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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事履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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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事履职报告

监事履职报告范文第1篇

如实告知义务是由诚信最大化原则所派生出来的一项重要制度。在保险业发展之初,要求投保人或被保险人遵守最大诚信,是因为他们更了解保险标的的情况[1]。在保险合同中,转嫁危险的投保人是保险标的的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掌握和拥有保险标的的专门信息,投保人告知其所掌握的信息是保险公司对承保危险进行精确评定的主要依据。保险公司是否对保险人承诺和向其实际收取了多少保险费,主要是根据对保险人所承保风险作出的判断。为实现投保人与保险人双方之间权利义务的平衡和公平的交易关系,法律要求投保人在缔约前充分披露和告知那些影响保险标的的危险评估的重要事实。目前很多国家的保险法中都明确要求投保人具有如实告知的义务,我国《保险法》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告知是投保人在与保险公司签订保险合同时,对保险人所作的相关问题询问调查的回答、说明或者陈述。既然是如实告知,投保人的陈述说明就必须依据事实,全面准确客观,不能刻意隐瞒,更不能对保险人编造虚假情况,否则构成欺骗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投保人在?立合同时及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均应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这是体现诚信原则的基本要求。未来的不确定性使得保险合同的标的必然具有风险性,在投保的保险期间内,保险人要承受保险标的可能带来的各种风险,所以,保险合同要求当事人的诚实信用程度大大超出其他一般的合同。最大诚信原则作为保险合同的基本准则,也是投保人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理论基础。由于信息不对称,保险人对保险标的物真实情况的掌握有赖于被保险人最大诚信的履行如实告知义务。

二、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事项范围

投保人所作的告知只应当是针对其所投保的险种的具体内容来确定,如我国《保险法》第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费率。因此,投保人告知义务的内容涉及保险标的物危险状况的重要事实,告知内容一定是重要之事项。对于告知事项,要依据事实作出客观全面的综合考察,不能把保险人的主观愿望作为判断标准。对于有关事实因为某些原因未作告知或造成告知不实,保险人须出具证明其事项的重要性。如果保险人对此问题在投保时已经以书面标注明确的,就应该按照重要事项对待。总之,如何判断投保人是否违反如实告知义务,主要由其应该告知的事实是否属于重要事项而定。重要事实的范围如何界定不能一概而论,应根据不同的保险种类来加以区分。如人寿保险,就应该把职业、年龄、健康状况、既往病史等作为重要事项;而财产保险如房屋,则应该把该建筑物的建造年份、质量检测报告、周围环境状况、是否办理了火灾保险等作为重要事项。

我国《保险法》采取的是询问回答告知的模式,对保险人未询问的内容,投保人并无主动告知的义务。但是,也不是对保险人询问的所有内容,投保人都必须如实告知。保险公司在了解保险标的的真实情况时,应当就其关心的问题向投保人提出询问,投保人对于保险公司没有询问的事项,无论该事项对于保险公司有何种重要意义,投保人、被保险人不承担告知义务。对于投保人、被保险人不知道的情况,投保人、被保险人亦不承担告知义务。

三、违反如实告知义务后的责权界定

监事履职报告范文第2篇

一、责任机制落实上重问责力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关键在领导,责任也在领导。严肃有力的问责体系是责任机制落实的重要保障。我主要是着重三个机制的落实。

一是党政干部抓综治工作责任机制。年初县委、县政府与各地、各部门签订了综治目标管理责任书,各地、各部门也严格按照规定建立了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责任网络,层层分解量化到各级责任单位及责任个人综治各项任务。县、乡两级都建立了定期研究综治工作制度。县委常委会每月听取至少一次以上综治工作报告;乡镇、县直单位每月召开至少一次以上的综治工作例会。

二是综治工作责任追究机制。今年以来共对2个单位发出黄牌警告,对5个单位下达限期整改,对1个单位予以一票否决。在强有力的机制约束下,以上单位均采取了有效的整改措施,取得了良好的成效。

三是综治督查考评机制。我结合实际,全新实行了“每月一例会、每季一督查、半年一检查、年终一考评”的工作运行机制,督查考评较以往力度加大许多,做到了随时发现问题、随地追究问题、随时解决问题,有效促进了综治各项工作在基层的有效落实。

二、创建活动成效上重显著力

和谐平安建设是新形势下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新举措,今年我按照市里的部署,狠抓了以农村平安建设为重点的“和谐平安十创”活动。

一是通过加大宣传力度浓厚创建氛围。我县今年综治宣传力度可谓空前,各种宣传活动应接不暇。重要路口建有巨型宣传牌,乡镇村委建有宣传走廊;电视宣传开设“平安”专栏,报纸宣传开设政法综治专版;民间宣传活动有老年腰鼓队和巡防队员,组织宣传活动有和谐平安专题歌舞晚会和和谐平安专题演讲比赛。通过宣传,创建活动人人皆知,创建意识人人共有,创建氛围日益浓厚。

二是通过抓龙头、抓覆盖、抓试点方法全面开展创建。抓龙头,主要是成立专门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抓覆盖,重要是拓宽创建范围,深入开展和谐平安单位、和谐平安科室、和谐平安社区(村委)、和谐平安家庭、和谐平安企业、和谐平安车间、和谐平安班组、和谐平安学校、和谐平安班级等和谐平安细胞工程;抓试点,主要是落实指导单位、挂点责任人和挂点领导,并规定每个县级领导和县综治委成员单位抓1—3个示范点,以此由点带面,充分发挥典型样板的示范作用。

三是通过启动三个“123”模式确保农村创建成功。第一是“123”责任捆绑模式,即“村村至少一个县、乡领导挂点,二个乡镇干部(干警)驻村,三个村干部抓创建”,创建活动纳入考核内容,责任共担;第二是“123”组织共建模式,即“村村建立健全一个理事会、二个工作室(综治室、警务室、三个组织(治保、调解、妇女)”,充分发挥与村组织的创建合力;第三是“123”考核奖惩模式,即考评时实行“一套标准,二办(综治办、新村办)考核,三级(县、乡、村)把关”。

三、社会稳定保障上重防范力

今年是我党十七大胜利召开的一年,再加上我县历史遗留问题较多、较复杂,维护社会整治持续稳定意义非凡、尤显重要。为此,我县制定了“四个四”方针维护社会稳定。

一是四大机制化解社会矛盾。以县委、县政府名义出台了《县关于建立化解社会矛盾长效机制的意见》,建立健全了诉求表达机制、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群众利益协调机制和权益保障机制四大机制,使得社会矛盾能够在诉求表达、利益协调、矛盾调处和权益保障四个重要环节,事前、事中和事后三个重要阶段得到及时化解。

二是四定责任机制化解不稳定因素。在今年3月、8月市委统一部署的“百日维稳”行动中,把排查出的矛盾纠纷按照性质和领导分管范围包案给领导,实行定责任领导、定责任单位、定责任人员、定办结时限,结合重大疑难矛盾纠纷听证制工作方法,及时化解调处了217起各类矛盾纠纷,为全国两会和党的十七大胜利召开创造了良好的社会环境。

尤其是在今年8月20日至11月30日我县的“百日攻坚”中,特别把维护社会稳定作为全县三大“百日攻坚”任务中一大重点任务,举全县之力进行大排查、大整治、大调处、大防控,百日内没有出现因矛盾纠纷引发的上访事件。

三是四联机制防范处理工作。将和谐平安创建与防范处理工作有机结合,实行“领导责任联抓、组织部署联动、基层网络联建、督查考核联评”机制,实现了“五个不发生”目标,即无功人员当地聚集闹事、无功人员进京赴省滋事、无功人员非法插播事件、无重大恶性宣传事件、无功极端事件。

四是四方力量联合集中处理涉法涉诉上访问题。每当遇有涉法涉诉上访,必由政法部门牵头,汇集县级领导、政法部门、部门、属地领导四方力量处理问题,解决了一大批疑难积案。在全国“两会”、国庆和党的十七大期间,对涉法涉诉上访人员派专人逐人逐案稳控,防止了进京赴省涉法涉诉上访案件的发生。

四、治安秩序管理上重打击力

按照上级部署,我县先后开展了打黑除恶专项斗争、治理自行车被盗专项行动。看守所周边安全隐患百日整治行动、刑释解教人员调查摸底专项行动、“三电”(广电、供电、电信)经营治安秩序专项整治工作、集中整治娱乐场所经营秩序专项行动、农村治安混乱地区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核查纠正监外执行罪犯脱管专项行动、肇事肇祸精神病收治管理专项活动等专项整治。围绕组织部署、责任落实、宣传发动、查处打击、管理防范、长效机制六个方面制定可行方案,强化行动举措,保证专项整治活动的实效,保持了对违法犯罪的高压态势。今年以来,全县共发生刑事案件630起,同比上升了0.8%,共破获302起,与去年持平。

在坚持打的同时,我县也不忘防控体系建设。今年投入巨资53万元建好55个监控点,新建、更新电子监控设备13个,防控体系已经延伸到单位、企业、学校、小区、市场、农村,发展壮大群防群治“六支队伍”建设,切实增强了群众的安全感。

五、基层基础建设上重聚合力

没有牢固的基础,犹如战斗中的单兵游勇,形成不了综治维稳工作的合力。在基层基础工作上,我主要是从两个方面选好切入点。

一是建好乡镇综治维稳中心,强化了从上到下的力量。首先完善制度,做到有章办事,由县统一编制印发乡镇综治维稳中心、村级和县直单位不同的工作台帐;其次配强干部,做到有人办事,对综治维稳中心人员实行定人、定岗、定责“三定”;再次保障经费,做到有力办事,将综治维稳中心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添置现代化办公设备,改善了办公条件,提高了工作效率。目前,我县乡镇综治维稳中心成为乡镇最好最新的办公场所,也发挥出强大作用,今年全县乡镇综治维稳中心共接待上访群众312人,调处矛盾纠纷98起。

二是巩固完善三项基本制度,疏通了由下到上的渠道。主要是改进例会的内容,严格信息报送的制度,强化矛盾调处的时限,为县一级有效掌握全县稳定情况提供了主动权。

另外,我还设立加强流动人口治安管理,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学校及周边治安环境整治四个专项工作小组,有力地推进了这四项的进展并取得了理想的成果。

六、干部队伍素质上重战斗力

队伍建设是政法综治工作的根本性工程,一支素质较高、战斗有力,执法为民,平常时候能沉得下去;除暴安良,关键时刻能冲得上去;率先垂范,领导干部能挺得起的政法综治干部队伍则是这一工程好与差的衡量标准。我本着这一标准,对全县政法干部进行了调整,全面加强了我县政法综治干部队伍建设。

一是培育出一批干部。本着“大稳定、小调整、补缺额”,“重实绩、重公认、重能力”,“讲程序、讲条例、讲实效”原则,今年共交流提拔了53位政法干部,其中调整交流20位,提拔33位,有效提高了政法队伍的战斗力。

二是培训了一批干部。年中,按照建设和谐平安社会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对全县综治维稳干部进行了一次大规模培训,规范了维稳信息督查员、综治专干两支队伍,使综治维稳两支队伍“分工不分家”,协调有序。今年8月16日,我还力导举办了一期全县政法中层领导干部培训班,并亲自作了专题讲座,加深了干部队伍依法执政的理念。

监事履职报告范文第3篇

关键词:失业保险金;申领率;建议;对策

中图分类号:F840.6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3)06-0-01

笔者对全国、全省及温州市区职工失业保险基金和失业保险金申领的情况开展了一次调查,以期了解失业保险金申领现状,分析申领率偏低的原因,提出提高失业保险金申领率的措施。

一、失业保险金申领现状

1.基金收支比率大、申领人数偏少

据统计2011年全国失业保险基金收入923.81亿元,支出433.44亿元,当年基金结余490.37亿元,累计结余2231.03亿元,比2005年底增长3.30倍,东部和中西部累计结余比为1.4:1。2010年浙江省全年失业保险基金收入51.84亿元,支出23.39亿元,年末基金累计结余156.17亿元。2012年温州市区失业保险基金收入2.92亿元,支出0.48亿元,收支比为6:1。2012年温州市区职工中断社保缴费人数达92890人,申领失业保险金人数为1660人,每月领取917元失业保险金,及失业保险金5%-10%的医疗补助。中断缴费人数与申领人数比为56:1,大部分职工中断就业后享受不到失业保障,其缴纳的失业保险资金大量滚入结余,形成庞大的基金累积。

2.不符合申领条件比例大,申领率低

据笔者对198家用人单位2012年缴费满1年的3325位职工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具体原因的调查(见下表):

统计表明属于辞职、自行离职等本人意愿的占86.9%;属于合同期满、辞退、除名或开除、单位终止等非本人意愿的占13.1%。按照我省失业保险政策,上述职工不符合失业保险金申领条件的占86.9%;符合失业保险金申领条件的占13.1%。据了解,2012年温州市区中断社保缴费的92890位职工中,缴费满1年及以上的为66265人,申领失业保险金的为1660人。若以本次调查的“符合失业保险金申领条件的占13.1%”的结论为依据,2012年温州市区中断社保缴费的职工符合申领条件的可达8681人(66265乘以13.1%),申领率为19%(1660除以8681),近八成失业职工未申领失业保险金。

二、失业保险金申领率偏低的原因分析

1.失业职工自身的原因

温州失业职工以外来农民工为主体,他们文化程度较低,法律意识较淡薄,缺乏对失业保险政策的了解,部分职工不清楚失业时可以申领失业保险金,也有部分职工遇上用人单位阻挠时没能坚持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同时,外来农民工流动性较大,他们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急于寻找下一个工作机会,或者返回家乡,没时间和精力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

2.用人单位的原因

用人单位在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不愿意支付经济补偿金时,会尽量不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笔者本次调查得出的“属于辞职、自行离职等本人意愿的占86.9%”结论也一定程度上印证了这一现象;还有部分用人单位不重视维护失业职工合法权益,不愿意为失业职工提供失业证明,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

3.社保机构的原因

一些社保机构对失业保险政策的宣传力度不大,没能让失业职工充分了解失业保险政策;对失业职工合法权益受侵害缺乏有力的监管手段,让用人单位规避了应尽的法律义务;还有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还不够简便,用人单位和失业职工有畏难情绪。

4.失业保险政策本身的原因

我国失业保险政策对享受待遇的条件规定过严,规定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职工不能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很大部分的失业职工被挡在申领大门之外;同时失业保险金标准偏低,法律规定失业保险金标准为当地职工最低月工资的60%-70%,难以保障失业职工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也降低了失业职工申领失业保险金的积极性。

三、提高失业保险金申领率的建议和对策

我国失业保险金申领政策的刚性比较大,因而除了适当增强政策的弹性之外,用人单位和社保机构应本着以人为本的理念,强化服务意识,采取有效措施,提高失业职工申领失业保险金的积极性。

1.适当提高失业保险金标准。失业保险基金庞大的资金结余,说明当前失业保险金申领门槛偏高,待遇标准偏低;也表明申领门槛的降低和待遇标准的提升尚有一定的空间。从笔者本次调查来看,失业职工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原因中属于本人意愿的占大多数,若取消“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申领条件,失业保险基金将不堪重负,除非国家投入大量财政补贴以弥补资金缺口。因而采取提高失业保险金标准的办法相对较为现实可行,国家可对“失业保险金标准为当地职工最低月工资的60%-70%”的规定适当进行调整。根据失业保险基金结余的情况,失业保险金标准可调整为当地职工最低月工资的60%-100%,各地视基金收支情况自主进行浮动,以更好地保障失业职工的基本生活,提高他们申领失业保险金的积极性。

2.用人单位应依法维护好失业职工合法权益。用人单位应严格按照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的相关规定,主动告之失业保险权利,履行支付经济补偿金和为失业职工提供失业证明及相关材料的义务,切实依法维护失业职工合法权益。

监事履职报告范文第4篇

[关键词] 22%噻虫・高氯氟ZC 蚜虫 试验

[中图分类号] S435.12 [文献标识码] B [文章编号] 1003-1650 (2015)10-0178-02

22%噻虫・高氯氟ZC是先正达南通作物保护有限公司生产的防治蚜虫有新型药剂,为了验证其田间防效及安全性,姜堰区植保站选择在小麦田进行了田间药效试验,为大面积生产正确使用该产品提供可靠技术依据。

1 材料与方法

1.1 试验对象、作物和品种.试验对象:禾缢管蚜[Rhopalosiphum padi (L.)];麦长管蚜[Macrosiphum avenae (F.)]。供试作物:小麦,品种为扬麦13,春性小麦。

1.2 环境或设施栽培条件.试验田设在江苏省泰州市姜堰区沈高镇联盟村, 试验田前茬为水稻,当茬小麦为散播麦,肥力及管理水平中等。试验地各小区均为自然虫源,以禾缢管蚜为主。

1.3 试验设计和安排

1.3.1 药剂

1.3.1.1 试验药剂

22%噻虫?高氯氟ZC 先正达南通作物保护有限公司提供。

1.3.1.2 对照药剂

2.5%功夫EW 安徽华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产品,市售;25%噻虫嗪(阿克泰)WG 江苏绿叶农化有限公司产品,市售。

1.3.2 药剂用量与编号

表1 供试药剂试验设计

1.3.3 小区安排

1.3.3.1 小区面积.小区面积:30m2。

1.3.3.2重复次数.重复4次。

1.3.4 施药方法

1.3.4.1 使用方法.每公顷药量对水900kg喷雾。

1.3.4.2 施药器械.新加坡利农16升背负式喷雾器。

1.3.4.3 施药时间和次数.本试验在小麦穗部蚜虫增殖期(5月2日)施药一次。

1.3.4.4 使用容量.每公顷喷施药液量900kg。

1.4 调查、记录和测量方法

1.4.1调查时间和次数.本试验于施药前1天调查各小区小麦穗部蚜虫量,施药后1、3、5天调查3次穗部蚜虫残留情况。

1.4.2 调查方法

本试验在施药前先查虫量基数,方法是在每个小区内定5个点,每个点标记5个麦穗,查记总蚜量。施药后的各次调查,仍查施药前标记的麦穗上的残留虫量,计算防治效果。

1.4.3 药效计算方法.校正防效(%)=(处理区活虫减退率±对照区活虫减退率)÷1±对照区活虫减退率×100.

2 结果与分析

2.1 Duncan's法差异显著性分析。分析显示, 22%噻虫・高氯氟ZC防治小麦蚜虫其防治效果与使用剂量呈正相关关系;高剂量处理后1、3、5天的防治效果分别为86.01%、97.89%、99.41%显著优于对照药剂;中剂量的防治效果高于CK差异不显著;低剂量的防治效果与CK相仿,详见表2、表3。

2.2 穗蚜残留结果分析。在药后3次田间穗蚜的残留量进行调查,结果分析,22%噻虫?高氯氟ZC对小麦穗蚜具有很好的防治效果,并有较好的速效作用和一定的持效期。推荐使用剂量每公顷105~135ml,应用时可根据当时虫量和防治要求适当调整用量。

3 结论

3.1 22%噻虫・高氯氟ZC22%噻虫・高氯氟ZC对小麦蚜虫有很好的控制作用,其防治效果与使用剂量呈正相关关系,并有较好的速效作用和一定的持效期。

3.2 推荐使用剂量每公顷105~135ml,应用时可根据当时虫量和防治要求适当调整用量。

表2 22%噻虫・高氯氟ZC防治小麦蚜虫试验结果

表3 22%噻虫・高氯氟ZC防治麦蚜田间试验结果统计表

表3 22%噻虫・高氯氟ZC防治麦蚜田间试验结果统计表(2013)

监事履职报告范文第5篇

(北京农商业银行 北京 100020)

摘要:作为涉及公众利益的特殊金融机构,商业银行对其内部公司治理结构的有效性具有特殊要求。监事会作为内部公司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能否有效地履行监督职责,对于确保商业银行合规运营、稳健发展,维护好股东、广大存款人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作用。本文以23家不同规模的商业银行为分析样本,通过统计分析的方法,对评价指标体系进行了设计,并提出了提升商业银行监事会履职有效性的改进建议。

关键词 :商业银行;监事会;运行评价

中图分类号:F830.33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000-8772(2015)01-0097-03

作为商业银行公司治理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监事会的作用日益凸显,也受到监管机构、专家学者、社会公众的高度关注,如何对监事会的履职效率进行评价,对于改进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有效性具有重要意义。本文在对23家不同规模商业银行监事会的运行情况进行分析的基础上,结合监管要求及商业银行公司治理实际,对评价指标体系进行了构建,并提出了提升商业银行监事会履职有效性的改进建议。

一、样本选择与研究方法

(一)样本选择

为了使构建的评价指标体系能更客观、科学的反映整体情况,本文选取了包括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等五大国有商业银行,民生银行、招商银行等全国性股份制银行,以及北京银行、南京银行、宁波银行等城市商业银行,重庆农商银行、上海农商银行等农村商业银行在内的23家不同规模的商业银行监事会为研究样本。经统计,截止2013年末,样本机构的资产规模与净利润分别占研究对象总体的81.68%和82.03%,研究结果能够较好的反映总体情况。

(二)研究假设

监事会履职受到各种因素影响,为了便于定量研究,假设监事会下设委员会的数量、外部监事专业背景、会议次数、履职覆盖面、监督检查次数等指标与监事会运行效率具有正相关关系,即上述指标值越大,监事会运行的效率越高。

(三)研究方法

为了将影响监事会运行效率的多种因素归集为几个主要评价指标,本文采用了多元统计分析方法中的 FA-PCA 综合评价模型来对数据进行处理。FA-PCA 综合评价模型是基于因子分析的指标分类优势和主成分分析对第一主成分的排序优势构建的,具体操作过程为:首先用因子分析对原始指标数据进行分类并自然赋权,即以因子分析配合旋转(一般采用 Varimax,方差极大化旋转)最终确定指标的分组。这样将原来的多个指标划分为几个“高度相关指标组”,每一个指标组对应一个因子,并且组内指标相关度很高,组间指标相关性较弱。同时按每个因子的方差贡献率占所选因子的总方差贡献率的比重作为该指标组对应的权重,形成自然赋权;其次用主成分分析结合数据对各指标组求其对应的第一主成分值,即从各指标组数据的相关矩阵出发,求得研究对象对应于这一指标组的第一主成分得分,最终的计算结果是对每个指标组可求得每个研究对象的第一主成分值;最后结合因子分析提供的每个因子的自然赋权构建综合评价函数,将由主成分分析提供的每个研究对象的每个指标组第一主成分的得分带入综合评价函数,对每个研究对象进行综合评价。

二、实证分析

(一)变量的选取

由于数据来源主要为各家商业银行2011-2013年年度报告,为了使数据满足实证分析要求,数据选取在保证截面数据量的同时,增加了时间序列数据的选取。同时,结合信息的可获性,选取以下指标作为统计指标。

(二)数据统计检验

FA-PCA 综合评价模型对数据的适用性有相关要求,本文采用KMO(Kaiser-Meyer-Olkin)方法对统计量进行适用性检验,经过检验,结果见表1,KMO检验值为0.645,较为适合做因子分析。

(三)方差分析及因子提取

以23×14阶矩阵为分析样本,借助spss统计软件中的FACTOR过程,可得到相关系数矩阵的特征值及贡献率、初始因子载荷矩阵。为了更清楚地分析所选指标与各公共因子之间的相互关系及对公共因子命名,对初始因子载荷矩阵进行方差极大化正交旋转,得到旋转后的因子载荷矩阵(见表2)

(四)主成分因子命名。

由旋转后的因子载荷矩阵将选取的 14个初始指标按照各自在每个公共因子上的载荷大小归类,并根据每个公共因子内多数指标代表的意义对其进行命名,分析出现阶段评价监事会运行的5个主要指标(见表3)。包括:勤勉履职因子,主要评价监事会审议议案、履行监督职责的勤勉程度,该指标是评价监事会履职是否有效的首要标志。监督方法因子,主要评价监事会履职方法的多样性,采用的履职方式越丰富,运行的效率越高。外部监事履职能力因子,在职工监事与股东监事作用发挥不够的情况下,外部监事与公司不存在影响其独立判断的因素,其数量、专业背景以及对任职委员会工作的推动力度,对监事会整体的履职有效性具有重大影响。专门委员会运行效率因子,作为监事会履职的组织载体,委员会作用发挥的大小,决定着监事会的运行效率。组织分工因子,下设更多的委员会,更为细化的工作分工,为监事会有效运行提供坚实的组织保障。

(五)结果分析

通过对商业银行监事会运行效率总得分与商业银行经营利润情况进行相关分析,发现相关性很弱,结合定性分析结果,目前监事会对公司经营管理的提升作用仍旧不明显,作为公司治理主体的监事会的监督作用发挥还不够。

从不同规模商业银行总得分情况看(见表4),国有大型股份制商业银行监事会在运行效率上高于其他规模的商业银行,城市及农村商业银行监事会的履职成效较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监事会相比,差距很小,甚至部分监事会的运行效率高于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由此表明,商业银行的规模对监事会的运行效率影响微弱。监事会的履职状况主要取决于该机构公司治理意识的强弱与公司治理环境的优劣。

从公共因子得分情况看,勤勉履职因子上,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平均得分较高,说明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监事会在审议议案数量、组织开展监督检查次数方面优于其他机构,这得益于股份制商业银行股权多元化、受银监会、证监会双重监管、公司治理机制相对完善等因素。监督方法因子上,国有大型商业银行平均得分最高,这主要是由于国有大型商业银行监事会借助于强大而健全的信息科技系统,采用了非现场检查、非现场监测、监督信息系统等多样化的履职方式,有效提升了履职效率。外部监事履职能力因子方面,城市及农村商业银行平均得分较高。主要原因,一方面外部监事人数占比为30%,而全国股份制商业银行为23%,国有大型商业银行为20%。另一方面,城市及农村商业银行外部监事中48%的具有企业管理经验,有利于监督检查工作。专门委员会运行效率因子上,国有大型商业银行平均得分高于其他规模商业银行。从实际统计结果看,国有大型商业银行监事会专门委员会每年平均召开会议8次,高于其他规模商业银行2-3次,履职覆盖面为85%,也高于其他规模商业银行。从组织分工因子看,城市及农村商业银行监事会得分较高,这些银行监事会普遍设立了2个专门委员会,部分商业银行监事会设立了2个以上的专门委员会,如重庆农商行设立了履职尽职监督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内控评审委员会等四个委员会,分工更加细化。

三、对策建议

经过上述分析,商业银行监事会运行效率受到情况主要受到勤勉履职程度、监督方法、专门委员会运行等因子影响。结合我国商业银行公司治理实际,建议采用以下措施予以改进。

(一)完善制度体系,夯实履职基础

完善的制度体系是监事会履职的基础与保障,我国商业银行监事会制度体系构成简单,实操性不强。各家银行监事会应结合现有的履职环境,制定完善工作制度,夯实履职制基础。

(二)建立健全信息沟通机制,确保监督知情权

一是要完善监事会与董事会、高级管理层信息沟通制度,规范信息报送的内容、程序、时间,建立信息报送机制,增加监督信息获取量。二是制定有关信息收集、加工、处理、报送工作细则,推进经营管理信息处理规范化、适时化与持续化,确保监事履职信息获取质量。三是定期向监事报送经营管理信息,使监事充分了解公司重大事项,为履职监督职责提供信息支持。此外,要充分保障外部监事的监督知情权,充分发挥外部监事的作用。

(三)做强下设机构,提升委员会运行效率

一是推行主任委员负责制与委员会秘书制,细化、明确主任委员工作内容,强化委员会秘书工作协助职责,并加强监事履职激励约束机制,通过机制保运行。二是充分发挥内部委员业务强、情况熟的特点和外部委员经验足、理论深的优势,提高委员工作参与度,依靠委员提效率。三是整合内、外部监督资源,加快监督队伍培育步伐,为委员会履职提供工作抓手与人员保障,借助外力上水平。四是建立健全监事会专门委员会与董事会专业委员会间的沟通联络机制,及时了解情况,反馈问题,强化沟通促合作。五是及时向委员会报送监督信息,组织委员到基层巡视,确保委员会履职知情权。

(四)充实履职内容,提升履职全面性

全面履职是保障监事会履职效率的重要保障,针对目前商业银行监事会履职全面性不高的问题,建议采取以下改进措施:一是表内授信业务检查,要从授信管理制度执行拓展到贷款风险分类、贷款集中度、关联交易贷款、个人授信等;二是财务检查,要从财务制度执行检查拓展到对营业收入、成本、费用、减值准备等财务管理情况的检查;三是内控制度检查,要从信贷资产内控制度执行情况拓展到非信贷资产内控制度执行情况;四是风险控制情况检查,要从信贷风险控制拓展到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控制情况;五是履职检查,要从指标完成、议事决策等定性检查拓展到以指标计算的定量评价。

(五)多策并举,提升监督专业水平

在监督选题与重点把握上要“大处着眼,小处着手”,增强监督目标选择的专业性与准确性,避免选题不准产生的监督表面化;在监督载体上,要充分利用内审机构及外部中介机构开展监督检查,提升监督检查工作的专业化水平;在监督方法上,将听取汇报与深入基层巡视调研相结合,通过寻找差距,发现深层次问题,提升问题挖掘的客观性与专业性,避免意见建议缺乏针对性与可操作性;在监督资源优化上,要整合监事、内审机构、外部中介机构、专业人员等监督资源,加快专业化监督队伍培育工作,为提升监督专业化水平提供人力资源保障。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