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章中心 > 社区调研报告

社区调研报告

前言:想要写出一篇令人眼前一亮的文章吗?我们特意为您整理了5篇社区调研报告范文,相信会为您的写作带来帮助,发现更多的写作思路和灵感。

社区调研报告

社区调研报告范文第1篇

韦若男

(广西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院小学教育专业)

【摘要】本次调研是参加了“1+1”基层培养计划的活动内容之一。在融水苗族自治县怀宝镇社区办领导的带领和支持下,调查了怀宝镇社区的多户家庭以及一家工厂,并从中获得很了许多信息。实施“乡村清洁”工程给这个小镇带来很多的好处,改变了这个小镇的面貌。

【关键字】怀宝镇 清洁 社区

一、背景

近年来,我国城市环境在大力整治下日益改善,乡镇、农村污染问题却越来越严重,各种污染在威胁乡镇人口健康的同时,会因迁移转化而影响到城市人口的健康。因此,乡镇污染问题亦是不容忽视的环境问题。怀宝镇位于融水县西北部,于东经10°87′14″,北纬25°17′30″至25°21′45″。距县城52公里,地处九万大山,贝江中游。南与罗城县龙岸镇毗邻,东与四荣乡接壤,西与三防镇相连,北面连接安太乡。境内森林资源丰富,风光旖旎,林木贮材量居全县第一。水陆交通便利,省道20253线和贝江自西向东贯穿全镇。全镇总面积262平方公里,属山区地形,耕地面积2.96万亩,其中水田面积5771亩,有林面积28.78万亩,森森覆盖率70%,辖11行政村(街),111个自然村(屯),总人口1.63万人,有苗、瑶、侗、壮、仫佬、毛南、水、汉等8个民族,少数民族占总人口78.35%。怀宝镇是融水苗族自治县最重要的一个乡镇之一,开展“乡村清洁”工程是怀宝镇的重点项目。

二、现状

     怀宝镇开展“乡村清洁”工程已经有一段时间了,很大程度上改变了街道的面貌。街道两旁的垃圾渐渐减少了,小河的垃圾减少了,垃圾池多了,垃圾桶多了,路边堆积的物品少了,物品反复利用次数多了。怀宝镇现在多出了一群这样的人,他们早上回开着拖拉机,拿着扫帚和铲子沿着马路清扫垃圾,他们就是我们小镇可爱可敬的清洁工们,他们会挨家挨户的取走放在门口的垃圾然后运到垃圾场焚烧,这使得我们小镇没有了垃圾的臭味。还有这么一群人,他们义务为人民服务。自开展城乡清洁工程以来,乡镇府的工作人员、社区干部、党员们义务清洁河岸两旁的垃圾。在以前,家庭垃圾都是往河里扔,导致了河水污染,河岸两旁的垃圾堆积很多,这个现象严重的影响着开展城乡清洁工程。政府决定义务清理垃圾,政府官员、社区干部、党员们曾多次清理河流、河岸,最后,河岸干净了,河水干净了。

     怀宝镇虽然实施了清洁工程,大部分得到了改善,但是还是存在着很大的问题。

1、社区、政府对清洁工程的宣传力度太小。大部分的宣传都是以横幅、海报、标语为主,没有深入人心。群众人民没有得到很好的教育。

2、资源太少,发展困难。城乡清洁工程不仅仅是食品垃圾的处理,更多的是生活垃圾。剩菜剩饭的处理、家圈的粪便处理等都没有得到有效的处理。

3、开展的地方范围太小,仅仅在于街道、小区、校园之类而已,工厂、森林垃圾斗没有得到改善。

4、清洁人员没有落实到位,垃圾经常出现没有按时收取和焚烧,清洁人员的管理不到位,没有清洁人员按时清扫街道,导致街道经常出现较多的垃圾。

三、建议

     1、要宣传教育,依靠群众。不到单单依靠横幅,应该加入一些新的元素,比如播放比较优秀的城乡的图片或视频,组织群众学习保护环境的主要性和一些方法。街道、马路是清洁乡村活动的主战场,广大群众是乡村清洁活动的主力军,要鼓励他们积极主动参与,做好服务工作,发挥主力军作用。自觉打扫自家屋内屋外、门前庭后,自觉清理自家田园道路,自觉形成科学卫生健康的生活方式,自觉改善生活生产条件,共同建设美好家园。

2、要整合资源,形成合力。多渠道筹措资金,各级财政资金、基础设施建设资金要优先用于积极性高、工作效果好的村屯。建立整合项目带动机制,把国家现推行的农村“一事一议”、风貌改造、人饮工程等扶贫项目整合起来,通过推广沼气池建设与“三改”(改厨、改厕、改圈)工程结合起来,推进农村人居卫生环保。

3、要统筹规划,加大建设。用发展的战略眼光做好长远的规划,把开展清洁工作与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同步进行,加强街道基础设施建设为重点,完善保洁设备和设施,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推广硬化道路,保持沟渠通畅,通过植树绿化,建立生态人居环境。

4、要加强管理,创新机制。明确职责,管理到位。有一套长效的机制来维持得来的成果,建立和落实好保洁制度,确保整条街道有多名保洁员。要树立服务意识,把清洁乡村工作作为服务人民群众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使之深入人心并变成群众的自觉行为。

5、确保清洁人员的工作上质量。很多清洁人员都是业外工作,经常是有空才去打扫,没有按时,打扫时没有全方面打扫,只是倒垃圾而已。清洁人员应该按时打扫街道,可以每天清晨打扫或傍晚打扫。

社区调研报告范文第2篇

我市社区矫正试点工作自启动后,迅速在我市两个试点区展开。从两个区的开展情况来看,基本做到了以下几点:

(一)思想认识到位。两城区被确定为全省社区矫正工作试点市(区)后,区委、区政府均高度重视,召开专题会进行研究。两个区司法局均制订了严密的计划,确定了专人专职负责此项工作,并派专人随省厅和市局同志一起到兄弟单位进行了学习考察。

(二)领导机构健全。目前,两城区的33个街办(乡镇)都成立了社区矫正试点工作领导机构,各项工作机制建立。

(三)社矫工作者队伍加强。两城区各司法所多是一人所,为适应工作需要,两城区采取聘用社区矫正辅助人员的办法,选聘具有法律经验、心理学专业知识和社会责任感的人员充实到社矫办公室,确保了社区矫正工作的开展。同时,还积极挖掘社区资源,发动退休老干部、知识分子、有威望的同志加入到社区矫正志愿者行列,使社区矫正工作队伍素质有了较大的提高。目前,两城区33个街办(乡镇)司法所共有专职人员33人,社矫辅助人员39人,社矫志愿者147人。

(四)工作措施有力。两城区各司法所均能坚持对每名矫正对象实行一人一档,详细记载了矫正方案、监护人协议书、公益劳动记录、每月小结、谈话记录、电话汇报等方面的资料,形成了一套完整、规范的基础性台帐。在管理机制上,充分发挥街道(镇)、社区(村、居)两级管理网络的作用,明确各自的工作地位和工作任务,为社区矫正工作的长期发展和司法所的建设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在制度上,两个区都出台了《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实施意见(方案)》、《社区矫正工作委员会工作职责》、《矫正对象须知》等规章制度,力求工作规范。

从试点的情况来看,收到了预期的效果。矫正试点期间两个区共117人接受社区矫正,经过矫正工作人员扎实有效的矫正帮教,没有发生一起社区矫正对象重新犯罪的现象。矫正对象能够较快地融入社会,部分矫正对象在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帮助下还走上了致富路。

二、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从试点工作开展情况看,目前我市社区矫正工作仍存在一些不容回避的问题。主要是:

(一)、社区矫正工作相关法律法规不尽完善

立法的滞后给工作开展带来了统一认识、统一做法、全面推进等方面的一定的难度。目前社区矫正工作开展的依据是7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下发的《关于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通知》,客观上存在名义主体和实际主体分离现象,公、检、法、司各职能部门之间的衔接,省际、市际之间的衔接都存在一些困难。

一是在目前立法依据不足情况下,有关部委的现行规章中针对社区矫正工作的规范缺乏系统性。致使社区矫正各成员单位在工作衔接、责权划分等环节上存在困难,无形中加大了工作难度。

二是工作主体的不适应。主要表现在《刑法》、《刑事诉讼法》、《监狱法》、《人民警察法》以及有关规章中涉及社区矫正的条款存在着滞后的问题。例如从现实看,社区矫正按照两院两部的通知精神是由司法行政机关来实施,这无疑是有利于社区矫正工作开展的,但现行的法律未赋予司法行政机关执法主体权,这不仅与公安机关既有的执法主体权产生法律冲突,而且使得司法行政机关在开展工作时责权不一,处于十分尴尬和不力的地位。矫正对象大多对司法所的考核奖惩持无所谓的态度,有的矫正对象以经济、生活等种种理由不参加有关矫正活动,有的迁居或离开居住地根本不向司法所报告,由于司法所执法主体权,社区矫正工作者对这些现象也无计可施,严重影响刑罚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三是程序方面的不适应。主要表现在:监狱办理假释、监外执行的手续繁复;管制、缓刑、假释、监外执行的信息不能及时;对人户分离的对象,户籍地与居住地之间缺乏衔接等。目前,两城区的矫正对象基本上是由本区所在法院判决后通知各司法所接收,而对于外地法院判决到本区的社矫对象,两城区司法局至今未收到过相关的法律文书,导致这部分矫正对象漏管、缺管现象严重,矫正工作也就无从开展。目前多数街办的社矫对象人数已呈逐年萎缩的地步。常此以往,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可能将难以为继。四是矫正工作还缺乏有效的法律手段支撑。目前,在矫正对象的日常管理帮教工作中,由于缺少法律赋予的强制性手段,对那些拒不接受矫正或在矫正中表现不良的矫正对象,社区矫正组织一一特别是负责具体操作的司法所往往因有责无权,不能及时予以惩戒;而对那些积极配合矫正、表现良好的矫正对象的奖励,也因程序过于繁琐、规定较原则操作性不强、社区矫正组织没有法律授权等因素,实施起来难度较大,不能很好体现出奖惩结合的矫正方针。

(二)、社区矫正工作基础建设薄弱

社区矫正是一项以司法行政机关为主的新工作,从外省先期开展社区矫正试点的地区经验看,要保证

社区矫正工作顺利开展,司法所须有3人或3人以上才能兼顾工作,须有独立的办公室实施矫正和存放档案,须有通讯、交通装备和工作经费以保障工作开展。但由于客观原因,两城区各司法所基础建设均较为薄弱。主要表现在:一是司法所人力相对薄弱,社矫辅助人员偏少且队伍不够稳定。司法助理员普遍存在“一人一所”的状况,且司法助理员在承担司法行政多项职能工

作的同时还兼有街办(乡镇)安排的任务,人手少、任务重,使司法行政机关在社区矫正工作中难以更好地发挥职能作用。二是缺少基本装备,有的街道办公经费较为紧张。目前,两城区大多数司法所无车辆、无电脑、传真机、打印机等工作装备,个别所连基本的独立办公用房也未解决。在办公经费上,我市社区矫正经费与兄弟省、市相比相差较大。上海市人头经费定的标准是6000元、苏州市社区矫正经费标准为3000元。我市两城区矫正对象均无人头经费可言,由于经费的紧张,导致一些工作流于形式,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矫正质量。

(三)工作过程中相关部门的支持配合还未到位。社区矫正工作涉及到多个部门和单位,需要公、检、法、司、人事等多个职能部门就工作衔接、经费保障、矫正对象就业等方面加强合作,认真履行职责,才能形成较强的合力,确保社区矫正对象零漏管、脱管。但在调研中我们发现,目前两城区社矫工作大多是由司法所独立承担,有的职能部门对这项全新的工作不熟悉、不了解,存在着一些配合不到位的地方,而仅仅依靠司法所单打独斗,矫正工作难以达到预期目的。

三、对策及建议

在全省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启动会上,省、市领导强调: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要按照“做表率、走前列”的要求,振奋精神,扎实推进试点工作的开展,努力探索出一条具有贵阳特色的社区矫正之路。为进一步推动试点工作的深入开展,针对目前工作中暴露出的问题和困难,提出如下建议和对策:

(一)加强领导

社区矫正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必须通过党委政府加强领导,形成强有力的工作机制来推动这项工作。建议市、区两级成立党委分管领导为主任、分管副市长(副区长)为副主任、公、检、法、司、财政、人事等部门为成员的社区矫正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司法局,以贯彻落实上级社区矫正的政策和工作部署,研究制定本地区的社区矫正工作规划,协调相关事宜,指导、督促、检查本地区的社区矫正工作。各街办(乡镇)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贯彻落实上级社区矫正的政策和工作部署,落实社区矫正人员的日常管理和改造以及考核工作;同时建立经常性的工作汇报机制,及时向党委、政府汇报工作情况,争取党委、政府的支持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二)明确权责

法院应当准确地适用刑事法律和刑事司法解释,充分使用社区矫正措施改造罪犯。检察院依法加强监督,确保公正。司法行政机关积极开展社区矫正的管理和考察以及社区服刑人员的矫正、帮助工作。乡(镇、街道)司法所承担日常管理工作。公安机关配合司法行政机关做好社区矫正对象的监督管理和考察,对违反规定的社区服刑人员依法采取必要的措施。为加强社区矫正的衔接工作,建议将社区矫正内容纳入公、检、法、司等相关职能部门的政府年度考核目标。财政人事部门加大财政和人员保障,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三)重视基础

当前要做的是搭建好具体负责社区矫正工作的司法所这个平台。社区矫正需要一支懂法律政策、熟悉犯罪学、心理学、教育学、社会学、精神医学等专业知识的队伍。根据现在的条件,社区矫正依赖三类人员:专业社区矫正工作者、辅助社区矫正工作者和社会志愿者。建议党委、政府根据司法所承担工作任务的现状和将来的发展趋势,加强司法所力量,配备专业社区矫正工作者,由懂业务的人员担任。其次,配齐辅助社区矫正工作者,现在云岩区配备辅助社区矫正工作者的做法是一个司法所招聘一至二名社区矫正辅助人员,经过培训后上岗,但因待遇太低(每月每人500元标准)而无法稳定队伍。根据我市的实际情况,建议可借鉴兄弟省市的做法,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由各区安排一定的事业编制,用于招聘社区矫正辅助工作人员,根据实际配备到各镇(街)司法所。编制不足的可以考虑招聘合同制的人员加以落实。此外,壮大社会志愿者队伍,尽量招募一些专家学者、知名人士、离退休干部、青年学生、村(居)社干部加入到志愿者队伍中来,从事社区矫正志愿工作。

(四)加大财政保障

社区矫正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没有一定的物质技术支持是很难完成的。从两城区试点情况来看,经费显得严重匮乏。建议可以借鉴外地做法,在保证车辆、通讯、电脑等办公设备齐备、社矫辅助人员工资福利到位的基础上,按社区矫正对象人均1000元或以上的标准由区(县)财政安排工作经费,用于培训、指导、管理、奖励等,并列入财政预算。:

社区调研报告范文第3篇

一、我区社区矫正工作总体情况

2010年,我区正式启动社区矫正工作。几年来,社区矫正工作本着“依法规范、积极稳妥”的工作方针,按照“教育人、改造人、挽救人”的宗旨,坚持“以人为本,推进社会管理”的工作理念,积极探索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有效途径,以抓基础,定制度,强管理,显实效为重点,努力提高教育矫正质量,工作进展顺利取得了一定成效,有效防止了社区矫正对象重新违法犯罪,确保了社会的安全稳定。自全区开展社区矫正工作以来,累计接收社区矫正人员120人,解除矫正74人,现在册矫正人数46人,正在接受社区矫正委托调查12人。我区现有一个基层司法所(老庄子司法所),负责空港城开发区和老庄子镇的社区矫正工作,街道办事处、庆北办事处和社区管理办公室的社区矫正工作由其本单位管理。为使社区矫正工作顺利实施,我们采取业务练兵、岗位学习为主,到丰润、路南等先进县区参观见学等形式强化业务学习,明确职责,从思想上不断提高认识,增强做好社区矫正工作的政治责任感和紧迫感,提高履行指导管理、组织实施社区矫正职责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为依法实施社区矫正工作奠定了基础。2014年社区矫正实行新的档案管理办法后,我们严格执行审前调查评估、交付与接收、矫正实施、解除矫正、档案归档等整个工作流程,做到一人一档、一人一案,针对不同对象个体特征,制定矫正方案,坚持周联系月汇报,让每个监管对象服从监外执行的纪律,积极主动地配合社区矫正机关的监督管理。抓好帮教措施的落实,对家庭确有困难的对象,关心其生产、生活,使之有一个相对稳定的环境,能安心进行矫正,有效的防范了矫正对象再犯罪。

二、工作推进中存在的问题

一是缺少专门机构和人员。根据社区矫正工作的要求,基层社区矫正由司法所和司法行政工作人员管理。受管理体制的制约,我区仅有一个基层司法所,即老庄子司法所,负责空港城开发区和老庄子镇社区矫正工作,街道办事处、庆北办事处和社区管理办公室的社区矫正工作由其本单位管理。社区矫正与监内执行有着同样的严肃性,只是在具体实施方式上存在不同。按照《市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的实施细则规定:社区矫正工作由司法行政机关来执行管理。街道办事处、庆北办事处和社区办既不具备行政司法主体资格,又难以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规范管理,也极大地削弱了法律应有的威慑力。今年6月份市司法局对我区社区矫正工作进行了专项检查,针对司法行政主体资格问题对我区提出了明确整改意见。

二是职能部门之间的衔接不够紧密。社区矫正工作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需要公、检、法、司、民政、劳动社保、街道、村(居)等部门的共同配合,由于区司法局组建时间比较短,各部门相互配合还需进一步加强。

三是社区矫正组织的辅助力量有待加强。做好社区矫正工作,应建立一支专业矫正力量与社会矫正力量相结合的矫正工作队伍。社会矫正力量主要是社会志愿者,包括专家、学者、知名人士、离退休人员、村委会或社区居委会成员、高等院校学生、矫正对象近亲属和所在单位人员等。但在实践中,除了村(居)委会成员和矫正对象近亲属外,其他矫正社会力量还有待于全面发展和加强。

四是工作任务日益加重。随着司法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的进一步落实,越来越多的罪犯将转入基层社区接受矫正。全面推行社区矫正工作,能够有效促进社区服刑人员顺利回归和融入社会,对于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如果在推行社区矫正工作中,无法按照要求接收社区服刑人员,无法对其进行日常管理,极有可能造成这部分人员的失管、失控,形成新的不稳定因素。

三、工作建议

1.增加专门机构,加强人力配备和业务培训。为进一步提升我区司法管理水平,加强社区矫正工作,根据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司法所建设的意见(司发通〔2014〕71号),建议新建一个司法所,负责街道办事处、庆北办事处和社区管理办公室区域内的社区矫正工作。针对我区社区矫正工作的实际,采取“走出去”与“请进来”相结合、在岗学与脱产学相结合、自学与组织培训相结合等形式,下大苦功加强现职人员的业务学习,花大气力提高现职人员的业务素质,使其尽快地进入角色、适应工作。

2.加大宣传力度,培养壮大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社区矫正把符合法定条件的罪犯放在社会上监督管理和教育改造,社会力量广泛参与是其显著特征。社区矫正是一项综合性很强的工作,需要社会各方面的支持和参与。要积极通过多种宣传途径,加大对社区矫正工作的正面宣传,不断扩大社区矫正的社会影响面,增强社会影响力,使全社会都能够正确认识、理解、支持和协助社区矫正工作,大力营造社区矫正的良好氛围。要广泛吸收符合社区矫正志愿者条件的社会人士参与社区矫正工作,如选派社区矫正工作经验丰富的监狱、劳教所干警,精通法律的法学工作者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由司法行政部门聘请离退休干部、心理咨询师、大学生志愿者、社区居委会成员、高校教师、学生和矫正对象的近亲属及所在单位的人员等优秀人才加入社区矫正组织等,从而培养和造就一支高素质的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社会志愿者工作队伍。

社区调研报告范文第4篇

相比较大城市社区建设的蓬勃开展,近年来经济欠发达地区的中小城市的社区建设则存在基础差、起步晚、进展慢等问题,需认真研究解决。

存在的主要问题

认识上的误区:社区居委会就是多了“社区”两个字

目前,一些领导和基层工作者对新形势下社区工作的变化和社区建设在城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基础作用认识不足,有的甚至认为社区居委会无非就是多了两个字,工作性质还是“换汤不换药”,只是在原来居委会的摊子上换了形式和说法。因此,社区建设工作处于可有可无的位置,既无班子(领导班子),也没法子和房子。也有人认为社区建设是城市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的产物,是经济发达地区的城市所需要做的事,于是以本地经济尚不发达、资金短缺、基础设施差等理由为借口,工作始终务“虚”不务实,社区调整力度不大,社区建设投入小,各项工作迟迟无法落实。

“巧妇”的烦恼:无米之炊怎了得

有的基层领导说,社区建设是好,但关键是一个“钱”字,兴建区、街两级社区服务中心需要钱,完善社区居委会办公用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钱,安置老居委会成员以及落实社区居委会成员的工资待遇等问题都需要钱,而地方本级财政收入少、支出大,保运转甚至保工资都非常困难,哪里还有财力物力投入到社区建设?所以,一切只能“从实际出发”,工作只能“雷声大、雨点小”,只能以汇报迎接检查,以文件应付文件,以会议落实会议。

艰难的适应:“单位人”何以转变为“社会人”

在一些中小城市中,“单位”的观念根深蒂固。一些经济效益较好、环境优美、设施完善的行政机关、厂矿企业和学校,在单位的社区硬件设施建设中一般前面是办公大楼,后面是生活宿舍区,社区沿用的仍然是“看好自家门,管好自家人”的模式,实行封闭式管理,与外界几近隔绝,社区资源无法做到社会共享。而大量经济收入低居住条件差的下岗失业人员、居民和农村进城人员虽然有“社会人”的身份,却缺乏社会化的管理,其管理仍旧是政府在唱独角戏。另外,许多社区居民总是习惯于“有事找政府”,对下放到社区的保障和服务职能持不信任态度。

不和谐的音符:“行政化”、“形式化”的现象

社区作为城市最基础的社会组织实体,应实行社区居民自治,让社区居民自己处理社区内的事情,这也是社区建设的内在要求和主要目标。但在一些地方,旧的行政管理体制仍然继续延伸。一是区街政府部门仍然“大包大揽”,对社区各项工作指令性多,指导性小;二是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纷纷在社区内设置组织机构,对社区派任务、下指标,“费不随事转”、“权不随责走”现象大量存在。另外,一些地方工作中追求形式主义,有的只换“牌子”不换“班子”,工作走过场,应付了事;有的片面强调社区内广场面积的大小、绿化率的高低、硬件设施的好坏,忽视社区建设的实质,不重视社区居民的要求和实际,不注意解决事关居民切身利益的问题。

对策和建议

强化责任,突破认识性壁垒。中小城市要做好社区建设工作,首先必须解决好领导班子的认识问题。各级党委、政府必须要把社区建设工作提高到维护社会稳定、加快城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高度来认识,使社区建设工作成为城区政府工作的主题,作为改革城市基层管理体制和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的一件大事来抓,列入城市发展的总体规划,列入政府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要通过强化责任来抓认识、抓落实,要建立领导带动机制、督查考核机制、政绩考评机制和责任制度等相应的社区建设工作制度,区、街道、居委会主要领导要成为社区建设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明确责任、量化任务。同时,通过抽查和考核相结合,调度和考评相结合的机制,将社区服务中心的建立、社区居委会办公场所的落实、社区管理体制的理顺、新开发区社区居委会的规划和建设等硬性指标以及社区服务、社区卫生、社区治安、社区环境、社区文化、社区组织等社区建设内容的完成情况作为考核相关部门主要领导政绩的重要依据,并与干部的提拔使用挂钩;对社区建设工作中避“实”就“虚”,进展缓慢,没有取得任何成效的的责任领导不能评优,不能提拔重用。

多方投入,充分整合社区资源。现阶段的社区管理是以“块”为主的属地化管理,其范围包括社区居民以及驻社区的机关、企事业单位组成的社区整体。社区建设也必然要以这个整体为平台,形成共同参与、多方投入、共驻共建的新机制。在社区的建设过程中,各级政府要发挥主导作用,切实帮助解决城市社区建设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社区居委会要多动脑子(想办法),多跑步子(找部门),主动加强与驻社区单位的协作,充分调动驻社区单位和社区居民支持、参与社区建设的积极性,努力探索建设和整合社区资源的新途径。要通过“上面争一点、财政拨一点、单位赞助一点、社会捐赠一点、自己筹集一点”等多方投入的方法来进行社区基础设施的建设,要争取公安、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等部门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组织 到社区设立相关设施,要通过“谁投资、谁受益”的市场化方式鼓励社区内外的单位和个人投资建设社区内的资源,同时,要充分挖掘和利用驻社区单位组织和社区居民的资源优势,实行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共驻共建,使社区资源发挥其最大效益。

社区调研报告范文第5篇

【关键词】社区矫正;监管

中图分类号:C9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0278(2015)09-017-01

我院在去年上半年度,对我区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的情况作了一次全面的调研,现报告如下:

一、我区社区矫正工作的现状

从我们的调研情况看,我们区司法行政机关及相关部门已不同程度在开展此项工作,基层司法所已配备有相应的司法工作人员在负责此项工作。但因为司法工作人员编制仍在乡、镇、街道办事处,要承担多方面的工作,不能专门从事社区矫正工作。而乡、镇及街道办事处对司法工作人员更换频繁,工作交接不力,特别是对此项工作的熟悉度不能适应工作要求。另外,社区矫正工作不是单凭司法、公安机关就可以完成的,而必须要由相关部门配合协作的系统工程,存在监管脱节、发展不平衡等情况。

二、我区社区矫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执行主体交叉错位,容易形成矫正执行脱管

我国刑法和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监外五种人由公安机关执行,执行机关应该对其进行严格管理监督。社区矫正工作试点以后,这五种人的监督、管理被纳入社区矫正对象,由社区矫正组织对其进行帮教改造。由此形成了监外执行对象和社区矫正的交错执行,即一个被执行的人员既受公安机关的监管,同时又受司法行政机关的社区矫正这一状况。但在实践中,由于相关部门之间沟通协作不够,很多时候要依赖公安机关的强制执行力才能保障执行效果。

(二)交付执行脱节,脱管、漏管现象时有发生

按照两高两部的《通知》精神,监外执行“五种人”都应该纳入社区矫正。但由于我区对社区矫正工作发展不平衡,尤其是政法四家在监外执行的交付执行环节上缺乏统一认识,相互之间的信息沟通不够,目前仍有部分社区矫正对象没有纳入基层司法机关的建立档案管理名单中。其主要原因:一方面因为人口流动性、人户分离的原因,执行机关没有找到被执行人;另一方面,社区矫正的执行机关没有接到移交手续,无法知晓矫正对象底数。有的执行对象无固定的住所,流动性很强,其居住地的执行机关拒绝接收,而户籍地的执行机关无法实行监管。

(三)管辖责任不明确

在调研过程中,我们发现以往对于社会服刑人员的管理上存在一些脱管、漏管的现象;一些社会上服刑的人员出远门打工,脱离了直接的监管;有的社区服刑人员直到再次犯罪才被发现。自从开展核查、纠正脱管、漏管专项行动以来,这种情况有了明显的改变,但在一定程度上还存在着管辖责任不明确,管理、监督不力的情况。

三、对我区社区矫正工作的相关建议

(一)加强政法各家的沟通,规范社区服刑人员的交付执行

社区矫正需要多部门的共同协作。尤其要加强政法各部门和社区之间的沟通和联系,做到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密切配合,形成一体化的社区矫正机制。一是建立健全联席会议制度,及时解决社区矫正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二是建立判决、裁定提前介入制度,在对监外执行对象做出判决、裁定、决定前,由拟接受其社区矫正的司法行政机关提前介入了解情况,并及时跟踪交付。三是加强监督、检查。除社区矫正机构要加强对司法所日常工作的检查监督外,人民法院也要定期回访。而检察机关要加大对社区矫正工作的监督力度。

(二)提高工作人员素质,保证社区矫正工作质量

矫正质量是社区矫正工作存在的价值所在。做好社区矫正工作,矫正工作人员的专业素质至关重要。一要加强教育培训,全面提高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专业素质和法律水平。二要广纳贤才能人,充分发动社会力量,组建一支由法律工作者、心理医生、专家学者、社会各阶层人员参加的矫正志愿队伍,志愿者必须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一定的专业水平,可为矫正对象提供法律教育、职业培训、心理咨询和矫正方面的专业协助。以利于社区服刑人员的顺利矫正。

(三)创新矫正形式和方法增强社区矫正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