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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建筑设计经济倾向
1、民族形式的设计不是新生事物。它是历史上传统复兴思想的延续,由于建造的不经济性和施工的不合理性,以及新建筑规模的扩大,建筑体量的巨增等因素,“民族形式”的设计显现出不适应性。
2、改革开放,打开国门,“现代主义”设计像开闸的洪水,迅猛发展,遍地生根。许多建筑几乎都按“形式服从功能”的思想设计,这一实用经济的设计思想仍将作为今后相当长时期内大量建筑设计的基础。
3、受西方后现代主义、解构主义以及建筑符号学、建筑类型学、建筑心理行为科学等交叉科学理论的影响。建筑设计表现一种“前卫设计”倾向。这一倾向的特点表现为形式构成模仿西方设计,追求奇特与动感,具有广告性及标志性,建筑类型集中于娱乐、商业及服务业建筑,具有商业化表现。
4、新西洋建筑开始出现,运用西洋古典建筑片段形式作为建筑的造型手段。这些局部西洋古典形式就像商品包装,或是一种商业标志,若去掉这些附着物,完全是一副现代建筑的面目,出现这一设计倾向的社会根源或许在于人们的崇洋心理。
5、“乡土设计”指在中国特定的地域文化圈中,运用自然生长的乡土建筑的形式、空间。建造满足现代生活功能的新建筑,这一倾向试图留住地域文化的根,但在追寻地方性的同时逐渐失去地方性。
6、智能化设计己有萌芽。随着高科技成果的不断出现,人们将完全进入全信息社会,高科技智能化设计将成为21世纪建筑的主流。
20世纪末的建筑界表现出浓重的怀旧情绪,被普遍认为影响美国设计领域的四大设计思潮,包括后现代主义、解构主义、过程设计及智能化设计,其中前三者都带有不同程度的怀旧倾向。中国建筑尽管处在方兴未艾向成熟阶段发展时期,但20世纪末这一特定的历史时期,建筑设计同样较大程度表现出对历史传统情有独钟。
一、中国历史建筑哲学———和谐之美
“天人合一”的哲学定理是中国建筑哲学中最基本的定律之一,对我国建筑营造观念的各个方面具有深远的影响。“和”这一观念一直指导着建筑的选址、规划、布局和形制。传统的古代师徒制度将建筑工匠们的经验以及技术口口相传,加之灵活使用和思维的拓展,古代设计、规划与施工等营造活动则显得更为丰富多变,表现出古代劳动人民卓越的才能和伟大的智慧形态。如战国时代的《考工记》记载:“匠人营国,方九里,旁三门。国中九经九纬,经涂九轨。左祖右社,面朝后市,市朝一夫”,叙述了有关城市建设的完整规划思想;在建筑规划的选址、布局、规划等方面要充分考虑当地的气候特征、地形地貌、水土质量等因素的影响,如“辨方正位”、“相土尝水”等理论的流传,达到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在独立建筑中,我国特有木架结构将建筑本身的结构相互“锁住”。使整个框架形成一个牢固的整体,并利用三角形具有稳定性的独有结构特性,达到“墙倒屋不塌”的建筑水平,可谓独树一帜。在整体的建筑中,中国建筑多以组合而有序的排列为多数,讲究各个独立建筑之间的关系,以廊柱等结构联系起来;而在建筑色彩、建筑方位以及建筑形式及空间等结构方式中,也常常杂糅“天干”、“地支”、“八卦”、“五行”、“阴阳”等中国传统哲学观念,充分显示出华夏子民对整体构思的重视,而并不是注重条分缕析的思维特点,将人与自然、建筑等构成有机的和谐整体。难怪李约瑟在游览和研究清代皇陵后由衷地赞叹道:“皇陵在中国建筑形制上是一个重大的成就,它整个图案的内容也许就是整个建筑部分与风景相结合的最伟大的例子。在门楼上可以欣赏到整个山谷的景色。在有机的平面上深思其庄严的景象,其间所有的建筑都和风景融会在一起,一种人民的智慧由建筑师和建筑者的技巧很好地表达出来。”
二、儒家思想与中国传统历史建筑美学之和谐
中国建筑的和谐美,同时体现在建筑形制的和谐上。儒家学派的思维特征在漫长的封建社会中具有深远的影响,浸透于生活中的每个领域,也必然成为中国传统建筑文化发展与精神面貌的重要体现,尤其体现在宫殿、坛庙、陵寝等皇室建筑形态之中,这也变相地表明中国古代建筑用自己的“身躯”与“血液”写下了当时帝王社会的“政治伦理学”,并通过建筑形式的尺度、均衡、对称等形式美学原则以及色彩、线条、体块等手段将本是抽象的伦理道德符号的演绎,变为具象化的“礼乐和鸣”。
(一)“中正无邪”的布局构造
中国古代园林建筑对称形体的构成体现了尊严和重要的特性。从结构与功能上区分,大致分为正堂区、休寝区、苑囿区三个功能区域。根据传统儒家哲学“中庸之道”的价值观,在建筑领域里也能看到强烈的“尚中”情结,表现了我国建筑领域的设计者们清醒的世界理性精神,是中国古代建筑文化的传统理念之一。集中体现在中轴对称的运用和强化以及中心对称的以攒尖式屋顶来强调的建筑形式。正如《乐记•乐论篇》所言:“中正无邪礼之质也”[4]。在周代时期,中国院落空间布局已经呈现出对称的建筑形态,重要的建筑空间处于中轴线或中心点上。这种以方正的院落空间为基础,于其中营造各式对称秩序园林建筑形态的方法,已然成为城市、宫殿、坛庙、庭院建筑布局的主要模式。中轴线南北贯穿,建筑物左右对称,秩序井然,设计以前后中轴线为主干,而左右交轴线则往往被忽略。西方著名美学家乔治•桑塔耶那曾从人的视觉角度说明对称对人的心理机制所造成的影响,认为“对称所以投合我们的心意,是由于认识和节奏的吸引力。当眼睛浏览一个建筑物的正面,每隔相等的距离就发现引人注目的东西之时,一种期望,像预料一个难免的音符或者一个必需的字眼那样,便油然涌上心头”[5]。
(二)“高大为贵”的审美态势
中国传统建筑中,功用不同的建筑具有不同的体量。在王权建筑中,常常通过巨大的体量感来突出王权的尊贵和震慑力。所以建筑物本身的体量感便成为华夏传统建筑艺术的又一个和谐美的重要品质。只有通过强大的体量感,才能彰显王权的秩序性和人与当时社会的礼制的“和”。作为古建筑中重要类型的宫殿、都城、陵寝等建筑形式多是通过“高大为贵”的艺术手法来体现建筑本身的恢弘气势。《周易•彖传》说:“大壮,大者壮也,刚以动,故壮。”大壮者,阳刚、威壮、雄大、壮美之谓也。就是传统建筑“高大为贵”之观念的深刻反映。建筑的尚“大”之风,在建筑史上一直保持着一脉相承态势。如秦始皇时期的阿房宫,据司马迁《史记•秦始皇本纪》中记载,“前殿阿房,东西四五百步,南北五十丈,上可坐万人,下可建五丈旗。”这一描述将阿房宫的体量之大、气势之恢弘、面积之广泛淋漓尽致地体现了出来。再如唐都长安,据考古工作者的初步实测,唐长安都城的外郭城东西宽9 500米,南北长8 470米,周长35.5公里,是当时世界上最大的城垣之一。其总面积达到84平方公里,相当于现在西安城的10倍。至盛唐,长安为当时规模最大、最为繁华的国际都市。万里长城的建造无疑是中国建筑的卓越表现,它蜿蜒盘旋的身姿如同飞舞磅礴的巨龙,盘卧在中华大地上,在沙漠戈壁的广袤无垠和千古岁月的时空交错中舞动着,向人们传颂着中华民族古老的历史故事。
(三)打破绝对对称的“均衡之美”与“礼乐韵律”之美的呈现
传统建筑中的均衡之美是与中轴线或中心点建筑形式相关的建筑艺术形式,是中国古代建筑形式的又一基本美学特征。“中国艺术最大的一个特质是均齐,而这个特质在其建筑与诗中尤为显著。中国的这两种艺术的美可说是均齐底美———即中国式的美”[2]12。均衡感从建筑形象上来讲,具有安慰、灵境、坦然、持重之感。但是,建筑布局的整体效益还受制于很多自然因素、社会因素、人文因素等等,如具体的场地、交通、地形、山势等因素。在这些问题的处理上,我国劳动人民具有卓越的艺术成就,他们往往通过多变的艺术处理形式,将建筑在绝对对称形式被打破的情况下使设计依旧保持良好的均衡性,使建筑仍然具有良好的均衡审美效果。如我国著名传统帝王建筑十三陵,其中长陵是整个陵区的中心,本在神道的设计中用纵深笔直的道路铺设才能合于中轴观念,但由于神道两侧远山布局体量变化所致,便将神道走向做了偏东北方向的艺术处理,使神道在略有弯曲的基础上靠近东部形态较小的山峦,远离西部形态较大的山峦,这样便在视觉上使人感到更符合均衡之美的建筑构图。“礼乐韵律”之美是中国建筑美学中的重要语汇,是塑造意境美的重要条件之一。在大自然中,韵律美随处可见,起伏的山峦、荡漾的波纹、绵绵的细雨都是韵律美的体现。而建筑艺术中的韵律美则是通过相同或相似的构件装饰等按照一定规律规则排列成的。整齐的韵律美将建筑的外在或内部在布局或形态上获得完美统一,进而达到和谐的境界。“韵律是使任何一系列大体上并不相连贯的感受获得规律化的最可靠的方法之一。比方说,一些散乱的点,我们要想记住它,虽说不是不可能,那也是相当困难的,因为这些点所仅有的效果,是混乱或单调,别无其他。如果把同样数量的点分成组,这样一来,整体效果就是可以认识的一种重复了,这些系列马上就变得有了连贯性,我们说它已经图案化了。眼睛常常会本能地把自己的感受归类成为一个有韵律的系统,所以在看星星时,人们常常趋向于把那些距离大致相等、光辉大致相当的星星看成一体,从而建立起一种星座图案,一种美学上的满足就会应运而生。”[6]在传统建筑布局中,中国建筑韵律是通过建筑群落以横向铺排布局而在平面上展开的。如故宫的部分房屋设计,用统一的柱子等距离排放,柱后窗门样式相同或相近,每隔一段距离便是一间屋室。屋室多为左右对称,或是在柱边放置大小齐一、数量齐一的台基。有序不乱的固定模式定期重复,宛如音乐的不同声符的和谐交织,既显示出了王权的壮观景象,又不失庄严中的韵律感与节拍感,在心理上使人得到统一排序的震撼效果。
三、道家思想与中国园林的和谐之美
中国儒家思想是中国哲学意境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深刻地影响了中国哲学的发展,也必然对中国建筑哲学具有重要的美学意义,其所表现的美学意义依附于“礼”的特点十分明显。而中国哲学中的另一个重要学派———道家思想,作为中国传统文化的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在建筑美学中为儒家思想提供了重要的补充,对中国建筑艺术也具有深远的美学意义。在哲学范式中,儒家与道家学派都讲求“天人合一”。但究其侧重点,却各有不同。如果说儒家思想的伦理道德思想与情理统一的审美理想被宫殿、陵寝、庙宇所呈现,那么道家的心物相通、追求自然和谐的审美之道便在我国古典园林景观中淋漓地体现了出来,更在文人士大夫中获得了自由的升华。在古典园林中,建筑是被赋予其中的,构成园林所必要的条件就是建筑。山水中的亭台楼阁,小河边的拱桥轻跨,百花中庭院点饰的美学意境随处可见,它们都是园林构成中不可或缺的重要元素,园林的每个角落都闪烁着建筑美的光辉。道家将“无为”作为“天人合一”的道法,人只要以“无为”的态度回归自然,便能达到“天人合一”的审美境界,强调自然与返朴归真的情怀,也正是这种情怀奠定了中国建筑美学的深厚的哲学基础。园林是人们亲近自然,从“内”向“外”的重要媒介,是建筑与自然环境的融合之所。它把建筑变相地运用于现实的自然环境,是建筑向室外空间的有机延伸和拓展。中国园林美学讲求意境之美,意境之美是中国园林建筑的灵魂。古代文人士大夫追求和谐为美的审美意境,意境为中国园林美学之灵魂,是中国园林追求的对美的事物的审美的创造,其和谐是由多元化和不同差异杂糅而成的优美。在园中,只要角度稍作变化,就能将庭院的景色以一种全新的视角呈现在人们面前,使人进入“人动景变”的情景中去,产生一种虚实相生、回味无穷的艺术境界。这种艺术境界也是中国园林艺术追求的审美意境,在有限的空间之内,将无限的景致囊收其中。在传统园林作品中,可以清晰地感受到造园者通过虚实结合的艺术手法将空间组织调整,圆满地解决了“无限于有限之中”的矛盾,将美的感受不断丰富完善,创造出园林艺术的意境之美。在传统园林中,造园者以景观为物质基础,以“天人之际”为表现形式,以“心与境契”为理想境界,从有限到无限,创造出了无穷的以“和”为美的审美意境。
四、历史传统建筑中“和谐之美”的精神传承
关键词:驰名商标;民事救济;行政救济;刑事救济
关于驰名商标的定义,各国立法的规定并不一致。我国1996年8月14日由国家工商局制定的《驰名商标的认定和管理暂行条例》第2条规定:驰名商标是指在市场上享有较高声誉并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注册商标。2001年l0月,我国公布的商标法,明确规定了对驰名商标的特殊保护。这是中国首次给予驰名商标国家法律层次的保护。针对目前中国的实际情况,笔者认为,对驰名商标侵权的救济分为民事、行政和刑事救济,三种救济方式构成对驰名商标的立体保护。鉴于商标权的私权性质,其中最为常见的是民事救济。行政救济固然效率比较高,但执法成本也高。刑事救济对侵权人无疑具有较大的威慑力,但由于商标所有人在刑事诉讼中得不到赔偿,一般更愿意选择民事程序解决纠纷。
一、民事救济
(一)禁止令
禁止令,主要是指法院在判决前为了制止事态的扩大、发生不可挽回的损失或防止有关证据灭失而临时采取的行动,包括扣押、封存、冻结等措施。商标法第57条规定:“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有证据证明他人正在实施或者即将实施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如不及时制止,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时,可以在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责令停止有关行为和财产保全的措施。”第58条规定:“为制止侵权行为,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在前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
事实上,民事诉讼法也为驰名商标权利人采用禁止令的方式保护自己的权益提供了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在对民法通则及民事诉讼法进行司法解释时,明确规定:“在诉讼中遇有需要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的情况时,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先行做出裁定”。
(二)损害赔偿
驰名商标侵权损害赔偿以全部赔偿原则为指导原则,以法定标准赔偿原则为补充:
1、全部赔偿原则
全部赔偿原则,是指驰名商标权损害赔偿责任的范围,应加害人侵权行为所造成损害的财产损失范围为标准,承担全部责任。
对损害赔偿的性质历来有补偿主义与惩罚主义不同观点之争。笔者支持补偿主义的观点。首先,知识产权的保护程度,不但涉及盗版者,更涉及全社会公众的利益。在知识产权保护与科学技术、文学艺术等的传播发展和社会发展需要之间,立法上应当考虑到平衡。其次,损害赔偿的功能主“填平损失”,如果过分强调其惩罚功能,就违背了作为民事赔偿责任的基本属性。再次,惩罚行为往往是行政或国家的职能和权力,如果在民事诉讼中,将惩罚职能所得的利益归之于某一企业或个人也是不适当的。被侵权人因诉讼获得不当得利,也违反法律公平、正义的原则。
2、法定标准赔偿原则
所谓法定标准赔偿原则,是指由法律规定侵害商标权造成损害,应赔偿损失的具体数额标准。商标具有无形的特点,侵权容易但证据难取,权利人所受损失不好计算。确定侵权人的利润或被侵权人的损失,都必须依赖比较完善的原始会计凭证,被告如果是故意侵权,一般都会隐匿记帐凭证或干脆不记帐。为了体现“足以弥补损失”的补偿和制裁功能,必须找到一个赔偿数额的”度”,并给以法律的具体规定。商标法第56条规定:“前款所称侵权人因侵权所得利益,或者被侵权人因被侵权所受损失难以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50万元以下的赔偿。”
二、行政救济
工商行政管理局和海关是我国两个主要的行政执法机关。
(一)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商标权的保护
我国的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商标侵权一直有较强的打击力度。我国对商标保护实行卅法和行政并重的具有中国特色的“双轨制”,商标权利人既可以向工商管理部门投诉,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也可以主动查处。商标法第53条规定:“对于认定构成侵权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有权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专门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并可处以罚款。”
(二)海关对商标权的保护
2000年7月8日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和1995年通过的《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是我国海关行使行政权保护商标权的主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44条规定:“海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与进出境货物有关的知识产权实施保护”。《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第2条规定:“本条例适用于与进出境货物有关并接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保护的知识产权。包括商标专用权、着作权和专利权。”以下是我国对商标权的海关保护制度的几个特点:①商标权利人必须向海关总署进行海关备案。备案可以预先进行,也可以在申请保护时同时进行。②权利人在发现侵权货物进出口的具体线索时,应向进出口地海关提出采取知识产权保护措施的申请。③海关可以采取主动扣留措施。①权利人请求海关扣留侵权嫌疑货物的,应当向海关提交与进口货物到岸价格或出口货物的离岸价格等值的担保金。⑤海关可以没收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货物。⑥对于个人携带进出境的行李物品、邮寄进出境的物品,一般不予追究;但超出自用的、合理的数量,依照《知识产仪海关保护条例》查处。
三、刑事救济
侵害商标权行为是否应追究刑事责任,主要是看侵权行为的社会危害性。规模性地仿冒驰名商标的行为不仅危害商标权利人的私权,还破坏了商业社会的信用原则,严重破坏投资环境,危害国家利益,应该给予刑事处罚我国商标法第59条规定:“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构成犯罪的,除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商标法规定可以构成犯罪的侵犯商标权的行为主要有三种,即在同一种商品上擅自使用他人注册商标的行为,伪造、擅自制造或销售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的行为,故意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的行为。
我国对假冒商标的刑事处罚始于1979年刑法,1997年修订的刑法规定了三种商标犯罪行为,分别为“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和“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该罪名和商标法中需承担刑事责任的侵权行为相一致。最高处罚幅度也增加到7年有期徒刑,并且增加了单位犯罪,除了对单位可以处以罚金外,直接负责该单位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员也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关键词:建筑电气 安装 问题 措施
随着建筑工程的不断扩大与发展,建筑电气安装也逐渐向数字化、综合化方向发展。人们在追求舒适、安全的居住环境的同时,对建筑电气的安装也提出高质量、高效率的要求。经过几十年的发展,建筑电气系统的技术和产品也不断更新换代、日新月异,但是随之而引发的问题也是越来越多。这其中有设计图纸方面的原因,也有选购材料和安装过程中的问题,当然电气施工人员在安装各阶段中专业知识的缺少和责任心的欠缺也是其中主要的原因之一。要想从根本上解决这些问题就要详细的分析这类问题及其出现的原因,并且找到可行的方案来处理这些问题,才能达到保证施工质量和保障用户用电安全的目的。
1建筑电气安装常见问题
总结当前现代建筑电气安装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有电缆、母线安装不符合规定;电线管预埋和敷设不符合规定;导线接、连线质量和色标不符合规定;配电箱的配线、安装不符合规定;开关、插座盒和面板方面的问题;灯具、吊扇安装、位置不符合要求;电缆、母线安装不符合要求;电话、电视系统的敷线、面板接线不符合规定等等。出现这类问题也主要由以下一个方面的原因。
2.设计图纸表意不明问题和相应措施
在整个的建筑工程中,每一步都会根据设计师的图纸一步一步进行,图纸是施工、安装阶段的前提和依据,电气安装也毫无例外。电气工程系统设备先进、管线繁锁,图纸设计者在设计中难免会出现错误亦或是漏洞,这些错误在电气安装过程中都会被放大,更多的时候,设计者不够专业或是对现场的情况并不是很了解都会造成这种问题。再者就是图纸设计者在图纸的表述中的偏差,现场的安装工作人员不能通过其简略描述而正确安装,这也是其中的一个原因。对于电气安装人员,必须详细消化图纸,对工程中的系统要做到心中有数,这样才能在现场发现问题、纠正错误。
3 材料质量问题和相应措施
材料是建筑电气安装中必不可少的,也是影响安装质量最为重要的因素之一。高品质的安装材料既可以节省资源和能源,又可以保证舒适、安全。例如,导线电阻率大、熔点低、性能差、绝缘差、温度系数较大;电缆耐压、耐温偏低、绝缘和抗腐蚀性差;开关、插座导电值与铭牌值有出入;塑料产品硬度和强度低、耐温、耐压低、安全性能差;导电金属片弹性不够强,接触不好,易磨损等等,都属于常见的材料问题。但是,由于材料设备的采购受多方面的限制,比如工程造价、材料属性、施工难度等各个方面的影响,在选择的过程中需各方面权衡,达到质量和效益的最优。
4 电线管预埋和敷设出现问题和措施
工程中电线管道错综复杂,所涉及的管道数目也有成千上万根,在电线管敷设工序上,施工企业对线路安装质量不够重视,企业内部质量保证体系通常“重主体、轻安装”,忽视安装环节。施工现场未配备专职电气质检员,管理失控,并且施工人员缺少专业技术训练,甚至无证上岗,对规范、标准不熟悉,就盲目施工,以上这些问题很容易引发故障。这种故障一旦出现解决就很麻烦,通常都会牵一发而动全身。所以在电线管预埋和敷设过程中要持有严谨的工作态度,严格按照规范行事。不能出现电线死结、凹痕、多层重叠等现象;在电线管和配电装置相连接时应考虑管口和箱体的固定,管线不应露出太长,不能出现管口不平、管线长短层次不齐等现象;预埋电线管时不应因为方便而仅用钳夹打结弯管口,而是用正规的塞头处理管口薄壁管不应代替厚壁管,黑铁管不应代替镀锌管。电线管预埋和敷设中的问题大都为细节问题,但往往可以从这些细节上看到工程的质量,细节上的漏洞和疏忽很可能就会为以后的安全埋下隐患,所以应足够重视这个方面的问题。
关键词:给排水 问题措施
1、当前建筑给排水施工存在的主要问题
给排水分部工程在建筑产品的质量投诉中,占有较大的比例。虽然这些质量问题没有直接发生在建筑主体施工阶段,可是许多问题的产生与建筑主体施工阶段有着必然的联系。
在主体结构施工阶段,给排水工程的施工量较小,主要工程就是预留和预埋,因为施工量较小的原因,承包方从领导至项目负责人对此普遍不够重视,甚至有些项目部在此阶段根本不配备基本的给排水专业人员。因此,出现大量的预留洞位置不准,预留套管位置不准,甚至出现漏留洞口、漏埋套管等问题,给工程留下了严重的质量缺陷和事故隐患。这些问题出现后,在管道及设备安装时,随意到楼板、剪力墙上凿洞,造成建筑主体结构面目全非,不仅浪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还降低了卫生间楼板等结构的承载能力。有些承包方因预留错误,在不能凿打梁柱时勉强使用原来的预留洞,勉强安装,致建筑外观留下永远的遗憾,有的还留下漏水的隐患。实际上,在建筑主体施工阶段给排水工程的施工也是一个非常关键的内容。给排水施工质量的好坏不但直接影响到整个给排水分部工程的质量,而且影响到住宅整体的质量和安全,必须对此有足够的重视,并采取切实可靠的措施,保证给排水工程的施工的质量。
二、应对措施
1、我国建筑给水排水发展历程日趋规范是建筑给水排水工程质量控制基础。
1986年以来随着建筑业的发展,建筑给排水专业迅速发展,成为给排水中不可缺少而又独具特色的组成部分。在此阶段,专业队伍已具备经过专业培训的设计、施工、安装、管理人员;技术上积累了一定的实践经验,并借鉴了国外的新技术,专业技术有了明显的突破和发展,组织上成立了全国建筑给排水工程标准技术委员会和中国土木学会、给排水学会、建筑给水排水委员会。
2、技术控制
(1)针对地漏水封的设置。《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J15-88)规定地漏的顶面标高应低于地面5-10mm。此规定目的就是防止水封被破坏后污水管道内的有害气体窜入室内污染室内环境,但是在给排水设计说明中很少有人提及。
(2)适当增设单体建筑户外控制阀门。传统的住宅给水设计是在每一根立管的底层出地面处设切断阀门,而户外小区内则是一个建筑楼群组共用一个地下控制阀门。笔者认为立管底部的给水阀门不可少,其目的主要是为了当底层住户发现下水管堵塞引起地面冒水时,可以及时关闭给水总阀,减少排污量,从而有效地阻止“事态的进一步扩大”。而小区内多设阀门的目的则是为了物业管理部门在对楼上某住户的管道进行维修时,能方便地从楼下户外将水源关闭,从而减少对一楼住户的干扰。事实上,下水道堵塞和管道维修均在所地免。笔者认为以停水范围不超过100户时设室外总控制阀为好。
(3)管道噪音问题。
①给水管道压力超过0.3~0.4MPa且管径≤20mm及管路较长时,管道会产生啸叫和振动,这主要由高速水流动力与管道系统产生共振所致。综合防治措施有适当加大管径、采用曲挠橡胶接头、支架与管道接触处加橡胶垫以及加装减压阀等。但注意减压阀本身也有噪音,要经反复调试,使噪音减至最小。
②排水管道噪音问题。排水管的水流呈不充盈和重力流状态,噪音难免,且受管道材质影响。试验资料表明,DN100管当流量为2.7L/s时铸铁管噪音值为46.5dB,PVC―U管噪音值为58dB,故在要求安静的高档房间(睡房除外),宜选用柔性连接铸铁管。新产品芯层发泡隔音PSP管,隔音效果好,价格略贵,也可选用。
3、管理控制
(1)建筑给排水施工图审查要点。施工图会审是施工管理工作中施工准备阶段的一项重要技术工作。是建设的基本要求。目的是减少施工图的差错。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顺利进行。降低建设资金。有关各专业技术人员在接到施工图以后。应认真学习图纸。熟悉图纸的内容、要点和特点,弄清设计意图。掌握工程情况。了解建筑结构。以便采取有效的施工方法和可行的技术措施。在审核图纸时。尽量全面地发现图纸中的问题。以便设计人员对审图时所提出问题做出修改和补充。
(2)抓好安全文明施工。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控制程序贯彻ISO9000标准,实施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控制程序。①明确建筑企业各级安全管理的方式及控制的重点,保证对安全生产运行起作用的各个场所能得到有效控制的文件及相应的落实措施。②认真的搞好施工前的安全控制工作,包括承发包施工合同条款中的安全保证措施与安全目标的制订,对施工现场勘察和施工队伍营地的确定,施工组织设计中具体安全防护措施的审批,实施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控制”。③建立并保持施工生产过程中控制安全生产的安装,生产过程的程序,使施工现场布置规范,为安装生产设备与人员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作业行为符合有关标准和规定;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技术参数、安全防护措施、设施和工程项目的变化进行控制,并对其运行能力进行鉴定,以防止事故隐患的发生、发展。④建立符合国家和地方政府法规的事故上报、调查和结案的管理程序。
(3)加强原材料的质量的控制。为保证工程质量,每批材料进场时施工单位材料员、质检员必须对进场材料的品种、规格、外观等进行验收。要求包装完好,表面无划痕及外力冲击破损,整根管的外观应光滑,无色泽不均现象,检查管道的壁厚和圆度。查验生产厂商出具的产品合格证、质量验收报告及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使用许可证等质量证。
(4)实行跟踪监理,加强过程控制。
①要求管理人员对每道工序均进行过程控制。在施工过程中,监理人员要进行跟踪监控督促承包商坚持实行工序施工活动前的操作技术交底制度,向所有参与者明确施工质量要求,由全员自觉维护工程质量,提高质量水平;密切注意承包方在施工准备前各阶段对影响施工质量的各方面的因素和是否发生了不利于保证工程质量的变化,以及工艺与操作情况是否始终符合要求等。
②总监和总监代表要督促专业工程师、监理员认真执行质量安全巡视检查制度,质量控制部门至少每周进行一次大型巡查活动,要求专业工程师每天至少有6O%以上的工作时问用于现场巡查,发现和纠正承包商的错误做法,对使用不当材质、使用有缺陷的机械,要责令及时纠正,以免殃及工程质量。
③若发现承包方有违反合同、施工规范的行为,如材料质量不合格,施工工艺或操作不符合要求,现场上岗的操作工人、技术人员不符合要求等,监理人员有权且应该予以处理。确保制定的各种制度得到实施,质量保证体系得到落实。同时由于环境也对质量产生影响,监理工程师要加强对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监理力度。
4、严格工程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