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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推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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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推理

法律推理范文第1篇

(一)法律推理的司法性

法律推理另一个很重要的特征就是实现司法公正,法律推理的特征不仅仅体现在对具体法律案件的适用过程中,作为一种理性的思维方式或者说一种合乎逻辑规则的思维形式,应该是在从立法的过程到对法律的执行、监督过程上一系列的推理活动。从如何保证立法的公正、合理到实现司法适用的公平、公正,其作用应当是在最大程度上保证司法的公正当然这里司法公正包含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在内的一系列司法活动。

(二)司法裁判活动中运用法律推理现状分析

法律推理是法官在司法过程中分析和解决法律问题的逻辑方法,是司法活动区别于其他活动的标志。然而,就当前而言,法律推理对于中国多数法官来说还是陌生的事物。法律推理只是学界研究的问题,与审判实务距离甚远,法官在法律适用时也很少注意适用方法与适用技术、技巧方面的问题。虽然学界当前对于法律推理的研究正处于勃兴,但在司法实践中,法律推理等法律适用方法仍未得到应有的重视。

(三)法律推理在司法审判中的功能和价值

法律推理是司法公正的重要保障,而司法公正是司法审判的根本价值要求。法律推理作为确保法律判决结果公正性的重要方法,其最终落脚点与司法公正是重合的。随着司法审判制度改革进一步向纵深推进,法律推理的地位将越发重要,逐步成为这一重大制度变革的有力助推,法律职业者应该从内心树立起对法律推理方法的高度重视,并使之成为自身的思维方式和习惯,进而扩展到广大人民群众都能正确运用法律推理方法看待法律案件的审判,这样就会有效避免司法腐败,实现公正司法。法律推理的独特功能和价值,在司法审判中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1.预防司法腐败的有力手段

“司法腐败”是阻碍司法审判公正执行的“毒瘤”,是当前审判制度改革亟待解决的“顽疾”。对于司法腐败的问题,西方的大陆法系国家有很多预防和治理腐败问题的先进做法可供我们参考和学习,比方说,在这些国家的司法审判实践中,都十分重视在司法裁判文书中强行规定使用演绎三段论模式对判决理由进行详细说明,使推理的过程在裁判文书中明确标注,使法官做出裁判结果的思维过程“阳光化”,从而限制法官的主观臆断和枉法断案,保证法律的公正性。在司法审判过程中,一方面要从司法制度的改革创新上想办法,另一方面要从强化司法活动的合法性、程序性规范上动脑筋。合法性不仅是一种理论上的研讨,更应该成为一种制度;不仅仅是理论性范畴的,更应该是实践性的。法律推理的过程是一种严密的逻辑思维活动,体现了形式正义的基本要求,法律推理的严密性、科学性和直观性有助于司法权威的树立。

2.预测案件裁判结果的有效工具

法律推理的预测功能应包括两方面内容:其一,法律推理具有一般推理的预测功能。法律推理活动的参与者、法律适用者之外的第三人可以通过对各种可能结果的分析判断,预测法院在该种情况下可能会得出何种判决结果。其二,法律推理的结果可以改变当初的预测结论,影响法官对案件的认识和理解,使司法判决有利于诉讼另一方。法律推理是理论和实践相结合的一种很好的方法,在我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进程中,司法审判制度的改革需要法律推理来推动。

3.解决争端和化解矛盾的应有方式

在现代社会,人们依照法律来处理纠纷,具有和平、理性与公正的特点。法院是供人们“说理”的地方,但是,法官的裁决不是任意的、怀有偏见的,他必须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公正裁断,如果法律规定得不明确,他就要探求法律背后深层次的价值标准。因此伯顿指出,“法律推理的根本特征是,它是被用来预言或化解社会纠纷的过程。法律和法律推理令法官能够得到终局性的、准确无误的和可论证为正义的矛盾解决办法。”

二、结语

法律推理范文第2篇

书 名 担保论:全球金融市场中的法律推理

责编姓名 庞从容 唐仲江

责编证号 庞从容201300184505 唐仲201300184943

添彩与规范

《担保论:全球金融市场中的法律推理》原先译者直译成《担保知识:全球金融市场中的法律推理》(Collateral Knowledge: Legal Reason Global Financial Markets),Knowledge在英文中具有丰富内涵,包括所知、理解、认识、科学等,但是如果把这部学术专著称为知识,则不免过于单薄,极大地减弱了著作的学术分量,也不能体现本书原旨。于是编辑建议译者译成“担保论”。译者从善如流,这部译著已经跻身于我国法律类经典专著的行列。编辑做了一个添彩的事,尽管只是一字之差,然而高下立判。

这部译稿由多人翻译而成,规范至为重要。责任编辑对术语翻译的精准与规范、体例统一、漏译等问题进行了全面的检查,完成了体例统一、对照原文纠正错译,重新翻译漏译部分,对于疑难问题,请教各领域专家进行解决,最后还邀请国际知名学者进行审校。编辑还拟就《翻译凡例》,提供给有双语能力的读者参读。译著的边页码也是严格按照翻译著作的基本要求。学术著作,特别是法学专著,必须包含参考文献、主题词索引(或人名索引、判例索引或主题词索引), 这部译著也都在责任编缉仔细订正下呈现出来。

编辑的添彩,在于灵感的瞬间闪现,而做完所有规范的事情他用了六个月的日日夜夜。这些都是一个编辑的职责所在。前者需要智慧,后者需要刻苦,二者都是一个优秀编辑不可或缺的。

获奖感言:

撰写审稿报告是编辑的基本功之一。很难想象写不好审稿报告的编辑会是一位好编辑。审稿报告首先体现编辑自身的文字能力,流畅准确、表达清晰,言之有理、论述有据。其次审稿报告真实地记录初审、复审和终审编辑对稿件审读与作者交流的完整过程,展现承担不同审次编辑对书稿的付出与承担的责任,体现了编辑在著作诞生过程中的作为和价值。再次,审稿报告可以有力地驳斥“编辑可有可无论”。很多人包括一些作者,认为编辑的工作不过是改改错别字和标点符号而已,一份优秀的审稿报告,能看到编辑的专业眼光和创造力为书稿品质提升所做的工作,由此,也一定会重新认识编辑的价值。

编辑的本质是把关和选择,编辑的价值是让书稿完善和增值。从政治导向、学术价值、社会效益等宏观角度,从书稿内容、行文规范,注释体例、标点用法等微观角度,去分析它、判断它、修改它、完善它。编辑同时是一门遗憾且永无止境的艺术,而审稿报告记录了编辑为追求完美而付出的努力和贡献的智慧

――庞从容

初审意见

一、书稿的特点和价值

责编对本书进行了认真细致的审读与思考,认为本书是一本学术佳作,具有很高的出版价值,具体理由如下:

(一)内容介绍

本书作者基于在日本金融衍生品市场长达十年的人类学实地调查经验,深入研究了如何将金融市场中担保品的使用作为稳定市场交易的调整手段。作者认为,担保品的操作是一种鲜受关注却不可或缺的行为及实践,期望普及读者的法律技术知识,同时也证明了如何让日常的私人行为成为更有效的市场规范形式,担保已经成为全球金融管理技术与行政的核心领域。

(二)学术贡献

本书至少有以下两方面的学术贡献:

1.独特的研究方法。本书系典型的交叉学科的研究成果:一方面,其研究方法的多学科性,涵盖了法人类学、法理学、担保法学、国际私法学、民族志学、金融学、政治哲学等多个学科,有机地将各个学科的知识运用于担保论与金融市场的研究。另一方面,作者的交叉研究还体现在打通了法理学与部门法学的界限,在著作中既有关于法理学的深入讨论,又有关于担保、仲裁、法律冲突等问题的真知灼见。虽然在该书出版前五年已有多位学者用民族志学方法研究金融市场,但该书是第一部用这种方法系统深入地探讨金融市场的专著。

2.富有创见性的研究结论。本书对国际金融体制提出反思、批判与建议,并对全球金融市场背后的法律框架建设提出了创见性观点,那就是作者提供了一种关于金融与金融监管的新的思维方式与修辞。金融市场的管理并非仅仅是自上而下的法规与政策,同时也是通过普通的法律技术与各种各样的市场参与者平凡、细碎的工作得以实现,其结论令人惊诧,也令人信服地相信:“边缘决定中心”。

(三)现实意义

自2007年以来,金融危机席卷全球,世界各国纷纷采取措施改革金融体制,创建“金融新秩序”的呼声不绝于耳。金融改革究竟何去何从?这个问题牵动着世界金融市场的敏感神经。当下有关金融改革的争论存在两个立场:新秩序设计者和金融业的卫道者。前者主张独立于金融市场之外为其设计一套规则,后者抵制任何形式的规制,主张任金融市场自由发展,新秩序设计师与金融业卫道者都持有一种公私治理分立、规制与去规制对立的简单观点。万安黎教授新作《担保论》以独特的视角给出了令人信服的结论。

总之,本书无论对于学术研究,还是对金融市场的观察与判断,均具有很高的参考价值。本书可以作为我国金融调控部门、金融监管机构的决策与研究人员、金融法学界、经济学界、人类学家以及法科生与学者的专业参考资料,同时也是值得模仿的学术范本。

二、书稿存在的问题及处理情况

本书系纯粹专业学术图书,无任何政治立场问题,一审编辑对照英文原著,历时6个月,完成了书稿的审读工作,主要发现以下问题:

(一)书名翻译问题。原书名为Collateral Knowledge: Legal Reason Global Financial Markets,译者按照字面意思,将主书名译成“担保知识”,Knowledge在英文中具有丰富内涵,包括所知、理解、认识、科学等,但是如果译成担保知识则较为单薄、静态,不能体现本书原旨。

编辑建议译成“担保论”:一是让读者联想起罗尔斯的名著《正义论》;二是可以体现原书书名所包含的丰富内涵。

(二)内容翻译的准确性方面。翻译作品的基本要求是信、达,那就是忠实、准确,但本书由6人分章翻译,内容又极其专业,同时涉及金融法、社会学、人类学等多个领域,翻译难度较大,6位译者很难兼具以上全部的知识背景,因此在书稿内容的翻译上存在不够准确的情况,表现为专业术语翻译不精准、不统一,内容阅读起来缺乏连贯性和相互照应,加上每个人的文字功底与风格各有差异,使得整个书稿阅读起来缺乏一气呵成的流畅之感。

针对此种情况,编辑在审读过程中,通过通读全文,先大致了解整本书稿的主旨和特点,然后对照原著,指出不甚准确的翻译,与译者协商,并提出自己的建议和意见;对一些疑难句子,则多方请教,如英语和专业均有造诣的教授和专家,获得了他们的指点,得以修正。

(三)全书的体例统一性问题。表现为标题层次个人自行标注和拟定不统一,人名、地名、协会名、著作名等前后不一致,且与索引部分的翻译也还存在不统一;图表体例不统一,注释中英文著作的斜体使用不统一等情况。

针对以上情况,编辑进行了全部的统一规范。

(四)书稿存在漏译。表现为正文漏译、注释漏译、参考文献漏译,漏译的有句子和词语等。

针对以上情况,编辑提请译者补译,有些词语编辑自行翻译。

(五)英文版原著中存在多处斜体的词、词组和短句,译者在译文中有的用黑体、有的用斜体,更多的是没有标出。

编辑对照原著,将斜体的中文翻译部分一律改为黑体,同时括注原文,表达作者引起读者注意和强调的本意。

三、提请复终审注意的问题

1.方便读者对照原文,是否要增加边码?

2.原文有大量被动句,翻译过来,是否应该以意译为主,采用主动句?

3.本书文后的参考文献较多,是保留原书的英文状态,还是需要全部翻译?

4.文中很多专业词汇,涉及金融、经济法、国际法与人类学等,需要确认这些专有名词的精准翻译;

5.本书中的关键词“技术统治”“专家治国”“专家技术治理”“技术官僚”对应的均为同一个单词tachnocracy,这四种译法各有长短,需要选择与统一;

6“致谢”放在前面还是后面?原书在前面,但是根据汉语习惯应放在正文之后。

复审意见

一、对书稿和初审意见的评价

本书稿分为五章,分别从什么是担保,专家治国,拆解专家治国,对哈耶克式金融监管批评的商榷,虚拟的透明度等多个角度对担保这一制度进行了全新的诠释,本书旨在通过使全球金融的监管实践同时变得更加技术化和政治化,从而实现它的民主化,同时作者在运用跨多学科的研究方法和自下而上的“蚁视”视角,为学界提供了新的范式。本书具有较高的创新性和学术价值,在中国的出版,具有现实意义,也填补了同类图书的市场空白。

一审对书稿倾注了大量的心血,历时6个月的一审编辑工作,无论是对于书稿翻译质量还是学术规范以及书稿的完整性方面,均作出了很大的贡献,甚至承担了诸多应由译者完成的工作。经过一审的编辑工作,书稿在总体品质上有了明显提高,体现了编辑的增值工作。对于一审编辑所做的工作,二审编辑绝大部分都是赞同和肯定的。

二、对初审所提问题的处理

1.本书边码对于读者查询原文,提供了快捷和便利的索引功能。但同时在目录上细化了原著的目录内容,增加了二级标题,易于读者对本书的主要内容一览无余。

2.原文的被动句应该根据语境改为主动句,以符合汉语表达习惯。

3.保留参考文献的英文,与原书可以完全一致,因其中的绝大多数文献均无中译本,如果强行翻译,反而增加读者寻找原著的困难。

4.对于专业性特别强的学术词汇,应请教专家核对和确认。

5.经讨论,单词tachnocracy全书统一译为“专家治国”。

6.“致谢”放在文前较为均衡,因为文后有参考文献、索引、译后记等辅文。

三、书稿处理意见

本书的重译部分,需要与译者再次确认,少量疑难句子,编辑难以拿捏的,还需要请译者重新再对照原文翻译。

封面设计建议写上一两句提炼本书主题的话;同时应将原书封底的三段推荐语进行翻译,仍然放在封底,以便读者快捷了解本书主要特点和内容。

终审意见

一、对书稿和初复审意见的评价

本书系美国名校康奈尔大学讲座教授Annelise Riles(万安黎)的力作。通过对担保这一看似边缘但实际非常重要的制度,进行多角度、多层次、宏观与微观的论述,揭示了最为重要的公私监管工作常常不在于政策设计的层面,而是在于实施、信息收集与管理以及日常管理的实践中。这一观点为关心全球金融市场的广大读者提供了新颖的视角,同时为解读全球金融危机提供了富有启发性的思路。本书具有原创性和学术出版价值。

初审和复审付出了大量的心血,对译文的质量和学术规范作出了贡献,体现了编辑的学术素养和敬业精神。

二、对初复审所提问题的处理

对于初审编辑提出的问题,终审编辑赞同复审编辑的处理。对于重新翻译的部分,终审编辑绝大部分都是认可的,只有个别地方需要调整。终审编辑认为,本书中编辑对于日本机构专有名词的精准翻译值得称道。

三、处理意见

落实审稿的意见和建议,并交付译者确认后,建议发稿。

编 辑 手 记

回顾这本书诞生的历程,有太多的不眠之夜,有与居于国内国外5位译者50余封邮件的交流,并在做完这本书后,拟就了完整的《译著交稿规范》,获得学者的普遍好评。

法律推理范文第3篇

推进工业绿色低碳转型

2015年,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按照《中国制造2025》提出的全面推行绿色制造要求,狠抓重点行业节能与综合利用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

一是加快推进工业绿色低碳转型。推进工业绿色发展战略及规划研究,编制完成《绿色制造工程实施方案(2016―2020)》,聚焦工业绿色低碳转型要求,明确提出绿色制造工程的总体思路、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组织编制“十三五”工业绿色发展规划,进一步加强工业绿色发展宏观指导。开展工业绿色低碳试点示范,组织实施工业绿色发展专项行动,批复51家国家低碳工业园区、11个区域工业绿色转型发展试点实施方案。积极利用专项建设基金支持了一批绿色制造项目,利用工业转型升级资金支持51项节能、节水技术示范项目建设。联合国开行遴选出200个绿色重点项目,带动总投资约1500亿元。深入推进四省一市甲醇汽车试点工作,共批准备案11个甲醇汽车试点城市,投入运行车辆数达到628辆。

二是大力推行绿色清洁生产。实施高风险污染物削减工程,利用中央财政清洁生产专项资金对高风险污染物削减项目予以奖励。会同财政部印发《关于加快组织实施高风险污染物削减行动计划的通知》,加快指导、督促地方实施汞削减、铅削减和高毒农药替代清洁生产重点工程。加强有毒有害污染控制,《汽车有害物质和可回收利用率管理要求》公告,制定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管理办法。推进工业产品生态(绿色)设计,电器电子、机械装备等重点行业41家试点企业名单,指导中国标准化研究院制定生态设计产品评价通则、产品标识、家用洗涤剂等产品评价规范等国家标准。加快环保装备产业发展,落实《国家鼓励发展的重大环保技术装备目录》,组织开展环保装备科技成果鉴定,促进先进适用环保技术装备的产业化应用和推广。工业清洁生产审核规范、工业清洁生产实施效果评估规范,组织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重点行业开展清洁生产能力提升培训,累计培训学员6457人次、企业772家。

三是狠抓工业节能降耗。编制《全国工业能效指南(2015年版)》,推动制修订一批强制性能耗标准。印发2015年工业节能监察重点工作计划,推动电石、铁合金行业能耗限额标准贯彻实施。实施数字能效提升计划,钢铁、轻工等行业企业能管中心建设实施方案,会同国管局、国家能源局推进国家绿色数据中心试点,确定第一批14个试点地区名单,推进全国工业节能监测分析平台与山东、湖南、上海系统对接。加快节能技术、产品、服务推广,评选《节能机电设备(产品)推荐目录(第六批)》和《“能效之星”产品目录(2015)》,组织实施配电变压器能效提升计划、电机能效提升计划,编制起草水泥行业电机系统节能改造实施方案,会同财政部印发工业领域煤炭清洁高效利用行动计划。编制《电解铝企业电耗核查手册》,会同国家发改委起草《关于水泥企业用电实施阶梯电价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会同国家发改委、国家质检总局制定《高耗能行业能效“领跑者”制度实施细则》。推动节能服务产业发展,推动建立节能服务产业联盟。

四是切实抓好工业节水指标的落实。组织制订一批取水定额国家标准,乙烯、味精等行业节水型企业标准,健全节水标准体系,开展节水型企业评价,在钢铁、造纸、纺织、饮料等行业评选了首批12家节水标杆企业和标杆指标。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会同水利部对安徽、江苏两省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情况进行了现场考核。加快推广应用先进适用节水技术,筛选91项先进适用节水技术,公告印发《国家鼓励的工业节水工艺、技术和装备目录(第一批)》,推动高耗水行业实施节水技术改造,加强非常规水资源利用。印发《重点工业行业用水效率指南》,引导企业对标达标。

五是加大资源综合利用力度。积极推动大宗工业固废综合利用,联合国家安监总局实施34项尾矿综合利用示范工程,深入推进工业固废综合利用基地建设试点工作,组织开展评估验收。推广资源综合利用技术装备,会同有关部门印发《重要资源循环利用工程(技术推广及装备产业化)实施方案》。规范再生资源综合利用行业管理,制定废塑料等一批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一批符合行业规范条件的企业名单,推动85家再生资源综合利用重大示范工程建设。开展电器电子产品生产者责任延伸试点工作,扩大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补贴范围,起草完成废弃电子产品资源化利用指标体系。印发《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工业资源综合利用产业协同发展行动计划(2015―2017)》,组织开展产业对接,推动建设一批重点项目。推进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联合住建部等部门《关于开展水泥窑协同处置生活垃圾试点工作的通知》。推动机电产品再制造产业发展,组织对机电产品再制造试点单位进行验收,启动第二批试点,深入推进再制造产品认定,《再制造产品目录》(第五批)。

全面推行绿色制造

2016年是“十三五”开局之年,工业系统要坚持把推进工业绿色发展作为落实生态文明建设、《中国制造2025》要求的硬任务,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全面推行绿色制造,为实现国家“十三五”绿色发展目标奠定坚实基础。

一是组织实施绿色制造工程。全面落实制造强国建设战略,强化绿色发展理念,紧紧围绕制造业资源能源利用效率和清洁生产水平提升,加快构建绿色制造体系。实施重点区域流域生产过程清洁化改造、重点行业能源利用高效低碳化改造、高耗水行业水资源利用高效化改造等行动计划,推进资源循环利用绿色发展示范工程建设、绿色制造技术创新及产业化示范工程建设,建立健全绿色标准,开发绿色产品,创建绿色工厂,建设绿色工业园区,打造绿色供应链,建设绿色制造服务平台。

二是突出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的有关要求,抓紧组织开展落实工业领域污染防治相关工作。实施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行动计划,加强区域工业绿色转型发展试点交流。深化工业资源综合利用基地建设试点,继续开展国家资源再生利用重大示范工程建设,开展水泥窑协同处置生活垃圾试点,推动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工业资源综合利用产业协同发展,建立区域间协调发展新模式。推动提升终端用能设备能效,推进绿色数据中心试点,实施工业园区和城镇供热一体化工程,促进产城融合。

法律推理范文第4篇

针对即将执行的新标准,协会特别递交调研报告,提出相关建议,希望共同促进PCB产业的绿色环保进程。

党的十提出建设“美丽中国”的目标,绿色发展和环境保护也由此越来越受到各界的广泛关注,处于珠三角的线路板产业,也越来越明显地感受到环保政策的频繁收紧,打造绿色环保线路板产业,已成为政策指引和产业发展的必然。

早在去年,省环保厅就《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珠三角地区执行国家排放标准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通知》,要求电镀行业现有项目自2012 年12 月31 日起执行《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表3标准)。根据文件要求,2012年末广东部分地区下发全面启动治污设施升级改造工程的通知,要求企业按照省环保厅相关要求及时完成升级改造工程。深圳市部分地区的线路板企业,也被要求按照电镀行业标准升级改造。

为更好地响应相关政策法规要求,了解深圳市线路板企业发展的现状,促进行业向着节能减排、绿色环保方向发展,深圳市线路板行业协会对100 多家主要会员企业走访及召开座谈会议,调研了目前行业污染物排放的现状,以及新标准执行面临的问题。

打造绿色产业 环保整治显成效

近几年来,在市人居委、市贸信委和相关主管部门的积极督导,以及在行业企业的配合下,深圳市线路板行业环保整治已取得明显成效。

首先,线路板企业的环保意识和清洁生产水平有了很大的提高。深圳市规模线路板企业均已开展清洁生产并通过二级审核标准,在节能、节水、减排方面均取得了明显的效果,加大环保设备的投入确保达标排放。

其次,综合实力弱、环保设施不完善的线路板企业已被淘汰。经过各级环保部门的整治行动和经济危机对行业的冲击,很多规模小、效益低的线路板企业被关停或倒闭,目前的线路板企业均能自觉遵守环保政策。

再次,规模级企业不断改造环保设施,在规范管理和防污治污方面,取得了很大的进步,特别是在达标排放的基础上大幅提高了水回用率和资源利用率,在节能减排、循环利用等方面取得了显著的成效。

深圳市线路板行业协会在本次调研中发现,其实线路板企业对政府重视环保、提高环保标准是积极支持和拥护的。深圳市的大多数线路板企业不久前才对环保设施投入大量资金和时间进行了改造,确保已稳定达到表2标准(即《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中表2新建企业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聆听企业心声 共筑绿色家园

保护环境、维持城市的清洁是企业应有的责任,政府相关部门采取环保措施整治污染更是其职能。环保标准的提高,更显政府部门加强环保、整治污染的强度和力度,但是协会在调研中发现,《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是否适合线路板行业成为核心讨论点,企业对即将执行的表3 标准部份指标具有较大的的困惑和难点。

一直以来,线路板不属于电镀行业已成为业内人士的共识。在国家环保部于2008 年专门针对线路板行业制定的《清洁生产标准印制电路板制造业》以及深圳市人居委于2011 年组织专家编写《线路板企业清洁生产实施指引》中都将线路板行业单列,与电镀行业分开对待。既然线路板行业不属于电镀行业,其污水排放标准也不应该按照《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管理。而且,线路板企业生产工艺、原材料选择等方面与电镀行业有较大差异,废水中重金属种类和总量远少于电镀行业,但氨氮、COD等指标会远高于电镀行业,用电镀行业的标准来管理线路板行业,显然已经不合适。

其次,重金属含量排放限值大幅提高,给线路板企业的处理工艺提出难题。在新排放标准中,总镍从原来的0.5mg/L 大幅提高到了0.1mg/L,由于线路板工艺特点的原因,有化学镍工艺的企业均很难达标处理,而且目前业内也没有实用可靠的工艺处理技术,难以达标,成为处理难点;总铜从0.5mg/L 提升到0.3mg/L,企业如加大环保的投资和改造应可以达标,但在废水排放标准高于自来水标准1mg/L的情况下将造成资源的极大浪费。行业代表认为对线路板企业的总铜标准采用市政污水纳管标准较为合理。

新标准中,对线路板废水中COD、氨氮、总磷的排放限值也大幅提高。其中,化学需氧量COD 从80mg/L 提高到50mg/L,氨氮从15mg/L提高到8mg/L、总磷从1mg/L 提高到0.5mg/L,对于深圳目前绝大部份线路板企业均因受限于环保处理场地的空间,在没有新的工艺情况下难以达标。据了解,深圳市绝大部分线路板企业污染物排放进入市政管网,但目前水污染物排放标准都是执行的直接排放进入自然水体资源的管理标准,使线路板企业在COD、氨氮、总磷等污染物的处理中花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资金,没有充分利用城市污水处理系统的社会资源,据调查外省市如上海、浙江省等地已经对表面处理企业污染物排放进行纳管管理,执行纳管标准。若深圳统一执行纳管标准管理,则能有效地利用社会资源。

另外,新标准执行的时间通知较紧,企业要对环保设施的改造将花费大量人力物力,改造工程也需要较长时间;线路板企业绝大部分是租赁厂房,环保设施可利用的场地和空间有限,新标准中很难达标的氨氮、总磷、COD 等工艺处理却需要更大的场地;企业积极推动清洁生产,提高水回用率,减少社会资源,间接提高了废水浓度,加大了处理难度,企业既要兼顾水回用率又要提高废水标准也有很大困难。这些在实际操作中遇到的问题也引起了行业企业的广泛关注,呼吁政府部门重视。

科学立法 推进绿色环保

多年以来,线路板企业在各级政府部门指导下,环保意识不断增强,而协会也正在积极推行绿色工厂,努力配合政策要求,打造绿色环保企业。针对即将执行的新标准,PCB企业的疑虑和困难,协会本着“协作、交流、发展”的理念,特别向主管部门递交调研报告,提出相关建议,希望能通力合作,共同促进PCB产业的绿色环保进程,建设美丽中国。

首先,线路板的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需综合考虑深圳当地的环境因素及风险制定相关标准,线路板行业与电镀行业存在很大差异,其制造工艺的特殊性需要制定更为完善和科学的执行标准。

其次,延缓执行表3标准,在没有制定线路板行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以前,由于表3标准要求很高,建议延缓到2013年12月再执行,给予企业足够的环保改造周期;对于线路板水污染物中总铜、总镍在没有可替代的工艺之前,参考表2标准执行,主管部门可指导企业应用最新处理工艺,确保相应指标在规定期限内达到新制定的标准,新标准执行时应给予企业一定的缓冲期,以利于企业改造环保设施。

法律推理范文第5篇

4000亿;0.5%。对于工行人来说,这是两个意味深长的数字。

4000亿――截至今年6月末,工行的绿色信贷项目贷款余额已近4000亿元,在全部项目贷款中的占比达17%。

0.5%

32行绿色信贷项目的贷款质量十分优良,不良贷款率在0.5%左右,低于全部项目贷款和普通贷款的不良贷款率水平。

工行是率先在国内同业制定“绿色信贷”政策的商业银行。工行行长杨凯生认为,“绿色信贷”不仅体现了工行的社会责任,也是引导工行业务经营战略转型的重要动因。

“工行将自己定位为中国经济转型的推动者,实施‘绿色信贷’有效引导企业发展方向。同时,工行已将严格坚持信贷环保合规、全面建设‘绿色信贷’银行作为一项长期经营发展战略,致力于打造一家‘绿色信贷’的模范银行。”杨凯生表示,推行绿色信贷也有利于工行优化自身信贷业务结构,有效防范和化解信贷风险,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

环保政策“一票否决制”

一家化工公司向工行提出3亿元的融资申请,用于建设“离子膜烧碱”项目。工行在审核其报送的项目融资业务资料时注意到,该项目环评批复明确要求一、二期工程须在钛白粉项目和环氧氯丙烷项目、有机硅项目批准后方可开工。而当时上述三个项目均未获批准,工行立即决定暂停该笔业务审查。

这样的例子在工行还有很多。近年来,工行否决了一批产品高污染、高能耗、维修设备较差、存在破坏生态环境隐患的项目。

在工行看来,“绿色信贷”包含两层含义:其中一层含义就是严格限制向高耗能、高污染的环保不达标企业提供融资;另一层含义则是要大力支持绿色环保、清洁能源和循环经济等行业、企业的发展。

在此认识的基础上,工行授信业务部门深入贯彻绿色信贷评审机制,实行环保政策的“一票否决制”,从严审查环评、土地、项目核准、备案等项目审批文件,将企业环保守法情况作为授信的前提条件,对达不到准入标准的客户和不符合“四个必须”条件(即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市场准入标准;必须已通过有关部门审批核准或备案;必须已通过用地预审、环境影响评价;必须符合区域整体规划和污染排放指标要求)的项目坚决不予贷款。

“工行不仅关注以信贷资产规模扩大、资本回报率提升为中心的企业效益发展,还把贷款项目对环境、资源产生的影响、环保效益优劣作为决定信贷支持与否的基本前提,同时积极利用行业信贷政策、客户信贷政策等手段,加大行业投向选择和全行信贷结构调整,坚决控制高耗能、高污染项目贷款,有效实现企业短期效益、长远利益和社会责任的平衡。”工行行长杨凯生说。

在信贷业务发展中,工行遵循“双高标准”,即在选择信贷支持的企业和项目时,严格信贷准入标准,不仅要满足国家产业政策标准,还必须满足节能环保标准,形成符合“绿色信贷”理念、体现绿色信贷要求的决策机制。强化行业信贷政策中的环保要求,对“两高一剩”(即高污染、高能耗行业及产能过剩行业)行业实行客户名单制管理和行业限额管理。

据了解,在新建项目贷款评估、审查、审批过程中,工行明确将项目是否通过用地预审、环境影响评价,是否符合区域整体规划和污染排放指标要求作为审点,对违反国家环保政策、可能对环境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项目一律予以否决。对新建、在建项目,在环保评价报告未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前,一律不提供任何形式的信贷支持。对有环保违法信息的企业坚决降低信用等级,不增加授信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压缩授信。对于立项时通过环保审批但在项目建设和运行过程中发现环境违法的项目,如果不能通过国家环保验收坚决不提供金融支持。

环保风险管理纳入日常管理

以造纸和纸制品加工为主的山东华金集团是工行山东分行泅水支行的贷款大户。这家企业本着“扩产与环保同步,生产与治污并举”的发展思路,大力落实循环经济和节能减排,而这一切工作与工行的信贷支持和监督密不可分。

据了解,华金集团为了推行清洁生产、集中污染治理,需要投入大量资金。而工行山东分行泗水支行提供的2.6亿元融资,为他们解决了资金难题。

同时,为了跟踪华金的排污情况,工行经常派人晚上到排污口进行检查。因为环保指标是波动的,需要对企业的环保状况进行动态跟踪,所以信贷员每周都要到企业来检查,晚上经常到排污口直接取样,担心排污不能达标。

严格信贷准入使工行从源头上防范了环保风险,但企业在日常经营中,环保状况也处于动态变化当中。为此,工行建立了相应的持续跟踪监测机制,将环保风险管理纳入日常贷后管理工作中,并逐步理顺预警管理流程,明确了从环保信息收集、分析、核实、预警,跟踪监督预警企业的环保治理进度、整顿验收情况各个环节,进行全过程评价和风险监控。

工行还充分发挥信息技术在“绿色信贷”中的作用。2008年,工行组织全行分支机构开展了对全部有融资余额的境内法人客户环保依法合规情况的全面检查,并根据检查及与当地环保部门沟通的结果,将企业环保信息逐户录入工行CM2002系统中,在全行范围内初步建立了对境内有融资余额法人客户环保信息的识别、监控、反馈及处置机制。

工行建立的客户环保信息数据库,按环保风险轻重程度,将贷款客户分为环境友好型企业、环保合法企业、环保关注企业和环保潜在风险企业共四类9级,分级分类管理,对高耗能、高污染行业里的退出类客户实施了计算机系统锁定,加大退出力度。

在全面监测分析的基础上,工行建立了风险预警提示制度,先后对国家环保部实施“区域限批”及叫停项目和公布“绿色信贷”黑名单企业。同时,为进一步加大对企业环保信贷的跟踪监测力度,通过建立定期访察制度,积极防范环境违法突发事件带来的信贷风险。

此外,工行与国家环保部等环保主管部门建立了定期沟通、联系渠道。自“绿色信贷”计划实施以来,环保部总共已向银行业监管机构报告了约3万家环保违规的企业。

加大信贷“绿色产品”供给

在推行环保一票否决的同时,工行把加大信贷“绿色产品”的供给作为建设“绿色信贷”银行的另一条重要途径。通过改善和创新节能环保领域的金融服务,建立信贷支持节能环保的长效机制,从而优化信贷结构。

2007年11月23日,银监会下发了《节能减排授信工作指导意见》,提出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及时跟踪国家确定的节能重点工程、再生能源项目、水污染治理工程、二氧化硫治理、循环经济试点、水资源节约利用、资源综合利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清洁生产、节能减排技术研发和产业化示范及推广、节能技术服务体系、环保产业等重点项目,综合考虑信贷风险评估、成本补偿机制和政府扶 持政策等因素,有重点地给予信贷需求的满足,并做好相应的投资咨询、资金清算、现金管理等金融服务。

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2007年,工行加大了对国家确定的十大节能重点工程、水污染治理工程、燃煤电厂二氧化硫治理、资源综合利用项目、节能减排技术产业化示范及推广等项目的信贷支持力度,提高其持续发展能力。同时,工行还积极探索和创新金融产品和信贷管理模式,加大信贷产品和衍生产品的创新力度,为企业提供投资理财、财务顾问、结构化融资、融资租赁等金融服务,为节能环保提供更多金融支持。

2007年,工行在支持节能减排、循环经济等环保型企业和项目方面发放贷款400多亿元。

一是重点支持了一批循环经济试点企业。如国家发改委、国家环保部等部门重点支持的金川集团的“中水深度处理回用”项目和淮南矿业集团的“瓦斯综合利用”项目等。

二是大力支持了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和新能源开发利用项目。如广东粤电油页岩发电公司油页岩矿电联营项目、临涣中利发电公司煤泥矸石发电项目和广西中粮生物能源公司“年产20万吨燃料乙醇一期工程”项目等。

三是支持了节能降耗、有助于改善人居和生态环境的项目。如向山东淄博光大水务公司贷款1.45亿元,支持该公司新建一个年处理污水10万吨的污水处理厂,并对现有的污水处理设施进行改造,提高污水处理标准,给居民生活带来了健康和便利,从而形成了多方共赢的局面。绿色信贷项目的贷款质量十分优良

今年以来,工行充分把握国家产业优化升级的契机,大力增加对环保产业和节能减排技术创新的信贷支持,尤其是加大了对新能源和新技术项目的支持力度,努力尝试以金融促进产业结构升级和经济结构调整的新模式,探索从传统金融走向现代化金融的新路子。工行行长杨凯生说。

据介绍,截至今年6月末,工行的绿色信贷项目贷款余额已近4000亿元,在全部项目贷款中的占比达17%。目前在工行有贷款余额的6万多户企业中,由国家环保部认定的环境友好企业和环保合格企业的数量及其贷款余额,分别达到全行贷款客户数和贷款余额的98.6%和99%。

工行支持的环境保护重点工程类项目主要涉及污水处理设施、固体废物处理、燃煤机组烟气脱硫、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生态综合保护工程等领域。其中超临界燃煤机组、燃煤机组烟气脱硫等火电项目179个,贷款余额604.83亿元;城市污水处理设施或配套管网建设项目250个,贷款余额171.93亿元;主要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77个(如太湖、秦淮河环境综合整治工程等),贷款余额143.09亿元;垃圾处理设施建设项目28个,贷款余额24.77亿元。

节能重点工程类项目主要包括区域热电联产工程、余热余压利用工程、燃煤工业锅炉(窑炉)改造工程、建筑节能工程等领域。其中区域热电联产工程项目123个,贷款余额437.59亿元;水泥、钢铁等行业余热余压利用工程项目20个,贷款余额53亿元;集中供热或热网工程项目23个,贷款余额19.29亿元。

新能源开发或利用项目与清洁发展机制项目主要集中于水电、风电、核电等领域。其中,在已经发改委审批的清洁发展机制(CDM)项目中,工商银行给予项目信贷支持的有89个。

此外,工行还对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先进环保技术的推广运用项目与其他节能减排技术改造工程积极提供信贷支持,其中包括对多家交通运输企业更新购置欧III新型环保公交车等项目提供项目贷款19.62亿元。

更令工行人感到自豪的是,通过环保风险管理,工行绿色信贷项目的贷款质量十分优良,不良贷款率在0.5%左右,低于全部项目贷款和普通贷款的不良贷款率水平。

绿色信贷成为工行发展的推动力

国际经验证明,越来越多的政府和国际组织倾向于运用经济杠杆来引导环保。经济杠杆就是指政府主要利用税收、价格、信贷等经济手段来迫使企业将污染成本内部化,从而达到事前自愿减少污染,而不是事后再对污染进行治理。和传统的行政手段相比,环境经济手段具有节省行政成本、优化资金配置、促进技术创新、提升公众参与水平等多项优点。

连日来,本刊记者采访的多位专家都表示,对于中国的银行来说,在落实绿色信贷政策的过程中,除了清醒认识到自身作为企业应负有的环保责任外,更重要的是发展绿色信贷对银行业务大有裨益:

可以降低银行对金融风险的担心,因为如果贷款企业由于环保的原因被停产或关闭,会导致贷出去的款项无法收回;

事实证明,“绿色金融项目”将为金融机构带来更大的媒体宣传和社会影响力,是金融机构市场营销的有利手段之一;

绿色信贷本身具有较大的市场空间,将是未来银行业竞争的重要利润增长点。

而工行的绿色信贷实践也证明上述说法。正如工行行长杨凯生所说,推行绿色信贷有利于工行优化自身信贷业务结构,有效防范和化解信贷风险,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

面对绿色信贷发展的历史机遇,如何吸纳新的绿色银行理念,处理好支持环保创新和商业经营的关系,既考察国有控股大型商业银行的智慧,也昭示着中国经济向可持续转型的前景。

在这个问题上,致力于成为全球“最盈利、最优秀、最受尊重”商业银行的工行人显得信心满满。他们认为,历史经验证明,每次大的经济危机都会带来产业的大调整和国际分工格局的深刻变化,没有一次经济危机不是通过新一轮技术革命发展一批新兴产业,带动新的生产和消费需求,从而激发整个社会需求活力,使经济摆脱困境,进入新一轮由新技术革命推动的产业发展周期。目前,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地热能、核能等新能源已经逐渐投入应用领域并日益产业化,新技术、新能源和新产业的迅速成长将有可能改变不久将来世界经济的版图。我国政府在“扩内需、保增长”政策中,也突出了“调结构、上水平”的要求,希望走出危机后我国的产业不是在原地踏步,而是有一个大的提升和跨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