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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更好的从实证角度研究罗霄山脉集中连片地区(吉安片区)金融支持经济增长的效率,文章以罗霄山脉集中连片地区(吉安片区)人民币贷款对支持经济增长的效率为主要分析点进行研究。之所以选择罗霄山脉集中连片地区(吉安片区)人民币贷款对支持经济增长的效率来分析金融支持经济增长的效率,主要是因为在罗霄山脉集中连片地区(吉安片区),信贷是推动当地经济发展的最重要的因素,也是最好量化的因素。通过全国人民币贷款支持GDP增长效率(见表2)与罗霄山脉集中连片地区(吉安片区)人民币贷款支持GDP增长效率(见表3)进行比较分析,从中找出金融在支持罗霄山脉集中连片地区(吉安片区)经济增长效率方面存在的问题,为以后改进和完善金融支持罗霄山脉集中连片地区(吉安片区)经济增长效率政策方面提供参考。罗霄山脉集中连片地区(吉安片区)人民币贷款支持经济增长效率进行计量分析。本文选择了2007—2013年各年数据,对这两个时间序列取对数以后,建立回归方程:Yt=β0+β1χt+Ut(t=2007,…,2013),其中χt代表罗霄山脉集中连片地区(吉安片区)人民币贷款取对数以后的序列,Yt代表吉安片区GDP取对数以后的序列,再利用普通最小二乘法(OLS)进行参数估计,得出:从上述结果中可以看出,模型拟合情况较好,拟合优度达到0.971,t检验在5%的显著性水平上统计,结果为显著。DW检验可以确定不存在序列自相关,因此我们得出一元线性模型y=0.18+0.615x。该计量模型结论为,罗霄山脉集中连片地区(吉安片区)人民币贷款每增长1%,吉安市GDP将增长0.615%。
全国人民币贷款支持GDP增长实证检验全国人民币贷款支持经济增长效率进行计量分析。本文选择了2007—2013年各年数据,对这两个时间序列取对数以后,建立回归方程:Zt=θ0+θ1t+λt(t=2007,…,2013),其中t代表全国人民币贷款取对数以后的序列,Zt代表GDP取对数以后的序列,再利用普通最小二乘法(OLS)进行参数估计,得出:从上述结果中可以看出,模型拟合情况较好,拟合优度达到0.976,t检验在5%的显著性水平上统计,结果为显著。DW检验可以确定不存在序列自相关,因此我们得出一元线性模型y=0.039+0.758x。该计量模型结论为,全国人民币贷款每增长1%,GDP将增长0.758%。根据罗霄山脉集中连片地区(吉安片区)人民币贷款对GDP增长效率进行实证检验和全国人民币贷款对GDP增长效率的实证检验分析,可以得出以下结论:罗霄山脉集中连片地区(吉安片区)人民币贷款每增长1%,罗霄山脉集中连片地区GDP将增长0.615%;全国人民币贷款每增长1%,GDP将增长0.758%。从这两组数据可以看出全国人民币贷款支持GDP增长效率高于罗霄山脉集中连片地区(吉安片区)人民币贷款支持GDP增长效率14.3个百分点。金融支持经济发展效率可以参照上述结论即全国金融支持经济增率高于长罗霄山脉集中连片地区(吉安片区)金融支持经济增长效率14.3个百分点。
二、金融支持集中连片特困区效率偏低的主要原因
(一)银行资金逐利性,影响金融供给效率追逐利润实现效益最大化是银行作为企业的本性使然,效益的好坏也直接关系到银行的生存和发展,这就客观上要求银行将服务重点集中在实力较强、经营效益较好的企业和行业。而扶贫开发的目标和重点是发展能力脆弱的贫困人口,讲求的是公益性,与银行的“喜好”背相径庭。前些年国有银行“洗脚进城”便是一个实证,银行的“嫌贫爱富”一度造成城乡金融供给严重失衡。以四县(市)为例,据统计农村地区平均每万人拥有实体金融网点仅0.7个,不及城镇四分之一,有25%的乡村仅拥有离行式金融自助点、金融便民点等虚拟金融网点。同时,上级行对信贷严格管理考核机制也让县级行很无奈。如农行明确规定惠农卡农户联保贷款不良率不得超过2%,否则予以“停牌”处理。据调查,目前吉安辖内有3家县级农行因农户小额贷款不良率触及“红线”而遭遇业务“停牌”。在国家新一轮扶贫开发攻坚战中,要让银行再次“脱鞋下乡”,将大量资金投入到见效慢、收益低的农村贫困地区,与其经营效益最大化的目标存在明显冲突,弱化了其支持扶贫开发的积极性。
(二)保障机制缺陷性,影响金融创新效率贷款追偿难,信用环境不健全,导致银行往往是“赢了官司输了钱”,影响了金融产品创新,如2009年井冈山市厦坪镇一兔子养殖户以房产作抵押向中国银行井冈山市支行申请贷款20万元,此笔贷款是该行开办的首笔涉农贷款。2010年该养殖户因经营不善,到期无力偿还贷款,中行向当地法院提讼并胜诉,但由于种种原因至今尚未收回该笔贷款,导致该行上级部门中止了其开办农户贷款的权限。在这种残缺的风险保障机制下,银行往往独自承担信贷风险,对支持扶贫开发项目顾虑较大。
(三)激励措施滞后性,影响金融的配置效率近年来,国家先后出台了《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罗霄山片区发展与扶贫攻坚规划(2011-2020)》等,地方政府也相应出台了扶贫开发规划和政策,前瞻性地对新一阶段扶贫开发提出了更高目标和更高要求。据了解,新一轮扶贫攻坚中,四县(市)预计扶贫开发总投资160亿元,需银行配套投入信贷资金70亿元。为了调动银行资金,国家及地方政府也陆续出台了一些扶持金融发展政策,但总体而言相对笼统且难以落实到位,尤其是地方政府出台的信贷投放激励措施往往因财力不足而无法兑现。众所周知,扶贫开发投资周期长、收益见效慢、服务对象广,如果激励扶持措施迟迟到不了位,则难以调动银行参与扶贫开发的积极性。
三、政策建议
(一)提高金融政策支持效率。一是出台差别金融政策。建议国家针对集中连片扶贫地区专门做出“差别化”的金融政策安排,尽快出台专门的扶贫信贷政策,在支农再贷款、再贴现、差别存款准备金、贷款规模调控等方面给予适当倾斜,增强金融机构支持扶贫开发的能力。二是加大信贷“窗口”指导力度。人民银行可考虑专门出台金融支持扶贫开发指导意见,引导金融机构加大扶贫开发的信贷投入力度。三是加大优惠政策激励力度。建立金融支持扶贫开发激励机制,出台扶贫开发金融创新专项激励制度,对符合创新条件、为扶贫开发做出重要贡献的金融创新项目给予激励政策等,同时对金融机构用于扶贫开发贷款的营业收入实行减、免营业税。四是适当授予基层行业务权限。建议金融机构总部改进现有的管理和考核方式,给县级分支机构适当的贷款审批权和金融产品创新权限,并在扶贫开发方面出台信贷倾斜政策,增加基层分支机构支持扶贫开发工作的动力和活力。
(二)提高扶贫资金供给效率。建议整合专业扶贫、行业扶贫、社会扶贫的力量,将中央、省、市安排给县(市)的财政扶贫资金、以工代赈资金、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科技扶贫资金、林业扶贫资金等资源进行集合,发挥扶贫资金“四两拨千斤”的杠杆作用,撬动银行信贷资金这块“巨石”,以其乘数效应来满足扶贫开发巨额的资金需求。比如,遂川县1:8的贷款模式值得借鉴。2009年,遂川县财政局、扶贫办、国税局、地税局、涉农金融机构等单位在全省率先推出了“村级产业发展互助基金担保+农业信贷+政府贴息”信贷新产品(又称1:8贷款),并选择信用基础好、产业有特点的珠田乡黄圹村、草林镇冠溪村、大汾镇红太阳社区、堆前镇鄢背村进行试点推广,银行按互助社所募集担保基金的8倍比例发放贷款,且在额度内可以进行“二次融资”、“三次融资”,极大地支持了农业产业化发展,促进了农民增收。截至2014年6月末,4个试点村已吸收社员436户,筹集担保基金270万元,其中扶贫办拨入资金40万元,累放贷款3500余万元,支持了428户农户发展金桔种植、农产品加工、生猪养殖等特色产业,户均实现增收5000余元。
(三)提高金融风险保障效率。一是修订完善有关物权法律法规。建议修订《物权法》等法规,或出台相关司法解释,允许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充当贷款抵押物,以鼓励金融机构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在不改变土地集体所有性质、不改变土地用途和不损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的前提下,探索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宅基地使用权抵押贷款业务,使土地真正成为农民的“聚宝盆”。二是建立健全信用担保体系。在现有担保公司和中小企业担保中心的基础上建立农村信用担保基金,采取“财政拿一点、群众筹一点、社会捐一点、市场运作补一点”的办法筹集资金,专门用于解决贫困地区企业、产业和贫困人口的担保需求。三是大力发展农业保险业务。鼓励商业性保险机构开拓农村保险市场,同时加大财政对农村保费的补贴力度,提高农村、农业抵御风险的能力。四是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鼓励涉农金融机构借鉴孟加拉格莱珉银行对借款人进行培训考核的经验做法,培育农民借款人的信用意识,深入开展“信用乡镇、信用村、信用农户”建设,为金融支持扶贫开发营造良好的信用环境。
关键词:农村金融金融缺失制度安排
我国是一个人口众多,农村人口占大多数的发展中国家,农业在我国是安天下、稳民心的基础产业和战略产业。随着农村工商业的迅速发展和农村经济产业化、市场化程度的提高,资金需求呈现刚性增长态势,对金融服务的要求也趋向多样化。但是,在现阶段农村金融体系所提供的金融支持与金融服务远远不能适应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要求,农村金融体制的改革相对落后于农村经济结构和产业结构的调整步伐,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受到严重的资金“瓶颈”。这种农村金融支持的缺失,使农村陷入了一种“资金少——效益差——农村贫困——资金更少——效益更差——农村更贫困”的恶性循环当中,严重制约着农业生产的发展和农民的增收,使得许多地区尤其是中西部地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因缺乏金融支持而无法正常启动。
一般认为,农村金融支持的缺失与农村经济的发展水平和市场化程度不高密切相关,但从理论上讲,相关的制度安排不合理以及缺乏必要的政策引导也是不容忽视的因素。制度经济学认为,金融制度是一种节约交易费用与增进资源配置效率的制度安排,其产生与变迁既不是随意的,也不是按照某种意志与外来模式人为安排的,它并不仅仅是一种有形的框架,而是一系列相互关联的演进过程的结晶。也就是说,我国农村金融扶持的缺失很大程度上是由制度因素引起的。因此,中央连续5年的1号文件都提出要加快改革和创新农村金融体制,提出要针对农村金融需求的特点,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建立一种既能弥补“市场失灵”,又能避免“政府失灵”的充满生机和活力的融资机制,引导社会资金回流农村,建立健全功能齐全、结构优化、产权明晰、机制完善、监管有力、具有可持续发展能力的农村金融体系,加强和改善农村金融服务,促进农村社会经济全面发展,满足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合理资金需要。具体而言,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完善农村金融支持的制度安排。
一、国家或政府层面
首先,应该完善农村金融的法律法规建设,强化农村金融支持的制度环境。-_一方面,根据农村金融的特点,加强农村金融的立法工作。一是在《商业银行法》的基础上,针对农村金融发展实际,尽快制定出台专门的农村金融服务法、农村金融监管法,如《农村金融法》或《农村合作金融法》等,就农村金融性质、法定存款准备金、市场准入退出机制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使各种合法资金放心进入农村金融组织,结束农村金融机构长期以来参照《公司法》和《商业银行法》经营管理的无序局面;二是借鉴国外的实践,制定有关支持或鼓励农村金融发展的法律法规,如《农村金融服务促进法》、《农业保险法》等,支持农村金融的发展;三是要尽快修订完善《破产法》、《刑法》、《担保法》、《物权法》等法律法规,为农村金融的良性运转提供法律支持。另一方面,大力推行依法行政。在处理和协调农村经济金融事务中要真正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地方政府要自觉克服地方保护主义,大力支持司法公正,保障政府信用,杜绝不应有的行政干预。
其次,国家和政府应该大力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完善农村信用担保和失信惩罚机制。一个良好的农村信用环境是农村金融和农村经济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因而要着眼长远,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建立起有效的农村信用体系,改善农村信用环境。在这方面,应该充分发挥国家和政府的主导作用。一方面,是政府要带头讲诚信,提高行政的公信力;另一方面,政府和司法机关要把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列为政绩考核指标,以形成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农村信用环境工作机制。此外,工商、税收、金融、司法、新闻媒体等有关部门要联手打击逃废债务行为,运用行政、经济、法律等多种手段对失信者进行严厉惩罚,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另外,国家还应该要大力推进农村金融体系的配套改革,包括农村土地产权政策、财政金融政策、农村社会保障政策等改革,比如构建农村金融财政补偿机制和税收优惠机制等。
二、金融机构层面
(一)正规性金融层面
我国农村地区的正规性金融机构主要包括四个部分:农村信用社、四大国有商业银行、邮政储蓄和政策性农村金融机构即农业发展银行。由于他们各自的立足点不同,因而应该根据各自的业务重点进行相应的体制创新,以促进农村金融的发展。
第一,继续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坚持农村信用社支农地位不动摇。农村信用社改革的根本目的就是激活其作为农村金融主力军和联系农民金融纽带的作用,真正成为服务“三农”发展的社区性金融机构,但目前的农村信用社改革已经出现了“去农化”倾向,有着强烈的商业化趋向,主要表现在“合作”性质退化,“商业”性质增强。因此,农村信用社的改革务必坚持“三农”方向,防止“去农化”,坚持为“三农”服务的宗旨不能动摇。当前要着力抓好法人治理结构和机制建设,大力抓好经营和发展,壮大农村信用社的资金实力,进一步增强支农服务功能,发挥好支农主力军作用。
第二,大力推动商业性金融立足农村市场,寻找新的利润增长点。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造是大方向,但这并不意味着将从农村市场全面退出,应该通过市场化手段发挥支农作用,在农村市场寻找新的利润增长点。即在加强风险控制的同时,发掘优质客户,并根据农村市场的特点,积极进行金融产品和服务的创新,开发出适合农村经济发展的存、贷款种类,在支持“三农”的同时,兼顾自己的盈利目标,开拓经营范围。
第三,加大政策性金融支农力度,增强其“三农”服务功能。一是对农业发展银行重新定位,将其营业网点铺设到县级及中心乡镇,并延伸服务对象,在做好传统的粮棉油购销储备信贷业务的同时,应适当拓宽业务范围,积极介入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业科技开发推广、农业综合开发等政策性金融业务,办理其他金融机构、外国政府和国际组织的转贷、委托业务,开展形式多样的支农活动,探索农村政策性金融的新路子。二是充分发挥开发性金融的作用,将开发性金融推进到“县域经济”和“三农”领域。进一步扩大国家开发银行的“开发性金融”的功能,使国家开发银行能够参与“三农”开发,发挥开发性金融的杠杆作用,引导金融资源流向农村。
第四,加快邮政储蓄机构的改革,组建邮政储蓄银行,充分发挥其网络优势,更好地为“三农”服务。目前,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已被批准筹建,其业务重点将是面向城市社区和广大农村地区,与其他商业银行形成良好的互补关系,来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民间金融层面
由于我国农村地区正规性金融的长期缺失,使得农村民间金融异常活跃,在农村经济发展中发挥着不可或缺的作用。但是,农村民间金融缺乏必要的金融监管,蕴含着极大的金融风险,影响到农村地区的安定与团结。’因此,应该积极推动民间金融合法化,引导民间金融的合理、健康运行,使之成为农村正规金融的有效补充。可制定《民间融资法》等相关的法律使民间金融合法化,这样既可以规范民间金融行为,又能使其获得应有的权益和保护;同时降低市场准入门槛,减少行业行政许可审批,允许民间以多种形式兴办金融业,特别是大力发展小额信贷组织和互助合作金融组织,条件成熟时可考虑设立民营银行,构建竞争性的农村金融组织体系,更好为“三农”服务。此外,银行监管部门不仅要加强对民间金融的监管,更要根据实际情况,在民间金融组织内部建立有效的内部监管机制,及时、准确地披露经营状况和经营风险。
三、其他层面
首先,应该积极探索建立形式多样的农业保险机构。一是要根据农业生产特别是种养业的风险特点,大力发展政策性农业保险,连续三年的中央的1号文件也在不同程度上强调了要发展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这充分表明国家应该成立农业风险基金,组建专业的政策性农业保险公司,贯彻国家农业保护政策,经营管理国家农业风险基金,为农业信贷机构提供风险保障,监督和管理众多农业保险基层机构。二是积极开展各种形式的农村合作保险,组建以农民为主体的地区性合作保险组织。三是鼓励商业保险机构开展农业保险业务,开发适合农民需要的险种,满足农民不同层次的保险需求。通过上述措施,在农村地区形成一个以政策性农业保险为主体、农村合作保险和商业保险为辅的多层次保险体系,保障农业发展和农村信贷资金安全,更好地为“三农”服务。
三明市是传统的农业大市,耕地面积居全省第二位,是全国集体林权改革试验区、福建主要商品粮基地和农作物主产区,具有丰富的农业资源和较好的产业基础。当前,三明市正处在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型的新阶段,农业生产经营方式由分散的小农生产向规模化、组织化、社会化加快转变。2013年,全市农林牧渔业总产值369.44亿元,增长4.8%;现代农业产业总产值865亿元,增长17.9%;农民人均纯收入首次突破万元大关,达到10532元,增长12.3%。在三明市现代农业发展进程中,资金不足是制约其发展的主要因素之一。相比传统农业,现代农业在产业经营和金融需求上主要有以下几个特征:
(一)农业集约化经营逐步推进,规模化金融需求明显增多。2013年末,三明市土地流转面积达69.9万亩,占承包耕地面积的30%,其中流转给170家农业企业7万亩、629家农民专业合作社9.7万亩、1071家庭农场5.7万亩。相比常规农业,现代农业资金需求大成为集约型农业的基本特点,特别是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资金和农村金融服务的需求快速增长。
(二)农业产业链条不断延伸,全方位金融需求增多。目前三明市已形成水稻制种、食用菌、茶叶、莲子等20条特色农业产业链,农业产业链条前、中、后各环节结合更加紧密。在农业产业化加快发展的背景下,涉农金融机构通过积极整合农业产业链,使原来分散的信贷主体相互合作、制约,农业产业链金融应运而生。
(三)经营主体呈现多元化,特色化金融需求增多。表现在近年来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大户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快速发展,特色金融需求不断增多。截至2013年末,全市共有市级以上龙头企业561家、农民专业合作社2505家、家庭农场1945个。
(四)农业功能向纵深演变,创新型金融需求增多。近年来,三明市农业与第二产业、第三产业加速融合,逐步形成了有机农业、循环农业、生物能源农业、休闲农业和文化创意农业等多种新型业态,创新型金融需求逐渐增多。
(五)农业科技水平不断提高,科技金融需求增多。农业科技项目及农业标准化体系建设都需要金融支持,农业机械化的推广与普及也亟需金融支持。目前全市有农机专业合作社157家,农机作业服务面积98万亩,总收入达5500万元,已成为农村经济新的增长点。
二、金融支持现代农业发展现状
(一)涉农贷款稳步增长
“十二五”以来,三明市金融机构不断创新金融支农方式,拓宽金融支农渠道,加大涉农贷款的投放力度。一是涉农贷款实现年均两位数增长。2011~2013年全市涉农贷款余额分别为420.74亿元、506.24亿元、585.22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6.11%、20.32%、15.6%。二是涉农贷款占比逐年提高。2013年末全市涉农贷款占比为52.16%,比2011年末提高1.64个百分点。三是涉农贷款增幅高于各项贷款的平均增幅。2012年、2013年涉农贷款增幅分别高于同年各项贷款增幅1.28个百分点和2.43个百分点。
(二)金融支农体系初步形成
近年来,三明市农村金融取得长足发展,逐步建立起以农村合作金融、政策性金融和商业性金融机构为主体,新型农村金融机构为补充,各类金融机构并存、相互竞争的支农金融服务体系,金融服务面不断扩大,金融服务水平显著提高。1.正规金融积极支持现代农业发展。三明市农村金融供给主体包括政策性金融机构、股份制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邮储银行和村镇银行等,其中农村信用社、农商银行发挥着主力军作用。截至2013年末,全市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涉农贷款余额197.72亿元,占全辖银行业金融机构涉农贷款的33.79%;辖内农行、工行、建行、中行等四家大型商业银行涉农贷款余额分别为94.55亿元、70.75亿元、70.23亿元和38.9亿元,占全辖银行业金融机构涉农贷款比重分别为16.16%、12.09%、12%和6.65%;农发行涉农贷款余额48.26亿元,占全辖银行业金融机构涉农贷款的8.25%。此外,兴业银行、邮储银行、村镇银行等其他金融机构在支农中也发挥了一定作用。2.小额贷款公司在支持现代农业发展中发挥了补充作用。小额贷款公司一般将客户定位于“三农”及小微企业,通过细分农村金融市场和提供差异化的“三农”金融服务来实现对农村金融需求的满足。2009年三明市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全面启动,至2013年末共成立19家小额贷款公司,实现小额贷款公司全辖各县(市、区)全覆盖,注册资本金共计33.5亿元,各项贷款余额42.31亿元,占全市金融机构人民币各项贷款余额的3.77%。3.保险业服务现代农业发展能力不断提高。截至2013年末,人保财险三明市分公司先后开展了水稻种植保险、能繁母猪保险、森林火灾保及蔬菜种植和烟叶保险等农业保险试点。目前,三明市“三农”保险的业务覆盖面和承保率居全省前列。其中,水稻承保218.64万亩,承保率达到99%;森林承保2421.46万亩,承保率达100%;农险综合赔付率50.73%,实现了经营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同步提高。4.资本市场助力现代农业发展取得一定进展。至2013年末,全市共有6家企业在沪深股票交易所上市,其中永安林业、青山纸业、福建三农、福建金森等4家企业为涉农企业,上市融资合计10.94亿元。
(三)金融支持现代农业发展的主要探索
1.着力支持农业集约化发展。一是不断深化和拓展林权抵押贷款,盘活“林”资源。至2013年12月末,全市累计发放林权证抵押等各类贷款75.73亿元,贷款余额31.78亿元,累计支持林业开发约1180.76万亩,占林地总面积的49%。二是推出土地经营权流转贷款,盘活“地”资源。截至2013年12月末,辖内明溪县、将乐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余额达到586万元,沙县累计发放土地流转项目贷款1.51亿元,土地流转贷款贴息795.6万元。
2.着力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截至2013年12月末,三明市金融机构对规模化经营主体的贷款余额达22.96亿元,增长49.07%。其中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贷款余额分别为22.35亿元、5353万元、820万元,分别增长47.31%、174.37%、107.59%。
3.着力支持农业产业链发展。三明市金融机构陆续推出订单农业贷款、果树所有权质押贷款等多种模式,为农业前、中、后产业链条各环节提供金融服务。截至2013年末,全辖农产品加工贷款余额38.18亿元,同比增长9.78%;农副产品流通贷款余额8.91亿元,同比增长61.1%。
4.着力支持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截至2013年末,辖内国家级和省级现代农业示范区、农民创业园等产业园区建设贷款余额1.2亿元,增长20%,农田基本建设贷款余额2.3亿元,增长29%。
5.着力支持农业农机化。三明市金融机构推出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收益权质押贷款,对凡享受补贴购置农机具的农户给予优先信贷支持。据不完全统计,2013年末全辖农机抵押类贷款近3亿元,增长25%。
三、金融支持现代农业发展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流动性不足,金融支持现代农业发展后劲乏力
当前三明市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林业改革不断深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金融需求巨大。但另一方面,2013年末,三明市各项贷款余额1121.87亿元,居全省第8位,各项存款余额1197.47亿元,居全省第7位,金融机构贷存比高达94%,流动性明显不足,无法充分满足现代农业发展资金需求,导致农村金融供需矛盾突出。较之全市金融机构贷存比普遍高企,邮政储蓄银行三明分行贷存比仅24%,其农村资金“抽水机”的角色仍未改变。在流动性紧张的情况下,金融机构为追求利润最大化,尽可能将资金投放于见效快、回报高的项目,从而弱化了对风险相对较高的现代农业的金融支持。
(二)组织体系不全,金融支持现代农业发展合力不强
一是银行体系不够完善,竞争性、多元化的银行体系尚未形成。目前辖区银行业机构不多,农发行、兴业、中行等尚未实现各县(市)全覆盖,村镇银行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发展也有待加快。二是农业风险分担机制缺失,不能适应现代农业发展要求。2013年末全市保险密度为1276元/人,保险深度为2.16%,低于全省平均水平。茶业、花卉、水果等特色农业保险品种还未开发。三是资本市场助力现代农业发展能力较弱,全市仅4家涉农企业成功上市。
(三)多元化需求难以满足,金融对接现代农业发展能力较弱
1.农业集约化金融需求对接方面:三明市较早推出了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及农村住宅抵押贷款,但因《物权法》《担保法》有关限制性规定,这类贷款模式在实践中推广难度较大。由于有效抵押担保物不足,涉农企业、农业大户往往难以获得充分的银行贷款支持。
2.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金融需求对接方面:由于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其他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多存在运作不规范、财务不健全等问题,客观上导致资金供给方与需求方的脱节,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现代农业的发展进程。
3.农业产业链金融需求对接方面:由于农业产业链信用风险管理难度大,辖区金融机构推出的信贷产品往往停留在小范围试点和个别品种的推行上,并以支持单个项目或服务某一领域为主,可复制推广的信贷产品较少。
4.农业基础设施金融需求对接方面:一是农业基础设施耗资大、周期长、见效慢,商业银行普遍不愿意介入,而政策性银行受限于资金规模,支持能力有限。二是金融机构信贷方式创新受农村基础设施管理不到位制约。如辖内宁化县集体持有91%以上的农田水利设施所有权,造成承贷主体无法落实。
5.农业农机化金融需求对接方面:农机具抵押率不高,一般不超过50%。同时,部分农机专业合作社因自身实力不强、产权不清晰或运营管理方式落后,难以符合银行信贷发放标准。
四、金融支持现代农业发展的对策
(一)完善法律及政策扶持体系,以顶层设计推动现代农业发展
1.加快法律制度建设,消除农村融资担保法律障碍。一是积极推动《物权法》《担保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修订工作,真正赋予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权能。二是完善《土地管理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健全农村土地产权登记、流转制度,建立配套的抵押资产处置机制,促进土地抵押市场及土地金融的发展。三是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借鉴国外经验,建立土地金融制度及监管体系,明确由政策性土地金融机构办理土地使用权抵押业务,保障土地抵押业务的规范性及农民生存权益。
2.重视发挥政府引导作用,建立金融支农长效机制。一是充分发挥财政杠杆效应。通过财政奖补、贷款贴息、担保补助、风险补偿、保险补助等方式,逐步建立市场主导与政府扶持相结合的金融支农长效机制。二是进一步加大税收优惠力度。建议允许专业大户、家庭农场等农业经营主体生产性大额贷款利息收入适用营业税免征政策,给予小额贷款公司享受农村信用社同等税收待遇。
(二)有效增加信贷资金来源,增强金融支持现代农业发展后劲
一是金融机构要大力组织存款和挖掘内部资金潜力,通过新增存款或向上级行争取信贷规模及授权授信等信贷政策,不断拓展资金来源。二是当地人民银行要积极向上级行争取支农再贷款规模、再贴现额度,运用差别存款准备金政策,对辖内金融机构给予适当政策倾斜。三是争取在沙县农村金改区放宽县域法人金融机构存贷比例限制,加大当地贷款投放力度。四是地方政府要加强与域外银行合作,如通过银团贷款、协议贷款等战略合作方式,引进域外资金参与现代农业发展重点项目。五是加强涉农信贷政策导向效果评估工作,强化对金融支持现代农业发展的监测考核。
(三)加快培育各类金融载体,完善多元化金融支农体系
1.做大增量与盘活存量,构建与现代农业发展相匹配的多层次银行体系
(1)做大增量,加快引进和增设各类金融机构。一是积极引进区外银行,吸引全国性或区域性股份制商业银行来三明设立分支机构。二是加快完善县域银行机构网点建设,鼓励和引导中行、兴业银行、农发行尽快到网点空白县设立营业性机构,支持农商银行跨区域经营发展。三是尽快实现村镇银行辖区各县(市)全覆盖。四是进一步规范和发展农村合作基金,推进“互助资金”模式的村级小额信贷组织试点工作。
(2)盘活存量,进一步深化金融机构改革。一是支持农发行深化改革。以粮棉油生产、加工和流通等环节为重点,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及农业基础设施建设。二是推进国有商业银行改革。扩大辖区农行“三农”事业部改革试点范围,鼓励邮储银行拓展农村金融业务,逐步扩大涉农业务范围。三是加快辖区农村信用社改制步伐。四是拓宽民间资本向正规金融转化的渠道,支持有条件的小额贷款公司改制为村镇银行。五是深化沙县农村金融改革,加快形成“可持续、能复制、易推广”的现代普惠制农村金融制度示范样本。
2.拓展农业保险功能,强化现代农业风险保障一是创新特色优势农产品保险品种。不断提高农业保险的承保范围和覆盖区域,试点开办茶叶、毛竹、花卉、水果等具有当地特色支柱性产业的特色农业保险。二是完善保险补贴机制。加大中央、省和市三级政府的财政补贴分担比例,逐步减少或取消产粮大县县级保费补贴。三是探索开办涉农金融领域的贷款保证保险和信用保险等业务。四是引导其他商业性保险公司积极开展农业保险业务,鼓励开展多种形式的互助合作保险。五是积极推动中央和省政府建立财政支持的巨灾风险分散机制。
3.积极借力资本市场,拓宽现代农业投融资渠道积极推动农业龙头企业上市融资和发行债券融资,拓展现代农业多元化融资渠道,逐步由高度依赖间接融资向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并举的方式转变。一是积极推动符合条件的农业企业到主板、创业板发行上市,引导暂不具备上市条件的高成长性、创新型农业企业到场外市场公开挂牌与转让。二是鼓励农业企业利用债券市场进行融资,拓宽农业企业融资渠道。三是鼓励建立农业产业投资基金。以中央、省级、市级财政资金为主,引导社会闲散资金,通过设立农业产业投资基金直接投资产业化龙头企业,进而带动农业产业化发展。
(四)提升金融支持现代农业对接成效,有效满足现代农业对金融资本的需求
1.提升金融与农业集约化金融需求对接成效。地方政府要加快完善相应的配套措施,推动各县成立土地信托公司,建立土地、宅基地抵押登记、评估、流转平台,确保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宅基地抵押贷款工作顺利进行,着力解决农业集约化经营贷款需求。
2.提升金融与新型农业经营组织金融需求对接成效。一要加大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信贷支持力度,重点支持产业带动能力强的农业龙头企业,以及产业特色鲜明、运行机制规范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二要创新推动订单、存货、仓单质押等权益类贷款种类,加大信贷产品创新和推广力度。三要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适当增加贷款额度,适当延长贷款期限,并提供一定利率优惠,满足其差异化资金需求。
3.提升金融与农业产业链金融需求对接成效。一要大力推广农业供应链融资产品,加大对特色农业产业链上下游中小企业的信贷资金支持。二要探索推动大额农贷发放和管理办法,重点满足特色优势农业重点产区、重点加工区和商贸流通区的信贷需求。
4.提升金融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对接成效。一要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围绕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农业综合开发、农业商品基地建设等基础设施加大中长期信贷资金投入,支持农业配套设施建设。二要积极探索以项目未来经营收益权、土地使用权、大型水利设备等作为抵(质)押物,创新农田水利贷款抵押担保方式。
关键词:农地流转;土地使用权抵押贷款;土地债券
1.基本概念与相关理论概述
1.1 农地流转与农地金融
农地流转指农民将自身的土地通过转租、转包、入股、换地等方式实现经营权的变更。所谓农地金融是指以土地产权的抵押作为获取信用的保证,使土地经营者获得发展所需的资金,解决土地经营者的资金短缺困难,以实现农业单位投入的产出增长。
1.2 农地使用权抵押
农地使用权抵押指农民以自身的土地使用权作为抵押物,向银行申请抵押,从而获得自身经营所需的资金并履行按时足额偿还借款的义务。由于农业自身的高风险性,银行一般不愿向农民提供信用贷款,而农民又无法向银行提供理想的抵押物。作为农民主要财产的土地,不仅具有较高的价值,而且因为土地的稀缺性,价值一般不会随时间而贬值,这恰好能满足银行所需抵押品的要求。
2.农地流转金融支持的必要性
农地流转,特别是农地使用权抵押,与金融支持是密不可分的。由于农地的资源稀缺性,其价值的货币衡量往往数目巨大,特别在人口剧增的情况下。这就使以农地使用权抵押为代表的农地流转所需的资金很大。同时,由于农地使用权抵押贷款往往与农业长期性投入相关,投入期限较长,无论是企业、个人还是政府财政都无法满足其资金的长期需求,在这种背景下,金融支持就成了农地流转的唯一选择。
通过e-views对1990~2010年的支农资金和第一产业产值的相关性分析可得,二者的相关性达到了0.85,建立二者的线性方程:
其中:nc表示农林牧渔总产值;zz表示支农资金总额。该式中变量的t检验和f检验都是显着的,可决系数也达到了0.732,能通过经济意义上的检验。可见,金融支持对以农地抵押为代表的农地流转有着明显的促进作用。
3.我国金融支持农地流转主要潜在制约因素分析
3.1 农地流转的支持金融机构缺失
金融机构要实现长期持续的农业支持,必须保证一定的赢利性,这就要求农地流转的支持金融机构将追求利润,或者至少是保本微利作为经营目标。
农信社在经过1996年的行社分离和国家注资消除部分历史包袱后,经营已经倾向商业化,目前已经基本实现亏损扭转,将原本具有双重属性的农地流转的金融支持业务交给商业化运作的农信社来负责,对农信社来说不仅会间接加重其运营成本、增加其资金运用风险,因此,从这个角度看,我国目前农地流转的支持金融机构是缺失的。建立符合农地流转规律、具有双重属性的金融机构是我国农地流转金融支持的当务之急。
3.2 农地流转的资金缺口大
(1)长期的“以农哺工”政策致使农业自身积累能力弱,无法完成农地投入的完全自身积累。
(2)农业生产回报率低,农民放弃经营土地。与第二、第三产业相比,我国农业的回报率偏低。在此背景下,越来越多的农村年轻劳动力放弃经营土地,开始进入经济发达的城市务工,从事第二、第三产业。这样,农村的大量土地要么交予家中的老人经营,要么闲置,为了获得更高的经济效益,该部分土地的流转需求相当旺盛,这就加大了对农地流转的金融资金的需求。
(3)农业自身的高风险性,农民贷款缺乏理想的抵押品。由于农业生产的对象受自然条件的影响很大,导致农业自身拥有很高的经营不稳定性。农业的高风险,农民贷款缺乏理想抵押品的条件下,使得追求利润的金融资金不愿涉足。
4.我国农地使用权流转金融支持的合理选择
4.1 我国农地使用权流转金融支持的选择
借鉴农地金融比较成功的国家、地区的经验,我认为目前国内流行的一种观点较合理:我国的农地抵押贷款由农业发展银行和农信社共同承担。具体说,由农发行作为主管机关来主管农地使用权的抵押贷款,并且负责发行土地债券,农村信用合作社作为农发行的基层机构来负责农地抵押贷款的发放、回收等具体的业务。
4.2 我国农地使用权流转金融支持模式的可行性
从我国金融支持农地流转的政策性和商业性入手,其资金来源主要有:
(1)财政部支农政策资金。土地抵押贷款有一定的政策性,目的又是促进我国农业发展,提高农民收入,优化财政支农资金的效率,那么财政性资金理应成为其资金的来源之一。政府可以将每年财政预算支出中的比如农业基本建设支出项资
金,通过“农发行总行——农发行分支行——农信社土地抵押贷款部”发放到农民手中。由于农信社土地抵押贷款部的上级直接是农发行县级支行,而且该部门业务专一,在一定程度上可以避免财政支农资金被挪为它用。
(2)股金。合作性质是跟农业的自然特性紧密联系的,合作化经营对降低信息收集成本、监督成本、管理费用以及化解风险方面都有帮助。为此,贷款农民在取得贷款的同时,以贷款额的一定比例,比如5%购买农信社土地抵押贷款部的股份——美国农地系统便是采用的这种方式。这样,整个农地金融系统可以凭借乘数效应创造更多的资金。从理论上,100rmb股金可以通过农民入股的方式变成(假设农民购买贷款额5%的股份):
银行获得了足够的资金支持,能更好的执行土地抵押贷款的业务,贷款农民在每年年末还可以获取一定的股息以及红利,这是一个双方都乐于接受的结果。
土地抵押贷款金融机构在成立之初的启动资金,可以参照美国联邦土地银行的方法:政府在其成立之初,以入股的形式投入一笔“种子资金”,但是所得股权不具有投票权,不能干预银行的正常运转。银行在今后的运营当中,逐步归还政府的资金,直至还清为止,政府完全退股。
(3)土地债券。以农地使用权为抵押的农地金融的国外运作成功经验之一便是以抵押土地做担保发行土地抵押债券。农地抵押贷款由于农业土地价值高、期限长,需要相当大的资金量来支持,商业性银行无法承担,发行土地债券,不仅能获得大量的经营农地抵押贷款所需的资金,而且能将位置固定、价值较大的农地分割为便于流通的、价值较小的债券。这在扩大抵押贷款的参与者同时也将土地抵押贷款金融机构的资产证券化,为金融机构带来了充分的流动性,加速了资金的流转速度。
参考文献
邵绘春.“土地财政”的风险与对策研究[j].安徽农业科学,2007,35(13).
近年来,元氏县农业产业化发展步伐加快,现代农业发展迅速,农业产业化企业发展初具规模,比例逐年提高。元氏县现有农业产业化企业36家,其中省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2家,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11家,年销售收入5000万元以上的企业5家,实现了历史性突破。2014年6月末农业产业化企业占地规模与产值分别为3.5万亩、9600万元。同时农业产业化企业由初期的经济作物扩张到小麦、蔬菜、特色林果、畜牧等大宗农产品,由种植业延伸到养殖业。
二、金融机构支持农业产业化企业情况
元氏县金融机构认真贯彻国家的货币政策,积极支持农业产业化企业发展。2014年6月末全县金融机构贷款余额47亿元,涉农贷款余额30亿元,其中支持农业产业化企业15家、贷款余额1.2亿元。
(一)灵活运用货币信贷政策工具,发挥基层央行的重要窗口指导和引领作用
一是人民银行元氏县支行出台《金融支持农业产业化企业发展指导意见》《关于做好农业产业化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金融服务的指导意见》,准确把握信贷支农、惠农、助农的着力点,通过涉农信贷政策导向效果评估等工作,引导涉农金融机构加大农业产业化企业支持力度。二是金融机构加大对农业产业化企业授信业务产品和服务创新力度,加大对特色产业、农业科技的金融辐射力度。三是为诚实守信的农业产业化企业开辟贷款“绿色通道”,切实做好金融支持农业产业化企业发展工作,促进农业发展方式转变。
(二)推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主办行”制度,“一对一”帮扶农业产业化
企业人民银行元氏县支行推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主办行”制度,组织金融机构创建金融顾问制度,“一对一”为企业提供个性化精细化金融服务,帮助企业解决融资难题,增强企业发展实力。如元氏县信用联社、邮政储蓄银行元氏县支行分别与康丰牧业有限公司、丰源物业有限公司结对帮扶,实现了银企共赢。
(三)取得成效
人民银行元氏县支行一是通过再贴现、差别存款准备金率等货币政策工具的运用,促成金融机构信贷投放与县域经济发展规划的紧密结合,支持农业产业品牌化、特色化,促进农业经济结构的调整。二是搭建政银、银企合作平台,引导金融机构创新信贷服务品种,解决融资难题。采取“龙头企业+基地+农户”“公司+农户+基地+合作社”“农户小额信贷+联保”“推荐函+应收账款质押”等方式发放农业产业化企业贷款及农业产业基地贷款。元氏县信用联社通过“公司+农户+基地+合作社”帮扶丰兆蔬菜专业合作社贷款800万元,建成精细蔬菜分级整理车间和蔬菜冷藏库,错开蔬菜销售高峰期,实现营销增效;发放康丰牧业有限公司贷款2400万元,进行生态牧场改扩建,新增职工200人,入住养殖户40户,日产鲜奶25吨,成为河北省单体最大的牛奶生产基地;支持米莎贝尔食品企业贷款2000万元,扩大粮食优良品种种植及农村劳动力就业。邮政储蓄银行元氏县支行根据丰源牧业有限公司产品收购客户君乐宝乳业公司推荐函,通过“推荐函+应收账款质押”足额发放贷款150万元,解决了公司牛场扩建、牛场环境建设等方面问题。元氏信融村镇银行通过“龙头企业+基地+农户”方式帮扶合泰畜禽养殖有限公司贷款400万元,解决了畜禽养殖急需资金需要。
三、金融支持农业产业化企业发展存在的问题
元氏县金融机构支持农业产业化企业发展取得了一定成效。但由于金融管理体制、社会环境、企业自身等问题的存在抑制了金融服务作用的有效发挥。
(一)信贷管理方面问题
银行业金融机构为实现利润最大化、风险最小化经营目标,实行集约化管理,上收了县域金融机构贷款的发放的权限,而利益激励机制没有建立起来,责、权、利不对称,致使县域金融机构对企业放贷持消极的态度。尤其是农业产业化企业贷款发放额度小、次数频繁,管理成本高风险大,致使县域涉农金融机构授权授信不足,农业产业化企业融资难问题较为突出。
(二)租赁土地房产难以抵押
据调查,农业产业化企业普遍存在流动资金紧缺,扩大规模可提供的抵押品不足问题。被金融机构认可的农业贷款抵押物仅是具有土地证的土地、房产等,而农业产业化企业的土地流转均是租赁,没有确权颁证,不符合银行贷款条件。农业银行元氏县支行帮扶久惠玉米种植专业合作社,种植甜糯玉米1200亩,由于土地、房产租赁不符合贷款抵押担保条件,农业银行元氏县支行仅对企业发放了29万元个人生产经营贷款,尚有800万元资金缺口难以解决。租赁的土地房产难以抵押,有效信贷需求得不到满足,阻碍了农业产业化企业发展进程。
(三)环境问题
首先,贷款担保抵押条件复杂。一是农业企业贷款担保抵押需要评估、保险等多个机构部门的手续,贷款办理时间长,对农业企业的季节性、时间性要求带来的影响较大。二是贷款抵押担保评估所需的费用较高,企业承担的费用成本较大,企业难以承受。三是贷款担保抵押率较低。农业企业担保抵押贷款一般抵押率土地房产70%、企业固定资产的50%为限,金融机构还要按照每家企业信用程度来确定贷款抵押率的比例。其次,制度规定方面的问题。农业企业生产经营受自然及社会条件的影响较大,企业经营发生困难,不能及时归还贷款时,银行信贷人员往往受到各种惩罚及责任追究。企业也要相应降低信用度,形成不良信用记录登记,企业以后会更难得到金融机构信贷支持。
四、对策建议
(一)落实好各项扶持政策
对县域银行业金融机构投入农业方面资金积极给予支持,推行激励性措施,如对支持农业产业化企业发展的金融机构实行税收减免,地方财政给予贴息,用少量的财政补贴引导社会资金流向农村。
(二)加大农村征信体系建设
健全农村征信体系,帮助银行业金融机构掌握县域农业产业化企业的信用状况,缓解银企双方信息不对称问题。农村征信体系通过按期还款的信用记录,帮助农业产业化企业形成“信誉抵押品”,来获得生产经营所需的信贷支持。
(三)建立分层次服务的农村金融发展体制
根据农业产业化企业发展需求,构筑分层次服务的农村金融发展服务体制。农业银行要将信贷支持放在农业企业发展及农业基地的建设上面,支持具有县域特色农业生产及农产品加工服务项目;农村信用社要以农民致富奔小康为立足点,满足农业产业化企业规模化粮食、蔬菜作物的生产及农村畜禽养殖、药材种植等方面的资金需求;农业发展银行允许介入国家扶持、商业银行不愿承担的农业设施和农业综合开发政策性项目;其他金融机构加大对小型农业企业的资金扶持力度。构建分层服务互相补充的农村金融发展机制,实现农业产业化整体金融服务格局。
(四)创新金融服务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