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想要写出一篇令人眼前一亮的文章吗?我们特意为您整理了5篇版权制度论文范文,相信会为您的写作带来帮助,发现更多的写作思路和灵感。
针对上述问题,同时顾及制度的稳定和延续,我们应沿用现有学位论文收藏体系,同时在以下几方面进行完善。
1.1增加电子本学位论文呈缴的规定
电子本学位论文的收缴已经行先于法,近10年间很多单位已做了这项工作。目前需要从国家层面对电子本论文的收缴、保存、利用等问题做统一规范。很多高校都已建立学位论文远程提交系统,毕业生登录系统填写论文信息并提交电子本论文全文。而学位授予单位尚未向国家法定收藏机构提交论文电子本。全国学位论文电子本收缴系统的建立可以将现有各学位授予单位的论文提交系统整合,制定元数据标准和数据交换规范,建立统一检索共享平台。论文全文由各单位保存,法定收藏机构作备份。此方式避免重复提交,节省存储空间,难度在于需要整合现有的提交系统,解决不同系统之间的数据收割、兼容等问题。另外,论文全文分散保存在各单位,收全率和受损率不好控制,必须要借助法规的强制性来加强监管。学位论文应包含必备的特殊字段,具体包括题名、作者、导师、院系、学号、学位类别、学位级别、所属一级学科、二级学科、研究方向、关键词、中英文摘要、参考文献、全文等。论文全文格式直接影响其长期保存和有效利用,但由于各个学科专业情况不同,标准格式不能单一化。目前通用格式是PDF,因其兼容性强,且可以采用技术手段限制对文本内容的复制,从而起到版权保护的作用。(1)学位论文应提交答辩的最终版本,和纸本论文内容一致。(2)毕业生向学位授予单位提交电子本一份,国家法定收藏机构应异地备份学位论文数据,以防止数据受损丢失。
1.2增加学位论文版权保护方面的规定
建议在学位论文中增加版权声明页,声明中首先要明确其版权归属,从而减少纠纷,方便日后的版权使用授权等行为的实施。其次,声明中必须明确版权人拥有版权法规定的全部版权权利,包括发表权、署名权、复制权、汇编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等,神圣不可侵犯。学位论文的商业出版授权书应和学位授予单位的非营利性使用授权进行区分,不能借助于后者的行政影响力。商业开发主体在取得授权时必须明确告知版权人:使用主体是谁、使用方式如何、支付报酬的数量与方式等,不能搭行政便车,影响版权人的真实意思表达。法定收藏机构的非营利性使用也可以通过授权书来确定。如果有超出合理使用范围的使用,必须另作明确约定,不能借助行政权力而侵犯作者依法享有的版权利益。
1.3增加学位论文合理使用的规定
根据《著作权法》第22条,合理使用的要件之一是“已发表作品”[9],而学位论文多数不是版权法意义上的“已发表作品”,那么如何适用合理使用呢?呈缴本制度实质上是保证知识和信息的积累,满足公民获取信息的权利。而合理使用的立法目的在于通过对版权设定必要限制,保障公民基本合理的使用。二者的本质是契合的。所以,法定收藏机构为保存版本而复制学位论文,或出于学习、科研需要将学位论文编目后陈列于阅览室供读者阅览、查询,适当将学位论文纳入馆际交流等,而且不以营利为目的,则属于合理使用范围。另外,为有效管理学位论文,法定收藏单位对其进行汇编,特别是电子本论文的汇编是很有必要的。所以,应赋予法定收藏单位汇编权。但需注意,呈缴本的合理使用和汇编都不能毫无限制。其利用不能造成学位论文的大规模传播,不能影响论文的其他版权利益。从平衡版权人和用户利益的角度考虑,纸本学位论文应在本机构范围内提供阅览、有限复制、非外借流通等服务。汇编而成的数据库只能在指定场所的设备上检索、查阅,同时,法定收藏单位必须通过必要的技术措施,限制论文的下载、复制、打印等操作,防止其规模化扩散。基于法定收藏制度获得的学位论文,及由此开发的数据库不能用于商业用途。
1.4对相关权益人的经济补偿问题
一般出版物呈缴的补偿对象主要是出版社,而学位论文呈缴的补偿对象应为学位论文版权人和法定收藏单位。第一,作者一般要上交论文3~5本,每本论文的花费在几十至上百元。学位论文版权人在上缴论文时,论文一般都没有出版,作者还没有享受到版权利益。所以论文制作费对学生而言是一个负担,应对此做出适当补偿。第二,法定收藏单位面对日益增多的学位论文,需要付出相当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才能保证学位论文法定呈缴制度的顺利实施,这需要国家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才能得以实现。对相关权益人进行经济补偿,那么钱从何来?现实又合理的办法就是由国家建立专门的呈缴本补偿经费,用公共资金来保证制度的运行[3]。因为学位论文呈缴制度是保存国家文化、保障全民信息获取权的公益制度,那么自然应该用公共资金来保障其实施。
1.5各方权利和义务之规定
学位论文呈缴方、受缴方在论文呈缴、接收、管理、利用等环节的权利、义务规定应作如下明确:学位论文呈缴方享有论文版权,并享有呈缴本处理情况知情权、侵权赔偿权等。同时,呈缴方必须保证其论文不侵犯他人版权,否则侵权责任自负。受缴方享有以下权利:一是对论文纸本呈缴本和电子本不享有版权,仅享有物权;二是可以保存为目的,采用适当的手段复制、汇编呈缴本;三是可以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合理使用学位论文呈缴本。受缴方须承担的义务:一是应采取相应措施保证呈缴本的长久保存;二是应提供必要的场地、设备,保证用户对呈缴本的利用;三是应采取相应措施和技术手段,防止论文呈缴本的大规模使用,避免对论文版权权益造成侵害。
2学位论文的特殊处理
版权制度始终坚守着利益平衡的原则。网络环境下期刊出版信息容量大、传播速度快、传播范围广,版权保护依然需要继续坚持使用者与权利人的利益平衡,维护社会公众共享信息机制的权利,保证使用者得到最广泛多样的信息,又能保护作者的创作激情,满足权利人在信息网络上的合法权利和商业预期。
网络环境下出版面临的突出问题与困境
随着“结构化文本”技术发展、数字新业务的出现给用户提供了形式各样的新作品,造就了无法归类于任一传统形式的纯网络作品,并以前所未有的使用形式广为传播。限于篇幅,我们仅以中华医学会系列杂志为例就科技期刊在当前网络传播过程中的一些实际问题与困境,结合行业组织、 版权专家、知识产权律师、权利人等提出的解决方案做一些初步探讨,以期抛砖引玉。
转载或者使用作品未经版权拥有者的同意。网络是一个极为开放的过程和载体,随着博客、BBS平台等新的传播形式的出现,很多人(尤其专业人群比较集中的网络社区)在使用中华医学会系列杂志拥有版权的作品时并未获得授权,这就需要构建合法的使用机制保护期刊内容的网络版权。《著作权法》及最高人民法院相关的司法解释明确说明包括著作权法第3条规定的各类作品的数字化形式均受著作权法保护,已有作品制成的数字化复制品不论以何种形式传播,版权均属于原著作人。除构成法定许可合理使用的情形外,网站转载其他媒体刊登的作品,需支付报酬并征得著作权人的同意。有研究者指出,权利人将自己的作品上载、传播,未做出明确反对的申明时,可根据网络的实际特征完善网络版权的授权默示许可制度,传播者不必向权利人支付报酬。
无国家层面的版权交易平台支撑版权交易。2006年7月1日实施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对信息网络传播权的权利内容、权利限制、网络服务提供商的责任以及免责条款、法律责任等问题做出了具体规定。当务之急是建设全方位、多功能的数字版权服务组织,建立服务模式及国家数字版权交易平台,把版权信息、权利人信息以及交易、认证等汇集到互联网交易平台上,再提供相应的服务。复制权、汇编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等涉及的作者和使用者众多,需要即时使用而获得授权的时间较长,事前取得单一授权较难实现,比较适合延伸性集体管理。著作权集体管理可解决单个作者没有能力管理自己权益的问题,降低行使其权利的成本。同时促进文化传播、繁荣文化市场,最大限度地解决信息网络传播权难以有效控制的局面,规避市场需求带来的法律风险,为公众提供合理利用作品的途径。集体管理组织集中向使用者发放授权并收取著作权使用费,使著作权人获得应有的尊重和报酬,收益最大化,在信息技术、通讯技术、互联网领域更充分地保护版权人利益,努力提升互联网版权保护水平。
经济利益的驱使,盗版难以完全消除。2005年实施的《互联网著作权行政保护办法》明确了网络服务商的行政责任。然而,因经济利益的驱使,某些数据库厂商还在非法复制包括中华医学会系列杂志在内的生物医药类期刊的论文并以镜像形式提供给图书馆用户服务以及进行光盘版销售。这需要国家管理部门加大惩罚力度,修订著作权法中有关网络侵权的处罚条款,提高侵权人的盗版成本。另外,对盗版行为恶劣、侵权程度严重的侵权人进行刑法惩治十分必要。依照《著作权法》第47条规定,未经著作权人许可,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是一种侵权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005年11家教育科研机构以侵犯编辑作品著作权和版式设计专有使用权为由将重庆维普公司告上法庭,并最终获赔236万元。
侵权对象的无形性及侵权目的的非营利性导致网络侵权行为认定困难。网络空间本身难定边界,加之P2P、博客、播客、维基百科、临时复制等技术和利用网络方式的发展对网络著作权保护提出了新挑战。尤其是很多上传内容者并未使用真实姓名注册为网络用户,难以清晰界定和判断某一网上活动发生地点和发生结果的确切范围,被侵权人维权行为指向性呈一对多态势。应成立由政府主管部门、行业代表、法律界人士组成侵权行为认定委员会,建立起一套完整、清晰、严格的网络侵权标准。或者强化行业协会的作用,确立组织调研、出具鉴定报告等方面的法定地位和权威。同时,司法机关降低网络侵权的立案门槛,在法院无法查清侵权网站实际经营人的情况下,通过确认侵权并判决关停侵权网站,适当保护网络著作权。
数字版权保护技术不够完善。由于解密手段和技术的不断增强,现有的主要两类技术(以数据加密和防拷贝为核心的数字版权管理技术,数字水印技术)并不能够完全保障信息资源网络系统的安全。目前我国很多大型数据库采取了防火墙加网关控制权限技术,许多网络图书馆采用了信息加密技术,此外,还有向版权控制机构申请CA认证等方式,并未能确保网络环境下著作权法的严格执行。只有各种有效保护版权技术的不断发展和突破,才能为各类权利人提供网络环境下实用、便捷的事前防御和保护措施。
用户著作权意识不强。网络信息是创作者智慧的结晶,是具有价值和使用价值的知识资源商品,任何群体或个人都不能在未获授权的情况下无偿复制或以其他任何方式使用。现实情况是,很多网络用户习惯了免费使用网络资源,因版权意识不强,最终用户无形之中助长盗版的行为,使之一直无法得到有效的遏止。我国已形成了适合中国国情并与国际规范接轨的较为完整的版权保护法律体系,应该加大宣传力度,强化广大群众网络著作权意识。以智力成果为资源、以知识创新为动力、以受版权保护作品为基础的版权产业已经取得了长足的进步。在这种新的形势下,需要进一步加强出版者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和运用,增强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识、水平和能力。
综上所述,恰如新闻出版总署科技与数字出版司副司长寇晓伟指出的:我国政府、行业组织、企业和社会应该共同努力,尽快建立起我国数字版权合法、合理使用的保障体系,从法律制度层面提供保障。
科技期刊解决网络版权问题的积极实践
网络出版和传播以无可比拟的优势扩大了传统期刊的传播范围并增加了其速度,提升了文献的使用价值。为了规范和维护网络出版传播秩序,期刊出版单位应不断适应新情况,切实有效地处理与作者、网络数据库之间的关系。
与作者签订专有使用权授权书。国际上的期刊出版商本着尊重作者信息网络传播权益的原则与著作权人签订书面数字版权的专有使用权合同,在版权保护期内,获得在世界各地以各种语言和各种方式以印刷、电子等目前已知的及将来可能出现的任何媒体或新技术对作品进行传播。绝大多数科技期刊的版权页上都印有期刊社得到授权(包括得到数字版权)的声明并加注有版权标记。自1996年始,国内多数期刊社均在著作权法的框架内与作者签署相关的著作权转让书。如中华医学会系列杂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约定作者同意自该论文刊登之日起,将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版权及相关财产权转让给中华医学会,中华医学会对论文的部分或全文具有但不限于以下的使用权:汇编权、发行权、复制权、翻译权、网络出版及信息传播权。
利用技术系统记录必要信息。科技期刊远程稿件管理系统实现了科技期刊稿件审理与生产从人工模式向数字化、网络化模式的转变,对于加强版权保护有着直接的作用。美国在线出版的《生物化学》杂志在其专用投稿系统页面随时记录个人信息。在线版的每篇正式论文中均注明了其在预览版上的首发日期,既可明确作者的首发权,也便于读者引用。中华医学会杂志社自主研发并投入使用的稿件远程管理系统后台有强大的日志记录和分析系统,完全能够保证作者在稿件发表之前信息的记录完整性和可追溯性。
推动数字对象惟一标识符(DOI)的应用。美国DOI基金组织制定了DOI 标准,组建了相应的解析系统(Handle System)。通过DOI可以将学术论文、著作参考文献直接建立关联,链接不同信息服务商的出版物和数据库,实现国际不同文种信息间的有效融合。国外主要文献出版商已经采用DOI和数字版权管理结合来标识各种类型的内容实体。2009年起,123种中华医学会系列杂志的纸本期刊和数字化期刊全部标注DOI,在医学学术期刊领域中率先推动中文DOI的应用,实现对数字对象版权状态的持续追踪,从而达到版权保护的目的。
版权清晰有助于推动数据库网络传播。顺应网络环境下期刊出版的新要求,作为汇编作品的汇编者,期刊社同每篇论文的作者签订版权专有许可使用合同或版权转让合同,获得著作权及与著作权有关权利的使用权、权后,才能授权网站将其印刷版的内容数字化并上网,供读者付费下载。拥有123种医学期刊的中华医学会系列杂志以其办刊历史悠久、学术质量高、期刊影响力大等优势,在广大医务工作者中享有盛誉。2008年2月及2010年6月,中华医学会利用拥有自主版权的信息资源与北京万方数据股份有限公司两度签署数字化网络传播的独家合作协议,共同打造中华医学会系列杂志数字化期刊服务和检索平台,清晰地解决了版权问题。与此同时,中华医学会杂志社利用版权资源积极开展与海外数字出版平台的合作,并积极尝试OA出版。
伴随有关网络环境下版权法律法规的完善和发展,中华医学会杂志社将在确保期刊质量的前提下不断扩大集群化期刊的数量规模,凭借雄厚的学术专业出版资源,借助合作伙伴的技术、市场优势向信息服务型企业不断转型和发展,全力打造中国的医学信息航母。
游苏宁系中华医学会杂志社
[关键词]原生数字期刊 Open Access期刊 比较研究
[分类号]G255.75
随着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和Internet的普及,原生数字期刊和Open Access期刊应运而生并迅速发展。原生数字期刊和Open Access期刊载体相同,均借助互联网传播,同时两者出版模式、版权形式等又不尽相同,两者既有区别又有联系,易混淆,为了便于图书馆及读者对这两种电子期刊的整合利用,本文对原生数字期刊和Open Access期刊进行比较探讨,以加深对这两种期刊的全面认识。
1 原生数字期刊和Open Access期刊概览
1.1 原生数字期刊
随着互联网的广泛普及,在线阅读已逐渐成为读者的一种阅读行为,由于多媒体技术的深入发展使在线出版成为可能,在此情况下一种新型期刊――原生数字期刊应运而生。原生数字期刊(the born-digitaliournal)是借助计算机网络,完全以电子化、数字化形式组稿、审稿、制作、出版、,并以计算机网络(Internet)为传输工具,而没有相应纸质印刷版或其他类型电子版的,定期或不定期连续出版且每期均附有编号或日期标识的连续性电子出版物。所谓纯网络杂志、纯网络期刊、纯网络电子期刊、纯电子期刊、电子杂志等均属于原生数字期刊范畴。
1.2 Open Access期刊
20世纪90年代以来“学术期刊危机”的蔓延,对人们正常的学术交流造成了十分不利的影响,为此人们提出一种新的出版模式――开放获取,目的是让全球读者可以免费获取期刊论文,免费分享最新的科研成果。根据Budapest Open Access Initiative(BOAI)定义,Open Access期刊可理解为一种经过同行评议的、网络化的免费电子期刊,允许任何用户免费阅读、下载、复制、传播、打印、检索、链接或索引其期刊全文。
2 原生数字期刊和open Access期刊比较
2.1 产生背景
原生数字期刊和Open Access期刊的产生背景不同,原生数字期刊是在互联网的广泛普及、多媒体技术深入发展的情况下产生的。传统期刊仅以文字图像形式传播知识,单调、缺乏动态性与灵活性,而原生数字期刊以文字、图像、视频等多媒体形式传播知识,提高了传播效率,尤其对于传播强调事物变化过程的知识,可以增进读者对知识的深入理解。
Open Access期刊则是在“学术期刊危机”愈演愈烈的情况下产生的。20世纪90年代的学术期刊危机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正常的学术交流,Open Access期刊的出现,使广大科研人员可以借助互联网免费获取学术论文,了解最新的学术动态,促进学术的开放交流。
2.2 发行方式
原生数字期刊借助计算机网络,仅以在线形式出版发行,节省了大量纸张,降低了期刊发行成本,符合低碳经济的发展要求。
Open Access期刊,根据BOAI定义可将其分为无延时Open Access期刊和延时Open Access期刊。无延时Open Access期刊指Open Access后立即将其公开,此期刊一般仅以网络形式出版发行,可称其为原生Open Access期刊。它同时具备原生数字期刊和Open Access期刊的优点:作为原生数字期刊,仅以网络形式出版,环保高效;作为Open Access期刊,科研人员可以通过互联网及时、免费获取最新的科研信息,促进了科研成果的及时有效传播。如BioMed Central(BMC)出版的期刊,可称其为原生Open Access期刊,它没有固定的出版期限,论文一经录用,立即通过网络出版发行且没有相应的纸质版,这种出版方式极大地提高了生物医学信息的传播。延时Open Access期刊,指后并不提供及时免费访问,而是延时一个月或数月再免费开放给广大读者,此类期刊一般为传统纸质期刊,为了提高期刊的影响,数月后再将期刊的电子版免费开放。
2.3 出版模式
原生数字期刊和Open Access期刊具有不同的出版模式。原生数字期刊强调仅以网络形式出版发行,其出版模式大致可分为三种:①读者付费订阅出版,这和传统纸质期刊相似,采取基于读者付费订阅的模式进行出版。如原生数字期刊Journal of Turbulence,从2000年创刊至今一直沿用读者付费订阅的出版制度:②作者付费出版,原生数字期刊中存在部分Open Access期刊,此类期刊采取与Open Access期刊相同的作者付费出版制度;③机构资助出版,原生数字期刊作为一种新型的电子期刊并不为广大用户所熟知,出版发行面临一定的风险,在发展过程中应受到相关机构的资助。
Open Access期刊一般采取作者付费的出版制度,期刊广告、机构赞助、作者付费构成了Open Access期刊出版商的收入来源,其中作者付费是其收入的主要来源。
2.4 版权形式
版权属于出版发行一个作品的专有权,是精神权和使用权的结合,精神权指作品通过正当方法被应用,版权焦点主要集中在使用权利上。
原生数字期刊强调的是期刊的出版发行方式――仅以在线形式出版,其中存在部分Open Access期刊,版权形式与Open Access期刊相同。原生数字期刊可以有效地降低期刊的运营成本,出版商为了降低成本选择以原生形式出版期刊,但不一定会选择以OpenAccess形式出版。原生数字期刊中存在许多非Open Access形式的期刊,其版权形式和传统纸质期刊相似,由出版商占有版权,出版商占有作品的使用权及商业开发权,读者在支付给出版商一定的货币后才拥有作品的使用权。
与原生数字期刊不同,Open Access期刊强调期刊的免费获取,它的版权主要有4种形式:作者完全保留版权、作者保留版权、作者部分转让版权给OA出版者、作者完全转让版权给OA出版者。
2.5 质量控制
在质量控制方面,原生数字期刊和Open Access期刊大多采取和传统纸质期刊类似的同行专家评审制度,只是在评审方式上存在一定区别。
原生数字期刊可分为学术原生数字期刊和非学术原生数字期刊。非学术原生数字期刊一般由编辑直接评审,不组织专家评审,作品符合办刊宗旨、具有一定意义即可出版发行;对于学术原生数字期刊,它的评审
制度目前暂未统一,部分专家主张采取专业的、匿名的、外部人审稿制度。“匿名的”是指被审稿件作者的名字和评议人名字均不告知对方,以保证评议人“只对文稿不对人”,外部人指评议人与作者关系较远,采取这种制度能有效克服审稿中非理性因素作用,更具客观性。
Open Access期刊强调期刊的免费获取,具有一定的开放性,大多经过同行审议,论文质量有一定的保证,其中有部分期刊执行的是开放的同行评审制度。如BMC出版社要求将论文的初稿、评审人员的意见和签名、作者的修改稿连同论文的最终稿同时在网络上公布,把各自意见公开化,力求评审过程透明化。原生数字期刊专业的、隐名的、外部人评审制度和OpenAccess期刊开放的同行评审制度两者看似矛盾,其实不然。隐名评审强调克服审稿过程中非理性因素;开放评审强调审稿的公开化透明化,两者是从不同侧面促进评审公开、公正。综上,原生数字期刊和Open Access期刊的比较分析可概括为表1所示:
3 原生数字期刊与open ACCeSS期刊发展的侧重点
3.1 原生数字期刊与Open Access期刊的发展趋势
原生数字期刊和Open Access期刊是在不同的背景下产生的,原生数字期刊强调的是期刊仅以网络在线形式出版发行,Open Access期刊强调的是期刊的免费获取,两者既有区别又有联系,呈现出彼此包容,相互整合的态势。
3.1.1 原生数字期刊与Open Access期刊的整合趋势
就学术交流传播而言,原生数字期刊和Open Access期刊会进行整合形成一种新的期刊――原生Open Access期刊,它同时具备原生数字期刊和Open Access期刊的优点,可保证科研信息及时、有效、免费地传送给广大科研工作者,是一种较理想的学术交流期刊。如John Wiley出版的Open Access期刊European Transactions on Electrical Power在2011年将以online only形式出版,变成原生Open Access期刊。
3.1.2 原生数字期刊多媒体化 就学术传播效果而言,目前原生Open Access期刊大多仅以文字和图像形式传播知识,不排除未来学术型原生Open Access期刊会加人多媒体元素,实现抽象的知识形象化传播。如原生Open Access期刊Electronic Letters on Computer Vision and Image Analysis由于没有纸质的限制,允许作者在文章中加入音频、视频动画等进行动态的演示。国外学者Cliff McKnight和Sheila pricet曾对1010个不同专业的科研人员进行了问卷调查,结果显示超过三分之一的科研人员认为有必要在文章中加人多媒体元素。
3.1.3 传统出版商加入原生数字期刊出版行列 就出版发行经济性而言,目前大多数期刊出版商只发行纸质版或纸质版和电子版同时发行,随着互联网技术发展和显示技术的改进,一些传统出版商开始考虑进入原生数字期刊的出版行列。如著名期刊出版商Elsevier已在化学领域出版了一份原生数字期刊一Combinatorial Chemistry-an Online Journal。有了传统期刊出版商的加入,原生数字期刊的论文质量会得到一定提高。
3.2 原生数字期刊长期保存和综合利用
3.2.1 原生数字期刊的长期保存原生数字期刊载体特殊,仅以网络形式出版发行,作为人类重要的知识文化遗产,如何进行长期保存,在软硬件技术不断升级的情况下,如何保证其原貌及可持续利用等问题成为目前的关注重点。
理论方面,国内学者毛有桂,苏秋侠分析了电子期刊的3种存取形式:联盟存取、开放存取和永久存取。国外学者Maggie Jones论述了电子期刊保存的重要性,并分析了目前的几种期刊保存模式;HyuckbinKwon等介绍了数字信息保存项目NDIIPP。实践方面,许多发达国家的相关机构和高校图书馆通过构建数字仓储(Digital Repository)对原生数字期刊等原生数字信息进行组织、管理和长期保存,以确保原生数字期刊长期使用,如DSpace、Fedora、EPrints、DAITSS、LOCKSS、aDORe等。我国于2002年10月启动了数字图书馆标准规范建设项目,直接指导和规范各个数字图书馆项目的资源加工、描述、组织、服务和长期保存。
国内外众多学者从理论上论述了原生数字资源长期保存的必要性与可行性,实践上国内外已进行了众多的原生数字资源长期保存的项目实践。笔者认为目前国内外原生数字资源长期保存平台较多,如Legal Deposit、e-Depot、digital archive等,国内外Open Access期刊应用平台也较多,如J-State、OpenJ-Gate、DOAJ、SciELO及国内的Socolar,但学术原生数字期刊的出版平台或学术原生数字期刊的出版平台仍然缺乏,目前只有少数国家和地区具有,如英国的BMC、俄罗斯的EJTA。学术原生数字期刊出版平台或出版平台至少具有两点重大作用:①凝聚和吸引一部分学术原生数字期刊加入这一平台,形成集群效应,宣传原生数字期刊,扩大学术原生数字期刊的影响力;②提供一个原生数字期刊出版平台,方便传统期刊出版商由纸质出版向纯网络出版的转变,符合低碳经济的总体要求,我国目前也亟需建立一个学术原生数字期刊出版平台或者学术原生数字期刊出版平台。
3.2.2 原生数字期刊综合利用
关键词:图书馆,发展趋势,研究,预测
通过这些年数字图书馆的发展和应用,以及网络上数字资源搜索服务的产生和发展,尤其近几年版权问题被逐渐被重视,数字图书馆的发展呈现出以下一些趋势:
1.从资源类型上来说
1.1电子书。一种是免费书的使用。这些书主要应该是没有大多版权问题的经典著作和普及性著作,这类书的生产制作主要成发散的方式较长期存在。也就是说,这些书主要是一些公益性部门或者一些热心的爱书者,为文化传播而做。二是电子书的搜索服务。这应该以google、百度、读秀的图书搜索为代表,这种模式将引领着潮流不断发展。这即是文化传播的需要,也是解决版权问题的一种良好方式。但电子书搜索服务提供商、作者、出版社三者如何从中去进行利益分成,将是这一模式下一步发展的关键所在。这恐怕需要有一个合理的经济模式在运行中逐渐形成。
我们认为,这种使用模式,将在不远的将来会促成新的电子书版权法规的形成。版权是为了平衡利用、推广和保护几个方面而存在的,目前传统的版权是无法适应的,也是发展所不允许长期存在的。那么,这就需要彼此让步,即电子书商不能随意以整本的方式独立销售(除非已经获得了完整的版权),但也不能因为保护而影响了整个世界文化事业的快速发展需求。
1.2电子刊。这类资源的使用必然要参照电子书的模式,或者说应该是彼此参照。也就是电子刊的使用也将会逐渐形成搜索的使用模式。
这种以搜索为主要使用的模式将是纸本和电子本同时存在的时期。但经过一个时期(或许是很多年,也可能十年)之后,如果新一代的人们逐渐接受使用电子资源的习惯(其实现在基本形成),纸本资源的市场必定逐渐弱化(这也正是近年来版权问题出现的关键因素),从而进入相对较为次要的地位,或许其主要功能将退化为保存和收藏为主而非为了利用(类似邮票)。因为毕竟计算机作为工具的使用是不可能逆转的。
1.3其他资源。如视频、报纸等。这些资源有其自身的局限,比如空间容量大、时效性差等,它们目前来说还不象电子书刊那样形成了几家超大的公司来垄断市场,因此鹿到谁家还很难说。但我们认为,这些资源中学术视频的使用可能会继续沿袭网络电影的发展道路,只不过其用户相对面小一些而已。而报纸的新闻资源有大商家去统一形成资源库的可能性是很小的,但报纸上的学术和知识资源的统一收集和整理,形成类似于书刊库超级资源商的这种可能性是非常大的,因为目前报纸也都是电子排版从而很便于形成,缺点是散落在几乎各个地方从而为起步制造了一些困难,但这种困难在如今的通讯年代也是不难克服的。
2.从资源的格式上来说
世界性的趋同才是合理的。正如计算机在世界上的使用几乎相差不大一样,无非语言上的区别,例如,图片的格式在哪个国家几乎都一样。为文化的大传播,彼此在电子书刊上使用的格式必然也是要趋同的,要么就是几种主要格式之间有一个兼容的阅读工具,就如同图片的ACDSEE一样。
我们以为,趋同的格式(或者开放的格式)最有可能的就是PDF,这除了我们们国家以外,在其他国家几乎已经是大家默认的文档标准。免费论文参考网。从这方面来说,我们总以为,我们们国家的万方(其资源全部是PDF格式)可能会有较好的发展前景。
3.从资源的使用时间来说
目前已经有一些电子资源的使用时间是受限制的,这将应该是一个趋势。就如同传统书刊的借阅、有形资源的损耗一样。或许这也是将来知识产权保护所要求的。
4.从技术的角度来说
4.1检索的有效性将被普遍重视,正如搜索引擎的相关度被使用者重视一样。当年世界上的四大搜索引擎逐步退位给了GOOGLE,最关键的原因就是GOOGLE的相关度算法是别人所不能敌的。那么,电子书刊的搜索,如果不能在相关度上达到一定的水平,在发展中也是有局限性的,这也是面向海量资源时的必然要求。
4.2检索的入口将逐渐趋向统一。这是跨库检索和一站式检索发展的需要,也是用户从各种资源中快速得到利用的需要,同时也是搜索引擎之所以在互联网兴起后快速发展的一个最重要原因。那么如何将入口趋同呢?我们认为,以一个图书馆为例,就是该馆的数字资源,无论是书刊还是其他什么数字的资源,但最终可能需要提供一个统一的检索接口。这或许是将来数字图书馆发展的又一个规范和要求。免费论文参考网。免费论文参考网。
4.3技术上的研究将被主要的服务提供商所重视。为了更好地做好服务工作,更好显现自己的优势,对技术的研究和应用是服务商在今后一个时期的一个重点。比如清华期刊的深度联接(包括参考文献、相似文献),这应该是清华具有较好发展前景的最重要一个原因。
4.4标准和相关法规将进入规范行业的角色。这些标准和法规是使用者、用户提出来,也应该有一些指定性的成分(比如立定课题,CALIS的一些标准就是这种形式),当然也应该有服务商和政府部门的参与,但最终推行必定是行政性的。在推行中可能会涉及到准入制度,也就是说,如果符合标准和法规就可进入市场,否则可能被市场和用户拒绝。其实,这方面的研究已经有了一个时期了,也有了很多比较成熟的东西,比如都柏林-核的元数据标准、XML技术等,只是这些还没有完全形成一个完整的系列化的东西,也没有进入强制性的阶段,但我们认为,这个时间不会太久。
5.从发展的时间上来说
我们认为,最近的三到五年将是一个非常关键的时期。因为数字图书馆的发展经过这些年的产生、发展和应用,已经逐渐趋于成熟,这是一个行业要进入被规范的关键时期。很有可能,一些行业性的标准会逐渐被强制执行,甚至新的版权法规的真正产生和应用。
论文关键词 数字图书馆 资源共享 P2P 著作权保护
数字图书馆不断创新P2P资源共享的平台,读者用户可在自己空闲的时间内,选择自己适宜的地方上网注册成为P2P读者用户,凭身份验证进入数字图书馆资源共享系统,或者直接与其他的P2P读者用户交互连接复制下载数字化作品。海量的读者可以不受限制地共享使用大量数字图书馆资源中受著作权保护的作品,使作品著作权人利益受到大程度的损害,将引发大量的诉讼,并将数字图书馆推向诉讼买单的矛盾浪尖上。因此,当网络科技技术的进步与尚需完善的法律规范发生冲突时,如何协调关系,继续发挥数图书馆的功能作用,实现兼顾网络科技发展和法律正义的双重目标等问题,己经成了法律、图书馆各界关注的焦点。
一、数字图书馆视角下P2P读者用户间资源共享行为
对作品的数字化在法律上不是与复制权、发行权、表演权相并列的权利,而是属于复制权的进一步引申概念,因此,“数字图书馆对纸质文献数字化共享传播涉及的版权问题可以参照著作权中复制权的法律相关规定处理”。数字技术网络条件下能将成千上万作品数字化,数字化后的作品更方便快捷的存储至数字化图书馆系统中供读者利用。作品权利人享有对作品数字化,使用或许可他人使用作品的权利,并因此附加获得报酬的权利。数字图书馆对馆藏存储的作品数字化,除在一定条件下的“合理使用、法定许可”,或已处于公有领域的作品外,其他对作品数字化并传播共享的行为必须先取得权利人的明确授权。数字图书馆对作品数字化必须在法律伞状框架内进行,否则就有被指控为侵权而承担版权责任的风险。
“P2P是一种新的软件称谓,内容是网络技术。其英文简写Peer-to-Peer,被中译后称为点对点技术,或对等互联,可以理解为文件共享技术”,P2P用户的电脑既是客户端,也是服务器,更是一个多点下载的软件,用来交换数据或传播信息。P2P也是一种现代信息网络环境下共享传播的新型方式,使用P2P软件共享作品,不需要中介设备,只要把读者彼此都需要的信息放在P2P软件用户的计算机共享文件夹下,其他读者用户就可以通过P2P技术来获取,每个用户既是信息的获得者,也是信息的提供者。利用P2P独特的传输方式使每个节点用户都是共享者,数字图书馆用户能在这个平台上、检索和下载自己所需要的各种有价值的信息资源,能与其他用户通过即时消息传送、内容的管理和送递、P2P电子邮件系统等方式便捷的分享彼此的信息资源。
数字图书馆是国家教育投资从事公益事业的特殊利益主体,肩负着传播知识、平衡权利人和公众利益的职能,作品的数字化和P2P在线共享传播带来了许多法律问题,难以计算数量的受著作权保护的作品会通过P2P在网上的传输和交换,这样的共享行为将逐渐导致作品的著作权方、P2P读者用户和提供共享服务的数字图书馆间多方利益冲突并失衡。
二、P2P用户资源共享行为透视网络作品的著作权保护
(一)我国现行知识产权对数字图书馆资源共享行为的相关规定
我国现行的著作权法界定了对著作权权利的限制,规定了数据库、多媒体、网络传播等方面使用数字技术引起的法律纠纷的解决办法,并增加了《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这两个条例涉及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保护和防治软件盗版等内容。但现行的这些法律法规还没有专门针对数字图书馆资源共享的明确规定,通过P2P传播作品的,具体明细条文不够明晰。
现行法规不能约束复杂的网络共享侵权行为问题,需要借鉴国际上知识产权专门针对数字图书馆立法的成功经验和通行惯例,找出适应我国数字图书馆环境的改良方法,加快我国数字图书馆网络信息资源共享的立法。尤其针对大量P2P用户资源共享行为,数字图书馆必需依据法律与权利人和技术软件商协商解决好对原著作权的利益分配,并适当委托集中的主体处理共享各个环节中所涉及到的版权问题。
(二)P2P用户共享未发表的作品挑战著作权人的发表权
许多高校数字图书馆网页上设有“学位论文数据库”栏目,收录的是学生的学位论文,学位论文具有特殊性,是未发表作品的典型,数据库的收录和建立虽然合法,但数字图书馆P2P用户的复制共享能力不断的扩张,大量将这些未发表的作品经数字化后用P2P共享传输至网上,无形的为不特定的多数人共享利用提供垫板,这种共享行为是否涉及侵犯学位论文著作权人的发表权?
“发表权是指作品的作者享有的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除非在小范围内因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少量的“合理使用”,例如私人的电子邮件、少数人的网络论坛、单位内部网络传输使用。其他大多数情况只有作者才有权决定其作品是否发表,以及发表的时间、地点及方式。网络传输高速的特性决定了现在“合理使用”在数字图书馆资源共享中,单单依凭法条字眼的公之于众,实际界定起来相当困难,调查取证也不现实,行为人出版、表演、播放、展览以及当众朗诵、介绍等方式都可视为“公之于众”,那么作品被P2P软件在网络上大量传输共享,使作品在广泛范围内被公众用户使用共享,更应视为“发表”。
(三)P2P用户共享已发表的作品挑战著作权人的网络传播权
数字版权立法要求数字图书馆对作品的绝大多数的数字化利用事先要取得权利人的授权,但在与此同步的集体授权机制和机构尚未健全的情况下,数字图书馆面对众多权利人出现了在时间和资金方面的不可行,图书馆分别亲自通过谈判一一取得权利的做法,没有授权价格参考依据,无疑将大大增加授权成本。
享有著作权的作品经数字化后上传,只可将作品的题目及相关评论、简介供读者下载浏览,如果共享整本作品行使的是著作权人的专有权利,就必须依据法律得到著作权人的许可授权。图书馆把数字化后的作品搭载网上向公众共享传播,属于使用作品的一种方式,必须尊重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因为上述几项权利的保护期是永久的。我国现行《著作权法》第十条增设“网络的传播权”。网络作品的传播权利有排除其他任何组织和个人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提供的排他性,其他人传播网络作品,就要向权利人支付一定的报酬,还要获得权利人的许可。
数字图书馆通过网络共享信息资源传输,利用P2P先进软件共享技术,可以提升分散用户获取知识信息的效率,促进信息交流与传播。如何能实现共享信息资源的网络作品著作权保护和传播利用两者权益价值的双赢,促进数字图书馆立法和技术措施的完善具有突出的地位。
三、法与技术措施并举互补保护数字图书馆P2P资源共享
(一)补偿金制度保护数字图书馆P2P资源共享的可行性
借鉴国外盛行的“补偿金制度”实际上是一种为了平衡作品版权人、P2P软件制造商和数字图书馆用户三方利益,应用在我国数字图书馆的资源共享中高效的解决方法,目的是重构并恢复在图书馆数字化利用中多方利益平衡机制。网络日趋开放使数字化作品易于复制、易于传播、易于共享的特点更加明显,数字技术发展显然改变了图书馆加工收录、传播利用作品的原貌,使本具有社会公益性质的数字图书馆夹在权利人与用户之间,成为双方矛盾矛头指向。为了缓和矛盾冲突,使数字图书馆变不利的指向为有利的中间人,引入的补偿金制度可以免除繁琐的授权程序,消除图书馆自行开展收录作品的权利调查和授权谈判中的种种不必要的高额支出,同时还减小了权利人监督管理其版权作品的费用,使得交易成本合理,在法定标准付酬内避免了垄断,提高了作品使用的效率。
网络司法实践事实证明,如果苛求数字图书馆逐一向上万个共享的作品著作权人申请使用许可、现实执行非常困难。况且在权利人的利益受到侵害时,直接采取法律过重地处罚公共利益的作品使用者,并不能使作品著作权人通过诉讼途径更好地维护自己合法权益,不如通过灵活的补偿金制度,变权利许可体系为报酬请求权体系,给予适当的补偿,使用户和著作权人双方都能得到利益互补。把补偿金制度的立法思想引入数字图书馆资源共享行为调解中,作品使用者不需要取得权利人的授权,适当放弃主攻那些难以实现的使用授权,改退一步转向比较现实点的支付报酬权。许多国家应用补偿金制度于数字文件共享传播实践中,我国需要向其学习,构建国内的管理补偿金制度组织机构或仲裁机构,确保司法的职能作用和有效运行。
(二)利用数字水印等技术来保护数字图书馆资源共享的合理性
数字图书馆资源共享资源大都具有公益性质,不以盈利为目的,利用技术手段保护版权也是一条宽阔的途径。通过技术再创造一个阻止P2P技术大量共享资源的操作,可以设置访问限制屏障,通过口令或身份验证等程序,阻止非授权用户的进入和对信息资源的非法访问;或者加密于作品文件,加入有难度的技术性密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