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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
[中图分类号]R971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673-7210(2008)07(c)-118-02
2005年8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442号国务院令公布《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1]自2005年11月1日起施行,为配合医疗机构更好地贯彻执行该条例,卫生部又出台了《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暂行)》[2]、《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管理规定》[3]等一系列配套文件。2007年2月14日,卫生部出台了《处方管理办法》[4],该办法对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使用作了明确规定,并于5月1日起施行,原《处方管理办法(试行)》[5](卫医发[2004]269号)和《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管理规定》(卫医法[2005]436号)同时废止。新规定更具人性化,癌症病人用药更方便,生命质量得到了有效改善。但是在实际工作中,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管理存在一定的难题,尚需进一步完善。
1管理难题
1.1病历的管理
《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规定:医疗机构应当为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患者建立相应的病历;《处方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门(急)诊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需长期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首诊医师应当亲自诊查患者,建立相应的病历,要求签署《知情同意书》。这种规定与办麻卡相比确实进步很多,方便了病人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但在实际工作中仍存在如下问题:①普通门诊病历一般都交与病人保管,并且普通门诊病历纸张页数较少,需长期用药的晚期癌症病人,若用于记载开药情况可能需用多本病历,对保管病历和核对病历都不方便。②非医用目的的取药者可能会在多家医院重复建立病历,多次开方套购麻醉药品。
1.2 麻醉药品注射剂的使用地点
《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还规定:麻醉药品注射剂型仅限于医疗机构内使用或者由医务人员出诊至患者家中使用;《处方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除需长期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门(急)诊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外,麻醉药品注射剂仅限于医疗机构内使用。前者的规定,对于晚期癌症病人各家医院尤其是基层医院,普遍感到最难执行到位。由于大多数晚期癌症病人卧床不起,如果要求他们一天数次往返医院或住院使用,不太可能;如果要求医务人员每日数次出诊到患者家中使用也存在一系列问题。后者的规定可否理解为需长期使用该类药品的门(急)诊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购取麻醉药品注射剂后可以自行使用,不限制使用地点?如果这样,那么前者的规定是否还继续执行?
1.3空安瓿及废贴的回收
《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患者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或者贴剂的,再次调配时,应当要求患者将原批号的空安瓿或者用过的贴剂交回,并记录收回的空安瓿或者废贴数量。但是如果病人只用一次注射剂或者贴剂,或者是长期用药的病人最后一次使用,是否也应该要求他们交回用过的空安瓿或废贴?如果没有一定的约束措施,病人往往不会主动将空安瓿及废贴交回。
1.4剩余药品的回收
《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第三十条规定:患者不再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时,医疗机构应当要求患者将剩余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无偿交回医疗机构,由医疗机构按规定销毁处理。该药品是患者花钱所买,就是用剩的一点药液,让其无偿交回,尚有一定难度;如果是未用的药品,让其无偿交回,更难。没有一定的约束措施,大多数病人不会自愿将药品交回医疗机构,这样就会增加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流失的机会。
2 建议
2.1建立专用门诊病历,实行网络管理
对经确诊需长期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非住院患者,应建立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专用门诊病历,由医疗机构保管,统一管理。病历格式最好以表格形式印制,用于记载患者每次用药情况。为避免非医用购药者重复建立病历,卫生行政部门应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实行网络化管理,将各医疗机构联网,把已建立专用病历的患者及代办人的个人资料及时输入电脑,已办过专用病历的患者不得在别家医院重复办理。
2.2根据个人情况,选择注射地点
对确诊需长期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患者,应根据患者个人的具体情况,以就近、方便、安全为原则,决定使用地点。如患者就住在医院附近,可以在医院内注射;如患者离医院较远,需医务人员出诊者,由社区服务站的医务人员出诊至其家中注射;农村病人可以到村卫生所注射,或由村卫生所的医务人员出诊至其家中注射;对于社区服务不够健全的城市,卫生主管部门可根据医疗机构所处的不同位置,将社区划分若干区域,明确哪家医院负责哪些社区该类药品的发放和使用。
2.3采用押金制回收空安瓿、废贴及剩余药品
鉴于我国目前的基本国情及各医疗机构的管理模式,建议采用押金的办法回收空安瓿、废贴及剩余药品。以押金形式购取药品,其押金最少应不低于该患者每次购取该类药品的价格。患者每次购用该类药品时要如数交回前次用过的空安瓿或废贴,停止使用时,以最后一次用过的空安瓿、废贴或未用的剩余药品换回押金。如没有如数交回空安瓿、废贴或剩余药品,将扣取一定数量的押金,以示惩罚。
3小结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属特殊管理药品,具双重性,如果管理规范,可以造福于人类,如果管理不当,则会发生流弊,危害人类生命健康和社会治安。我们在严格执行规定的同时,既要做到保证病人合理的医疗需要,又要防止非法滥用。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S].2005-08-03.
[2]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暂行)[S].2005-11-14.
[3]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管理规定[S].2005-11-14.
[4]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处方管理办法[S].2007-02-14.
一、为加强我院特殊管理药品的监管,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特殊管理药品突发安全事故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放射性药品管理办法》及《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二、本预案所称特殊管理药品包括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及放射性药品。
三、成立特殊管理药品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
医院成立由特殊管理药品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由医院院长担任组长,业务院长和分管药剂科的院领导担任副组长,成员包括药剂科相关负责人、各临床科室主任、放射科主任、设备科主任及其他相关责任科室主任,其职责如下:
1、修订医院特殊管理药品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
2、研究制定医院特殊管理药品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措施和程序。
3、负责医院特殊管理药品突发事件应急处理专业队伍的建设和培训。
4、医院特殊管理药品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实施统一指挥、监督和管理,并及时向省、市卫生行政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报告。
四、特殊管理药品突发事件的预防与控制
(一)加强对特殊管理药品法律法规和特殊药品应急知识的宣传、培训,提高防范意识。
(二)加强特殊管理药品日常监管,制定和落实预防特殊管理药品突发事件责任制,一旦发现隐患和突发事故苗头,及时采取应对措施。
(三)加强特殊管理药品使用环节的监管,定期检查特殊管理药品使用执行有关法律法规的情况,使用环节的购进、运输、储存、保管、调配、使用情况,及其问题整改落实的情况;
依法对使用特殊管理药品突发事件组织调查、确认和处理,并负责有关资料的整理和情况的综合汇报。
五、特殊管理药品突发事件的预防与控制的报告与处理
(一)
特殊管理药品突发事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启动应急程序:
1、特殊管理药品滥用,造成1人以上死亡或者3人以上严重中毒。
2、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流失、被盗。
3、医疗用毒性药品中属剧毒物品流失、被盗。
4、放射性药品流失、被盗。
4、发现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滥用成瘾人群。
(二)特殊管理药品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按以下程序进行:
1、立即采取控制危害扩大的措施或者对现场进行控制。
2、立即向县、市卫生行政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事故发生时间、地点、事故简要经过、涉及范围、死亡人数、事故原因、已采取的措施、面临的问题、事故报告单位、报告人和报告时间等。
3、采取必要的药品救治供应措施。
4、事故的分析、评估、研究应对措施。
(三)任何科室和个人都不得瞒报、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瞒报、缓报、谎报特殊管理突发事件。
六、本预案适用于我院特殊管理药品在销售、储存、保管和使用等环节中,
突发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体健康严重伤害和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社会问题的应急处理。
此应急预案从之日起实施。
药品作为一种特殊的商品,其质量直接对患者的身心健康乃至生命安全产生影响。因此,保证药品安全有效是医药工作永远的主题[1]。药房库房作为药剂科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药物质量的第一线,对库房进行严格的环境管理是十分有必要的。做好药库环境管理工作,对于保证药品的质量,确保临床用药的及时、安全都有着重要的意义。本文结合本院实际,就如何做好西药房库房环境管理工作做一综述。
1 药房环境的管理
1.1 控制好库房内环境的湿度 库房内湿度过大,会导致某些忌讳水汽的药物的性状发生改变,如糖衣丸剂、片剂、胶囊类等药品被患者服用后,会产生严重不良反应;空气中水分含量过高,可导致甲基新斯的明、阿司匹林等药品发生水解反应而失效;另外,湿度过大易使药品包装发生变质和变形甚至霉变,损失很大。但是如果库房环境湿度小,过于干燥,会导致某些忌讳干燥的原料药物,如阿托品、硫酸镁等在空气中风化。因此,要保持库房内适宜的湿度,定期对库房进行通风,采用除湿机等设备保持库房内相对湿度在70%以下。还应注意根据外界季节、气候的变化不断调整湿度,以更好地保持库房内良好适宜的环境。
1.2 库房内空气对药品的影响 某些容易氧化的特殊药品,比如含酚类、芳胺类、烯醇类结构的药品很容易受空气中氧气的影响而发生氧化反应。空气中的co2也会对某些原料药物的质量产生不良影响,影响药品的疗效。对于这些药品应密闭存放或放置于避光及阴暗处保管,尽量避免其与空气的接触。
1.3 做好库房的消防工作 大部分化学药品具有特殊的性质,在受热、撞击、氧气等诱发因素下极易燃烧,引起火灾甚至爆炸的发生。例如本文由收集整理,挥发的乙醚遇火可燃烧爆炸;有机物与高锰酸钾与磨擦可燃烧甚至爆炸;氢氧化物及某些消毒液具有腐蚀性等。因此,西药房库房的消防工作应当引起足够的重视。严禁在库房中吸烟,禁止安装电炉以及明火照射,库房内应时刻保持通风,并配备各类灭火器。
1.4 对库房定期巡视 确保照明、冰箱、空调、通风、防鼠、防虫、防火防盗、安全设施等处于正常工作状态。及时维修故障的电器。由于冰箱的内壁容易水分凝结,所以工作人员在往冰箱里放置药品时,应避免靠近冰箱内壁,防止药品出现质量问题。放置好药品后要检查冰箱门是否关好,对每一个细节都要严谨对待,要有责任心,以药品质量为重心,时刻要求自己细心,不侥幸,本着以为病人服务为中心的思想,确保患者用药安全,以减少医疗纠纷和医疗事故的发生[3]。
2 对药品分类储存及养护
我院药房库房采取内服药品与外用药品分开放置,把性质不同的药品分开来放;生物制品及疫苗等需冷藏的药品放入冰箱储存;对于某些精神类药物以及麻醉药品应单独放置;把容易混淆的药品分开放置;放置药品时要按照其有效期的远近有顺序的摆放;不能将不同批号的药物放置在一起;根据不同药品的所需储存环境,分别选择常温库、冰箱及阴冷库存放药品。按照《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储存管理,对麻醉药品及一类精神药品进行严格储存管理。药品堆放保持规定距离。对特定的药品进行定期养护,如易氧化药品、临近有效期药品、高危药品、贵重药品、特殊药品等,做好药品养护记录。
3 对药品的有效期进行严格管理
药品在一定的时间内和规定的储存环境中所保持的质量和有效性即为药品有效期。一旦超出规定的有效时间,在规定的储存环境下其药效也会逐渐减退,时间过长还可能会产生毒性,药品过期后不得使用。这就要求工作人员对药品的有效期进行严格的管理,要严格按照有效期的长短及时间的先后等来分类清晰的放置,对药品进行详细登记,定期检查,可实施计算机管理。在发药方面应按有效期的长短,先进先出,近效期先出的原则发药。应用计算机进行管理,不仅省时省力,而且还提高了工作效率,避免了很多差错。对药品的库存情况要及时的掌握,随时与药库负责人员沟通,对将要滞销的药品及时调整[4]。
4 加强药库制度化管理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等药品管理办法,加强对药品的制度化管理。建立各类规章制度,如特殊药品管理制度、药品出入库制度、有效期临近药品管理制度;药品的存放制度;药品安全制度以及盘点制度;不合格药品处理制度等。把药品的采购与储存分开管理;严格把好药品的“四关”,即计划采购关、入库验收关、在库养护关和出库复核关,切实保证药品质量安全有效。
【关键词】 《处方管理办法》;药品调剂
医院药房晚夜班因工作特点,基本只安排一名人员承担处方药品的调剂,并且主要由药士专业技术职称的工作人员承担。按国家《处方管理办法》规定(简称《办法》),医院药房处方调剂管理应严格依照办法相关条款进行管理。《办法》第五章第三十一条规定:具有药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负责处方审核、评估、核对、发药以及安全用药指导;药士从事处方调配工作[1]。因此,目前医院药房晚、夜班处方药品调配管理普遍存在有违《办法》规定。鉴于此现象是许多医院药剂科基本存在的管理问题,特撰文以期引起相关管理部门重视。
1 资料与方法
依据《处方管理办法》第五章处方的调剂管理规定,探讨医院药房晚、夜班管理存在的问题。
2 结果
2.1 医院药房晚夜班处方调配工作管理情况 对贵阳市大型医院药房晚、夜班处方调配工作管理情况进行调查:所有被调查医院药房晚、夜班处方调配工作人员均来自药剂科一线处方调配人员,晚、夜班处方调配工作均只安排一名专业人员承担,被调查医院中普遍由具有药士专业技术职称人员承担。
2.2 导致医院药房晚、夜班处方调配管理有违《办法》规定的因素。
2.2.1 药房一线处方调配人员专业职称结构和数量问题 大型医院一线处方调配人员结构主要由药士组成,同时药房一线处方调配人员数量是按《办法》颁布前确定的编制和岗位,如果按《办法》要求配备一名药师和一名药士共两名调配人员承担每日晚、夜班值班调剂工作,那么在处方调剂人员现有数量的基础上将至少增加1/3左右,否则会极大影响日常处方调配工作,由于药剂科人员数量的管理需由医院决定,在不能增加处方调剂人员数量和未有上级管理部门要求必须执行《部分》相关规定的情况下,只能根据现有条件对药房晚、夜班值班调剂人员进行管理。
2.2.2 一线处方调配人员年龄及性别问题 按职称评聘要求:中级专业学校毕业专业人员评聘药师职称,需工作7年以上;由于一线处方调配人员多为女性,在获得药师职称时正是大部分人员面临更大家庭责任期间,其不可能长期承担夜班处方调配工作。通过被调查医院药房对具有《办法》赋予调剂人员:处方审核、评估、核对、安全用药指导等权利的药师工作安排情况的调查结果表明,随着其年龄或工龄的增加,管理者将其继续安排在一线处方调配工作将面临着一定的压力,因此,随着药师年龄的增大,其离开药房一线药品调剂部门的机会就越大,对于大型医院药剂科门诊药房,晚、夜班值班人员主要由年轻药士构成,从而导致药房晚、夜班值班人员工作安排有违《办法》规定。
2.2.3 传统管理习惯的影响 目前药房晚、夜班制度是多年延续的结果,由于现存药房晚、夜班值班人员工作安排制度有违《办法》规定,通过对其他省市医院药剂科晚、夜班值班人员工作安排情况的了解,药剂科晚、夜班值班人员工作安排有违《办法》相关规定,在我国不是个别现象,同时,也并有一家医院因此受上级管理机构的处理,也没有相关管理机构要求须按《办法》规定改革,因此,药房领导在面临各种压力的情况下,只能维持现状。
2.2.4 受制于传统处方调配的观念 “照方配药”是传统药房处方发药的根本,药房一线处方调配人员:药士、药师甚至主管药师、副主任药师等,长期受制于我国传统的医院医疗服务模式,接到患者的处方,习惯意识就是“照方配药”,对于《办法》只赋予药师处方审核、评估、核对、安全用药指导等的责任,没有深刻的理解,放任药士承担药师应该承担的工作。
2.2.5 受传统处方调剂差错评价方法的影响 药房调剂人员药品调配出现“照方配药”的偏差结果才是差错事故认定的条件是传统处方调剂差错评价方法,这种长期传统意识不仅根植在药剂人员的思想中,同样根植在处方拟订者医师思想中,甚至也根植在患者思想中,因此,在医疗纠纷极其严重的现在,只要药品与处方相符而所至的药疗及医疗事件或事故中,药剂人员所承担的责任极小甚至没有,医师或患者也没有意识到不具备处方审核、评估、核对、安全用药指导等工作责任的药士,完全承担处方药品调剂有违《办法》相关规定。
3 讨论
《处方管理办法》是根据《执业医师法》《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2,6]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对处方管理的一般规定、处方权的获得、处方的开具、处方的调剂、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做出明确规定。其目的是为规范与发挥医师、药师在促进合理用药方面的专业作用,提高药物治疗水平和医疗质量,是国家构建“和谐”社会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各医院药剂科应无条件地严格按《处方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调整或改革自身管理条件以符合其规定要求。因此,药士独自承担医院药房晚、夜班药品调剂有违《处方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的现象,相关管理部门应高度重视。
参考文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处方管理办法[eb/ol]. moh.gov.cn2007.03.12.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 [eb/ol]. moh.gov.cn 2004.06.04.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eb/ol].moh.gov.cn2006.10.19.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eb/ol]. moh.gov.cn2004.06.04.
5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精神药品管理办法 [eb/ol]. moh.gov.cn2002.10.14.
医疗目标(30分)
(一)医院管理(6分)
2、依法规范执业行为,加强医务人员和医疗技术的准入管理。(1分)
3、研究建立医疗风险预警系统,探索医患纠绯的第三方调处机制,加强医疗安全防范管理,确保全年无重大医疗事故发生。(2分)
4、继续推行单病种限价和按病种付费工作,控制医疗费用增长。(1分)
(二) (七)药品管理(3分)
19、加强药事管理工作,认真贯彻《处方管理办法》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开展合理用药培训、督导,促进合理用药。(1分)
20、参加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加强使用环节管理,强化药品和器械的不良反应信息报告与防范管理,降低药品费用。(1分)
21、做好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工作,确保规范、合法使用。(1分)
(八)传染病管理(2分)
22、加强传染病防治与管理工作,做好艾滋病、人禽流感、非典和其他重大传染病的医疗救治准备工作。(1分)
(九)其它目标(2分)
24、积极开展卫生下乡活动,全年开展卫生下乡活动不少于4次。(0.5分)
25、做好“城乡医院对口支援”工作。(0.5分)
26、开展“平安医院建设”,构建和谐医患关系。(0.5分)
27、做好大型活动和会议的医疗服务工作。(0.5分)
妇幼保健(30分)
(一)妇幼保健管理(10分)
2、强化《出生医学证明》发放的监管工作,确保全县无违规签发《出生医学证明》事件发生。(2分)
3、依法规范妇幼卫生技术服务,加强爱婴医院管理,落实三级预防措施,提高婚检率。(2分)
4、贯彻落实《新生儿疾病筛查管理办法》,规范新生儿疾病筛查、诊断和治疗。(2分)
5、开展妇女常见疾病防治工作。(2分)
(二)两个系统管理(4分)
6、继续抓好“两档八卡”管理,提高妇幼保健工作水平。(2分)
7、加强管理,扩大覆盖面,确保全县妇女、儿童系统管理率达到90%以上。(2分)
8、各种卡片、档案、资料及时收集汇总,管理规范。(2分)
(三)妇幼保健技术指导(4分)
9、加强基层妇幼保健人员培训,提高服务质量。(2分)
(四)降消项目(10分)
11、完成年度支持性目标。(3分)
12、加强人员培训。(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