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想要写出一篇令人眼前一亮的文章吗?我们特意为您整理了5篇法制建设论文范文,相信会为您的写作带来帮助,发现更多的写作思路和灵感。
关键词:加强;幼儿园;法制教育;和谐
随着我国法制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在幼儿园中的法制建设逐渐受到学校老师以及家长的重视,幼儿园教育是在潜移默化中影响学生的,通过在幼儿园教育中潜移默化向学生渗透法制教育,能够使法律知识逐渐影响学生的生活,而且很深刻。幼儿园的学生年龄尚小,社会经验几乎为零,而且缺乏自我保护意识,遇到事件时缺乏应急能力,对自己所做的事情没有危险意识,为了使学生更加安全地生活,从小培养他们知法懂法守法的意识,对幼儿进行法制建设是幼儿园教学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幼儿园孩子的理解能力差,让他们直接记忆枯燥的法律条文肯定是行不通的,那么,我们怎样在幼儿园的日常生活中向学生渗透法律知识呢?
一、从珍惜生命开始法制教育
幼儿园的孩子犹如含苞待放的小花朵,没有经历过风雨,他们的思想很单纯,容易受到外界的诱惑而对自己造成伤害。因此,培养学生的安全意识,珍惜生命就要从日常的行为中表现出来。比如,在过马路时要遵守交通规则,注意躲避过往车辆;发现火情时要及时通知,或者拨打火警电话119;遇到暴力事件(如打架斗殴、敲诈勒索等)时要在保证自身不受伤害的情况下想办法脱身,然后及时拨打报警电话110或向别人寻求帮助;教会学生要懂得拒绝陌生人的诱惑,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这些看似简单的知识,如果不及时教给孩子就会是他们健康甚至生命受到威胁。在日常的幼儿园教育中,老师还要逐渐向学生渗透哪些行为不能做,比如禁止学生玩火,不能将火源带入幼儿园;禁止学生私自下河游泳,防止溺水事故的发生,在发现有人落水时不要盲目下水救人,更不能因害怕而快速离开,要大声呼救,找附近的大人过来帮忙;自己在家或晚上睡觉时要关好家里的门窗,防止自身财物被盗;在公共场所或学校时要遵守公共秩序或学校安全规范,不追逐打闹,不登高爬墙等。
二、从我们的课堂教学中渗透法制教育
将法律知识融入学生喜闻乐见的儿童歌曲、寓言故事中,通过课堂教学向学生渗透法律知识。例如,带领学生进行《爱心树》的绘画时,在书中有这样一幅画面:画中没有描绘树的表情,但通过画中所描绘的凄凉画面,学生从中能够体会大树的悲伤,树枝被人们砍下。以此教育孩子们要保护森林资源,禁止乱砍滥伐。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可以从生活的细节潜移默化地教育孩子。例如,教学生识别人民币的圆角分时,可以告诉他们人民币上印有我国的国徽,它代表了我们国家的尊严,我们要爱护人民币,不得在上面随意涂抹、损毁。
三、要循序渐进对幼儿园孩子渗透法制教育
对孩子进行法制教育是一项长期的工作,不是通过一次游戏就能达到目的的,需要老师在日常教学中经常以通俗易懂的语言将法律知识和法律思想向学生说明,在讲解过程中老师可以引用一些法制案例,或学生身边可见的实例来使孩子们更好地理解。为了使学生更好地理解哪些是违法行为,是法律所禁止做的,在法制教育过程中老师可以结合学生平时的行为活动创编一些具有教育意义的故事。例如,孩子们对好玩的玩具都很好奇,别人有新玩具自己也想要,总想据为己有,老师就可以通过创编故事教育孩子们这种想法是不对的,这样的行为更是不可取的,然后让孩子们讨论这样的行为蔓延下去的后果,将孩子的这种行为从根源处掐断。在幼儿园教学管理中,我们一定要将安全放在第一位,为创建安全文明的幼儿园努力。为了让孩子们更好地知法懂法,幼儿园老师首先要对法律知识有明确的了解,这样才能在孩子们的日常生活中学习法律知识,在潜移默化中影响孩子,使幼儿园生活更加和谐。
作者:姚彩红 单位:甘肃省平凉市灵台县幼儿园
参考文献:
改革开放以来,尤其近几年来,国家及各地出台了很多道路运输法律法规。2004年7月《道路运输条例》颁布实施,紧接着交通部又出台了一系列与《道路运输条例》相配套的管理规章,为道路运输管理提供了基本法规依据,是道路运输法制建设的一大成果。由于我国道路运输业正处在快速发展的新旧体制交替时期,道路运输市场法制滞后客观存在,道路运输市场管理还有许多法律盲区。比如城市公交、出租汽车及这几年新出现的汽车租赁业,都没有专门的法律法规,《道路运输条例》针对以上行业的条文也很笼统,缺乏量化、细化,执法人员不易操作。随着中央大部制改革的不断深入,综合运输方兴未艾,建立综合运输体系势在必行。然而目前我国还没有综合运输管理的法律法规,各部门分别依照本部门的法律法规制定发展规划,实施行业管理,不利于各种运输方式之间的无缝对接。只有加快立法步伐,尽快建立统一、完善、合理的运输行业法规体系,才能消除地域和部门封锁,促进各种运输方式均衡发展、密切合作,有效打击非法经营,保护合法经营者及消费者的权益,为运输业健康发展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
二、法制教育是重点
“徒法不足以自行”,再好的法律如果得不到实施,也就成了一纸空文。道路运输法律法规是靠各级运管机构的执法人员来实施的,执法人员能否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是依法治运能否顺利实行的关键所在。因此,加强对运政执法人员的法制教育,提高执法人员的法制观念和执法水平,建立一支思想好、业务精、能力强、纪律严的运管队伍,是实施以法治运的可靠保证。运管部门要把法制教育作为运管队伍建设的重中之重来抓,采取以会代训、集中办培训班、岗位训练、函授学习、业余自学等多种形式,对执法人员进行多批次、多层次的法制教育培训。河南省新蔡县运管局坚持新进人员必训、新法出台必训、换岗移位必训、出现执法人员过错必训、提拔任用必训等“五必训”,有效提高执法人员的整体法制素质和依法行政能力,其经验可以借鉴。要实施依法治运,还要增强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以及全体公民的法制意识。要广泛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多种新闻媒体,通过张贴标语、悬挂横幅、出动宣传车、印发宣传资料、设立咨询台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道路运输法律法规知识,弘扬法制理念,彰显法治精神。同时,也可以丰富多彩的活动,来提高法制宣传效果。比如举办道路运输法律法规知识竞赛。法制建设演讲比赛、执法比武活动、法制宣传征文、法制文艺演出等,让执法人员自觉做到严格执法、规范执法、文明执法;让运输业户自觉做到学法、知法、懂法、守法,营造良好的依法治运氛围。
三、执法理念要转变
当前,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全党、全国人民的历史使命和奋斗目标。作为道路运输行业的管理部门,要把维护道路运输市场稳定和谐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变“官本主义”为民本主义,坚持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权为民所用,积极为广大人民群众谋利益、办实事、办好事,融管理于服务之中。在执法过程中,坚决克服高高在上、盛气凌人的“官老爷”作风,坚持规范执法、文明执法、人性化执法。要尊重执法相对人的人格,理解执法相对人的难处,耐心听取执法相对人的陈述和申辩,积极为执法相对人出主意想办法,反复宣传有关法律法规,讲明利害关系,使执法相对人明白执法人员是在维护国家和多数人的利益,最终取得执法相对人的理解和配合。坚持源头管理为主,路检路查为辅。在实施路检路查之前进行调查摸底,准确掌握非法经营车辆的数量、车型、车牌号、活动规律等信息,开展有针对性的稽查,避免逢车必查,减少拦车次数。增加运政执法的科技含量,实施网上稽查、利用掌上电脑稽查,倾力打造数字化、信息化运管,减少运政执法人员与运输业户正面冲突。推行阳光稽查,查前告知、处理公开、查后回访,认真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和建议,反复审查案件每个细节,发现执法有误立即纠正,让违章业户心服口服。实行查处分离,避免。开展联合执法,防止多头检查、重复检查。尝试温情执法,实行首次不罚,对首次违章经营者只批评教育,讲明政策,不予处罚,促其自觉改正、守法经营。
四、监督机制要完善
(一)武汉知识产权法制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首先,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现有的数量少。截至今年,武汉市关于知识产权保护的法规有《武汉市知识产权促进和保护条例》《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商品流通领域专利知识产权保护的通知》《武汉市保护专利知识产权示范商场认定管理办法》《武汉市商业企业专利商品经营管理暂行规定》等,而由湖北省人大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则无相关涉及。而且这些规章仅涉及专利,没有涉及商标权、著作权;知识产权保护也是以奖励为主,少有涉及处罚或者没有任何相关处罚,因此对知识产权保护的作用是微乎其微;武汉市知识产权保护的立法相对薄弱,没有形成完整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原因是立法者担心保护知识产权有碍技术知识的传播,阻碍经济的发展,没有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立法者立法技术落后,如果只有鼓励措施而没有有效的惩罚措施,就不能成为打击侵权者的利器,法律如果只有天平,没有利剑是没有用的。武汉市知识产权部门还存在选择性执法、执法不严等问题,原因是分头管理,责权不清,沟通不畅。武汉知识产权的管理部门有武汉市专利局、知识产权局、武汉市工商管理局等部门,消费者管理协会也在参与知识产权的监管。因缺少有效的沟通,执法不能形成合力,导致“谁都管,谁也不管”。消费者遇到的问题不知道找谁维权、如何维权。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如果遇到利益相关的案件,多部门争相受理和管辖,遇无利可图的案件则常常“选择性执法”。
(二)武汉基础设施建设法制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首先是基础设施建设的重复建设问题。武汉重复建设的现象相当严重,比如鲁巷光谷大转盘,建成不久,现在又开挖,建地铁站;比如刚建好的道路因安装天然气重新破土,下水道改造又破一遍,埋设通信光缆再次挖开道路,形成“拉链式”重复建设,造成了资源浪费和交通拥挤、影响人民的正常生活等,比比皆是,不胜枚举。其次是对古旧建筑损害严重。由于片面追求经济增长速度,市政府不惜把古老的建筑或者建成不久的各种建筑设施或者住宅拆掉重建,造成了大量的土地和资金的浪费,原因很简单,拆一次创造一次GDP,再建一次又创造一次GDP。欧美等发达国家城市里古老建筑到处都是,可以发展旅游业。反观武汉旅游景点少就是大量古建筑被拆所致,比如1995年价值6亿的武汉展览馆炸毁重建,武汉展览馆是20世纪50年代苏联在武汉市建设的重要标志性的建筑,非常漂亮,如果留下来应该是武汉旅游必去的景点之一。最后是经济开发区重复建设。目前,武汉已建成和规划建设的多个经济开发区缺乏合理规划布局,重复建设占用大量的土地、资金,造成巨大浪费,还造成了严重的环境污染和能源透支消耗。
(三)武汉环境保护法制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首先环保投资小。武汉市环保投入仅占GDP的2%左右,不足防止环境恶化的最低标准3%。环保投入的不足导致城市污染综合治理能力薄弱,生活污水、生活垃圾处理能力跟不上武汉城市现代化的步伐。其次环境保护监控力度不足。武汉城市开发、新建工业园区的环保评价不够全面,部分建设项目缺乏全方位的环境保护指标评估,部分重点污染企业缺乏环保监控手段。最后产业结构不够合理。作为一个老工业基地,武汉市第二产业特别是电力、钢铁、化工等高污染高耗能企业比重较大,比如武汉阳逻发电厂到2015年仍然坚持煤炭发电,造成大量污染物排放,也是造成武汉雾霾天气的主要因素。同时象光谷软件园这样高新技术企业和现代服务业所占比重相对较低。
(四)武汉教育法制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一方面是公办学校收“择校生”。公办学校不能择校,否则会造成公办学校领导寻租。择校应该交给民办学校,他们是市场经济的产物,让市场决定学费。另一方面是武汉大多数老百姓不读书问题。现在武汉民众每年的阅读量还不到有些发达地区人均的十分之一,说明武汉老百姓不喜欢读书,有时间就去打麻将、斗地主。但是人类不仅要追求物质财富的增加,而且希望有更丰富的精神生活。2015年3月15日在回答中外记者问时说道“:书籍和阅读可以说是人类文明传承的主要载体,我希望我们国家全民的阅读量能够逐年增加,这也是我们社会进步、文明程度提高的十分重要的标志。”说明阅读普及度是一个城市一个国家文明程度的重要指标,武汉作为全国文明城市,武汉人不阅读是说不过去的。一定要让武汉市民减少打麻将、斗地主的时间,回到书桌上来。
二、中部崛起背景下的武汉法制建设诸问题之对策
(一)武汉知识产权法制建设中的问题之对策
首先增加立法数量和质量,加大惩罚力度,提高违法成本。制定企业侵犯知识产权所有者合法利益的赔偿性制度。武汉市人大和市政府相关部门,应该广泛征求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制定相应的奖惩制度,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其次,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单一化,产品一旦进入流通领域,执法统一交由工商行政部门全权负责。最后,加大执法经费支出,严格执法。严厉惩罚不作为和选择性执法,把不作为和选择性执法的官员清理出执法队伍。
(二)武汉基础设施建设法制建设中的问题之对策
首先完善投资法制建设。要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基础设施建设,减少政府投资,扩大民间投资。完善民间投资市场准入机制,取消对民间投资非行政许可的行政审批事项,减少民间资本介入基础设施建设的种种壁垒。基础设施建设要吸引外资参与,外国专家可以参与资金运用的决策活动,为避免重复建设把关。其次完善财政预算法制建设。防止重复建设对策是使投资决策者对投资经营后果负责,尤其是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负责。在各种项目的建设中,把中央和地方政府的利润收益和风险责任统一起来。最后完善贷款法制建设,建立健全银行信贷管理内部监督机制,完善银行贷款审查机制,让责任人为因为重复建设而出现的呆账、坏账负责,对贷款经营过程实行全面的微观监督管理。
(三)武汉环境保护法制建设中的问题之对策
首先是立法加大环境保护投资。比如鼓励民间资本入股建设城市污水处理厂,入股建设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比如加大推行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及处理系统的投资;比如加大医疗、放射性等危险废物处置的全程监管系统的投资;比如大幅度提高环卫工人工资待遇等。其次是立法规范高污染高能耗的企业的拆除过程。拆除高污染高能耗的企业是为了优化产业结构,部分工业企业已不适应武汉城区功能定位,马上拆除高污染企业,还武汉干净的天空,让武汉人也可以看看蓝天白云。然后要立法为高新技术产业降低准入门槛,降低费用支出。让武汉走集约化内涵式发展。把武汉打造成高新技术制造业中心。要积极发展循环经济和节约经济,推进清洁生产,培育环保节能型产业。接着立法强化环境执法监督,比如制定重点项目的环境监管制度;比如排污申报、排污许可证制度;比如重点污染源网络监控制度等。然后立法保护节能减排等知识产权。政府在立项中加大对环境保护项目资金投入,加大保护知识产权力度,加快科技成果在环境污染治理中的转化应用,用“免费试用,政府补贴”方式推广节能减排的新产品,提高资源的利用率,达到节能减排目的。最后是司法上鼓励老百姓对环保问题提起公益诉讼。比如2015年3月24日,山东省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大气污染责任纠纷案。原告中华环保联合会被告晶华集团振华有限公司(现在企业已经彻底停产)大气污染行为,索赔近3000万元,这是新《环境保护法》实施以来,国内第一个针对大气污染行为的环境公益诉讼案件。武汉的法院和环保组织要积极行动起来,为治理环境污染贡献自己的力量。
(四)武汉教育法制建设中的问题之对策
要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必须要有一个对问题本质的深入认识,掌握事务内在的规律性,因势利导,才能有质量的解决问题,同时也才能避免在解决老问题的过程中产生新的遗留问题。因此,要解决审计人才资源不足的问题,首先需要正确的认识理解审计的内在本质。目前,理论界关于审计本质的研究,取得的前沿成果是基于“结构论”的审计观。那么,何为“结构论”的审计观?“结构论”的审计观是运用“结构论”方法对审计本质进行研究所获得的研究成果。“结构论”审计观的创始人美国著名会计学家伊尻雄治(1975)认为:“我们的现代社会建立在一个责任的网络上”,“会计并不是一个微观的决策系统,审计也不仅仅是一种查账工具,他们都是社会经管责任系统中的一项客观活动。”李若山认为:“审计作为一项人类社会活动,一开始也是孕育在某种社会结构之中。虽然产生审计活动的某种原始结构部分地与会计有关,但是会计本身也只是某种社会结构中的产物。因此,决定与产生审计的最根本原因并不是会计,而是与某种社会结构有关的经济职能。”同理,决定与产生企业内部审计的最根本原因也并不仅是会计监督,而是企业内部管理控制结构有关的经济职能。这种内在的结构自然的要求内部审计机构需要对企业内部形成各业务活动链条的各组成结构发挥相应的作用。如:随着企业管理控制水平的不断发展,目前审计活动已不再仅仅停留于财务账表的查错纠弊,而是发展到了企业重大决策、生产经营各方面的风险管理与控制。内部审计已不仅仅是一个只与会计部门打交道的部门,而是需要对企业内部各组织机构管理控制的适当性、甚至是企业决策机构决策活动的合法、有效性进行梳理、分析、鉴证与评价。早在2012年,财政部、国资委引发的《关于加快构建中央企业内部控制体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发评价〔2012〕68号)中就提出:“要加强评价与审计,促进内部控制持续改进与优化。各中央企业要认真组织开展内部控制年度评价与审计工作,促进内部控制持续改进与优化。企业内部审计或相关部门要组织开展对本集团内部控制的年度自评工作,尤其要加强对重点子企业、基层子企业和关键业务流程内部控制有效性的检查评价;企业可以根据需要,聘请外部中介机构协助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或进行内部控制审计。这一要求揭示了内部审计与企业其他组织机构的结构关系。
二、构建开放式人才资源开发运用管理机制的必要性
按照财政部、国资委的要求,内部审计部门应负责对企业各级组织机构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监督。而要实现这一职能,审计部门的人员必须要熟练掌握企业各单位、各项业务流程内部控制的关键环节与风险防控的核心重点,这就要求审计人员既要精通内部控制的基本规律,同时也要具备较高的专业技能。但是,目前审计人才队伍不管是质量、还是数量与当前的工作需求相比都有不足。以前,内部审计部门人员多由财务人员转型而来,财务人员虽然对控制具有比其他专业人员更敏感的优势,但是对于生产经营的专业业务缺乏深入的了解。为了适应新的监督形势要求,近年来,内部审计部门逐步引进了生产、建设、营销管理等其他专业的技术人员充实到审计工作岗位,并对财务专业出身的审计人员进行了有关业务的专业培训,以期站在审计部门整体角度实现人员专业结构的复合性,满足业务监督全程覆盖的要求。但是,这种人才管理模式存在一种弊端,就是当专业人员离开专业岗位后,由于不能及时进行专业技能的更新而快速落伍,并不能持续保证专业技术的优势。同时,由于公司不同部门之间人才流动的机制尚未形成,专业人员到审计部门后,专业上升通道有限,使得审计部门也很难吸收到非常优秀的专业人才。因此,审计人员在专业素质方面相对于工作要求存在局限。同时,由于内部审计业务的快速发展,覆盖领域的快速延伸,工作任务涵盖了企业生产经营全部领域以及外部关注的诸多敏感事项,其中有些是以往审计从未涉足的,可以说是范围广、内容多,难度大、要求高。临时性审计调查任务也层出不穷,审计人员数量不足的问题十分突出。在上述机构定员有限、专业人员成长通道不畅的前提下如何解决妥善解决审计人才资源的问题是内部审计部门当前迫切需要研究处理的难点。
三、构建开放式人才资源开发运用管理机制的途径
本文所谓的“开放式人才资源开发运用管理机制”,是指根据公司目前人力资源管理现状,以内部审计的内向功能为载体,实现与各专业单位与部门机构的良性互动,除了完成必要的审计监督、迎审协调等职责外,充分发挥内部审计在公司整体结构中独特的地位作用,将内部审计打造成公司专业人才横向沟通交流的平台,为专业人才全面熟悉公司各项业务管理控制流程成长、提升综合素质水平提供机会,同时与专业部门共享公司的专业人才资源优势。具体做法是,在审计项目组织中,抽取各专业骨干人员参加,弥补审计人员专业技能方面的不足。同时,为了保证抽取的专业人员能够按照审计方案要求实现工作目标,应对各专业人员进行控制理念与法制意识的培训,指导其按照审计思维查找专业管理流程控制缺失、风险隐患。并且,在给专业人员安排审计任务时,既立足其专业特长的有效发挥分配相应的审计任务,同时又以其专业特长为核心安排其从事相关业务上游与下游的延伸审计工作。通过这种培训与安排,给专业人员一个站在旁观者的角度,站在整个业务管理流程控制的宽度,站在企业整体经营管理控制的广度,审视自己所从事专业管理控制情况的机会。这种机会对于专业人员的成长有三项益处:一是可以帮助专业人员深刻认识自己所从事业务在整个业务管理流程中、在整个企业经营管控中所处的位置,培养专业人员的大局意识,以更好处理与完善自己所从事业务如何与业务链上游和下游、与公司其他部门工作的协作衔接。二是,也促进专业人员进一步增强依法、合规进行专业管理的自觉性,规避以前专业管理中的“任性”行为,不断提高其对本职专业管理的规范性。三是通过审计项目,给专业人员一个与公司系统其他单位进行深度沟通交流的机会,可促进其取长补短,不断提高自身的专业业务能力与管理控制水平,更好的发挥内部控制“第一道防线”的功能。
四、结语
关键词:县域法治、严格执法、法律援助、司法权威、法治文化
县级是国家政权功能齐全的最底层,是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具体执行和操作层级,是法治运行依托地、根基层,是法治建设的出发点和归宿点;没有县域法治,法治中国就无从谈起。县域法治建设如何推进,着力点在哪些方面,笔者结合自身感受和体会,谈点个人的肤浅认识。
目前,尽管我国在惠民或民生领域仍有诸多依靠政策解决群众诉求、服务群众、治理社会(把诸多成熟的政策急需上升为法律,这是上层法治建设的当务之急),也有很多法律法规亟待修订完善。但是,依靠法律法规管理社会、治理国家仍然是我们的主旋律,基本达到了有法可依;依靠法律法规维护着社会秩序,保持着社会稳定,促进着社会繁荣和发展,这是不争事实。针对现段“不信法”、“以闹以到省进京访”来要挟党委政府而实现无理诉求的一些无序非法现象和“大闹大解决”、“法不责众”、“大事小事找领导”等心理怪胎和人情味极浓、遇事托关系的社会土壤,要更加注重严格执法,更加注重以严格执法来引领社会风尚、营造法治氛围,更加注重以严格执法来维护社会稳定、化解社会矛盾,最终实现以严格执法引领法治建设、推动社会发展。
一要强化执法责任查究,倒逼严格执法。当前,县级政府正在实施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制定职责权限清单和不可为的负面清单,树立“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职权与执法理念,协同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的执法责任。目前,解决行政执法领域的不公不严、夹杂私情私利、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必须依靠严格的责任查究,依靠严格的执法执纪;要注重从安全事故、治安灾害、、合理诉求、舆论热点、执法不公等问题入手,实行严格的党纪政纪问责,着力解决监管不到位、执法不规范等问题,以及办关系案、金钱案、人情案和吃拿卡要等腐败现象。同时,在政策执行落实方面,党委政府应注重操作运行机制制度建设,最大限度减少执行政策的随意性,以规范操作运行机制来培育公职人员的法治程序意识。
二要谨防有损法治的言行,党政领导是关键。党政领导干部要按照十以来和系列讲话精神要求,“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具体到实际工作中,定规划、做决策事事要有法律法规或制度依据和程序约束意识,注重论证会商过程,要时刻谨防有损法治思维、不符合法治方式、不利于法治建设的行政举措和言行。就我个人感受而言,有这么几方面现象或问题要得到切实纠正。
一是不要把法治作为“工具”论,过多过重强调服务于重点项目、重点工作,这不符合法治“平等”的基本精神,也不利于树立法律权威;二是不要过度依赖发文件、开大会等行政手段来推动指标任务、重点工作的落实和进度,而应依靠制度机制的运行;三是责任查究或检查工作效果,不能只看结果,而应注重过程;四是上级已有、且具有管束下级的规章制度或办法,尽量不要重复制定,而应照章执行。比如,我县的《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细则》下发后,有的镇和部门跟着出台了《办法》以及领导机构,结果却是应评而没有评估,受督促或指定后,又不知如何操作。
上述方面的问题,往往形成下级以形式主义应付上级官僚作风,还会带来文山会海,或者是不计长远、不考虑整体而为一己之利、完成一时的工作任务。同时,也显得带有“人治”管理气息,在公职人员中蚕食或销蚀着法治兴盛,阻碍着法治思维滋长和培育。
三要把严格执法常态化。严格执法不是运动式的、急风暴雨式的执法,也不是集中整治式的执法,更不能把严格执法等同“顶格处罚”。
运动式的、急风暴雨式的执法活动,可能会有一时的社会效果,但从长远看,是对法治建设的最大破坏。“顶格处罚”——非法定情形的从重处罚行为,只能扭曲社会的公平正义。时紧时松的执法活动,必然造成选择性执法,带来关系案、人情案,甚至徇私枉法、权钱交易等多种社会病灶;若不及时纠正,执法权自然滑向肆意妄为的深渊。严格执法应该是一个匀衡常态一贯式的,首先要体现在执法的及时有效性上。违法行为一发生或者一经发现,立即受到公权力查处,发生一件、查处一件,不让违法行为在社会上有任何不良发酵,杜绝侥幸违法和从众违法心理。这是保证严格执法的前提,也是让民众体验和感悟法治公平正义的首要前提。其次要体现在执法的严谨性上。执法人员以严谨工作作风和技能及时收集固定证据,执法留痕,不出现任何工作纰漏,有效排出其它可能性;执法过程公开透明,认事不认人,所认定事实经得起方方面面的盘诘和敲打,经得起时间和历史的检验。这有助于让民众认可,执法权在法律轨道上运行。第三要体现在处罚的适当性公平性上。处罚违法行为,是彰显法治公平正义之精神,是法律的指引、评价、预测、教育等功能的着力点。在法律条款幅度内,最大限度地反映立法原意和精神、展现执法目的性,充分推论、比照实践中的各类情形,以达到最适当格次,尽力剔除处罚作操中的随意性,使民众最终认同法治。第四要体现在依法及时回复上。公民诉求一经反映,职能部门或责任主体立即受理,及时依法办理或答复或告知,展现法治应有的预期效应。即使无理诉求,通过回复,也要及时断绝他们的心理期待,防止久拖不决或不理衍生其它纠纷矛盾。及时兑现法律的预期效应,是对公民学法、用法的回应。这四个方面,组成浑然一体的严格执法,并将其始终保持在均衡一致水平线上,持之以恒、久久为功,必将引领社会风尚,推进法治建设;常态化的严格执法,必将形成守法者感觉不到政府执法的存在,而违法者感觉政府执法无所不在。
我们县级基
层法庭受理的民商纠纷案,法官为“案结事了”,是跑断腿、磨破嘴,费尽心思搞调解,原因之一就是当事人没有能力收集或提交证据、更不能把理由和事实用证据形式摆在法庭上、说在法庭上,往往以自认为有理而行蛮行横;在文化落后的山区乡村,民事纠纷调解结案占70%以上,这其中就有部分案件是“判下去”的、甚至是无法开庭审理的。这一现实,告诉我们,必须加强法律服务队伍建设,扩大法律援助范围,提高法律服务和援助质量及深度。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庭审在查明事实、认定证据、保护诉权、公正裁判中发挥决定性作用”。扩大法律援助范围,是县域法治建设重要任务,把家庭不富裕、聘请诉讼有困难,又无文化或文化低的弱势对象纳入法律援助范围。通过法律工作者的援助与服务,让他们亲身体验证据收集、保管和提交以及法庭调查等活动过程,使他们切身感受在法治社会里,“正义不仅应当得到实现,而且要以人们看得见的方式加以实现”。这无疑是最好的法治教学。这也是新形势下推进法治建设,落实党的群众路线、服务群众的切入点和必然要求。当前最为紧迫的是法律服务工作者及律师队伍建设。首先,对行政或事业法律服务机构实行增编计划,要有充足的人力来满足法律服务和援助的需求。司法行政机构要把法律服务和援助工作作为主要业务来开展,在一万人口左右的乡镇综合治理办公室,要有一两名能承担法律援助业务的兼职人员;其次是素质建设,不仅要有业务能力,而且更重要的要有为群众排忧解难的政治品行和职业道德;第三是规范有偿服务的范围和标准,坚决防止过高收费和滥收费;第四是强化行业监管,及时清除害群之马。总之,“完善法律援助制度,扩大援助范围,保证人民群众在遇到法律问题或者权利受到侵害时获得及时有效法律帮助”,是县域法治建设中的重中之重;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是县域法治建设的擎天之柱。另外,为缓解基层法庭受案压力,应建立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立诉调对接机制,应加强人民调解组织和各类专业调委会建设以及人员培训。对此,政府应进一步加大经费保障力度。
政府在职能转变中,各县都在建立高规格的“政务服务中心”。通过一个窗口展现政府各部门依法依规受理服务职能及办事流程,尤其是民生领域。这应当是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有机组成,具有法治内涵。进驻中心的公职人员,都应当具有一定的法律素养和实务办理操作能力,能熟练掌握运用本部门的行业法规或政策。
树立法律的至上权威是我国依法治国进程中所要实现的目标之一,然而法律权威的树立是一项系统而复杂的工程,首先需要司法权威和法治文化作为其核心要素和土壤根基。法律通过“最后一道防线”的司法适用而展示法律的生命和权威;人们通过法治文化的熏陶和渗透来影响人们的思维意识,法律才有树立权威的土壤。
树立司法权威,当然要精心打造一支值得人们信赖的司法队伍,按照《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实施系列司法体制改革,但也需要我们党委政府及其领导要有树立司法权威方面的思维意识,把它作为份内本职工作来抓,作为法治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来对待,坚决防止有损司法权威的言行、甚至“红头文件”的发生;对司法活动的监督或者解决司法领域的问题,必须按法定程序来操作。具体讲,一要采取行政手段,保障生效的法律文书、尤其是裁判文书及时有效得到执行;二要教育党员干部和广大群众尊重和支持司法活动,严禁干扰阻碍司法活动;三要为司法机关及其人员大胆履行职责创造良好条件,及时排除、直至打击妨碍或干扰司法活动的事和人;四要把树立司法权威纳入“三位一体”目标考评视野。
当然,司法机关是树立司法权威的主体,重大事项要主动向党委请示汇报,接受人大和政协监督,争取政府支持和有关部门配合,同时要不断增强司法工作的透明度、扩大司法公开性、增强司法说理性,以赢得公众认可和信服。今年,在__县委、县政府支持下,县法院将失信人被执行人名单及头像在中心广场大屏幕流动播放,震撼了人心,收到极佳效果。近几年来,县司法机关不断扩大执法司法办案公开度,强化案件评查和法律文书的说理性,大幅提升了服判率,涉诉问题显著下降,没有形成一件案或久拖不决问题。
法治文化是法治社会的精神要素和文化土壤,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支柱。《决定》指出,“必须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增强全社会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
法治文化建设作为一项长期系统工程,必须强化领导、完善机制,多措并举、持之以恒。县级党委政府,在执行《决定》中,要注重以下几方面工作。
政府要加大法治文化建设的购买力。现代法治精神的启蒙及成熟于西欧的文艺复兴运动;西欧文艺复兴催生了培根、孟德斯鸠、黑格尔等影响至今的思想家、哲学家、法学家,他们的名言警句和经典名著成为几百年来政府遵循、人们信仰思想根基,引领了社会治理“技术”方向。
我国政治体制和政治制度更有利于整合和调动各方面力量和积极性,让法治小说、散文、诗歌等文学作品,以及法治影视剧、小品、歌曲等文艺节目,成
为这个时代的最强音,成为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成为推动法治建设不可或缺的动力。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意见》明确指出:“用法律的权威来增强人们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自觉性”,并要求以“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搭建群众便于参与的平台,开辟群众乐于参与的渠道,积极推进理念创新、手段创新和基层工作创新,增强工作的吸引力感染力”。就我们县级而言,应着力推动县、乡镇及社区三级的群众法治文艺活动,给予一定的资金保障,鼓励奖赏群众亲力亲为、重在参与,活跃乡土文艺,来推动法治文化的覆盖率和影响力;调动政法干警积极参与法治文化文艺活动,把法治实践中丰富素材,加工上升为群众喜闻乐见的文艺节目,感染心理、陶冶情操,丰富生活、充实精神,浸润心灵、提升素养,形成基层组织搭台、群众唱戏、政府买单的格局,既营造整体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氛围,又增强了基层组织凝聚力、号召力,推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这项工作,应当作为县级综合目标考核内容,作为社会综合治理的重要指标。
党委政法委要建立以案析理说法运行机制。法律只有与现实生活相联系,才能更具说服力和感染力。单纯的法律法规宣传说教,必定是枯燥无味,唤不起心理共鸣。党委政法委完全有能力组织精选本地精品案例、特别是裁判案例,编制成能够明晰责任来源和义务分担、权利和利益维护,又赋有悬念、带有故事性的宣传资料,一方面给群众发放,作为闲暇自行阅读素材,同时又作为以案析理说法的法治教材,达到既增强法律知识,又增强防范意识和理性处置问题能力。建立这一制度和运行机制应当是可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