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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做好文献资源整体布局的意义
1.1 挖掘资源潜力,更好服务教学。随着高校本科教学水平评估的进行,各高校都在整合校内各资料室、图书馆的文献资源,一方面理清家底,挖掘资源,充实学校的实体馆藏,在数量上达到评估要求。在此背景下,更要搞好文献资源的整体布局,提高藏书质量,使原来分散的资源从整体上更好地发挥作用。
1.2 方便读者利用。文献信息资源的布局应该和不同的读者群体的分布相适应,有针对性地收藏图书资源,更好地为读者提供文献信息服务。如,有的学校本科学生主要分布在新校区,一些高年级学生和研究生主要分布在老校区。图书馆就要在新区图书馆和老区图书馆配置相应的资源,满足不同读者的需求。
1.3 资源共享,节约资金。合理布局各文献信息机构的资源,合理划分重点收藏范围,资源共享,不仅方便读者,更节约资金,避免重复购置,节约大量资金。
2. 医学文献资源整体布局的现状
2.1 医学高校文献资源分布情况复杂。除了学校的图书馆,还有附属医院图书馆、教学医院图书馆、院系资料室、研究所资料室、独立学院图书馆、新校区图书馆等文献信息服务机构,在整体布局上呈现出独有的特殊性和复杂性。
2.2 文献资源的整体布局没有受到足够的重视。从总体上看,各个文献信息服务机构各自为战,相互之间协调不够,没有统一的协调有力的权威机构,从资源的收藏看,追求小而全,特色不明显,分工不明确。从资源的利用上看,读者基本上以图书馆为主,其它资源利用的不够充分,资源共享程度有待进一步提高。
2.3 图书馆在业务上指导和协调作用发挥的不够。由于没有统一的业务标准,因而造成各文献信息服务机构在分类、编目、排架等方面都有各自的特点而不能统一,以致出现书目数据交换困难等问题,给读者跨馆借阅带来不便。
3. 对策
3.1 充分发挥图书馆工作委员会的作用,是理顺关系,保证整合工作顺利开展的保证。
《普通高等学校图书馆规程》规定:高等学校应设立图书馆工作委员会,作为全校文献信息工作的咨询和协调机构。 图书馆工作委员会的成员以教师为主,吸收学生参加。学校主管图书馆工作的校(院)长担任主任委员,图书馆长担任副主任委员。图书馆工作委员会应定期召开会议,听取图书馆长的工作报告,讨论学校文献信息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反映师生的意见和要求,向学校和图书馆提出改进图书馆工作的建议。医学高校设立图书馆工作委员会对于协调各个文献信息服务机构,避免重复购置,促进资源共享具有重大意义,是开展资源整合工作的组织保障。
3.2 发挥校中心图书馆的基础性作用
3.2.1 服务全校读者,对资源的收藏起到基本保障作用。中心图书馆是学校文献信息服务体系的主体,担负着主要的、基础性的文献信息资源建设任务,是最主要、最基本的信息服务机构。应依据医学高校的学科、专业的设置,合理地配备图书文献资源,馆藏具有稳定性、系统性、连续性和完整性。在医学高校文献信息资源的整体布局中,起基础性作用。为了满足读者的需要,书刊采购要兼顾各个学科,品种相对齐全。就医学书刊而言,基础医学、临床医学、预防医学、特种医学及与医学相关学科的书刊均要采购,外文书刊、大型系列丛书、检索工具书和教材参考书以及电子期刊(光盘)等文献都要配备。
3.2.2 对于特定的读者有保护措施,使图书馆的服务不留空白。医学大学生的大部分时间在学校本部学习,特别是基础理论的学习一般都在学校本部进行,后期临床教学主要在附属医院或教学医院进行。附属医院一般都有图书馆,资源的收藏以临床为主。很多教学医院没有图书馆。这样的情况下,学校的图书馆还要服务临床教学,收藏一些临床类文献资源。对于一些在外教学医院实习的学生和在药厂实习的药学专业的学生,图书馆在借书的期限等方面要有特殊的照顾。如中药学的实习很多都要在野外实习,配备中药图谱类的图书对学生会起到很重要的作用。
3.2.3 发挥图书馆的业务指导作用,有专门的图书馆领导和部门分管此项工作。经常性地指导其它信息服务机构的业务建设,从整体上保证资源的分布合理,建设规范。
3.3 对于中心馆以外的信息资源,要合理布局和规划,突出特色,发挥各自优势。
3.3.1 附属医院图书馆
图书馆应把一些临床实用性强、且复本量多的图书和过刊,调拨一些给教学医院图书馆,供离校馆比较远的教学医院读者使用。教学医院图书馆由于馆舍小,书库紧张,可将有些图书和过刊移交校馆收藏。附属医院之间本着减少重复、增加品种、节约经费、发挥优势的原则,统筹规划各馆的文献采购,制定各馆的藏书布局和结构,搞好藏书建设。
和校本部图书馆相比,教学医院图书馆的读者主要是本院的医务人员和在该院学习的学生,读者单一,人数少。因此,教学医院馆在书刊采购时,要做到二个“重点”:即在所有文献中,重点采购医学书刊,在医学文献中,重点采购临床医学书刊及与临床关系密切的相关学科书刊和骨干专科的书刊。
由于后期教学的需要,学生的学习和生活都在附属医院,所以,收藏一些相关专业和社会科学的图书也是必要的。当然,有些附属医院和图书馆的位置非常接近,则要更突出专业资料的收藏。
3.3.2 院(系)资料室
《普通高等学校图书馆规程》规定:高等学校的院(系)资料室是全校文献信息保障体系的组成部分,在业务工作和资源配置上,接受图书馆的指导与协调,应面向全校开放,提供文献信息服务,实行资源共享。院(系)资料室的工作是图书馆不能取代的,有很多独具的优势:
收集专业文献资料的渠道更多。它还可以通过本专业的学术机构在全国范围内的横向联系,收集到许多反映教学科研最新成果或发展趋势的内部资料,如学术会议文献、科研报告、研究生论文等,图书馆收集此类文献则会受到许多条件的限制。
随着新课标理念的不断深入,教育方式也相应地出现了多样化的局面。为了让学生更快地适应这种环境,教师们一直在寻求一种能够让学生自己主动学习并且积极钻研的教育模式,因此,培养合作竞争意识的教育方式应运而生。近年来,培养合作竞争意识的教育方式已经被广泛应用在数学、语文等文化课教育,并且取得了非常惊人的成效。不仅培养了学生的自主学习和探究学习的能力,更是促进了学生们的团队合作意识,让他们掌握了一个有效健康的学习方法。由此而观之,在小学体育的教学过程中,我们有必要也非常应该注重合作竞争意识的培养,这对小学体育教育的有效开展有非常积极的促进作用。
第一,在小学体育课程的教学中培养合作竞争意识对强化体育教学观念,对完善教学模式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促进作用
培养合作竞争意识,有利于教师建立起学生是学习的主体,在体育学习的过程中,教师要尊重学生,不能擅自体罚学生,以学生能够接受最好的教育为目标,组织学生合作学习,有效地帮助学生提高身体素质和体育成绩。
第二,在小学体育课程的教学中培养合作竞争意识对学生团队合作能力的锻炼和团队精神的培养起到非常重要的促进作用
合作竞争是所有体育运动的重要特性,篮球、足球、排球等很多体育运动都是在团队合作的基础上才得以完成。如果一个团队没有合作竞争意识,这个团队必然会被淘汰,消失于体育舞台。因此,合作竞争意识在体育运动中是非常重要的,我们更应该从小就培养学生,让他们拥有适应社会的能力。
二、小学体育教学过程中学生们合作竞争意识培养
1.在小学体育教学过程中培养学生们的个人竞争意识
众所周知,所有的体育运动存在唯一性和竞争性。沐浴在光辉下的永远是第一名,亚军的色彩总是黯淡的。所以我们要保持一颗竞争的心,在锻炼中不断努力,提高自己。因此,在平时的体育教学中,教师要时刻提醒学生们要保有竞争意识,让体育竞争的概念植根在他们的心中。同时,培养学生永不言弃的精神。比如,在“游泳”运动的体育教学中,总有一些没有游泳经历的同学在水池边上徘徊,不敢下水。他们这是产生了畏惧心理,畏惧自己的内心,害怕自己的失败会在同学中失了脸面。我们要及时发现这种现象,并且针对这种情况与之进行沟通,让他们看到其他同学在泳池里面的情形,使他们产生与之竞争的意识,然后再给他们有效的帮助,消除他们的心理障碍,最后勇敢地下水。
2.在小学体育教学过程中培养学生们的团队合作意识
古人云“:众人拾柴火焰高”。个人的能力始终是有限的,只有全体人员合作、齐心协力才能创造出奇迹,完成不可能完成的任务。体育运动虽然是具有竞争意义的,但是要取得成功,还是需要大家的共同努力,也就是团队合作。因此,团队合作的重要性也就不言而喻了。所以我们就需要在小学的体育教学过程中培养学生们的团队合作意识。我们需要如何做来培样学生们的团队合作意识呢?
第一,我们需要在平时的课堂上培养
课堂是老师教授学生知识的地方,也是学生学习时间最长的地方,远超在操场上上课的体育。所以,我们要抓住这个关键,在平时的课堂上就培养学生们的合作意识。比如,我们可以按照同学的学习习惯、兴趣、特长,合理地把学生分成几个固定小组,让他们合作,学习彼此的优点和长处,达到共赢。我们也可以让成绩优秀的同学和成绩偏差的同学结成一组,让成绩优秀的同学带动成绩偏差的同学学习,自己也增加了学习的时间,实现了共同进步。当然,我们也可以让同学自由结组,互相学习别人的优点,鼓励学生生活在班级这个大的集体里,奉献自己的力量,维护集体利益,让他们明白,只有相互配合,相互合作,才能取得更大的进步。
第二,我们需要在体育活动中培养
学生们合作的意识体育课是让学生锻炼身体的课堂,也是培养他们团队合作意识的重要舞台。在体育课上,教师可以在组织学生热身后,进行简单的群体活动。比如,班级间的拔河比赛、排球赛、接力赛等活动都是培养学生团队合作意识的有效方式。通过学生间的交流沟通,让他们选择自己擅长的位置,然后一起努力,互相配合,最后共同完成比赛。不管成绩如何,大家都能体会到团队合作的重要,从而自然而然就树立了团队合作的意识,互相学习,共同进步。
三、结语
再论中学生政治课问题意识的培养
传统的课堂,经常是老师提出问题让学生回答,学生主动向老师提出问题却非常少见,这种现象与新课程改革的要求,促使学生积极主动地发展、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存在着很大差距。学生长期没有自己的问题可提,思维被别人牵着走,怎么称得上" 主动地发展"?学生长期没有疑问可质,对什么结论都深信不疑,其创新精神又从何而来?当然,出现上述现象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从学生心理上讲是缺乏问题意识的表现。所以有关学生的问题意识不得不引起我们的认识思考。
1 传统的教学方式束缚了学生的问题意识所谓问题意识,是指人们在认识活动中,经常意识到一些难以解决或疑惑的实际问题及理论问题,并产生一种怀疑、困惑、焦虑、探索的心理状态,这种心理又驱使个体积极思维,不断提出问题和解决问题。思维的这种问题性心理品质,称为问题意识。学生问题意识薄弱主要表现为两个方面:一是不能或不善于发现问题,二是不敢或不愿向教师提出问题。经过分析笔者认为,造成问题意识薄弱原因是多种多样的。其中造成前种现象的原因主要是:由于长期受传统教学法的影响,学生形成只听不问的不良习惯,或者是由于基础较差,预习时根本读不懂教材的内容,不知问什么好而无从下手。而造成后种现象的原因则主要是:由于缺乏自信心,担心所提问题不好而被同学取笑,受到老师不好的评价;或者是个别学生可能曾经有过不快的经历而形成一定的问题心理障碍等等。其实这些都不是问题的根本所在,问题的根本在于上述情况导致了学生的学习不是自主的,而是他主的.被动的。应该说,是传统的教学方式导致了学生被动他主的学习方式,被动的学习方式催眠了问题意识。
2 新的学习方式须唤醒学生的问题意识实现学习方式的实质性变化是本次课程改革的一个重点。新的课程标准倡导自主、合作、探究的学习方式,这种方式体现了新课程以学生发展为主,促进学生积极主动发展的理念。基于上述分析,政治课堂教学中的问题主要包括以下问题:第一,直叙性问题。这类问题的特征是直接取之于教材现成内容,学生通过阅读教材就很容易发现和处理,思维的难度要求也不高。同时,这类问题也是构成课堂教学完整性的若干重要支点,是教学过程中不可或缺的。直观性问题是服务于教学过程要求原则的最直接的体现,第二,演绎分析应用性问题。这类问题与以上两类问题的最主要区别就在于它不是就一般理论意义上的探索,而是材料与理论的统一。例如;(我校高三月考题): 某市是我国老工业基地,国有企业普遍经营困难。近年来,市政府按照市场经济的要求,撤消原有管理企业的工业局,建立国有资产管理机构,采取股份制、转让、出售等形式,对国有企业进行改革。在市政府的指导下,国有企业实行规范的公司制改革,完善法人治理结构,通过招商引资、发展信息技术产业和环保产业,提高企业的科技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两年多来,该市国有企业的盈亏面由2:8 变为8:2,进入了良性发展的快车道。试问:①该市政府在搞活国有企业问题上,是如何行使国家职能的?②用经济学知识,分析说明该市国有企业是怎样扭亏为盈的?③该市搞活国有企业的做法给我们哪些哲学启示?问题要求学生从对材料的分析中发现所学理论结论,或在对基本理论有所理解与把握的前提下运用所学理论分析具体问题。
3 如何唤醒和发展学生的问题意识既然学生的问题意识生而有之,是我们的教育催眠了它,同样,我们教育也应该能够唤醒它、培养它、发展它。那么,在具体教学实践中,有哪些教学策略可以发展学生问题意识。3.1 传授思维方法, 呈现问题情境教师应教给学生如何产生问题意识的思维方法,提高学生的提问能力和辩证思维能力。教师不仅要让学生掌握简单的直问直答式的低级认知提问技能,还要教给学生懂得分析提问、综合提问、辨疑提问的技能。例如,在探讨“ 运动与物质的相互关系”时,教材选用了《坛经》中记述的“ 仁者心动”的故事,教师可以引导学生探讨慧能“ 仁者心动”的错误在于割裂物质与运动的关系,犯了唯心主义的错误,也可以深入一步,提出两个小和尚所说的“ 风动”和“ 幡动”在哲学上犯了什么错误,从而引起学生深入探究问题的兴趣。3.2 进行设问训练,创造问题情境。可以把提问作为教育的一个环节,进行有意识的训练。如在哲学教学中,讲到“ 矛盾是对立统一”这一知识点时,我引用了理发店门口的一则广告“: 蓬头垢面进来,容光焕发出去。”学生一下子被吸引住了,此时立即设问:此广告语怎样体现矛盾的对立统一?学生很快抓住了“ 进”与“ 出”“、蓬头垢面”与“ 容光焕发”的对立统一关系。接下来,我趁势再问学生:教室中还有哪些对立统一的关系?学生举出了“ 教师”与“ 学生”“、男”与“ 女”“、前”与“ 后”“、高”与“ 矮”“、轻”与“ 重”等关系,从而将辩证矛盾与逻辑矛盾区分开来,突破了教材的这一难点。训练提问其实是训练思维强化学生的对学习内容的思考,有学才有思,有思才有问。3.3.尝试换位思考,分享问题情境让学生来充当教师的角色有利于学生问题意识的培养。教学中可让学生当教师在讲台上讲解某些问题,学生为了讲清某个问题会以一种研究的眼光去探求这个问题的方方面面。同时,学生在充当教师的过程中会有" 教然后知困" 的体会,那么,学生当老师之前的研究中和当老师后的" 困惑" 中,会自然而然地产生各种疑问,从而大大激活其问题意识。教师也在这样的互动教学中汲取了丰富的营养。
论文关键词:大设计,创意产业,整合设计
引言
当今世界,经济与文化日益融合,文化竞争力已成为综合国力的重要体现。文化创意产业是知识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是经济与文化日益融合的时代产物,是信息时代和文化经济时展的产物。在“全球化”语境下,文化创意产业近十年的发展,证明了其是最具前景、最具发展潜力的产业之一。许多发达国家的文化创意产业不仅在发展速度上超过传统产业,而且在产业发展规模上也已经成为国家的支柱产业。
1创意产业及“大设计”观概念的界定
1.1 创意产业概念
创意产业指源自创意或文化积累,透过智能财产(即知识产权)的形成与运用,具有创造财富与就业机会潜力,并促进整体生活环境提升的行业。包括视觉艺术产业、音乐与表演艺术产业、文化展演设施产业、工艺产业、电影产业、广播电视产业、出版产业、广告产业、设计产业、数字休闲娱乐产业、设计品牌时尚产业、建筑设计产业、创意生活产业等共 13 项产业。
创意产业相对传统产业是一个新的事物,“(20世纪)资本的时代已经过去,创意的时代在来临”。21世纪是创意主宰的时代,这一点已经成了人们的共识。在全球化趋势不断加强,国际间竞争日趋激烈的今天, 创意产业所带来的巨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已经远远超出人们的想象。英国著名经济学家约翰霍金斯在《创意经济》一书中指出,创意产业占全球GDP的7%,每天产生的价值高达220亿美元经济学论文,并以每年5%的速度快速增长。美国增长速度更达14%,英国为12%。纵观全球,发达国家的众多创意产品、营销、服务,吸引了全世界的眼球,形成了一股巨大的创意经济浪潮,席卷世界例如美国的好莱坞影视产业、迪斯尼等娱乐产业、软件产业、甚至美国的快餐、可口可乐等等都成为美国创意产业及文化的代表。
创意产业关注的核心是创意设计。这种创意设计主要包括四个层次一是信息创意设计, 主要与高科技信息与互联网相关联,如网络设计, 各种软件设计, 数字技术设计, 手机增值业务设计;二是文化内容设计, 主要与各种媒体上刊载的内容或节目的设计制作相关如广告、电影、电视、广告、动漫设计;三是艺术创作设计, 主要与艺术、工艺品的原创性设计相关, 如音乐、绘画、雕塑、舞蹈、手工艺品、服装设计, 文学创作等;四是工业产品设计,主要与制造业各行业相关, 如建筑、陶瓷、汽车外形、商品包装设计等杂志网。
1.2 “大设计”观内涵
现代设计自上世纪初兴起以来,本来就是一个涉及艺术与技术,自然与人文、经济与市场的交叉学科,至今发展已近百年,人们对于设计的理解,工业生产和社会生活对于设计的要求,设计业对于设计的定义与范畴都日益宽泛,设计的功能外延与相关领域也趋于复杂。在此形势下,包含“协作设计”、“绿色设计”、“整合设计”等等在内的“大设计”概念逐渐产生。当今的“设计”观念,已逐渐形成包含传统造型艺术、工艺美术、影视艺术、数字艺术、动漫游戏、建筑设计、城市规划及现代工业设计和艺术设计等等在内,当然包括前面提到的“协作设计”等概念。所谓“大设计”观念,是以设计实现大协作、大整合、大统筹的方式,达到全民高素质化、生活艺术化、环境美化、社会和谐化的目标。譬如CI开发是一项综合性的系统工程, 从概念、行为、到视觉化的表达是一整套的系统运作。因此, 谋划、策略、创意、视觉化等等仅有平面设计的能力是不够的,它不仅是设计,还包括了策划等等。而“生态人文主义”也是大设计观在现实生活中的体现,在实践中,人们提出了生态经济观、生态法学观、生态伦理观和生态美学观等等新的观点。使生态设计观念进一步渗透到城市的规划、建筑和环境设计、工程设计以及工业设计领域,形成了对这些设计的一种导向和组织管理模式。
基于“大设计”观的创意产业整合设计与传统的观念有所不同,前者更注重将设计学、哲学、文学、文化学、传播学、艺术学、经济学、管理学、营销学、广播影视学等多门学科进行整合与融通。除了注重建立创意产业群,培养一大批“创意产品”的设计者、开发者等等“建设”层面外,创意产业市场的培育和完善,培养更多“创意产品”的消费者同样重要,而且认为与传统产业中“设计”与“消费”相对分离不同,处于后工业时代的创意经济,全社会往往即是设计者也是消费者!因此“大设计”观念的普及和全民素养提高与广西创意产业发展的有密切关系。其中,协调发展理念的建立是广西创意产业能否健康、可持续发展的核心问题。
2 创意产业的发展促进因素分析
2.1 创意产业发展的核心――个人创造力。
创意产业是文化产业的一种特殊形态,具有创新性与创意不可复制性,创新是文化创意产业的核心竞争力,创新性是文化创意产业与其他产业相比较经济学论文,尤为明显的特征,这也是其从诞生之时就赋予的主要特征,所以创新成为推动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动力。创意的激发可以成为促进经济增长的方式,而创意是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源泉。并且随着现代科技和大众传媒技术的进步,可以不断实现升级、转换。创意是文化产业的核心和灵魂,强调人、人的知识和文化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性,把文化创意的地位和作用提高到极为重要的高度,注重人和肯定人的发展。而创意产业源于人才的创造力、技能与才华,是智力高度集中的产业。艺术家的个人创意是产品最重要的构成因素,也是创意产业的核心源头。知识经济社会是充满创造性的社会, 只有创造出新知识才能推动社会的进步, 才能为财富的创造提供源泉。
2.2创意产业发展的根本――消费者的创意需求动力。
文化创意产业生产的目的是为了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当代社会,人们对于文化消费需求呈审美性、娱乐性、时尚性、多变性的特征,这就要求文化产品的生产者具有无穷的创造力和丰富的想象力,在文化产品和文化创意生产过程中别出心裁,以新颖的、独特的风格,以特色化、个性化、审美化的产品特征来吸引消费者,生产出人们普遍能接受的,适合人们消费的文化产品,增强自身在市场竞争中的实力。从顾客价值创造的角度设计和生产的优秀创意产品能激发消费者的潜在需求,并带动衍生产品和服务的生产与消费。消费者创造力也在不断上升。创意产业的发展不仅与供给方的创造力有关,还取决于供求双方的交流与互动。创意产业中的消费者同样富于创造性,他们可以想象风格,消费者选择、组合并消费,社会或者消费者群体评价,消费行为不仅在消费过程中,而且通过多种反馈渠道影响创意。
2.3创意产业发展的保障――企业政府的管理机制
我国创意产业总体上仍处于起步阶段,加快创意产业发展,离不开政策的支持。《国家文化产业“十一五”发展规划纲要》强调,要“逐步完善有利于文化创意群体创业发展的市场环境和政策环境,为各类创意人才群体提供良好的条件”。 这些政策针对本地创意产业发展的实际情况,解决发展过程中的问题,取得了明显成效。由于创意产业涉及的行业门类众多,各地发展的情况又千差万别,出台统一的扶持政策需要一定的时间杂志网。在这个阶段经济学论文,由各地根据本地区创意产业发展的实际情况,制定有针对性的扶持政策,引导创意人才和企业向城市重点发展的行业集中,是一个行之有效的办法。文化创意产业,需要追求经济效益,这是由其市场属性和产业属性决定的,但文化创意产业不仅仅是经济行为,它还具有文化属性,中国文化创意产业要在“产业化”和“文化化”二者间相互促进中协调发展,实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和谐统一、协调发展。政府引导创意产业相关政策,以及推进工业设计的相关政策,将工业设计公众化、普及化,提高创意水准:公益性设计展览、展示必不可少,将工业设计观念融入人们的日常生活,潜移默化中普及全民设计观念,创立一套激励全民创意的机制及评判标准。
3促进创意产业的协调发展设计整合服务平台建立
创意产业以人的知识、智慧作为主导的运作模式,对文化资源进行整合,生产出来的产品是人类文明智慧的结晶。而基于大设计观的整合设计理念,探索如何成立一个新的促进创意产业的协调发展设计整合服务平台体系,研究形成良好的创新设计转化机制,研究如何通过优化资源配置,让这个创新平台成为政府、企业和学校之间的沟通平台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图1)
(1)设置创意产业资源中心,运用现代的管理方式进行科学管理,有效协调各个高校、相关专业、学校大学生创新基地、大学生产业园等机构和相关企业,即教育及建立数据库等内容,加强对于本土优秀的创意设计人才的培养。应统计资料显示,在纽约,文化创意产业人才占所有工作人口总数的 12%;伦敦是 14%;东京是15%.而目前我国上海创意产业从业人员占总就业人口的比例还不到千分之一。
创意产业设计整合服务平台基于大设计相关专业:艺术设计、计算机、机械学、管理学等学科和专业,围绕广西社会生产和创意产业发展需要,在工业产品造型、功能结构创新、广告包装、环境艺术、公共艺术、动漫游戏、服装等方面进行深层次的研究,为广西乃至整个西南地区的艺术设计界搭建一个公共服务平台,提供校企合作、成果转化、政策质询、设计质询、设计管理、设计培训、设计展评、设计比赛等与设计相关的服务,成为企业、高校联系的纽带。把高校的科研优势转化为企业创新设计的能力,形成全新的区域性艺术设计创新体系。
(2)加强不同部门之间的协作;搭建设计与相关行业之间的互动平台:如各类设计网站、服务平台经济学论文,推进工业设计与制造业的融合;借助于网络将工业设计融入生活、融入创意产业;分类推进创意产业集聚区建设,以“孵化+投资”为基本模式,吸引活跃的创业投资,形成具有研发、投资、制作和培训的产业基地,促进产业链的形成和拓展。
(3)利用高校在设计和管理方面的专业优势,成立专门的专家委员会,提供专门的政策咨询,设计服务等。同时利用学校的教师和学生的资源,广泛和企业展开设计服务。
(4)整个创新平台是开放的,能够让更多的企业、学校的人能有机会随时参与进来,形成推广价值。
结语
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健康、持续发展,人们的物质生活水平稳步提高,对精神文化需求日益提高,人们对创意产品的需求呈现出多元化、多层次的需求。所以,创意产品的开发生产和文化产业项目的开发,需要对国内、国际市场进行调查,认真分析和筛选文化资源精华,正确定位和策划,突出特点,确立鲜明的主体、树立新颖的形象,创建出真正的文化品牌。
(山东大学法学院,山东济南250100)
摘要:针对疑难案件问题提出的观点和学说是战后法理学研究的重要内容,这种研究动向发端于德沃金,源自当时的历史传统和社会渊源,并成为法学理论关注的重点与核心。德沃金对疑难案件的探讨是借助其法律解释理论的基本框架而展开论述的,并建立在批判性继承现实主义法学和实证分析法学的基础之上。具体而言,德沃金的疑难案件理论主要包括以下内容:其一是对原则的确证和强调,其二是建构性解释和唯一正解,其三是以赫尔克勒斯为标准设立的裁判形象。与此同时,哈特和波斯纳等学者都对疑难案件问题表达出各自的深刻见解,并与德沃金有过多次学理论战。关注疑难案件理论的发展过程有助于补充并完善其内容建构,并将对相关问题的有效解决产生重要而深远的影响。
关键词 :疑难案件;德沃金;法律模糊性;建构性解释;整体性法律
中图分类号:D920.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7-8207(2015)07-0123-07
收稿日期:2015-05-10
作者简介:曹晟旻(1992—),男,山东临朐人,山东大学法学院法学理论专业硕博连读,研究方向为英美法哲学和人权法学。
基金项目:本文系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中国特色人权发展道路研究”的阶段性成果,项目编号:11AZD044。
一、历史传统与社会渊源:德沃金关注疑难
案件的起点与开端
在探索存于自身内外的知识和智慧的过程中,人类总是展现出巨大的兴趣,并付出了巨大的努力。在这种所谓理性之光的照耀下,对疑难案件(疑难问题)的探讨也成为值得引起高度重视的社会现象。从古希腊的黄金时代开始,智者学派以及其他多种学派就对疑难案件和疑难问题有过相互争辩,并激发出智慧之花,这些可以被称为人类理性和智慧的最初展现。在现代法理学研究中,这种对疑难案件和疑难问题的探索仍然没有结束。因此,对相关思想观念进行梳理可以帮助我们获得更多的有关智慧的知识,甚至是关于知识的智慧。
在现代法理学对疑难案件的研究中,罗纳德·德沃金注定是位无法回避的人物。在20世纪70年代的法理学研究中,德沃金和赫伯特·哈特已然成为绝对的主角。在当时法理学的核心刊物中,不是他们各自阐发或相互争论的内容表述,就是其拥戴者的相关论述。在德沃金撰写的重要著作中,《认真对待权利》(1977年)、《原则问题》(1985年)和《法律帝国》(1986年)都对疑难问题进行过非常深刻而详尽的阐释。可以说,这种对疑难问题的关注贯穿着德沃金学术生涯的全部过程,在其后来的《自由的法》(1996年)和《至上的美德》(2000年)中,德沃金将注意力更多地放在对具体疑难案件的探讨上,但早在前几本著作中,其对疑难案件的理论视角和立场建构就已经成型。不可否认,德沃金无疑是当代法理学对疑难案件探讨的主要发起者和坚定倡导者。
当然,德沃金对疑难案件的探讨并非是凭空产生的,而是有着深厚的历史传统和现实渊源。在战后自然法经过短暂的复兴之后,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如何理解和实践法治已经成为各国特别是西方国家所面临的共同问题和严峻挑战,而在学术研究领域内,人们仍然难以摆脱纽伦堡审判所凸显出来的实然与应然的二元对立问题。这种明显带有“溯及既往”的判决内容通过所谓的扩张解释获得的是政治和道义方面的支持与赞同,[1]但这并不意味着问题解决可以在法律和法理学的视野之内完成,①相反,在现实生活中,由这类难题所引发的是严重的“多米诺骨牌效应”,重大的现实问题逐渐演变(亦或是激发)出更多的理论探讨和争辩。当然,纽伦堡审判只是引发上述理论争议的某个方面。此外,德沃金对“疑难案件”予以关注或许出于更为重要的原因,即其自身所处的具体社会环境——在六七十年代的美国,各种社会矛盾经过二战的激发和压缩而更加集中地爆发出来,诸如反对种族隔离、反对越南战争、黑人争权运动和女权运动等都是这种社会难题的具体表征。而在德沃金的著作中对这些社会难题均给予了不同程度的关注,其已经成为德沃金探讨疑难案件的现实渊源。总体而言,德沃金对疑难案件的探讨是在其法律解释的理论框架内进行的,而疑难案件也反过来成为其法律解释理论的集中体现。至少,这种相互作用的基本关系可以从若干方面得以展现。
二、内容构建:法律解释理论框架下的
疑难案件问题探讨
首先,对原则的强调是德沃金最重要的观点和贡献之一。从解决疑难案件的角度来讲,在难以适用具体规则的情况下,诉诸更为宏观(这样可以更好地契合法律精神)的法律原则成为寻求问题解决的重要途径。②作为原则使用的概念出现于法律规则之中,其有助于理解疑难案件指向的普遍理论,旨在保证对类似案件作出的判决均是类似的,[2]而这点已经被很多学者所重点论述。值得注意的是,在强调原则的地位和作用之外,“政策”也是德沃金法律解释理论中的重要内容,但这点似乎没有引起学者们的普遍重视和足够关注。尤其是面对疑难案件的时候,理解或争论关涉权利义务的尖锐问题需要使用的是作为评判标准的原则、准则和各类政策,而不是借助规则所发挥的作用。[3]对具体政策而言,其所设定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等方面的社会目标几乎都是必须实现的,并始终防范着当前社会可能出现的消极的改变。[4]从积极的方面来说,相对于抽象的原则而言,具体政策能够将这些原则转化为针对疑难案件所采取的可行性措施。另外,考虑到在逻辑结构和理论深度方面,原则与规则均表现出较为明显的差异,德沃金对两者的区分有过细致而详尽的阐述。[5]总而言之,“原则——规则——政策”这种结构能够为疑难案件提供多于仅仅依靠规则的解决方案。与此同时,这种结构也是德沃金“整体性”法律解释的基本要素,正如他所谈到的,法律解释内含着特定的整体性要求,即使适用的是法律文本规定的单句或单项条款,解释者亦需要说明该解释为何是最佳的,其意在服从法律解释自身的内在约束。毕竟,任何解释方法均包含前后连贯的客观要求。[6]但是,德沃金设计的这种结构并不是那么完善,甚至他自己似乎也有自相矛盾的地方。通常而言,政治家所提倡的个人权利多是类似于自由权、平等权和尊严权等抽象权利,其间涉及对人类根本利益的普遍陈述。除某些宪法问题外,这些具有普遍性的基本权利并非适于处理司法实践中的疑难案件,即便含有某种程度的可适用性,这些普遍权利亦会因过分抽象而缺乏足够的说服力。[7]应当说,政策的制定和执行更多地体现出政治和政府方面的作用,其未必如德沃金所设想的那样,能够同原则保持较为基本一致。此外,结合以上政治方面的内容分析可以发现,一方面,它说明对政治方面的主张和要求(包括政策)所采取谨慎态度的重要性;另一方面,更为重要的是,这段话展现出宪法案件在德沃金的理论体系中的特殊地位。在德沃金看来,很多宪法案件处于政治与法律(原则)的中间地带,其间很多都属于疑难案件的范畴。例如,德沃金的《认真对待权利》和《法律帝国》对“布朗案”有过详细讨论,而在探讨宪法中的疑难案件方面,其《自由的法》有着更为突出的展现,如罗伊案(堕胎案)和新闻自由等。尽管如此,他仍然无法在宪法案件中解决以上抽象与具体之间的复杂矛盾,甚至缺乏充分的说服力。宪法领域的疑难案件处于“常规案件”和“非法律争议”之间的过渡地带,开明的法官往往受理这类案件,他们通过法律规则之外的法律原则、法理与人情等标准进行审判,而谨慎的法官则通常以法律方面没有明确规定为由而拒绝受理。[8]
其次,德沃金的另外两个重要观点是“建构性解释”和“唯一正解”。大致而言,建设性阐释会赋予具体对象以特定目的,以便其展现出各自所属风格或形式的典型表征。在创造性观点看来,建设性阐释能够更好地反映出目的与对象之间的相互关联。[9]在德沃金的法律解释理论体系中,这种建构性解释与前述的原则和政策是具有内在一致性的,而原则和政策正是德沃金倡导建构性解释所需要利用的材料,且建构性解释本身就致力于促成所有案件中“唯一正解”的最终实现,其中必然包括疑难案件在内。若法官坚持整体性的法律解释理念,则意味着对社会结构和法律理论最具合理性的建设性阐释肯定不会有悖于有关权利和义务的连贯性原则,反而应当依此裁判疑难案件。[10]在此,“唯一正解”是德沃金法律解释理论中最为核心的观点,甚至可以说是其法律理论的核心观点。在对疑难案件进行现实审判的过程中,出现德沃金称之为“平手”情况的可能性的确高于普通案件,但这种情况更多地是由案件本身存在着多种争议所造成的,其并非意味着对已经受理案件所做出的最终判决结果亦是多样的。从某种意义来讲,“唯一正解”原本就是对现实司法活动的真实写照。在多数情况下,之所以无法为疑难案件的有效解决找到正确答案,就是因为道德伦理层面含有某种不确定性或不可通约性。[11]但是,在理论探讨层面,“唯一正解”的存在始终表现为有诸多争议的问题,而德沃金最终因固守该观点而受到相当多的批评。
最后,赫尔克勒斯(Hercules)的形象。在德沃金看来,就疑难案件而言,仅存在找出既存法律内含的唯一正确答案较难而已,而在既有的法律中绝非没有解答,只是运用抽象和概括的“法律原则”做“立论”的难度比较高,并需要法官具备深厚的理论素养。然而,只要法官拥有德沃金这种解释法律的本领和功力,其必然能够找到“唯一正解”。这绝对不是意图说明不同法官得出不同见解都只是源自不同人的主观看法,因而理所当然地认针对既定法的观点而言必定难以判断孰是孰非。[12]如果要针对疑难案件恰当而准确地作出裁判,对具体司法者的要求就是德沃金所设定的赫尔克勒斯的标准。无论是运用原则或政策,还是进行建设性解释,各种情况均是如此。当赫尔克勒斯判决疑难案件时,他会对自己的责任得出某些更为深入的结论。其中,最重要的就是,他必须限制先例的吸引力,以便扩充必要的原则论据来论证这些判决。如果早期的判决完全是由某些政策所论证的,那么就不会存在吸引力的问题。[13]这里出现的是“整体性法律”的概念,这种包括规则、原则和政策以及其他各个方面内容的“广义”概念是赫尔克勒斯可以利用的“法律渊源”。在此,它既来源于司法过程之中,又会对相关法律实践活动的理论证成产生激励和促进作用,其要求法官作出的基本阐释面向的是作为整体的法律规范,甚至应当比原有探讨更为全面而深入。[14]从另外的意义上讲,这可以被称为法律之网。在审理疑难案件之前,法官早已准备好法律的信念之网。[15]正如德沃金所言,“法律可能并非是一张严密的网,但是,原告有权要求赫尔克勒斯把法律当作一张严密的网来看待”。[16]
虽然,以上这些阐述只是挂一漏万,但基本能够描绘德沃金法律解释理论对疑难案件所表现出的基本态度。若要在相互对立的不同法律原则之间作出恰当取舍,就应当按照“整合法学”的思维方式,运用“建设性解释”的具体方法进行操作,力求保证针对疑难案件得出的“唯一正解”来自法律内部。由此可见,德沃金坚持认为原则和价值方面的矛盾冲突均能在法律内部得到终极化解。[17]这些描述给我们展示的是关于疑难案件的“理想图景”:当面对疑难案件的时候,在准确把握“整体性法律”的前提下,具有完美司法素质的赫尔克勒斯能够利用原则和政策等进行“建构性阐释”,并最终找到“唯一正解”。毫无疑问,法律解释的理想目标就是找到最佳的裁判结论,这点在宪法解释中表现得甚为明显,除非人们期待某种悲剧性结局的出现,否则根本不存在任何回旋的余地。[18]为更好地解决社会生活中的矛盾纠纷,从对疑难案件进行审判的现实角度来看,追求“唯一正解”本身无可厚非。但是,德沃金所持有的这种观点似乎导致理论和现实之间的区别变得更加模糊,就司法结果而言,对疑难案件的判解可以是仅有的,但很难说唯独某判解才是正确的。尽管在某种程度上,德沃金已经认识到理论与现实之间的紧张关系,针对那些对自己的理论学说存有异议的人而言,“他也不太可能通过逐个找遍法律报告以图发现没有正确答案案件的实际案例来获得成功。每一个个案报告都包括一个意见,它证明了某一方面具有法律论证的较大优势。有的案件也有不同意见,但是这样的案件也是较好意见占据上风的案件。……在某个特殊案件中,将使所有法律工作者都信服的这样一个论证是极其不可能的。被一个学者作为判例来引用的任何一个案件在其他人看来都可以是有争议的”。[19]但是,对疑难案件仅有的正解近乎顽固的坚持不仅使得这种观点带有现实压迫理论的强烈色彩,而且导致德沃金面对疑议和不解时难免会显得捉襟见肘。
三、观点交锋:针对疑难案件问题
核心争议的两次论战
(一)德沃金与哈特:基于规则论和整体性法律理论的争辩
在德沃金对疑难案件进行探讨的过程中,他与哈特就该问题所引发的争论更是明显拓展其原有的影响,并使得疑难案件和疑难问题成为他们论战的重要内容之一。简而言之,他们对疑难案件和疑难问题持有的核心争议是由哈特的规则论和德沃金的整体性法律所构成的。哈特的规则论建立在其著名的空缺结构理论的基础之上。针对包括判例或立法在内的所有用以规定行为标准的方法和手段,不管如何适用于各类普通案件的审理之中,均会在某些方面表现出模糊性和不确定性。在传递或探讨事实问题的过程中,这些被称为空缺结构的显著特征难免会导致分类语词的具体使用将会为此付出相应的代价。[20]此类对中心与边缘的区分是同规则论保持内在一致的:正是因为处在中心地位的具体规则难以涵盖法律在社会现实中所面对的各种问题,致使处于规则边缘的内容必须着力应对这些问题,并因此使哈特深切感受到法律自身的模糊性。但德沃金对此并不赞同。在他看来,带有模糊性的语言表述致使人们无法为某些法律问题找到正确答案,而这种观念始终为绝大多数法律工作者所普遍接受,但其并没有对由表述模糊的法律语言所带来的事实和结果加以区分。[21]很显然,这种做法没有区分模糊性的事实与模糊性的结果,并建立在德沃金“唯一正解”的理论基础之上:即便法律可能带有些许模糊性(事实),但这并不意味着经过复杂的审判过程所得出的最终结论(结果)就必然是模糊的。“如果疑难案件的判决一定是关于各方权利的判决,那么,某一官员如此判断的理由一定是论证承认或否认权利的理由。他必须使自己的判决与某一种关于他的体制内为什么规则创造或否定权利的普遍理论相联系,而且,他必须说明在疑难案件中这一普遍理论要有什么样的判决。”[22]换言之,只要法官能够完成以上说明,即使面对法律的模糊性,他仍旧能够达致“唯一正解”的预期目标。除此以外,有鉴于唯一正解在德沃金的法律理论体系中所占有的重要地位,承认法律的模糊性还有可能会威胁到“建构性解释”等内容,而这正是德沃金更加难以赞同的。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全体成员可以针对以下议题展开探讨,即该法律规范的效力是由为法律语词的抽象表述提供政治正当化辩护的原则和政策所决定的,以便裁判结论能够更好地取得法律规范的理解和支持。换言之,如果某法律规范的适用必定会涉及语言的模糊性,那么其原先无可争议的本质内涵将会变得备受质疑,甚至其正当的法律地位亦会受到根本性动摇。[23]纵观以上论述可以发现,尽管德沃金和哈特的观点在很多方面似乎都是对立的,如法律的模糊性和法律的范围等。但从其各自理论预设的角度出发,对立双方矛盾的严重程度就会减弱很多。由于哈特的规则论将具体规则认定为法律的中心内容,对那些无法涵盖在规则之内的难题就需要交给边缘内容加以解决,这很容易形成法律模糊性的潜在印象。如果双方谈及的规则和概念本身存在较为严重的分歧,那么根本不可能具备展开论辩的基础性条件,更无法期待实现相互间的理解与沟通。①对此,本杰明·N·卡多佐有着极为相似的观点和看法,只不过后者更强调发挥法官的能动性,当既定的法律规范为应当涵盖的情况留有空白时,法律规范总会显得无能为力,而只能借由保持中立的法官居中裁判。此时,所谓的规则无非是为人们普遍接受正义价值和公平理念,亦或是规制其行为的良心、习俗和惯例。[24]在此,涉及到德沃金对程序正义和实质正义的理论主张。①通过审视其观点可以发现,他的整体性法律理论将规则、原则和政策等诸多内容都纳入其中。在这种理解法律的背景之下,法官都能够发现整体性法律解决这些难题时所展现出的态度和立场,进而形成唯一正解。也就是说,在哈特认为是展现法律模糊性的边缘地带,德沃金用原则和政策等内容来涵盖,由此便不存在所谓的模糊性问题。借助这种比较分析的视角加以审视,两者间的对立并非如人们所想的那样严重严重,只是从各自的理论基点出发,并对不同的“法律”内容赋予不同的地位和意涵而已。
(二)德沃金与波斯纳:对法官能动性的理解存在分歧并各有侧重
除此以外,同样的情况发生在德沃金和理查德·A·波斯纳之间的争议和论辩之中。从以上哈特持有的观点和主张出发,如果没有适用于具体疑难案件的规则,那么对法官能动性的强调就会成为解决案件的必然选择,法官甚至可以创造出新的规则,当然,这种创造并不是凭空而来的,这点已经为拥有法官身份的实用主义者波斯纳所支持并赞同。在处理疑难案件的时候,法官的最高追求仅限于做出某种具有可行性并合乎情理的裁判结论,而这必定需要借助非法律的方法和材料,甚或会提及某些难以言说的直觉感受,而根本不可能局限于惯常使用的法律规范。[25]很显然,这里所谓的“常规的法律材料”就是哈特所强调的法律规则,而“非法律的材料”更多地被看成是法律原则和政策等内容与标准,至于那些“说不清楚的直觉”,则是法官所具有的“法律感”,这种法律感有时候甚至决定着前述法律材料和非法律材料如何运用,同时也是进行法律论证的心理预设。由此可见,在实体意义上,波斯纳并不反对包括规则、原则和政策等内容的“整体性法律”,而只是更加强调法官在面对疑难案件的时候如何从法律的空缺结构中发现能够给予自己的法律论证以充分资源供给。仅凭有关法律规范的逻辑推理必然不足以作为司法裁判的基础和支撑,这就要求凭借被称为“实践理性”的非正式推理方法。在此,司法过程寻求的不只是某种发现的逻辑,而主要目的在于证成逻辑推理的正当化。[26]为达到这种“正当化”的结果,法官必须寻找各种能够支持其结论的资源。于是,从其实用主义的立场出发,各种能够为结论提供权威依据的内容和资料都能够成为法官所利用的法律渊源。
应当指出的是,就适用的各种法律资料和非法律资料来说,如果没有在严格意义上借助“逻辑”和“科学”的话,就只能更多地发挥“修辞”的作用,只要能够形成形式上的唯一正解,并使得该结论能够为法律职业群体和普通民众中的多数群体所接受(即使没有形成那么巩固的接受,起码也并不导致强烈的反对),那么法官利用这些资料的实用目的也就可以顺利实现。这种搜索的过程被艾伦·B·汉德勒法官称为“结论的需要”——对疑难案件而言,裁判结论的有效形成终归要超越当前存在的权威,而需要凭靠其他具有实质合理性的基础理由,即其依据不可能在既有的法律规范中找到,正是“结论的需要”为权威理由的扩展提供着足够的动力。[27]当然,贯穿于其中的就是法官个体的能动性,这种能动性所体现的就是其才智以及对法律和社会的深刻理解。
针对此类法官能动性的发挥,德沃金并不反对,甚至认为法官可以抛却两步走的审判方式,而是先明确体制内部的限制和约束,再有针对性地提出有建设性的意见和看法。就判决结果而言,只要法官意识到法律制度方面的原则性规定即可,更为重要的是体制道德与个人道德之间潜在的相互作用,而法律解释的实际效果恰恰取决于此。[28]他所强调的不是那种从事实到法律的三段论逻辑结构,而是个人与制度之间彼此限制和相互促进的复杂关联,力求更好地保证法律确定性的实现。在他看来,基于共同的政治原则和道德情感,人们完全可以凭借法律整体性的思想观念,努力寻求法律规范所包含的确切内涵,而切忌走向绝对司法能动所提倡的造法误区。由此可见,德沃金和波斯纳之间在疑难案件问题上的分歧并没有很多学者所想象的那么严重,而只是在面对相同的法律现象的时候,两者有着各自不同的侧重和关注而已。可以说,在理论研究和法律实践方面,德沃金对疑难案件问题的研讨已经产生了深刻而久远的影响,其严肃而稳健的理论建构受到哈贝马斯和阿列克西等学者的借鉴和追捧,由此变得更加详尽而明确,并被认为具有划时代和里程碑式的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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