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想要写出一篇令人眼前一亮的文章吗?我们特意为您整理了5篇法定授权委托证明书范文,相信会为您的写作带来帮助,发现更多的写作思路和灵感。
XXX,男,身份证号码为XXX,系ABC公司(我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
XXXXXXXXXXXX公司(盖章)
年 月 日
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书
同志在我单位任 职务,系我单位法人代表,特此证明,法人代表证明书。
单位全称(盖章)
年 月 日
单位营业执照(工商登记证明)编号:
法人代表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授权委托书
(企事业单位法人代表委托)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今委托 同志(性别: 年龄: 职务: )
全权代表本法人办理我公司(单位) 工程行政处罚法律文书签收、提起(放弃)申诉或听证申请、缴纳罚款等有关事宜。委托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单位法人代表(本人签名、指模)
单 位(公章)
受 委 托 人(本人签名、指模)
受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注:本页文书一式两份,一份送交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一份被处罚人留存,法人代表证明书《法人代表证明书》。提交本页证明和授权委托书时,须同时提交人签署“与原件相符”并签名或盖章的法人代表和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企事业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本页所有内容须完整、如实、工整填写,印章不得伪造,签名不得代签、假冒,否则要承担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致:
兹证明, 先生,在我单位任 职务,为我单位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性别: 年龄 岁
身份证号码:
营业执照号码:
公司全称(公章):
日期:
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书
江阴市国土资源局:
同志,在我单位任 职务,系我单位法人代表,特此证明。
单位全称(盖章):
二OO 年 月 日
联系电话:
授 权 委 托 书
江阴市国土资源局:
今委托 同志(性别: 职务: )全权代表法人办理 土地使用权抵押(租赁、转让)及与之相关的其它手续。
单位法定代表人(盖章):
单位(盖章):
受委托人(盖章):
1、申请人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有利害关系;
2、申请人之间对申请公证的事项无争议;
3、申请公证事项符合公证业务规定的范围;
4、申请公证事项符合公证机构执业区域。
申报材料
(一)当事人为自然人:提交有效的身份证明。如委托他人办理,还须提供经公证机构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二)当事人为中国内地法人:
1、公司的营业执照;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
4、公司董事会决议或股东会决议。(注册地在深圳之外的公司,董事会决议或股东会决议须办理公证)。
(三)当事人为境外法人:
1、当事人为香港公司,所提交的材料(商业登记证或注册证书、董事会决议、授权委托书等)需经中国司法部委托的香港律师(公证人)办理公证,并经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办理转递;转让方、受让方为澳门公司,其材料经中国法律服务(澳门)公司办理公证;转让方、受让方为台湾公司,经台湾地区公证人办理公证并经由台湾海基会寄送。
2、当事人为外国公司,所提交的材料(商业登记证或注册证书、董事会决议、授权委托书等)需经当地国家公证人公证,并经中国驻该国大使馆或领事馆办理认证。
(四)房地产权证书。
(五)房产信息单(现可在我处现场申请查询)。
一、仲裁申请书
1、个人应当签名,
2、法人或其他组织应当加盖公章。
二、仲裁协议或附有仲裁条款的合同,携带原件供核对。
三、身份证明文件
1、个人提供身份证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
2、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企事业证照或批件,以及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证明书。
四、授权委托书
须列明委托事项和具体权限,有授权者的签字或盖章,并注明授权日期。
五、证据材料
应当附证据材料清单,所有证据材料应当编好页码及证据序号。
关键词:工程投标; 缺陷与遗漏;改进措施
多年来在从事水利工程的施工投标、评标和合同管理等工作中,对投标单位在招标文件理解、投标书制作、实施投标等各个环节常见的缺陷、错误和遗漏等进行了详细的分析、归纳和总结,并结合出现的缺陷及遗漏提出了相应的改进措施。
一、投标文件的签署人不是法定代表人或不是法定代表人授权的委托人
某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公司参加世行贷款某工程的投标,该公司投标人员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完成投标文件,由于该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出国考察,不能在投标截止日期前回国,该公司总经理签署了所有文件,但在该投标人提供的经法律公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中明确显示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是该公司董事长。再如,某工程局参加渠道改造施工投标,该局副局长签署了投标书中授权委托书,但营业执照明确显示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是该工程局局长。评标结果,该公司和该工程局均未能通过商务审查,原因之一就是不是法定代表人签署文件和授权委托书。
对于该类缺陷,主要是投标文件编制人员对招标文件相关条款的要求研究不细,理解不够到位,以及给投标单位领导提示和解释力度不够,若注重了该两点,该类缺陷一般可以避免。
二、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小签
某水电公司参加世行贷款某土建项目的投标,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投标文件正本除封面、封底、目录、分隔页外,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签字。”该公司在完成投标文件编制后,只是在投标报价页、授权委托书上由该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其他投标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如工程量清单表等其他部分均未小签。评标结果,该公司未被通过商务审查,究其原因就是投标文件无逐页小签。
对于该类缺陷,主要是标书编制人员对招标文件的有关条款研究不全面,工作仓促,未注重投标细节所致。实际工作中,投标书装订前多检查,该类缺陷即可避免。
三、资信证明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世行项目和国内项目一般都要求投标人的开户行出具规定格式的信贷证明书,并对出具证明的银行也有要求(一般应认为有信誉的银行,国内要求支行级以上),且招标文件一般规定信贷证明书应为投标人开户银行在投标截止日期前出具,否则无效。
但在实践工作中,我们发现投标人出具的资信证明五花八门,繁华多样,有的不是为所投标项目准备的,有的是一年前出具的,有的内容不能揭示该公司的资信情况,有的甚至是投标单位自己出信贷证明书等。出现这些问题,该投标人的投标资格将会被拒绝。
因此,在办理银行资信证明时,一定要在搞清招标文件的要求后,多和银行协商沟通一致后出具。且自己不能证明自己。
四、施工组织设计复述招标技术文件要求,而不结合工程和投标人实际编写。
许多投标人在编写投标文件的施工组织设计时,不认真勘查和研究工程项目特点和施工难点,而只简单地认为招标文件的要求就是我的响应,大量复制招标文件技术条款中的内容,而不是结合工程实际和自己的施工方案来编写,违反招标文件的规定,从而导致技术部分的废标或施工组织设计在评标中不得分。
这类问题主要是投标技术编写人员工作不到位以及业务水平制约所致。因此,对技术要求较严格的工程,一定要组织责任心强、业务技术水平高的专业技术人员来编制完成。
五、投标保函期限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投标保证金除现金外,可以是银行出具的银行保函、保兑支票、银行汇票或现金支票,也可以是招标人认可的其他合法担保形式。对于投标保函有效期,招标文件一般有如下规定:“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超出投标有效期30日,延长投标有效期无须通知担保人。”许多投标人在向银行申请开具保函时,对于投标保函有效期不够重视,往往会与投标文件有效期混为一谈,出现投标保函有效期少30天的现象。
依据上述投标保函的格式,投标商在向银行申请开列时,不得更改。同时日期也要满足招标人的时间要求,任何更改都将导致废标现象发生。
六、工程量清单表上的计算错误
第一条 甲方向乙方作如下声明:
1.甲方具有相应合法的证券投资资格,不存在法律、法规、规章和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限制其投资证券市场的情形。
2.甲方保证在其与乙方委托关系存续期内其向乙方提供的所有证件、资料均真实、有效、合法,甲方保证其资金来源合法。
3.甲方已阅读并充分理解乙方向其提供的《风险揭示书》,清楚认识并愿意承担证券市场风险。
4.甲方同意遵守有关证券市场的法律、法规、规章及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
5.甲方已详细阅读本协议所有条款,并准确理解其含义,特别是其中有关乙方的免责条款。
第二条 乙方向甲方作如下声明:
1.乙方是依法设立的证券经营机构,具有相应的证券经纪业务资格。
2.乙方具有开展证券经纪业务的必要条件,能够为甲方的证券交易提供相应的服务。
3.乙方确认其向甲方提供的委托方式以双方约定的委托方式为准。
4.乙方遵守有关证券市场的法律、法规、规章及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 第二章 开设资金帐户
第三条 甲方应亲自开设资金帐户。
甲方在开设资金帐户时提交本人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同名证券帐户卡,并按乙方要求填写开户资料。
第四条 甲方的证券交易结算资金存入其资金帐户。
第五条 甲方开设资金帐户时,应同时自行设置交易密码和资金密码(以下统称密码)。
甲方可以随时修改密码。 第三章 交易
第六条 甲方可以通过第二条第三项约定的委托方式下达委托。
第七条 乙方为甲方提供以下服务:
1.接受并忠实执行甲方下达的委托;
2.甲方进行资金、证券的清算、交收;
3.保管甲方买入或存入的有价证券;
4.甲方领取分红派息;
5.应甲方要求提供其帐户资金和证券变化情况的清单;
6.双方依法约定的其他事项。
7.证券监督管理机关规定提供的其他服务。
第八条 甲方进行柜台委托时,必须提供有权人(指甲方本人或其授权人,下同)身份证、甲方证券帐户卡和资金帐户卡。
甲方进行自助委托,必须输入正确的密码。
第九条 当甲方委托未成交或未全部成交时,甲方可以变更其未成交的委托。
第十条 甲方应在委托下达后三个交易日内向乙方查询该委托结果,当甲方对该结果有异议时,须在查询当日以书面形式向乙方质询。
甲方逾期未办理查询或未对有异议的查询结果以书面方式向乙方办理质询的,视同甲方已确认该结果。
第十一条 当甲方需选择乙方作为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的指定交易证券机构时,双方需另行签定有关协议。 第四章 资金存取
第十二条 甲方依法享有资金存取自由。
甲方从乙方提取资金时,除非甲乙双方另有约定或甲方另有指令,乙方必须及时办理。
第十三条 甲方可以通过乙方柜台存取资金。
甲方也可以通过其他方式存取资金,但应按照乙方的要求办理有关手续。
其他方式由乙方依法提供,其含义由乙方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通过乙方柜台提取资金的,应提供取款人身份证、证券帐户卡、资金帐户卡,并输入正确的资金密码。
乙方按照国务院证券监管机关的有关规定为甲方办理取款手续。
第十五条 甲方提取资金每笔数额、每天存取次数参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当第十三条第二款所指的其他资金存取方式无法进行时,甲方应在乙方柜台办理资金存取手续。 第五章 变更和撤销
第十七条 当甲方重要资料变更时,应及时书面通知乙方,并按乙方要求签署相关文件。
第十八条 甲方撤销指定交易,需另行签署有关文件。
第十九条 除非甲方有未履行交易交收义务等违约情形,甲方可随时撤销其在乙方的资金帐户。
第二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要求甲方限期纠正,甲方不能按期纠正或拒不纠正的,乙方可撤销其与甲方的委托关系:
1.乙方发现甲方向其提供的资料、证件严重失实的;
2.乙方发现甲方的资金来源不合法;
3.甲方有严重损害乙方合法权益、影响其正常经营秩序的行为。
第二十一条 乙方撤销其与甲方的委托关系,需书面通知甲方,并说明理由。
第二十二条 甲方在收到乙方撤销委托关系通知后应到乙方办理销户手续。
在甲方收到乙方撤销委托关系通知至甲方销户手续期间,乙方不接受甲方的买入委托指令。 第六章 甲方授权人委托
第二十三条 甲方开设资金帐户后,可以授权人代为办理证券交易委托及相关事项。
第二十四条 甲方授权他人代为办理前条所述事项时,应当签署有关授权委托书,并向乙方提交人的有效证件。
授权委托书至少应载明下列内容:人姓名及身份证号码、授权权限、有关人合法的证券市场投资资格及乙方要求明示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五条 甲方授权委托书的签署地应当在乙方,但经国家公证机关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可除外。
甲方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应当交乙方备案。
第二十六条 甲方在授权委托有效期内变更授权事项或中止授权时,应当及时书面通知乙方,并到乙方办理有关手续。
乙方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前,仍执行原授权委托书。
第二十七条 乙方明知或应知甲方人超越授权权限而受理其行为的,对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与甲方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七章 责任、乙方免责条款
第二十八条 乙方郑重提醒甲方注意密码的保密。
任何使用甲方密码进行的委托均视为有效的甲方委托。
甲方自行承担由于其密码失密给其造成的损失。
第二十九条 乙方对甲方的开户资料、委托事项、交易记录等资料负有保密义务,非经法定有权机关或甲方指示,不得向第三人透露。
乙方承担因其擅自泄露甲方资料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第三十条 当甲方遗失证券帐户卡、身份证、资金帐户卡时,应及时向乙方办理挂失,在挂失生效前已经发生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第三十一条 因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甲方损失,乙方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第三十二条 因乙方不可预测或无法控制的系统故障、设备故障、通讯故障、停电等突发事故,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第三十三条 第三十一、三十二条所述事件发生后,乙方应当及时采取措施防止甲方损失可能的进一步扩大。
第三十四条 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各种信息及资料,仅作为投资参考,甲方据此进行投资所产生的风险,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八章 争议的解决
第三十五条 当双方出现争议时,可选择如下方式解决:
1.协商;
2.提请中国证券业协会调解;
3.向证券监督管理机关投诉;
4.向有管辖权的法院;
5.其他合法的方式。 第九章 机构户甲方
第三十六条 当甲方是机构户时,开设资金帐户,按如下程序办理:
1.依法指定合法的人,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授权委托书;
2.提交甲方法人身份证明文件副本及其复印件,或加盖发证机关确认章的复印件、证券帐户卡、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3.预留印鉴和密码。
第三十七条 甲方不能通过乙方柜台存取现金,也不能以自助方式存取资金。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八条 乙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的交易规则的规定收取佣金、代扣代缴甲方有关税费。
第三十九条 甲方的委托凭证是指其柜台委托所填写的单据、非柜台委托所形成的乙方电脑记录资料。
第四十条 乙方必须根据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和期限保存甲方的委托凭证等资料。
第四十一条 本协议签署后,若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行业规章修订,相关内容及条款按新修订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行业规章办理。但本协议其他内容及条款继续有效。
第四十二条 本协议有效期自双方签署至第二十二、二十三条所指情形发生。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附件
办理自助委托协议书(电话委托、刷卡委托、热自助委托、远程委托)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为保护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甲乙双方就甲方利用乙方提供的自助委托(电话委托、刷卡委托、热自助委托、远程委托)系统买卖有价证券业务签署如下协议:
一、甲方在办理自助委托(电话委托、刷卡委托、热自助委托、远程委托)开户时需按规定向乙方提供有关资料,确保所提供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并愿对所提供资料产生的结果负责。当有关资料发生变化时,甲方承诺办理变更手续。如未及时变更而导致的责任由甲方自行承担。
二、甲方必要时可不定期通过自助委托系统变更交易密码(以下简称密码),因密码遗忘甲方应通过书面形式向乙方申请重新设置密码。使用密码进行的一切交易均示为甲方亲自处理,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包括密码泄密造成证券被盗买盗卖)由甲方承担责任。
三、甲方在操作时务必根据电脑屏幕或电话语言提示谨慎操作,因操作失误而产生一切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
四、乙方对甲方在证券交易中可能遇到的不可预测或不可抗拒的因素造成的损失不负任何责任,包括但不仅限于停电、通信故障、机器设备故障等。
五、自助委托(电话委托、刷卡委托、热自助委托)买卖证券的一切数据一律以乙方电脑资料为准。
六、甲方的证券帐户卡和交易磁卡须妥善保管,如有遗失,须向乙方申请挂失,挂失受理生效前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甲方负责。
七、甲方应参照乙方规定选择下列自助委托方式(请填写“是”或“否”)
1.电话委托( )
2.刷卡委托( )
3.热自助委托( )
4.远程委托( )
八、本协议为《证券交易委托协议书》的有效组成部分。未尽事宜,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业务规则执行。
九、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定之日起生效。
十、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经办人(签字):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