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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政府非税收入的涵义和特点
(一)政府非税收入的涵义
非税收入是指国家政府、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及其他社会团体依法行使政府职能、政府声誉、国有资源、国家资产,提供公共服务,从中取得用于社会公共所需求的财政资金,是政府收入的一部分。
(二)政府非税收入的特点
政府非税收入的特点主要表现为灵活性、非普遍性、资金专属性以及不稳定性。政府非税收入是与税收收入相对的,在我国法律法规的范畴内,可按照特殊环境下或特定地区的受益性原则,选择收费、筹集基金和罚款等方式,即具有灵活性。政府非税收入主要来源于特定的环境、经济等和特殊的使用用途,不针对广大全民收取,即具有非普遍性。政府非税收入的用途多与其征收的来源紧密关联,即具有资金专属性。政府非税收入与征收对象、征收多少和被征收对象的行为有着直接的关系,所以,政府非税收入是政府收入的补充,是税收的辅助形式,即具有不稳定性。
二、政府非税收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政府非税收入的监管体系不健全
目前,我国政府非税收入不断持续增长,政府非税收入的监管存在不规范制度现象。首先,政府非税收入的内部监管采用实地监缴和专项检查等方式。但是在实际监管的工作中,主要是政府非税收入种类多,而且过于分散,致使监督政府非税收入的主体不清楚,进而其主体的多元化限制了监管职能的作用。其次,政府非税收入的外部监管是指立法机关、纪委部门、新闻媒体和社会公民等。政府各部门岗位更换调动频繁,部门之间缺乏工作程序上的协调效果,同时,社会媒体和公民对相关法律制度意识薄弱,不能有效地及时举报违法等事宜。
(二)政府非税收入的预算管理存在漏洞
现阶段,政府非税收入的预算仍是使用“预算内和预算外”,预算制度没有统一化,未能贯彻部门和综合预算的管理制度,削弱了政府非税收入的管理职能,具体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方面,预算管理制度没有彻底执行收支均衡,政府非税收入编到预算执行时,政府非税收入的管理部门和执法单位就返还比例问题存在着质疑,大幅降低预算的使用效果。
另一方面,各部门预算编制不完整,未能将各个部门的非税收入预算完全编入到所属部门或单位的预算中,所以,政府非税收入预算编制工作未能发挥其真正的作用。
(三)政府非税收入的征管制度不完善
政府非税收入在管理工作过程中,存在一些治理方面的漏洞;在执法人员执法期间,易出现执法不严和违法不究的情况。政府非税收入的领导和管理者对政府非税收入的法律法规政策不熟悉,当遇到问题时,凭借自己的工作经验处理问题,忽略了相关法律法规的政策。对于在缴款时出现的违法现象,执法人员没有对违法行为依法追究,也没有对相关的责任人作出处罚行为,形成执法不严和违法不予追究的现象。
三、优化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策略
(一)构建健全的政府非税收入的监管体系
构建一套完善的政府非税收入的监管体系,要做到从根源抓起,改变政府非税收入的监管思路。首先,要逐步实行各种各类的管理信息有封闭到公开,透过网络和媒体,提高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和监督的透明度。其次,在监管体系中补充多方面的主体。包括:项目建议的审批由立法机构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的监督由审计部门负责,违法犯规的处罚由司法部门负责,道德监督由社会媒体和公众参与其中。有效地协调各方监管主体之间的联系和影响,从而形成一个多元化、多层次的监管体系。
(二)完善政府非税收入票据管理,加强其监管系统
基于财政票据各有不同且数量很多,应该积极研究新的票据管理方式。采取设立财政票据管理档案、搭建电子化管理系统、加强票据收发等有效措施,同时经常性地核实票据的使用情况,坚持以票控款,票款一致,从根源上发挥票据管控的有效作用。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和监督的建设,利用网络信息平台,通过计算机技术,提升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水平,实现以票控款,网络监督的高效率模式。
(三)规范和统一政府非税收入的收缴
当前,国家政府机关和各地政府强化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法律法规制度,尽早实行规范化、统一化管理方式,对于收缴环节出现的违法行为,要予以依法处理,做到政府非税收入收缴有监管。为提升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的工作效率,政府部门与银行共同合作,简化收缴流程,缴款人通过银行网点直接把款项缴纳国库,作为政府非税收入,并由征缴部门开票,制定出一套规范的科学的收缴流程。
四、结束语
政府非税收入是地方政府资金的重要来源,也是地方政府使用各项职能的根本。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政府非税收入也在逐步上升,但是因为管理和制度的不足,造成了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呈现较多问题。因此,提高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水平,依法杜绝不良现象,从而维护了政府的良好形象。
参考文献:
[1]郑新建.全面规范非税收人管理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J].财政研究,2014, (10)
简介:信托是一种为他人管理财产的制度。信托制度安排和现代信托行为特征要求赋予信托项目独立的纳税主体地位,并明确信托业务的基本税收原则。在设置信托业务的纳税环节、纳税主体、税种税率等税收要素时,应综合考虑信托行为过程和属性、信托目的、信托财产运作管理方式等因素。同时需制定专门的信托税收法规,以此来规范信托业务的税收行为。
我国自2001年颁布实施《信托法》以来,以投融资为主要目的的资金信托、财产信托等信托业务迅速发展,信托已成为我国金融市场上一种重要的金融产品和投融资工具。然而,专门针对信托业务的税收法规至今尚未出台,这给信托业务的有效开展造成了很大的影响。如何适应信托制度功能和信托业务发展要求,尽快建立一套与国家现行税制相协调的信托税收法律制度已是当务之急。因此,本文试图以信托制度安排和信托行为特征为基础,结合我国现行的税收制度和国际上的信托税收形式,对信托项目的纳税主体地位、信托税收的基本原则、信托税收制度安排,以及信托税收法律规范的形式和内容等若干问题进行探讨,以期能够为我国信托税收制度的建立提供一些思路和建议。
一、赋予信托项目独立的纳税主体地位
信托作为一种为他人管理财产的制度,其基本的法律关系为: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合法所有的某项或多项财产设立为信托财产并移转给受托人,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对信托财产进行管理和处分,所实现的信托利益由委托人指定的受益人享有。信托的这种法律结构设计,使信托具有两个显著的法律特征:一是信托财产的所有权与利益相分离,二是信托财产独立于信托当事人的固有资产。具体而言,在信托关系中,委托人设立的信托财产,其所有权已经移转到受托人名下,委托人不再是信托财产的所有人;受托人虽然拥有信托财产的法律所有权,但只是作为信托财产的名义所有人,必须按委托人授予的信托财产管理处分权利,履行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因此要为各委托人的信托财产设立独立的信托账户,并将信托财产与自有财产分开管理、分别记账,以保证信托财产的独立性和受益人的利益;受益人是信托利益即初始信托财产或信托本金及其收益的享有者,拥有对受托人管理处分信托财产状况的知情权、对受托人管理信托财产方式的调整权、对受托人违背信托职责造成信托财产损失的救济权和解任受托人等项权利。①然而,在信托期间受益人并不能直接对信托财产及其收益行使支配权,其信托利益的实现有赖于受托人的给付行为。信托的上述法律结构和特征,使委托人设立的由受托人管理处分的信托财产取得了实质的法律主体性地位。[1]
信托最早产生于16世纪的英国,经过长期的发展,现代信托行为的性质和经济功能已经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在信托发展初期,信托财产一般为土地、房产等不动产,人们设立的信托多数是他益信托,目的是规避封建制度对土地等财产的转移限制或封建税赋,信托的经济功能主要是实现个人不动产的转移,受托人对信托财产的管理处分行为是消极的。而在现代社会经济条件下,随着经济活动的货币化、金融化和市场化,货币资金、股权债权等金融性资产已成为信托财产的重要形式。委托人设立的信托则大多是自益信托,目的是通过受托人的专业管理服务获取信托财产的价值增值,信托的经济功能主要是为他人管理资产和开展投融资活动,受托人对信托财产往往负有积极管理的义务。现代信托行为的性质和经济功能发生变化的结果是,在信托关系内部的信托当事人之间,以及在受托人与信托关系外部第三者之间,以信托财产或其受益权为交易标的的市场交易行为明显增多,并因此而产生交易收入和交易成本,会出现信托财产的投资收益和管理风险,信托财产的独立主体的经济性质日益凸现,这使得将受托人管理的信托财产视为与公司法人一样的经济主体,不仅必要,而且具有了客观的经济基础。
我们认为,信托制度安排和现代信托行为,为信托项目成为独立的纳税主体奠定了坚实的法律基础和经济基础。②无论是法律意义上,还是经济意义上,都有必要将信托项目视为一个独立的纳税主体。这不仅有利于促进信托业务的发展,还将有助于提高信托行为效率,以及维护社会税收的公平。
二、确立信托业务税收的基本原则
税收原则是建立税收制度和税收征管规范时应遵循的基本准则。基于我国现行税收制度的基本原则,同时根据信托原理和国际上认可的一些信托税收原则,我国信托业务税收可确立以下几项基本原则。
1.坚持税负公平
信托税负公平原则主要是针对非公益信托活动而言的,具体表现在三个方面:(1)委托人的信托行为不应成为其规避税收的一种选择。委托人设立的信托财产,如果是自益信托应视同投资行为,在其设立信托时不必考虑税收问题,但当其以受益人身份取得信托财产增值收益时应缴纳所得税;如果是他益信托则应视同财产捐赠行为,在其设立信托时缴纳资产转让所得税或财产赠予税。(2)受托人为委托人开设的信托财产管理账户即信托项目,视同独立的纳税主体,受托人必须按照一定的会计核算原则和要求,定期对信托项目项下因信托财产的管理处分行为所发生的收入、费用、收益等要素进行会计核算,并及时从信托项目中计算和缴纳各项应缴的信托税收。(3)受益人获取的信托利益中,取得的初始信托财产或信托本金部分应根据信托的自益或他益性质分别确定为收回的投资资产或取得的捐赠收入,当受益人获取的信托财产确定为捐赠收入时应缴纳相应的所得税;而取得的信托收益部分,应视为实现所得,受益人都需缴纳所得税。
2.依信托属性课税
信托行为具有不同的属性,从类型上可将其划分为:(1)委托人信托行为的自益性与他益性、私益性与公益性。一般来说,自益信托的目的是追求信托财产的增值,具有信托投资性质,而他益信托的目的是移转信托财产给委托人指定的受益人,是一种财产赠与行为;私益信托是为委托人或受益人自身利益而设立,而公益信托则是为公益事业而设立。(2)受托人对信托财产管理处分方式的交易性和投资性。信托财产管理处分方式的交易性是因受托人对信托财产的处分行为而发生;信托财产管理处分方式的投资性是因受托人对信托财产的投资运用而发生。(3)信托财产的货币性和非货币性。信托财产的货币性是指信托财产为资金形态;信托财产的非货币性,主要是指信托财产为实物资产、有价证券等形态。因此,信托行为过程中信托当事人的应税项目、计税依据、税种税率等税收要素的确定和设计,应根据信托的不同属性而有所区别。
3.按实现主义课税
按实现主义课税不同于按发生主义课税,纳税主体在发生应税行为或应税项目而非取得应税金额时,无需履行其纳税义务;纳税主体只有在获取应税项目的应税金额(如取得交易收入或投资收益款)时,其纳税义务才开始产生并应计算缴纳相应的税款。英、美等普通法系国家主要采用的是实现主义课税原则,而我国和日本等大陆法系国家则更多地采用发生主义课税原则。然而,就信托税收而言,在信托行为过程中,无论是自益性信托还是他益性信托,委托人的信托目的或受益人的信托利益一般要经过较长的信托期限才能实现;而受托人在管理和运用信托财产的过程中,所发生的信托财产交易或投资行为也往往具有周期较长、到信托期满一次性清算等特点。为适应信托行为的特有性质,简化信托税收的征税程序,提高征税工作效率,信托业务宜采用实现主义课税原则。
4.对公益信托实行税收优惠
公益信托是为社会公益目的而设立,给予公益信托以税收减免优惠,这是国际上的惯例。我国《信托法》第61条也规定,国家鼓励发展公益信托。因此,对公益信托业务,应实行税收减免的优惠政策。公益信托税收的优惠政策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委托人交付公益信托财产和受托人承诺公益性信托财产时,对其捐赠资产和接受捐赠资产的所得税优惠;二是对公益性信托项目所得收益的所得税优惠。至于采用什么样的税收优惠政策或税收处理方式,可结合现行税制要求加以确定。
三、构建与信托制度功能相适应的信托税制框架
目前国际上存在两种信托税收理论:一种是英美等国采用的信托实体理论,即信托被视为独立的应税实体,信托收益或所得归属于信托财产,由受托人计算并缴纳信托所得税;另一种是日本等一些国家采用的信托导管理论,即不承认信托的纳税主体地位,而将信托视作向受益人输送信托财产及其收益的管道,由受益人对所分配的信托收益或所得缴纳所得税。③但从中我们应当注意到,无论是信托实体理论还是信托导管理论,都主要是针对信托收益的所得税征收问题而提出的,并没有从信托行为的全过程和信托业务所涉及的经济内容来处理信托税收问题。
实际上,与信托行为相关的税收问题不只涉及到对受益人取得的信托收益或所得如何征税的问题,还涉及到其他环节或主体的税收问题。如信托设立时,委托人和受托人应否按信托财产的价值或增值额征收资产转让所得税?当受托人管理的信托财产为房产、土地使用权等特定资产时,应否由信托财产承担财产税?受托人处置信托财产所产生的交易收入应否由信托财产承担流转税?受托人管理运用信托财产而发生的相关成本和费用如何进行税收处理?等等。显然,要正确处理这些信托税收问题,需根据信托目的、信托财产运作管理方式,以及信托税收原则等因素来综合考虑如何设置信托业务的纳税环节、纳税主体、税种税率、征收办法等各项要素。我们认为,从信托行为过程角度分析,信托税收可作下述制度安排。1.信托设立时的税收制度安排
信托设立时,需要考虑两个税收问题:一是委托人和受托人因信托财产的移转行为而应承担的所得税义务问题;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因签订信托合同及办理信托财产产权转移书据时的印花税义务问题。
就所得税而言,从委托人角度看,应根据信托的属性确定委托人对移转信托财产的所得税义务。信托设立时,委托人需将信托财产移转给受托人,这种移转是通过交付行为而非交易行为实现,因此,在法律形式上信托财产的移转行为类似于委托人的资产捐赠行为。按现行税制规定,企业的对外资产捐赠行为和接受捐赠行为将涉及到缴纳所得税的问题。既使是企业公益性对外捐赠资产,捐赠资产时捐赠资产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部分仍需缴纳资产转让所得税。然而,委托人移转信托财产给受托人时其性质如何界定,如何承担相应的所得税义务,这要视情况而定。
在自益信托情况下,委托人设立信托的目的是实现信托财产的价值增值或特定目的,信托终止时,信托财产及其收益将由受托人返还给作为受益人的委托人自己。因而委托人移转信托财产就不应视为资产捐赠行为,无需承担所得税义务。在他益信托情况下,委托人设立信托的目的是向其所指定的受益人转移信托财产及其收益,在本质上与对外捐赠资产的行为相同。
因此,尽管捐赠资产要交由受托人管理并于信托终止时才能实际转到接受捐赠资产的受益人手中,但信托成立时应视同捐赠资产的行为已经实现,并由委托人在移转信托财产时承担所得税义务。如果他益信托为公益性信托,则根据现行税收制度对公益性捐赠行为的税收优惠政策和相应的税收处理方式,由委托人在移转信托财产时承担所得税义务。从受托人角度看,受托人承受信托财产时无需承担所得税义务。受托人虽然拥有信托财产的法律所有权,但它是为受益人的利益而持有并管理信托财产,显然受托人的这种角色不应将其视同接受捐赠资产的主体,其在承受信托财产时不能视为取得捐赠收入,也就不存在承担所得税的问题。
就印花税而言,它是对经济活动中书立、领受的凭证所征收的一种税收。信托设立时,委托人和受托人双方需签订信托合同,信托合同本身应视为一种财产转移书据。另一方面,如果信托财产为不动产或权利性资产,还需通过有关资产或产权管理机构办理信托财产产权变动登记手续,即办理信托登记手续,并领取产权转移书据或凭证。因此,委托人和受托人需分别承担缴纳印花税的义务,受托人应缴纳的印花税不应从受益人的信托财产中支付。
2.信托存续期间的税收制度安排
信托存续期间,受托人作为信托财产名义上的所有人,在履行其有效管理信托财产的职责的过程中,必然与信托关系外部经济主体发生信托财产的交易、投资、处置等经济行为,并会产生相应的收入、费用、成本和收益,进而获取信托财产经营管理收益。将信托视为独立的纳税主体,意味着除公益信托项目有特殊的税收优惠政策外,经营性的信托项目要承担因信托财产的经营管理行为而发生的税收,并由受托人作为名义纳税人从信托项目中提取并缴纳税款。其应税项目主要包括:(1)信托财产持有行为涉及的应税项目。
例如,受托人持有的信托财产为房产、城镇土地使用权时,信托期间应分别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受托人对持有的信托财产及其经营管理情况进行会计核算所需的有关账簿应缴纳印花税等。(2)信托财产交易行为涉及的应税项目。受托人以信托财产开展市场交易活动所产生的收入,应根据信托财产的类型由信托项目承担相关的税收。例如,信托财产为房产、城镇土地使用权时,因交易行为产生的收入,应缴纳契税、营业税及其附加,对取得的增值额还要缴纳土地增值税。受托人因信托财产的交易行为而签署的各种交易合同文件、发生的产权转移书据,应缴纳印花税。
(3)信托财产投资行为涉及的应税项目。受托人以信托财产进行投资活动时,取得的投资收益将形成信托收益,根据现行税收制度规定,如果投资收益为企业非上市流通股权的买卖价差,则需缴纳所得税;如果投资收益为被投资企业以税后利润分配的红利,则可免缴所得税,以避免重复征税问题。(4)信托财产融资行为涉及的应税项目。受托人以信托资金发放信托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以信托财产开展融资租赁活动取得的租金收入等,应缴纳营业税及其附加。(5)受托人经营管理信托财产获取的毛收益额及向受益人分配信托收益时涉及的应税项目。在会计期末,受托人需对当期经营管理信托财产取得的收入、发生的费用、成本进行会计结算,计算出经营收益,并计算缴纳所得税。受托人向受益人分配信托收益时,如果受益人为企业法人,则所得信托收益应避免重复征税;如果受益人是自然人,则由其按个人所得的税收法规缴纳个人所得税。
3.信托终止时的税收制度安排
信托终止时,受托人需对信托财产进行清算,清算过程中可能会发生信托财产的处置收入及相关费用,应参照企业清算的相关税收规定缴纳相应的税收。对清算后实现的信托财产价值大于原始信托财产价值的差额部分,应视同信托收益并由信托项目承担所得税。
受托人将该部分增值收益分配给受益人时,对企业法人受益人可免缴或扣减已缴部分所得税,以避免出现重复征税问题;对自然人受益人则由其按个人所得的税收法规缴纳个人所得税。
四、建立专门的信托税收法律规范
信托行为过程以信托财产的移转、管理、处分行为为核心,因信托行为而发生的应税项目几乎涉及现行税制下的所有税收类型和税种,税收关系较为复杂。
因此,引入信托制度的国家和地区,一般都不是将信托税收问题分散在各种税收制度中加以规定,而是制定有专门的信托税收法规。我国可以借鉴其他国家和地区的经验,制定专门的《信托税法》和《信托业务税收征收管理办法》,以其来规范信托业务的税收关系和征收行为。
《信托税法》用以规范信托行为和信托业务的税收关系,其内容主要包括:信托税收基本法律关系的界定,如信托及信托税收行为的定义、信托纳税主体地位的确认、纳税人的确定等;信托税收的基本原则;信托税收的应税范围;信托当事人的纳税义务和责任;信托税收的征收管理制度等。
关键词:合同能源管理项目 会计核算 模式
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业务是节能服务领域的一项新兴业务,现行企业会计准则中尚未对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会计核算作出相应的规定,在会计核算的科目、内容以及信息披露等方面都存在不规范的现象。实际工作中很多节能服务企业的会计核算非常混乱和模糊,迫切需要从理论和实务上加强对合同能源管理的会计核算模式的研究,以利于节能服务企业正确组织会计核算工作。
一、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会计核算现状分析
目前节能服务企业在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会计实务中,主要存在以下四种核算模式:
(一)存货准则核算模式
即认为节能服务企业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向用能单位提供的是自产的节能设备销售、安装及售后服务,其实质类似于分期收款的节能设备和后续节能服务的混合销售。笔者认为:就“实质重于形式”而言,节能设备购置在本质上是节能服务公司的一项资产投资业务,通过折旧或摊销方式转化为货币资产。取得的收入是节能服务收入,而非销售节能设备的收入。所以无论是从业务性质上还是从交易实质上分析,都不符合存货准则的相关规定。
(二)BOT项目核算模式
此种模式即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的规定参照BOT项目处理方式进行核算。BOT是企业采用建设、经营、移交方式参与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业务,建造期间,项目公司对于所提供的建造服务应当按照建造合同准则确认相关的收入和费用;基础设施建成后,项目公司应当按照收入准则确认与后续经营服务相关的收入。采用这种核算模式的企业认为:合同能源管理业务也要经历建造――经营――转移这一过程,与《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的规定相符。笔者认为,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的规定,BOT的(建设―经营―移交)项目是为了缓解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增加与投资资金紧张的矛盾而发展起来的一种投资模式。政府就某个基础设施项目与非政府部门的投资者签订特许权协议,授予投资者承担该项目的融资、建设、经营和维护的权利。在协议规定的特许期内,投资者通过向设施使用者收取费用,来回收项目投资、经营和维护成本,并获取合理回报;同时,政府部门拥有对这一基础设施项目的监督权。特许期届满后,投资者将该基础设施项目无偿地移交给政府部门。可见,BOT项目与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两者在运营模式上还是有很大差别的。因此,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业务也不适用BOT核算方式。
(三)融资租赁核算模式
此种模式认为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业务就是节能服务企业按照客户的要求建造的特殊固定资产,在合同期分期收回投资并获得收益,合同期满将资产所有权转移给客户。且资产多为专用设备,一般只有用能企业才能使用,所以与准则中的融资租赁规定相吻合。笔者认为:合同能源管理下的节能设备在合同期内资产所有权仍属于节能服务企业,用能企业只拥有使用权,而且未来的节能收益并不能确定,与节能设备所有权有关的风险和报酬实质上没有全部转移给用能企业。节能服务企业在合同期内要对资产进行折旧或摊销,而用能企业无法视同自有固定资产入账,支付的租金已列入当期损益,也不允许再计提该项资产的折旧或摊销。而且该资产在合同期的使用中因运营的需要可能不断的发生投入,所以事先很难确定资产的价值。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合同期通常远短于设备的正常使用寿命,与融资租赁规定的租赁期占租赁资产使用寿命的大部分相悖。而且租赁期发生的正常维护费用由出租方承担而不是承租方,与融资租赁的规定不同。能源管理合同条款表现为效益分成而不是固定租金的收付,通常是确定一个节能额的分成百分比,而不是一个绝对额。对节能服务企业来讲也是一种未来的不固定的服务收入,对客户来讲也是一种未来不确定的支出,具有波动性。这就导致无法按照融资租赁的核算要求计算最低付款额和最低收款额。
(四)经营租赁核算模式
此种模式认为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属于经营租赁业务,节能服务企业建造的设备是未来出租的固定资产,未来从用能企业获取的收益中,一部分是投资成本的回收,一部分是租金收益,合同期内,节能服务企业将各期取得的收益按照直线法确认为当期收益;而用能企业由于设备在合同期内只有使用权而没有所有权,按各期的节能收益的一定比例向节能服务企业的支付设备使用费(即租金)通常按直线法计入当期支出。与准则中的经营租赁一致,应按照经营租赁的会计处理进行核算。在合同能源管理业务中,能源管理合同的履行需依赖特定资产,即节能服务公司负责建造的节能设备,该节能设备虽然形式上是由节能服务公司使用管理,但是这种使用管理是受到用能单位限制的,在合同期内,合同条款对节能服务公司在运营设备期间的服务类型、服务对象、服务价格进行了限定,因此节能设备的实际使用权在用能单位,即节能设备的使用权发生了转移。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10》释义,确定一项协议是否属于或包含租赁业务,应重点考虑以下两个因素:一是履行该协议是否依赖某特定资产;二是协议是否转移了资产的使用权。所以,合同能源管理应该属于租赁业务范畴。
综合分析上述四种核算模式,相比较而言,合同能源管理更多的是经营租赁的表现形式,特别是合同期内的诸多不确定要素,也使得采用经营租赁核算方式更加简单、直观。在此,笔者认为,可以将合同能源管理业务界定为一种特殊的经营租赁业务,即在租赁结束时双方发生了租赁资产的所有权转移,这种转移双方基本都是以赠予与受赠的方式完成,而且现行的税收政策也是这样规定的。对节能服务企业来讲,该资产随投资的回收基本已折旧或摊销完毕,账面价值几乎为零,只需做简单的资产清理;对用能企业来讲,不需另行支付资产价款,只是取得资产所有权,账务上也只是同时增加固定资产和累计折旧。为此,笔者建议现阶段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拟参照租赁准则中经营租赁的相关规定进行核算。
二、完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会计核算的制度性考量
(一)从长远考虑,应加快制定出台合同能源管理特殊业务的会计核算准则
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积极发展节能服务产业,是利用市场机制促进节能减排、减缓温室气体排放的有力措施,是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的迫切要求,是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客观需要。因此,发展节能服务产业是我国长期的战略性产业,从合同能源管理未来的发展要求出发,很有必要对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业务单独制定企业会计准则,以规范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会计核算。为此,财政部及其他有关部门应组织相关专家和实务工作者,在深入调研合同能源管理业务运作模式和会计核算情况的基础上,抓紧起草《企业会计准则X号――合同能源管理(征求意见稿)》,在充分、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尽早制定出台并实施《企业会计准则X号――合同能源管理》,以满足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会计核算的现实需要,促进我国节能服务产业的健康顺利发展。
(二)从短期看,应租赁准则解释规范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会计核算
在目前财政部尚未出台合同能源管理业务相关会计准则的情况下,可先通过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的方式,对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具体核算方法作出统一规定。现阶段,节能服务企业应当在签订节能服务合同后,根据现行有关会计准则、解释和合同能源管理有关税收政策的精神,从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业务的特点和交易实质进行判断,具体情况具体分析,采取合适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实务操作。
三、规范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会计处理方法的具体建议
根据租赁准则中经营租赁的相关规定,对现阶段效益分享型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各阶段经济业务事项的账务处理,提出如下具体建议:
(一)项目前期阶段
项目前期阶段主要包括项目拓展阶段、项目方案阶段以及项目合同阶段。项目前期阶段经济业务应通过设置“生产成本”或“劳务成本”、“管理费用”或“销售费用”等科目进行核算,用来归集相关的前期费用。在项目前期阶段发生的工资、办公费、差旅费、印刷费、聘请专家的劳务费、交际应酬费等费用应根据受益原则,直接为该项目提供劳务(工程技术部)的,应计入“生产成本”或“劳务成本”,行政管理部门(综合管理部)或销售部门(市场营销部)发生的费用应计入“管理费用”或“销售费用”。即相关费用发生时,借记“生产成本”、“劳务成本”、“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职工薪酬”等科目。
(二)项目建设阶段
项目建设阶段的主要经济业务内容包括:采购原材料、设备,组织项目施工、安装和调试等。根据现行税收政策规定,节能服务企业投资项目所发生的支出,应按税法规定作资本化或费用化处理。节能服务公司应将购建的资产,以及开发和购置的无形资产分别确认为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因此,项目建设阶段应通过设置“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等科目,核算根据项目设计要求采购原材料、设备,组织项目施工、安装和调试,以及可以确认为无形资产所发生的合理支出。
为区别节能服务公司内部自用的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核算时,应在“固定资产”科目下设置“XX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固定资产”二级科目;应在“无形资产”科目下设置“XX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无形资产”二级科目。合同能源管理固定资产购建的账务处理具体可分为两种情况:
1.购入不需要安装的节能设备时,借记“固定资产――XX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固定资产”、“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科目。
2.购入需要安装的节能设备时,节能服务公司应将相关的成本费用可先通过“在建工程――XX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工程”科目进行归集;安装完毕,投入使用后转入“固定资产――XX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固定资产”科目。具体账务处理如下:
(1)项目建设阶段购入设备、材料时,按实际发生额,借记“在建工程――XX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工程”、“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科目。
(2)发生施工、安装和调试等费用支出时,借记“在建工程――XX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工程”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职工薪酬”等科目。
(3)项目完工结转成本时,借记“固定资产――XX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固定资产”科目;贷记“在建工程――XX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工程”科目。
3.节能服务公司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符合增值税免税条件的,购入设备、材料等取得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不得抵扣,需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借记“在建工程――XX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工程”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
合同能源管理无形资产购置的会计账务处理如下:按购置成本,借记“无形资产――XX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无形资产”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科目。
(三)项目实施阶段
项目实施阶段的主要经济业务包括对项目的运行管理,操作人员进行培训,组织安排好项目资产的管理、维护和检修,与用能企业共同监测和确认节能项目在合同期内的节能效果,分享收益等。根据现行税收政策规定,节能服务企业投资项目所发生的支出,应作资本化或费用化处理。形成的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应按合同约定的效益分享期计提折旧或摊销。项目实施阶段经济业务应通过设置“生产成本”、“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主营业务收入”、“应收账款”和“主营业务成本”等科目,核算合同能源管理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折旧和摊销费用,并确认节能效益分享收入。项目实施阶段的具体账务处理如下:
1.按合同约定的效益分享期计提合同能源管理固定资产折旧时:借记“生产成本”等科目,贷记“累计折旧――XX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固定资产”科目。
2.按合同约定的效益分享期摊销合同能源管理无形资产时:借记“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累计摊销――XX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无形资产”科目。
3.根据有关规定,合同能源管理应属于节能公司的主营业务,相关的收入、成本应通过“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核算。
(1)发生的管理、维护和检修费用等费用化的后续支出,应借记“生产成本”等科目,贷记“应付职工薪酬”、“原材料”等科目。
(2)按合同约定分享节能收益,收取节能服务费确认收入时,借记“应收账款――XX用能单位”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XX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节能服务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节能服务公司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符合增值税免税条件的,借记“应收账款――XX用能单位”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XX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节能服务收入”科目。
(3)收取节能服务费资金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收账款――XX用能单位”科目。
(4)期末结转主营业务成本,借记“主营业务成本――XX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节能服务成本”科目,贷记“生产成本”科目。
4.根据现行税收政策规定:“节能服务企业应分别核算各项目的成本费用支出额。对在合同约定的效益分享期内发生的期间费用划分不清的,应合理进行分摊,期间费用的分摊应按照项目投资额和销售(营业)收入额两个因素计算分摊比例,两个因素的权重各为50%”。
(四)项目期满移交资产阶段
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合同期满后,应将节能设备从节能服务公司无偿转移到用能单位。项目期满移交资产时,应通过设置“固定资产清理”、“营业外支出――非公益性捐赠”等科目,核算移交过程中的相关支出。根据现行税收政策规定,能源管理合同期满后,节能服务公司转让给用能企业的因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形成的资产,按折旧或摊销期满的资产进行税务处理。用能单位取得相关资产作为接受捐赠处理,节能服务公司作为赠与处理。按照上述规定,合同期满后,节能服务企业移交节能设备等资产时的会计账务处理如下:
1.节能服务企业应将合同能源管理固定资产账面余额全部转入“固定资产清理”科目,再将“固定资产清理”科目,转入“营业外支出”科目,即先借记“固定资产清理”、“累计折旧――XX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固定资产”等科目、贷记“固定资产――XX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固定资产”科目;再借记“营业外支出――非公益性捐赠”科目、贷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
2.移交无形资产时,根据合同能源管理无形资产的账面净值借记“营业外支出――非公益性捐赠”科目、借记“累计摊销――XX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无形资产”科目;根据无形资产的账面余额,货记“无形资产――XX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无形资产”科目。
参考文献:
[1]张明贤.论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及节能效益分配型财务核算方法[J].中国总会计师,2011(5).
[2]杨仁标.效益分享型合同能源管理业务会计处理初探[OL].浙江电力优秀管理论文大赛,2013-9.
[3]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
[4]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
[5]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10――释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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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个性化需求的条件研究
作者:网友投稿文章出处:时间:2005-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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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个性化需求的条件研究
摘要:个性化需求已经成为电子商务发展中一个重要的研究问题。本文从网站策略需求、产品策略需求研究个性化需求的内在性,从生产模式、经济模式、经营模式、价值模式的变化和相关案例,研究电子商务活动的个性化需求的必然性,从而得出个性化需求条件形成之必然。
关键词:电子商务,个性化服务,个性化产品,无差异产品
Abstract:Theindividualizationrequirementhasbecomeanimportantresearchquestionine-commercedevelopment.TheinherentindividualizationrequirementisstudiedfromtheserequirementsofWebsitetacticsandproducttactics,theinevitabilityofe-commerceactivity-basedindividualizationrequirementisstudiedfromsomerelatedcasesandthechangesofproductionmodel,economicmodel,managementmodelandvaluemodel,andthentogettheinevitabilityofformingtheindividualizationrequirementinthispaper.
Keywords:E-Commerce,individualizationservice,individualizationproduct,Non-divergenceproduct
0、引言
一场广袤而深刻的变革已经来临,不算上个世纪中叶起就有先知先觉的学者、政治家和企业家们,现实生活中的每一个人在进入新千年门槛时,都感觉到即将到来的震动,尽管这新的时代才露端倪,不管我们它将它称为什么:“知识经济”、“新经济”也好,“数字革命”、“虚拟经济”也罢,或是“网络经济”、“信息经济”……我们知道它的主要来源是信息技术和网络。网络时代,使用者重新加入到生产中,通过因特网提供的企业与顾客即时双向的交流通道,全球各地的顾客可随时了解一个企业的产品或业务,获得基于信息的服务,提出反馈意见,发出订单乃至根据自己的要求参与产品的设计。
从[1]中利用个性化服务成功的范例说明了网络营销个性化服务的成功之道和实施个性化服务的局限性,到[2]中传统工业的经济、技术和管理等诸多方面阐述了前瞻性的理念所引入的个性化服务,到[3]中为了实现个性化服务从技术层面而提出的虚拟设计系统,它们各自从不同的角度或层面告诉了我们一个事实,基于电子商务的个性化服务已经成为一种现实,一个重要的研究课题。因此,全面地研究电子商务的个性化需求,已经成为一种必然,尤其是从个性化服务和产品的条件形成上研究,更能充分地理解和应用个性化特色。
1、电子商务的个性化需求
电子商务的个性化需求包括个性化的服务和个性化的产品。
个性化服务是指商家根据每一位顾客的年龄、身份、职业、品味等个人特点,过去的购买行为和购买偏好等因素,因人而异的提供独特的产品和针对。
在产品的表现上,产品的生命周期的各个阶段,尤其是早期阶段(包括概念设计、详细设计、工艺规划和制造阶段),处理消费者的个性化需求,吸引消费者对新产品的注意力,可以帮助制造企业设计和生产更加符合市场需求的产品。
2、电子商务中个性化需求的内在性
当人们把电子商务活动说成是“鼠标+水泥”模式时,不管这种说法在初期的理解上的褒义或贬义,但是,随着时间的延续和电子商务的发展,“鼠标+水泥”的确刻画出电子商务活动的内在性。
从电子商务活动过程来看,“鼠标”表示了客户的属性,即客户利用鼠标在网络上对网站点击的随意或随机性;“水泥”表示了网站的属性,即,网站的吸引人之处,也就是如何利用个性化的服务和个性化的产品,有效地将潜在的客户转变成真正的客户,将新客户转变成忠诚的客户,转变靠的就是“水泥”的“粘合”属性。
2.1网站策略需求
网站策略是网络营销特有的策略。在网络空间中,网站是企业最重要的标志,在Internet上设立网站是企业进行电子商务的基础。网站不仅代表了企业自身的形象,而且也直接关系到网络营销的效果。通常,企业的网站策略主要是通过网站宣传策略和网站设计策略来实现的。
网站宣传可分为网络渠道和传统渠道两大类。传统渠道就是指借助于电视、广播、报纸等传统的媒体宣传企业网站,这和传统的广告方式并没有区别。另一种方式,则是借助于新兴的网络媒体宣传企业的网站,其目标是设法使企业网站信息散布在众多的网络空间上,并建立从这些空间直接链接到企业网站的路径。具体的方式就是采用网站登录和建立链接。因此,网站的宣传策略很难表现出网站本身的独特个性化,更多的是需要网站设计策略的个性化。
网站设计是网站能否成功的关键,客户登录网站的首要目的就是要查阅相关的内容,获得相关的信息。因此,在网站设计过程中,在符合国际通行标准的基础上,满足为客户提供需要的内容和快速反应客户的请求。客户在访问站点时,关心的不是管理者的个人信息,也不是企业的机构设置,而是你能生产什么商品或提供什么服务,商品与服务的质量、价格,以及售后服务等信息,因此,在以生产商品为核心的企业,产品应成为整个站点建设的基本核心;在以提供服务为核心的企业,服务就成为建站的核心内容。除了具体内容表现外,网站上商品和服务项目放置的位置,随着客户访问的频次动态调整,使客户能更方便地获取所需信息,体现出更多的个性化。
2.2产品策略需求
产品是传统营销组合理论中的核心,是企业实现利润和再生产的保证。在“4Ps”向“4Cs”转移的过程中,客户占据了产品的中心的地位,但产品在营销中的价值却没有降低。
在产品的各个层次(核心利益层次、基本产品层次、期望产品层次、附加产品层次、潜在产品层次)中,一方面,由于网络市场所特有的虚拟性、与消费者交流的及时互动性和产品本身的不同特性,在网络营销的产品和传统市场营销中的产品有很大的不同。另一方面,由于消费者需要的个性化、多样化,使产品概念中的核心利益层次、基本产品层次和期望产品层次已经不能满足客户的需要,附加产品层次和潜在产品日益成为企业获得客户的重要手段。
尽管网络营销和传统营销方式相比在信息渠道、交互性等方面具有不可比拟的优势,但同样在产品不可触摸、缺少人情味等方面也处于明显的劣势,所表现来的、最为明显的就是产品的无差异化。所谓的无差异化产品是指适合在互联网上进行销售的产品,而网络市场是全球性的,产品在网上销售将面对全球的消费者,并且都是以数字化的信息向消费者展示。
由于网络产品展示的无差异化,很容易造成网络产品的质量不确定性。原因是:①客户通过浏览接触产品,而产品的数字化则使客户对产品的了解无法像传统般对产品进行全面的了解,客户只能从电子商务网站上了解到产品的价格、性能和大致的外观等,无法真正了解产品的质量,数字产品更是如此;②INTERNET上信息的真实程度,无法得到识别;③目前INTERNET不属于任何组织管理,厂商并无法保证信息能够完全的、不被恶意修改的传递到客户手中,客户对此产生怀疑态度;④大部分网站高额的维护费用,形象包装和广告推广费用,网上商品的价格不具有明显的竞争力,一些网站为了生存,采取低价策略,用假冒商品替代,价格不一致,导致“柠檬问题”。上述问题的产生,是网络产品的无差异化属性,也是信息不对称的结果。克服这些问题的最有效途径就是使客户能够对产品有差异化的体验,具体表现在无差异产品在不同商业运作方式网站所附带的增值不同,能够为客户提供的如支付服务、物流配送、功能更多的后台支持和网站功能及产品的相关信息服务。这也是产品策略个性化需求的因素。
3、企业经营方式的个性化需求
回顾十数年来从工业经济到网络经济的转换过程,我们不难发现,企业的经营方式正在发生根本性的变化。大致可归类总结为以下几个方面:
3.1从大规模生产到敏捷制造
亚当·斯密的劳动分工理论造就了工业社会。专业化的生产提高了劳动生产率,降低了单位成本,形成了规模经济。可以说,工业社会相对于农业社会的特征优势就存在于大批量生产之中。然而,大批量生产并不是尽善尽美的:在农业经济时代,生产者与使用者距离非常近,甚至是合一的,他可以制造出非常合乎使用者要求的东西。到了工业经济时代,分工越来越细。环节越来越多,生产者与使用者的距离越来越远,使用者的声音常常由于过长的生产——销售链而传不到生产者的耳中。
从第5代市场营销观念的演进,我们可以看到工业社会为克服生产者和消费者的分离而做出的努力:从亨利·福特的生产观念到产品观念,从推销观念到市场营销观念及社会市场营销观念所做出的转变。但由于科技手段或称为时代的限制,此种分离只能在一定程序上得以缓和却无法完全消除。
但在网络时代,使用者重新加入到生产中,通过因特网提供的企业与顾客即时双向的交流通道,全球各地的顾客可随时了解一个企业的产品或业务,获得基于信息的服务,提出反馈意见,发出订单乃至根据自己的要求参与产品的设计。这样,企业的产品虽然可能由于顾客的个性化定制而各不相同,但是由于网络的作用,而仍然享有大批量生产的规模经济——即所谓“敏捷制造”。生产者和消费者因为工业革命而离异,现在却由于网络时代的敏捷制造而破镜重圆,融合了农业经济时代和工业经济时代生产制作的优点,敏捷制造使得网络经济时代的产品不仅享有更低的成本,而且因此贴近顾客需求。借着信息技术,使用者和生产者已经合二为一了。
如果要以两个人(其人名也恰巧是公司名)来形象的说明这一转变,则最好的选择是“从福特(FORD)到戴尔(DELL),正如享利·福特首倡了大规模生产并成为其代表一样。戴尔却是敏捷制造或曰大规模个性化定制(Masscustomization)的先驱和典型。
3.2从商品经济到服务经济
工业经济向网络经济转变,在产业结构上表现为经济重心的角色转换。20世纪80年代经贸组织成员国净增的6500万个工作岗位中,95%都是由服务业提供的。美国企业家保罗·霍肯在《下一代经济》中提出:信息经济的对立面是特质经济。每一项劳动,每一件产品都包含物质和信息两部分,如果物质部分占了很大的比重,就是物质经济——即传统经济;那么,如果信息部分占的比重大,就是信息经济——即下一代经济。信息经济是“智能”占主导地位的服务型经济。
网络经济时代的服务性工作,与工业经济时代的服务性工作不同,后者只限于生产辅助(如配送设施,银行等)和个人服务(如商业零售、家政服务等),而前者先包含4个层面:①个性化服务;②商业服务;③交通运输、通信和公用事业等方面的服务;④信息、教育、卫生研究和政府部门的服务。这些部门的中心任务是创造、处理和分配信息,其中前3个层面在工业社会也会有涉及,但对社会的发展最有决定意义的正是第四个层面服务的增加。
网络经济时代,企业之间在产品质量和成本方面的竞争将渐渐退出历史舞台,竞争焦点将转移到服务质量上。IBM公司表示,该公司不是在从事电脑制造,而是在提供满足客户需求的服务。微软公司总裁比尔盖茨说过,今后微软80%的利润将来自产品销售后的各种升级换代和维护咨询等服务,只有20%的利润是来自产品本身。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世界服务贸易异军突起,发展迅猛,目前的经营额已超过全球贸易总额的1/5。
3.3从实体经营到虚拟经营
虚拟化这一崭新的企业组织和经营方式,似乎以超光速的步伐向我们走来,一经出现就迅速在全球开花。虚拟化正为世界经济提供一个全新的、倍增的拓展空间。其实,虚拟化经营说到底也是一种通过专业化生产提高效率的行为,类似这种行为早就存在于劳动分工出现后的人类历史中。但是由于交易成本,信息沟通等问题,导致辅助专业劳动无法社会化。现在,网络的出现,使得这种辅助劳动大规范社会化成为可能,也是目前为止最有可能提供个性化电子商务的模式。
网络经济从两个方面引发了虚拟化经营的出现:首先,国际互联网络虚拟化经营提供了物质基础,使得企业在有限的资源条件下,为取得竞争中的最大优势,可以仅保留其核心的功能,而将其他功能通过各种方式(如联合、委托、外包)借助外部的资源力量进行整合来实现。其次,市场情况和竞争方式的新特点,形成了对虚拟化经营的内在需求。瞬息万变的市场和服务竞争的取胜条件,要求企业必须具备灵敏的反应能力和富有弹性的动态组织结构,即需要建立虚拟企业。
虚拟企业一般有以下几个特点:企业界定模糊;信息共享、彼此信赖;专业人员地位强化;虚拟经理的出现。应客户要求,改变产品或服务的弹性大,由此带来虚拟企业的如下优势:有利于技术开发,有利于客户关系管理方式开拓市场,有利于共同筹资,有利精简结构,有利于专业化生产,有利于多元化经营。
3.4从价值链到价值网
由以上关于虚拟企及其合作和未来组织特点可以看到:网络经济时代,是传统价值链重新构造的时代。工业时代企业赖以创造和建立竞争优势的,由基本活动(内部后勤——生产作业——外部后勤——市场和销售——服务)和辅助活动(采购——技术开发——人力资源的管理——企业基础设施)组成的,已在企业内部强化了的一条价值链,在网络时代,将由虚拟化经营,更加专门的分工与合作和网络结构所代替。在网络结构中,自由职业者将增多,企业、团队乃至个人是一个个的节点或核心,承担着相当于传统价值链上某一个或几个环节的更加专业化的核心业务,其价值将由他客户联系的多少,亲疏和服务的满意程度来决定。只有采取这种方式,个性化服务在电子商务中的开展才能面对最小的阻力,以最灵敏的状态一一面对“新经济”下的多样客户。
4、成功案例简单分析
电子商务个性化的产品和个性化服务以满足个性化的需求的成功案例或许更能说明问题。
4.1案例1
满足个性化需求在电子商务活动中的成功者一定得谈谈PC零售业的巨头——Dell公司。Dell公司是由其创始人MichaelDell于1983年在其德克萨斯州的大学宿舍创办的,现在Dell公司年销售额可达180亿美元,共PC机的销售量已经超过了老牌的电脑巨IBM.、Hewlett-Packard和Compaq。Dell公司之所以取得如此大的成就,是与其独特的经营模式是分不开的。电脑销售,一般是通过商进行的,而Dell公司却采取一种直销模式即“按用户订单装配电脑”的模式。用户可以通过电话和互联网将自己所需的电脑组合、配置、型号等资料告知Dell公司,Dell公司就按用户的要求定制出用户所需的电脑,从客户订货到送货时间不超过36小时。此外,Dell公司还为其最好的客户创建了1500个个性化主页,使得他们可以直接获得公司的许多信息资料。Dell的个人电脑单机销售额年增长率为70%以上,远远超过整个行业的平均增长率(11%)。
4.2案例2
如果说Dell是把一个新兴的科技产业带入个性化的大潮的话,那么Amazon就是把一个承续上千年的书籍销售也带入这场大潮。
Amazon是一个虚拟的网上书店,它没有自己的店面,而是在网上进行在线销售。它提供高质量的综合节目数据库和检索系统,用户可以在网上查询有关图书的信息。如果用户认为需要购买的话,可以把选择的书放在虚拟购书篮,最后查看购书篮中的商品,选择合适的服务方式并提交订单,那么读者所选购的书在几天后就可以送到家门上了。Amazon书店还提供了完善的售后服务,例如,读者可以在拿到实质的30天内,将完好无损的书和Music退回Amazon。Amazon将原价退款。当然Amazon的成功还不止源于此,如果一位顾客在购买一本书,下次他再次访问,映入眼帘的首先是这顾客的名字和欢迎的字样;Amazon使用推荐软件对他曾经购买过的书以及该读者对其他书的评价进行分析后,将向读者推荐他可能喜欢的新书,只要用鼠标点一下,就可以买到该书了;Amazon能对顾客购买过的东西进行自动分析,然后因人而异地提出合适的建议。读者的信息将被再次保存。这样顾客下次来时就能更容易买到想要的书。
4.3案例3
如果说Dell和毕尽是销售有形的商品的话,那么前程无忧网就是地地道道的“人贩子”了。因为人人都是不同的,那么这个“人贩子”的生意就是彻彻底底的个性化,为买家量身订做的了。
前程无忧网目前是业内公认的最大招聘网站,就北京地区而言,其网站收入占据了总收入的50%以上;他们的另一块王牌就是前程周刊,这份由前程无忧自办的报纸在武汉,西安、成都等内地城市有很大的影响力。其实,前程无忧所做的很简单,人才来找它,用人单位也来找它,它只要把各方面的资料整合后再搬上平台,本来没什么可个性的,但因人才这种特殊的商品,使得前程无忧网在个性化服务方面就更加前程无忧了。
前程无忧网在2000年底就已经达到收支平衡,2001年收入达1.6亿,预计2002度可以突破2.7亿大关。就在本文成文前,本人收到来自前程无忧网的一封电子邮件,信中提醒我在其网站上注册的个人简历已经半年没有更新了,并建议我为了保证简历的实效性立即更新。前程无忧网就是这样做到对客户贴身服务。
5、结束语
由以上三个案例可以看出成功的个性化服务的电子商务化企业,无不是在其组织结构和产品组成上具有极强的敏捷性,要想在电子商务个性化的舞台上有施展空间的话,除了应意识到满足个性化需求的趋势外,更应该理解满足个性化的动因和必然性。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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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事业单位,财务管理,问题,建议。
事业单位,尤其是行政单位,其职能决定了单位财务核算以及资金运行不可能完全市场化运作,各单位财务部门对经费的管理常常是事后核算,忽视了资金使用前的预测和使用中的控制,对经费收支的考核也只是停留在表面平衡上,很少对资金使用效率进行考核。事业单位在财务制度的执行中,由于各种制度与现实衔接的标准细化不够,或执行人的素质问题,造成财务管理中的许多问题。因此,加强制度建设,完善各种规章制度,是进一步规范完善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必要措施。
一、事业单位财务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经费审批不严格。随着财政经费拨付的减少,行政事业单位在财政经费的使用上应该给予一定程度上的控制,以减少本单位的资金压力。但是,由于多年以来形成的制度管理漏洞,许多行政事业单位在下级经费的使用审批上依然较为宽松,并不严格按照制度予以规范或控制,对下级的不良行为较为纵容。例如 ,按规定下级在经费的申请和使用的过程中,必须有相应的主管领导及项目负责人签字,通过几级领导的会签来完成经费的划拨及使用,但是在很多情况下,某位高级领导的授意要比制度本身更具“规范力”。
2。预算管理缺乏力度。在大多数的行政事业单位中,一般都存在着预算管理的某种漏洞,这些漏洞或许是存在于预算的编制过程中,也或许是存在于预算的执行过程中,而在更多的情况下是兼而有之。例如,在预算的编制过程中往往只有本单位财务部门的参与,而其他部门的参与却较少,这就使得所编制的预算往往与各部门的实际情况有偏差;而在另一方面,各部门在预算的执行过程中,又缺乏必要的管理和规范,时常出现挪用预算、少报补报、多报多用的现象,从而又加剧了所编制预算与实际情况的偏差 ,给本单位的预算管理造成了较大的混乱。
3。会计核算较为混乱。从理论上说,会计核算工作的有效性是反映其单位财务管理水平及成效的一个关键性因素 ,而从实际上看 ,在许多行政事业单位中却普遍存在着会计核算工作混乱的问题,严重影响了这些单位财务管理工作的成效。例如,在某些行政事业单位中会计核算工作常常出现一人两岗、一人多岗的情况,负责记账工作的会计人员还同时负责审核以及保管等等;此外,在具体进行会计核算时,账账核对、账实核对、账表核对这些必需的会计工作常常不能得以有效的执行,而会计稽核这种定期的监督检查工作也无法得到有效的贯彻。
4。固定资产管理缺位。在行政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管理上,也存在着诸多亟需解决的问题。例如,在购入固定资产时常常出现决策盲目的问题,对准备购入的固定资产缺乏合理的可行性分析,从而导致固定资产在购入后其效用的发挥并不理想;而在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上,有些行政事业单位也往往出现管理缺位的现象,对该单位购入、使用、停用的固定资产,并没有设置固定资产台账或固定资产卡片给予相应的管理;而对那些已经变卖、报废或者变更用途的固定资产也没有及时入账进行相应的登记或处理,从而导致固定资产管理存在着较大的滞后性。
二、加强和改进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几点建议。
1。强化会计核算及固定资产的管理力度。为了有效地加强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首先就要加强其会计核算工作的效果和质量,通过有效的内部牵制制度对其会计工作的岗位重新进行合理分工,防止一人两岗、一人多岗情况的出现;而对于会计核算工作也要充分的保持其严肃性 ,使之在对单位所发生的经营业务做到正确、及时、合理给予入账反映的基础上,充分提高其会计信息的质量。此外,行政事业单位还要加强对固定资产的管理力度 ,通过设置专门的固定资产账簿而对本单位的固定资产进行专门的管理,以充分提高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率。
2。提高财务管理的计划性与预测性。现阶段,应尽快推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改革,建立科学的部门预算。目前部门预算改革工作刚刚起步,还处在不断完善的过程,作为行政事业单位的主管部门,要确实深入基层,广泛了解,深入调查,有针对性地对一些必须强化的项目、费用,单独立项,分项预算。如办公费、小车费用等,将其中有效的、先进的办法和标准,作为预算控制依据纳入控制目标,使之贴近实际,提高预算的可信度以及可操作性。每个单位应当对预算执行的情况进行分析研究,对于出现的差异,应及时报告,供预算编制部门及时了解情况,研究对策,使部门预算更加切合实际。
3。预算的编制及执行过程与绩效相挂钩。行政事业单位在对预算所实施的管理上,要通过将预算的编制及执行情况同各部门的绩效密切地联系起来 ,从绩效评价的角度加强对预算的管理力度。在预算的编制过程中,通过要求单位各部门负责人积极参与,来提高预算在执行过程中的力度,避免了预算与实际有较大偏差情况的出现;而在预算的具体执行过程中,对那些擅自挪用、恶意多报、谎报预算等诸多违反预算使用规定的行为,要根据其绩效的评价结果进行相应的经济或其他方式的惩处,从而达到以儆效尤的结果。
4。加强经费审批及内部控制制度的管理。由于行政事业单位在经费的审批过程中普遍存在缺乏审慎、不够严格的问题,应对其进行制度上的完善及改造,增加对经费审批过程的监督检查力度。例如,实行会签制的行政事业单位要充分利用该制度的优越性 ,对缺乏相关负责人签字的经费审批事项要拒绝进行处理,如果无法进行判断或取舍的要积极向上进行反映 ,寻求上级主管部门的处理建议和意见。此外,行政事业单位还要加强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防止经费审批过程中的恶意授权,从而达到从内部杜绝财务舞弊行为发生的目的。
5。提高财务人员素质,培养复合型的会计人才。现代财务管理要求财务人员不但具有传统的核算型素质,还要具备管理型和经营型的素质,不仅要掌握专业财务知识和技能,还应对计算机和财务管理知识有比较深刻的了解,才能利用电算化会计的特点,实施财务管理,对事前、事中和事后进行全面的掌控。为此,要有目的的组织财会人员参加各种专题培训学习,较快地更新知识,学习先进的管理技术和方法,提高综合管理能力;定期召开业务学习会,交流工作经验和认识,从中取长补短,发挥群体优势;继续实行会计人员岗位资格管理制度,不断提高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水平。
此外,作为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外部监督者,财政部门一方面要依法履行对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监督职责,深入基层掌握情况,从预算编制到预算执行,从资金管理到资产管理,从非税收入管理到集中支付管理,从资金结算到会计核算,从内控制度的制定落实到财务人员的任职资格,从事前预警、事中监控到事后规范,全方位、全过程实行有效的指导和监管。另一方面要加强对单位财经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要定期进行相应的业务培训,特别是新制定的管理制度要及时贯彻下去;要利用财政部门的宣传窗口和渠道,随时做好政策的解释工作,反复宣传政策,以达到深入人心的目的。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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