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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质量地完成经济综合试点工作
各位领导、同志们:
__市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综合试点工作,历时一个月,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相关部门的积极支持配合下,在市、县两级经普领导小组的精心组织下,广大普查工作者以高度的责任心和使命感,攻坚克难,辛勤劳动,主要任务已基本完成。在此我谨代表__县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向全体普查人员表示衷心的感谢。
市经济普查领导小组选定我县__镇__社区开展普查试点,这既使我县倍感荣幸,又觉任务艰巨。__县__镇__社区位于县城西部,与__市区相连,总面积3.28平方公里,常住人口1.8万,流动人口1.6万。辖区内经济类型比较齐全,特点突出,作为全市经济普查综合试点单位具有一定的代表性。通过试点调查,共登记辖区内个体经营户5018户(其中房屋出租户2306户),法人单位257个,产业活动单位共100个,省内法人单位附属产业活动单位20个。下面我就试点工作开展情况简要总结两点:
一、 做到两个到位,确保经济普查的顺利进行
第一,确保宣传到位。由于我们是进行经济普查试点工作,在全社会还没有形成氛围,因此宣传发动工作至关重要。我县经普办充分利用试点动员大会大力宣传造势,在__社区繁华地段悬挂横幅100条、彩色汽球60个和拱门2个,配合__晚报、__电视台新闻频道、公共频道、__人民广播电台__之声进行了新闻采集和拍摄,使经济普查的目的、意义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同时普查员在上户进行单位清查时,携带市有关经济普查的文件和《致经济普查被调查单位和个体经营户的公开信》,逐户进行宣传。通过有效的宣传,增强了社会各界对经济普查的理解,打消了普查对象的顾虑,确保了试点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二,确保人员到位。普查员是采集数据的直接承担者,其素质直接影响到普查数据的质量。对此,我县经普办做了两方面工作:一是坚持“因事选人”的原则选拔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依据身体健康、责任心强、熟悉情况、具有一定的文化程度和统计基础知识的标准,从县统计局选出10名干部进行分组跟班督查和答疑;从__镇选调5名普查指导员,从社区干部、企业统计员中选出20名普查员,分成10个小组对全社区进行“地毯式”的清查。二是狠抓业务培训。8月18号,县经普查办就召集参加试点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开了碰头会,统一思想,对口分组,明确了经济普查试点的工作任务;8月19日,市统计局高级统计师孙铁如同志对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进行了试点业务培训。通过培训使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掌握了入户调查技巧和填表方法,基本上达到了普查试点工作的要求。
二、 把握三个环节,落实经济普查试点的要求
在试点中,我县经普办对试点工作全程跟踪指导,切实把握好清查、填表、审核三个关键环节,每天组织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集中审表、集中处理业务上的疑难问题,推动了工作顺利开展。
第一,把好清查关。为了做到单位清查不重不漏,一是按照《__市第二次经济普查综合试点方案》的要求,根据社区的行政区划图,绘制了《普查区示意图》。二是在清查摸底工作的方式方法上,以《普查区示意图》为依据,按照“在地原则”横向到边、竖向到顶,采取“地毯式”清查办法,逐一进行登记。三是整理好单位名录底册,县经普办积极做好工商、税务、质监、编制、民政等有关部门的工作,要求其提供基本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名录,并核对清查结果,进行查遗补漏。
第二,把好填表关。在全面清查摸底的基础上,我们采取入户登记的办法,组织人力集中进行了普查表的登记。普查员根据清查摸底产生的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及个体户名册,挨门挨户逐一入户进行登记。在入户登记的过程中,面对个别被普查对象的不配合、不理解,我们普查员始终坚持依法普查、文明普查,注重沟通交流,耐心劝导和宣传,尽最大努力取得被普查对象的信任与支持。
第三,把好审核关。普查表登记后,普查表的审核就成了保证普查质量的关键一环,普查办在这一环节,对普查表式、填写情况、基本逻辑关系采取了层层审核的办法,即首先由小组指导员对本小组的普查表缺漏项进行审核,对于出现描述不清或代码不对等情况的清查表,由普查指导员电话咨询或上门核查,然后县经普办和__镇经普办相关负责人组织集中审核,再由市经普综合试点办公室审核把关,最后由县经普办人员运用省统计局开发的专业软件进行数据录入、汇总工作,保证了数据的准确性。
三、 形成三点体会,推动经济普查的展开
在这次经济普查综合试点过程中,我们形成了三点体会。
第一,各级领导重视,是经济普查试点取得成功的首要前提。经济普查是政府行为,涉及面广、工作量大、情况复杂,所面临的困难和问题非常多,没有领导的高度重视和支持,经济普查难以正常有序地开展。市统计局
局长和我县常务副县长亲临试点动员大会进行动员;试点期间,省、市经普办领导多次听取汇报,并对试点工作提出许多建设性意见;县、乡镇经普办领导多次深入一线,协调解决相关问题等等。由于各级领导的高度重视,给全体试点人员以极大的鼓舞,为试点工作的顺利进行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持。同时,各级部门协调解决了工作的人力、物力、财力问题,为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保障。
第二,普查人员无私奉献,是经济普查试点取得成功的保障。在这次经济普查试点工作中,市、县经普办以及__镇、__社区工作人员和20多位普查员冒酷暑、战高温,晚上加班加点、双休日照常上班,使需要半年才能完成的普查各环节工作,压缩到20多天,先后经历了准备、实施和总结三个阶段,克服常人难以想象的艰辛,正是这些普查人员的付出,才得以使我们的试点工作高质量、高标准的完成。
第三,严抓质量,是经济普查试点取得成功的关键。在试点过程中,我们始终坚持严把质量控制关。从宣传发动、业务培训、清查摸底、发表登记、数据审核等阶段,都确定了责任人,确保人人都有责,关关有人把。一是严格执行《__市第二次经济普查综合试点方案》。在试点中我们严格按试点方案进行,坚持规范操作,一步一个脚印。二是坚持试点的高标准。狠抓每一阶段、每一环节的具体实施,并将任务层层分解,责任落实到人。三是及时解决问题。紧紧围绕普查试点在实际操作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具体分析,积极探讨解决并及时小结,力争为全市下一步完善普查方案提供有价值的参考。四是质量监控贯穿全过程,努力把关键环节的工作做深、做细、做实。今天以后,县经普办仍将坚持组织对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的深入调研分析,更好地衔接日常专业报表制度。
,是“五五”普法的总结验收年,自“五五”普法工作开展以来,我委按照“五五”普法规划确定的总体目标,坚持法制宣传与法制实践相结合,推进经济委依法治理工作,全面提高本部门执法和普法水平,通过努力,全委干部职工和所属各企业职工法制观念、法律意识明显增强,同时有效服务了我县各项经济事业健康发展。按照县委办关于转发《县“五五”普法依法治理检查验收实施方案》的通知﹙维办发﹝﹞11号﹚和县普法办《关于组织开展全县依法治县第二个五年规划和“五五普法规划检查验收”》的通知(维普法办1号)具体要求,我委领导班子高度重视,及时组织力量,就“五五”普法工作进行了认真自查。现把有关情况总结如下:
一、“五五”普法的主要工作。
根据县委、县政府“五五”普法规划工作部署与要求,“五五”普法开展以来,我委紧密结合工作实际,扎实有效地开展了依法治理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一)建立组织,加强领导。为加强对“五五”普法教育工作的领导,确保普法活动顺利实施,根据县普法办的要求,成立了以赵宗民主任为组长的普法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普法规划的具体实施,切实加强对依法治县普法教育工作的组织领导。在健全组织机构的同时,我们对普法教育经费给予保障。普法教育离不开学习资料,我委普法办在征订普法资料时,均以保证本单位本部门普法教育的需要为前提,干部学法读本的证订数均按照上级要求如数征订,百分之百的完成,这也为开展普法工作打好了坚实基础。同时,我们还结合自身执法的实际,对业务学习用书做到各办公室一册。
(二)明确任务,制订规划。为适应依法治理和普法工作的要求,进一步广泛深入地学习、宣传法律法规知识,特别是经济法律法规知识,加强我县经济管理法制建设,全面推进各项事业的依法管理,根据县“五五”普法规划要求,结合本部门实际,我们于11月制订出台了《县经济委
“五五”普法规划及第二个依法治县五年规划实施方案》,明确了指导思想、总体目标、教育对象及主要内容,制订了具体实施工作步骤。同时,根据规划,结合实际,每年都制订年度普法教育工作计划,从而在时间上、制度上、措施上保证了“(来源:文秘站 )五五”普法工作的扎实开展,加强了普法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三)精心组织,狠抓落实。自“五五”普法规划制定后,我委按照《规划》提出的总体要求和具体部署,普法教育采取集中学习与自学相结合,面向全委干部职工以及所属各企业,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了法律、法规、条例等的宣传教育活动,并取得了一定的实效。一直以来,我委利用星期五学习日,除学习上级部门的有关文件精神外,还组织学习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特别是涉及企业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条例,使每一位干部职工都要学法懂法,并结合工作实际,让各项法律法规进入千家万户,增强老百姓的法律意识,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在积极参加上级部门组织的各项学习、培训及订阅有关知识读本中,参加率和合格率均达100%。通过各种活动的开展,自觉增强依法行政意识,努力提高依法行政的水平和能力。同时,还积极参加省、州、县举办的各类行政培训,通过考试持证上岗。另一方面,我委还积极组织广大干部职工深入基层第一线,结合工作实际,广泛宣传法律法规,并根据上级部门的规定,在每次的宣传活动中,在县城主要街道悬挂标语。通过学习、培训,广大干部职工及各企业进一步端正了经营的指导思想,增强了法制观念。
(四)强化管理,依法行政
为保证法律、法规、规章的正确实施,加强对本部门行政执法人员的监督,促进依法行政。
二、存在的问题
贯彻执行“五五”普法规划以来,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不可否认的也存在着一些问题与不足。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素质与依法行政的要求相比,还有差距。
(二)对所属各企业的法制培训还有 待加强。
三、下步工作打算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35号)和省政府《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川府发〔20*〕8号)以及市政府《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成府发〔20*〕28号)精神,为认真组织实施全区第二次经济普查工作,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普查目的和意义
*区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是区政府的重要工作任务。通过普查,全面掌握全区二、三产业的发展规模、结构和效益等情况,了解全区产业组织、产业结构、产业技术的现状以及各生产要素的构成,摸清全区各类企业和单位能源消耗的基本情况,建立经济普查数据库系统,健全基本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名录库,为研究制定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提高政府的决策与管理水平,改革统计调查体系,完善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健全统计监测和预警、预报系统奠定基础。同时,为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
认真搞好此次经济普查,对于摸清我区“家底”,确定我区经济总量在中心城区的地位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同时,对于摸清我区的产业结构优势以及未来经济发展定位,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优化经济结构,提高宏观调控能力,促进社会经济协调发展,开拓新的就业渠道,改善人民生活,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普查的对象、行业范围、内容表式和时间
(一)普查对象
在我区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民办非企业组织以及个体经营户。
(二)行业范围
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公共管理与社会组织等。
(三)普查内容与表式
第二次经济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单位基本属性、从业人员情况、财务状况、生产经营情况、能源消耗、主要生产设备、信息化和科技活动情况等。
普查对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及个体经营户等不同调查对象,按照性质、行业、规模等共设置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资质以内建筑业企业,房地产开发业企业,限额以上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企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企业,限额(星级)以上住宿和餐饮业企业,限额以上服务业企业,全部限额(规模)以下企业和各类非企业(行政、事业单位)以及个体经营户等设置普查“一套表”。
(四)普查时间
全国第二次经济普查的标准时点是20*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年度。
三、组织实施
经济普查工作在区政府统一领导下组织实施。成立以区委副书记、区政府区长张济环同志为组长,区委常委、区政府常务副区长夏先义,区委常委、区政府副区长杜海波,区政府副区长李大江为副组长的*区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由区政府办、区目督办、区外宣办、区发改委、区科技产业局、区监察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国税局、区地税局、区编办、区统计局、区公安分局、*工商局、区质监局等部门组成。*区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统计局,以下简称区经济普查办),具体负责全区经济普查的组织实施和日常事务,办公室主任由区统计局局长兼任。
区属各经济主管部门要确定专人负责经济普查工作,配合区经济普查办完成经济普查的相关事宜。
各街道办事处要设立普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各社区要建立经济普查站。各街道办事处经济普查办公室作为普查工作的具体实施单位,要本着精干、高效的原则,抽调具有一定经济知识和统计业务能力的人员担任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各街道办事处经济普查办公室对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进行业务培训并考核后,颁发普查指导员证或普查员证。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在开展普查工作时,应当主动出示证件。普查员负责实施清查摸底和组织指导普查对象填报普查表。普查指导员负责指导、检查普查员的工作。
四、职责分工
第二次经济普查遵循全区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各街道办事处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区经济普查办是全区经济普查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和工作协调机构,内设综合协调宣传组、业务组、数据处理组、后勤保障组等4个工作小组。区经济普查办各成员单位及相关部门职责分工如下:
区政府办负责协助区经济普查办开展经济普查协调工作。
区目督办负责经济普查工作主要事项的督查督办。
区统计局负责全区经济普查工作的具体组织与业务指导。
区外宣办负责协调经济普查宣传动员方面的工作,配合区经济普查办组织新闻单位做好普查各个阶段的宣传工作。
区发改委负责协助区经济普查办对普查数据的审核评估。
区科技产业局负责提供全区各工业企业、科技企业的单位名录库,协调对企业的清查和普查登记工作,并配合做好全区能源普查工作。
区财政局负责协调普查经费的落实。
区编办负责提供全区机关事业单位的名录等工作。
区民政局负责提供社团组织机构名单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名录方面的工作。
*工商局负责提供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名录方面的工作。
区国税局、区地税局负责提供所辖征税对象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名录方面的工作。
区质监局负责提供组织机构代码方面的工作。
区监察局负责对在经济普查工作中失职、渎职、不作为的单位及个人按行政问责制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区公安分局负责做好所属单位的清查和普查登记,以及提供全区特种行业单位名录,并协助做好特种行业单位普查工作。
区服务业委员会负责提供全区三资企业单位名录工作,负责牵头协调三产业单位的清查、普查登记以及数据评估、审核工作。
区建设局负责提供全区建筑施工、房地产开发企业名录。
区房管局负责提供全区物业管理单位名录,组织各级物业公司配合做好所管理的写字楼、物业小区内单位的普查工作。
区工业总部基地管委会负责提供工业开发区内各类企业单位名录,负责做好工业开发区内各类企业单位的清查和普查登记工作。
区教育局负责提供所属各类学校、托幼园的名录,负责做好所属单位的清查以及普查登记工作。
区卫生局负责提供所属卫生系统以及个体行医名录,做好本系统各单位的普查工作,负责做好卫生行业的清查工作。
区旅游局负责整理并提供全区旅行社单位名录,并协助做好旅游行业普查工作。
区文广局负责提供全区文化产业单位名录,协助做好文化行业的普查工作。
各统计分局负责对职责片区街道办事处经济普查工作的组织和业务指导。
各街道办事处负责辖区内所有单位的清查摸底工作,并按照区经济普查办的要求做好单位普查登记和数据处理工作。
五、人员及经费保障
根据经济普查工作要求,区科技产业局、区民政局、区地税局、区服务业委员会、*工商局、区质监局6个部门需选派1名业务能力强、熟悉单位情况、具有一定的统计知识的机关干部到区经济普查办协助开展经济普查工作。选派人员专职从事经济普查工作,工作时间暂定为半年。
各街道办事处每个普查小区需配备1名普查指导员和4名普查员。普查对象密度大的地区,可适当增加配备普查员的数量;普查员的选调可根据具体情况,从街道、社区、驻区大单位、大系统等有关单位抽调业务素质高的人员担任普查员,充实各社区普查工作力量。区经济普查办将根据承担普查任务量及普查数据质量情况对选调的普查人员实行奖励。
普查所需经费由区财政安排解决,并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区财政局要按照区政府的工作要求,认真做好普查经费落实工作,按时拨付到位,保障普查工作的正常进行。普查经费应当统一管理,按照实事求是和勤俭办事的原则,从严控制支出,切实做到专款专用。
六、普查宣传
*区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涉及范围广、任务重、工作难度大,各相关部门和街道办事处要积极动员和组织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参与,争取社会各方面的支持和配合。区经济普查办和区外宣办及各街道办事处要充分利用*电视、《**》和互联网、户外广告以及群众文娱活动等多种形式积极开展宣传活动,努力使普查对象和社会公众明确经济普查的目的、意义、权利和义务,积极参与并认真配合做好第二次经济普查工作。
七、普查工作进度安排
(一)普查准备阶段(20*年12月以前)
1、组建区级普查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20*年8月)。
2、编制经济普查经费预算(20*年8月)。
3、制定内部职责分工和工作规则(20*年8月)。
4、制定经济普查主要工作细则(20*年8月)。
5、召开全区经济普查工作会议(20*年8月)。
6、选调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20*年8—9月)。
7、机构、经费、措施“三落实”工作督查(20*年8—9月)。
8、物资准备工作(20*年8—12月)。
9、普查区划分,绘制普查区图,普查基础资料整理和规范(20*年8—10月)。
10、培训教材准备(20*年8—12月)。
11、制定普查数据处理工作方案,制定普查资料开发应用方案(20*年9—12月)。
12、制定经济普查宣传方案,开展普查宣传周、宣传月活动(20*年7—12月)。
(二)单位清查阶段(20*年8—12月)
1、部门名录资料收集整理(20*年8—9月)。
2、普查区、普查小区划分及地图绘制、清查摸底业务培训和个体工商户的普查登记培训(20*年9—10月)。
3、清查摸底和个体经营户普查(20*年10—11月)。
4、单位清查,查漏补缺(20*年10—12月)。
5、清查数据审核录入(20*年11月)。
6、清查摸底和个体户普查数据质量抽查验收(20*年12月)。
7、形成清查摸底填表登记数据库(20*年12月)。
(三)填表登记及数据处理阶段(20*年12月—20*年6月)
1、普查登记业务培训(20*年12月15—30日)。
2、普查入户登记(20*年1—3月)。
3、普查数据审核及录入(20*年2—4月)。
4、数据质量检查验收(20*年3月)。
5、数据汇总、上报、评估(20*年3—6月)。
(四)资料开发及总结表彰阶段(20*年7月—2010年6月)
1、普查公报(20*年12月)。
2、撰写经济普查专题分析报告(2010年1—6月)。
3、经济普查技术总结,表彰先进单位和个人(2010年6月)。
4、编印《*区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资料汇编》(2010年3—6月)。
八、奖励与惩处
各街道办事处和各相关部门要认真做好普查工作总结,区经济普查办将对在普查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予以表彰。
由区经济普查办牵头,区监察局负责,加大对普查工作中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坚决杜绝人为干扰普查工作的行为,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和普查数据真实可靠。对在普查工作中违反《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方案》以及本实施方案相关规定的普查机构和普查人员,应提出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依法处理。
所有普查对象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规定,按时、如实地填报普查表。对虚报、瞒报、伪造、篡改、迟报、拒报经济普查资料的单位和个人,区经济普查办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一、普查目的和意义
经济普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通过普查,全面掌握我省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状况,摸清各类企业和单位能源消耗等基本情况,为重大经济决策和宏观管理提供翔实的基础数据和依据。开展经济普查对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研究制定我省国民经济发展战略,促进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实现经济又快又好发展,率先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普查对象和范围
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的对象是在我省境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
普查具体范围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公共管理与社会组织等国民经济行业。
三、普查时间
普查时点为*年12月31日24时,普查时期为*年1月1日-12月31日。
四、普查组织机构
普查工作在省人民政府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进行。
(一)省成立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和协调全省经济普查工作。由分管副省长任组长,成员单位包括省委宣传部,省发展改革委、经贸委、监察厅、民政厅、财政厅、编办、信息产业厅、地税局、统计局、工商局、质监局、国税局和国家统计局*调查总队等单位。各单位要明确职责分工,做到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普查工作。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统计局,负责普查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二)各地级以上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成立经济普查工作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组织实施本地区的普查工作;社区(村居委)也应成立相应普查机构。
(三)中央和省属大中型企业应设立普查机构,其他各类法人单位应指定相关人员负责本单位经济普查表的填报工作。
五、普查经费
各级经济普查所需经费由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共同负担,并分别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省级财政对东西两翼和粤北山区给予适当补助。普查经费应统一管理、专款专用,合理安排支出。对基层聘用的普查指导员、普查员应给予适当的补贴。
六、普查宣传动员
经济普查涉及范围广、调查任务重、工作难度大,要动员和组织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参与,需要得到社会各方面的支持和配合。各级宣传部门和普查办公室要充分利用报刊、电视、广播和互联网等媒体,以及户外广告和群众文娱活动等多种形式积极做好普查的宣传工作。通过宣传,使普查对象和社会公众明确经济普查的目的、意义、权利和义务,积极参与并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
省、地级以上市、县(市、区)党政机关媒体,特别是党报和电视、广播应在经济普查的重要阶段,刊登或播出当地政府的普查公告和经济普查公益广告。
七、普查主要内容
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单位基本属性、财务状况、生产经营情况、生产能力、能源消耗、主要生产设备、信息化和科技活动情况等。其中:各类被调查单位必须填报的共性内容为:单位基本情况、财务状况、水及能源消费情况、信息化情况主要指标。
普查表分为以下三类:
1.普查通用表。包括单位基本情况普查表(含法人和产业活动单位表)、企业普查表、非企业单位普查表、水及能源消费情况、信息化情况主要指标;
2.专业普查表。包括规模以上工业、资质内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开发业企业的普查表;
3.部门普查表。包括铁路运输业普查表、银行业及相关金融业(不包括典当业)、证券业、保险业的财务表。
各地级以上市、县(市、区)原则上不要扩充普查内容,如确有需要增加指标和内容,不得影响国家普查方案的完整性和准确性,不得变更国家普查指标的名称、解释和编码。
八、普查用标准目录
1.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编制规则
2.统计上使用的行政区划代码结构及编制规则
3.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4.关于划分企业登记注册类型的规定
5.关于企业登记注册类型对应调整的说明
6.关于统计上公有和非公有控股经济的分类办法
7.单位隶属关系代码
8.统计上单位划分的规定
9.工业产品生产、销售、库存目录
10.科技统计分类目录
11.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编码
12.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13.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办法
14.零售业态分类标准
15.批发和零售业商品类值目录
16.商品交易市场类别目录
九、普查登记和报送原则
法人单位在其主要经营活动所在地进行普查登记,但建筑企业在法人单位注册地进行普查登记。各地区普查机构原则上按行政区域组织实施普查。
普查表的基层报送单位为法人单位;法人所属的产业活动单位的普查表由法人单位统一组织填报。
跨地区的产业活动单位采取双重报送原则:既要向法人单位报送产业活动单位普查表,又要按其活动所在地普查机构的要求向当地报送产业活动单位普查表,但产业活动单位所在地的普查机构不再将其上报上级普查机构。地方普查机构可以对本地法人在外地的产业活动单位,以及外地法人在本地的产业活动单位资料分别进行汇总。外地法人在本地的产业活动单位资料另行处理。
十、普查方法
对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采用全面调查的方式;对个体经营户进行全面清查。
十一、普查的组织实施原则
第二次经济普查工作按照“全省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组织实施。
(一)全省经济普查的实施方案和相关的实施细则、办法等由省经济普查办公室统一制定,并向地级以上市、县(市、区)经济普查办公室及有关部门统一布置,统一普查的各项标准、统一数据处理程序和统一重要问题的解答等。
(二)各地级以上市经济普查办公室应按照全省统一要求,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研究制定本地区经济普查实施方案并报省经济普查办公室备案后,布置到县级经济普查办公室实施辖区内的普查工作,同时负责做好县(市、区)级的培训和指导工作。
(三)各县(市、区)级经济普查办公室负责本辖区内普查工作的组织和实施。负责组织各乡(镇)、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和各部门开展普查工作,做好普查员的选调、培训、业务技术指导和单位清查工作;负责向被调查单位布置、收集普查表,负责对基层数据的审核、录入和上报工作。
(四)特殊部门的普查工作,按以下原则执行。军队系统、武警系统的第二次经济普查工作由中国人民、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经济普查办公室负责组织完成。铁路运输业的第二次经济普查工作由铁道部经济普查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铁路运输业活动以外,铁路系统从事第二、三产业活动的企业和单位的普查工作,由地方人民政府经济普查机构负责组织实施,铁路系统要积极配合;银行、证券、保险及其他金融业(不包括典当业)的普查工作,由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与各级人民政府普查机构共同组织完成。
(五)省普查领导小组和办公室成员单位及其他相关部门承担以下工作:
省统计局负责制定全省经济普查实施方案及相关细则,负责组织省级普查试点、业务培训、数据处理、数据公报、资料开发等业务工作,并负责组织协调各市、各有关部门开展普查各项工作。
国家统计局*调查总队协调全省调查队系统参与第二次经济普查的有关专业工作,参与省经济普查办公室的工作。
省委宣传部负责协调普查宣传动员方面的事项。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协调普查物资保障及协助普查课题开发方面的事项。
省经济贸易委员会负责协调国有企业普查方面的事项。
省监察厅负责协调处理各级政府及其普查工作人员在普查工作中违法违纪行为的事项。
省财政厅负责协调普查经费方面的事项。
省民政厅负责协调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基金会名录方面的事项,配合做好普查区域划分,并参加单位清查和清查结果的审核认定工作。
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协调机关和事业单位名录方面的事项,并参加单位清查和清查结果的审核认定工作。
省信息产业厅负责协调基本单位名录库建设技术方面的事项,并参加单位清查结果的审核认定工作。
省国家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协调企业和个体经营户名录方面的事项,并参加单位清查和清查结果的审核认定工作。
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协调组织机构代码方面的事项,并参加单位清查和清查结果的审核认定工作。
省教育厅、科技厅、司法厅(包括监狱、劳教)、建设厅、交通厅、卫生厅、邮政管理局、通信管理局和劳动保障厅、总工会以及一些特殊行业有前置性审批权的冶金、地质矿产、环保等部门负责提供相关单位名录,并协助做好相关普查工作。国土、测绘、规划部门协助提供绘制普查区的电子地图资料。
广州铁路集团负责铁路运输业普查的组织实施,并协助地方普查机构做好对铁路运输活动以外,铁路系统从事第二、三产业活动的企业和单位的经济普查工作。
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中国银监会*监管局负责协助地方普查机构对银行业及其他金融单位清查,负责银行及其他金融单位的财务状况普查。中国证监会*监管局及深圳监管局、中国保监会*监管局及深圳监管局负责协助证券业、保险业单位清查,负责相关普查工作。
联勤部、省军区后勤部要按照《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方案》的要求,负责本系统向社会提供服务和产品的队列单位、事业单位的经济普查工作;同时协助各级地方人民政府经济普查机构,完成对军队系统所属从事装备修理的企业和租赁军队房地产的地方企业的经济普查工作。
省武警总队后勤部要按照《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方案》的要求,负责本系统(不含边防、消防、警卫部队)对外提供有偿服务的队列单位的经济普查工作;同时协助各级地方人民政府经济普查机构,做好武警系统的水电指挥部、交通指挥部所属的生产性企业以及租赁武警房地产的地方企业及消防部队的经济普查工作。
(六)地方经济普查机构要抽调或聘用具有一定经济和统计业务素质的人员担任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抽调人员的工资由原单位支付,各种福利待遇应保持不变。聘用人员应当由普查机构支付劳动报酬。
地方各级经济普查机构对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进行业务培训并考核后,颁发普查指导员或普查员证,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在执行普查任务时,应当主动出示证件。普查员负责组织指导普查对象填报普查表,普查指导员负责指导、检查普查员的工作。
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有权查阅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与普查有关的会计、统计和业务核算等相关原始资料及有关经营证件;有权要求普查对象更正其普查表中存在的错误;有权检举、揭发普查工作中的违法行为。
十二、普查主要步骤
(一)制定普查方案及清查办法。省经济普查办公室根据国家总体方案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省的实施方案、单位清查实施办法和相关的规范性文件来指导和规范全省工作。各地可根据自身特点,在省方案基础上形成具体实施办法。
(二)组织普查试点。省经济普查办公室在普查登记前,挑选具有代表性的县(市、区)开展普查试点。各地级以上市和有条件的县(市、区)也要组织试点,通过试点,发现问题,完善方案,探索搞好本地普查工作的方式、方法。
(三)划分普查区和普查小区。县级普查办公室在普查前要整理更新12位行政区域代码,并在本行政区域的基础上,按不重不漏的原则,以社区(居委会)、村委会为单位划分普查区,并根据需要在普查区内划分若干个普查小区,对普查小区进行编码和绘制普查区图。有条件的地区应采取电子绘图方法。
(四)选调和培训普查员。各县(市、区)、乡(镇)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要选调业务素质高,责任心强的业务骨干和熟悉社区情况的人员担任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负责本辖区内经济普查的单位清查,协助做好普查登记工作。纳入普查的所有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要选调1-2名统计、财务工作人员作为普查员,负责本单位普查表的填写、审核和上报工作。
(五)开展单位清查。清查全省采取“先清查后比对”的方法。各地级以上市、县(市、区)普查办公室要对相关部门提供的行政登记资料预先进行整理,并与基本单位名录资料进行合并、剔重,形成底册。普查员在进行单位清查时,不带底册上门对所辖区域内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从事第二产业、第三产业的个体经营户,进行“地毯式”清查。其后将清查表按数据录入程序进行录入处理,取得的清查结果与底册进行比对,根据比对情况,组织查漏补缺,确保清查单位不重不漏,符合质量要求。
(六)开展填报培训和实施普查登记。在实施经济普查登记前,各类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应按照国务院经普办、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国家统计局《关于做好经济普查基础资料整理和规范工作的通知》(国经普办字〔*〕5号)要求,认真做好有关资料整理、健全原始记录、统计台帐等基础工作。地级以上市、县(市、区)或镇(街道)普查机构要利用单位清查形成的单位名册,通知全部法人单位和多产业法人所属的产业活动单位相关人员(统计或会计员),按时到指定地点参加相应的业务培训,领取相应的普查表。
企业填表人在填报过程中必须做到“四核对”:单位各项属性指标与营业执照或证书、行政登记或审批手续等进行核对;法人单位所属的产业活动单位数与所填报的产业活动单位普查表张数核对;经济指标与单位有关的会计和业务核算资料核对;主要指标与以往统计年报资料核对,对差异较大的要找出原因。企业填报人员对上报的报表经审核无误后按有关报送要求,依时将普查表报到当地普查机构或普查机构指定的地点。
基层收表普查机构要依照相关的普查表收表、初审、签收、装订和上报程序进行操作。
(七)进行复查与质量抽查。各级普查机构要对清查和普查结果按照自查、互查等方式进行全面复查,检查调查单位是否有重复和遗漏、填写是否完整、单位界定和行业划分是否准确、数据质量是否可靠、计量单位是否正确、逻辑关系是否合理等,发现差错,及时改正。复查工作完成后,各级要对单位清查和普查阶段的工作质量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进行质量抽查。
(八)审核上报普查数据。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将年报纳入普查,纳入普查范围的单位按普查方式上报。乡(镇)、街道普查办公室对所辖普查区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报送的普查资料必须严格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上报至县级经济普查办公室;县(市、区)级经济普查办公室对乡(镇)、街道普查办公室上报的普查资料认真审核后,进行录入、改错、汇总上报地级以上市。地级以上市普查办公室对县级普查办公室上报的普查资料,经审核、汇总后上报省经济普查办公室。
十三、普查数据处理
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数据处理工作,在国务院经济普查办公室统一组织领导下,按照“乡级录入、县级合并转换、统一数据报送、五级数据处理”的工作模式开展。
各级普查机构要按照“统一组织、统一标准、专业负责、统一上报”的工作原则,严格执行国务院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规定的数据转换标准、数据处理工作流程和操作规范,直接对普查基层表数据进行处理,并按照统一规定的时间、数据格式和要求上报普查数据。
如果乡(镇、街道)不具备数据录入的条件,县(市、区)可集中组织在县一级进行数据录入。数据录入工作是放在乡(镇、街道)一级或县一级完成,由县(市、区)经济普查办公室根据各自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按照年报方式采集的规模以上工业、资质内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开发业企业(简称为“三上”企业)的单位基层数据通过各自年报数据处理程序审核净化后,在县一级经过转换处理后,统一导入到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数据处理软件系统;其他单位基层数据统一使用第二次经济普查数据处理软件系统进行数据的录入。各专业“三上”企业年报数据处理所使用的企业单位名录,要和普查单位清查后建立的名录库相衔接,并做到一致。年(定)报企业数据在县一级统一进行数据转换,导入到经济普查数据处理系统,形成完整的经济普查数据库,经过县(市、区)经济普查办公室审核确认后统一报送。
省、市、县各级经济普查办公室,设立本级的经济普查数据处理组。如果数据录入工作在乡(镇、街道)一级组织,则必须组建乡一级经济普查数据处理组。
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数据处理坚持“分级、分专业负责,就地解决”的原则,严格控制数据处理工作的质量,切实保证数据处理结果的准确性。各级经济普查办公室要制定数据处理质量抽查方案,并组织质量抽查工作。
十四、普查质量控制与数据验收
各级普查办公室应根据国家的统一规定,建立数据质量控制岗位责任制,制定质量控制工作细则,并指定专人负责、指导和检查质量控制工作。质量控制应包括对人员培训、单位清查、普查登记、分表收表、审核整理、数据录入、数据处理、抽查验收、数据与普查资料出版等各个环节,实行全过程的质量控制。
要采取多种形式,从上至下逐级培训普查人员,特别是要加强对基层单位填报人员的培训。
单位清查必须覆盖全社会,保证基层普查单位不重不漏。对内部组织结构比较复杂的多产业法人单位,必须派人进行指导,保证填写内容有根有据,防止出现逻辑性和技术性差错。单位清查后各级都要对普查区(小区)的清查质量进行抽查,达不到要求的必须进行重新清查。
普查数据录入必须严格按照有关的规程和质量控制要求进行。对汇总结果的逻辑性和客观性要进行分析判断,有问题的必须查明原因,并核查校正,校正要有记录和签名。
各级普查机构要建立普查工作质量验收制度。上级普查机构负责验收下一级上报的普查数据,验收合格后,由验收负责人签字。对数据质量有问题的报表,将退回报送单位复查校正后重报,直至验收合格为止。
省经济普查办公室统一组织全省普查数据的事后质量抽查验收工作,抽查结果将作为评价全省及各地区普查数据质量的主要依据。
各基层单位的填报人员、各级普查机构的普查员、编码和录入人员应爱护和妥善保管普查表。普查表要按照每一个单位的“单位基本情况,能源消费情况、信息化情况主要指标及各专业普查表”整套表进行装订。
十五、普查数据公布、资料管理和开发应用
各级普查办公室须对普查汇总资料进行认真分析和综合评估。对外同级普查公报,须经上一级普查办公室核准。对外提供普查数据需经上一级普查办公室最终核实认可之后,方可对外提供和使用。普查数据,要严格执行统计信息新闻管理的有关规定。
各级普查办公室要做好普查资料的保存、管理及对外服务工作。要动员和组织社会有关力量对普查资料进行开发和应用。
普查办公室及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其实施细则、《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和《*省统计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对普查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和被调查对象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经济普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用于经济普查的目的,不作为任何单位对经济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
十六、普查表彰和处罚
各级要建立普查工作责任制,落实各项目标;对在经济普查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要予以表彰奖励;对在普查工作中严重违反本实施方案有关规定的普查办公室和普查人员应提出批评教育,情节严重者要依法处理。对普查工作出现重大疏漏或完不成调查任务的县(市、区)要进行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对虚报、瞒报、迟报、拒报普查资料的单位和个人,由各级政府统计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其实施细则、《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和《*省统计管理条例》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各级经济普查机构应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社会各界对经济普查中单位和个人违法行为的检举和监督,并对举报有功人员予以奖励。
十七、普查工作进度安排
普查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年12月底前为普查的准备阶段。主要工作包括:组建机构、落实经费和人员、拟定工作计划、制定经济普查方案和实施细则、宣传动员、部门协调、组织试点、编印教材、划分普查小区、普查员的选调与培训、普查物质准备、单位清查、数据处理准备工作、课题研究准备工作等。
(二)2009年1月-4月为普查登记阶段。主要工作包括:普查登记、收表、整理、审核、复查验收、汇总上报。
(三)2009年2月-6月为普查数据处理阶段。主要工作包括:组织各级数据处理工作,进行数据录入、审核、质量抽查及数据的汇总上报。
一、再次充分认识经济普查工作的重要意义,正视在前段工作中存在的不足
通过经济普查,可以全面了解二、三产业的规模、结构、效益等信息,为编制国民经济规划提供科学依据,为政府实施宏观调控和履行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职能提供重要依据和重要基础。明年是“十五”计划的最后一年,第十一个五年计划即将出台,近期,中央召开了经济工作会议,其中很重要的一个精神就是进一步加强宏观调控工作,可以说,这次的经济普查,对今后几年甚至是一个时期将有至关重要的影响,有着极为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在前段工作中,全镇上下紧紧围绕第一阶段的的工作要求,克服种种困难,圆满完成了工作任务。但是,我们要看到存在的不足,一是宣传力度不够。由于对政策的不理解,导致出现少数单位不配合的现象在一定范围内存在,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填报质量。二是单位清查中有漏登现象。有的是一级局级单位,却因办公地点和活动地点不在一起,导致两个地方都没有登记。个体户由于受季节、时间等因素造成登记户数的差异。三是分类不清。工业、租赁和商务服务等行业有错划现象。四是表格质量不高。有的单位交来的报表字迹不清,逻辑关系错误,最后不得不重新推倒重来,耗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
二、明确任务,精心组织,扎实工作,确保高质量完成工作任务
这一阶段的任务是对辖区内所有的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进行登记,对个体户按的比例分行业抽查后进行重新登记。同时,对清查后的新增单位或补漏发现的单位,也要全部登记起来。普查的标准时点为×月×日,时期数为××××年全年,具体入户籍登记时间以全县统一要求的为准。这次经济普查按“在地统计原则、最小法人原则、不重不漏原则”执行,组织方式上实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方式,即: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资质建筑房地产企业、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业由县经普办直接组织企业登记,企业登记后直接到县经普办查办报表。其它的单位由乡镇组织实施。
在工作中,要把握四个环节:
一是宣传关。按照县经普办“”的要求,全镇最少要有张登记工作照片、三条横幅标语及适量小标语、两条信息、一次重要普查条例的宣传。县经普办已下发了考核办法,尤其对宣传工作实行了单项考核,内容繁多。涉及到各村居委会的任务,就是要利用广播、小标语、印制宣传单等多种形式进行宣传。各村要开好广播会,大力宣传《经济普查条例》。尤其是九里、桔颂、滨湖及工商局必须悬挂横幅标语,其他单位多多不限。
二是培训关。这次普查,县、镇、村居委会都要进行培训,全镇的培训今天下下午进行,要求参加培训的文书都要认真听会,弄清政策口径,切实明确工作要求,避免工作失误。同时,各村居委会要认真组织好各辖区内的培训,县直各单位的培训由各居委会负责组织。这项工作要求在本月底前结束。
三是登记关。继续坚持“五个把握”的要求,把握好登记范围、对象、重点、方式和方法,做到文明登记,不重不漏。对填报表格上各项内容和各个数据都要认真调查登记,确保数据准确、全面、详实、可靠,切切实实能反映一个单位的经济水平。
四是审核关。实行三审制,首先是普查员填写时由单位法人亲自审查,其次是由负责普查的指导员进行审核,最后由镇经普办审核。在这次普查工作中,印制有草表,要在确认无误后正式过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