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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D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3198(2008)09-0319-01
劳动合同法已于2008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新法中加重了用人单位的违法责任;明确了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试用期的规定,同时,也完善了违约的一些规定。此法的立法目的是要进一步明确劳动者和企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实现劳资关系双方利益的平衡,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可见,这是一部规范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权利权益的新法。但是,在新法颁布后的几个月里,就出现了“华为辞职”事件和沃尔玛裁员事件等大型企业集体解雇员工的情形,显现了用人单位没有正确解读劳动合同法中的相关条款带给其和劳动者的困惑,特别是对新法中关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引起了社会各界的争议。
要正确地运用新法中关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相关规定,作者欲从以下几方面进行分析。
1 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意义
近年来,劳动合同短期化问题严重,很多用人单位利用自己的强势地位,通过签订短期合同逃避一些自己应尽的职责。在现实中,企业与劳动者一年一签的情况较为普遍,甚至有的一年要签多次,劳动者在企业的工作缺乏安全感、归属感和稳定感,使得劳动关系不稳定,在整个劳动关系的存续期间很难和谐。
为了建立和谐的劳动关系,劳动合同法鼓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新法中规定的这项制度能够引导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较稳定长期的劳动关系,保证劳动者职业稳定,保证用人单位的用人规划预期和连续性,是一项双赢的法律制度。从劳动者的角度而言,企业与本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将会使劳动者产生较强的归属感,劳动者不需要担心自己的“黄金年龄段”结束之后,被用人单位辞退。使得劳动者将心思都花在如何提高自己的专业技能,如何为单位更好地工作、创收,以期使自己有更大的收益。对用人单位来说,有一群稳定的、享有较高专业技能的劳动者愿意为之连续工作,这对它来说无疑是企业存续及发展的最大力量,对一家企业而言应该是极其有利的。从全社会角度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制度的建立和完善还具有保障社会政治经济秩序良好运行的价值。通过规范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劳动者的主观能动性,提高用人单位的劳动生产率和经济效益,减少纠纷,维护社会政治经济秩序的稳定。
2 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
新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明确提出了要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即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同时,也规定了用人单位必须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即:(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无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也就是说,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工作满了一定的年限,是否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主动权就在劳动者手中了,以上三种情形,如果劳动者要与用人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单位就只能与之订立,没有任何余地。
此外,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如果劳动者在某单位工作满一年,但这家企业仍没有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就视为两者之间已经订立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同时,明确规定了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3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带来的影响
法律要求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华为事件、沃尔玛事件就纷纷上演了,许多人认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将社会退回到无异于“固定工”和吃大锅饭的年代,觉得若干年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会成为用人的常态,将出现用人单位用人“能进不能出”、或 “能进难出” , 人浮于事、效率低下的情况。甚至有呼声要将新法中的这一规定废除。显然这是对新法中规定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一定的误解,与员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不是说企业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与之解除合同了,法律明确规定了连续与企业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十九种情形的,才能要求与企业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所以用人单位完全有对劳动者的一个审核、考核的权利,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不是必然的。同时,像华为、沃尔玛等企业会在新法实施前出现集体裁员的事件,完全是因为企业没有完全领会新法的涵义,新法第九十七条明确规定,本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三项连续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次数,自本法施行后续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开始计算。也就是说新法明确规定了在该法施行后再次续订( 签订) 劳动合同才作为计算第一次劳动合同订立时间, 即《 劳动合同法》施行后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签订了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才符合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劳动合同法》的出台丝毫没有加重企业现有的责任,仅仅是表现在要稳定劳动关系上而已。而且固定期限合同终止有一个补偿,无固定期限合同终止之后没有补偿,这对于企业来说反击是降低成本。
对劳动者而言,也要明确一点,就是即便是和用人单位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不等于握住了一个铁饭碗,如果在企业里不好好表现,如有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等法规规定的10多种情况的,合同都有可能被解除,也有可以被终止。劳动者应该明白,如果遇到法律规定的劳动合同可以解除的条件,或者可以裁员的状况下,仍然和固定期限合同一样需要解除就得解除,需要裁员就得裁员,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绝不意味着“永久员工”,更不是“铁饭碗”。从解除的法定条件上看,用人单位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与解除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并无根本区别。
可见,《劳动合同法》中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论是对于劳动者还是用人单位而言,都是一项有利于双赢的措施,有利于增强劳动者对用人单位的认同感和信任感,提高劳动积极性,可以促进企业的长足进步。可以从本质上改变之前不正当、不规范的用工行为,将劳动者应享受的权益充分落实。
参考文献
住所 东胜区吉劳庆北路14号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王成
劳动者( 乙方) 性别
户籍所在地
现住址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平等自愿、公平公正、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
一、劳动合同期限
(一)甲乙双方约定按下列________种方式确定“劳动合同期限”:
a.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自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其中试用期自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b.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自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其中试用期自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c.以完成_____________工作任务为劳动合同期限,自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完成本项工作任务之日即为劳动合同终止日。
(二)甲方与用工单位所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约定的派遣期限先于本条约定的合同期限届满的,则劳务派遣协议约定的派遣期届满之日本合同终止。
二、工作内容及工作地点
(一)乙方根据甲方要求,经过协商,从事________________工作。甲方可根据工作需要和对乙方业绩的考核结果,按照合理诚信原则,变动乙方的工作岗位,乙方服从甲方的安排。
(二)甲方安排乙方所从事的工作内容及要求,应当符合甲方依法制订的并已公示的规章制度。乙方应当按照甲方安排的工作内容及要求履行劳动义务,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规定的质量要求。
(三)甲乙双方约定劳动合同履行地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一)甲乙双方在工作时间和休息方面协商一致选择确定________条款,平均每周工作四十小时:
a.甲方实行每天________小时工作制。具体作息时间,甲方安排如下:
每周周________至周________工作,上午________,下午__________.
每周周________为休息日。
b.甲方实行三班制,安排乙方实行________班________运转工作制。
c.甲方安排乙方的________工作岗位,属于不定时工作制,双方依法执行不定时工作制规定。
d.甲方安排乙方的________工作岗位,属于综合计算工时制,双方依法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规定。
(二)甲方严格遵守法定的工作时间,控制加班加点,保证乙方的休息与身心健康,甲方因工作需要必须安排乙方加班加点的,应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同意,依法给予乙方补休或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三)甲方为乙方安排带薪年休假: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一)甲方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岗位,应当向乙方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并对乙方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二)甲方必须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安排乙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应定期为乙方进行健康检查。
(三)乙方在劳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乙方对甲方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
(四)甲方按照国家关于女职工、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规定,对乙方提供保护。
(五)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甲方应当执行国家关于医疗期的规定。
五、劳动报酬
甲方应当每月至少一次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乙方的工资。乙方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一)甲方承诺每月________日为发薪日。
(二)乙方在试用期内的工资为每月________元。
(三)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对乙方的工资报酬选择确定________条款:a.乙方的工资报酬按照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中的内部工资分配办法确定,根据乙方的工作岗位确定其每月工资为________元。
b.甲方对乙方实行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相结合的内部工资分配办法,乙方的基本工资确定为每月________元,以后根据内部工资分配办法调整其工资;绩效工资根据乙方的工作业绩、劳动成果和实际贡献按照内部分配办法考核确定。
c.甲方实行计件工资制,确定乙方的劳动定额应当是本单位同岗位百分之九十以上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能够完成的,乙方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按质完成甲方定额,甲方应当按时足额支付乙方的工资报酬。
d.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甲方根据企业经营效益、当地政府公布的工资指导线、工资指导价位等,合理提高乙方工资。乙方的工资增
长办法按照____________________(工资集体协商协议、内部工资正常增长办法)确定。
(五)乙方加班加点的工资,以双方经过协商确定的___________工资为基数计算。
六、社会保险和福利
(一)双方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按时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甲方将乙方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做入乙方的工资,由乙方自己负责交纳。
(二)甲方应当将为乙方支付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情况公示,乙方有权向甲方咨询其各项社会保险的情况。
(三)如乙方发生工伤事故,甲方应负责及时救治,并在规定时间内,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为乙方依法办理劳动能力鉴定,并为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履行必要的义务。
(四)乙方依法享有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
七、劳动纪律
甲方制定的劳动纪律应当符合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履行民主程序,并向乙方公示。乙方遵照执行。
八、协商条款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选择________条约定条款。
a.乙方工作涉及甲方商业秘密的,甲方应当事前与乙方依法协商约定保守商业秘密或竞业限制的事项,并签订保守商业秘密协议或竞业限制协议。
b.由甲方出资招用或培训乙方,并要求乙方履行服务期的,应当事前征得乙方同意,并签订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c.甲方出资为乙方提供其它特殊待遇,如________________(住房、汽车等),并要求乙方履行服务期的,应当事前征得乙方同意,并签订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九、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
经甲乙双方协商约定,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终止劳动合同:
1.劳动合同期满的;
2.合同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的;
3.乙方达到法定退休条件的;
4.甲方依法破产、解散的;
十、劳动争议处理
(一)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劳动争议,可以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甲乙双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讼。
(二)甲方违反劳动法律、法规和规章,损害乙方合法权益的,乙方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有关部门举报。
十一、其他
(一)劳动合同期内,乙方户籍所在地址、现居住地址、联系方式等发生变化,应当及时知甲方,以便于联系。
(二)本合同未尽事宜,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国家没有规定的,通过双方平等协商解决。
(三)本合同不得涂改。
(四)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五)本合同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生效。
甲方:(公章)鄂尔多斯市佳泰和物业管理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乙方(签字或盖章)
【关键词】 无固定期限 劳动合同 浅析
Abstract :This paper anlyses several as-pects such as the contract's cancellation, unit of choose and employ persons measures from the definition of the open-ended employment contract.
前言
2008年1月1日起实施的《劳动合同法》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做了明确规定,目的是引导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较稳定长期的劳动关系,保证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赢的劳动合同形式。本文拟对这一形式的劳动合同进行浅析。
1.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立法目的
《劳动合同法》的重要目的之一是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制度也不例外,它更多地表现出对劳动者的关怀。劳动关系具有平等关系、隶属关系的双重属性,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确立、变更或终止劳动关系时,二者是平等的,但一旦劳动关系确立,劳动者就从属于用人单位,听从用人单位的指挥和调度,具有管理和被管理、支配和被支配的隶属关系。不仅如此,单个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人力、财力相比较,劳动者始终处于弱者地位,合法权益往往容易受到侵害。鉴于此,必须从立法上扶助弱者,改变这种不均衡的地位,使劳动者有更多的手段抗衡用人单位,避免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制度就是为了更有效地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2.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定义及订立条件
根据我国2008年1月1日开始实行的《劳动合同法》第十二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分为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三种。”《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劳动合同法所说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1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2.2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用人单位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2.3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3.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解除条件
按照我国现行的法律制度,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作为不同合同形态的一种,可以通过三种方式予以解除,包括协商解除、法定解除和约定解除。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非不能解除的“终身制”合同,不少人认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就是“铁合同”,就是“终身制”,事实并非如此。《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说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只是“没有确定的终止期限”,但不是没有终止期限。《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形,当然适用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因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不是 “终身制”。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可以通过协议解除或法定解除方式,提前终止劳动关系。任何一方于某种原因希望或已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只要另一方表示同意,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就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此谓协议解除。当法律规定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出现或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出现时,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当事人就可以依法定条件或约定条件解除合同,此谓法定解除。再如,劳动者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情形之一时,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可以由当事人事先约定合同解除的条件,当条件成立时,一方或双方当事人就可以解除合同,此谓约定解除。
4.用人单位的应对措施
在合同签订过程中,用人单位应合理运用《劳动合同法》,对合同期限做出科学的设定。用人单位应当在确定招用劳动者的同时,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无限期的拖延签订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的用人管理带来较大的隐患,用人单位应避免发生这些不利于单位管理的做法。
用人单位要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要求合法有效的规章制度必须具备三个条件:第一,内容上合法有效;第二,程序上要民主,主要是经全体职工或职代会讨论,并由职工代表或工会与用人单位协商;第三,规章制度要公示或告知劳动者。只用在用人单位自身的制度建设完善的情况下,才能更好的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针对《劳动合同法》及《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规定的可以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用人单位要完善员工考评制度,应该依据法定程序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将规定细化,一旦有规定中应当解除合同的情形出现,就可依据法律和用人单位规章制度解除与职工签订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除劳动合同到期终止一项外,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解除与终止上并无太大区别。现实情况是部分用人单位恰恰依赖于劳动合同到期结束与员工的劳动关系,这一现象从侧面反映出这些用人单位缺乏完善的劳动规章和考评制度。在这些用人单位中,由于劳动规章及考评制度缺失或较为粗略,无法对员工的行为及绩效进行有效评判,即使员工实施了损害用人单位利益的行为,但由于在制度中缺乏依据,用人单位无法对员工做出处理,这就造成了这些用人单位在员工关系管理上的尴尬。
用人单位应当增强证据意识。以无固定期限合同的签订为例,当劳动者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的情形,在订立劳动合同前,用人单位应当增强证据意识,以书面形式向劳动者征求订立哪种类型合同的意见,如劳动者同意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主动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一定要保留劳动者同意的书面证据,避免事后劳动者反悔而导致用工成本增加的风险。在用人单位的日常管理中,劳动者的考核评价、劳动合同的续签通知、培训记录、规章制度的通知等都要保留原始记录,作为日后处理劳动纠纷的证据,这对用人单位而言,是十分必要的。
5.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制度的深远意义
劳动关系的流动性固然有其必要,但劳动关系的稳定性也有其必然。《劳动合同法》规定的这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制度能够引导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较稳定长期的劳动关系,保证劳动者职业稳定,保证用人单位的用人规划预期和连续性,是一项双赢的法律制度。从劳动者的角度而言,用人单位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将会使劳动者产生较强的归属感,使得劳动者将心思都花在如何提高自己的专业技能,如何为单位更好地工作、创收,以期使自己有更大的收益上。对用人单位来说,有一群稳定的、有较高专业技能的劳动者愿意为之连续工作,这无疑是用人单位存续及发展的最大力量,这对一家用人单位而言应该是极其有利的。从全社会角度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制度的建立和完善,能够规范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劳动者的主观能动性,提高用人单位的劳动生产率和经济效益,减少纠纷,保障社会政治经济秩序良好运行。
短期劳动合同和灵活用工方式,虽然有利于用人单位及时应对市场风险,降低用工成本和经营成本,但其运用如果过度,会造成劳动合同和劳动关系短期化,其弊端非常明显:一是导致劳动者缺乏职业稳定感和安全感,对用人单位缺乏责任心、忠诚度和认同感,削弱了员工为用人单位长期服务的工作热情和职业规划。二是劳动者的频繁跳槽导致人力资源流失,特别是一些重点岗位人员(如掌握高新科技、商业客户资料等人员)的流失会导致用人单位无形资产的流失。三是用人单位频繁重新雇用劳动者,增加劳动磨合期成本,降低了平均劳动生产率。四是严重损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劳动关系的稳定,对用人单位的长期发展、社会的稳定产生了不利影响。
结论
总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管理、制度建设等方面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对在劳资关系中处于弱势地位的劳动者的利益较之以往在制度上有了更完善的保护,以达到劳资双方地位的实质平等,以期创建和谐的劳资关系,符合和谐社会的发展要求。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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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李援,李建,邱小平. 2007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释义. 中国市场出版社,2007.
[3]石先广. 劳动合同法深度释解与企业应对. 中国法制出版社,2007.
甲 方:
乙 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基本情况
第一条 甲方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人
注册地址
经营地址
第二条 乙方
性别
户籍类型(非农业、农业)
居民身份证号码
或者其他有效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在甲方工作起始时间 年 月 日
家庭住址
邮政编码
在京居住地址
邮政编码
户口所在地 省(市) 区(县) 街道(乡镇)
二、劳动合同期限
第三条 本合同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生效,其中试用期至 年 月 日止。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终止。
三、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四条 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 岗位(工种)工作。
第五条 根据甲方的岗位(工种)作业特点,乙方的工作区域或工作地点为
第六条 乙方工作应达到 标准。
四、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七条 甲方安排乙方执行 工时制度。
执行标准工时制度的,乙方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每周休息日为
,!
甲方安排乙方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度或者不定时工作制度的,应当事先取得劳动行政部门特殊工时制度的行政许可决定。
第八条 甲方对乙方实行的休假制度有
五、劳动报酬
第九条 甲方每月 日前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月工资为 元或按 执行。
乙方在试用期期间的工资为 元。
甲乙双方对工资的其他约定
第十条 甲方生产工作任务不足使乙方待工的,甲方支付乙方的月生活费为 元或按 执行。
六、社会保险及其他保险福利待遇
第十一条 甲乙双方按国家和北京市的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甲方为乙方办理有关社会保险手续,并承担相应社会保险义务。
第十二条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待遇按国家、北京市有关规定执行。甲方按 支付乙方病假工资。
第十三条 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待遇按国家和北京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七、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第十五条 甲方根据生产岗位的需要,按照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规定为乙方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发放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第十六条 甲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安全生产制度;乙方应当严格遵守甲方的劳动安全制度,严禁违章作业,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第十七条 甲方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度,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
八、劳动合同的解除、终止和经济补偿
第十八条 甲乙双方解除、终止、续订劳动合同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国家及北京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甲方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时,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第二十条 乙方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九、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
第二十一条 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内容:
十、劳动争议处理及其它
第二十二条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可以向甲方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二十三条 本合同的附件如下
第二十四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今后国家、北京市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 章) 乙方(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人
(签字或盖章)
一、正确理解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很多管理者从心理上抗拒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因为企业对表现不好的员工不能像固定期限合同一样待合同期满时与其终止劳动关系。其实,这是一种误解。对企业来说,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可以避免频繁更换员工,特别是关键岗位的员工,有利于稳定骨干队伍。但是由于员工无须为自己的工作机会担心时,一旦他们认为企业的管理行为与其个人的利益相抵触时,就很有可能选择消极与企业进行对抗,使得工作积极性和效率下降。
而员工则认为只要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就相当于拿到“终身合同”,可以高枕无忧,永无失业之危险。事实上,既然无固定期合同是合同的一种,当《劳动合同法》规定的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出现时,企业是可以与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员工解除劳动关系的。例如只要劳动者存在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时;或者劳动者不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时。因此,用人单位不用误认为一旦与员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就不管什么情况,都不能辞退问题员工。
二、减少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消极影响,降低法律风险的措施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福利性质在一定程度上可能会使员工失去工作的积极性、出现工作效率低下等情形,企业可通过完善管理机制等措施,减少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消极影响,降低法律风险的措施。
1.设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文本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可能持续使用数年甚至数十年,所以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文本必须考虑其长期使用的特点,在内容表述上能适应长期使用需要,在补充条款的约定上能便于管理员工。劳动合同法实施后,企业要想与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员工解除劳动关系有两种途径:
(1)看劳动者是否存在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是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劳动者是否不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因此,企业可通过制定详细的《员工奖惩制度》、《岗位职责》和《考核制度》,说明哪些情形属于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严重失职,怎样的考核结果属于不胜任工作等等,作为合同的补充条款,充当解除劳动合同的依据,避免解除合同时引起纠纷。
(2)企业可以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的条件,前提是约定的终止条件不得违法,不得与法定解除条件相重合,例如:在合同中约定“乙方(劳动者)有下列情形的,可终止劳动合同:①根据约定调整岗位,劳动者不接受;(②根据约定或法律规定,调整工资劳动者不接受;③待岗时间超过3个月;④绩效考核连续三次在60分以下的;⑤营销人员累计3个月销售额达不到X元。”
2.设计薪酬激励制度,加大考核制度
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员工只要不犯重大错误,都不用担心失业,因此不可避免地产生工作效率低下等现象。要想提高员工工作的积极性,让不称职的员工主动辞职,企业可在薪酬制度上做文章。工资可以由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和奖金三部分组成,基本工资可占总工资三分之一或四分之一,绩效工资和奖金的权重要加大。绩效工资部分与员工的考核结果挂钩,企业奖金的发放可以根据企业效益和员工表现决定,这样对于那些工作表现不佳的员工,即使没有严重违法企业的规章制度,由于考核分数不高,拿的工资少,为了拿更多的工资,他们要么努力工作,提高考核成绩,要么主动辞职,另谋高就。这样就能提高员工的工作效率和企业的效益。
3.适当利用合同变更手段,改变合同期限的长短
劳动合同法规定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第三种情形是,劳动者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续订劳动合同时就应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果企业还没决定是否要和员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劳动者签订的第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即将期满的时候,企业可以与劳动者协商,变更劳动合同的期限,适当延长两年或三年。这样利用合同变更的手段,可以推延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的时间。另外,现在大多数企业都采取与员工签订一年期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建议将合同期限改为中长期,例如三年或五年,这也是推延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的时间的另一种方法。
4.职工不愿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要保留证据
法律规定,对于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资。因此企业人事部门要对员工的劳动合同严格管理,分类统计合同期限,当员工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出现时,要主动向员工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以免因为遗漏延误签订而支付二倍工资。同时,对于不愿意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员工,要求他们写书面申请,企业保留作为证据,避免日后员工故意去申诉骗取双倍工资时不能举证,造成败诉。
5.对问题员工的处理手段要“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