋势和供需特征趋势,总结借鉴相关发展经验,提出适宜我市特点的城市交通发展方向。
5.3.2确定城市交通发展模式,提出各交通系统发展的功能定位和发展目标,确定城市重要交通系统规划组织与布局原则。
5.3.3确定区域综合交通系统发展目标和功能定位;制定各对外交通方式与城市协调发展的原则;优化城市对外交通系统发展方案。
5.3.4提出城市骨干运输系统构建的原则与目标;提出并分析评价骨架运输网络方案;确定城市骨干运输方案的布局。
5.3.5确定城市综合交通发展总目标和各交通系统的基本目标;提出城市综合交通系统发展战略及应对策略;提出城市交通发展重要政策建议和实施保障策略。
5.4区域交通系统规划
5.4.1确定各等级对外公路系统布局方案,对外公路与城市骨干道路系统的衔接规划,确定对外道路的出入口位置,并测算其用地规模,确定长途客运枢纽站的布局及其用地范围。
5.4.2确定铁路客货运场站布局及功能定位,控制铁路走廊及其与城市道路交叉的用地,规划组织铁路客货运枢纽的集散系统。
5.4.3协调航空机场的规划,确定机场衔接系统规划。
5.4.4确定黄河航运等级及航运设施规划。
5.5道路系统规划
5.5.1确定整体道路网格局及骨干道路布局,结合城市用地进行道路网优化并提出远景路网拓展构想。
5.5.2提出道路交通组织方案。
5.5.3提出道路红线、标准横断面形式建议,提出道路网规划控制指标,确定交叉口类型与用地规模,对城市关键界面和主通道进行规划控制。确定重要桥梁、立体交叉位置。
5.6公共交通系统规划(含轨道)
5.6.1确定公交运输方式及系统构成,提出整体发展框架和策略,明确各系统的功能定位与规划目标。
5.6.2研究城市轨道交通系统、快速公交系统服务系统,提出客运走廊通道的规划及用地控制建议,确定地铁、轻轨线路。
5.6.3确定常规公交的功能层次和运输组织模式,提出发展目标和规划指标,对其骨干系统进行布局并提出控制建议。
5.6.4确定公交枢纽的等级及功能,提出重要枢纽的布局及用地规模。
5.6.5确定公共客运交通、公交线路线网、站场分布。
5.6.6其他客运系统规划(包括步行、自行车及出租汽车发展规划)。
5.7停车系统规划
5.7.1预测停车需求
5.7.2确定停车发展政策及分区停车供应策略。
5.7.3确定公共社会停车场布局与规模。
5.7.4提出配建停车指标调整方向与建议。
5.8城市步行和自行车系统规划
5.8.1明确城市步行系统的功能定位,针对城市不同区域和不同用地性质提出相应步行系统的规划标准,确定城市步行系统网络规划方案。
5.8.2研究城市自行车系统未来的发展趋势,明确城市自行车系统的功能定位,提出城市自行车系统的规划标准,确定城市自行车系网络规划方案。
5.9物流及货运集散规划
5.9.1组织区域内外多方式、一体化物流集疏运通道。
5.9.2合理配置和布局城市物流中心。
5.9.3进行主要物流园区的货运集散道路规划。
5.10近期建设规划及城市交通政策和措施建议
5.10.1依据城市发展目标,确定各分期城市交通规划建设策略。
5.10.2确定城市交通系统近期建设项目规划。
5.10.3提出缓解中心区和重要节点交通矛盾的策略。
四、组织框架与运作机制
(一)组织框架
成立市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全面组织协调本次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工作。
1.市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规划修编的领导工作,对规划修编过程中的重大问题进行协调和决策。领导小组第一组长由市委书记担任,组长由市长担任,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成员单位由相关部门组成。市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规划局,负责规划编制的组织、协调、报批、宣传等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规划局局长担任,同时抽调部分技术人员充实修编办公室力量。领导小组实行例会制,每3个月召开一次,必要时也可由组长临时召集。
2.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照修编工作领导小组的安排部署,在市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协调下,积极配合全市城市总体规划的修编工作。
(二)运作机制
1.市政府相关部门的工作分工。在规划修编工作中,市规划局组织专题研究和规划的编制、评审、审查、报批工作。市委政研室、市发改委、市经委、市国土局、市建管委、市房产局、市交通局、市园林局、市环保局、市水利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人防办、市地震局、*燃化集团、市城中村改造办公室、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公安局、市统计局、市林业局、市南北两山指挥部、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农牧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文化局、市文物局、市卫生局、市计生委、市体育局、市旅游局、市法制办、市气象局等有关部门提供相关数据资料并协助开展相关专题的研究工作。
2.各专项规划的主管部门对三版总规各项专项规划执行情况进行全面系统的总结,并提出新版总规中专项规划的目标和要求,报市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整理汇总。
(1)给水、排水、供热、防洪、抗震工程规划及道路桥梁实施情况总结由市建管委负责;
(2)供电工程规划由市供电公司负责;
(3)燃气工程规划由*燃化集团负责;
(4)电讯工程规划由市电信局负责;
(5)南北两山生态规划由市南北两山环境绿化工程指挥部负责;
(6)园林绿化规划由市园林局负责;
(7)环境保护规划由市环保局负责;
(8)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及人防规划由市人防办负责;
(9)消防规划由市消防支队负责;
(10)铁路专项规划由*铁路局负责;
(11)公路专项及水运规划由市交通局负责;
(12)航空专项规划由甘肃机场建设集团负责;
(13)住房规划由市房产局负责;
(14)环卫设施专项规划由市执法局负责;
(15)商业网点专项规划由市商务局负责;
(16)教育设施专项规划由市教育局负责;
(17)体育设施专项规划由市体育局负责;
(18)文物保护专项规划由市文物局负责;
(19)医疗卫生专项规划由市卫生局负责;
(20)旅游专项规划由市旅游局负责;
(21)邮政专项规划由市邮政局负责;
(22)广播电视专项规划由市广播电视局负责;
各专项规划的编制工作,待总规批准后,由各专业部门组织编制并按程序报批。
(三)委托规划编制单位
根据市上关于修编总体规划选择国内权威编制单位的要求,考虑到我市的实际情况,经市政府同意,本次总体规划修编工作委托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负责编制,*市规划设计研究院予以配合。
(四)专家咨询与公众参与机制
以市政府的名义,邀请国内著名专家担任总体规划修编专家顾问,实现专家领衔,确保规划的科学性,如邀请曾在*工作过的原建设部副部长宋春华同志,原建设部规划司助理巡视员、全国市长培训中心副主任任致远同志任技术顾问。对涉及城市发展的重大策略问题采用专题研究方式,由相关领域的资深专家领衔担任专题负责人。专题研究、纲要和规划成果的编制均采用专家评审的方式,确保政府决策的科学性。
在总体规划报送审批前,充分利用新闻媒体、网络等手段,采用咨询、交流、公示等方式,广泛征求社会组织、企业、个人等各方意见,促进公众对总体规划修编的参与。
五、进度安排
总体规划编制工作共分六个阶段:
(一)前期准备阶段
编制工作方案,征求专家及各相关部门意见,确定研究专题和责任单位;征求省政府和国家建设部意见,完成申请报告;成立编制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编制单位,召开修编工作动员会;完成现状调查的准备工作,并启动上一版总体规划评估总结和现状调查工作。
(二)现状调查阶段(一个月)
通过现状调研、资料收集和部门访谈,完成对土地利用现状、专项规划等现状情况调查,形成《*市城市现状调查报告》;建立总体规划现状调查数据库。
(三)专题研究与发展战略研究阶段(两个月)
1.专题研究
针对各重点、难点问题,开展九项研究,形成以下成果:
《国家和区域新发展格局下*的区域关系和定位研究报告》
《城市空间北拓战略对*空间格局的影响及北部地区空间发展模式研究报告》
《*市城市资源环境综合承载力(水、大气、生态、土地等)研究报告》
《*市城市总体规划实施评价及国内外相关经验对*城市发展的启示》
《*城市气象对城市总体规划布局的影响研究报告》
《*城市产业发展与城市空间发展的相关性研究报告》
《*城市发展规模研究报告》
《*建设工程地质调查与研究报告》
《黄河*市区段二百年一遇防洪标准研究报告》
2.城市空间发展战略规划
主要从宏观发展研究背景出发,论证新形势下*发展条件与机遇、城市发展阶段性目标、城乡协调发展策略、城市空间布局结构、产业结构调整与优化、综合交通系统、生态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与城市文化继承等重大问题,提出*的城市发展战略和总体目标,进一步明确城市功能性质,科学预测城市发展规模,做好以*都市圈为主体的区域发展协调工作,并针对人居环境、经济产业、交通、生态和基础设施等重大问题的发展布局进行科学合理的统筹安排,构建适应城市长远发展的空间格局。在此基础上形成《*2030:城市空间发展战略规划》,报市政府批准。
(四)总体规划纲要阶段(七个月)
完成《*市城市总体规划纲要(2011-2030)》编制,完成专家评审并修改后,上报市政府、市人大、省政府、国家建设部审议、审查。
(五)总体规划成果编制阶段(三个月)
完成《*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30)》成果编制,专家评审及成果修改。
(六)总体规划成果报审阶段
上报市政府、市人大、省政府;修改完善后上报国家建设部、国务院审批;完成《*市城市总体规划实施统一信息平台》;宣传。
六、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分工
省、市各职能单位、各驻兰单位结合自身职能,提供本部门相关现状资料和专项规划成果,根据资料清单,形成书面文件(或电子文件)提交市规划局汇总并配合规划局组织有关专题讨论会,协助完成专题研究(专项规划)工作,共同参与城市总体发展战略、规划纲要、规划成果及其实施政策的制定、讨论和审议,并配合城市总体规划和各专项规划报审协调工作。
市规划局:负责总体规划编制的组织、协调、审查、报批、宣传等各项具体工作。
市委政研室、市政府发展研究中心:负责提供关于市委、市政府重大问题的研究报告及政策文件;协助开展经济发展、产业布局、城镇体系、村庄发展等专项研究及规划工作。
市发改委:提供全市经济发展主要指标,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产业发展战略和产业布局规划,高新技术产业及工业、农业及交通、能源等基础产业的发展战略,现代服务业、物流产业发展规划,全市重大项目建设规划等资料。协助开展产业发展与布局专题研究工作;协助总体规划报审过程中与上级主管部门的协调工作。
市经委:负责提供全市经济发展、工交行业经济运行、非公有制经济和中小企业等发展现状及产业发展规划,提供工业招商引资现状情况及重大工业项目安排情况;协助开展产业发展与布局专题研究工作,协助总体规划报审过程中与上级主管部门的协调工作。
市国土局:负责提供土地利用、城市用地扩展条件,现状城市土地价格的级差分布状况,其它国土的专项规划等资料,并配合编制调研工作;协调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城市总体规划的技术问题;协助总体规划报审过程中与上级主管部门的协调工作。
市建管委:负责提供我市历年建设的基本情况、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公共交通(含轨道交通)规划等;提供河、洪道综合整治工程资料及“防洪、防汛、防灾”工程资料;给水、排水、供热等市政基础设施的基础资料和各专项发展规划,协助开展公共交通(含轨道交通)、给水、排水、供热、村庄发展、河湖水系、地下空间综合开发利用、防洪、防汛、抗震等综合防灾与公共安全保障体系等专题研究(专项规划)工作。
市房产局:负责提供各类房屋及房地产最新调查现状数据、布局结构及每年增长情况,城市住宅及各类用房需求预测,“十一五”房地产行业发展规划等资料,并配合编制调研工作;协助开展住房建设与社区发展相关专题研究(专项规划)工作。
市交通局:负责提供我市各类交通设施、码头现状资料及发展规划;参与城市总体发展战略、规划纲要、规划成果及其实施政策的制定;协助开展全市综合交通发展战略专题研究(专项规划)工作;协助开展综合交通专题研究工作,协助总体规划报审过程中与上级主管部门的协调工作。
市园林局:负责提供我市城市绿化系统的基础资料和专项发展规划;协助开展绿地系统、河湖水系等专题研究(专项规划)工作。
市环保局:负责提供我市环境质量报告、生态环境建设及城市环境治理发展目标、发展规划资料,影响城市环境质量的有害因素的分布及危害情况,重大环保项目安排;协助开展生态环境与城市增长边界、河湖水系等专题研究(专项规划)工作;协助总体规划报审过程中与上级主管部门的协调工作。
市水利局:负责提供我市水资源利用综合报告、水利发展规划、水源规划及防洪体系规划设想;协助开展河湖水系、综合防灾等专题研究(专项规划)工作,协助总体规划报审过程中与上级主管部门的协调工作。
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负责提供环卫事业及环卫设施、城市广告等市容发展的现状基础资料和发展规划;协助开展环卫设施布局、市容广告专题研究(专项规划)工作。
市人防办:负责提供我市人防工程现状资料及发展规划;协助开展地下空间综合利用、综合防灾与公共安全保障体系等专题研究(专项规划)工作。
市地震局:负责提供我市防震减灾工作情况现状资料及防震减灾事业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协助开展综合防灾与公共安全保障体系等专题研究(专项规划)工作。
*燃化集团:负责提供我市燃气工程现状资料及发展规划;协助开展燃气工程专项规划工作。
市城中村改造办公室:负责提供我市城中村现状资料、改造情况及改造规划;协助开展城中村改造专题研究(专项规划)工作。
市财政局:制定促进总体规划编制与实施的财政政策;落实规划编制经费;协助开展城市规划经济分析专题研究工作。
市商务局:负责提供我市产业集群(工业园区)、工商物流园区、配送中心、批发市场、零售网点、商业特色街等商业网点发展现状及发展规划,提供我市对外经贸发展现状资料及发展规划;提供各产业行业发展现状及发展规划;协助开展产业发展与布局专题研究(专项规划)工作。协助总体规划报审及上报过程中与上级主管部门的协调工作。
市招商局:负责提供我市招商引资和利用外资情况和规划,提供三资企业、出口加工区、海关报关统计等现状资料,协助开展产业发展与布局等相关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提供市域及各县区人口现状情况(包括总人口、户籍人口、暂住人口),公安部门主管重要设施,全市城市交通现状,交通管理设施,近十年分年度车辆保有量;协助开展人口现状及预测、综合交通、综合防灾与公共安全保障体系等专题研究(专项规划)工作,协助总体规划报审过程中与上级主管部门的协调工作。
市统计局:负责提供1996年至2006年全市各县区分类详细统计数据;协助开展总体规划的人口现状及预测的研究工作。
市林业局:负责提供林业发展现状资料及发展规划;协助开展生态环境、城市园林绿地系统等专题研究(专项规划)工作。
市南北两山绿化指挥部:负责提供南北两山绿化现状资料及发展规划;协助开展生态环境、城市园林绿地系统等专题研究(专项规划)工作。
市教育局:负责提供我市教育事业及教育设施现状资料和发展规划;协助开展公共服务设施(教育设施)布局相关专题研究(专项规划)工作。
市科技局:负责提供我市科技发展现状资料及发展规划;协助总体规划报审过程中与上级主管部门的协调工作。
市农牧局:负责提供农业、农村发展现状资料及发展规划;协助开展村庄发展专题研究(专项规划)工作。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提供本市劳动力资源现状资料及就业状况资料,就业培训计划及发展战略。
市文化局:负责提供我市文化事业及文化设施现状资料和发展规划;协助开展公共服务设施、文化设施布局相关专题研究(专项规划)工作。
市文物局:负责提供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历史文化保护发展目标、发展规划,文物古迹保护规划,现状历史文化资源及保护要求状况及附图;对本次城市总体规划的意见,协助总体规划报审过程中与上级主管部门的协调工作。
市卫生局:负责提供我市卫生事业及卫生设施现状资料和发展规划;协助开展公共服务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布局相关专题研究(专项规划)工作。
市计生委:负责提供我市人口发展规划;协助开展总体规划的人口现状及预测的研究工作,协助总体规划报审过程中与上级主管部门的协调工作。
市体育局:负责提供我市体育事业及体育设施现状资料和发展规划;协助开展公共服务设施(体育设施)布局相关专题研究(专项规划)工作。
市旅游局:负责提供旅游服务设施现状资料及发展规划;协助开展公共服务设施(旅游服务设施)布局相关专题研究(专项规划)工作,协助总体规划报审过程中与上级主管部门的协调工作。
市法制办:提出对本次编制城市总体规划的意见和建议;协助制定保障总体规划实施的法规政策。
市气象局:负责提供我市相关气象资料;协助开展生态环境、综合防灾与公共安全保障体系等专题研究(专项规划)工作。
*军区作战部:协助提供发展需求及空间管制需求,协助总体规划上报审批过程中与上级军事管理部门的协调。
*铁路局:负责提供铁路交通现状及发展规划;协助开展综合交通(铁路)专题研究(专项规划)和总体规划上报审批过程中与上级铁路部门的协调工作。
黄河水利委员会上游水文水资源局:负责提供黄河水系现状资料及发展规划;协助开展黄河有关规划专题研究工作。
甘肃机场集团:负责提供机场现状资料及发展规划;协助开展综合交通(机场)专题研究(专项规划)工作,协助总体规划报审过程中与上级民航部门的协调工作。
省、市电力公司:负责提供本行业的现状资料及产业发展目标、发展规划,重大项目安排;协助完成能源需求研究和能源供应规划。
二、指导思想
突出“名优特新”发展绿色优质蔬菜。突出规模优势,以设施种菜为主。以规模种植为重点。提高经济效益,推动我县蔬菜生产上台阶,推动地方经济快速增长,促进农民增收。
三、规划内容
小拱棚4000亩。蔬菜种植面积8400亩,三年计划建成大拱棚1200座(亩)日光温室50座。地膜菜3200亩。发展山地大葱12000亩,产量3.06万吨,产值3100万元,人均收入1614元(详见附表)
1设施种菜
四、重点工作
1搞好规划。科学规划。确定种植适宜片带。西部川区为大葱、黄瓜、茄子种植区,规划要因地制宜。按照不同地形。东部为芹菜、辣椒种植区,中部为甘兰、白菜、西红柿种植区。
2资金筹集。按照“县投、乡补、群众筹”原则。各自立项,资金是设施蔬菜生产最大制约因素。建议发改、财政、科技、农牧、水务、农综、扶贫等部门按照各自业务特点。归口扶持,整合项目资源,确保大棚建设顺利进行。
3保证质量。从水泥预制件和棚膜购置、打墙等工作要严把质量关。谁建棚谁把关”共同监督,大棚建设中。做到谁购料谁负责。确保施工质量。
4品种引进。县上把蔬菜优良品种的引进、试验、示范、推广当作重要工作来抓。引进蔬菜、大葱良种,优质良种是蔬菜发展的关键。通过外出考察、网上查询等方法。达到高产优质高效。
五、保证措施
1加强领导。涉及面广。建议县上成立四郎河川区开发领导小组,川区蔬菜开展是一项综合工程。工作量大。为了搞好此项工作。由分管县长任组长,有关部门主要领导任成员,具体负责川区开发的有关事宜,相关乡镇、村组也要成立相应组织,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一.考核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实事求是、便于操作的原则,鼓励创新和进步,充分发挥各自的主观能动性。
二.考核方法
依据平时工作、PIS数据相关指标及数据质量进行考核打分,考核奖励按照《县乡级人口计生业务工作考评方案》要求执行。
三.考核计分
考核实行百分制,年终按年度考核所占分值折合计入各乡镇所得总分。
四.考核内容
1.报表生成和上交及时性(10分)
每月15日生成一份期内报表,未在固定时间内生成报表的,每次扣0.5分。
每季度的纸质报表于下个月的18日前上交至规统科,迟交一次扣0.1分,少交一次扣0.5分。
2.生育证办理(15分)
①生育证上交情况(7.5分)
每月18日前上交上月办理的再生一胎生育证花名表至规统科,无此类对象的上交盖好章的空白表格至规统科,迟交一次扣0.1分,少交一次扣0.5分。
每年1月15日前上交上一自然年度的生育证花名表及汇总表至规统科及规统科邮箱(纸质与电子档的都要上交),迟交的扣1分,未交的扣3分。
②生育证办证率(7.5分)
年终进行汇总,按办证率高低打分。
每发现一例因乡镇解释不当导致对象至县计生委吵闹的此项不得分。
3.例会考勤(5分)
迟到一次扣0.5分,缺勤一次扣1分。
4.其他工作(20分)省市人口计生发规口以及县人口计生规统科安排的临时性工作。
5.人口计生工作主要指标(50分)
①人口出生率(5分)
每月上报的新增人口出生率不足一个千分点扣1分。
②全员人口出生信息及时入库率(5分)
全员人口信息及时入库率低于80%的,每通报一次每低一个点扣1分。
③全员人口信息入库率(5分)
4月份通过统计局反馈来的各乡镇2012年年末人口数与PIS系统数据进行比对,核算各乡级单位全员人口入库率并通报。全员人口信息入库率达98%的得满分,否则,每低一个点扣2分。
年底通过统计局反馈来的各乡镇2012年年末人口数加上市下达自增率所对应的自增人数与PIS系统数据进行比对,核算各乡级单位全员人口入库率并通报。全员人口信息入库率达98%的得满分,否则,每低一个点扣2分。
④人口出生漏报率(5分)
出生漏报率控制在4%以内的不扣分,否则每通报一次每高一个点扣2分。
⑤政策符合率(5分)
当年的政策符合率低于上一年度的不得分,高于上一年度的按进步幅度得分,进步最大的得满分,其它按比例得分。(上一年度的政策符合率以2013年9月30日的PIS数据为基础。)
⑥多孩率(5分)
当年的多孩率高于上一年度的不得分,低于上一年度的按进步幅度得分,进步最大的得满分,其它按比例得分。(上一年度的多孩率以上一年度年终最后确定的PIS数据为基础。)
⑦全员信息准确率(15分)
全员信息准确率在98%以内的,不计算信息误差。否则,每通报一次每低于一个点扣2分。
以上所有项目扣分扣完所属分值为止。
⑧自增率(5分)
统计年底公布的自增率高于市下达任务,此项不得分。(个别乡镇因出生率太高导致自增率偏高,而死亡率上报也在正常范围此项不扣分。)
五.有关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