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章中心 > 治超工作要点

治超工作要点

前言:想要写出一篇令人眼前一亮的文章吗?我们特意为您整理了5篇治超工作要点范文,相信会为您的写作带来帮助,发现更多的写作思路和灵感。

治超工作要点

治超工作要点范文第1篇

一、主要指标完成情况

2018年,共检测车辆120.2万辆,查处非法超限车辆2341辆,移交交警部门2224辆, 扣分2191辆,卸(分)载货物8.3万吨。。黑名单列管232辆。干线和农村公路超限超载率分别为0.12%和0.17%。

 二、主要工作情况

(一)加强组织领导,督促各县市区认真履行治超职责

2018年2月7日以市政府办公室名义下发文件,对治超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人员予以调整。在以前年度治超工作考核和日常明查暗访的基础上,结合各县市区存在问题,下发了市治超工作任务及治超工作要点,明确当年工作目标和分项考核指标以及任务分解;同时,根据我市治超工作和各县治超侧重点,对各县市区治超考核分值进行了调整,夯实各县市区治超主体责任。

(二)紧盯作风转变,认真开展治超执法队伍纪律作风专项整顿

一是针对媒体曝光、国务院执法大督查及部暗访部分省市超限站治超“不作为”等问题,加强日常明查暗访力度。利用冬春训和“大走访”等活动机会,在各治超执法单位全面开展了思想作风纪律整顿活动。市公路局就路政执法与治超制度的走向研究、路警联合治超相关文件解读、作风纪律警示教育、执法记录仪使用规范等方面进行了业务培训。并对所有参训人员进行了业务知识考核,进一步巩固了学习成果;二是确保源头治超信息管理平台有效应用。市运管处组织全市源头治超信息管理平台操作人员参加了全省源头治超信息管理平台系统操作培训班。参训人员进行了笔试和实操考核,进一步提高了治超信息化应用能力和操作水平,为扎实推进源头治超工作打下坚实基础。三是开展治超站点规范化建设活动。根据部《超限检测站管理办法》和市局“三基三化”中“五个一”创建标准,开展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目前,各农村公路超限站按照宫里超限检测站规范化建设模式,有条不紊地开展创建活动;四是积极组织开展执法评议考核,通过查阅台账资料、发放问卷调查表、召开座谈会等形式,认真落实各项工作制度,规范执法人员言行举止,监督执法人员依法行政。四是加快迁站和新建站建设进度。

(三)强化创新引领,路警联合治超常态化制度化工作深入推进

针对各超限站联合当地交警对辖区重点盲区路段、绕行严重的区域开展专项整治活动,有效打击了短途违法超限超载行为。对站区车辆闯站现象,联合交警进行了货运车辆闯站行为治理活动,规范了站区检测秩序。干线公路按照路警联动执法工作流程和防污治霾统一安排,扎实开展路警联合执法和防污降霾整治活动,有效控制了城区道路扬尘抛洒现象。,对入境的14辆非法超限大件运输车辆进行精准查处。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治超工作能按照市局2018年治超工作要点要求,组织执法人员对全市农村公路重点路段进行了每月不少于7天的巡查、稽查。由市公路局牵头,联合辖区交警、运政,进行为期半年的联合整治。至12月底,这次专项整治活动共检测车辆 1576辆,查处超限车辆96辆,交警扣分438分,分载货物2560.5吨。为确保我市辖区沿交警、运政执法人员采取流动巡查和定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治超工作。多次开展县域内路警、路运专项整治活动,同时,联合海事部门加大

(四)加强源头监管, 严格落实“一超四罚”和“黑名单”制度及联合惩戒工作

市运管处印发了《关于加强源头治超监管和排查整治不规范执法行为的通知》,在全市运管系统范围内开展了加强源头治超监管和排查整治不规范执法行为的专项行动。各运管所深入源头企业,组织开展乱象排查和明察暗访活动。运管所深入重点源头装载企业、厂矿进行了源头治超宣传,普及超限超载法律知识,讲解超限超载社会危害;管所组织辖区内源头装载企业负责人,集体观看超限超载警示教育片,使大家切实增强安全意识和法治意识,自觉落实源头治超主体责任。对于在治超联动中和异地抄告、移交的违法案件信息,运管所逐一核实、登记,按“一超四罚”和“黑名单”制度分别进行责任追究,并建立专门违法台账,记入“车辆信誉档案”、“驾驶员诚信档案”、“货运企业信誉档案”、“源头装载企业信誉档案”。市运管处积极督促指导各县市区运管所加强联合惩戒主体信息报送,严格核查,确保失信情形信息报送的真实、完整和准确。市运管处在全市源头装载企业密集区域开展了一次源头治超专项活动,。

(五)加快信息化建设,促进路警联合执法有效开展

在各超限站安装了路政治超管理系统,并与省局终端对接联通。同时,对各站执法人员及时进行了培训,提高了执法人员业务操作要领和排除设备故障的能力。按照省厅统一部署,先期试点安装电子警察抓拍系统,全市普通公路超限检测站建设电子抓拍系统投用。有力地推动了全省路警联合执法深入开展和超限站电子抓拍系统的建设工作。

(六)强化安全治超理念,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我们严格执行上级有关安全方面的指示精神,落实安全责任。特别是针对今年安全生产严峻态势,加强执法人员的安全思想教育,强化自身安全意识,把安全工作制度落到实处。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管理”的工作方针,严格落实“谁主管、谁负责”和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责任制,增强安全防范意识,强化治超执法人员安全教育,重点加强了对职工宿办楼、检测区等要害部位的安全隐患排查,同时,在上路执法的过程中,坚决按照部省文件要求,真正把安全工作的各项制度措施落到实处,确保无不安全事故的发生。同时,我们结合各项安全活动,在日常随机明查暗访中,对各单位的安全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查检查,尤其是在元旦、春节、清明、端午等重要节日,都要对各单位的人员值班、安全防范措施,交通保畅情况进行统一安排,切实做到防患于未然。

(八)扎实安排部署,全力做好非洲猪瘟疫情防控工作

按照省市的要求,制定印发了全市治超收费系统非洲猪瘟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省界代子营超限站配合潼关畜牧部门设立了生猪及产品调运检查点,检查登记车辆38台次。协助检查点无害化处理非法拉运生猪一批105头。

存在问题

近两年,国、省对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出台了一系列新规,治超工作得到了进一步的加强,经过几轮路警联合执法集中整治,我市超限超载治理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是,我们治超工作还存在许多问题,主要表现在:

1、个别县市区政府治超工作还存在等、靠、拖思想,政府牵头、部门协作的治超体系未完全建立。

3、在治超重点县市区,部分路段和区域超限运输车辆时有反弹、群众举报不断。

4、源头监管亟待提高。一是治超站(场)检测信息与运管机构的信息平台未发挥有效作用、利用率较低。二是个别运管所讲条件,以不是本辖区的车辆和抄告信息不全为由拒绝接收辖区联动超限站抄送的案件材料。三是个别县市区源头监管缺失,有待加强。尤其是对新增或临时开设的储煤场、沙场、石料厂缺乏有效管理措施,导致区域内超限车辆增加,路面治超压力增大。

2019年治超工作安排

一、工作目标:

    加强路面管控和源头治理,干线和农村路超限率分别控制在2%,3%以内,源头企业监管率稳定控制达到96%以上。

    二、工作措施

1、以考核为抓手,进一步落实县级政府治超主体责任。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要根据国、省治超新规,积极向党委、政府汇报治超工作情况,建立治超工作督查、约谈机制,争取将相关部门的治超工作纳入县级考核,完善治超长效机制建设。

2、持续深入推进路警执法工作。各治超站要结合正在进行的“扫黑除恶”运动,利用治超电子抓拍系统数据,联合驻地公安对“车托”护送车辆以及恶意堵塞交通、冲卡拒检及暴力抗法等违法犯罪活动依法快速打击,进一步净化执法工作环境,切实保护一线执法人员的人身安全。对逃检、闯站车辆和故意扰乱正常检测秩序的违法行为进行重点整治。加强与市网信办沟通协调,把我市干线和农村公路重点路段的市公安天网监控卡口视频接入市治超收费监控平台,为流动巡查提供依据,提高巡查工作效率。

3根据我市治超实际,针对超限反弹重点源头、路段及区域,适时开展路警联合执法整顿。市公路局要加强路面管控工作力度,联合交警加大流动巡查频次和密度,对绕行盲区路段,联合驻地开展集中整顿,确保干线公路和重要桥梁等重要基础设施的安全运营,坚决防止发生压垮桥梁等重大安全事故。市公路处要切实发挥督促指导作用,加强巡查检查,对各县市区农村公路治超出现的新动态新情况要提出指导意见,并督促落实。市治超办要加强督查督办,积极协调解决治超工作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治超工作要点范文第2篇

一、工作原则

按照“依法严管,标本兼治,责任倒查,长效治理”的总原则和“标准更高,要求更严,声势更大,治理更彻底,监管更到位”的总要求,全面彻底治理各种形式非法超限超载运输行为,严厉打击非法装载、非法改装等违法行为,促进治超工作持续深入有效地开展。

二、工作目标

一是基本消除非法超限超载运输行为。全镇行政区域内道路货物运输超限超载行为得到根本遏制,无严重超限超载运输现象。二是基本消除货运源头违法装载行为。做好货运源头台账制度,非法货运源头要及时取缔,货运源头企业组织日常巡查,重点源头企业开展经常性的巡查监管。三是基本消除非法改装车上路行驶行为。继续进村入户深入细致地开展马槽车的清理和复查,确保不遗漏一台货运车辆、不放过一台马槽车。使车辆超限超载率稳定巩固在0.3%以下,逐步建立符合治超工作常态化、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信息化要求的长效机制。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全镇治超整治工作的领导,镇政府决定成立镇狂飙行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四、整治内容

镇政府各部门、各驻镇单位要综合运用行政、法律、经济等手段,联动各方、周密部署、严管重罚、标本兼治,展开无缝隙拉网式整治大行动,配合上级执法部门实施非法改装车辆上路行驶一律依法扣留;非法车辆改装窝点、违法装载货运源头一律依法取缔;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一律拘留;“治超不力、敷衍应付的一律问责”等综合治理措施,依法严厉打击非法改装、拼装车辆超限超载行为。

(一)严厉查处货运源头各类违规装载行为,完善机制,监管到位。

一是严打“四种行为”。即:严厉打击为车辆超标准装载、配载行为;严厉打击为无牌无证、证照不全、非法改装车辆装载、配载行为;严厉打击为超限超载车辆提供虚假装载证明行为;严厉打击接纳、纵容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行为。对货运源头、源尾企业出现违法装载行为或接纳、纵容非法超限超载车辆的,一律依照《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严厉处罚。二是强化“四项机制”。一是强化企业自律机制,增强企业治超自觉性。企业治超工作实行法人代表负责制,要求各货运源头企业必须依法认真履行源头治超义务,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超限超载车辆出厂(站、场),同时自觉抵制违法超限超载车辆进入厂(站、场)。二是强化监管巡查机制,实行网格化管理。以村、组(居委会)为单位,把区域内所有货运源头企业、源尾企业和车辆生产改装维修企业全部划分网格,形成责任网格体系,责任明确。及时组织对辖区内所有货运源头企业重新进行排查摸底,认真核定企业年货运规模,并建立货运源头企业监管档案。制作货运源头企业分布图,及时取缔非法货运源头,消除源头监管漏洞。依法加大对所辖区区域所有货运源头及源尾企业的监管,对所有货运源头及源尾企业按程序送达规范装载《告知书》,明确告知企业治超工作责任、义务和违法行为进行处罚的法律依据。实行货运源头单位分类监管制度,对一般货运源头企业的监管实行“每周必查”,对重点货运源头企业的监管由镇相关部门安排人员全天候到岗到位驻守监管。三是强化培训上岗机制,实行持证上岗制度。镇政府定期邀请区治超办专业人员组织货运源头企业治超相关从业人员进行治超政策、法规和业务知识培训和指导,建立企业治超从业人员培训档案,未按要求培训的不得上岗。各货运源头企业要将治超纳入企业员工培训和考核内容。四是强化治超科技监测机制,提升治超监管手段。要督促所有合法的货运站和重点货运源头企业必须配备固定磅秤

(二)严厉查处短途超载、非法驳载、夜间偷运等违法行为。

在全镇主要干道安排人员全天候值守,全面禁止双超车辆上路行驶,依法保护农村公路安全。在辖区内全面围堵、拦截违法双超车辆,对经认定的违法双超车辆,一律就地强制卸载,同时依法进行处罚。加强流动稽查短途超载、避站绕行等违法行为,突出对重点领域、重点路段、重点时段、重要货物集散地的综合执法整治,严厉打击边界地区短途驳载行为,加大流动稽查短途超载、避站绕行等违法行为,对采取短途驳载等方式逃避超限检查的,按《公路安全保护条例》顶格处罚。

(三)开展镇区道路保卫战。

加大治超力度,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治理车辆超限超载行为,在镇区实行“限货、限载、限行”措施,确保镇区道路安全畅通。一是严格执行统一的超限超载认定标准。要求所有进入镇区道路的货运车辆在装载时既不能超过规定的超限标准,原则上也不能超过行驶证的核定载质量标准。二是坚持卸载、依法管理。治超执法必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法、依规、依程序进行。车辆是否超限超载,必须经过称重检测后方可认定。对检测后认定为超限超载的车辆,必须在实施卸载、消除违法行为行为状态后方可放行,不消除违法状态的一律不得放行。

(四)开展割马槽车行动歼灭战。

由各村驻村干部联合各村干部再一次入户深入细致地开展马槽车的清理和复查,确保不遗漏一台货运车辆、不放过一台马槽车。新发现和未彻底恢复到位的马槽车、非法改装车辆,及时报告镇治超狂飙行动领导小组和镇政府,再由镇治超狂飙行动领导小组和镇政府做到见车就查,查实就扣,扣下就割,强制恢复车辆原状,并一律顶格处罚,确保非法改装行为不反弹。

五、整治要求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

开展治超狂飙行动整治行动,是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的重要举措。各级部门要充分认识车辆非法改装、拼装的严重危害性和集中行动的极端重要性,树立“抓治超就是抓科学发展”、“抓治超就是抓优化环境”、“治超不力、无路可走”的思想,克服地方保护主义和短视行为,顾全大局,着眼长远,把治超工作作为年行政执法的重点予以统筹部署,切实抓紧抓好,务必抓出成效。

(二)广泛宣传,形成声势

各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手段,加大治超狂飙行动宣传教育力度,把宣传教育贯彻治超狂飙行动工作全过程。镇政府要专项整治通告,发放“告货运公司的公开信”,发放“货运源头及源尾企业装载告知书”全面实现治超工作的“三个基本消除”目标。要在国省干线和村道主干道和村道口悬挂宣传横幅,通过走访运输企业、重点企业和召开座谈会等方式,使集中整治工作家喻户晓,政策措施众所周知。要加大对治理成果、正面典型事迹的宣传报道力度和违法超限超载运输典型案件的曝光力度,引导车主、货主和广大驾驶人员自觉抵制和杜绝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行为,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全力支持治超工作的良好氛围。

(三)依法行政,规范管理

治超执法必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法、依规、依程序进行,进一步严格执行治超执法“五不准”和“十条禁令”等规定。车辆超限超载的认定必须按照《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的标准执行。对现场所扣车辆要切实做好防火、防盗、防抢、防破坏等工作,确保整治秩序和暂扣车辆安全。现场执法要事实清楚、适用法律准确、符合程序规定、法律文书规范统一。

(四)强化责任,严厉问责

镇政府为本行政区域内治理非法改装、拼装车辆超限超载工作和本次集中整治行动的责任主体,镇长为第一责任人,要强化责任,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态度坚决,一抓到底,务求实效;要积极调处化解不稳定因素,制定工作预案,依法果断处置突发性、,确保社会稳定。相关责任部门对镇集中整治行动负有监督、督导责任,其主要负责人是部门监管第一责任人。镇政府对相关责任部门治超狂飙行动工作进行专项考核,对治超狂飙行动责任落实到位、整治效果好的部门和做出贡献的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同时对交通建设项目投资和交通公路有关经费安排给予倾斜;对不重视治超狂飙行动工作、责任不落实、整治效果差的给予通报批评,对相关责任人给予行政、纪律处分。

治超工作要点范文第3篇

关键词:计重收费;治理超限超载;思考

中图分类号:F0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2104(2012)

2005年以来,我区部分干线公路及高速公路开始计重收费,对超限运输载货汽车实施加价收费,实行了计重收费。几年来,在实现站点标识统一、设施完备、信息共享的基础上,通过加大治超科技含量,节约人力、物力,用科学技术提高治超的效率,实现了三类管理、治超站到管理局到区交通运输厅的三级信息传递,建立起超限超载车辆监控网络,为服务我区社会经济发展做出了一定的贡献。结合工作实践,本人谈一些粗浅的认识。

1.我区计重收费工作基本情况

1.1我区计重收费基本情况

从2005年12月1日起,宁夏回族自治区干线公路及高速公路陆续实施了计重收费,对超限运输载货汽车实施加价收费,按照车货总质量超总轴限幅度的不同确定加收标准。对于超限幅度分别为:30%-50%(含50%)、50%-100%(含100%)、100%以上的车辆,正常质量和超限30%以内的部分暂按正常车辆的基本费率收取车辆通行费;超过公路承载能力认定标准30%-100%的部分重量,按基本费率的3倍线性递增至6倍计重收取车辆通行费;超过公路承载能力认定标准100%以上的部分重量,按基本费率的6倍计重收取车辆通行费。目前我区所采用的计重收费系统通过设置在收费站出口前端的动态称重装置与车型识别装置,对收费车辆进行以重量划分的车辆分类,从而体现出多收益者多支付的收费原则。

1.2计重收费实施的相关法律、政策依据

在制定实施计重收费工作上,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法律政策依据。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该法第五十六条、六十七条规定:“在收费公路上从事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或者汽车渡船的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的活动,给公路经营企业造成损失的,应当给予相应的补偿。”第六十三条规定:“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的收费标准,由公路收费单位提出方案,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会同同级物价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二是交通部2005年10月28日的《关于印发收费公路实行计重收费指导意见的通知》(交公路发[2005]492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三是一些地方法律政策。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 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交通厅关于宁夏公路车辆通行费同一车型及载货汽车计重收费标准的通知》(宁价费发[2007]130号)等。

2.从实践来看我区计重收费的优点与不足

2.1计重收费的优点。计重收费改变了过去依据车辆核定装载质量和车型分类来收取车辆通行费的做法,是对车辆通行费收取方式的调整和完善。计重收费的目的是要体现“多用路者多交钱、少用路者少交钱”以及“轻车少收、重车多收、超限车辆加收公路补偿费”。通过这样的经济和价格手段来消除非法超限超载车辆的利益驱动,减少其利润空间,从而有效鼓励合法运输,遏制超限超载违法行为。通过实践,可以看出计重收费对扼制违法超限运输起到了一定的作用,公路损害得到了一定程度的补偿。

2.2计重收费的不足。一是计重收费偏重于事实效果,忽视法律性质。计重收费作为一种经济手段,重视经济效果,比如对超限车辆收取高额通行费,效果显著。但是,计重收费后对超限车辆收取的高额通行费属于什么性质?是赔偿性质还是惩罚性质?和基本通行费有无法律性质上的差异?计重收费后还能不能对超限收取赔补偿费?计重收费在制度上没有明确这些问题。二是计重收费可能会对治超工作产生负面影响。计重收费所宣称的“超限车辆多交钱”容易造成误解,驾驶员就会认为,只要交了钱,不管超限超载与否都可以上公路行驶,只是多交一些钱而已。计重收费只是对超限车辆的一种经济制约,改变不了超限车辆违法事实的存在,超限车辆缴纳的高额通行费只是对已经使用的收费公路支付的费用,对超限车辆仍然需要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处罚和卸载。三是计重收费增加收费公路业主排斥治超的可能性。收费公路业主单位运营的目的是为了获取尽可能多的经济利益,这本无可厚非。但资本的逐利性使得资本所有人天然地排斥任何可能影响其收益的事物。如果治超效果显著,必然引起公路上通行车辆的单车吨位减少,从而减少业主单位的通行费收入。在现行社会制度下,业主单位不一定会采取公开的对抗治超的行动,但消极对抗是有可能性的。

3.从实践看,目前现行计重收费存在的缺陷目前因各种条件的限制,计重收费政策在设计上和实施办法中尚存在一定的弊端,主要如下:

3.1重收费入口放行,出口收费。缺乏约束力。根据交通部印发的《关于收费公路试行计重收费指导意见的通知》精神,称重设备安装在收费站出口处,这个规定不仅与国家九部委的“治超”工作要点中关于“称重设备安装在入口处”的精神相背离。且这种操作办法不利于消除超载车辆对路面的破坏。导致目前存在两种质疑:一是出口收费意味着超载车辆缴交超额费用后,超载运营即被合法化:二是计重收费尤其超重收费实际上变成了以处罚为目的收费,不能实现“以防为主”的目标。这显然与国家的“治超”精神相背离。不免又陷入“以罚代管、以罚代治”的旧框框。

3.2 货物卸载带来的问题尚无妥善解决方法。目前试行的计重收费系统。主要是以经济手段为主,辅以必要的行政手段。在行政手段中。以对超载车辆进行罚款和卸载为例,由于卸载的货物品种繁多。在强行卸载的情况下,路政部门必须考虑货物的堆放场所以及货物是否安全、是否腐烂变质等问题,但目前此项工作比较薄弱,一是路政部门不愿卸载;二是即使个别有卸载,但不能妥善处理以上问题。

3.3 逃费车辆增多,造成非收费公路破坏的加剧。根据收费公路设计的原则,在建设收费公路的时候。相对应的有一条非收费公路与之相平行。由于在收费公路上实行计重收费,对载货汽车实施计重收费,超限运输部分实行加重收费,对恶意超限运输车辆进行处罚的新收费方式。超限运输车辆在利益的驱动下,将会千方百计地避开收费站,绕道而行。而这些绕行的非收费公路,通常都是技术等级比较低的县乡公路,经受载货或超重车辆的辗压后更易变得千疮百孔,导致维修成本会不断增加。同时非收费公路等级低、路况差,也给行车安全带来了隐患。

3.4 计重收费系统安装成本高,技术不够完善。计重收费的主要功能部件由称重系统、轴类型识别器、红外分车器以及收费工控机四部分组成,收费公路为将现有收费系统改造为计重收费系统,需要安装计重设备、改造现有收费台、再加上与此相关的其他费用支出,这将是一笔较高的成本,将影响到计重收费的综合效益。另外,我国地域辽阔,不同区域差异大,系统所受的影响也不尽相同。虽然我国有大批称重设备的生产厂家,但设备的精度,设备的后续服务等都还有待于进一步的提高和完善。

治超工作要点范文第4篇

一、近期主要工作要点

1、召开危险品运输“雷霆整治”行动专项会议,部署开展“网格化”整治实施:(1)以“对照清单检查、工单入门核查、异常报警处置”为主要方式,发动全队入企开展专项检查,督促企业落实安全隐患整改。(2)排摸企业车辆及人员情况,收集并编制形成清单上报。在“雷霆整治”行动开展期间通过检查发现辖区内两家危险品修理企业实际开业条件与备案开业条件不和符,针对检查发现问题已对2家企业发出责令改正通知书督促其整改。查处涉嫌持伪造从业资格证上岗从事危险品运输车辆驾驶的案件两起,并成功查获河南籍非法危险品运输车辆一辆,并对以上案件进行了立案侦查。

2、根据《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开展全省公路路域环境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浙交发函〔2020〕128号)文件要求,我中队已加强国、省道路域环境整治工作,健全完善公路巡查管理制度,着力解决公路巡查管理工作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同时派出执法人员和执法车辆重点对运输矿石等散装物料运输车辆的厢体密闭性进行检查,在执法整治中,拦截满载车辆,督促司机做好覆盖措施,防止扬尘、抛撒。在执法整治的同时,大力加强宣传教育工作,形成全社会共同监督的局面,保持查污的高压态势,力争从源头上减少运输车交通违法行为的发生率。

3、联合湖州高速交警父子岭卡口大队对辖区湖州鼎卓起重运输安装有限公司进行安全约谈,督促企业牢固树立安全主体责任意识,深刻“6·13”事故教训,深入开展安全隐患自查自改,切实提升安全自主管理水平。

4、抽调执法人员配合南太湖新区环保部门开展维修企业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检查,重点打击维修经营未及时备案,维修管理、违规使用烤漆房,违规储存、管理、转运维修危险废物等违法行为。在检查中发现湖州众峰汽车修理厂在对车辆进行发动机总成维修时未与车主签订维修合同,针对检查发现问题已对该企业立案侦查。

5、对照文明城市创建标准,对辖区高铁汽车站文明城市复评工作开展实地测评,并督促车站落实问题整改,确保车站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做实、做深、做细。检查期间发现高铁汽车站安检工作人员未对行包进行安检现象一起,已对该企业立案查处。

6、严格落实“一码一罩一测”疫情防控举措,切实督促高铁汽车站严抓疫情防控检查。

7、参加大队组织的辖区驾培、维修业务互学活动,有效促使中队执法人员及时掌握驾培、维修业务知识及执法技能,进一步提升队内交通运输综合执法能力。

8、主动对接联系高铁站前办,以“增配执法人员入驻、强化日常长效管控”为方式,进一步抓好高铁站区域交通运输秩序综合治理工作。同时因高铁站地下到站出口分区域疫情防控检查需要,导致旅客流向变动,引发站内出租车在下客区违规集聚候客,严重影响了出租车经营秩序且相关投诉多发。为进一步抓好高铁站出租车经营秩序管控,我中队多次对接高铁站前办共商解决之法,最终选择在出租车下客区改造安装“单向半高转闸门”,以此提升高铁站出租车上下客秩序。

9、做好全队执法人员的政治素质培养和业务知识培训工作,不断提高路政人员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依法治路能力,努力建立一支政治觉悟高、业务素质强的交通执法执法队伍。积极组织执法人员参加执法队统一安排的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知识培训班培训,同时积极与其他中队开展工作交流,互相学习执法业务及安全生产知识,进一步完善队内台账资料和工作机制。

二、存在问题

1、包括浙江省公路与运输管理在线系统、浙江省交通运输行政管理与服务平台、浙江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综合管理系统等相关业务系统,存在人员权限分配不足,业务分工不合理,仍须改进的问题。此外,部分一线执法员工仍未熟练应用相关业务系统来辅助执法。

2、一线执法装备,包括执法记录仪等仍配备不足,需尽快配备和完善。

3、《证据保存清单》、《现场笔录》、《责令整改通知书》等执法文书须尽快配备。

三、下步工作计划

1、以此次“雷霆整治”行动为契机,加大危险品运输专项检查,切实抓好辖区危险品运输企业安全监管。

2、优化人员配备,强化执法巡查,积极抓好高铁站区域交通综合运输管控。

3、发动中队全员开展交通运输法律法规学习,积极参与大队组织的走访互学活动,深入开展执法业务交流,进一步提升队内成员执法素质。

治超工作要点范文第5篇

一、 指导思想和岗位安全责任制考核六项原则

(一)安全责任制的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一系列法律、法规和行业安全技术标准以及省市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防范安全事故的一系列指示精神,从讲政治、保稳定、促发展的高度,进一步加强对本系统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在局机关全面推行各级领导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岗位职责,坚决遏制各类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为交通各项事业的发展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二)安全责任制考核六项原则

1、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对本系统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的原则;

2、其他各负责人对分管业务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的原则;

3、谁未履行安全监督管理职责论谁负责的原则;

4、谁审核、审批、发证,谁检测、审验签字盖章谁负责的原则;

5、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市必须管安全的原则;

6、安全责任事故处理,必须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

二、局长(兼安委会主任)岗位安全职责

1、交通局局长(兼安委会主任)为部门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局机关和直属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总责。

2、认真执行国家、上级和交通行业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制度,加强对干部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

3、负责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管机构,配齐专职管理员,并确保每年不低于30万无用于安全管理工作。

4、负责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全系统各级领导干部“一岗双责”制,检查并考核同级副职和所属企事业单位正职安全生产责任制、一岗双责制落实情况。

5、负责每季度召开一次安委会或安全专题会议,研究和解决安全生产监管中的重大问题,部署重要工作及活动,并制定市局“特大安全生产险情及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6、负责督导各级各单位对重大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实行安全“三同时”。

7、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安全生产(管理)评估(评价)和对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考核奖罚兑现。

8、组织对重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落实事故处理“四不放过”原则和发生特大事故及时汇报制度。

三、市局领导干部岗位安全职责

(一)分管安全工作的副局长(兼安委会副主任)安全职责

1、协助局长或受局长委托抓好全市交通系统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对局直企事业单位及贫乏的科室所承担的安全生产监管负主要责任。

2、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上级和上级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制度,及时纠正在生产过程或行业监管中失职和严重违章行为。

3、受局长委托主持召开局安委会会议或交通系统安全例会,专项会议,分析安全生产形势,及时解决安全生产监管中的较大问题,组织开展安全重大活动。

4、组织制定、修订和审批市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规章制,、标准、办法、安全技术规范,并组织实施。

5、组织实施安全培训、教育和安全专项活动,进行安全工作考评,总结推广先进经验。

6、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大检查和督导有关科处室进行专项“治理整顿”,监督完成市局和上级下达的“事故隐患”的整改。

7、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对系统内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进行调查处理,落实事故处理“四不放过”原则,并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8、督导市局各科处室认真履行好各自的安全监管职责,建立健全有关记录、报表、台帐及文件档案资料。

9、凡全市交通系统发生的特大生产险情或事故,按照职责分工,立即启动“市局特大生产险情及事故应急处理预案”(以下简称市局应急预案),受局长委托或带领分管科处室负责人前往处置。

10、按照上述安全岗位职责,制定年度安全工作计划,在当年工作安排中逐条落实。

(二)分管交通专业管理处室的副局长(兼安委会副主任)安全职责

1、协助局长中受局长委托,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抓好分管工作中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对所分管的专业管理处室所承担的安全监督管理负领导责任。

2、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上级和交通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制度,及时纠正分管的专业安全监督管理中违章和失职行为。

3、负责召开分管处室安全会议,分析安全生产和监管形势,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组织开展安全专项整治活动。

4、组织制定、修订分管处室的安全监管规章制度、活动方案并组织实施。

5、督导分管的专业处室,认真履行好各自的安全监管职责,建立健全涉及安全的记录、报表、台帐及文件档案资料。

6、按市局安全生产大检查方案要求或根据工作需要,带领分管处室进行安全大检查,督导有关科室和单位对所查出的安全事故隐患及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7、所分管的业务单位发生特在安全事故,按市局“应急预案”要求,带队或委托分管处室负责人带队前往救援和处理。

8、按照上述安全岗位职责和市局“年度安全工作要点(意见)”,在当年工作安排中逐条落实。

(三)分管公路管理的副局长(兼安委会副主任)安全职责

1、协助局长或受局长委托,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全市公路路政、工程施工、养护所承担的安全生产监管负领导责任。

2、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上级和交通行业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行业安全技术规范、制度,及时纠正公路部门严重的安全违章和失职行为。

3、会同市公路局局长每季度召开一次安委会会议或公路部门安全专项会议,分析安全形势,及时解决安全生产和监管中的较大问题,部署开展安全重大或专项活动。

4、协助市公路局局长制定、修订和审批市公路局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标准、办法和安全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

5、督导全市公路系统建立安全管理机构,配齐专(兼)职人员,落实安全专项经费,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和“一岗双责”制、安全培训、教育及检查制度。

6、督导完成市交通局和上级下达给公路部门“事故隐患”的整改和公路系统内重大交通事故、一般厂务事故的调查处理,落实事故处理“四不放过”的原则,并及时向交通主管部门和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7、督导市局分管科室和市公路管理部门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的记录、报表、台帐和文件档案资料。

8、凡全市公路系统发生特大生产险情或事故,督导公路部门立即启动“应急求援处理预案”,带领分管科室负责人协助公路部门负责人前往求援和处理。

9、按照上述安全岗位职责和市交通局年度“安全工作要点(意见)”,在当年工作安排中逐条落实。

(四)分管党群工作的局领导(兼安委会副主任)安全职责

1、协助局长或受局长委托,按照“谁分管,谁负责”的原则,抓好党群工作中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对政工科、工会等科室所承担的安全监督管理负领导责任。

2、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上级和交通行业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制度。建立健全各级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及时配齐安全科(处)长、安办主任和安全业务技术人员。

3、对局直企事业单位职工,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遵章守纪教育,监督检查基层单位劳保用品的质量和定额及时配发,监督检查职工劳动环境、作业条件等情况。

4、对局机关和局直企事业单位新建、改建、扩建项目进行“三同时”安全监督。

5、以安全工作业绩作为考核干部政绩的重要依据,凡发生特大责任事故的一律实任“一票否决制”,并对事故的有关领导实行责任追究,严肃处理。

6、督导企业认真落实国家劳保方针、政策和制度,维护职工的佥权益。

7、督导党群部门认真履行好各自折安全监管职责,建立健全有关安全监督的记录、报表、台帐及文件档案资料。

8、凡局直单位发生一次4人以上因劳动卫生、环保或食物中毒等重大险情事故,按市局“应急预案”要求,带队或委托工会主席前往救援和处理。

(五)分管稽查、局办公室、计财、法规科的各有关局领导安全职责

1、协助局长或受局长委托,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抓好好管业务工作中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对分管的科室所承担的安全监管负领导责任。

2、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上级和交通行业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制度,及时查处在道路交通运输中超员超交通违章和执法检查中的失职行为。

3、负责组织制定完善机关(宿舍)安全用电、消防、小汽车安全管理办法,加强对机关锅炉房、汽修场所、仓库、档案室、通信机房等消防安全管理。对机关基建工程项目的承包单位、施工单位的资质把关,签订相关安全合同,落实安全“三同时”规定。

4、对市局出台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从有关法律法规角度进行质量把关,对机关各行业管理处室安全监管、交通安全执法提供法律指导和监督。

5、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法规和规定,足额保证安全专项经费的投入。认真监督检查安全生产责任制保证金、风险抵押金的缴纳和奖罚兑现。

6、督导交通稽查支队和分管科室,认真履行好各自的安全监管职责,建立健全有关安全工作的记录、报表、台帐及文件档案资料。

7、凡全市交通系统特大生产险情或事故或机关及家属院发生安全事故,按市局“应急预案”要求,带队或委托科室负责人前往救援和处理,并及时做好后勤保障及善后处理等项工作。

(六)工会主席安全职责

1、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上级和交通行业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制度,教育职工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

2、依法组织职工参加本企业(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的民主监督,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

3、对企业(单位)新、改、扩建工程项目进行“三同时”安全监督,并依法行使工会组织的建议权。

4、凡局直单位发生职工一次4人以上因劳动卫生、作业环境问题中毒或食物中毒等重大险情事故,按市局应急预案要求,随同有关局领导或带队前往救援处理。

5、参与重特大责任事故调查处理时,有权依法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并要求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四、机关各科、处、室负责人安全职责

(一)安全科技科科长(兼安委会办公室主任)安全职责

1、向局长、分管副局长和局安委会负责,并负责安委会日常工作、接受上级安全管理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2、认真执行国家、上级和交通行业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和制度,对本系统的安全负有指导、监督和考核的责任。

3、组织、联络、协调和安排局安委会各成员(科、处、室)完成安全监督管理的具体工作和局领导临时交办的任务,并按时向局安委会、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4、负责起草市局或安委会有关安全监管制度、标准、规定、办法、意见、报告和指导性安全文件。

5、协助分管局长做好安全宣传教育等重大活动、会议的组织、协调、联络和承办工作,并负责起草局主要领导在全市交通系统安全工作会议上的讲话及市局安全总结、考核资料。

6、负责带领市局专家组成员对全市交通系统安全管理评价、安全生产状况评估和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监管考评工作,并及时向市局和上级有关部门提报考评情况资料。

7、负责对基层安全科、处长、分管负责人等有关人员的岗位安全培训和全系统安全研讨、安全专项活动的具体组织、协调、实施、总结、借鉴,推广先进经验。

8、负责汇总统计全系统安全生产情况,定期分析安全生产形势,结合上级要求,及时提出工作意见和措施。

9、负责建立健全市局安全各项管理规章制度、标准、办法和工作必备的各种原始记录、报表、台账及文件档案资料。

10、每季度组织开展一次安全生产(管理)大检查,做到有方案、有实施、有总结汇报。发现事故隐患及时签发《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单)》,督导责任单位(部门)限期完成整改。

11、遇到重大厂务安全、特大道路交通行车事故,按市局“应急预案”要求,随局长或分管局长前往处理;工作需要,按省市有关部门要求,参与系统内外重特大生产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二)局办公室主任安全职责

1、向分管副局长和局安委会负责,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所管理的人员、设施、设备车辆安全负责。

2、认真执行国家、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省厅、市局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认真做好局学中政会议涉及安全生产管理内容的会议记录,并建立健全相应的安全会议、检查、机关安全管理制度及文件档案资料。

3、每季度至少一次对机关办公楼、通信设施、锅炉房、配电室、车辆保修场所、档案库、仓库和机关宿舍区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做好记录,发现问题和隐患及时整改。

4、做好所管理的车辆、人员安全管理,责任到人,认真进行考核奖惩,预防机关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5、遇有局机关安全事故,协助分管局长及时处理;遇有交通系统特大险情及事故,按市局“应急预案”要求,积极协助局长、副局长做好通信联络、后勤保障和机关秩序稳定工作。

(三)市运管处处长安全职责

1、向分管副局长和局安委会负责,按照“管行业、审批运政许可证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对本部门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监督管理负责。

2、认真执行国家、上级和行业交通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管理规章制度,对全市交通系统运政管理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有指导、监、考核和奖惩的责任。

3、定期召开本部门安委会(安全领导小组)会议或道路交通“春节”、“五一”、“十一”重大节假日前或上级临时交办任务前的专向会议,制定方案,及时解决安全生产监管中存在的问题,部署、组织实施好安全运输等重大活动。

4、负责起草、修订运管处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规章制度、办法、业务管理规定和指导性安全文件,内部实行纵到底、横到边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5、负责宣传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行业管理规章制度,指导各类运输业户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审查,严把各种营运车辆“市场准入关”,对各汽车客运站实行“安全监督”,积极构建长效安全管理机制。

6、定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和“化学危险品运输”、“客、货运输”等专项治理整顿,督导按期完成本部门、市局和上级下达的“事故隐患”及不安全问题的整改。

7、负责汇总统计全市交通运输企业和城市出租车及行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情况,定期分析安全生产形势,按要求上报专项安全工作总结,并强化行业安全监管的措施。

8、负责建立健全本部门(安办)安全各项管理规章制度、标准、办法和安全工作必备的各种原始记录、报表、台帐及文件档案资料。

9、负责本部门人员、设施、设备、车辆的安全管理,责任到科室和人员,预防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10、遇有特大道路交通行车事故,按市局“应急预案”要求,随分管局长或受局领导委托带队前往救援处理。工作需要,参与本系统内重特大道路行车责任事故的调查处理。

(四)市航管处处长安全职责

1、向市政府和局长、分管副局长、局安委会负责,按照“管行业,审批许可证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对本部门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监督管理负责。

2、认真执行国家、上级和行业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管理规章制度,对全市水上航政管理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有指导、监管、考核和奖惩的责任。

3、负责起草、修订航管处水上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规章制度、标准、办法、规定和指导性文件。实行纵到底、横到边水上交通安全生产责任制。

4、定期召开本部门和水上交通安全会议,研究分析安全生产形势,及时解决安全监管中存在的问题,制定方案,组织开展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治理整顿等重大活动。

5、负责宣传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行业安全规章,指导基层港监部门健全完善水上安全管理长效机制,严把船员适任关、船舶技术状况关、浮桥质量和承载关。

6、定期组织开展水上交通运输安全大检查,督导航运和浮桥公司按期完成本部门、市局和上级下达的“事故隐患”及不安全问题的整改。

7、负责汇总、统计全市水上(包括浮桥、码头)航运企业安全生产情况和专项工作总结汇报,及时提出工作意见和措施。

8、负责指导并建立健全市水上安全监管部门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标准、办法和安全工作必备的各种原始记录、报表、台账及文件档案资料。

9、负责本部门车辆、设备、设施和人员的安全管理,责任到人,预防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10、遇有重特大水上交通事故,按市局、市政府“应急救援预案”,随分管副局长或受局领导委托带队前往救援处理。工作需要,参与本市水上特大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

(五)交通稽查支队队长安全职责

1、向分管局领导和局安委负责,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对本部门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监管负责。

2、认真执行国家、上级和行业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管理规章制度。对全市交通各级稽查部门业务范围内的安全负有指导、监管、考核和奖惩的责任。

3、负责起草、修订交通稽查部门安全监管的规章制度和指导性文件,内部实行纵到底、横到边的安全管理责任制。

4、负责宣传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行业安全管理、稽查规定,对全市交通机动车违章和超员超限及黑车、黑线、黑班、黑户进行查处,并按要求及时汇总、统计上报交通稽查专项工作总结、报表等。

5、定期召开本部门交通稽查安全会议,研究分析安全管理形势,及时解决在安全监管中存在的问题,按上级要求,开展“治超打黑”专项治理整顿等重大活动,积极构建长效安全管理机制。

6、负责建立健全本部门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工作必备的各种原始记录、报表、台账及有关文件档案资料。对本部门所管理的人员、车辆、设备、设施的安全负责,预防种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7、遇有交通系统特大安全生产事故,按局领导要求,积极参与救援处理。

(六)驾培处处长安全职责

1、向分管局领导和局安委会负责,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原则,严把机动车驾驶员“考核、颁证关”。

2、负责宣传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交通安全管理规定、安全驾驶常识,并按要求认真组织驾驶员参加安全培训,未参训或考核不合格人员,不得颁发“从业人员资格证”。

3、负责起草、修订驾培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指导性文件,健全驾驶员培训必备的各种原始记录、报表、台账及有关文件、档案资料,并按要求汇总、统计上报驾培报表、资料和专项工作总结。

4、对本部门所管理的人员、车辆、设备安全负责、预防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七)维修行业管理处处长安全职责

1、向分管局领导和局安委会负责,按照“谁审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对全市交通机动车检测站和汽车修理厂家资质负责。

2、负责宣传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行业安全监管的规定,起草、修订有关维修行业管理、机动车检测站指导性文件,严把“资质审查关”和“机动车技术性能检测关”。

3、负责建立健全全市交通维修处(所)行业安全监管必备的各种原始记录、报表、台账和有齐全完整、符合资质审查条件的(包括安全条件)档案资料。

4、对本部门所管理的人员、车辆、设备安全负责,预防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并按要求汇总、统计上报维管检测有关报表资料和专项工作总结。

(八)规划基建科科长安全职责

1、向分管局长和局安委会负责,按照“谁审查(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对本科室业务管理的工程安全监管负责。

2、积极宣传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行业安全技术规范、标准。督导新建、改建、扩建的基建和其它工程项目实行安全“三同时”,健全安全监督管理必备的记录、台账、文件及档案资料,并按要求自查和统计上报。

3、对本科室所管理的人员、车辆、设备安全负责,预防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4、凡公路工程施工、养护、运营方面发生特大险情或事故时,按市局“应急预案”要求,随局长或分管局长前往求援和处理。

(九)政工科科长安全职责

1、向分管领导和局安委会负责,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局直企事业单位、从业人员劳动保护、职工教育培训及涉及安全生产管理的有关工作负有安全监督的责任。

2、积极宣传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及行业管理规章制度,审报审批干部、职工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制定、修订市局劳动保护管理规定和指导性文件,并定期进行监督检查。

3、负责对局机关有关科、处室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审查把关,确保质量,配齐人员。

4、按照局党委决定,对发生特大安全责任事故的单位、部门、会同有关科室,实行“一票否决”,严肃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5、凡局直单位发生一次4人以上因环保、职业卫生或食物中毒等重大险情事故,按市局“应急预案”要求,随分管领导前往救援和处理。

(十)财审科科长安全职责

1、向局长、分管领导和局安委会负责,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市局专设安全基金、活动经费和上级安全奖励金负有资金保证和财务监管的责任。

2、认真执行国家、上级和行业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和管理制度,按规定每年年初提取不低于30万元安全经费,用于安全责任制奖罚兑现、先进表彰奖励、安全教育培训、召开会议、开展专项宣教活动以及局安办专项通讯办公设备配备等,做到专款专用。

3、负责与局每年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羽的单位、部门、个人安全风险抵押的缴纳和对上一年度的安全责任书考评后的奖罚兑现。

4、凡发生特大安全事故或机关重大安全事故,按市局“应急预案”要求,积极协助有关科处室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十一)法规科科长安全职责

1、向分管领导和局安委会负责,对市局制定出台的安全管理规章、办法、标准从国家法律法规的角度进行质量把关。

2、负责宣传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行业安全监管规定,起草、修订有关交通执法文件,审核颂发有关证件和安全执法标志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