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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基础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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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基础设施

公共基础设施范文第1篇

[关键词]公共基础设施;BOT融资;问题分析

[中图分类号]F83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6432(2012)32-0029-02

1 引 言

在我国经济发展的进程中,公共基础设施供给的短缺一直是我国经济持续、稳定、高速增长的重要制约因素。由于公共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投入的长期不足,加上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本身所具有的投资周期长、投资强度高等特性,使公共基础设施成为我国经济增长的“瓶颈”。在今后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中国要保持经济的高速增长,就需要对公共基础设施进行大量的投资。在国家财力有限的情况下,利用 BOT融资方式吸引私人资金参与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就成为加快我国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途径。

2 我国公共基础设施建设BOT融资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公共基础设施建设BOT模式,近几年在我国引起广泛重视,并且在各地的许多大型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中得到了运用,获得了相当的成绩,但是,也暴露出一些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2.1 项目运作程序不规范

其具体表现为:BOT项目特许权的授予普遍采用协商方式,仅一部分项目采用招标方式;BOT项目洽谈的主体不明确或重叠,有的项目省级政府出面洽谈,市级政府也出面洽谈,造成一定的混乱和资源的浪费。

2.2 项目的确定缺乏系统的科学规划

其具体表现为:项目是否应该采用BOT模式或对项目采用BOT模式运作的时机和条件是否成熟缺乏科学的判断。如果盲目地建设,由于BOT项目一般都带有政府承诺收入补偿有限担保,将会使当地政府增加财政负担。BOT项目的建设范围界定不科学。

由于许多基础设施的BOT项目是基础设施大系统中的一部分,有些BOT项目由于项目建设范围界定不科学,使项目系统配套不完善,影响其效率的发挥。

2.3 缺乏标准的文本合同指导BOT项目特许权协议的签订

BOT项目特许权协议是政府与项目发起人签订的关于BOT项目的双方责任、权利、义务的约定,政府在授予特许权的同时,也将体现政府关于项目的意图和意志,是项目采用BOT方式能否成功的关键所在。由于我国许多地方政府在采用BOT模式建设基础设施方面的经验不足,许多BOT项目特许权协议的内容过于简单,造成了很多遗留问题,因而急需有关部门颁布标准的文本合同规范指导BOT项目特许权协议的签订。

2.4 BOT项目的担保,目前尚无可依据的法律法规

BOT项目的实施涉及政府担保的问题,但在我国无论是利用民营资本,还是利用外资方面都没有政府如何对BOT项目进行担保的法规文件。尤其是在利用外资的工作中,境内机构对外提供担保一直是一个十分敏感的问题,其原因是对外担保作为一种债务,其风险性是很大的关于政府担保的问题,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最高人民法院都曾明文规定,禁止政府部门对外担保应该承认BOT项目的政府担保同一般意义上的政府担保有所不同,但是,BOT项目的政府担保能否实施、如何实施,毕竟没有可供依据的法律条文。

2.5 对BOT项目发起人的行为缺乏有效约束

由于缺少相关的管理法规,政府对BOT项目发起人的入资方式和项目资本金比例、建设过程、运营、移交等方面缺乏监管,而且也缺乏有效的监管手段,出现了一些相应问题。

3 我国公共基础设施建设BOT融资中存在问题的原因

上述这些问题,究其根源是政府对于BOT项目的管理职责缺失造成的,而导致政府对于BOT项目的管理职责缺失的原因有三个方面。

3.1 认识方面存在偏差

一种认识是认为基础设施采用BOT模式会对国家产生影响,BOT项目的投资者从政府和公众方面获取利益,因而对BOT项目的投资者要求收益担保和政策上提供优惠不太理解;另一种认识是将BOT模式进行基础设施建设的作用绝对化,许多地方政府认为BOT模式是解决基础设施落后的灵丹妙药,是体制改革的标志。应该清醒地认识到,尽管BOT融资方式可以作为弥补我国基础设施建设资金不足的一种融资方式,它并不能代替政府投资,更不能喧宾夺主成为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投资的主要方式,而只能是一种辅的融资方式,这两种认识对于BOT模式在我国公共基础设施领域的推广发展都是不利的,要予以纠正。

3.2 人才准备不足

BOT模式作为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方面的一种新兴的融资方式,在许多方面都有一套独特的运行规则和方法,需要专业人员来实施,以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而我国引入BOT的时间不长,BOT的专业人员也比较匮乏。

3.3 BOT项目管理的法规和政策不健全

采用BOT方式融资,涉及许多具体问题,如国家的产业政策、外汇政策和投资政策、监管政策及其相应的法律文件等。而目前我国既没有专门的政府机构对BOT融资项目进行管理,也没有相应的政策和法规来规范和指导BOT项目的实施。

4 BOT融资方式在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中应用的建议和对策

4.1 政府要为公共基础设施建设BOT项目实施提供法律保障

政府要从以前对项目全包全管的总管家角色转变为项目的发起者和监督者,为BOT融资方式的应用和推广建立良好的平台和环境。

首先,政府要制定相关的法律政策来配合推进BOT融资方式在大型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中的应用,从我国当前国情来看,相关法律主要有以下几点亟待解决:

公共基础设施范文第2篇

关键词:农家书屋;农村文化需求;运行

一、绪论

随着农家书屋项目的运行,农家书屋在基础设施建设、人才队伍建设及产品供给等方面的问题夜逐渐显现,图书借阅率过低、大部分图书处于闲置状态。农家书屋虽然建成,但是其作为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供给对象的职责却并未发挥,难以真正意义上满足农民的精神文化需求。

本次调研共选取枣阳市12个行政村作为研究对象,对农民、农家书屋工作人员进行了调研。对于农家书屋工作人员的调研中实际发放为30份,回收问卷30份;调研对农民中实际发放问卷为150份,回收有效问卷103份;问卷填写不完整以及存在明显矛盾的问卷认定无效。从总体水平来讲,问卷回收率为84.44%,其中有效率为71.67%,总体情况较为乐观。

二、农民公共文化服务需求现状的调查研究

本次调研的调查对象是当地农民,以行政村为单元。调查对象主要从事农业生产,男女比例为1.8:1。在年龄这一维度上,调查对象年龄多集中于30-50岁,以中年人居多。而在教育程度方面,被调查者中大学本科学历1人,大专3人,高中或中专20人,初中57人,小学17人,文盲5人,由此可得,78.6%左右的调查对象拥有初中及以上的学历。在之后关于图书类型需求、获取信息渠道和阅读习惯的调查中,我们将调查对象按学历分为三类,分别是:高中及以上、初中、小学及以下。

表1:农村群众对图书类型的需求

如上表所示,致富信息、农业知识、休闲娱乐为农民最为需要的图书类型。按教育程度来说,高中及以上农民对文教科技和投资理财类图书的需求相比平均水平较高,而对农业知识的需求反而下降。初中文化的农民基本符合总体农民读者的偏好。小学文化的农民读者需求相对单一,以农业知识、致富信息为主,对文教科技和投资理财的需求较平均低许多。由上述可知,被调查农民对于农科知识、致富之路的渴望较为强烈,除此之外还较为偏爱轻松的休闲娱乐读物。

表2:农村群众获取信息的主要渠道

调查显示,被调查农民获得信息的渠道还是以电视媒体和图书报刊等主流媒体为主。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的农民更注重互联网和图书报刊纸质媒体的作用,相反地较少通过电视媒体;初中文化的农民更依赖电视媒体,对网络和报刊较不重视;小学及以下文化程度的农民更为单一,除最主要的电视媒体以外,还较为注重亲友交流获取信息。

表3:农民群体的阅读习惯

调查显示,农民阅读习惯较好:初中及以上文化的农民大部分能做到偶尔看书,相比之下小学文化的调查对象阅读习惯较差。根据以上的调研结果,农民群体的公共文化需求存在以下三大特点:一,需求的目的性,农民群体对于文化产品与服务类型的偏好与其从事的生产劳动密切相关;二,渠道的单一性,农民群体获取信息的渠道主要还是较为传统的大众媒体,互联网的普及度和使用率并不高;三,需求的迫切性,调查中农民群体透露出对知识的尊重和需求。有鉴于此,我们在发展建设“农村书屋”时,应着重关注以上三大特点,鉴于需求的目的性、着眼于渠道的单一性建设农家书屋。

三、农家书屋的运行现状研究

从农民对农家书屋认知度来看,农民对于农家书屋整体认识程度较高,高达67.96%的农民表示完全了解,而借书制度的基本了解情况也达到86.41%,反映出农家书屋较好的宣传效果。从图书借阅率及农民在农家书屋的阅读时间来看,藏书的借阅率已达到了80%左右。在对农家书屋满意度的调查中结果较为乐观,但仍有不足。对图书种类的不满主要表现在图书种类太少与种类与自身需求不和;在服务范围满意度调查中,期望农家书屋拓宽服务范围的农民比例高达93%。大部分农民希望转变农家书屋单纯是休息阅读的场所的面貌,希望扩展例如电脑视频对话的方式或者把土能人、土专家请过来,把农家书屋变成“交流、传经”的地方。

表4:农民对农家书屋的满意度调查结果一览表

总结来说,农家书屋建设主要面临管理机制、书籍对口与资金筹措三方面的问题。机制方面,一是图书管理机制的问题;二是图书的更新不及时,多数图书不能满足村民需求。书籍对口方面,部分援建单位对农民的阅读需求和阅读水平存在着认识不足,导致捐献的书籍不合农民胃口,供需失衡影响了农村书屋作用的发挥。资金筹措方面,农家书屋大部分活动、书籍不能更新的原因都归于资金的缺乏。

四、推进农家书屋建设的对策及建议

(一)找准农民图书需求点,按需配备图书。一方面政府要深入调研了解群众的读书需求从而寻得多方合作,另一方面农村书屋也要作为一个反馈机制将农民的书籍建议反馈到政府,形成良性循环达到供求平衡。

(二)加强农家书屋管理,推进管理队伍建设。对书屋管理人员来说,要做到定岗定员定责,并培养图书管理员的专业技能,推进书屋管理。

(三)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加强硬件设备建设。相邻村镇的书籍相互流动可以作为解决图书更新问题一个良好的方法;在服务范围方面,农村书屋可以扩宽服务范围,不仅作为书籍阅读处,更可以以更多方式开展文化交流活动。

(四)转变筹资模式,多种渠道获取资金。书屋工程建设之初经费源于政府财政拨款以及定点援建单位的部门经费,但其长期运作仍主要依靠村民的自主管理。因此在农民生活水平相对较低的地区,可由当地政府适当财政拨款并引导社会基金的注入。而在村民生活水平相对较高的地区则可以采用安排类似“一人一元”的发展建设资金。

参考文献:

公共基础设施范文第3篇

为了缓解这一恶性循环,走出基础设施短缺和资金不足的怪圈,各种运用民间资本投入城市公共基础设施的机制逐渐涌现并不断发展,尤其在部分发达国家发展得较为成熟。近期,这种新的融资模式逐渐被引入中国的城市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中,取得了一定的成效。这种融资模式就是公共政府组织与民间私人组织合作的模式,称之为PPP(Public―Private―Partnershi)模式,也是一种复合融资模式。本文从概念和案例两个方面对城市公共基础设施PPP项目的融资模式进行分析,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一些对策和建议。

一、相关理论概述

1、PPP项目融资模式的概念

PPP模式是20世纪90年代后期起源于西方发达国家的一种崭新的融资模式,这种模式的定义范围较为宽泛,各国和各组织对其都没有一个固定和统一的定义。综合各种定义可以发现,PPP模式是一种复合和多方合作的融资模式,是一种优化的融资模式。采用PPP融资模式的项目多有一个“共赢”的合作理念,通过政府和民间资本的良性合作,形成多方共赢的局面,提供一个长效的投资、管理和运营的模式,共同承担责任和存在的一定的融资风险。

2、PPP项目的融资模式的特点

综合各类文献,可以发现PPP模式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这是一种比较创新的融资实现形式,是以项目为主体的一种特殊的融资活动,根据项目的实际预期收益、政府的态度和扶持力度来安排融资。二是这种融资方式广泛地吸纳民营资本,使更多更有效的民营资本参与到实际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中,并且双方共同负责项目的建设和管理。三是这种融资模式保证了民营资本的利益,也保证了政府工作的公益性,通过一些政策补偿使民营投资者有利可图。四是这种模式有效地保障和定位了政府的角色,不像传统的融资模式中政府处于一个投资者、管理者和监督者等各种角色于一身的位置,不利于高效地完成公共基础项目建设和实施。这种模式下引入民间私营资本,能够达到互相监督的作用。

二、城市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引入PPP融资概述

1、城市公共基础设施PPP项目的优势

在我国城市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中引入PPP融资模式,可以更好地解决城市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中财政预算不足的问题,可以提升城市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的运作效率,可以提高公众获得的社会效益和福利,可以让公共部门和私人企业共同承担责任和风险,实现风险分担和各自利益的最大化。

2、城市公共基础设施PPP项目的目标

城市公共基础设施PPP项目融资模式的目标因其参与方的根本利益不一致而相对复杂。只有当各方合作机制有效,才能够在一个统一的目标下,高效地完成整个过程。首先,这种模式的目标分为两个层次:一个是短期目标,对于政府公共部门来说就是要公益目标即增加基础设施的服务水平,对于民间私营部门来说就是得到有效的资金回报,对于二者而言就是如何分配大家的收益以及责任;第二个层次的目标是较高层次的目标,也是长期合作的责任目标,对于公共政府部门来说就是对整体资金的有效合理的利用,对于个人私营部门来说就是在市场上占有一定的有效份额,两者之间的关系则是如何在基础服务设施方面进行有效的供给。

3、城市公共基础设施PPP项目的融资模式

由于各国的国情不同,发展PPP融资模式的所处阶段有所差异,对于城市公共基础设施PPP项目的融资模式概念和分类也有所差异。在考虑资产所有权、投资与商业各种关系等因素的基础上,世界银行将PPP融资模式分为服务外包模式、管理外包模式、租赁模式、特许经营模式、BOT/BOO等模式。加拿大则根据风险关系分为捐赠协议、经营和维护、设计制造、设计―建造―维护等13种模式。

4、城市公共基础设施PPP项目融资模式的参与对象

由于城市公共基础设施采用这种新型的融资模式也是为了吸引民间私人资本,因此参与方和融资手段也多种多样。参与方除了政府和相关公共基础设施运营公益部门之外,还包含有SPC、各类银行金融投资机构、融资顾问咨询公司、一些私营企业、法律税务保险等咨询顾问和公司、管理公司、设计单位、建设单位、供应商以及最为重要的用户等。这些对象之间存在着直接或间接的利益关系,由一个特别的公司(SPC)专门组织起来,围绕着这个真正的实施者开展各类工作和协调各类关系,保持密切顺利的合作,以达到共赢的目的。

5、城市公共基础设施PPP项目融资模式的运作程序

一般来说,一个比较完整的采用PPP融资模式的项目运作程序可分为四个阶段,即前期的研究和分析、选择一个合适的SPC、开发运营,最后转移终止。前期研究和分析主要是确定项目的可行性,通过可行性分析,确定采用这种模式的可能性和可行性。第二个阶段就是确定SPC,在这个阶段,SPC这个组织开始成立并接手整个项目,包含有招标、投标、初选、谈判签约以及最后正式注册的过程。第三个阶段是开发运营阶段,主要是项目的开发并且运营,这个阶段政府只是充当着监督和支持的作用。第四个阶段是移交和终止的过程,也就是SPC和政府交接的过程,并进行清算和交接。

6、城市公共基础设施PPP项目融资模式的投资主体和融资结构

这种融资模式考虑到专业的延续性和项目周期长,需要资金多等因素,因而在投资主体选择上也需谨慎,融资结构也需要合理才能够更好地做到多赢,较为理想的投资主体就是行业投资以及一些金融资本。根据投资主体的不同,出现了各种不同的融资结构,例如和产业投资基金相结合的融资结构,结合基金以及上市集团公司的融资机构,还有“政府+产业链整合+PE”的融资结构,“政府+投资方+运营管理部门”的融资结构以及和银行相关的融资结构,每种不同的融资结构又可以采用不同的融资模式。总之,这种模式需要因地制宜,因项目而变。

三、国内外案例分析

1、国外成功案例

PPP项目在国外发展较早,因此也相对成熟,融资模式也相对多样化。例如伦敦地铁在1998年就开始采用公私合营的方式,引入私人投资财团和基金,通过意向担保筛选相应组织,建立良好的信任关系,然后保证有效的开展和执行。美国在匹兹堡市的都市开发再生领域采用了这种融资模式,成立专门的公司作为主体,融资方面采用10%使用联邦政府补助资金,20%~30%的州市补助资金以及当地的一些债券和银行贷款,还有企业的资金投入等多种方式复合的融资方式结构,有效地开展该项目并提高了社会各个方面参与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法国铁路基础设施PPP项目也比较多,例如GSM-R项目、南部大西洋铁路项目等,都采用了这种模式,也取得了不错的成效。

2、国内成功案例

国内也有一些较为成功的案例,例如北京地铁4号线和16号线。北京地铁4号线采用了典型的商业银行贷款的融资模式,成立京港地铁公司作为运营和管理主体,由港铁股份、首创股份和京司三个公司共同组建,特许经营期是30年,30年后地铁4号线将归政府所有。采用的融资模式主要是京港地铁先注资一部分,剩余的部分通过银行贷款。社会资本和政府共同组成项目的推进组和实施组,兼顾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银行贷款采用的也是较为优良的无追索权或有限追索权的贷款,相对稳定。

四、城市公共基础设施PPP融资模式优化的对策和建议

通过对城市公共基础设施PPP项目的融资模式概念、特点以及运作模式等相关理论的论述和分析,对国内外相关案例的相对成熟的经验进行剖析和借鉴,针对PPP融资模式提出以下一些优化的对策和建议。

第一,建立必要的工作机制,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目前中央和地方出台了一系列相关的政策文件,但由于PPP项目融资模式种类繁多、方式多样,需要更加完善的法律法规保障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

公共基础设施范文第4篇

[关键词] 公共产品 基础设施 西部农村 公平与效益

一、引言

1978年开始的在很大程度上改变了我国农村的生产运作方式,激活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农村市场开始得到快速发展。但是,这种生产制度同时隐含着农村生产的分散性,这种分散的组织形式对于农村公共产品具有强烈的依赖性。20年的发展使农村繁荣、农民收入提高,但是与城市的差距却越来越大。我国的“十一五”规划明确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这一战略的实施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密切相关。西部很多地区的农村仍然靠天吃饭,基础设施的建设显得尤为重要,但我国各级政府长期未给予足够重视,导致现行建设的不到位和整体建设水平落后。本文试图从经济学中的公共产品理论角度探析我国西部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供给方式、供给水平以及供给角色的作用等,在此基础上提出一种有效提供西部农村基础建设的方式。

二、相关概念的界定

1.公共产品相关概念的界定

公共产品一种为纯公共产品(Public Goods),最初是保罗・萨缪尔森(P.Samuelson,1979)给定的。另外一种为准公共产品,也称为混合型公共产品(Quasi―public Goods)。现实的经济生活中,准公共产品更为常见。目前,我国西部的基础设施基本上属于准公共产品。公共产品的提供单位一般为政府公共部门。对于公共产品,一个主要问题就是效率与公平。

2.农村基础设施的界定

农业与农村基础设施,依据罗恩斯坦・罗丹的说法,它是与“私人资本”相对应,属于一种“社会先行资本”。现在纳入农村基础设施范畴的内容非常之多,根据性质的不同,可以分为三类:生产性基础设施、服务性基础设施、流通性基础设施。农村基础设施具有不易移动性、不可分性和外部性等特征。除此之外,农村基础设施还有其特殊性(陈文科),主要表现为,与工业城市基础设施相比,技术含量和资本含量通常要低得多,所使用的技术相对简单,且包含了大量的劳动积累,由较多的活劳动与少量的资本相配套,活劳动直接转化为凝结的资本形态。

三、西部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现状

1.生产性基础设施落后,投入总量偏低

解放前,西部农村的基础设施就已经非常落后。解放后,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认识到西部农村已经成为我国发展最为落后的区域,尤其是一些山区里的民族农民集聚区,而基础设施的落后是影响发展最大的制约因素。国家逐渐意识到对于农村与农业投入过少的问题,因此,从2000年的西部大开发开始,逐步加大了对于西部农村建设的投入,加大了基础建设的力度,改善了农民的生活。但相对比其他地区而言,从基础设施存量看,普遍存在年代久远、功能落后、缺少维护等问题。从基础设施总量看,最关键的问题就是需求大但投入少。农业基础设施在1978~1998 年的投资总额为994亿元,生产性基础设施投入更微乎其微。农民收入近几年的提高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国家对于农民的优惠措施等,这在一方面掩盖了农业生产性设施投入过少的问题。

2.服务性基础设施不到位,发展速度缓慢

农村服务性基础设施有所改善,但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还相差甚远。服务性基础设施中只有简单的服务可以提供给广大农民,不能满足农民和农村经济发展的不同层次对于资金的需求,去年以来全国掀起的股票基金等热潮,在农村市场却显得平淡,这与目前农村金融服务落后有直接的关系。目前在城市普遍存在的网上银行、电话银行、信用卡、自动取款机等业务,在农村几乎处于空白。同样,农户对于医疗卫生的需求是最基本的,勉强可以得到保证,但是服务水平的落后与服务设施的不健全也是普遍的。据调查统计,西部地区农村平均每个乡镇拥有的卫生院不足一个,且一个乡镇一般包含十五个行政村,这些数据都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大部分卫生院医疗设备陈旧,医疗人员水平有限,诊治手段落后,基本属于“询问”治疗。目前,西部农村的教育设施落后,教育水平低下等因素都制约着西部农村的发展,也从一方面反应出服务性设施的投入不到位问题。

3.流通性基础设施情况稍好,离需求仍有差距

目前我国西部农村公路建设需要解决两大难题。一是农村公路建设总量无法满足实际需求,资金投入不足。西部地区的农民修路的积极性很高,有些地方的实际需求已大大超过国家规定的建设里程。同时,国家补助标准的地区差异性较小,同样的资金达不到同样的效果。二是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匮乏,养护管理薄弱,尚未建立起有效的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机制。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得到稳步推进,特别是通过实施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和“村村通电话”工程,有效地提高了农村地区广播电视人口综合覆盖率和固定电话普及率。但是,我们必须看到,在一些偏远山区,一些生活基本保障都难以得到维持,这些设施的提供几乎为零。

三、公共产品角度分析基础设施的供给问题

1.供给角色的混乱

按照西方经济学中对于公共产品的供给者说明,应该主要由中央及各级地方政府承担,中央及各级地方政府从强制性的税收收入中进行预算安排。目前我国公共产品在城市采取“至上而下”的供给模式,但是在广大农村却普遍采取混合供给模式,即一部分由上级政府提供,其余很大一部分依赖于农村委员会或者农户自己。而且,村民自治组织所承担公共产品供给责任与各级政府也并未划分清楚(黎炳盛),修建村路、修复校舍、社会福利等许多属于政府职责范围的公共产品,也需村民委员会提供,造成各级政府将供给责任推给村委会,使村委会成为公共产品的供给主体。

2.供给制度的不健全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进行相应的体制改革,事权下放给地方政府,但财权却紧握在手,因此很大一部分的供给资金难以到位。部分地区为了发展,把资金的收入来源转移到农户身上,这间接的加重了农民的负担,也直接的影响了农民的生产。农户缴纳的农业税和乡镇企业税是乡镇财政的主要来源,但逐年减少到取消农业税政策和近年来乡镇企业的衰退萎缩使地方税收逐年减少;另一方面,省级以下的转移支付缺少监管机制,“农业反哺工业”成为普遍现象,乡镇政府可以取得的转移支付数额很少。公共财政的预算内低收入导致制度内公共产品供给不足。大多数的乡镇财政无法提供足够的公共产品,为了提供最基本的公共产品的供应,只好借助预算外和制度外收入增加开支,从而增加了农民的负担。

3.供给公平性的失衡

(1)城市与农村基础设施供给的不公平。我国目前处于“二元”经济形态,农村与城市的差距明显且日益加剧,从根本上限制了农村的发展。另一方面,农村公共品的供给严格上说不能称为公共品,因为大多数的公共设施在购买时也需要农民付出一定费用,更不用说以后的使用费用。同时,一部分能力稍强或者经济条件较好的农户会迁移出农村,这也从一方面使得农村的发展更为艰难。

(2)农村与农村基础设施供给的不公平。基础设施的供给存在“马太效应”,这种效应在村与村之间更加明显。西部地区有发达地区于不发达地区之分,发达地区,政府的投入会大一些,效果非常明显,这就进一步加大了国家以及政府的投资倾向与力度。但是,很多西部农村地处环境恶劣的地区,这就加大了投资的难度与力度,且效益慎微,因此逐年积攒,会形成西部村村之间明显的差别,但在总平均水平上使各个地区的基础设施投入都有所提高。目前我们看到的各种有关农业基础设施的数据只能代表一种平均水平,这些数据会在一定程度上扭曲西部农村存在的问题。

(3)农户与农户基础设施负担的不公平。村与村之间有差距,相同村庄的农户与农户之间也有着差距。农户的收入存在“一八一”现象,一少部分收入较高的人,绝大多数属于一般水平,还有少部分属于贫困户。但是在承担基础设施转移费用时却没有相应的政策,影响了公平性原则。

4.供给效率的低下

西部农村基础设施的投入是公共产品供给,具有正外部性,因此一部分人会产生“搭便车”的心理,这种现象的产生会使投入更加难以得到保证。投资人在投资时首先考虑的问题就是收益问题,而使用人的使用也会考虑效益的问题,各方都会在权衡后作出决定,这是一个博弈的过程。目前西部农村地区的基础设施投资基本上是由政府出资,很少考虑收益的问题,但是私人组织会考虑,他们认为对于农村市场基础设施的投资会没有收益,因此不愿意在这方面作投资。根据我们的访问调查,目前电信行业就会遇到这样的问题,国家以及电信的口号是要实现“普遍服务”,但是一些西部山区仅有几户农户,要是通电通路通水通电信宽带等一系列基础设施,这无疑是没有收益的投资,因此电信企业有时很被动。笔者认为这也是限制了基础设施供给的一方面原因,因此我们要从别的途径来转变投资方式,不仅仅由政府为西部农村提供基础设施,选择一种有效的方式使更多的私人组织加入其中。

四、公共产品角度提出西部农村基础设施建议

1.明确各级政府的分工角色

各级政府供给角色不明确的核心是西部基础设施建设资金匮乏。因此,要明确各级政府的角色以及村自治委员会的任务,必须解决资金不到位问题。首先,在下放事权的同时下放财权。其次,对于西部不同地区的农村,根据各自实际情况制定投资计划。对于一些基本设施的投资,由中央政府投资兴建。对于不同地区,情况好的地方自身吸引力就很强,因此投资方式要灵活,可以采取合作投资或者私人完全投资等多种投资方式,政府的注意力更应放在引商投资政策制定与监管等方面。生态环境恶劣的地区,政府可以加大自身的投资力度,切实提高农村的基础设施建设水平。对于不同农户,应根据收入水平来收取一定的使用费用,采取受益多的多收,收入少的少收,收入低的给与适当补贴。

2.制定完善的政策保障制度

中央政府政策的调整,从2000年开始的西部大开发工作,对于西部的投资力度有所加强,但2003后又有所回落。因此,中央首先要从政策给与足够的支持,同时对于一些优惠措施的制定应更向西部倾斜,尤其是西部农村地区。其次,对于基础设施投入以后的管理与监管,也应建立相应的规章制度。因此,西部地区应根据情况制定出一系列相应的配套措施,保证基础设施建设的顺利进行。同时,应训练一批素质可嘉人才,对于西部的农村进行服务。对于农村服务的人员,政府应有必要的激励措施出台,才会吸引更多的人才流向农村。

3.公平与效率兼得

对于西部农村,基本上是在原有农村建设的基础上进行改造与投资。在公平的基础上,考虑效率时可以换个角度进行,对于边远地区的农村,有的自然村人户数不足十户,如我们对村庄进行大量的投资,投入的效益会大大打折扣,对于这样的自然村,笔者认为进行搬迁是比较合理的。预算搬迁费用与投资费用,若是投资大于搬迁的费用,那么进行搬迁则为一种切实可行的方法。同时,也可以对一些搬迁地进行更好的改造,形成一种累积效应,从而吸引别的私人组织进行投资。对于情况好的地区,在效率的基础上,要更注重公平,避免地区差异太大,吸引投资的同时更注重对于农户的实际作用。

公共基础设施范文第5篇

开发区发展至今,开发区的可供选择的融资基本模式有两种:传统政府融资模式和市场融资模式。考虑项目融资要素,对开发区来讲,不同的融资方式优缺点不同。

一、政府融资模式

开发区建立初期,受自身实力和规模的限制,采取市场化融资的方式存在很多困难,往往依据政府信用为基础筹集资金,用于特定的建设项目。

政府投融资主体以政府提供的信用为基础,以政策性融资方式为主,辅之以其他手段进行融资。资金来源渠道主要有两类:一是政府财政出资;二是政府债务融资。债务融资方式往往不外银行贷款、发行企业债券,发行股票上市筹集资金也有成功的案例,但要求较高、难度相对较大,这些方式在某种程度上大大缓解了开发区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紧张的矛盾。

政府融资模式的核心在于:建设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三位一体”,全部由政府或政府组建的国有独资公司包揽,是单一的国有所有制经济在城市开发区建设的具体体现。

政府投融资模式最大的优点就是能依托政府财政和良好的信用,快速筹措到资金,操作简便,融资速度快,可靠性大。这种模式在开发区成立初期为起步建设发挥了巨大作用,是财政资金以外开发区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的主要来源。缺点主要有:一是对政府财政产生压力,受政府财力和能提供的信用程度限制,融资能力不足;二是不利于企业进行投资主体多元化的股份制改制,施行法人治理结构;三是对政府来讲,不能实现有限追索,对项目承担风险较大,因以政府信用作担保,可以和贷款银行协商,相应降低融资成本。

二、市场化融资模式

市场化投融资模式,是指企业以获取赢利为目的,依据企业信用或项目收益为基础,以商业贷款、发行债券股票等商业化融资为手段筹集资金并加以运用的金融活动。非国有独资的公司制企业是市场化投融资的主体。

市场化投融资主体的融资又分为企业信用融资和项目融资。企业信用融资是以企业信用为基础进行的各种融资活动;项目融资是以合资成立的股份制项目公司为主体,在政府的支持下,以项目本身收益为基础进行的商业融资活动。随着经济发展的需要,市场化投融资模式逐渐成了各开发区管理机构探索的主要方向,目前适用的主要融资渠道有:

1.贷款融资。贷款融资模式从操作上相对简单,而且对于暂时不具有经营性质的项目如道路、排水、供电线路等工程项目,贷款形式相对比较灵活,可以与商业银行达成战略合作协议,以开发区长期信誉为保证,也可以国有项目公司自身资产规模为质押进行融资,同样也可以争取国家政策性银行支持。

2.以“设施使用协议”融资。这种模式对于具有长期稳定收益而又收益率较低的项目具有很强的操作性,如热源、汽源、供水工程项目,由于受规模和政策限制,开发区管理部门应出台鼓励政策,项目公司与使用者签订设施使用协议,项目公司以使用协议作为融资载体来安排融资。

3.以“杠杆租赁”融资。开发区管理机构作为区域经济管理部门,为促进本区域经济发展,通过组建的项目公司,往往对一些具有产业优势、发展前景良好的中小企业采取以“杠杆租赁”融资方式加以扶。作为孵化基地成立的高新技术创业中心大多采取这种方式,通过融资建立孵化区、中试厂房等租赁给中小高新技术企业使用,扶持其发展壮大。通过项目公司建立大型标准化厂房,租赁给暂时因资金困难不具备建厂条件的企业作为生产厂房等都是这种融资方式的体现。

4.BOT模式。针对开发区一些大型的基础设施项目,由政府融资或国有公司投资往往建设、运营效率不高,吸引投资者或私营机构通过BOT模式运作应是较好的选择。为入区企业供热、供蒸汽的热源厂、供水的自来水厂、大型轨道交通项目等都有成功的案例,项目经营协议期过后,项目运营公司将项目移交给开发区管理部门,以提高项目运营效率为前提,也可以采取谁建设谁拥有的原则,即BOO、BTO等灵活多变的方式。开发区管理部门既保证了区域配套建设的目标,减少了资金投入,是基础设施项目市场化运作的典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