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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南县住建局
关于印发《2021年苍南县落实全省建筑市场
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部: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建筑市场秩序,优化建筑业发展环境,促进全县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现将《2021年苍南县落实全省建筑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根据实施方案内容,遵照执行。
苍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6月21日
(此件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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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21年6月2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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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苍南县落实全省建筑市场
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建筑市场秩序,优化建筑业发展环境,促进全县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根据省建设厅《2021年浙江省建筑市场专项整治行动方案》(浙建建函〔2021〕195号)和温州市住建局关于印发《2021年温州市落实全省建筑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温住建发〔2021〕76号)的通知文件精神和工作部署,特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依法治理的意见》(浙政发〔2021〕5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市规〔2019〕1号)等文件精神,坚持问题导向,坚持标本兼治,严格依法依规整治,全面彻底排查我县建筑工程领域存在的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问题和合同履约情况等,努力实现全县建筑业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建筑市场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查处一批突出问题,公开曝光一批典型案例,进一步规范全县建筑市场行为,全县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问题得到遏制,建筑市场监管效能得到提升,建筑市场环境得以优化。
三、整治内容
(一)整治范围
全县范围内在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
(二)整治重点
1、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问题。
2、未按规定办理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按月足额支付工资制度未落实、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未落实、人工费用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制度未落实、银行工资制度未落实、用工实名制管理制度未落实、施工现场维权信息公开制度未落实等其它市场行为问题。
3、合同的订立及履约情况。
四、工作步骤
(一)自查自纠阶段(2021年7月底前)
1、制定工作方案。各项目部要根据《2021年苍南县落实全省建筑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文件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明确整治重点、落实具体措施。
2、开展企业自查。广泛开展宣传动员,全县各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包括施工总承包单位、专业承包单位和专业分包单位)要认真对照《浙江省建筑市场专项整治行动自查表》(附件1)进行自查自纠,准确客观填好自查表,建立工作台账。并于7月20号前将自查表签字盖章后报送县住建局建筑业科(苍南县住建局326室)。
(二)专项整治阶段(2021年10月底前)
1、全面排查(8月-9月底前)。县住建局将按照“全覆盖、零遗漏”的原则,对行政区域内在建项目逐一排查,认真查找房建市政工程领域施工发包与承包阶段存在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细化治理内容,拿出实招硬招。对于排查中发现的问题,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加强跟踪督促,确保整改落实到位;涉嫌存在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问题的,应当按照建市规〔2019〕1号文件规定进行认定,并依法予以处罚。对存在举报投诉、发生质量安全事故、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项目要列为必查项目。
市住建局将结合2021年度建筑市场行为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约评价检查计划,在8-9月份对全市项目进行全面排查。
2、迎接省级督导抽查(10月底前)。
全力配合省厅督导组做好专项督查工作,对发现的问题第一时间进行整改,并举一反三,及时发现解决好类似问题。
苍南县住建局建筑业科联系人:吴克溯,0577-59896037;
附件:1. 浙江省建筑市场专项整治行动自查表
附件1
浙江省建筑市场专项整治行动自查表
工程名称:
建设单位:
施工总承包单位:
监理单位: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
一、总体要求
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切实做到“思想不松、组织不散、职责不乱、力度不减、工作不断”,突出施工现场,查漏补缺;紧盯安全隐患、强化整治,提升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水平。
二、组织领导及职责分工
为加强对专项整治“回头看”工作的领导,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成立“回头看”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具体职责分工按照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职责分工的通知》(洞建安〔2014〕1号)、《关于推行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实施意见》(洞建安〔2014〕2号)进行。
三、整治重点及内容
全县行政区域范围内在建工程项目。
(一)主要任务
1.对2013年工程建设领域预防事故起重机械脚手架等坍塌事故专项整治(以下简称专项整治)工作中排查出的施工现场脚手架、施工起重机械等专项施工方案与现场施工脱节等突出问题和安全隐患展开“回头看”,推动事故隐患整改,强化施工现场安全管理。
2.对专项整治工作进展不平衡、效果不明显的责任主体展开“回头看”,推动建筑施工领域属地监管、行业监管、综合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落到实处。
3.对专项整治期间发生事故的责任主体展开“回头看”,推动企业深刻吸取事故教训,落实各项事故防范措施。
4.对专项整治期间各责任单位创新的安全监管方式展开“回头看”,总结提升好的经验和作法,以点带面推动工作。
(二)重点内容
1.安全生产准入情况。工程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钢管扣件租赁单位以及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单位、安装拆卸单位、使用单位、检验检测机构等安全生产水平是否符合国家、省对其参建工程项目的基本要求,是否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从业资质。
2.从业资格情况。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建筑起重机械司机、安装拆卸工、司索信号工、架子工等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新入场作业人员三级教育培训情况。
3.安全生产制度执行情况。工程建设单位及项目负责人现场带班、监理旁站、设备“定人定机定岗定责”、施工现场隐患排查治理等制度执行情况;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安装告知、检验检测、安装验收、使用登记、定期检查维护保养等制度执行情况;模板支撑系统搭设前材料及基础验收、安全技术交底、搭设后检查验收,以及混凝土浇筑工序、现场安全监测等现场执行情况。
4.专项施工方案管理情况。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脚手架及模板支撑系统搭设拆除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核、审批、论证符合相关标准规范情况。
5.专项施工方案现场实施情况。脚手架进场材料(钢管、扣件抽检)、脚手架(扫地杆、连墙件、剪刀撑等)搭设、模板支撑体系和混凝土浇筑工序作业、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及验收环节是否与专项施工方案及相关标准要求一致。
6.安全隐患和事故查处情况。专项整治以来排查出的安全隐患整改情况以及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三)工作目标
通过深入开展“回头看”,健全和落实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监管工作机制,推动“四不两直”(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和接待,直插基层、直奔现场)检查方式常态化、制度化;督促工程建设项目各方严格施工现场管控,强化现场技术指导和管理,有效防范脚手架体系及塔吊等起重机械整体坍塌的系统性安全风险。
四、工作步骤
(一)部署启动阶段:2014年5月底之前。各责任主体要结合实际情况,认真总结分析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现状,制定“回头看”实施方案,并做好相应的部署、落实工作。各单位于2014年5月30日前将“回头看”实施方案书面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自查自纠阶段:2014年5月至6月。各监管部门要指导、督促辖区内的工程项目参建各方按照“回头看”有关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予以纠正。
(三)检查督导阶段:2014年7月至10月。各责任主体在企业自查自纠的基础上,按照“四不两直”方式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和重点工程进行检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适时组织督查组对各责任主体开展“回头看”情况进行督查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立即督促企业进行整改。
(四)总结分析阶段:2014年11月。各责任主体对本单位“回头看”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分析,形成工作总结报告,并于11月25日前以书面形式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单位要加强对“回头看”活动的组织领导,及时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工作重点、实施步骤和具体要求,把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位。要坚持属地为主与行业督导相结合、企业自查自纠与政府督查相结合,统筹部署、齐头并进、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适时组织督查组对各施工监理企业“回头看”开展情况督查检查。
(二)严格落实责任。各单位要强化“红线”意识和遵章守法意识,落实属地监管、行业监管和综合监管责任,认真梳理专项整治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加大整治力度,跟踪督办。要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对自查自纠情况进行“回头看”,认真整改专项整治工作中未整改到位的重大隐患以及“回头看”活动中查出的新隐患,确保整改到位。
(三)加大执法力度。各责任部门要突出重点地区、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加大检查工作力度,特别是针对事故暴露出的突出问题,落实治理责任,该补课的补课,该严厉打击整治的要加大执法力度集中整治。要进一步健全联合执法机制,对事故频发、非法违法行为集中的领域和单位,进行重点执法或组织联合执法,对非法违法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该退出的坚决退出。
切实加强我区村镇建设工程安全管理,为深入开展村镇建设安全生产大宣教、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专项行动。防范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决定在全区开展村镇建筑工程脚手架、垂直运输机械专项整治活动。为确保本次专项整治工作取得明显实效,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坚持科学发展、以人为本。全面、深入开展村镇建设“四大”专项行动,强化建筑工程脚手架、垂直运输机械专项整治,杜绝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的发生,保障村镇建设安全生产形势平稳好转。
二、工作目标
完善村镇建筑施工安全监管机制,通过脚手架、垂直运输机械专项整治。规范施工现场管理,强化脚手架、垂直运输机械各项安全专项措施的落实,消除施工安全隐患,建立村镇建设安全生产管理长效机制,提高全乡村镇建设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三、整治内容
一)脚手架整治
严格专项方案的编制、审批程序,1各施工企业、项目按照脚手架相关规定。尤其是对危险性较大的超高脚手架、高大支撑体系等关键环节必须按规定严格专家论证、审查程序。
对不具备搭设资质的单位和搭设资格的人员,2严格把关脚手架搭设单位的资质和搭设人员的资格。不准从事脚手架搭设相关作业。
交底要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3脚手架搭设、拆除前必须书面交底。
搭设完毕后必须按程序组织验收,4脚手架必须按审批的方案搭设。验收合格并挂上明显合格标记后方可投入使用。
必须夯实、硬化,5落地式钢管扣件脚手架的基础。并按规定设置垫木。
并按规定设置水平防护,6脚手架底层必须封闭严密。立面防护必须使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市建委规定的合格密目安全网。
并有书面记录、确保运行安全。7附着式整体提升架架体及安全装置要经常检查、维护和保养。
8严禁在脚手架上搭设卸料平台和上下通道。
9同一工地应统一。脚手架钢管必须按规定漆成红、白或黄、黑相间的油漆。
二)垂直运输机械整治
1坚决取缔“少先吊”和自制“吊篮”等安全隐患严重的施工机械设施。
从严审查垂直运输机械安装单位的资质和安装人员、操作人员资格,2严格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对不具备安装资质的单位和安装、操作资格的人员,一律不准从事相关作业。
凡未依法备案、告知、登记的一律不准投入使用。3严格起重机械设备产品备案、安装(拆卸)前告知、使用前检测和使用登记管理。
使用单位须编制防止多塔作业相互碰撞的专项安全措施;相邻工程项目使用塔式起重机,4同一施工现场多台塔式起重机作业。后安装塔式起重机的工程项目的施工单位应协调组织制定避免多塔相互碰撞的专项安全措施。
5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证》应置于或附着于起重机械的显著位置。
并做好记录建立台账。每月至少一次全面检查。6建筑起重机械及其安全保护装置、吊具、索具等须经常性和定期检查、维护和保养。
龙门架产权单位和使用单位应建立管护日志,7龙门架基础、架身固定等重要部位应实行常态和定期检查。完善使用前、使用中、使用后管护和安全检查台账。
四、实施步骤
分四个阶段进行。专项整治时间自年3月至9月结束。
一)按照本实施方案,组织发动阶段(3月1日~5日)各村(居)建设单位要组建专项整治工作班子。召开辖区建设业主和施工单位或个体建筑工匠动员会,开展专项整治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施工规范、技术标准宣传,营造村镇建设安全生产良好氛围。
二)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拉网检查,检查整改阶段(3月26日~6月20日)村管所要结合“四大”专项行动和“安全生产月”活动。重点开展脚手架、垂直运输机械专项整治,对查出的问题及隐患要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的行为要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对重大安全隐患要按“条块结合、属地管理”原则实行挂牌督办,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严厉查处。
乡政府将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对全乡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核查,各村(居)建设单位要密切配合该项工作的检查和整改。通报各村居道专项整治情况,对整治工作开展认真、整治效果较好的村、居予以通报表扬。并将本次专项整治工作纳入年工作目标考核。
三)研究补救措施,巩固提高阶段(6月21日~8月30日)村管所、各村(居)建设单位要认真查找专项整治工作的薄弱环节。实施重点整治,着力巩固专项整治成果。
四)查找工作中存在问题,总结验收阶段(9月)乡政府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总结。研究下一步工作措施,形成书面材料,于9月10日前上报区城镇化办公室。
五、工作要求
一)要成立以支部书记为组长的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镇村(居)建设单位要充分认识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推动专项整治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一、组织领导
成立住建局建设领域安全生产百日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
二、专项整治时间安排
这次专项整治活动,分为建设领域各责任主体全面自查整改、建设主管部门组织全面排查及分类整治和总结验收三个阶段进行。
1、建设领域责任主体自查整改阶段(4月19日至4月30日),要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规程和本次专项整治要求,对本企业、单位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对照检查,制定整改措施,实施整改。
2、建设主管部门组织全面排查整改阶段(5月1日至6月10日)在责任主体自查整改的基础上,住建局对所有建设领域相关责任主体进行拉网式排查,及时发现专项整治中发现的问题,分类制定整治措施,实施整改。
3、总结验收阶段(6月11日至6月25日)住建局对专项整治活动进行验收、总结,迎接市安委会督导检查。
三、专项行动的整治重点
专项整治活动的重点包括:
(一)建设工程各责任主体,特别是建设、施工和监理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建立和落实;
(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提取和使用的落实;
(三)脚手架、土方开挖、深基坑、高大模板、建筑起重机械安拆、高空坠落、电击伤害及安全防护措施等危险性较大部分工程安全方案的制定、论证、执行落实及隐患排查治理;
(四)安全教育培训,特别是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三类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和生产一线职工的教育培训;
(五)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演练及物资、设备配备和维护;
(六)建筑施工企业、项目和班组安全检查和整改措施的落实;
(七)不办理施工许可、质量安全监督等法定建设手续,擅自从事施工活动的查处落实情况;
(八)施工中消防安全及外墙等保温材料的防火安全等。
四、强化安全生产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今年以来,我市的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形势趋于平稳,但仍然存在着部分漏洞,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各建设、施工、监理等责任主体单位要严格按照上级文件要求,建立健全严格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将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项目的每个岗位和个人,做到不安全不生产;施工单位及企业要设立独立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建设单位要及时支付安全生产费用,严禁压缩工程项目合理工期和造价。监理企业要熟练掌握建筑安全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严格施工现场安全监理。
要进一步规范施工、监理企业生产经营行为,强化隐患排查治理责任的落实。要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完善安全技术保障体系,切实提高企业安全生产保障能力。
5月9日下午,我市一水利建筑工地发生一起安全生产事故,所幸组织抢救及时、措施得力,从而未产生严重后果。目前正值汛期,再加上高温季节的来临,部分施工单位重抓进度而忽视安全生产的现象时有发生,安全生产形势不容乐观。根据国家水利部、省水利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利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指示精神和我局2009年5月12日召开的全市在建重点水利工程安全生产专题工作会议精神,为切实做好在建水利工程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强化安全生产防范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我局决定在全市开展在建水利工程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以安全发展理念统领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工作,坚持“关爱生活、安全发展”的理念,全面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安全生产年”各项目标任务为导向,以治理施工企业、施工现场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和“三违”行为为重点,以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和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为目标,全面落实水利工程各方建设主体的安全责任,做到治标与治本、预防与查处相结合,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扎实开展水利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实现我市水利建筑市场安全生产状况良好运转。
二、整治范围
本次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范围是各类在建重点水利工程,重点是中、小型水库除险加固;钱塘江干堤加固;富春江库区水利工程。
三、整治检查内容
1、项目法人、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程以及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建立和落实情况;参建各方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情况;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各类施工机械及器具有效性、完好性情况;安全生产费用投入情况;在建工程防汛安全责任制、度汛方案;施工管理人员安全生产培训考核、职工安全教育培训以及劳动保护用品配备使用情况;水利安全生产“三同时”情况。
2、在建工程施工方案、安全技术措施的制定、落实;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施工现场的高边坡、地下洞室、基坑、起重机、塔带机、模板、脚手架、施工围墙、临时设施和油库、炸药库、食堂、仓库等的安全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四、时间安排
(一)自查阶段
根据2009年5月12日召开的全市在建重点水利工程安全生产专题工作会议部署,5月13日至5月20日,以项目法人、设计单位、监理单位现场监理部、施工单位项目经理部为单位认真开展自查工作。要集中组织好宣传教育活动,使水利施工企业三类管理人员、一线施工人员特别是农民工全面了解本次专项整治行动内容和要求,认真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培训和自查整改工作。
该项工作由各工程项目法人牵头组织。各单位应组成检查组,按照附表(附后,其中《水利工程施工安全生产台帐检查表》由施工单位自检,监理单位复检)所列内容逐项检查并由检查人员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后由项目法人汇总于5月20日下午5时前上报局规划建设科,未按要求开展自查或逾期不上报检查表的,相关责任由各单位自负。期间,局属各业务主管单位应加强督促。
(二)督查阶段
5月21日至5月28日,在项目参建单位自查的基础上,我局将组织人员对检查活动情况开展督查。6月份,还将结合“安全生产月”活动安排组织开展抽查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要充分认识开展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要结合工作实际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积极推进专项整治工作有序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