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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族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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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族建筑

回族建筑范文第1篇

在我国的少数民族中,回族是一个形成较晚而形成过程特殊的少数民族。它是唐宋以来经由海上和陆上丝绸之路来到中国的波斯和阿拉伯等各族穆斯林和元代时由中亚地区大批东迁的穆斯林在中国发展而形成的。在回族形成的过程中,逐渐同其他民族交融、特别是在早期与当地的汉族通婚后,就汇入了不少汉族血缘成份。这说明,第一,由于他们是穆斯林,汇入的其他非穆斯林民族的成员也必须信教,所以回族的主要文化便是伊斯兰文化;第二,因为居住的比较分散,受汉族文化、语言、和习俗等的影响比较深经过历史的演变,回族原有文化就逐渐淡化。而伊斯兰文化与汉文化的融合,便形成了回族的新的民族文化,包括它的建筑文化。

清真寺是穆斯林进行礼拜活动的场所,作为礼拜的大殿、沐浴室和召唤穆斯林前来礼拜的班克楼便是清真寺的主要建筑。清真寺建筑还包括回族进行宗教教育和重大的宗教活动的讲经堂、师生宿舍和大厅。因为在礼拜活动时必须面向麦加,所以大殿都是坐西向东,其他的建筑分布在大殿前的两侧或者周围。这是回族清真寺建筑群体布局的基本格局。

在全世界,由于各地文化、地域以及建筑风格的不同而形成了清真寺建筑的风格不同,它们反映出的社会文化和地方色彩也不同。就我国的清真寺建筑来说,它有三个不同的阶段。最早从盛唐到元代,清真寺建筑大多用砖石砌筑,其平面布局、外观造型和细部处理基本上都是阿拉伯———伊斯兰模式;从明初至以前,清真寺建筑便又趋向于中国的传统建筑形态,即转向木结构的殿堂寺字型制,在大殿建筑中大量采用后窑殿并以无梁殿为其特点,唤礼塔也趋于楼阁化或者消失,其他如色彩、雕饰、建筑小品等也都表现出浓重的中国传统建筑的特色。到了近代,由于西方建筑技术的传人,一些新建的清真寺为钢混结构,并出现了混合功能的楼层式型制。

在民用建筑方面,宋元时期南方的回族先民富足,他们的豪华住宅和所创办的学校、医院也与早期的清真寺一样,大多是阿拉伯式或者中阿合壁的。到了明清以后,由于汉文化的巨大影响,回族的民用建筑基本上采用中国传统形式,现在还保存了不少这样的回族旧宅。此外,回族还实行公墓制,墓地的木、石碑坊和陵墓建筑也颇有特点。特别是一些重要人物的坟墓,常常用灰砖箍筑,成长方形,由底部逐渐向上收拢,正面类似碑形状。较为重视陵墓修建的是苏非派先贤的“拱北”,有的是从古代北亚穹隆发展而形成的半圆形墓顶,有的则建成为中国传统式的建筑群。至于当代的一些回族建筑,则已经完全现代化了,民族特色已不太明显。

2清真寺建筑

根据史料和碑文记载,陕西在元代就已经有清真寺了,但比较简陋。从平面布局上来看,这些清真寺都是由许多四合院组成,多为串连式,也有因地制宜的中心式。前者的大殿都建筑在最后一层庭院中,大殿前和中轴线两侧是讲经堂、沐浴室和阿匐的宿舍等。一般不再有唤礼塔,而是由院中的楼阁作为其象征或演变为藏经楼。这些清真寺的大门位置按街道走向来决定,有的在正中,有的是侧门,有的反而在大殿的后侧由通道通到前院。中心式的布局则是在较大的院内修建大殿,其他建筑分别建在大院的周围,因而建筑布局和大门的开口便各式各样。

清真寺的大殿是全寺的中心建筑,按照寺院的规模有三、五、七、九间不同的开间,且明柱较少。较大的大殿一般由两座殿堂建成“勾连搭”,最后部分缩小为单间(后窑殿)。在窑殿的西墙正中开有教长领拜的窑龛,俗称“窑窝”。陕西境内中等规模清真寺大殿的前殿大多是梁枋外露,后窑殿则镶有天花板,较大规模的清真寺由于建筑档次较高,大殿上全是天花并有藻井,所有的大殿都铺有木地板,供礼拜时跪拜之用。由于大殿的进深较长,一般便利用前殿的全开间满装格子门和窑殿两边的全部连窗采光。

近代以来,出现了一些新的清真寺。其中除了仿古的木结构以外,都是新式的钢筋混凝土结构。它们保留了四合院的基本布局,但在大殿或附属建筑的屋顶上大都装饰有绿色的葱头顶,有的也不再建筑后窑殿和壁龛。这些新寺院体现了中阿合璧的特点。总之,从古到今,清真寺在其建筑功能上都充分注意到静思默祷的安静肃穆的气氛。因为静谧的气氛能使礼拜的穆斯林身心宁静,摆脱城市的喧扰,在这里找到外部世界中无法找到的本应属于他们的尊严和社会平等。

3清真寺的建筑装饰

清真寺的建筑装饰在内容、布置和色彩上都表现出浓厚的伊斯兰教与阿拉伯的特点,而在用材的技法上融汇了以汉族为主的中国建筑传统。集二种文化的和谐发展于一体。

一是在清真寺内严禁使用动物形象,同时又要表现出宗教的庄严与壮丽的气氛。较高档次清真寺内部的雕刻和绘画,以花卉、叶藤或卷云等烘托出一段经文,或者以阿拉伯几何图案以及中国传统的牡丹、松竹、果品、荷花出水、怪石秀峋、文房四宝等作为画面,来妆点各处的墙壁、门窗等。对于大殿内的天花、藻井以及窑殿的壁龛两旁,尤其注重彩绘装饰。

回族建筑范文第2篇

住宅区域提供给人们的精神环境就指的是民居文化。而民居体现着民族的道德、文化、思想以及历史的发展轨迹,是一个一个城市,国家社会进步、人民生活水平提高、经济发展的显著标志。有着文化内涵的民居环境,应该是一个能够给居住者一个比较舒适的生活环境,他们可以在下班之后或者是在休息日能够充分享受节假日的轻松。我们当前需要迫切研究的课题应该是在现代小区的设计理念中融入回族传统建筑习俗的一些建筑理念,让居住在现代小区的回族同胞时刻能感觉到回族大家庭的感觉。我们只有主动适应,紧跟时代潮流,主动参与,有所作为,才能适应时代的变迁。改造建设回族建筑是这个时代给予我们的任务,在这个任务的实施当中,我们必须本着为回族同胞服务的理念,力图设计出既具有回族民居传统的形态及其精神内涵的回族特色建筑式样有同时具有现代设计理念的一些建筑元素,既舒适、温馨、方便、又有民族特色,给回族同胞一种大家庭的感觉。在城市化历史进程中宁夏回族建筑改造建设应遵循继承传统、发展创新的总体原则,既要挖掘回族传统建筑的特色,诸如建筑的颜色、具有回族特色的建筑纹样等,并且在环境的实际上要尊重回族的传统生活习俗、尊重他们的民族信仰,又要有所创新,使建筑能够很协调的融入到整个城市的总体建筑设计当中,有当代气息,与整个社会城市化的建设步履一致,彰显回族建筑的魅力,以一种全新的视觉艺术效果展现在世人面前。回族居住小区的建设首先必须有人性化的设计理念,使生活在这里的人们没有城市的拥挤感、嘈杂感,当忙碌了一天的人们带着疲惫的身子来到这里的时候,身心能够得到彻底的放松,其次,小区的设计要有一定的文化内涵,彰显回族建筑特色,融合回族的传统生活习俗、等。努力创新,使其既与传统民居传承一脉,又和当代居住特点相符合并且结合时展的要求。宁夏回族建筑文化的发展最关键的是对中国回族建筑文化资源的开发给予理性的审视,在城市化进程中的发展道路而言,在启发文化自觉、唤起文化自信的基础上,发扬和继承中国回族传统建筑文化。对中国回族传统文化的创新、传承与发展调适,是城市化进程中宁夏回族建筑发展的可行之策。

二、宁夏回族清真寺建筑的发展现状

近些年来,宁夏对回族给予了宽大的政策并且多方位多渠道促进民族区域经济的发展,改善回族人民的生活。改善回族人民的生活一个很重要的方面就是改变回族的居住环境。而回族生活环境的改变不仅仅是让他们住进现代化的房屋里,更重要的是居住环境的建设要符合回族的生活习俗、审美品味以及等。在居住新环境建设的过程中,政府积极出动相关政策、组织专业人员、探寻符合回族特色的建筑式样,并且不惜代价引进可供学习和鉴赏的建筑理念、建筑模式等。宁夏伊斯兰教经学院及银川南关清真寺的于上世纪90年代前后相继建成,宁夏回族群众在多年的闭塞之后,第一次见到了在祖祖辈辈生活过的热土上兴起的阿拉伯建筑风格的清真寺。具有中国传统建筑风格的延续了四、五百年的大屋顶式或平顶式清真寺的建筑形制受到了空前的强烈冲击。以此,以强调垂直轴线为特点,从银川为起点,以绿色穹隆顶建筑形象为主要特征,体形完整的立体结构为建筑造型的阿拉伯建筑风格的清真寺在宁夏各地大量普及,一时出现在宁夏广袤的平原土地上。在建筑形制上,具有宁夏阿拉伯建筑风格的清真寺,有着与中国传统建筑风格的清真寺截然不同的风格。这种不同之处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穹隆的广泛应用是宁夏回族清真寺建筑的一大特色。这种建筑特色是跟中国传统的建筑样式完全不相同的。这种样式也是回族清真寺建筑所特有的,彰显回族建筑式样,给人一种浑厚、庄严、圣神不可侵犯的感觉。这种建筑样式是从西方阿拉伯建筑式样中引进并改造而成的,并不是从中国传统的建筑试样中演化而来的。回族建筑的穹隆也饱含有一定的文化内涵,有一定的象征意义在其中。其次,在建筑的构成以及物件的布局上突出强调垂直轴线在建筑中的应用,这一点是跟中国传统的建筑样式——四合院式的建筑理念完全不同的,这种强调垂直轴线的建筑样式具有强烈的阿拉伯建筑特点,给人一种肃穆、淡雅的感觉。室内装饰也比较少,没有多余的、花哨的装饰,更显得明镜、朴素。再次,宁夏回族建筑的另一特点生动的表现在开孔的形式上面。在门户以及出入口中表现的最为突出。开孔的形式多为尖拱,也有马蹄拱以及多叶拱等。这些开孔形式感极强,趣味性和审美性并存。给人一种精神愉悦的作用,极具回族建筑特点,这也是回族建筑不同于中国传统建筑的一大特点。最后,宁夏回族建筑的最后一个特点,也是最为丰富、最为重要的一个回族建筑特点就是回族建筑的装饰纹样。回族建筑的装饰纹样极具回族特色,不仅体现在纹样的形式上还生动的体现在装饰纹样的颜色上面。纹样的形式以枝蔓纹、卷草纹为主,而颜色则以灰调为主,给人一种安静祥和的感觉,这些都是与中国传统建筑所不一样的地方。宁夏回族建筑的装饰纹样和灰调的色彩极具丰富的外延好内涵。近些年来,人们试图在回族清真寺的建筑风格上进行一些大胆的尝试,把伊斯兰建筑结构与中国传统建筑结构有机地、巧妙地结合在一起,使清真寺建筑既具有回族建筑的特色,又有中国传统建筑的元素在里面,既突出回族建筑的本土风格,有充分彰显中国传统建筑的趣味,尤其是在装饰纹样上,取得独特的视觉艺术效果。这种设计理念在一定程度上有效的缓冲了“单纯”的阿拉伯式的清真寺建设的强势推进。海原县最为古老的伊斯兰教寺院是海原清真大寺,该寺距今约有四百多年的历史了,始建于明神宗万历年间,历经多次扩建重修,最终成为今天的规模,建筑面积1025平方米。综合考察当代宁夏中阿合璧的清真寺,其主要特点是阿拉伯穹顶建筑与中国传统的大屋顶建筑的组合:首先、在建筑形制上,强调垂直轴线、突出穹顶建筑的阿拉伯风格、采用集中式构图,不再用中国传统的强调平面中轴线的四合院制度,而是在四周前沿上,用坡瓦起脊,四角处理为中国传统的斜脊造型,有的则将礼拜大殿的穹顶入口上方挑出横檐,并在两侧做垂柱,用以布瓦,构成汉式建筑的垂花门造型。其次、在清真寺悬山顶或歇山顶大殿两侧,筑起与大殿前檐等高的方形柱体,在其上构建左右对称的穹顶建筑。再次、按中国传统建筑范式修建的清真寺,为避免过于沉重,其礼拜殿前廊屋顶往往独立成顶,将正脊省去,把前廊屋面改作圆弧形曲线歇山卷棚顶,以此将其称为卷轩、卷棚或抱厦,甚至演绎成宝厦。而中阿合璧的清真寺,则将前廊屋面改作平屋顶,在其正中部位构建一个大体量的穹顶建筑并且往往高出正脊。有的还在两侧配建对称的小穹顶建筑。从正面构成前有穹顶、后有殿宇的建筑形象。最后,宁夏回族建筑是伊斯兰建筑理念和中国传统建筑相结合的共同产物。目前我们所能见到的文献记载以及保存下来的有关回族建筑,特别是具有代表性的同心清真大寺、永宁纳家户清真大寺都是中国传统的大屋顶木结构建筑物。它们在历经近千年的灾害、战火而依旧存在,并且成为各族人民参观的对象,是因为这些建筑作为回族优秀文化的载体,蕴含了许多的有关回族文化的信息,淀积了丰厚的中国伊斯兰教精髓,饱含了回族穆斯林的智慧,集中着回族在形成自己的建筑文化特色过程中的汗水和心血。

三、宁夏城市公共建筑的探索实践

回族建筑范文第3篇

关键词:民间组织;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不可或缺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不仅是从现在起到二〇二〇年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再到二十一世纪中叶基本实现现代化这四十五年内我党治国理政之核心理念,而且是我党在今后更长的历史时期内,即整个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历史时期内治国理政之核心理念。实质上,它也是我党在关于什么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怎样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这样一个基本理论和纲领问题上的核心理念。民间组织是我国统筹经济和社会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支不可替代的力量;必须充分重视发展民间组织,推进社会和谐。

一、民间组织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作用

马克思认为,人是社会的主体。自人类诞生之日起,人就必须在互相依赖协作中从事各种活动,这种互相依赖协作的总和就是社会。因此,社会和谐集中体现为人与人之间、人与社会之间的友好相处和共同发展。目前,“我国已进入到改革发展的关键时期,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这种空前的社会变革给我国发展进步带来巨大活力,也必然带来这样那样的矛盾和问题”。如收入差距过大、地区发展失衡、资源分布不均衡、环境污染破坏严重等深层次矛盾和问题日益凸显;不同社会群体的摩擦和冲突随之产生。这些社会矛盾和问题给社会和谐与稳定带来了巨大挑战。因此,我们特别强调全体人民要共同建设“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广义上讲,民间组织是指非官方的、按照一定的宗旨和系统建立起来并为实现其目标而形成的集体。其形式包括:法律范围内登记和未登记的各类社会组织。民间组织有不同的称谓,如非政府组织、非营利组织、社会组织、群众组织、社会团体、人民团体、第三部门、志愿组织、中介组织、公民组织、公民社会组织等。目前,我国政府文件认可的民间组织的范畴主要包括社会团体、基金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

民间组织与政府及企业有很大的区别。它既不是凌驾于社会之上、统治公民的权力体,也不是异化于市场之中、追求利润最大化的经济体。它有以下四个显著的特点:其一是非官方性,即这些组织是以民间的形式出现的,它们不代表政府或国家的立场;其二是非营利性,即它们不把获取利润当作生存的主要目的,而通常是把提供公益和公共服务当作其主要目标;其三是相对独立性,即它们拥有自己的组织机制和管理机制,有独立的经济来源,无论在政治上、管理上,还是在财政上,它们都在相当程度上独立于政府之外;其四是自愿性,即参加民间组织的成员都不是强迫的,而完全是自愿的。民间组织的主要功能是动员社会资源、提供公益服务、推动社会协调并参与社会治理、干预立法和公共政策等。正是这些特征和功能,使得民间组织能够以其独特的方式影响社会、改善人类,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起着不可或缺的作用。

1、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石;民间组织对实现社会公正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社会公平就是社会的政治利益、经济利益和其他利益在全体社会成员之间合理而平等的分配,它意味着权利的平等、分配的合理、机会的均等和司法的公正。民间组织独立于政府体系之外,承担一定公共职能,活跃于人类社会的各个领域和层面,最接近社会底层,最了解人们的社会需求,对协调社会利益、推进社会公正具有政府与市场不可替代的、独特的优势。民间组织往往代表一定的利益群体或集团,通过其影响力表达它们所代表的利益群体的政策诉求,努力在立法和公共政策过程中谋求实现更广泛的社会公正。尤其是公益性的民间组织,它们关注社会中的弱势群体、边缘群体和易受伤害的脆弱人群,通过推动社会各界关注处于社会边缘的脆弱群体,倡导对这些群体的利益有直接影响的公共政策、社会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影响政策结果的公益性和普惠性。一些民间组织还以公众参与的形式直接介入政策实施过程,成为政策的监督者甚至执行者,积极影响公共政策的公正效果。民间组织还通过动员和提倡志愿者服务,创造新的、更多的就业机会,缩小贫富差距,促进社会公平,更好地构建和谐社会的保障体系。

2、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一个民主法治的社会;民间组织能够培育公民的民主观念,推进基层民主实践,奠定了基层民主特别是社会自治的组织基础。其一,通过民间组织可以对人们进行民主的培育和训练,发展民主。我国传统政治文化中民主基因少。因此要建设民主法治的社会就必须从改变社会和政治的土壤做起,也就是从改变政治文化做起。而要建立起民主、法治的政治文化,就要从解决人们的观念着手,也就是要对人民群众进行民主的培育与训练。民间组织就是进行这种培育和训练的重要载体。由于民间组织具有自愿、自治的特征,其内部管理和活动更加民主。在民间组织的活动中,人们为组织的事务服务的过程中也就培育和训练了民主管理的观念和能力,加强了民主的政治文化。其二,通过民间组织,人们进行着范围和程度不同的政治参与,推进民主政治建设。民间组织能够畅通各方利益诉求的渠道,代表所属群体的利益下情上达,也能把政府的方针政策上情下达,还能进行横向的不同群体的对话协商,有序地进行利益表达,使各种利益要求有条不紊地进入社会系统,满足各种社会利益群体进行广泛政治参与的要求,进而促进全社会规模的政治参与。尤其是农村和城市基层自治体的民主实践是我国民主政治的基础。事实上,以直接选举、村民自治和社区自治为主要内容的基层民主的扩大是中国20世纪80年代以来最重要的政治发展,而所有这三个方面都离不开农村的村民委员会和城市街道的居民委员会。这两个中国农村和城镇最广泛的民间组织正在日益成为基层民主最重要的载体。它们在保护村民和市民的利益、管理农村和街道事务、协调公民和政府的关系、组织公民参与政治选举等方面发挥着积极的作用。

3、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安定有序的社会;民间组织对于释放社会压力、维护社会安定有序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其一,民间组织为各种社会成员提供了较宽松的活动空间,社会成员可以通过民间组织满足其多样性和多层次的愿望以及实现其利益,排解怨气、释放压力,有助于社会的政治团结和促进经济稳定发展。其二,民间组织内部生活的非政治化能使大量的社会事务转化为私人的事务、大量的社会矛盾转化为私人矛盾,提高抵御社会动荡的能力。其三,民间组织以志愿参与、利他互助、慈善公益等理念实现人际沟通,在人与人之间、人与社会之间乃至人与自然之间搭建理解、对话、互动的桥梁,有助于人与人之间、不同群体及利益集团之间、人与社会之间依法共存相容,增进社会容忍度,化解各种矛盾和冲突。其四,社会生活的和谐必须有稳定安宁的社会政治环境和有条不紊的社会生活秩序。民间组织有助于公民通过集体行动的方式与代表普遍利益的政府建立联系,进行合作,进而使个人特殊利益和国家普遍利益之间达成相互宽容、让步和妥协,一定程度上减少或消除政府和民间的矛盾,使社会安定有序。

4、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一个诚信友爱的社会;民间组织有利于整个社会形成诚信友爱的道德风尚。社会是一个合作体系;公民之间是一个相互作用相互联系的社会整体;社会的和谐稳定是公民共同合力的结果。每个公民都自觉或不自觉地对社会发展的合力发生着不同性质、不同程度的影响。因此,公民彼此之间应该多一些相互理解、尊重和关爱,形成相互促进、相互帮助、相互协调的良好关系。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尤其要营造诚信友爱的社会氛围以及和睦相处的人际环境。民间组织是人们自愿结成的社会团体,追求公民的自我治理和自我价值。在民间组织中,人们之间愿意围绕着“大家”的事建立起各种联系和彼此充分地沟通。通过相互沟通达到彼此充分理解,形成互信、互助、互爱的人际关系,带动整个社会形成诚信友爱的道德风尚。尤其是一些学术、艺术、福利、慈善等性质的民间组织,具有对社会风尚的养成和教化功能,即发展教育、传承文明、以文化弘扬美德和传播爱心,形成健康、向上、友爱的和谐社会氛围,起着耳濡目染、潜移默化的作用。而且许多民间组织本身就以尊老爱幼、扶贫济困为宗旨。事实上,许多民间组织已经通过各种手段汇集千百万社会工作者、志愿服务者,组成各种类型的民间组织,把扶危、济困、抢险、救灾、助残、尊老、爱幼的社会职能承担起来,使全社会充满互助、友爱、温馨、融洽的氛围。5、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包含着人和自然之间的和谐发展;民间组织对保护自然环境、保持生态平衡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人们在利用自然资源发展的过程中,不仅要维护人类自身的利益,而且要维护自然界的平衡,使人类社会系统与自然系统和谐相处,协调发展。民间组织,尤其是环保型的民间组织,从社会的公共利益和人类的共同利益出发,往往更加关注在可持续发展中出现的实质性问题,可以帮助政府逐步建立起可持续发展的评估和监督机制,帮助政府制订和实施环境政策、方案和行动计划。事实上,在保护自然环境、保持生态平衡方面,我国环保型民间组织通过组织各种志愿的环境保护活动,发挥了至关重要的倡导作用,其不仅影响了人民的生活方式,而且在政治、经济、文化、伦理道德等多方面都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综上所述,民间组织的发展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促进社会的长期稳定发展有极其重要的作用。正因为如此,现代观点认为,民间组织、政府和企业一起共同构成了现代社会。发展民间组织是中国走向和谐社会的必由之路。总理早在2005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就指出,要“坚决把政府不该管的事交给企业、市场和社会组织,充分发挥社会团体、行业协会、商会和中介机构的作用”。

二、我国民间组织存在的主要问题

改革开放以来,党和政府日益重视发展民间组织,发挥民间组织的作用,各种各样的民间组织也不断涌现。截至2006年底,在民政部门登记的各类民间组织全国共有34.6万个,其中社团18.6万个,民办非企业单位15.9万个,基金会1138个。此外,还有大量未经民政部门登记或批准的自发组织,如各种各样的业主委员会、维权组织、公益组织、互助组织、民间研究机构、松散的群众组织、利益团体、兴趣组织、形形的俱乐部等。其业务范围涉及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环保、公益、慈善等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我国民间组织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正发挥十分积极的作用。但是,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相比,当前在培育、引导、规范民间组织、发挥民间组织的作用等方面还存在着不少亟待解决的问题。

(1)有的干部对民间组织的认识还不到位,把其当成可有可无的事物,不加以重视和扶持。

(2)有关民间组织的政策法规不完善;民间组织的制度环境需要改善;民间组织的法律地位不确定。如:对民间组织登记注册限制过多,政府仍然垄断着民间组织成立的决定权。由于种种限制,许多真正从民间自发形成的民间组织无法找到主管单位,无法在民政部门登记获得合法的身份,它们面临着法律和政策上的不确定因素。而与对民间组织的严格控制相对应,政府在针对民间组织的具体管理措施的立法上远远滞后于民间组织的发展,民间组织的运作与活动缺乏规范性。这既不利于政府对民间组织的统一管理,也不利于社会建立对民间组织的信任支持以及监督机制,也使民间组织难于从整体上得到社会普遍的合法性认同,难于动员大量的社会资源,难于在社会生活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3)民间组织自身也存在不少问题,如民间组织经费匮乏。由于我国的福利资金不足,很难再分给还没有真正纳入政府福利体系之内的民间组织。因此,体制外民间组织的发展主要靠自筹资金、少量的社会捐助和一定的服务收费。由于缺乏公益传统以及政府对鼓励个人和企业捐赠的措施有限,民间捐赠的数量很少;同时,政府限制民间组织从事经营活动,使其经济力量更加薄弱。又如:民间组织的人力资源不足。民间组织的发展需要受过专业教育的、高素质的人士参与,需要参与者的奉献精神和人们的觉悟、爱心以及人道主义精神推动。但由于缺乏资金,无法吸引高素质的人才,再加上现行制度对人们就业观念和职业选择上的影响等原因,许多人不愿意到民间组织工作,这使得民间组织人力资源普遍缺乏。此外,一些民间组织的行政化色彩浓厚,缺乏民间组织应有的民间性、自主性和志愿性。

所以,必须以更加积极的思路、更加宽容的态度和更加规范的运作来支持和发展民间组织。

三、大力发展民间组织,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

1、要正确对待各种民间组织。既要看到民间组织存在的问题,也要看到它兴起的必然性及其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意义,要关注和扶持民间组织的成长。将民间组织纳入党和政府的活动视野,执政党要加强对民间组织的领导和引导,各级政府要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完善保护和发展民间组织的政策规章,明确民间组织的地位和作用,培育和发展各类民间组织。

2、要改革和完善有关民间组织的法律制度和管理体制,优化民间组织生长发育的制度环境。改革现行民间组织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双重许可的管理体制,为设立统一的机构行使对民间组织的备案、登记和监管的职能;最大限度地拓宽民间组织的准人范围,以零门槛的设定解决民间组织合法性问题;对所有的民间组织搭建一个进行普遍备案的注册平台,通过备案注册获取民间组织的基本信息,关注其发展;对于满足条件的民间组织实行具有强制性的登记许可制度;特别要积极培育各种与政府合作、有利于促进社会公共利益、基层民主和公民自治的民间组织。要为公益性民间组织创造更好的制度环境。对于从事特定公共服务或政策鼓励的社会公益活动的民间组织,实行公益法人认定制度;对于经认定成为公益法人的民间组织,一方面给予财政和税收等方面最大限度的优惠待遇,而另一方面要进行更为严格和规范的行政监管及社会监督;坚决取缔那些从事非法活动的民间组织。

回族建筑范文第4篇

建立和完善廉租住房保障制度,是我国住房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积极推进城镇最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工作的一项民心工程。县委、县政府历来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经过近三年来的艰苦工作,初步建立了廉租住房保障制度和建设管理制度,确保了我县廉租住房建设及保障工作的开展。现将工作情况作简要汇报,不妥之处,敬请指正。

一、廉租住房建设情况

(一)XX年廉租住房建设情况

1、根据上级的安排,XX年分配下达给**县廉租住房计划5000平方米,省补助投资25o万元。**县建盖了第一批廉租住房。建设项目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及相关规定进行招标和报建、监理等。

2、**县建设局以**县市政建设综合开发中心为建设实施主体,负责该建设项目的工程管理;**县建设局会计核算中心未开立专户对廉租住房建设项目资金进行核算,资金拨付渠道为县财政拨付至县建设局,再由县建设局直接拨付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

廉租住房共建设2幢,5层,6个单元,90套,占地3.025亩(净面积);为a、b两种户型,a户型为58.20平方米,b户型为59.52平方米,一梯三户。该项目结算价格为6064725.35万元。

(二)、2008年廉租住房建设情况

1、2008年廉租住房建设项目原计划在房地产开发项目(北片区开发)中配建,因该片区房地产开发项目尚未开工建设,为保证2008年廉租住房建设项目顺利进行,按期完成,经**县委、县人民政府同意,**县规划管理局选址地点在县城大龙潭小石脑统建,规划占地面积5.93亩,总建筑面积为10000平方米。

该项目概算投资1200万元(含绿化、路灯、给排水系统)工程建造成本1200元/平方米(以上均不含土地费用)。资金来源除上级财政补助500元/平方米外,下差建设资金700万元列入县财政预算。

2、廉租住房建设进度情况

项目原选址于大龙潭住宅小区小石脑,5月底已迁坟两座,地勘人员欲进场施工时,群众多次上访土地问题,多次到施工工地阻挠地勘人员进场施工,使得该工程迟迟不能动工,进展受阻。现另选址在外山口社区麦坪河,至9月2日,已完成三通一平及地质勘探工作,9月11日完成招投标,中标单位为昆明二建建设集团洪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9月20日完成合同的签订,并委托工程监理单位对工程建设全过程进行监督。2008年9月20日开工建设,目前,一幢完成五层构造柱钢筋绑扎,二幢完成六层梁板钢筋安装,三幢完成一层构造柱钢筋绑扎。力争2008年12月31日前基本完工。

(三)、2009年廉租住房筹建情况

1、2008年外山口麦坪河廉租住房共建设9个单元,162套,其中有3个单元54套3240平方米为2009年廉租住房计划安排,现桩基部分已完工。

2、2009年廉租住房选址仍为县城大龙潭小石脑,该片区总规划建设用地16.3亩,规划总建筑面积20600平方米,现用地范围内的碑坟两座已迁,土地问题已基本解决,规划设计及户型设计已完成,已具备工程开工条件,2008年12月底可全面开工建设。

二、已建廉租住房实物配租情况

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工作是实施城镇居民住房保障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政策性、原则性较强,工作严肃,程序复杂,为切实搞好该项工作,在今年8月初,我县先后出台了《**县城区廉租住房管理实施细则》和《**县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工作方案》。**电视台了《**县建设局关于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的通告》,由涉及社区集中受理廉租住房申请,相关职能部门严格审查把关,县纪委、监察部门全程跟踪监督,符合条件的住户31户已入住政府提供的廉租住房。

三、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发放工作

由于我县城镇最低收入居民住房困难户多,为有效缓解住房困难问题,采取“两条腿”走路的办法,一方面积极争取廉租住房建设项目,实施实物配租;另一方面采取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的方式。我县出台了《**县城区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实施方案》,本着公开、公平、公正和应补尽补的原则,按照自愿申请、逐级审核的办法,严格按程序启动我县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工作,到2008年12月10日对申请符合条件的65户178人发放廉租住房补贴2.31万元。

四、主要做法

(一)健全机构,加强领导。廉租住房建设是一项民心工程,为切实搞好该项工作,县委、县政府将该项工作纳入全县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摆上重要议事日程,XX年,成立了以分管副县长为组长,县建设、发改、国土、财政、民政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廉租住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建设局,具体负责廉租住房建设、管理和实施工作。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廉租住房管理工作,今年8月又成立了**县住房保障办公室,配备编制3人,落实工作经费5万元。

(二)落实责任,分工合作。廉租住房保障工作是一项综合性的工程,涉及到很多部门,如果单靠一个部门,是无法完成的。在实施过程中,我们将工作分解到各相关部门,由民政部门收集掌握低收入家庭的基本情况,财政部门负责资金的安排和拨付,社区负责对申请家庭的初步审核,县住房保障办公室负责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和补贴发放、实物配租等工作。各部门相互配合,密切合作,互相沟通,使该项工作得以顺利进行。

(三)认真摸底,落实工作责任制,严格审核,确保政策落到实处。为全面摸清我县城区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情况,从XX年年起,组成调查组,对城区五个社区城区城镇居民情况进行了入户调查,共完成最低收入家庭3665户、7448人的住房状况调查,将2912户最低收入家庭及住房困难家庭信息录入云南省住房保障网。对申请廉租住房的171户家庭进行入户调查、核实,制作了ⅸ**县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工作入户调查笔录》,并进行入户摄相、拍照,并由户主签字认可。为确保我县住房保障工作顺利开展,县住房保障办公室制定了《**县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申请登记表》、《**县廉租住房租赁合同》、《**县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协议》、《**县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合格人员汇总表》等相关配套规定,做到有章可循。落实责任,严格实行“三道门槛、两榜定案”制度,严格按工作流程办事确保痕迹管理。

(四)多措并举,严格程序,确保质量,进行2008年廉租住房建设。我县廉租住房原计划于2008年4月9日开工建设,后因建设用地原因,被迫于2008年9月初重新选址,确定选址后,设计、地勘、招投标等工作同时开展,于9月17日开工建设。在施工合同中明确主体工程完工时间为2008年12月31日。为达到既定目标,施工单位采取增加模板,每幢房屋配三套模板。以2008年12月31日为基准时间倒计时安排到9月17日。时间紧,但对工程质量监管并没有放松,而是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格执行建设工程质量报建程序,实行招投标和工程监理,县质检站加大工程质量抽查力度,确保工程质量。就目前情况来看,到12月31日主体工程完工是可以实现的。

五、存在困难和问题

实施廉租住房实物配租是解决城区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有效途径,但在实施过程中还存在许多困难和急需解决的问题:

(一)建设用地征用难。土地问题一直是困扰廉租住房建设的主要问题,县委政府虽然对廉租住房建设用地给予了极大的倾斜和支持,但由于受国家土地政策的影响,土地取得较为困难。

(二)建设资金缺口较大。虽然中央、省给予廉租住房资金补助,但实际上仅有上级补助资金和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已远远满足不了实际建设需要,随着原材料价格上涨,施工成本增加,仅已建的5000平方米县财政就投入356万元,2008年建设的10000平方米,除上级补助500元/平方米,其余资金全部靠县财政投入,给我县廉租住房建设、保障、管理工作的开展带来了很大压力。

(三)廉租住房入住管理难度大,管理成本高。入住廉租住房户都属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给住房管理工作带来了极大的困难。

(四)租赁补贴发放难的问题,有很多家庭住房困难问题受低保政策、户口政策、计划生育政策、住房面积认定等条件限制,使真正需要住房救助的家庭的住房困难问题没有得到解决。

六、今后工作安排本资料新晨

(一)要继续抓好新建廉租住房的进度建设,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

回族建筑范文第5篇

今年,派驻四组以加强机关作风建设作为全年工作的主线,突出重点抓落实。认真解决各驻在部门、单位在作风方面存在的“庸、懒、散、奢”等突出问题,切实增强转变作风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严格落实区委《关于进一步密切联系群众切实改进工作作风的意见》、《关于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专项行动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暂行规定》。积极开展专项治理活动,狠抓不正之风,严查有禁不止、顶风违法的不良行为,切实加强机关作风建设,突出治理“庸、懒、散、奢”。 一是治庸提升工作能力。重点治理困难面前畏难发愁、束手无策,不用心钻研业务,对上级的决策部署落实不到位,不深入基层联系群众,搞形式主义、欺上瞒下,执行力不强等问题。促使机关人员求真务实,增强进取精神,提升工作能力。 二是治懒提高工作效能。着力解决工作标准低、贪图安逸,拈轻怕重、推诿扯皮、应付差事,行政“慢作为”、机关效能不高等突出问题。促使机关人员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效率意识,始终保持奋发进取的工作状态。 三是治散增强思想认识。重点解决思想道德、理想信念缺失,纪律涣散、我行我素、各自为政,使命感不强,不作为、乱作为,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等问题。促使机关人员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工作纪律,把思想和精力集中到干事创业上来。 四是治奢提升廉政意识。着力解决廉洁意识淡薄,不讲原则、不守准则,公款吃喝、旅游、公车私用,迎来送往、讲排场、比阔气等问题。促使各部门、单位勤俭办事,把更多的财力物力用到经济社会发展上。

派驻四组在督导加强驻在部门、单位作风建设的同时,也在不断加强本组的作风建设,立足本职,与驻在部门、单位紧密合作,促进各项工作又好又快的开展。

一、 心系群众,坚持工作重心下移。

把改善群众生产生活作为工作的最终目标,努力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成为维护群众利益、改善群众生产状况的坚强力量。

为优化学校教育教学环境,促使教职工人员切实转变工作作风。3月底,派驻四组与教体局相关人员组成联合检查小组,对各学校教职工人员工作作风情况进行了明察暗访。为进一步规范学校办学和教育收费行为,加强学校安全管理工作,派驻四组将与区教体局联合开展学校规范办学和教育收费等专项检查。

为全面了解和掌握当前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深入推进“123农廉工程”,4月,派驻四组、城东、城西两办精心部署,细化开展社区(村居)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调研。在详细了解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的同时,对惠民等政策落实情况予以监督。为全面了解基层卫生院医疗体制改革落实情况,派驻四组将联合区卫生局开 展基层医院医改落实情况跟踪督查活动。通过对民生工程以及惠民政策落实情况的督查。使各项惠民政策加以深入落实,真正惠政于百姓。

二、 加强学习,强化工作能力。

要不断增强理论学习的自觉性,形成更加浓厚的学习氛围,做到学以致用,指导实践。进一步拓宽工作思路,提高依法履行职责的能力。 派驻四组充分利用各种机会加强学习,提升工作能力。一是向书本学习,四组充分利用每周一集体学习机会,用理论学习不断增强工作人员理论素质,用讨论学习不断完善人员工作思路。二是向基层学习,四组将每次到基层调研、检查的机会也当作向基层学习的好时机,在督导驻在部门、单位工作的同时,认真总结他们的优良经验,充分学习,为己所用。三是向实践学习,四组每一次工作活动后都做认真的经验总结,找出发光点继续发扬,发现不足并提出改进措施加以改进,不断完善工作方法。

三、 加强督导,提高工作效率。

在工作中,做到意识要超前、准备要超前,积极研究新情况,开拓新思路。要始终坚持问题面前不回避、挑战面前不畏惧的原则,迎难而上,共谋发展。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好中央省市区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相关规定及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专项行动相关意见。春节过后,派驻四组对各驻在部门、单位提出明确要求,积极采取明查、暗访的方式对各驻在部门、单位进行不定期监督检查,确保有关规定的执行踏石留印,抓铁有痕。

为促使各驻在部门、单位切实转变工作作风,严格执行有关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各项规定。3月19日至3月21日,派驻四组对15个驻在部门、单位进行专项监督检查。检查采取事先不予通知的方式进行,旨在突出本次监督检查的方向性和作用性。检查中,除查看各部门、单位人员的工作作风及人员的到岗情况外,还就公款消费及厉行勤俭节约等情况进行了调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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