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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档案馆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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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档案馆工作计划

企业档案馆工作计划范文第1篇

移交档案是一项法定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十一条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定期向档案馆移交档案。”《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属于中央级和省级、设区的市级国家档案馆接收范围的档案,立档单位应当自档案形成之日起满20年即向有关的国家档案馆移交。”党和国家高度重视档案移交工作。2000年8月16日,原中央办公厅主任王刚专门就经贸委管理的国家局因机构变动,档案如何处置,以及中央、国家机关已到进馆时间的档案如何接收的问题做出重要批示,建议国家档案局中央档案馆制定进馆计划安排,按计划进馆。为落实王刚同志重要批示,2001年4月19日,国家档案局中央档案馆召开了以移交档案工作为主题的中央、国家机关档案工作座谈会,王刚同志亲自到会并发表重要讲话,关于移交工作,王刚同志从讲政治、顾大局、遵法纪、负责任四个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为保证档案进馆质量,规范移交档案工作,2003年国家档案局印发了《关于在中央和国家机关开展移交档案质量检查活动的通知》,制定了《关于移交进馆档案质量检查办法》及《移交档案质量检查内容和评分标准》,对按时或提前保质保量完成移交任务的单位颁发档案质量合格证。2004年11月,国家档案局召开了中央和国家机关档案移交工作会议,总结移交经验,表彰移交先进单位,进一步增强了中央、国家机关移交档案工作的紧迫感,调动了工作积极性。

移交档案的关键是确保档案的实体整理质量与数字化加工质量。各有关中央和国家机关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扎实工作,在确保两个质量的基础上,使档案移交工作稳步有序进行。

档案实体整理方面的主要做法

一是建立工作机制,制定工作计划。各有关单位普遍建立了移交档案工作领导小组,由机关分管领导、办公室和档案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同时还成立了移交档案鉴定小组,为组织开展移交工作提供了重要组织保证。各单位按照《中央、国家机关向中央档案馆移交档案时间安排》,从实际出发,制定了详细的整理工作计划,对各项移交工作数量和质量进行了全面的定量和定性分析,认真研讨力量摆布、人员投入和时间安排,准确测算工作进程和预见可能发生的情况,制定并逐步修改完善了本单位的移交档案工作计划,确保档案整理按期开展和档案整理质量。

二是紧扣质量标准,严控档案质量。各单位认真学习《关于移交进馆档案质量检查办法》及《移交档案质量检查内容和评分标准》,真正做到吃透标准,领会精神实质。对各项标准条目要求真正明了哪些实多、哪些虚少,哪些难做、哪些易行,哪些需量化、哪些要细化,哪些有普遍性、哪些有特殊性,哪些是过去规定、哪些是当前要求,哪些可以变通灵活、哪些要严格一律,以保证移交工作高标准、严要求、优质量。在具体整理过程中,做到多重质保,层层把关。从各项工作要求到细化具体做法,从一般检查到重点把关,都把“以质量第一、对历史负责”的要求贯穿始终。发现一般问题随时改,发现普遍问题统一改,切实把层层检查、全程监控贯穿到移交工作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

三是争取有力指导,提高工作效率。各单位普遍建立和加强了与中央档案馆国家档案局档案业务部门的联系,主动与有关业务指导人员共商档案整理事宜,对一些单位因特殊历史原因出现的特殊情况,双方认真研究,共同提出合理的解决方案,使档案的整理质量既符合进馆要求,又遵循了各单位的实际情况,避免了大规模整理后的返工现象,提高了工作效率,确保了档案整理质量。比如,在各机关整理会议记录、会议纪要的文件材料时,以前的文件标题就是第几次会议记录、第几期会议纪要,这类题名的档案进馆后,查询起来非常困难。各单位根据档案馆业务人员的指导,对所有的会议记录、纪要都按文件内容拟写题名,虽然难度大、耗时长,但能确保档案检索的准确性,为档案利用提供方便。

移交电子加工数据存在的问题

在中央和国家机关已移交档案的70个单位中,有54个单位将数字加工数据与纸质档案一并移交,其中20个单位的电子加工数据可读、可用,属于可整理数据范畴;其他34个单位的电子加工数据或多或少存在一些问题,属于无法整理数据的范畴,具体问题表现在:电子加工数据存在于独立检索盘,数据无法导出上载中央档案馆系统使用;电子加工数据只有图像,没有目录;簿册式打印目录文本文件为非数据库格式,无法使用;数据库格式不统一,需转换成统一格式;目录数据库字段项不规范;图像数据库格式不统一;图像数据文件夹及文件名不规范;图像与目录对应关系不准确。这些具体问题的存在,反映出,一是档案数字化缺乏标准化的规范体系;二是片面追求原文数字化而忽视了档案目录库共享;三是有些档案数据扫描不够完整而影响到对档案信息的全面管理与开发;四是对档案数字化加工的关键技术问题、数字加工中的档案信息安全和保密技术问题、数字化档案信息如何应用于本单位的办公自动化系统等问题研究不够,管理错位。

为做好档案数字化工作,2008年11月3日,国家档案局在中国科学院召开了中央和国家机关档案整理与数字化现场会,通过现场学习、现场参观、现场咨询、现场答疑,全面了解中科院将档案整理与数字化项目引入项目管理的理念。中科院将档案整理与数字化项目引入项目管理,遵守数字化工作流程,严格把关各道工作程序,使移交进馆的档案不仅实体整理符合标准,而且档案数字化电子数据也符合可读、可用的要求。

对中央和国家机关档案数字化的要求

企业档案馆工作计划范文第2篇

(一)区县档案馆鉴定工作现状

1.到期档案价值鉴定――“鉴而不销”。区县档案馆档案鉴定工作是按照《档案法》和国家法定档案鉴定标准对到期档案价值进行鉴定。鉴定方法大多采用直接鉴定法。工作程序是:档案管理科形成到期档案目录一提出鉴定意见一鉴定小组成员传阅一主管领导审核一拟写档案鉴定工作总结。对该销毁的档案实体采取原处保存不进行销毁。这不仅占用库房空间,而且管理人员仍然要对这些该销毁档案投入管理。

2.档案开放比例偏低。档案开放工作进展缓慢,控制比例一般都在50%左右。开放年限有的还停留在1970年左右。

3.档案馆对移交进馆的档案复查鉴定。在判定进馆档案是否符合进馆范围和标准过程中,很多档案馆没有具体的档案鉴定工作细则和标准,凭经验或拍脑门。

(二)基层单位档案鉴定工作现状――停滞或半停滞

基层单位档案室保存的档案是区县档案馆馆藏的主要来源,是档案工作的基础。档案室鉴定工作包括:1.文件归档前鉴定。以本单位编制的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表对文件档案价值进行鉴定,完成归档工作。实际工作中基层鉴定人员以“保全”二字为鉴定标准,鉴定与齐全混淆。2.档案移交进馆前复查鉴定。档案馆工作人员与基层单位人员共同操作。鉴定方法是保管期限在长期以上的档案采取直接鉴定方法,短期档案主要是以看文件归档目录代替看档案实体。鉴定意见主要以档案馆工作人员意见为最终结果。3.到期档案鉴定。对到期档案价值鉴定在档案室很少进行,许多过期档案堆集存放,占据有限库房,耗费有限人力、物力和财力。

二、鉴定滞后的主要原因

1.档案法规不健全。1996年修改后的《档案法》第十五条对鉴定档案价值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但对根据保管期限表鉴定出来的需要销毁的档案没有销毁时限限制;国家规定的档案鉴定标准中,对文件的实际销毁处置年限也没有明确的规定,这是导致档案鉴定工作实践中普遍存在的“鉴而不销”的主要原因。

2.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对档案鉴定工作指导、监督检查不到位。认为档案鉴定工作有一定风险性,没必要自找苦吃,工作滞后是普遍存在的问题。表现在:(1)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对档案鉴定工作既没有计划也没有部署,对档案鉴定工作缺乏有效指导、监督检查。例如,区属各单位档案保管期限表的编制应该是档案行政管理部门配合基层单位一起编制完成,而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参与很少,有的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即使对基层单位编制保管期限表实行审批备案制度,由于对基层单位业务职能了解甚微,审批把关流于形式,质量不高。(2)为基层指导服务方面满足于达标升级容易出成绩的工作,达标升级检查内容条款中档案鉴定工作虽然列为检查内容,但检查力度很弱。(3)形式多于研究。工作中已意识到档案鉴定工作在档案工作中的重要位置,但对这项技术含量较高的工作有畏难思想,即使采取了一些措施,也是形式上举动多,深入研究解决实际问题少。(4)专业培训内容等于空白。档案人员培训内容很少涉及档案鉴定方面内容。

3.档案人员素质不高。区县档案馆没有专职人员做鉴定工作,鉴定小组成员是兼职的,不能专心致志研究鉴定工作,不具备开展档案鉴定工作的能力,影响档案鉴定工作的质量。

4.档案价值鉴定标准――档案保管期限袁操作性、科学性不强。很多基层单位编制的保管期限表都是在上级或同级单位保管期限表基础上进行条款增减移植出来的。对档案价值不做具体研究,职能发生变化保管期限表还是原来的。期限划分不准,操作性不强。这样,档案人员对档案价值鉴定肯定有畏难情绪,顾虑重重。

三、区县档案鉴定工作机构的职责

按照《档案法》等有关规定,区县档案鉴定机构的职责:负责拟定本区县有关档案鉴定工作文件;审批档案保管期限表;研究解决档案鉴定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指导档案鉴定工作。人员组成和要求:由区档案局(馆)具有一定档案工作经验,具有较强事业心、责任心的在职工作人员和从事过档案工作或相关工作并有较高水平的退休(专家)人员组成。

鉴定机构成立后,前期工作应分几个阶段开展。

第一阶段:了解情况,研究制定标准。

1.对档案鉴定工作现状进行调查摸底分析,写出调研报告,提出档案鉴定工作的具体意见、建议。

2.拟定档案鉴定工作细则和标准。档案鉴定机构工作人员学习国家规定的档案鉴定标准及有关文件,学习借鉴同行在鉴定方面的先进经验与做法,拟定档案馆和基层单位档案鉴定工作实施方案;完善现有档案鉴定工作相关制度,重点研究制定档案馆(接收档案的再鉴定、向社会开放档案鉴定、对到期档案鉴定、应该销毁档案鉴定)档案鉴定工作细则和标准。

此阶段,工作人员必须深入基层详细了解情况,认真分析研究现状形成的主观和客观原因和解决问题的方法及对策;根据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制度、标准,并请专家给予指导。

第二阶段:方案实施试点阶段。

1.以档案馆为试点,与档案管理科人员对已鉴定完毕的档案进行复核,对原鉴定工作进行全面总结,汲取经验,提出对档案实体处置的具体意见。工作过程中,特别要注意对前期制定的实施方案、档案鉴定细则和标准进行实践检验,随时进行修改补充完善。

2.在机关、街道、企业、非公企业选择1~2个单位进行档案鉴定工作试点。第一,详细了解对这些单位基本职能、产生文件种类、形成文件的内容及文件利用情况;查阅了解移交进馆档案情况和利用情况;与单位档案人员一起完善档案鉴定工作制度,编制档案保管期限表,征求职能业务科室意见,最后领导审批,并实行动态管理,保证档案保管期限表的有效性,可操作性,减少随意性。这样鉴定人员操作起来就比较轻松,顾虑减少。第二,按照鉴定工作流程对室藏档案价值进行鉴定,边实践,边总结,促使档案鉴定工作的正常开展。

此阶段要切记一刀切,宁慢勿快,求稳求实,求实效。试点工作结束后与各单位一起进行工作总结,以研讨的形式邀请专家对以上做法给予指导。

第三阶段:将试点单位做法、经验推广应用。

档案鉴定工作机构在档案鉴定工作实践中积累经验,做到档案鉴定工作要与各基层单位实际情况结合,与档案执法检查结合,与达标定级复检结合,与评选先进活动结合,改善现有状况,使档案鉴定工作制度化、常规化,稳步发展。

四、建立档案鉴定工作机构的意义

1.有利于档案整体工作水平的提高。档案鉴定工作机构的成立,不是单独作战,而是与档案整体工作相联结。联结的核心是引起对档案鉴定工作的重视,将档案鉴定工作纳入工作计划,提出规划与部署。互相监督,各负其责,从而促进档案鉴定工作的开展。

2.有利于改善档案鉴定工作滞后的局面,提高整体

水平。档案鉴定工作机构建立后,脚踏实地地按照工作安排开展工作,加强与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合作,加大对档案鉴定工作检查,促使档案人员、单位领导者、审批者增强责任感,形成一种约束力。工作见效虽然需要相当一段时间,但随着工作的开展、经验的积累,不断地研究学习,工作水平会不断提升。

3.有利于优化档案馆馆藏。随着档案馆和基层单位档案鉴定工作开展,工作水平的逐步提升,档案馆接收的档案质量会有一个质的变化。

4.有利于提高档案工作在社会、单位的地位。由于档案鉴定工作处于停滞或半停滞状态,使得档案馆、档案室保存的档案数量剧增,增加了耗费和无效劳动,制约了档案效益的产出,成为一种低效益的工作。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领导不会对低效益的档案工作给予更多的投入。随着档案鉴定工作的正常开展,这种低效益工作局面将得到改善。

5.有利于保证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改制中档案的流失。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破产不可避免地出现。档案鉴定工作机构人员应加强对其档案处置的指导,派人参与破产企业档案处置工作,并根据破产企业档案价值、内容,提出档案馆接收档案的建议和意见,保证有价值的档案移交进馆。保证国有破产企业档案得到妥善安置,防止散失。

6.有利于促进电子文件保管期限的研究。办公现代化的实现,大量电子文件的产生,电子文件的保管期限成为人们关注的热点。在电子环境下,文件档案鉴定工作有利于整个电子文件管理空前的提升。如果没有鉴定根本谈不上电子文件的保留并归档转化成电子档案。档案鉴定工作机构和相关业务科室可承担研究电子文件保存等问题,并将有代表性的问题、做法、建议反映给上一级档案管理部门,为其研究解决问题提供有参考价值的意见。

7.有利于提高档案馆对外服务的质量。档案开放鉴定工作是档案馆一项常规工作。档案鉴定工作机构建立后,应加强对档案馆档案开放鉴定工作指导,在保证档案安全的情况下使得可查档案范围扩大,既满足百姓的需要,也提高了服务质量。

企业档案馆工作计划范文第3篇

2009年全市档案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组织实施《*市档案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围绕党委和政府的工作大局,加快档案工作“八项工程”建设,加强档案法制建设、档案信息化建设、档案馆(室)功能建设和档案干部队伍建设,创新发展档案事业,为服务现代新*建设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而努力!

(二)全市档案工作主要任务

1、用科学发展观引领档案事业的发展

科学发展需要档案事业,档案事业需要科学发展。一是各级档案部门和全体档案工作者要深入学习和实践科学发展观,全面理解和把握其精神实质和主要内容,联系档案工作的实际情况,认真分析和研究档案工作中存在的不适应、不符合科学发展观的思想观念和突出问题,树立新的工作理念,确定新的工作目标,开辟新的工作领域,探索新的工作方式,使档案工作更好地为建设现代新*和构建和谐社会服务。二是增强学习和贯彻市委九届五次全会精神的实效性,充分认识档案工作服务于现代新*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找准档案工作的突破口,确立档案工作的抓手,锐意进取,顽强拼搏、扎实工作,奋力开创档案工作追赶型、率先型、跨越式发展的新局面。三是按照市十二届五次人代会和市政府全会确定的目标和任务,结合档案工作的实际,制定档案工作的目标和任务,层层负责、突出重点、狠抓落实,促进档案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四是对照《*市档案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的要求,找准差距,狠抓落实,加快档案事业发展步伐。

2、积极推进档案法治建设

档案法治建设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必须长抓不懈。不但要抓紧档案立法,更要抓好档案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执法检查工作。一是搞好档案系统“五五”普法宣传教育活动,认真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采取多种形式宣传《云南省档案条例》,不断提高全社会的档案法律意识。二是各级档案部门要深入推行档案系统行政执法责任制,建立健全档案执法检查工作长效机制,定期开展档案执法检查工作。三是认真组织好《*市档案管理条例》的立法调研,在学习先进发达地区经验的基础上,广泛征求上级档案部门和全市档案工作者的意见,聘请法律专家和学者进行论证,形成提交人大审议稿。

3、加强档案馆规范化管理

档案馆规范化管理是档案管理的基础性工作,是实现档案安全管理和开发利用的前提。一是继续做好重点工程、重点项目、重大事件、市属国有破产企业以及到期进馆档案的接收工作。二是开展民生档案资源建设,将涉及民生部门档案列入重点监督和接收进馆范围。三是做好到期档案的鉴定、开放和利用工作。四是加大档案征集工作力度,要注意收集各种专门档案和不同载体的档案,特别是要加强对重大活动档案的收集,将反映本地区特色的档案征集进馆,不断改善馆藏结构和丰富馆藏内容。

4、加快档案信息化建设步伐

按照《*市档案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目标任务,加快档案信息化建设步伐。一是各县(市)区档案部门要积极争取各级政府和部门和支持,加大投入力度,还没有建立局域网的县区,今年内要完成建立档案局域网任务,并加快利用率高的馆藏档案数字化转换工作。二是以档案网络建设为基础,以档案信息资源建设为核心,以扩大档案信息资源开发利用为目标,建立面向社会、服务公众的档案信息网站,在不涉及国家秘密的前提下,本着资源共享的原则,通过互联网对公众提供利用服务。三是认真贯彻执行《*市电子公文归档与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做好电子公文的接收管理和提供利用工作。四是在档案信息管理系统的基础上,进行*市档案信息资源共享利用平台、公共服务平台和政务信息公开平台的建设,整合各门类的档案信息资源。各部门、各立档单位应加快对档案的数字化转换工作,及时向当地档案馆移交。

5、广泛开展争先创优活动

今年确定为档案系统“争先创优”活动年,在档案系统内迅速掀起创建先进馆(室)、文明单位、争创一流工作业绩活动。一是根据《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的要求,积极争取各级党委和政府支持,开展创建国家级标准化档案馆活动。市档案馆力争在年内创建国家“一级”馆,盘龙、五华、西山、官渡四个区2010年8月以前要实现创建国家级标准化档案馆“保二争一”的目标任务。其他县(市)区档案馆要在巩固提高的基础上,积极开展创建国家级标准化档案馆活动。二是按照全省档案工作“八项工程”建设的要求,各级档案馆和档案室要加快创省“星”级档案馆室活动。还没有申报省“星级”评审的县区档案馆,要制定工作计划,争取多方支持,在两年内完成转“星”或升“星”目标任务。各级机关档案室、科技事业单位档案室要创造条件,加快转“星”或升“星”步伐。使档案馆室进入全省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管理的先进行列。三是各县(市)区档案局馆要广泛动员,精心策划,认真组织开展创建文明单位活动,为全市档案系统创建文明行业奠定良好基础。四是认真组织全市档案系统“双先”评选活动。

6、努力提高档案服务水平

今年在档案系统全面开展档案“服务质量年”活动,各级档案部门和全体档案工作者要不断创新服务机制、拓展服务领域、提高服务水平,积极探索建立覆盖人民群众的档案资源体系和方便人民群众的档案利用体系。一是以服务民生为重点,不断丰富档案工作服务大局、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软环境建设的内容和手段,做好档案查阅利用服务、现行公开文件查阅中心工作。二是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把档案馆建设成为各级党委、政府指定的政府公开信息场所,积极做好政府公开信息提供利用工作。三是围绕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加强和做好农业农村、林权改革、社会保障、劳动就业、社区等档案工作的指导服务。四是建立和完善档案寄存、档案鉴定整理、档案抢救保护、档案目录、档案信息资源中心管理工作。五是建立为非公经济建档服务体系,积极主动为非公经济建档提供指导服务。六是大力宣传家庭建档知识,积极做好家庭建档指导,广泛推广家庭建档。七是积极探索档案协作组工作方式,抓好机关档案协作组工作,采取丰富多彩的形式,定期或不定期开展档案业务学习与交流活动,掀起档案馆室和档案工作者之间“比、学、赶、帮”的热潮。

7、高度重视档案学术研究和理论研讨

坚持科技兴档方针,大力开展档案学术研究和理论研讨活动,为创新发展档案事业作积极贡献!一是充分发挥各级档案学会的作用,积极开展档案学术研究、理论研讨活动。二是围绕市委、市政府和各级各部门的中心工作,积极开展档案编研工作,特别是做好为领导决策作参考、为部门和单位工作做查考、为民生服务和编史修志作依据的档案资料编研工作。三是市、县(市)区档案局馆要做好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展厅的参观接待服务,加强与省内外同行的交流与协作。四是今年内组织1—2次档案学会会员考察学习活动,开阔视野、拓展思路、增长知识,不断增强做好档案工作的能力和本领。

8、坚持不懈抓好档案安全管理工作

各级档案部门和全体档案工作者要高度重视档案安全管理工作,要增强“责任重于泰山、安全高于一切”的意识,尽职尽责做好档案的保护者。一是市、县(市)区两级档案部门和各部门、各单位及档案工作者要高度重视档案安全工作,加强对档案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强化档案安全防范意识和责任意识。二是建立健全档案管理规章制度和档案安全应急防范机制,确保规章制度落到实处。三是改善档案馆(室)设施和档案保管条件,做好“十防”工作,保证档案安全与完整。四是要做好档案在保管环节和利用环节的安全工作,做好档案实体安全和档案信息安全工作。五是做好国家重点档案的抢救和保护工作,争取各级政府和各部门的支持,加大投入,对重要档案进行有计划的抢救与保护,做好重点档案保护技术业务指导工作。六是认真做好市级行政中心动迁单位档案安全管理工作,确保档案的完整与安全。

企业档案馆工作计划范文第4篇

关键词:城建档案; 馆藏; 档案馆功能

Abstract:The archives storage construction is a key question for its function construction and exertion. Combined the reality of work and thought deeply, this article offered the suggestions of strengthening the archives storage construction, which is of certain reference meaning to archives function construction and its function exertion.

Key words:urban construction archives; archives storage; archives function

中图分类号:F299.24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8-0422(2008)04-0156-02

在城市建设高速发展的背景下,各地城建档案工作呈现出强劲发展势头。根据湖南省建设厅最近一次城建档案工作调研,全省大中小城市共建馆28个,建馆率为100%,专职工作人员有373人,馆库面积达41000多平方米,馆藏量突破了50万卷,城建档案工作已成为全省档案事业重要的组成部分。在为取得成绩高兴的同时,我们也存在着一些隐忧,特别是各地在馆藏建设方面出现了一些偏差。而馆藏问题实际上是一个档案馆功能建设和功能发挥的核心问题,因为档案馆的价值首先在于馆藏的价值,离开了档案,档案馆的存在意义以及我们的档案工作都无从谈起。因此,我们把馆藏建设提升到一个显著的高度来探讨和研究是有必要的。

1目前城建档案馆藏建设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1发展非常不平衡

从全省来看,有的城建档案馆馆藏量增长非常之快,像长沙馆一年新进馆30000多卷,株洲馆一年新进馆10000多卷;而有的馆偶尔一年只进馆几十卷,很多年份则没有新进档案,馆藏量基本没有增长。有些馆早就建立了机构、配备了人员、落实了经费,但工作只停留在发发文、开开会、搞搞接待参观、搞搞业务检查,对收集档案、丰富馆藏没有实质动作,导致档案馆虚拟化、空心化,城市建设得很快,城建档案管理乏力。

1.2馆藏结构日益不合理

依据《城市建设档案归属与流向暂行办法》(国家档案局1997)和《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国家建设部2001年修正)等法规,从归属和流向上讲,房地产档案、国土档案、规划报建档案、环境保护、勘察测量、水文地质、电力管线、人防军事等资料无疑属城建档案。但全省各城建档案馆均没有收集本市房地产、国土档案。一些城建档案馆因不在规划口管理,连规划报建档案都难以收集,更不用说环境保护、勘察测量、水文地质、电力管线、人防军事等资料了。从各市城建档案馆新进档案的主体来讲,绝大部分是建设工程竣工档案。即使在建设工程档案方面,因为重点工程、市政工程、管线工程等档案难于收集管理,各城建档案馆把主要力量放在房屋建筑工程档案收集上。长此下去,城建档案馆将渐渐成为工程竣工资料档案馆,馆藏单一,馆藏结构日益不合理,其结果是城建档案信息资源的保存价值和利用率正在迅速下降。

1.3普遍重收集轻开发利用

档案保管的目的在于利用,利用是档案生命价值的体现。馆藏建设的一个重要方面是建立档案开发利用的机制,包括查借阅利用、信息编研、修史编志等,现代信息技术和互联网技术还为档案开发利用提供了很多新的手段。但从全省来看,档案利用工作做得非常不够,馆藏建设被作为档案馆的后台工作、传统工作,主要精力放在前台,即档案业务指导和验收。编研成果不多,很多馆没有建立档案计算机检索系统,仅长沙馆开展了档案数字扫描和数字档案馆建设,绝大部分馆的档案利用还是手工操作。

1.4个别地方城建档案意识还很不强

尽管最近几年各地对城建档案工作的认识有了很大提高,但也有个别地方,特别是一些区、县(市)和一些基层单位,对城建档案编制、报送、利用的意识还很淡薄。有些人认为编制工程档案太麻烦,既不带来政绩,又增加了成本;有些人认为建设工程“一份合同、一张图纸”足以说明问题,不要搞得太复杂,没有把完整的档案资料管理纳入日常的工作范围;有的单位甚至把档案作为“私有财产”、“个人秘密”,拒不移交。这一些错误认识与国家有关档案工作和城建档案工作的法律法规是相违背的,特别是与国务院第279号令《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要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前应有完整的建设工程档案资料并及时向城建档案机构报送的规定相违背的,从认识上讲是不知法,从行为结果来讲,就是违法和犯法了。

2抓好四个结合,加强城建档案馆藏建设

通过上面的问题分析,我们认为加强城建档案馆藏建设一要有认识,二要有思路,三要有措施。作为城建档案工作者,从事业发展和工作创新的角度出发,还要有紧迫感和使命感。结合实际,笔者认为应当抓好四个结合:

2.1将“业务指导”与“档案接收”相结合,强化归档收集

在新的形势下,城建档案工作者如果仍墨守陈规,守株待兔,必然导致城建档案工作的被动。在思想认识上,必须努力克服档案收集难的畏难思想,出于对城建档案事业的责任和使命,树立主动服务意识,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努力改善自身形象,增强工作的主动性与灵活性。档案工作者就是管档案的,不能只说不做,不能怕麻烦,不能拒绝具体事务。我们应把“业务指导”和“档案接收”结合起来,业务指导是方法、是手段,档案收集是目标,是结果。

在业务指导上,应勤跑工地,坚持项目追踪,收集信息,了解情况,随时进行检查指导,把政策讲透,把要求讲透。在具体工作中,必须主动参与各项重要建设活动和工程的竣工验收,把工作做到现场,超前控制,把问题解决在档案进馆之前,确保档案收集完整、全面。一些重点工程或外商投资项目,由于领导重视、社会关注、地位特殊而享有一些特殊政策,对其竣工档案归档的监督难以落到实处,对这些项目的档案归集工作,要积极向领导汇报,及时与企业沟通,改善与建设单位的关系,争取建设单位的积极配合。长沙馆针对具体工程制定业务指导技术文件,拟定详细工作计划,推出个性化服务,提高了业务指导的针对性,工作更主动,更到位,实践证明是一条好的工作举措。

在档案接收方面,我们应充分利用建设行政程序把关,建立建设工程档案初验认可制和档案验收合格报送移交制。从长沙和株洲馆的做法来看,我们要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前一定要进行工程档案初步验收,档案基本合格后,发放《初验认可证》,才可以召开竣工验收会;在工程备案后,一定要对工程档案进行合格验收,合格验收并移交后,再发放《合格证》,工程才能办理产权产籍手续。这一系列具体措施,把业务指导和档案接收结合成一套完整的程序,使档案归档、接收不再虚弱,强化了归档收集,做到了应收尽收。

2.2将“编制深度”与“归档广度”相结合,拓展归档渠道

城建档案涉及部门、单位有几十家,内容涉及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的方方面面。一般来说,建设系统内部产生或管理的建筑工程档案、部分市政档案、房建档案等收集难度相对较小,归集率较高;而非建设系统的建设工程档案种类多,数量大,收集矛盾多,难度大。我们要运用行政、经济、法律等各种手段,突出重点、以点带面、不断拓展,积极做好收集工作。一是城市地下管线档案。主动与有关部门沟通,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地下管线档案的接收和收集,开展地下管线档案信息的综合动态管理。长沙馆通过制定《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条例》,使地下管线档案有法可依,保证了管线档案按要求归档。二是开发区的档案。开发区的城建档案是城建档案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要按照国家集中统一管理城建档案的基本原则,依法加强对开发区城建档案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定期接收城建档案。三是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目标,采取多种形式,切实做好小城镇建设、新农村建设档案的收集工作。

丰富馆藏包括量的扩展和质的提升,没有数量就无质量可言,而没有质量的馆藏,无论数量多么“庞大”,都难以充分地为城市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因此,丰富馆藏应当是档案资料的大数量和高质量的统一体,是规模与品位的“双优”。丰富馆藏的渠道拓宽了,接收方法也解决了,就应特别注重质量问题,即既要扩容又要提质。在扩容提质上,主要注重以下三方面:一是严格按城建档案归档范围接收档案,不在此列的拒之门外,确保专馆专用,节约政府公共资源。二是以最低限度数量的档案保存最大限度的必要的信息量,尽量避免重复的、价值不大的档案进馆,确保数量优化。三是对整理不规范、残缺不全,模糊不清的资料尽量拾遗补缺,修订完善,确保质量优化。

2.3将“依法治档”和“行业管理”相结合,提高城建档案法律意识

城市建设档案管理是一个跨行业、跨部门、跨专业的系统工程。建设系统以外的单位产生的城建档案,接收难度大,工作纷繁复杂。我们要充分运用法律法规赋予的权力,大胆灵活地履行收集档案、行政执法和行业管理的职责,主动开展工作。一是加强档案法规宣传,强化全社会档案法律意识。要多方式、多渠道、多层次地宣传《档案法》、《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使之深入人心。长沙、株洲馆最近几年大力开展建设工程资料员培训,向建设、施工、监理单位的技术负责人和工程资料员宣传城建档案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提高他们的素质和工作技能,产生了较大的成效。二是要建立目标管理考核机制。要通过建设行政和档案行政部门对基层单位的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将档案接收和馆藏量增长列为量化指标,年初下目标、年终抓督促,强化行政管理和工作责任意识。三是充分利用法律法规授权,依法治档。严格按城建档案管理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加强法制建设,开展执法检查。一方面,在充分利用现有城建档案工作法规、规章和依法行政的基础上,根据各区、县(市)实际,抓紧制定本区、县(市)《城建档案管理办法》、《城市地下管线档案管理办法》以及城建档案接收归档、开发利用管理等方面规范性文件。另一方面,每年可以适当开展执法检查,对不按规定执行的建设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后逾期不交档案的,及时提出口头或书面整改意见,仍拒不移交构成违法事实的,上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立案,依法予以处罚。

2.4将“库房管理”与“档案利用”相结合,突出城建档案的利用价值

企业档案馆工作计划范文第5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民营企业档案管理,有效保护和利用档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江西省档案管理条例》和《企业档案管理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个体、私营企业和国有企业改制后自然人控股或者收购的企业进行企业档案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民营企业档案,是指民营企业在各项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对国家、社会和企业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音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

第四条 民营企业档案是企业全部活动的真实记录,是维护企业经济效益、合法权益的重要依据。企业应本着自我管理、自我完善、自我发展的原则,统一管理本企业全部档案,维护档案的完整与安全,实现档案的有效利用。

第五条 民营企业应当依法管理本企业档案,明确管理档案的部门或者人员,提高职工档案意识。

第六条 民营企业档案工作人员应当忠于职守,遵纪守法,具有相应的档案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积极参加档案业务进修和培训。

第七条 市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本市行政区域内民营企业的档案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第二章 档案收集与整理

第八条 民营企业负责档案工作的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各类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整理和归档等制度,确保企业各项活动的归档文件材料的完整、准确、系统。

第九条 民营企业的文件材料的归档范围主要包括:

(一)企业开办和变更的申请、审批、登记、注册、企业章程、投资各方签订的合同以及终止破产后清算等方面的文件材料;

(二)董事会或者管理机构形成的文件材料;

(三)产品生产方面有关产品的设计、工艺、工装、图样和技术文件;

(四)经营管理的各种记录、合同等文件材料;

(五)设备仪器图样,设备仪器安装、调试、验收、维修改进过程中技术性、凭证性文件材料;

(六)生产技术管理的各种计划、统计报表及分析活动形成的文件材料;

(七)科学技术研究、技术引进、技术改造、技术转让方面的文件材料;

(八)基本技术工程竣工图纸及文件材料;

(九)劳动工资、人事、法律事务方面的文件材料;

(十)财务管理的各种账册、报表、凭证和文件材料;

(十一)情报信息和专利性文件材料;

(十二)对员工教育培训方面的文件材料;

(十三)其它具有利用和保存价值的文件、照片、录音、录像等。

第十条 民营企业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及立卷归档,可以由企业内部各部门负责。归档后的文件材料,应当定期向企业负责档案工作的部门移交,任何人不得据为己有。

第十一条 民营企业在产品试制、课题研究、基建工程或者其它科技活动中形成的文件材料,应当在任务完成后15日内归档。其它文件材料在次年的第一季度归档。

第十二条 民营企业在各种项目验收、技术引进和购置设备开箱时,企业有关业务部门应通知企业档案工作人员参与验收并及时指导整理归档。

第十三条 归档文件材料应当参照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标准和规范进行科学分类立卷,编制档案目录及必要的检索工具,以便查找利用。

第三章 档案的保管与利用

第十四条 民营企业负责档案工作的部门应按照国家颁布的档案业务建设标准、规范,并依据有关规定,建立健全档案的保管、统计、保密和利用等制度。

第十五条 民营企业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对档案进行保管,确保档案的安全。

第十六条 民营企业档案的分类与编号,规模较大的企业,按国家档案局《工业企业档案分类施行规则》进行分类编号;规模较小的企业,可自行分类编号。

第十七条 民营企业根据档案的保存价值和国家有关规定,编制档案保管期限表。档案保管期限分为永久、长期、短期三种。具有长远考查利用及研究价值的永久保存;在一定时期内有查考利用价值的,长期或者短期保存。

第十八条 民营企业应当定期对档案进行鉴定,对无保存价值的档案列出销毁清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经批准后予以销毁。

第十九条 民营企业向社会公布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档案时,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条 民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档案利用、查阅制度,不得修改、涂抹、拆取、标注和损毁档案。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需要查阅企业档案时,民营企业应当及时、准确地提供。

第四章 档案的归属与流向

第二十一条 民营企业档案属企业所有,受国家法律保护。企业承担保护档案的义务。

第二十二条 民营企业分立、合并、转让或者发生其它形式的权属变更时,其档案向变更后的企业或者个人移交,不得产权分离。但企业转让给外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时,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档案,不得随之转让。

第二十三条 民营企业与外方合资合作,企业终止、解散后其资产与产权变动时,属于中方部分的,企业档案由中方有关企业保存,也可寄存市档案馆。

第二十四条 民营企业破产、关闭、解散时,其档案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或者涉及国家利益和安全的,应由所有者妥善保管,也可向市档案馆寄存、捐赠或者转让。向国家档案馆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转让或者赠送的,必须报经市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批准。

第五章 档案的指导与监督

第二十五条 市档案行政管理部门通过以下形式对民营企业档案工作实行指导:

(一)宣传国家档案工作方针政策和档案工作法律、法规;

(二)召开信息会,传递档案工作信息;

(三)提供技术服务、业务咨询;

(四)其它方式。

第二十六条 市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对民营企业档案工作实施以下方面的监督:

(一)贯彻执行档案有关法律、法规情况;

(二)民营企业内部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档案的保管条件、处置与流向;

(三)档案工作开展的情况;

(四)档案的销毁。

第二十七条 市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对民营企业档案工作进行以下宏观管理:

(一)制定全市民营企业档案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开展企业档案工作目标管理认定活动;

(三)举办档案业务培训;

(四)推荐档案人员参与职称评审;

(五)法律法规和上级规定的其它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