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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安全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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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安全事件

公共安全事件范文第1篇

一、做好突发公共安全事件档案工作的意义

1.为加快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步伐提供保障。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公共安全问题日渐显露,引起了社会的普遍关注。适时地开展突发公共安全事件档案工作顺应了社会的需要。有利于人类社会总结突发公共安全事件发生规律、借鉴突发公共安全事件应对经验、寻求突发公共安全事件预防和应对措施,通过事先投入与防范,降低突发公共安全事件的发生机率,尽可能地避免或减少灾害事故,尤其是突发性灾害事故对公共安全造成的损失与带来的威胁;有利于创造和谐的社会发展空间和营造良好的经济发展环境,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步伐。

2.为推进档案事业自身发展提供动力。开展突发公共安全事件档案工作,一方面可以有效地丰富档案馆藏内容、改善馆藏结构,拓宽档案部门服务社会、服务经济建设的领域和渠道;另一方面可以提高社会档案意识,扩大档案工作的影响力和覆盖面。这对于推进档案资源建设、深化档案工作改革、促进档案事业的可持续发展都是一种强大的动力。

3.为提升档案人员队伍服务能力和整体素质提供契机。管好、用好突发公共安全事件档案,其具体工作人员只有具备广博的知识素养和扎实的业务基础才能胜任。因此,档案部门必须在提高档案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认知水平上下功夫,提升其服务社会、服务经济建设大局的综合能力,这为提高档案管理人员整体素质提供了契机。

二、加强突发公共安全事件档案管理的措施

1.提高档案意识,加强社会公众对突发公共安全事件档案工作的认知水平。档案部门应利用社会公众在突发公共安全事件发生后的关注和重视程度,加强宣传,增强全社会的档案意识,形成有利于突发公共安全事件档案工作深入有序开展的社会氛围。

2.完善法律体系,使突发公共安全事件档案工作在法制化的轨道上发展。目前,我国在突发公共安全事件档案工作方面尚未出台明确规定。因此,各级档案部门一方面要利用各种机会向社会各界施加档案工作的影响,力争把突发公共安全事件档案工作的相关业务管理规范要求纳入各级突发公共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和应急管理体系之中,积极争取立法部门尽早出台与突发公共安全事件档案工作相配套的法律法规。另一方面要从档案工作内部加强相关规范制度的建立与完善,实现突发公共安全事件档案管理制度化、法制化,促使其在法制化的轨道上健康发展。

3.加大科研力度,制定突发公共安全事件档案的科学分类体系。针对日前突发公共安全事件档案收集范围有限、整理有待规范的实际,要深入研究探讨突发公共安全事件档案工作相关业务领域、特点及形成规律,研究制定适合突发公共安全事件档案科学管理的分类体系,规范突发公共安全事件档案的系统整理、合理收藏、编目检索和开发利用等管理工作。

4.完善备份体制,确保突发公共安全事件档案安全完整。档案部门应紧密配合有关部门预防和应对城市突发事件,完善档案备份体制,可通过成立城市数据救灾中心等方式,提高政府对公共危机的应对能力。一是做好重点建筑、管线、人防、防洪、军事等重要工程档案的收集管理,在集中管理的前提下,逐步实现数字化,确保紧急状态下能够提供使用;二是加强与相关机构的合作,严格执行有关安全保密规定。做好重点档案备份、救灾和安全保管工作,建立紧急情况下重要档案的利用机制和受损恢复机制。

三、开展突发公共安全事件档案工作应注意的事项

做好突发公共安全事件档案工作,必须做到四点:成立机构、健全制度、讲求方法、注重实效。

1.成立机构是做好突发公共安全事件档案工作的前提。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应主动与突发公共安全事件应急组织指挥机构建立有效的沟通和联系渠道,在突发公共安全事件发生后应在组织指挥机构中明确一名领导负责突发公共事件档案工作,在各工作小组中指定专门档案人员,成立档案工作机构。在处置突发事件的同时,部署和开展档案工作,做到宏观上有人管理、具体工作有人承担、全过程有人监督指导。

2.健全制度是做好突发公共安全事件档案工作的保障。突发公共安全事件具有突发性和危害不可预测性,制定完善的规章制度有利于突发公共安全事件档案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职责明确,临阵不乱。保证其科学、高效、规范运行。突发公共安全事件档案工作规章制度应全面、具体、可操作性强,包括档案工作主管领导职责、档案人员岗位职责;档案工作应急报告、通报制度;业务指导、监督、检查制度;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要求;档案鉴定整理方案和细则;档案工作奖惩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

公共安全事件范文第2篇

关键词:城市 公共安全体系 问题 构建 完善

目前,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经济转型的关键时期,各种深层次的矛盾和问题逐渐暴露出来,影响公共安全,不利于社会的稳定。城市作为国家或地区经济、政治、文化发展的中心枢纽,如果发生公共安全问题,就会带有连锁性、爆发性等特征。目前,随着全国应急管理体系的建立,我国也建设了城市公共安全管理机构,但由于多种因素的影响,我国城市公共安全体系建设中还存在诸多问题亟待解决,公共安全体系建设已成为影响城市可持续发展的重大战略问题,必须给予足够的重视,因此,构建和完善我国城市公共安全体系非常迫切和必要。本文主要从分析城市公共安全体系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入手,深入探讨构建和完善城市公共安全体系的途径。

一、 城市公共安全体系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目前,我国城市化进程加快,大中城市也处在非稳定时期,面临诸多问题,危机频频发生,城市危机处理系统亟待建立。但现阶段我国很多城市公共安全领域还存在很多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影响公共安全的因素很多

影响城市公共安全的因素有很多,任何一方出问题,都可能对公共安全带来打击。一是自然因素。主要有气象灾害、海洋灾害、地质灾害。如地震、洪涝等。2008年我国南方地区普遍发生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相关部门统计显示:房屋、农作物遭到毁坏,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引发了多种灾害,使交通运输严重受阻,部分城市出现大面积停电、工厂企业大面积停产等,影响了正常生产生活秩序。二是卫生因素。卫生因素涉及的范围很广,主要有人体卫生安全、动物防疫安全、水生物防疫安全等。公共安全事件会影响到人民的生命与健康安全,相关统计显示:全球新发30多种传染病半数在我国发生,传染病得不到有效遏制,就会发生危害公共卫生安全的事件。如2003年的非典疫情波及我国内地24个省份,造成大量的人才损失。突发卫生安全事件威胁到人民的生命安全,不利于经济和社会的稳定发展。三是社会因素。主要涉及到社会动乱、恐怖袭击、社会灾难等。四是生态因素。涉及到动物生态安全、海洋生态安全等。如我国水资源遭到严重污染,大量污水未经排放就流入江河湖海,一半以上的湖泊受到严重污染。长期在受污染水域中生长的雌性鱼,演变为两性鱼和雌性鱼。鸟类吃了还有杀虫剂的食物,蛋壳会变薄,很难孵出小鸟。五是环境因素。涉及到废气、废水、噪声、毒气、放射性物质等。如2011年3月日本发生大地震引发核泄漏,导致核辐射,对人和生物都造成毁灭性的伤害,直到现在对周围的海域生物还有影响。六是经济因素。主要涉及到金融安全、能源安全等。七是信息因素。主要涉及到计算机信息、网络信息、核心技术、商业秘密等。网络是一把双刃剑,在带给人们便利的同时,也带来了一定的消极影响。网络传播包含大量的虚假内容,有的是造谣生事,有的是故意起哄,有的是被利用。有些传播会造成人们的恐慌,严重影响人们的正常生活秩序,扰乱社会经济的健康发展。

2.对城市公共安全认识不足、重视不够

现阶段,我国城市公共安全中存在的严重问题就是市民对此麻木不仁,领导不重视。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推动了经济的快速增长,表面的增长掩盖了繁荣背后的内在矛盾。据相关统计,我国人均GDP突破1000美元,特别是相当多的大中城市人均GDP超过3000美元,我国城市进入快速发展时期,同时也伴随着潜在的危机与矛盾,城市差距正在逐步扩大,社会矛盾日益凸显,城市治安受到严峻的挑战,其中最显著的变化是人为制造的危机不断增加,成为威胁城市公共安全的主要因素。如一些地方时有发生群死群伤的爆炸、投毒等恶性事件;杀人、绑架等暴力不断发生。山西问题疫苗事件、三鹿奶粉含三聚氰胺事件、一些不法份子制造爆炸、自焚等事件,这些都属于非传统型的安全事件,严重影响了城市公共安全。

3. 城市软硬件存在不足

目前,我国城市硬件存在严重不足,基础设施的承载力有限,地下管道设备老化,功能单一,资金难以集中,特别是城市基础设施的环境不容乐观。城市必须的水、电、气、通讯等服务设施缺乏相应的安全保障。新的城市灾害以及人为制造的防灾、反恐、控制突发事件的公共安全功能建设落后,远不能满足保障城市公共安全的需求。从软件上来看,当前城市信息很难集中,资源难以整合,不能做到有效共享。一旦发生突发事件,很难在短时间内发起应急联动。其根本原因在于城市公共安全管理体制不健全,缺乏综合常设的权威机构,应急指挥工作薄弱,条块分割较为严重造成的。

4. 政出多门,法律滞后

现阶段,我国城市公共安全危机管理还缺乏相应的法律法规保障,建立的综合协调部门没有相应的法律地位。如果发生公共安全危机事件,临时指挥协调系统主要靠行政协调,而不是建立在立法的基础上,靠的是领导权威,而不是依靠相应的制度保障。在我国现有的状态下,这种行政协调缺乏法律支持,如果面临大规模的突发事件,它的地位和处境就会左右为难。这也能说明为什么发生危机,领导就会亲临一线进行指挥。尤其需要注意的是,公共安全危机处理不是只靠法律就行的,政府在危机应急处理中必须做到依法行政。发生危机状况时,公民的合法权益很容易被突发应急措施所侵害,如果处理不当,就会为引发更大的危机埋下隐患。

公共安全事件范文第3篇

一是首先要转变监管理念,建立建全风险评估和预警机制。

从近年来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得出的经验教训,都要求我们必须转变原有监管模式。要从过去侧重于事前审批、许可,事中进行抽检、检验,发现问题进行处罚、处置转变到以食品的风险监测和风险评估为主,并建立食品从生产到餐桌的一个全过程监管体系上来。各级监管部门应按照科学监管,关口前移,打防结合的工作方针,针对地方特色产业、块状产业和高风险产业,加强风险评估体系建设,大力提高食品检验检测、有毒有害物质鉴定排查、风险评估和预警等技术能力。通过对产品的信息收集、分析,实施风险安全预测预报,做到对质量隐患早发现、早介入、早处理,及时预防区域性、行业性质量问题的发生,切实提高质量监管工作的有效性。实现由以往的“事后监督”向“事前预防”,“被动应对”向“主动出击”转变,从根本上解决食品安全的内在隐患。

二是建立完善食品安全监管网络体系,不断拓展监管能力。

当前质量监管的主要矛盾是监管职能的不断深化与监管工作人员缺乏的矛盾。由于人员少,监管地域广,造成对产品质量无法进行及时有效全面的动态监管。为确保食品质量安全问题早发现、早整改,预防和杜绝食品生产加工质量安全事故的发生,应充分利用乡镇质监员、农村公共安全员这批“地方军”熟悉当地自然和社会条件、监管就近、反映及时的优势,建立由乡镇质监员、食品安全专管人员、农村公共安全员组成的三级食品安全监管网络体系。使他们在食品质量安全、区域性产品质量安全以及食品加工小作坊普查建档等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通过三级食品安全监管网络体系的建设,使食品安全监管的触角延伸至各个行政村,实现纵横交错、条块结合,使质量监管经常化,日常化,以解决监管部门在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中人少、事多、任务重的难题。”

三、建立快速灵敏的应急反应机制,增强对突出事件的处置能力。

三鹿奶粉事件带给我们惨痛的经验教训,要求我们必须建立建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响应机制。应建立由卫生、质监、工商等部门组成的综合协调机构(如食品安全委员会),以加强部门协调、信息互通、事故善后处理等工作。切实做到“四个统一” 即1、统一检测品种。2、统一检测计划。3、统一检测经费。4、统一信息。四个统一可以防止以往各部门各自检验、标准不一、结果不一,各自造成相对人无所适从、政府公信力受损的不良后果。在处理突发食品安全事件中,能够在最短时间内协调各部门抽样检验,做到快速检测,快速处置,避免贻误处理时机,保证执法公平、公正、高效。

四、加强检验机构体系建设,强化食品安全监管能力。

公共安全事件范文第4篇

虽然,目前实施的《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并没有明确监理应对施工安全进行监控,目前出台的国家法律也未明确监理应承担施工安全的责任。但从另一个角度看,若没有可靠的安全生产管理做保障,质量保证体系正常运转就会大打折扣,从而无法保证质量和工期目标的顺利实现。为此,笔者提出自己的一些粗浅看法,敬请专家和同仁批评指正。

一、要有效介入施工安全管理

首先,项目监理部要组织相关技术人员认真学习《安全生产法》以及其他地方性有关施工安全的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参加安全生产管理培训,特别对《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2002年新版)有关施工安全篇章、《建筑施工安全标准》(JGJ59-99)及实施指南的内容要学深学透,理论结合实践,对不同施工阶段、施工部位、施工方法可能出现的安全隐患进行事先分析预控,掌握其发生规律,及早提醒施工单位注意防范。

二、项目监理部应根据项目特点制定相关《监理部内部安全生产责任制》

明确总监理工程师和专业监理工程师以及监理员对安全生产监控中的职责(这里需要特别说明的是,监理企业内部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建立,是企业内部加强管理的一种手段,是对项目监理部和员工内部考核一种依据,是监理企业增强市场竞争力,满足市场需要,树立品牌形象,造就高素质全能型监理人才的一种方法。至于监理介入的程度、范围,监理的相关收费是否应作调整,发生事故后的连带责任等问题,也需深入探讨,因牵扯的面太大,在此不便赘言)。

(1)总监理工程师:应做好相应指导性工作,包括审核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生产管理保证体系,核查督促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各项管理技术措施制定和落实,经常组织监理人员进行施工现场安全检查,发生事故后参加事故调查等。

(2)监理工程师:对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在施工交接进程中或交叉作业时涉及施工安全问题时进行协调,落实安全质保体系相关内容,认真督促执行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技术措施,随时检查作业现场内各项防护措施、设备使用情况,督促检查施工作业人员正确使用防护用品,发生事故立即报告总监。

(3)监理员:根据总监和监理工程师的工作安排,加强日常安全检查和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向有关各方反馈,并督促施工方对安全隐患落实整改。

三、项目监理部要确立《监理部内部安全检查制庋》

按不同专业,明确人员分工,检查时间,部位,频率,方法等。

(1)施工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及检查落实——应由总监或总监代表负责。

(2)施工现场文明施工情况检查落实——应由专业监理工程师或监理员负责。

(3)“三宝”“四口”防护情况检查落实——主要应由专业监理工程师或监理员负责。

织梦好,好织梦

(4)施工临时用电检查落实——由专业监理工程师或监理员负责。

四、在审查开工报告前

监理认真审查逐条落实开工条件,尤其对安全部分相关内容,包括“三通一平”、“五牌一图”、围墙、临时用电、临建设施及排水系统应符合要求,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安全质保体系,特种作业资格审查,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及交底等,不符合开工条件坚决不同意开工。新晨

五、监理交底会及第一次工地例会上监理应向施工方介绍监理部《内部安全生产贵任制》及《安全检查制度》的计划安排情况。并就安全生产管理对施工方提出具体要求。每次工地例会,要求施工单位专职安全员参加,就监理人员施工方介绍监理部《内部安全生产贵任制》及《安全检查制度》的计划安排情况。并就安全生产管理对施工方提出具体要求。每次工地例会,要求施工单位专职安全员参加,就监理人员现场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通报,并要求施工方提出整改措施和整改完成期限。必要时召开专题会,解决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专项问题。

六、在施工阶段,监理人员根据《监理内部安全检查制度》相关要求,在监理巡视检查验收过程中,依据制定的具体条款,逐项检查落实,并认真作好记录

重点应加强以下几方面工作:

(1)对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不同工种工序施工交接过程中或交叉作业时涉及施工安全问题和隐患及时进行协调处理。

(2)督促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对新入场班组、人员进行三级安全教育。

(3)督促施工单位施工用电机具设备及时进行安全验收。

(4)督促施工单位随时作好现场文明施工管理。

(5)督促总、分包单位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七、就施工中出现安全隐患问题,监理应采取有针对性、行之有效方法督促施工单位整改:

(1)对明显违犯《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施工安全章节相关条款行为必须坚决制止,以书面形式责令立即整改,必要时可暂停部分或全部工程施工。待所有安全隐患整改消除,并经监理复查合格后,方可签署复工令。

公共安全事件范文第5篇

然而,近年来国建筑工程施工不安全事故屡屡发生,事故所造成的社会影响和经济损失十分严重,因此“要时刻把安全质量放在第一位。”

虽然总是从不同角度强调安全的重要性,但在有的施工现场,不同程度地存在着安全问题。

2、建筑施工安全管理中的主要问题

2.1建筑施工企业对安全生产工作重视不够

在管理工作中,未能将建筑施工的安全管理工作摆到应有位置,未能真正认识到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责任重大,对于国家有关建筑的法律、法规、规范等,不能及时传达贯彻和落实到每一个建筑施工工地,安全文明施工监管薄弱,检查不到位,处罚不到位,而且部分企业领导、项目经理日常忙于事务,只在口头上讲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或为了应付检查走过场,从而影响了建筑施工的安全。

2.2从业人员素质不高

施工企业安全管理人员数量少,综合素质较低,达不到工程管理的需要,使得安全管理工作薄弱。另外,建筑工地从业人员整体素质不高,大部分一线人员特别是农民工缺乏基本安全知识,其安全防范意识和操作技能低下,而职业技能的培训又远远不够,安全意识不强,自我保护能力差,甚至一部分项目经理和现场管理人员对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也缺乏了解。

2.3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体系和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健全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体系形同虚设,名存实亡,安全生产机构、消防机构、文明施工机构、卫生保卫机构的工作无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责任制未能认真落实,未能从施工企业-项目部-班组-施工人员逐级落实安全生产指标,未能逐级签订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无从考核。

2.4建筑施工环境恶劣

由于建筑工程的特点所决定,建筑工程施工环境具有露天、高空、工种交叉等不利因素,并且建筑工程一般是比较庞大的工程,场地狭小,立体交叉,导致建筑施工环境恶劣,容易诱发安全生产事故。据不完全统计,建筑工程施工发生安全事故的,很多是由于施工环境恶劣而造成的。

2.5建筑施工技术不够规范

施工过程中的技术操作管理是安全管理的关键,建筑施工现场对《安全生产法》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不熟悉,从而导致监理单位和监理人员对施工技术操作管理不到位,现场存在大量事故隐患。

2.6安全经费投入不足,安全设施、设备、用品、用具等配备不到位

安全经费和安全设施的投入,是进行安全生产,抓好安全生产的重要保证。目前,由于建设资金不到位,垫资,不正当竞争或者违法分包,转包等因素,使部分施工现场无脚手架及安全网等设施,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

3、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的办法

3.1加强建筑施工企业安全施工的观念

在管理工作中,应将建筑施工的安全管理工作摆到首要位置,真正认识到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责任重大,将国家有关建筑的法律、法规、规范等,及时传达贯彻和落实到每一个建筑施工工地,加强施工安全管理的力度。

3.2加强对从业人员施工安全教育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四十六条明确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健全劳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对职工安全生产的教培训;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与此同时,加强安全教育,可以使企业的安全生产建立在广泛的群众基础上,使党和国家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企业安全生产的有关规章得到有效的贯彻和落实。

3.3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要从讲政治、促发展、保稳定的高度,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层层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安全管理人员及其职责,明确各有关单位,以及有关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建立安全生产管理的资料档案,安全生产与经济利益挂钩,实施规范化管理,保证施工生产的安全。

3.4创造良好的建筑施工现场环境

施工环境的好坏是影响安全生产的重要因素,施工人员在恶劣的施工环境施工容易发生安全事故。因此,我们要坚持以人为本,创造一个良好的施工环境。此外,施工环境要采用合理的色彩,使施工人员在施工过程中减轻眼睛及全身的疲劳。同时,还要减少噪声、粉尘等对施工人员的不利影响,使施工人员在良好的施工环境中进行施工。

3.5规范施工操作,加强安全生产监督

监理人员要依照法律法规和技术操作规范的要求,对施工现场作不定期的检查、指导,使施工现场每一个部位、每一个环节都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如规范脚手架搭设、规范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模板工程等,加强现场防护和文明施工。对施工中违反法律和法规的行为,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施工单位,要责令限期整改或停工整顿,坚决杜绝由于施工人员技术操作不当而引发的安全事故。

3.6加大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的投入

加大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科技进步的投入,结合安全生产实际,大力推广安全适用、先进可靠的生产工艺和技术装备,及时淘汰落后的生产工艺和设备。同时,以规章制度为基础、以科技进步为动力,全面提高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能力和水平。

3.7全面提高监理人员的素质

要制定统一的安全监理的程序、内容和标准,统一安全监理资料,不断规范安全监理行为,提高监理单位的安全监管水平,使监理人员安全监理意识到位、能力到位、监督到位,在安全生产过程中发挥应有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