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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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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通知书

整改通知书范文第1篇

消防安全整改通知书范文一

综合楼手套厂经营者:

丁再全您好!2013年12月31日安全检查人员在消防安全例行检查工作中,发现你经营场所与明火作业混合设置在同一室内,对商铺的消防安全构成了严重的威胁,存在着巨大的安全隐患,为了保障生命及财产安全请贵铺积极配合安全检查小组进行消防整改工作,请于2013年12月28日前排除安全隐患。如有造成相关整改工作逾期,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将由贵铺当事人负责。

特此通知!

茂名市交通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高州分公司

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消防安全整改通知书范文二

××林站:

年 月上旬,我股室对你站辖区内2011年度的人工商品林采伐分小班进行了验收核查,现将核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整改要求通知如下:

一、存在的问题

1、采伐设计不准确,图文不符。××地点,经查小班四至相近,但设计图纸勾绘移位;

2、存在滥伐林木现象。例如××问题;

3、部分择伐小班超强度采伐;

4、大部分木材没有清理归堆,采伐现场管理混乱;

5、迹地更新造林任务没有完成。

二、整改要求

针对上述问题,你站须从以下几方面进行整改:

1、对设计存在严重问题的采伐小班,责成根据实地情况,限期完成补充设计,予以备查;

2、对滥伐林木、无证采伐现象要依法立案查处;

3、凡是涉及到超强度、超限额采伐的小班,责成采伐业主对超强度采伐小班限期进行补植补造。必要时,可以采取收缴押金的办法,确保补植补造顺利完成;

4、责成采伐业主限期清理采伐现场。对不能按时按要求完成采伐现场清理工作的业主及厂家,今年将不再安排采伐计划;

5、对没有完成迹地更新任务的采伐小班,你站要积极采取措施,责成业主在今年冬季完成迹地更新造林任务。

请你站于 年 月底以前将整改情况上报到局。

特此通知。

年 月 日

消防安全整改通知书范文三

公司:

年 月 日,高家营镇人民政府对你公司在 区域进行安全生产检查。经过现场检查,发现你公司存在诸多安全隐患。现将安全隐患及整改意见通知如下,请认真进行整改。

一、存在安全隐患

1、安全知识宣传不到位,危险作业区域没有设置警示标语、警示牌。

2、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不完善,作业区域没有公示安全管理制度,没有安全生产记录。

3、矿区道路危险路段无安全警示牌,无路标;工人往返便道陡峭,无安全防护措施。

4、采矿洞口加固措施不完备,存在坍塌隐患;临时存矿区无安全防护措施,存在滑坡隐患。

5、工人生活区与采矿区距离较近,且处于洞口或山沟下游,缺乏安全防范措施,存在安全隐患。

6、工人饮食卫生条件差,设施简陋,存在饮食卫生安全隐患。

7、矿区防火、防汛、安全生产预案不健全。

二、整改意见

1、加强安全生产知识宣传。加强对工人日常安全教育。通过宣传,提高工人的自我安全防范意识。

2、在施工工地、现场、道路制作固定的警示牌和安全标语,营造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氛围。

3、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洞口、道路按照技术标准进行加固。洞口上方必须修建排水沟,防止滑坡或坍塌。

4、改善工人住宿条件。在采矿作业区域以外,选择安全地段,建设职工工棚,满足工人基本的安全住宿条件(2个月整改期限)。

5、改善工人饮食条件,注意饮食卫生。完善食物中毒防范措施。

6、建立安全生产检查日志。安全生产分管人员要坚持每天对重点区域、场地、道路进行检查,发现隐患及时处理。

7、坚持领导带班下井制度;建立工人进出井登记制度。

8、完善安全制度,确定专职安全员,明确职责,加强监测检查,做好安全生产记录。

9、健全防火、防汛、安全生产等相关预案。

10、加强门卫管理,谢绝无关人员进入采矿作业区域。

11、及时办理相关许可手续。

以上存在安全隐患及整改意见,请你公司高度重视,认真研究,尽快制定整改措施,逐项整改。除第4项外,各项整改意见必须在 日前整改到位,并将整改情况报镇政府。 高家营镇人民政府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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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通知书范文第2篇

关键词: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 法律 适用

“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是税务机关常用的法律文书,《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第107条第(二)项即对其做出了规定。但在实践中,税务人员在如何正确使用“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上却存在不少问题,有必要对其进行探讨。

一、“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的独立性

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是税务机关制发给税务违法行为人,并责令其在一定期限内改正违法行为的法律文书。实践中,行政处罚和限期改正常常是同时进行的,因此有人认为限期改正是行政处罚的附属组成部分,但我们认为这种认识是很片面的。行政处罚是带惩罚性的行政行为,是对违反税收管理秩序的行为依法给予的法律制裁,但它在因果关系中并不具有终极意义。也就是说,不能为处罚而处罚。处罚本身和违法行为的改正是两回事,纳税人接受处罚并不必然意味着违法行为的改正。实施处罚和改正违法行为的主体也是不一样的,税务机关作为实施处罚的主体能够保证对行政处罚执行到位,却无法代替纳税人改正违法行为。而且对违法行为进行惩罚的最终目的是消除违法行为的负面影响,维护正常的税收管理秩序。因此,有必要单独就违法行为的改正向纳税人做出限期改正这一具体行政行为,它是一种命令,要求违法行为人履行法定义务,停止违法行为,消除不良后果,恢复原状。因此,期限改正虽然和实施行政处罚密切相关,但它在法律上有着自己独立的价值。

二、“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的法律适用

税收执法人员在使用“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的时候,存在着一种定势思维:即根据《税收征管法》及《实施细则》、《发票管理办法》确定该文书的适用范围。这其实是个认识上的误区,误导了税收执法工作。

在与税收相关的法律、法规中,限期改正主要在法律责任一章有具体的规定。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发票管理办法》)在“罚则”中第36条就规定对违反《发票管理办法》的六种行为应责令限期改正;《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在“税款征收”和“法律责任”中也有规定,“税款征收”中第32条、第35条、第37条、第38条、第40条规定了未按规定缴纳税款适用限期改正的具体情形,“法律责任”中第60条、第61条、第62条、第64条、第68条、第70条规定其他违反税收征管秩序的行为适用限期改正的具体情形,“法律责任”中第76、第83条规定了税务机关及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适用限期改正的具体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在“税款征收”中的第73条和“法律责任”中第90条、第91条、第92条、第95条补充规定了五种违法行为适用限期改正。这些都是我们税务机关适用责令限期改正的法律依据。但这并不是适用“责令期限改正通知书”的全部,而且这些法条在技术上进行零散规定的处理,也不利于形成对责令限期改正这一具体行政行为本身全面正确的理解。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以下简称《行政处罚法》)第23条规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这意味着,限期改正是与应予处罚的违法行为相伴相随的执法行为。只要存在行政处罚行为,就应当责令限期改正违法行为。《税收征管法》及《实施细则》、《发票管理办法》对限期改正的规定并不是要限定其适用范围,而是明确其法律效果。

但是税收执法实践可能无法无原则地接受这个做法。因为税务机关做出的限期改正行为必须基于两个最基本的条件:一是违法行为的存在,即改正的必要性;二是违法行为能够改正,即改正的可行性。但违法行为的表现形式是多种多样,第二个条件并不当然具备,这样的例子有很多。

如逾期申报行为,有的纳税人在申报期过后主动到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此时已经没有改正的必要,强行根据法律的规定限期改正,会对行政效率造成不必要的减损;税收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纳税人存在逾期申报的情形,就需要责令限期改正,并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实施处罚。

上一例是指纳税人已经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形。实践中还存在一种情况就是相对人缺乏改正的条件。以违法取得发票为例。如纳税人取得白条入账,但白条的出具方已经无法查找,纳税人已经无法将白条换成正规发票,税务机关针对该违法行为做出的期限改正决定已无实际意义。

所以在限期改正通知书的适用问题上,思路可作如下调整:在实施处罚时,应以限期改正为原则,再加以现实性的考虑,当改正已无必要时,则可不予下达该文书。同时,对于《税收征管法》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实施行政处罚应责令限期改正的情形,考虑到行政处罚的合法性,应下达该文书。

三、“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的内容要求

实践中,限期改正通知书内容不明确是普遍存在的问题。执法单位往往只是笼统地在“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中载明对违法行为限期改正的要求,但改什么、如何改、何时该、改正的期限等并没有明确。执法人员很容易主观地形成一种判断,既然通过处罚决定告知了纳税人的违法事实,纳税人自然应该知道如何改正。问题在于违法行为的情况十分复杂,并不只是简单地通过对违法行为反向操作即可解决的,而且明确限期改正的内容亦是法理上的需要。

(一)明确性原则的要求

从法治国家的法的确定性原则可以推导出执法行为的明确性原则,这一点已经被理论界和实务界所逐渐接受。它在要求法律规定的构成要件与法律后果应当明确的同时,也要求具体的行政行为内容明白确定。因为具体行政行为本身是对法律规定的具体化,是对私人权利义务的官方的、正式的决定,与私人权益存在紧密的联系,因此应当明确。

(二)执法机关当然知悉执法内容的要求

执法机关应当对执法行为的内容有知悉的义务,而且这种“知悉”应当在执法文书中反映出来,否则就意味着执法机关及其执法人员缺乏基本的执法素质。那种认为相对人应当自然知悉执法内容的想法是不负责任的。

(三)相对人正确履行改正义务的要求

相对人要正确的履行违法行为的改正义务,必须清楚地知道改正义务的内容。限期改正作为一项具体的执法行为,其内容的确定性不能要求相对人来承担。这不仅是行政职权的内在要求,更是相对人的现实权利。

(四)对改正行为进行法律评价的要求

限期改正是一种具体的行政行为,从法理上讲,改正与否应当在法律上存在不同的评价和后果。可如果行为本身缺乏明确性就可能成为质疑限期改正行为本身合法性或者合理性的抗辩理由。特别是对于一些违法行为的整改措施见仁见智、观点不一时,就更应当有个明确的标准,而这个标准肯定不能由相对人给出。

但在明确限期改正的具体内容时应当注意一个问题:具体的改正方式往往不是唯一的,而且是需要一定条件的,这就要求执法机关在进行违法事实认定时认真深入的分析具体的改正措施是否切合相对人的实际情况。

以账务调整为例,虽然我们有统一的会计制度,但在实践中是不可能将制度层面的会计制度理解为一个企业的现实做法,此时应结合会计制度本身和企业的具体情况综合权衡。假设如果需要对某一企业以前年度损益进行调整,但该企业没有设置“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这一过渡科目,那么我们首先就需要分析该企业这样的科目设置是否合法合理,如果既不合法也不合理,则必须要求该企业在调账前设立该科目;如果反之则反之。

四、“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的时间要求

限期改正的时间是一个很值得研究的问题。对于“限期改正通知书”来说,从名称上就可以看出时间具有特殊的意义。事实也确实如此。这里和时间有关的问题有两个:改正行为到底应限定多长的时间,限期改正行为应在什么时间做出。

一般来说,改正违法行为的时间遵循合法、合理的原则即可。对于改正难度较大的,可以限定较长的时间。而对于改正难度较小的,则应限定相对短暂的时间。但这仍然是一种太过主观的解释,现实中可能沦为主观擅断的口实而过度扭曲执法行为。

这里值得一提的是一类特殊的限期改正行为,即限期缴纳税款行为。《实施细则》第73条对限期缴纳税款的行为规定了一个时间上的上限,即税务机关应当限定纳税人或者扣缴义务人在15日之内改正不缴纳税款的行为。该法条虽然针对的是限期缴纳税款的行为,但它为税务违法行为的改正时间提供了很多有益的信息。我们可以就确定违法行为改正时间理出如下思路:首先,原则上根据具体情况确定违法行为的改正时间;在此基础上,如无特殊情况,应尽量将违法行为改正的最长时间限定在15日之内,但限期缴纳税款的行为则必须严格限定在15日之内;对于违法行为改正的最短时间,由于法律没有明文规定,只能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合理的时间。根据实践中的做法,一般不得短于三天,当然也可以限其立即改正。

整改通知书范文第3篇

林氏对全部病例均予以一定的心理及家庭治疗。中医治疗采用辨证与辨病相结合的方法。中药每日1剂,分2次服用,每次50m1,疗程4~8周。

肝郁脾虚型症见情绪低落,多愁善感,社交退缩,沉默少言,少寝健忘,神疲乏力,成绩下降,食欲减退,体重下降,或伴有头晕,两胁胀满,腹痛腹胀,腹泻或便秘,舌质淡,苔薄白,脉弦细。治以疏肝理气,健脾益气,方用自拟解郁益气汤。处方:柴胡、佛手、玫瑰花、当归各6g,生晒参、白术、茯苓、白芍、远志、郁金、合欢皮各10g,焦麦芽15g,甘草3g。

肝郁化火型 症见精神抑郁,社交退缩,易发脾气,或有攻击行为,躁动不安,注意力不能集中,成绩下降,口苦,口干,食欲不振或有耳鸣,面赤唇红,大便秘结,舌质红,苔薄白或黄,脉弦数。治以清肝泻火,解郁和胃,方用自拟清肝解郁汤。处方:丹皮、栀子、白芍、白术、远志、合欢皮各lOg,柴胡、吴茱萸、绿萼梅、龙胆草各6g,黄连、甘草各3g。

肝血郁滞型 症见情绪抑郁,想死或有自杀企图,思维缓慢,反应迟钝,神疲乏力,失眠少寐,两胁胀痛,面色晦暗,舌质淡,苔薄白,脉弦细。治以疏肝理气,益气活血,方用自拟解郁化瘀汤。处方:生晒参、赤芍、川芎、柴胡、合欢皮、郁金各10g,夜交藤20g,柏子仁12g,当归、香附、远志各6g,红花4,5g,甘草3g。

冯氏等对儿童抑郁症采用以下防治原则:针对儿童抑郁症的病因病机,可因人而异采取相应的防治原则。但须注意儿童脏腑娇嫩,形体未充,勿滥用药物,以免损伤儿童的正气,特别对于因七情内伤,肝气郁滞而引起的抑郁症主张以教育说服、心理开导为主;对于因后天因素致。肾精不足,脑府失养而引起的抑郁症,除心理疏导外,可采取均衡膳食营养:两者在治疗上均以药物治疗为辅。

孙思邈日:“文王父母有胎教之法,此圣人之道未中庸,是以中庸养子十岁以下,以体小学,而不得苦精功程,必令儿失心惊擢及不得苦行杖罚亦令儿得癫痫,此事大可伤旦,但不得大散大漫,令其志荡,亦不得称赞聪明,尤不得诽毁小儿,十一以上得渐加严教,此养子之大经也,不依此法,令儿损伤,父母之杀儿也,不得怨天尤人。”这段经文说明父母的职责在于对儿童的智力开发应循序渐进,对儿童的行为应施以合理文明的道德教育。在家庭教育的同时,学校应教育引导儿童互敬互爱,教师也应以身作则爱护尊敬儿童,做到因材施教。通过合理的教育说服、心理开导,儿童的思想包袱卸下,精神情绪稳定,肝气郁结才可得到缓解直至消除,抑郁疾患才得以痊愈。

西医治疗

宋氏采用米氮平治疗儿童抑郁症,结果表明:米氮平起效快,在治疗第1周后,米氮平组表现出明显的疗效。患者用药起效快,在临床上将增加患者的治疗信心,提高其服药依从性,保证治疗方案的顺利进行,直接影响着这些患者的预后,减少复发和死亡率。米氮平治疗儿童抑郁症疗效好,起效快,安全性好,不良反应少,是比较理想的儿童精神科抗抑郁药,特别是对药物使用比较敏感的儿童抑郁症患者提供了一种安全有效的药物,可供治疗选择。但本研究样本较小,而且观察时间只有6周,长期疗效和不良反应有待进一步研究。

整改通知书范文第4篇

关于市局暗访存在问题整改报告

市局内管办:

***局(营销部)1月10日接到市局内管办下发的内部专卖管理监督整改通知书后,沾化县局高度重视,对存在问题的进行深刻剖析并进行整改和学习。现将整改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提高认识,强化培训

在接到市局下发的整改通知书后,利用周四理论知识学习的机会,组织人员对内部监管各项制度进行了深入学习,让全体干部职工更深入的了解“四条生命线”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二)深刻剖析,明确责任

由于市局下发的整改通知书未明确到具置,有稽查大队协同各稽查分队分队长,对城区、乡镇驻地、城乡结合部以及边远地区进行重点自查,各稽查分队分队长为第一责任人。通过自查并写出自查报告上报县局内管科备案留存。

(三)落实到位,及时整改

1、未按省局批复进行促销:

经过核实,四季度发生的未按省局批复进行促销是有**中烟

公司自行发起的故没有省局批复。由于出现此类情况后县局内管科组织营销科,对市局下发的关于促销的文件进行了学习,要求营销科按照审批流程逐项审批上报开展的促销活动,促销活动结束后写出促销总结上报内管科备案存档。此项营销部门已于1月12日整改完毕,并将整改通知书上交县局考核办进行复查。

2、个别零售户对投诉咨询举报电话不清:

由于各稽查分队在日常的走访中对投诉咨询举报电话宣传讲解不到位造成的零售户对此电话不够了解,责令三个稽查分队要在以后日常走访中加大对咨询投诉举报电话的宣传力度,确保零售户能够明确知道咨询投诉举报电话的用途,并将此项工作纳入县局(菅销部)2012年考核工作重点。三个稽查分队已于1月12日、14日整改完毕,并将整改通知书上交县局考核办进行复查。

3、十月份无监管痕迹:

通过调查核实,造成十月份无监管痕迹有一下原因:

一是由于**稽查分队十月份休年假较为集中,导致个别线路出现了无监管痕迹。

二是因十月份属于两节重要时间段,县局要求以稽查大队为主,各稽查分队为辅,重点区域、重要路段进行有效地监管,致

使部分线路出现了无监管痕迹的发生。

此项工作**稽查分队已于1月12日整改完毕,并将整改通知书上交县局考核办进行复查。

4、个别零售户反映促销品与实际宣传不一致:

通过了解,此项促销是有**中烟公司发起的促销活动,有县局营销人员协助发放促销品,因在发放过程中出现了物料短缺,用其他物料顶替补全才导致了前去宣传与实际促销品不一致。此项工作**稽查分队与营销部门已于1月12日整改完毕,并将整改通知书上交县局考核办进行复查。

二、下步工作打算和考核措施

(一)以省、市局(公司)会议精神为指导,不断提高全员规范自律的意识,不断提高精耕细作的能力,不断提高县局规范发展的水平,完善各类规章制度确保严格规范。

(二)组织学习上级局(公司)有关文件,进一步统一员工思想,强化规范意识,坚持以制度建设工作为基础,以办事公开民主管理为主线,以规范“一项一卷”工作为重点,从思想上重视,从行动上执行。

整改通知书范文第5篇

一、建立组织

为确保全镇”五•一”期间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得到扎实有效的开展,镇政府组织14个安全生产巡查工作组,各组由镇领导班子成员带队,相关部门人员为成员,对全镇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进行现场巡查。各村居、企业要组织力量,在本辖区(单位)内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自查活动。巡查分组情况见附表。

二、检查范围

检查的范围是全镇各村居(辖区),各行业(区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和人员密集场所(密集型生产企业、旅馆、桑拿浴室、咖啡馆、歌舞厅、饭店、学校、医院、市场、超市、养老院、集体宿舍等)以及加油站、液化气站等重点消防单位的检查。

三、检查内容

1、要按照《企业安全自查表》六大项内容。即:合法性、责任制、组织管理、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现场管理、操作管理等要求进行检查。(具体详见附表)

2、各行业可根据行业要求增加自查项目。

四、检查时间和方式

检查时间从2014年4月21日至2014年4月25日。采取企业(单位)自查自纠和镇巡查相结合的方式,以村居、企业自查自纠为主。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迅速行动。各村居、各生产经营单位务必引起高度重视,紧盯安全生产基础薄弱、隐患和问题较多的地方,有的放矢,突出重点,切实抓好安全生产自查自纠工作。

(二)工作要深入细致。要突出重点,明确分工,全面覆盖企业、超市、仓库、集贸市场、建筑工地等每一个单位和所有人员密集场所,认真全面细致地开展检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