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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法律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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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法律论文

学法律论文范文第1篇

卫生法学在我国起步较晚,受传统教学理念等因素的影响,卫生法学的教学方法较为单一,教师在教学过程中,也没有将理论与实践有机结合,致使教学效果较差。为弥补理论讲授的不足,各医学院校也尝试了多种教学方法,比如假期实习、案例教学法、模拟法庭教学法等,但这些方法或多或少存在一定的缺陷,因而不能切实提高学生利用理论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1.1卫生法学实践教学环节安排不合理

卫生法学的教学内容以医学和法学并重为教学特色,但在实践教学环节的安排上,医学与法学的比重却有着较大差别。一方面,医学院校对医学专业的实践教学十分重视,一般安排有较长时间的专业实习和临床见习。另一方面,卫生法学的实践教学在医学院校中并没有得到充分重视,与医学专业课程的实践教学学时设置相比较存在很大偏差,大部分医学院校没有开设专门的卫生法学实践课程,仅采用一些传统的法学实践教学方法,此种做法并不能体现学科特色。

1.2卫生法学的实践教学资源匮乏

目前,在卫生医学实践教学的场所安排方面,一些医学院校缺乏政法类院校所必备的模拟法庭、法律诊所等场所。加之,医学院校对于医学专业的重视程度较高,而对非临床专业的教学在经费投入方面支持力度较低,这就注定了卫生法学在实践教学基地的建设上不会轻易获得学校的高投入,使得医学院校建立的法学实习基地也仅仅是与当地公检法机关和律师事务所进行合作。另外,就卫生法学的实践教学师资队伍而言,具有医法交叉知识背景和医法专业实践经验的高层次人才较少,目前卫生法学的大部分教师来自于各政法院校的法学专业,其中也不乏非法学专业背景的教师,这些因素直接影响了卫生法学的实践教学的开展。

1.3卫生法学的实践教学手段形式化

卫生法学实习原本是学生培养实践技能、提高理论服务于实践的主要教学环节,但基于就业、考研、考公务员的情况,大多数学生对待实习的态度是敷衍了事,只为获取一纸实习证明。加之,学校和实习单位对学生缺乏有效的管理和监督,实习其实已流于形式。另外,在实践教学中,大多数医学院校采用案例教学,而案例教学法的运用流程为教师讲授—引出案例—学生回答—教师评析的模式。在这种模式中,学生并没有进行讨论前的准备工作,在分析案例时也没有激烈的言辞辩论,只是由教师评析案例后便宣告结束。案例教学法过于注重对法条的解释,缺乏生动性,尤其是缺少对具体操作过程中有可能发生的各种非法条解释问题的演练,而模拟法庭教学法是建立在已知案情基础之上,相关的案件事实和证据材料都事先已确定,仅是审判人员、原被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角色事先已拟定,而且学生早已将模拟法庭的全部过程事先演练多遍并形成了剧本,学生在模拟法庭演练时根本不会遇到真实案件中可能出现的突况,这就无法锻炼学生的临场应变能力,模拟法庭教学法逐渐演变成一场表演剧,致使模拟法庭的功能也逐渐在异化。

2诊所法律教育的特点

诊所法律教育的优势在于着重培养法律学生的职业技能和职业道德,以真正实现法学理论与实践的结合[3]。因此,一方面法律诊所可为那些承担不起高额诉讼费的公民提供免费法律帮助。另一方面,诊所法律教育通过为社会弱者提供免费法律咨询服务,将法学教育与法律援助融合,这不仅是一种全新的法学实践教学模式,而且为法律援助提供了一个新的路径。在美国福特基金会的资助下,诊所法律教育目前已广泛应用于亚洲、欧洲和澳洲等很多国家的法学教育中,国外诊所法律教育对我国的法学实践教学同样也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目前国内很多法学院校都开展了诊所法律教育。法律教育的根本目的,就是既包括“训练守法精神”,也包括“扶植法治”。诊所法律教育在医学院校卫生法学课程中的尝试,对于那些将来走进医疗机构的学生来说意义重大。诊所法律教育所处置的案件具有真实性和不确定性,尤其是涉及卫生法的现实情境总是伴随着医疗救助的全过程,案件的复杂性、针对性、现实性较强,即便指导教师面对此情形有时也难以应付。因此,这对学生而言是一个极大的挑战。但从另一方面看,学生通过亲自案件、了解案件事实、调查取证和参与庭审,能够快速提高他们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能力、独立办案能力和法律逻辑推演能力。另外,诊所法律教育也能完善学生的知识结构,使其以法律专业服务人员的视角观察社会和思考社会,以医生的视角重新审视当前的医患关系。卫生法与社会、医患权益与社会公正、卫生法与医药卫生事业等新的课程教学内容都体现了诊所法律教育的价值趋向,这将有利于培养人格健全的、具备丰富法律专业知识的医学人才。

3诊所法律教育在卫生法学课程实践教学中的应用

3.1诊所法律教育与卫生法学的人才培养目标相契合

卫生法学的人才培养目标是着眼于培养“复合型、应用型人才”,即培养具有医法交叉知识,擅长处理医疗纠纷案件的法律服务人才。这一培养目标的实现不仅要依靠课堂理论讲授,更重要的是要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法律教育的根本目的就是要培养一种法律职业技能和法律思维方式。因此,法律教育不是单纯的法律知识传授,而是一种法律职业训练。而传统的法律教育只注重理论层面的讲授,这种纸上谈兵的做法忽视了对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从诊所法律教育的基本要求来看,它对学生的职业能力训练具有极大地帮助,使学生有机会接触到真实案例,并以主体的身份去解决问题,全权负责整个案件,学生通过运用所学到的法律知识,对调查收集的证据进行独立的分析判断,使学生的实践操作能力、语言沟通能力、司法文书写作能力等都得到了较大地提高。这既克服了案例教学法易被条文化的缺陷,也解决了模拟法庭虚拟化的难题。

3.2诊所法律教育的教学方式已日渐成熟

我国开始启动诊所法律教育始于2000年,当时在美国福特基金会的支持下,北京大学等7所高校开设了诊所法律教育课程,2002年中山大学、四川大学等4所高校陆续开设了该课程。2002年7月28日,上述11所高校共同成立了“中国法学会法学教育研究会诊所法律教育专业委员会”,该会目的在于与国内外实施诊所法律教育的院校加强合作交流。截止到2013年7月18日,全国640多所法学院中已有163所加入了该专业委员会。目前,国内著名的法学院几乎都开设了诊所法律教育课程,并在不同院校中开设了各具特色、有所偏重的专业性法律诊所,例如:诉讼法律诊所、弱者权利保护法律诊所、妇女权益保护法律诊所、民事法律诊所、劳动者权益保护法律诊所、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诊所、公民权利保护法律诊所、刑事法律诊所、环境法律诊所、公益法律诊所、社区法律诊所等。这些富有成效的法律诊所可作为卫生法学课程的实践教学场所。

3.3诊所法律教育能更好地确保实践教学的效果

卫生法学是一门具有鲜明特色的新兴医法交叉学科,目前卫生法学教学工作大多由更易获取医疗卫生资源的医学院校承担。由于医学院校向来注重医学生的见习和专业实习工作,而医学院校对实践教学的重视和支持又是开展卫生法学课程实践教学的基石。然而,鉴于卫生法学课程在医学院校中的办学地位,现阶段医学院校对卫生法学课程实践教学的支持力度不够,而诊所法律教育实际上是借鉴了医学实践教学的模式,这更易为医学院校所理解和认同。同时,也有利于形成一套独特的卫生法学课程实践教学模式。

4提高诊所法律教育实践教学质量的建议

4.1加强卫生法律诊所基地建设

医院学校,一方面可以积极申请参加“中国法学会法学教育研究会暨中国卫生法法律诊所专业委员会”,进而以会员的身份接受该专业委员会的指导,以加强与其他医学院校的合作与交流。另一方面,可以利用医学院校教学医院丰富的资源,加强与教学医院医务科等医患服务机构的合作,建立有特色的卫生法律诊所,这样既保证了医疗纠纷案件的来源,又能发挥卫生法学的学科优势,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卫生法律诊所在实施教学功能的同时,还具有一定的社会服务功能,因而就其设置模式来看,它可以是附设在校内的内置式,也可以是附设于校外的外置式。内置式可考虑将卫生法律诊所设在模拟法庭,使其起到律师事务所的作用,学生可以在教师的指导下利用模拟法庭会见当事人,提供卫生法律咨询,司法文书等。当学生积累起丰富的办案经验时,还可以代为调查取证和参加庭审,学生承办的案件数量应以1-2件为宜。外置式可考虑加强与一些社会组织的联系与合作,比如当地卫生局、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法院、社区基层组织、检察院等,将卫生法律诊所附设于上述机构中,以便共同构建卫生法律诊所。

4.2开设卫生法律诊所教育课程

鉴于卫生法律诊所教育实施的现状,医学院校应当增设卫生法律诊所教育课程,明确其课程性质、授课学时、课程学分、开课对象等。可考虑将该课程设置为限定选修课,具体学时可参照各医学院校的教学计划而定。在课程时间安排方面,该课程可以考虑在大三年级的学生中开设。这主要基于两方面的考虑:一是,受师资力量和教学成本所限,不能在所有学生中启用诊所法律教育;二是,该课程只有在学生完成了法律和医学基础知识的学习,并基本掌握了医疗卫生法的相关知识,才能真正地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另外,在课程内容设置方面,应涵盖卫生法律诊所教育的目的与意义、卫生法律诊所教育的基本方法、会见当事人的基本流程、律师职业的基本技巧与策略、提供卫生法律咨询的技巧、司法文书的写作、案件前的准备工作、谈判的策略、民事案件的策划方案等内容。在考核方式上,应重点对学生的综合办案能力进行考核,不宜采用传统且机械的纸质笔试结业考试,应当探索出一套科学的、富有人性化的、灵活多变的考核方式。

4.3多途径解决经费问题

诊所法律教育的开展需要一定的物质基础。长期以来,卫生法学的教学经费问题是制约诊所法律教育发展的最大障碍。鉴于诊所法律教育需要较高投入和卫生法学课程在医学院校办学规模较小的现实情况,医学院校应为诊所法律教育多途径的筹集经费。一方面可积极寻求同类型院校联合办学,以降低办学成本;另一方面要积极寻求社会组织的支持,如与当地的律师事务所、卫生行政部门、附属医疗机构、妇联、法律援助中心、工会、消费者权益保障协会等建立联系,通过学生的案件工作,既可推动法律援助工作在基层地区的开展,又能在锻炼学生办案能力的同时,获取一定的工作报酬。

4.4加强卫生法学专业教师队伍的建设力度

目前,在卫生法学课程的师资队伍中,相当一部分教师只具备了法学背景或医学背景,具有医法交叉知识背景的教师较少,甚至有些专业教师还没有律师执业资格证书,并缺乏处理医疗卫生纠纷案件的经验,这些因素都制约着诊所法律教育在医学院校的开展。对此,一方面要积极鼓励教师通过各种方式外出深造,加深对医法交叉知识的学习,激励教师在取得律师执业资格证书的基础上,通过外出兼职,提高其实践能力,使其成为教学和实践的双师型教师。另一方面可以采取外聘的方式,邀请一些资深的卫生法学专家、法官、检察官和律师对学生进行指导,让学生更多地了解社会,掌握法律流程运作技能。

4.5建立科学的法律诊所管理制度

学法律论文范文第2篇

1、大学生的法律基础知识

普遍不高法律知识是衡量法律意识水平程度的一个重要依据,是法律意识的重要内容之一。虽然人们的法律意识水平高低与其文化程度是紧密相关的,但是我国高校的大学生整体法律知识水平却较低。由于近年就业的压力,我国大学生大都关注专业课的学习,而对法律基础课认为可有可无,只是为了学分,考前突击应付及格就行的态度去学习。在这种思想意识的支配下,大学生不可能对法律知识有充分的理解并运用到生活实践中去。另一方面,高校的《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学时有限,在很短的时间内要完成相当于《法律概论》的内容是完全不可能实现的。因此,让高校大学生在这有限的课时中去获得的法律知识自然也是有限的。

2、大学生法制观念淡薄

欠缺法律的思维方式法律观念是法律意识的组成部分,是衡量法律意识水平的重要依据。而法律知识水平的高低又决定了大学生在日常生活中处理事务的法律思维方式。正是由于当前大学生的法律知识的薄弱,才导致了部分大学生在自身权益受到不法侵害时不会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实现,对法律持怀疑、不信任的态度,甚至放弃法律武器,采用过激的方式来讨回自己的“公道”,从而加大了违法犯罪的可能性。

3、高等院校学生的违法犯罪现象

呈现出逐年上升趋势近些年较为典型的就是马加爵事件,马加爵为了报复同学中那些伤害他尊严的人,选择报复杀人的犯罪道路。还有清华大学学生刘海洋先后两次把掺有火碱和硫酸的饮料,倾倒在北京动物园中饲养的狗熊身上和嘴里,造成多只狗熊受伤,造成极恶劣地社会影响。刘海洋在被拘留后说,自己学了法律基础知识,但是伤害动物他不认为是犯罪。所以,我们大学生对学习法律知识不能仅仅停留在一知半解的基础上,更要对法律的原理,法律的精神有一个正确的认识。因此,高等院校要高度重视对大学生法律意识的教育,提高大学生的法律修养。

二、高等院校对大学生进行法律意识教育应采取的具体措施

我们知道曾经轰动一时的“药家鑫”事件,本来就是一起平常的交通事故,但是这起交通事故却产生了极大的反响,原来这起交通事故本身并不严重,而肇事者却用刀将被撞者连捅8刀,致其丧命,更可悲的是,肇事者竟是一名大三学生。当记者问他杀人理由时,他却说,撞得是个农民,怕以后难缠,才杀人灭口。可见,药家鑫自以为知法懂法,而实际上是一个法盲。就如他撞人后如果及时救人的话,也就是一个普通的民事案件,可是,他的行凶施暴触犯的是刑法,这是两个质的变化。高校用优质的教学条件为国家培养了一个“高级”犯罪分子,这不得不让我们引起反思。因此,如何加强大学生法律意识,以培养具有法律修养的人才是高等院校义不容辞的责任。针对当代大学生法律意识的现状,要加强大学生的法律意识培养,笔者认为应该做好以下几个方面:

1、高校应注重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的教学改革高校的《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应实行以法律意识教育为中心的教学改革。这样会使课程内容得以精练,同时也可以克服“内容多、课时少”的矛盾,有利于教师在课堂上讲深、讲透主要内容,从而提高课堂的教学质量,增强教学的说服力和吸引力,调动学生的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从而提高大学生的法律意识。

2、教师在教学手段上

应积极适用“案例教学法”案例教学是指由教师选用具有一定代表意义的司法判案成例,通过学生自己对案例的分析及教师的讲解和指导,使学生掌握法学的基本原理和根本制度。这一教学方法的适用,使原来以教师为主的教学方式变成了师生互动交流,学生充分参与的平等对话。教师在教学中应贯彻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举案说法、案理结合来组织教学,并组织学生进行案例分析和讨论,或开展法律常识知识竞赛来充分发挥学生学习法律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从而使大学生达到熟练运用法律知识,形成正确的法律意识的目的。

3、高校应开设心理健康教育来提高大学生健康的心理素质

从而培养大学生的法律修养大学生违法犯罪现象一是因为法律意识的缺乏,二是由于其心理发展不成熟。而高校设置心理健康教育的内容会使大学生掌握基本的心理卫生知识,培养稳定的情绪、坚强的意志力,乐观向上的精神,从而能抵制各种社会上不良风气的侵蚀,增强法律意识,树立法制观念。

4、高等院校应积极营造对大学生进行法律意识教育的学术环境

首先,从高校的管理上应“依法治校”,学校治学是否“法治”的状况会直接影响对学生法律意识教育的效果。在日常教学管理中,特别是对学生违规违纪的行为,应做到“有法可依”,为学生营造浓厚的法治氛围,给学生树立“有法可依,依法办事”的榜样,从而为培养大学生的法律意识提供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使大学校园形成一种知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氛围。

三、总结

学法律论文范文第3篇

法律课在内容上有着自身的特殊性,而初中法律课的教学,由于学生的年龄特点,有着更多的特殊性。因而,我们探讨初中法律课的教学方法,从其特殊性而始,至教学效果而终。

初中生抽象的逻辑思维能力还不够强,但思维活跃,兴趣广博,探索精神强。如能采用生动活泼、形式多样的教学方法,则可以激发其兴趣,调动其主观能动性,从而使他们积极地参与到法律课的教学中,成为能够发挥主观能动性的主体,而不再是被动地、机械地接受知识的对象。而且,生动活泼、形式多样的教学方法更符合初中生的接受特点,有利于学生将具体、直观的材料和经验同法律课的内容联系起来,从而更好地理解一些比较抽象的概念、知识和理论。下面,我们来分析、探讨法律课教学中能够收到上述效果的几种方法。

一、多种层次、多种形式的演讲

所谓多种层次,就是从正规的演讲一直到不太像演讲的各个层次;所谓多种形式,就是记叙、议论、夹叙夹议、感想、心得等等。这样的演讲,虽然常常会不太像演讲,但可以使更多的同学积极参与到演讲活动中来,因而,对于法律课的教学来说,是有其特殊功用的。

开展演讲活动,应先确定一个较大的主题范围。主题的确定应视具体情况而定。比如,刚开始接触法律课的时候,很多同学认为法律是法院、检察院、公安局的事,跟自己的关系不大,反正自己不去犯罪。针对学生的错误观念,不妨选择这样的主题:法律和公民的关系。主题确定后,可安排同学预先准备。每一节法律课开始的时候,可以请两位同学来做演讲。每个同学的演讲不少于两分钟,不超过三分钟。演讲结束后,可先由同学组成的评比小组评一下,再由教师作简要的归纳和引伸。比如,一个同学说,他去买了一个微风扇,没过多久发现是伪劣产品,于是去找消费者协会,可购买时忘了开发票,结果消费者协会不予受理。教师引导说,法律是最讲证据的,刑事方面是这样,经济方面也是这样。要想维护自己权利和利益,就必须掌握充分的证据。通过演讲活动,同学对法律课有了崭新的认识,不仅纠正了原来的偏见,而且学到了很多与现实生活关系非常密切的法律知识,增强了法律意识。这比教师光讲大道理效果要好得多。

二、讨论

讨论是一种很受同学欢迎的形式。演讲有时会让一些同学紧张不安,而讨论则让人放松自在,参与更积极。与演讲一样,讨论也需要一个主题,但应具体一些,以便同学可以围绕主题集中讨论。主题最好是同学比较关注的、感兴趣的,比如隐私权问题、青少年自我保护问题、环境保护问题等等。讨论可分四五组,教师参加其中的一组。每组安排一个同学做记录,讨论结束后归纳一下,然后在班上进行交流。讨论有利于同学交流看法,探讨问题,同时也有利于教师了解同学的动态,做到有的放矢地正确引导。

隐私权问题是大多数同学都遇到过的,不少同学还因此和家长发生过冲突。将隐私权问题列为讨论主题,同学们感兴趣,容易展开讨论或争论。在讨论中同学们发现,学生的隐私权受到家长不同程度的侵犯,主要形式为未经同意擅自拆信、偷看日记、偷听电话等;而学生发现后有一种共同的心态,那就是非常反感。经过讨论,同学们得出结论,既然隐私权受到法律保护,大家应有意识地维护。但是,在家长侵权时应如何维护的问题上,同学们却展开了激烈的争论。有的主张大吵大闹,有的主张充分说理。通过争论,最后大家达成了共识:首先应对家长宣传法律知识,使其明白隐私权是受到法律保护的,然后根据法律知识和家长进行讨论,以理服人。有了法律知识,有了同学的共识,一些隐私权受到侵犯后忍气吞声的同学也准备和家长说理了。从这个例子中我们不难发现,讨论这种课堂形式的最大好处是,可以让同学交流经验,展开讨论或争论,最后达到共识。

三、信息、资料的交流

教师指导学生列出大纲,同学在大纲范围内按照自己的兴趣收集有关信息、资料,定期在课堂上交流。收集信息、资料有多种方式:购买多种报纸,然后将有关资料剪下,分门别类地贴起来;阅读有关杂志图书,将所需要的复印下来;在电脑网络上查阅,下载信息资料。交流的时候,有的同学带的是实物资料,有的同学带的则是软盘信息,介绍后供同学拷贝。通过信息、资料的交流,同学不仅开拓了视野,扩大了自己的信息资料库,而且还学习、借鉴了其他同学收集信息资料的经验和方法。

在课堂上进行信息资料的交流,同学们的积极性高,课堂教学效果好,而且有效地推动了学生的课外学习,使学生的自学精神得到培养,自学的方法得到提高。另外,信息资料库的扩大也十分有利于演讲活动的进一步开展,有利于组织论文写作和课堂辩论等活动。

四、文章的交流、评论和修改

掌握了较多的信息、资料,就有了写作的基础。如演讲、讨论一样,布置写作时应确定一个主题范围。主题应是较受同学欢迎且易于展开的,比如,环境保护就是一个很好的主题。文章的形式应灵活自由,不受限制;可以是调查报告、专题论文,也可以是记叙文、随笔、感想,甚至是小品、科幻,只要是同学感兴趣的,都可以。文章写好后,可以在课堂上进行交流。对文章的长处和不足同学可进行自由的、充分的评论,并提出调整、修改的意见,最后,由教师作归纳总结。作者可综合大家的意见对自己的文章进行一次较大的修改。如有必要,可和语文教师协商,请语文教师在作文课上指导同学进行修改,并将该文章作为语文课的一次作文。这样做的好处是可以得到更好的写作指导,从而提高文章的水平。好文章可以刊登在黑板报上。如有条件,还可以出一个专刊,集中刊登优秀作品。

五、模拟和表演

对有益于法律课教学的一些事件进行概括,提炼出必需的要素,写出脚本,然后由同学根据脚本在课堂上进行模拟,常常可以收到意想不到的教学效果。比如,一个同学的自行车被盗,报案后,他写了一个脚本,大致内容是这样:失主打电话给派出所报案,警察告诉他,报案本人应该去一趟,并带上有关的车照、发票。失主去派出所后,警察询问了被盗的时间、地点及有关情况,记下了他的住址、电话,最后,失主将被绞断的钢丝锁给警察看,警察说对调查破案可能会有帮助,将锁留下了。通过这样的模拟,同学们明白了报案的几个要素:报案应该去人而不能只打个电话;口说无凭,应带上相关的证件、凭据;应详细提供各种有关线索。模拟生动、直观,对于理解和记忆有很大的帮助。

小品由于其高度的艺术夸张,可以创造生动活泼的气氛,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比如,下面的这个小品就产生了很好的艺术效果。主人公去寄车,拿到取车凭证后不当一回事,随手扔了,可是取车的时候,却发现车没了。他到处奔波,到处受挫,最后,只好自认倒霉。不过,他还是觉得有所收获的,那就是明白了一个道理:法律讲证据。

六、辩论

辩论是一个难度很高的项目,对于初中生来,尤其是这样。可以利用其他课堂形式先做一些准备工作,主要是资料的积累和议论文写作能力的提高。有了一定的基础后,确定一个辩论题目,让辩论双方分头准备。由于有胜负之分,辩论双方的斗志被激发起来,各自的支持者热情也很高。应给予充足的准备时间,以便每一方的几位同学能协调起来,确立己方论点,寻找充足的论据,讨论出最佳的论证方式,并对对方的论点、论据和论证方式进行充分的估计,以便进行有效的反驳和应变。

辩论总有胜方和负方,教师应向同学明确指出,这仅是辩论技巧的胜负,而不是论点的胜负。比如,在一次题为“盗版弊大于利”的辩论中,反方胜了,但不能就此认为盗版是正确的。教师总结时应该根据有关法律,说明盗版是违法的,会带来极大的危害,应该加以制止和惩罚。

学法律论文范文第4篇

思想政治理论课课堂讲授比较枯燥,学生的学习兴趣差,如何解决这一问题成为高校教师共同关注的焦点。实践教学的引入既能充分活跃“基础”课的教学气氛,也能提高学生对实际问题的反应能力,理论联系实际的能力,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因此,“基础”课实践教学的开设将能促进学生将理论学习与实际应用相结合,增强实际教学效果,真正体现“基础”课教学的吸引力和感染力。

二、“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实践教学存在的问题

1、实践教学从“人”的角度来说,首先,部分高校对于思想政治理论课的社会实践环节不重视,认为“基础”课的课堂教学已经足够了,虽然绝大部分高校按照教育部的人才培养要求制定了实践教学计划,但由于没有相应的资金支持,使得实践教学环节流于形式。其次,教师对实践教学不重视。“基础”课是全校各专业都要开设的一门公共政治课,只由“基础”课老师组织协调远远不够,还需要其他专业老师共同参与配合,可是很多老师都采取应付的态度,没有认识到实践教学的重要性。最后,学生对实践教学不重视。由于高校与教师对实践教学认识不够,学生也很难认识到实践教学的重要性,他们往往只关注书本知识的学习,造成理论与实际脱节。

2、实践教学从“财”的角度来说,学校经费保障不足。大部分学校没有“基础”课实践教学专项经费,筹资渠道不畅通、经费保障机制不健全是当前各高校遇到的主要问题。要开展好实践教学,教师的学习、培训、实践基地的建设、社会考察和调研、志愿者服务等都需要学校的资金作为支持,没有足够的资金支持实践教学寸步难行,甚至部分高校连最基本的路费、食宿费等相关经费都无法保障。

3、实践教学从“物”的角度来说,教学基地有限。实践基地是实现实践教学与理论教学的重要桥梁,是培养学生思想道德素养和法律素养的教育形式,在大学生的成长成才过程中发挥着积极的作用。目前,高校实践教学基地数量少,另外实践基地实用性和应用性差,不能发挥其应有的作用,远远达不到实践教学的目的。

4、实践教学从评价角度来说,评价体系不健全。科学的实践教学评价体系是强化实践教学效果、提高实践教学质量的重要手段。当前许多高校的评价体系不健全,教师在评价时主观随意性较大,没有统一的评价标准,不能给予公平公正的结果,无法让学生主动参与到实践教学中去。

三、“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实践教学基本途径

1、加大学校的重视程度。要求与大学生实践相关的各部门都要积极配合,最好由校领导牵头组建一个专门的实践教学单位,明确职能及管理细则,制定教学计划、教学目标、教学内容以及教学方法。另外学校还要提供经费支持,这是开展实践教学的必要条件。学校应将实践教学经费纳入到每年教学经费预算中,同时要注意专款专用,不得挪用于其他用途,加强监督,使得实践资金能够最大限度地发挥作用。

2、提高教师实践教学水平。一方面,实践教学要求教师既要对教学内容有深刻的理解和把握又要了解学生所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这样才能使实践教学的开展具有针对性。另一方面,教师不仅要具备较强的理论教学能力,还要具备较强的组织协调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这样才能保障实践教学的有效展开。最后,充实实践教学教师队伍,“基础”课教师不能满足实践教学需求,要协调校内各部门的力量,整合好实践教学人力资源,分工协作、共同努力。

3、创建实践教学基地。首先,实践教学基地是“基础”课实践教学能够顺利进行的平台,实践基地的选择要与教学内容相一致,只有这样学生才能更深刻地理解所学的理论知识,才能更好地在实践中运用所学的内容,最终能够达到学以致用。其次,建立长期有效的实践基地,短期实践基地不仅耗费组织者的精力还浪费学校的财力,只有长期稳定的实践基地才有利于实践教学长远发展。最后,确保实践基地的安全性。实践基地可以是城市社区、企事业单位、志愿服务类团体,场地安全才能保障实践教学顺利开展,事前做好检查工作,避免意外事件发生。

学法律论文范文第5篇

我国高校传统的”旅游法学”教学主要是采用“教师讲-学生听”的教学模式,即前苏联教育家凯洛夫提出的“填鸭式”教学。教师从主观意愿和教学进度出发,不考虑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接受能力,把学生看作消极、被动的客体,向学生灌输知识,要求学生死记硬背[2]。从而导致学生“知其然不知其所然”,探究创新能力不够,学习的兴趣和好奇心不足,两极分化严重,极大地挫伤了学生学习的兴趣与积极性。本文介绍了DJP教学模式的内涵与特征,分析了”旅游法学”的课程特征和教学需求,提出DJP教学模式应用于”旅游法学”教学活动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指出”旅游法学”教学活动中可能遇到的问题并给出解决之道。

2DJP教学模式的内涵与特征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指出:把育人为本作为教育工作的根本要求,要以学生为主体,以教师为主导,充分发挥学生的主动性,把促进学生健康成长作为学校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3]。传统的教学模式把学生作为被动接受的客体,认为是消极的接受者,忽略了学生的积极性,已经不再满足现代教学的需求。为了提高各学科的教学质量,教学模式的创新迫在眉睫,DJP教学模式应运而生。

2.1DJP教学模式的内涵

DJP教学是指学生利用学案的引导和帮助,在自主学习、探究学习内容、建构知识意义的基础上,通过同伴之间的交流和师生共同的评析,使学生获得对知识的深入理解,最终达到学会学习、学会交流、学会思考、学会探究、学会评价的目的[4]。DJP教学模式颠覆传统的“填鸭式”教学,是对教学方式的创新,也是现代化教学的需求。它是对教学模式的一种成功探索,同时也为现代化的教学提供了一种新的操作模式。“导学”、“讲解”和“评价”是导学讲评式教学的核心要素,也是其主要的教学环节。因此,取“导”、“讲”、“评”汉语拼音的首个大写字母“D”、“J”、“P”,简称导学讲评式教学为“DJP教学”。其基本理念是:导学结合,以学定教;思启结合,以启促思;讲评结合,以评促化。DJP教学的基本模式有以下五个环节:学案导学-交流讨论-讲解评析-练习巩固-反思拓展[4]。DJP教学模式旨在调动学生自我研究的兴趣和积极性,增强学生学习的自主性,充分发掘学生内心的学习欲望和内在的驱动力。该教学模式在有效的课堂时间内充分发挥学生的主体地位和教师的主导作用,活跃课堂气氛,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很大程度上提高了教学质量,为高校课程改革提供了成功范例。

2.2DJP教学模式的特征

DJP教学模式有以下三大特征:主动性、合作性和高效性。每个学生都是一个相对独立的个体,DJP教学模式的宗旨就是发掘个体的学习潜能,并调动其主动学习的欲望。主动性(initiative)是指个体由自我原则和价值观的推动,按照个人设定的目标,出色的完成自己的任务,实现个人愿景。DJP教学模式鼓励学生利用学案的引导和帮助,自主学习、探究学习内容、建构知识框架,这就是主动性的一大表现,很大程度上提高了学生学习的兴趣和积极性。合作性(cooperative)是指学生之间为达到共同目标相互帮助和支持。DJP教学模式通过同伴之间的交流解决学生在自主学习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在有效解决困难的同时,也为学生相互学习、取彼之长补己之短提供了条件。高效性(efficiency)是指学生超额完成学习任务,最终实现学习目标。DJP教学模式使学生获得对知识的深入理解,最终达到学会学习、学会交流、学会思考、学会探究、学会评价的目的,突出体现了高效性这一特征。现代教学论认为,学生是学习和发展的主体,教师必须坚定不移地树立“以学生为主体”的观念,一切教学活动必须以调动学生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为出发点,努力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千方百计地引导学生主动学习,积极思考,不断实践,使学生能主动地获取知识,和谐自主地发展[5]。DJP教学模式认真贯彻现代教学论,突出学生的主体地位,鼓励学生主动学习,促进学生相互合作,提高学生自主研究的兴趣和积极性,最终实现了学生的自主发展。

3“旅游法学”的课程特征及教学需求

随着旅游业的迅猛发展,市场需要一大批高素质的旅游法学人才,”旅游法学”教学因此受到高校的高度重视。如何提高”旅游法学”的教学质量成为每一个”旅游法学”教育者探讨的问题。”旅游法学”作为高校教学的重要课程,具有本学科独特的课程特征和教学需求。针对”旅游法学”的课程特征和教学需求、应用适当的教学模式开展”旅游法学”教学,才能提高”旅游法学”的教学质量。

3.1“旅游法学”的课程特征

“旅游法学”作为高校教学的重要课程,是旅游管理专业学生的基础科目和必修科目。与旅游专业同类型的其他课程相比,”旅游法学”具有难度大、理论性强、对学生知识结构要求高等特点[1]。第一,难度大。这一特征取决于”旅游法学”的跨学科性。作为旅游专业和法学的交叉学科,”旅游法学”不仅要求有旅游专业的扎实基本功,还要求具有法律的基本知识。”旅游法学”的教学目标就是培养既懂旅游又懂法律的旅游专业复合型人才,利用法律知识解决旅游活动过程中产生的纠纷[6]。第二,理论性强。庞大的理论是”旅游法学”的骨架,现实案例是”旅游法学”的新鲜血液。因此,学好理论是”旅游法学”的基础。而理论的学习往往是枯燥乏味的。就如小威廉姆E.多尔所说“枯燥乏味扼杀我们的活力,遏止我们的创造力和灵气,使我们的课程暮气沉沉,使我们的教育对象成了塞在象牙嘴里的牡蛎”[7]。所以,理论的讲授是”旅游法学”教学的一大难点。第三,对学生的知识结构要求高。所谓合理的知识结构,就是既有精深的专门知识,又有广博的知识面,具有事业发展实际需要的最合理、最优化的知识体系。”旅游法学”顾名思义不仅需要旅游的专业知识,还需要法律的知识。因此,对学生的知识结构要求高。“旅游法学”的课程特征,是其他学科不具有的。这些课程特征为”旅游法学”教学者提供了教学依据,也对”旅游法学”教育者提出了新的挑战。传统的教学模式已经不能适应这种需求,这就要求有特别的教学模式满足其教学需求。

3.2“旅游法学”的教学需求

为提高”旅游法学”的教学质量,实现”旅游法学”的教学目标,”旅游法学”教育者必须研究本学科的教学需求,按照教学需求合理的安排”旅游法学”的教学活动。本文认为”旅游法学”的教学需求有以下三点:第一,培养学习”旅游法学”的兴趣。爱因斯坦曾经说过:“兴趣是最好的老师。”个人一旦对某事物有了浓厚的兴趣,就会主动去求知、去探索、去实践,并在求知、探索、实践中产生愉快的情绪。在”旅游法学”教学中,一旦激发学生研究的兴趣,学生就会去主动探求知识,难度越大,成就感就会越强。第二,理论联系实际。”旅游法学”的理论难度大,这是”旅游法学”教学的一大难题。利用理论联系实际的方法,把理论建立在现实的基础上,利用理论解决现实的案例,不仅能降低理论难度,而且可以调动学生研究的兴趣和积极性。第三,鼓励学生相互交流。闭门造车已经不再适应现代教学和研究的需要。相互交流不仅能克服难题,而且可以取彼之长、补己之短。“旅游法学”教育者按照以上三点教学需求合理的安排教学活动,可以充分调动学生自我研究的兴趣和积极性,活跃课堂气氛,提高”旅游法学”的教学质量。

4DJP教学模式应用于”旅游法学”教学的必要性与可行性

DJP教学模式应用于”旅游法学”教学中,既可以充分发挥DJP教学模式的优势,又可以提高”旅游法学”的教学质量,实现”旅游法学”的教学目标。这是”旅游法学”教学的需要,也是DJP教学模式发展的需要。

4.1必要性

提高”旅游法学”的教学质量,是市场、教学和学生等多方面的需求。而DJP教学模式应用于”旅游法学”教学中恰巧可以提高”旅游法学”的教学质量,这是”旅游法学”教学的需求。

4.1.1市场的需要

伴随旅游业的爆发式增长,旅游活动中产生的纠纷日益增多。市场急需具有旅游知识和法律基础的旅游法学人才,这就需要高校高度重视”旅游法学”的教学和旅游法学人才的培养。而DJP教学模式应用到”旅游法学”恰巧能提高”旅游法学”的教学质量,为培养”旅游法学”专业人才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4.1.2教学的需要

DJP教学模式应用到”旅游法学”的教学中,鼓励旅游专业学生自主学习、探究学习内容和建构完整的知识框架,通过同伴之间的交流和师生共同的评析,最终达到学会学习、学会交流、学会思考、学会探究、学会评价的目的。DJP教学模式应用到”旅游法学”的教学中,提高了”旅游法学”的教学质量,实现了DJP教学模式应用到”旅游法学”教学中的教学目标,是”旅游法学”教学的需要。

4.1.3学生的需求

学生作为教学活动的接受者和受益者,迫切需要锻炼自己的能力,提高自身的知识素养。DJP教学模式应用于”旅游法学”教学活动中,调动了学生自我研究的兴趣和积极性,也锻炼了学生演讲等方面的能力,充分发掘了学生学习的潜力。DJP教学模式改变了传统的教学方法,调动了学生自我研究的兴趣和积极性,提高了”旅游法学”的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DJP教学模式的特征与”旅游法学”的教学目标不谋而合[8],也为市场培养越来越多的旅游法学专业人才。

4.2可行性

DJP教学模式应用到”旅游法学”的教学中,可以使学生系统学习”旅游法学”,掌握”旅游法学”的基本理论和方法,实现”旅游法学”教学目标。DJP教学模式应用到”旅游法学”的教学中,提高了”旅游法学”的教学质量,符合高校课程改革的要求和目标。

4.2.1DJP教学模式日渐成熟

DJP教学模式已经在国内教学活动中取得良好的效果,为DJP教学模式应用到”旅游法学”的教学中提供了现实的成功范例,这使得将DJP教学模式应用到”旅游法学”中的可行性大大增强。根据”旅游法学”的学科特征和教学需求,正确运用DJP教学模式,必定会达到“旅游法学”的教学目标。

4.2.2符合高校课程改革的要求

将DJP教学模式应用到”旅游法学”教学中不仅能提高”旅游法学”的教学质量,而且还可以提高学生的知识素养,这与高校课程改革的要求不谋而合。

4.2.3DJP教学模式与”旅游法学”的优势、劣势互补

DJP教学模式可以提高学生学习的兴趣和积极性,深度发掘学生的学习潜力。而”旅游法学”的最大难点就是学生的学习兴趣不高,难以提高学生研究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将DJP教学模式应用到”旅游法学”教学活动中,可以解决”旅游法学”教学的这些难点。因此,DJP教学模式应用于”旅游法学”教学中,既可以充分发挥DJP教学模式的优势,又可以提高”旅游法学”的教学质量,实现”旅游法学”的教学目标。这是”旅游法学”教学的需要,也是DJP教学模式发展的需要。市场、教学和学生的需要,可操作的实例决定了DJP教学模式在”旅游法学”教学中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5DJP教学模式应用于”旅游法学”教学的难点及解决之道

DJP教学模式应用于”旅游法学”教学中可以调动学生自我研究的兴趣和积极性,增强学生学习的自主性,充分发掘学生内心的学习欲望和内在的驱动力。但是,DJP教学模式应用于”旅游法学”教学中也有一些难点和困难。

5.1DJP教学模式应用于”旅游法学”教学的难点

DJP教学模式使”旅游法学”教学在有效的课堂时间内充分发挥学生的主体地位和教师的主导作用,活跃课堂气氛,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很大程度上提高了教学质量。但是,将DJP教学模式应用于”旅游法学”教学也有以下难点:其一,学生讲解质量参差不齐。由于学生的基础和知识的广度不同,每一个学生对同一知识点的理解也不一样,因此呈现给大家的知识量各不相同。教师很难把握学生的讲解质量。其二,课堂时间有限。课时制限制了DJP教学模式应用于”旅游法学”的教学,DJP教学分为五大环节,课堂上需要进行讲解评析、练习巩固和反思拓展三个环节,有限的课堂时间不能保证三大环节的高质量进行。其三,不能保证每个同学都有锻炼的机会。DJP教学模式应用到”旅游法学”教学并不能保证每个学生都有成为讲解者的机会,这就造成机会不均等,打击部分学生学习的积极性。DJP教学模式应用于”旅游法学”教学中出现上述难点是不可避免的,要将DJP教学模式完美的应用于”旅游法学”教学中就需要克服这些难点,提出行之有效的解决途径。

5.2解决之道

DJP教学模式应用于”旅游法学”教学存在的问题并不是无法克服的。针对DJP教学模式应用于”旅游法学”教学的难点,本文提出以下解决办法:第一,充分发挥教师的作用。教师可以从普通同学的角度出发,将可能忽略或希望学生重点学习的知识点呈现在学案上,学生的讲解以学案为基础,尽量在学案的基础上提高和升华。对于忽略的知识点教师可以在讲评阶段加以补充,从而保证课堂的教学质量。第二,合理控制课堂内容和时间。一方面,讲解者可以着重讲授重点和难点,普通知识点一带而过,因为学案导学和交流讨论阶段会为学生提供本章的基本知识;另一方面,教师应该发挥课堂的主导作用,宏观上把握每个环节的进展,既关注时间又把握好质量,既调动学生学习”的兴趣和积极性,又提高了学生的学习质量。第三,给予每个学生平等的机会。教师可以采取角色扮演和角色定时互换的原则,保证每个学生都有成为讲解者、点评者的机会,从而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兴趣。角色扮演和角色定时互换不仅能提高学生的课堂参与,而且还能活跃课堂气氛。总之,DJP教学模式应用于”旅游法学”教学虽然有一些难点,但是也有解决的办法。按照解决办法进行”旅游法学”教学,调动了学生自我研究的兴趣和积极性,提高了教学质量。DJP教学模式应用于”旅游法学”教学中是对”旅游法学”教学模式的一次成功探索。

6结论与展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