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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强调严明政治纪律。紧紧围绕对党忠诚、履行党要管党政治责任、遵守党的纪律,加强对政治纪律的宣传、教育以及监督检查,营造统一思想,团结奋进、政令畅通、清正廉洁的工作氛围,进一步严明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确保政治环境风清气正。
(二)开展廉洁从政教育。组织开展党的十八届四五中全会和系列重要讲话学习,结合全党即将开展的“两学一做”的要求,重点加强对《廉洁自律准则》和《纪律处分条例》的学习和研讨。
(三)强化机关作风建设。以加快推进现代化服务型统计为目标,坚持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根据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的要求,进一步巩固“三严三实”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及时修(制)订和完善各类党风廉政、行风和作风建设方面的工作制度,继续抓好整改落实“回头看”,防止问题反弹,对新出现的问题立即整改。
(四)全面落实“两个责任”。党组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以高度的政治自觉健全一级抓一级、层层落实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组主要领导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亲自部署工作、亲自主持专题会议、亲自研究工作方案、亲自进行履职报告,加强监督,狠抓作风建设,当好表率;分管领导按照“一岗双职”的要求,进行责任传导,对分管处室党风廉政工作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研究,抓好日常的检查监督,带头讲纪律讲规矩;各处室按照年初签订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逐条贯彻落实;监察室切实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能,做好组织协调,检查监督,自觉自律。主要领导与分管领导,分管领导与分管处室负责人每年要开展廉政谈话不少于1次,听取廉政工作汇报不于2次,研判苗头性问题2次,调研1次,每次都要有谈话和汇报、调研记录。
二、齐抓共管,创新创优,着力开展统计系统行风建设
(一)加强组织领导。调整完善局行风建设领导小组责任分工,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及时梳理各阶段工作任务和研究、部署、总结工作。
(二)制定工作计划。按照市局行风建设考核办法,制定《全县统计系统行风建设工作工作方案》明确年度目标、工作任务和职责分工。
(三)明确工作责任。深入贯彻落实《省统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行风建设的意见》,认真落实统计行风建设责任制,结合单位实际,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统计行风建设活动,及时报送各类党风廉政建设和行风建设信息动态、征文、总结汇报等材料。
(四)坚持创新创优。及时总结统计系统在行风建设方面好的经验和做法,注重先进人物的培养塑造,弘扬统计正能量,争取在市级以上媒体对行风建设特色工作和典型事例进行的宣传,进一步扩大社会认可度和影响力,在全县牢固树立起依法统计、诚信统计、科学统计的良好形象。
三、执纪监督,严格考核,着力促进党员干部廉洁自律
(一)实施年度考核。配合上级纪检监察部门做好领导干部廉政建设工作,组织安排年度述职述廉会和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
(二)严格廉洁自律。认真贯彻《廉洁自律准则》和《纪律处分条例》,加强对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和约束。认真执行《公务员法》,做到公职人员严守法纪、秉公执法、励精务政,努力提升干部队伍整体素质。
(三)监督制度运行。进一步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有关规定,以人、财、物、数为重点,强化系统管理,加强监督检查,规范权力运行,促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
为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要求,促进干部履职尽责、干事创业,根据《省教育厅机关、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履职尽责管理办法》(党委研究决定,开展2017年度二级领导班子和班子成员履职尽责考核工作。具体方案如下:
一、检查考评对象
学校各单位(部门)领导班子和班子成员。
二、检查主要内容
1.领导班子政治表现、履职尽责、干事创业、运行状况、党风廉政建设的总体情况,班子成员在德能勤绩廉方面的综合表现;
2.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增强“四个”意识,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的情况;
3.落实学校决策部署,履行“一岗三责”,完成重点党建工作和业务工作任务的情况;
4.领导班子领导决策、管理运行、担当作为、团结协作等方面的情况;
5.班子成员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及违纪违规情况。
三、步骤和方式
检查考核时间为2019年1月,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总结自查阶段(2019年1月10日前)。
各单位(部门)向考评组提交2017年度领导班子和班子成员述职述廉报告,其中必须报告重点党建和业务工作项目完成情况、领导班子及班子成员个人思想状况。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形成《2019年度二级领导班子和班子成员述职述廉报告》,通过OA系统公开。各单位通过召开会议集中述职述廉或其他方式向教职工公开信息。领导班子对照《2019年度二级领导班子履职尽责考核评分表》认真开展自查评分,完成书面自查报告和自评分表(纸质版和电子版各一份),领导班子成员完成履职尽责《记实簿》,于2019年1月10日前交学校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体办)。领导班子和班子成员自备其他相关支撑材料。
第二阶段:现场考查阶段(2019年1月10至20日)。
1.汇报(述职)与民主测评。二级学院科级以上干部、支部书记、教研室(工作室)主任和8-10名教职工代表参加汇报与测评会。其他非教学单位全体教职工参加汇报会。各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汇报二级领导班子和班子成员履职尽责情况,检查组工作人员当场回收测评表。
2.查阅资料。检查组查阅被检查单位(部门)关于领导班子建设和工作的有关文件、记录、台帐等资料,进行量化打分,做好考核记录。必要时考核组要通过个别谈话方式有针对性地了解情况。
第三阶段:综合评议阶段(2019年1月下旬)。
1.各单位(部门)互评。统一组织中层干部互评互测。
2.检查组综合评议。结合日常工作落实情况,对全校各部门(单位)领导班子及班子成员进行综合评议,对检查考核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并报校党委审定。
四、组织领导
检查考核工作在学校党委领导下,由学校检查考核组负责组织实施。学校领导班子成员任考核组组长,相关党务负责人任副组长。
五、考核结果运用
检查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考核结果在一定范围通报,对检查考核中发现的问题坚决督促整改。
六、工作要求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统筹安排,按照要求认真自查,提前做好检查考核所需的文件、记录、台账等资料的收集分类工作,确保检查考核信息真实准确。
一、会议主题
以深入贯彻落实十精神和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为主线,围绕经济发展、基础设施建设、“三本台账”建立、民生工程、基层党建、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听取村各项工作开展情况,以及发展思路、目标任务、工作措施等,客观查找问题,剖析原因,提出意见建议,全力推动各项工作高质高效完成,再上新台阶。
二、时间安排及方式
1、时间:2013年3月(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2、方式:采取分村集中的方式,由村支部书记主汇报。
3、村参加人员:村三委成员、社干部、党员、部分社员代表。
4、乡参加人员:党委政府班子成员、相关部门负责人、相关驻村干部。
三、工作汇报的主要内容
1、2013年村总体发展思路、工作目标。
2、经济发展目标。主要包括村上确定的2013年主要经济发展项目,农业产业化发展思路等。
3、四项专项考核工作。主要包括四项专项考核工作开展情况,有无创新工作方法,在推进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等。
4、新农村建设情况。主要包括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城乡环境综合整治、退耕还林等工作推进情况。
5、社会事业发展情况。主要包括便民服务站运行、“双代”服务开展;五保低保工作、殡葬工作开展情况;计划生育工作;为老百姓办实事等情况。
6、“三本台账”建立及使用情况。主要包括台账信息收集、处理以及取得的成效等情况,是否有典型经验做法。
7、村级债务清理情况。主要包括历年村级债务清理、申报及化解情况。
8、社会稳定和安全生产情况。主要包括辖区内的矛盾纠纷及安全隐患排查情况;属于本村的并被纳入乡排查出的不稳定因素的稳控及处置情况;安全生产宣传、排查等情况。
9、基层组织建设情况。主要包括村级班子建设、干部分工、党员队伍建设、后备干部培养、村坐班制度执行情况、村监委会工作开展情况、“三分类三升级”活动成效等。
一、领导班子的责任范围和责任内容
局领导班子对本局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在党风廉政建设中承担以下领导责任。
1、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以及上级机关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分析研究责任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状况,结合实际,研究制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分解下达责任目标,并组织实施。
2、根据有关规定,制定工业和信息化局党风廉政建设制度,并督促落实。
3、履行监督职责,对本局的党风廉政建设、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4、开展党性党风党纪廉政教育,组织本局党员干部学习、宣传中央、省、市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
5、组织本局的廉洁自律、查处违法违纪案件等工作,支持执法执纪机关依法履行职责,为其有效地开展工作创造条件。
6、严格按照规定选拔任用干部,反对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7、抓好党风廉政建设治本工作,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实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推行政务公开。
8、组织执行《廉政准则》,抓好《廉政准则》在各科室、局属单位的贯彻落实。
9、组织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并对不认真执行或违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及时进行责任追究。
二、局领导班子成员的责任范围
1、局长:对本局党风廉政建设负总的责任,对班子其他九名成员及二名调研员、二名副调研员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
2、副局长:对分管的中小企业服务局企业指导科和融资担保科负主要领导责任。
3、副局长:对分管的节能与综合利用科、原材料工业科和装备工业科负主要领导责任。
4、副局长:对分管的发展规划科和消费品工业科负主要领导责任。
5、纪检组长:对分管的办公室、人事科、机关党委和纪检监察室负主要领导责任。
6、副局长:对分管的市信息化工作办公室信息产业科、高技术工业科负主要领导责任。
7、副局长:对分管的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局国防工业综合科和民爆科负主要领导责任。
8、副局长:对分管的市信息化工作办公室通信管理科负主要领导责任。
9、局长:分管盐业局,对盐业局全局党风廉政建设负总的责任。
10、调研员:对分管的科教培训科,工业经济运行局负主要领导责任。
三、局领导干部的责任内容
(一)共性责任内容:
局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承担以下领导责任:
1、根据上级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部署、要求和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规划,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行具体布置安排,每年至少听取两次工作汇报。
2、领导要参与反腐倡廉工作的检查考核,督促党风廉政建设各项目标和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
3、认真处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解决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重视案件查处工作。
4、模范遵守党的法律和国家法律法规,教育管理好家庭成员和身边的工作人员,防止违法违纪和不廉洁情况的发生。
5、召开(参加)民主生活会,检查自身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及廉洁从政情况,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纠正存在的问题。
6、遵守《廉政准则》,并以《廉政准则》规范自己的行为。
7、指导、督促分管的科室、单位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二)个人责任内容
局党组书记、成员在党风廉政建设中还应承担以下领导责任:
1、局党组书记、局长徐新:对本局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
(1)认真学习领会国家、省、市关于党风廉政建设指示精神,及时组织研究本局的党风廉政工作,明确重点,提出决策意见,亲自动员部署,督促抓好落实。
(2)定期听取纪检监察工作汇报,经常过问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深入调查,掌握动态,主持研究和解决党风廉政建设中的重要问题。
(3)负责对局领导班子成员提出、核准责任追究。认真组织力量,及时查处重大违法违纪案件,维护党纪国法的严肃性。
(4)支持纪检监察部门搞好党风廉政建设的组织协调工作,为纪检监察部门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
(5)认真落实减轻非公有制企业负担和优化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环境工作。
(6)在领导班子内部带头遵守《廉政准则》等纪律条规和廉政制度,以身作则,廉洁自律。
2、局党组其他成员:根据党组分工,对自已分管科室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
(1)按照统一部署,指导、监督、管理分管科室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保证完成分管范围内的目标任务。
(2)认真纠正分管科室不良现象,督促解决存在的问题,防止发生违法违纪问题。
(3)带头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自觉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
(4)对分管科室的党员干部经常进行党风廉政教育、遵纪守法教育,增强党员干部的拒腐防变能力。
四、局机关科室负责人责任范围和内容
(一)组织领导本科室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和局党组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认真抓好党员干部思想作风建设和党性党风教育,对本科室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
(二)组织党员干部认真学习、执行《准则》及有关廉洁自律的制度规定,增强党员干部纪律观念和拒腐防变能力。
(三)根据上级有关规定,按照科室职责范围,结合自身特点,组织制定和实施本科室廉政建设工作计划和各项制度、措施,并按规定检查、报告实施情况。
(四)做到规范服务,严肃纪律、依法行政,避免加重企业负担等乱收费行为。
(五)对群众反映的重大问题和上级批转的重要件,要及时安排查处,按期结案。
五、局纪检组、监察室在党风廉政建设中承担的责任
(一)认真履行保护、惩处、监督、教育职能,在市纪委、局党组和纪检组长领导下认真抓好党风廉政建设,搞好党风廉政建设具体工作的组织协调,按照局党组的意见,督促贯彻落实。
(二)做好局机关的党风廉政宣传教育、制度建设和科级干部廉洁自律的监督考核工作。
第二条考核的范围和对象:厅直事业单位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防办、质监站、水利志、厅机关各处室领导干部。
第三条考核的组织领导。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工作在厅党组领导下,厅纪检监察室、人事处、机关党委具体组织实施。
第四条考核的方法。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实行自查自评与组织考核相结合,与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工作目标考核、年度考核相结合。
各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机关各处室主要负责人每年年底要专题向厅党组报告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以及个人廉洁自律情况;其他考核对象应在年度工作考核中,将分管范围内履行责任制和遵守廉洁从政各项规定的情况,作为述职的重要内容。
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由厅党组派考核组对各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进行专门考核或重点考核。考核采取听取被考核对象的汇报,召开座谈会和个别听取意见,开展民主测评,查阅有关文件资料、会议记录等多种形式,广泛听取意见。
第五条考核的内容。根据《水利厅党组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的规定和要求,对被考核对象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职责情况进行考核。
1、贯彻落实中央、省委、省纪委以及厅党组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单位、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分解下达责任目标,认真实施情况。
2、在分管工作范围内,把廉政工作融于业务工作之中,制定的措施和办法。
3、建立、完善规章制度,堵塞漏洞,防止违法乱纪发生及制度落实情况。
4、在职责范围内开展经常性的党风党纪和廉政教育情况。
5、遵守议事程序和规则,重大事项、重大经济活动,坚持公开、集体研究决策执行情况。
6、按照规定的程序,认真召开(参加)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质量情况。
7、支持纪检监察部门履行职责,查处举报情况。
8、遵守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并认真管好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自律情况。
9、厅党组确定需要考核的其他情况。
第六条考核成果的运用。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考核结果,作为工作业绩、奖励惩处的重要依据,与年终工作目标考核和评先评优挂钩。
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有关领导班子或成员批评教育,限期整改,并取消当年评先评优的资格;问题严重的按省纪委、监察厅《关于实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的暂行办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1、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因违法违纪问题受到查处或处分的;
2、因内部监督管理不善,致使发生经济违法违纪案件的;
3、对职责范围内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风失察、制止不力或不制止、不纠正的;
4、违反资金管理使用有关规定和财经纪律,致使国家、集体、单位的财产遭受损失或造成一定影响的;
5、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抓不管,或敷衍塞责、消极应付,致使单位、部门不廉洁行为经常发生的。
6、违反干部选拔任用规定,用人失察、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