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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加强组织领导
党组对燃气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督导检查工作高度重视,成立了燃气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督导检查小组,由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任组长,燃气热力安全检查监督站主任任副组长,燃气热力安全检查监督站科员、任成员,全面负责全县燃气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督导检查工作。
二、聘请安全专家
按照《省燃气管理条例》和《省燃气安全检查监督办法》要求,切实履行保障燃气领域安全,聘请诚泰安全技术咨询有限公司燃气安全专家充实检查力量,全程参与燃气安全生产督导检查,排查燃气安全隐患,指导企业加强安全管理。
三、检查主要内容
着重对各燃气企业“三到位”(应急预案管理到位、应急演练到位、安全生产培训到位)情况进行检查,对各企业隐患排查整治记录、燃气安全设施运行、泄露报警系统、静电防雷检测等情况进行检查,对用户安全用气宣传指导、巡查记录等情况进行检查。
四、督导检查方式
检查中充分尊重专家意见,执法人员根据专家建议下达燃气安全隐患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要求相关企业于七个工作日内完成整改,并按时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报送整改报告。将组织人员及时对整改情况进行验收,形成安全隐患检查、整改、验收闭环管理。
五、督导检查效果
关键词:合力共管;治理;安全隐患
中图分类号:TP39 文献标识码:A
为进一步加强电力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我局对涉电外部安全隐患方面高度重视, 同时集全社会合力共管,不断治理隐患问题,防止电力安全事故的发生。
一、国内涉及电力生产隐患情况
2012年3月,电 监 会 发 出 《关于 深 入开 展 电 力 安 全生 产 隐 患 排 查 治 理工 作 的 通 知 》,要 求 在 近 年 来 电 力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基础上,重点排查跨省跨区重要输电通道和典型受端电网,百万千瓦级大机组和大电厂,大规模集中接入地区风电场以及超高压及特高压输电、超超临界机组和自然条件恶劣的水电站等电力建设项目的安全隐患。随后,一场大规模的排查治理隐患工作在电力行业展开,一大批影响电力安全生产的重大隐患被排查治理,其中,一般隐患308393项,整改率达到94.98%;重大隐患237项,整改率75.11%,未完成治理的重大隐患均列入了整改计划,落实治理资金27.93亿元。 正是电力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地扎实推进,保障了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电力可靠供应。自2012年8月份以来,全国电力事故和安全事件起数及人身伤亡人数明显降低,没有发生重大以上电力事故,全国电力安全生产形势保持了持续稳定的良好态势。
2013年1月14日,电监会《电力安全隐患监督管理暂行规定》,《规定》将促进电力行业进一步落实隐患排查治理责任,进一步加强隐患排查、治理、管控、信息管理等各环节工作,促进电力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法制化、科学化,促进建立电力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长效机制,有效解决当前安全生产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提高电力行业安全生产和监督管理工作水平。
二、深圳电网外部安全隐患成因和现状
随着经济的发展,深圳地区电网运行环境发生变化,危及电力安全运行的外部安全隐患逐渐形成,外部安全隐患因城市建设轨道建设等引起的违法填土、树木超高、违章建筑等危及电网安全运行的隐患有越演越烈之势,到2013年6月为止,已经形成危及输电网安全运行的有800多处,危及配电网运行的有500多处且危害程度在加剧和隐患数量在上升,如何有效治理隐患是保证电网安全运行的重要工作。
外部安全隐患成因有以下情况,一是在电力电缆通道上和在高压线路下种植树木,树木根径和重量挤压运行电缆造成破坏以及树木超高碰触高压线路形成隐患点。二是在电力线路保护区违章施工危及电力电缆高压线路。三是城市轨道建设和房地产开发产生的渣土违法堆填引起电力线路安全距离不足产生的隐患点。四是在电力线路保护区范围内修建建筑屋影响电力设备安全运行。
电力外部安全隐患如果任其恶性发展,将会危及电网运行和人身安全,根据深圳电网近五年安全隐患事故进行统计,因违章施工、违法填土、树木超高、外力破坏等原因引起的电力安全事故造成间接经济损失5000多万元,人身伤亡十三人;深圳市因事故造成的损失每年人民币7亿多万元, 给人民生活水平和经济带来危害,给国家和人民带来了巨大损失。不管是事故造成的损失和治理隐患所花经费,都是造成社会能源严重紧缺、资源供应不足、环境压力加大,危害社会和谐有序发展。全社会有责任和义务对涉及电力隐患的形成进行制止和治理。
三、外部安全隐患的控制及治理。
电力外部安全隐患四点成因全部都有人为因数为主导,可以通过协调和行政手段予以控制和消除,附以法律手段进行维权,只要社会各界通力合作,齐抓共管、可有效将安全风险降低或消除,使安全局面在可控、受控、在控状态,预防电力安全事故发生,确保电力生产安全运行。
隐患治理可按以下步骤达到有效控制。一是由电力运行部门作为设备管辖部门,应做好线路巡查,及时发现外部隐患,制定隐患处理措施,将隐患情况上报有关单位和上级领导。二是由城管和国土巡查大队做好属地巡查,制止电力线路保护区范围产生违章建筑和种植树木(因条件因素在保护区只能种植矮杆景观树)。三是建立供电企业和政府相关部门、社区三方联动机制,及时制止违法行为和消除安全隐患。
对于已经形成的外部安全隐患,能落实到隐患制造单位的,应做到发现一单控制一单,将隐患及时消除,杜绝隐患事故的发生,一般的流程处理如下:
发现隐患——由运行部门负责电力线路保护区安全隐患工作排查。
现场沟通协调处理——由运行部门与隐患制造单位沟通协调,制造止隐患发展和消除现有隐患。
发出隐患告知通知书——如果运行部门与隐患制造单位沟通协调未达成有效控制,运行部门向隐患制造单位发出隐患告知通知书。
发出隐患整改通知书——运行部门向隐患制造单位发出隐患告知通知书5个工作日未处理的,运行部门向隐患制造单位发出隐患整改通知书。
采用行政手段——运行部门向隐患制造单位发出隐患整改通知书15日内未处理的,可采用停止供电和行政执法机构采用的其他行政手段处理。
发出律师函——采用行政手段处理未果的,向隐患制造单位发出律师函通过法律维权。
对于发展中形成的外部安全隐患,应做到发现一单控制一单,将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可参照上述流程处理。每月对发现的隐患治理情况进行滚动跟踪,制定具体治理方案和关键节点,完善电力设施和电力线路走廊标识标牌,做好电力设施保护宣传工作;加大清查力度和线路巡护;做到有条不紊消除安全隐患。
结语
电力安全生产是关系到国家财产和广大人民群众生命的大事。为了国家的利益,企业的利益和本人的安全,及家人的幸福。全员全社会同心协力共同努力,通过沟通协调与行政执法,附以法律手段,治理电力安全隐患,创建电力安全环境,同时可以提高电力安全生产保障能力,确保电力系统运行的可靠性、稳定性和经济性,更好的满足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求。
(一)各街道办事处应承担的安全生产职责
1、各街道办事处要按照属地监管原则,对本地区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
2、对于本辖区内需要综合监管的安全生产事项,要主动与相关职能部门做好协调沟通,同时要积极发挥本街道职能科室的行业监管作用。
(二)区各职能部门应承担的安全生产职责
按照《区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体系》、《区推进安全发展重点工作分工方案》中的责任划分,各职能部门主要落实好以下四方面的责任:
1、承担行业监管责任的部门,对所监管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2、监管职权在市级部门的,区级对口部门要做好行业监管,并积极与上级部门做好协调沟通工作,跟踪落实到位。
3、涉及到多个部门共同监管的,牵头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并主动发挥牵头协调作用,配合部门要根据职能分工主动参与,积极配合。
4、对于监管职能区分模糊不清的,由区安委会按照职能相近的原则明确监管部门,部门要积极承担监管责任。
二、责任落实
(一)加强隐患排查。各街道办事处、各职能部门要积极开展隐患排查工作,尤其突出对所辖区域、主管行业内存在的重点区域、重点单位、重点设备、重点场所的安全检查和巡查,做到安全隐患及时发现,发现隐患及时整治,重大隐患及时上报。
(二)突出隐患整治。对于隐患的处理,由区安委办根据《区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体系》规定的职能分工,以隐患交办通知书的形式下发相关职能部门和街道,接到通知书的单位,立即对隐患开展调查:
1、一般安全隐患,须在5个工作日内整治完毕并将整治情况报区安委办。
2、重点安全隐患,须在10日内拿出整治方案(方案内容要有隐患整改责任人、责任部门、整改措施、整改期限等),由区安委办审核同意,相关街道、部门立即实施整改,按期完成。
3、对于市、区两级挂牌隐患,必须按照相关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整改完毕。由区安委办做好跟踪督办工作,并配合做好隐患整改验收、销险工作。
4、对于隐患整治工作,责任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未报方案的,区安委办下发隐患整改督办通知书,责任单位要说明原因。
5、对于已经上报方案并经区安委办审核同意的,相关街道、部门要严格按照方案操作执行,区安委办要全面跟踪督查,对于没有按方案要求执行的,发放安全责任警示通知书,相关责任人要说明情况。
(三)落实全区安全生产重点专项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区政府、区安委会下发的安全生产重点专项工作通知,各街道及相关职能部门要根据《区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体系》的要求,结合自身实际,及时制定工作方案,并将方案报区安委办审核,经审核同意后,要严格按照方案开展工作。
(四)领导交办的安全生产工作任务。
(五)其他应当完成的安全生产工作任务。
三、责任追究
根据《市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办法(试行)》和《区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体系》精神,有以下情况的,要进行责任追究:
1、没有按照本意见落实安全生产工作的。
2、对所辖区域、主管行业内存在的重大隐患未及时发现或整治不及时、不到位,从而造成严重后果的。
3、所辖区域、主管行业一个季度内连续发生2起以上(含2起)死亡1人以上(含1人)或造成较大负面影响的生产安全事故。
4、对于已明确责任主体,依然存在推诿、扯皮的。
5、对媒体曝光或群众举报的安全隐患不及时整改,从而造成较大社会负面影响或严重后果的。
6、市、区两级挂牌督办的安全隐患没有按照要求及时整改到位,并无正当理由的。
7、上级领导交办、批办的隐患整改任务未按要求开展整改工作的。
8、其他对全区安全生产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的情况。
四、其他
关键词: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整治
中图分类号:F27文献标识码: A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9月14号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全面排查整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隐患,根据《关于立即开展全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的紧急通知》(鄂建办【2012】192号)的要求,结合省住建厅《关于开展湖北省建设安全生产“百日整治行动”的通知》(鄂建办[2012]198号)文件精神,市住建委十分重视“9·13”事故教训,坚持“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深入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及安全生产百日整治专项行动,强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督促各方主体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加强监督检查力度,严格标准,依法行政,全市的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有了明显提升。现将我市开展建筑施工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及百日整治工作情况探讨如下:
一、高度重视,立即部署
“9·13”事故发生后,市住建委迅速在安全站信息平台向各级领导和施工单位等发送事故信息,并责令我市在建工程立即停工施工。市住建委肖辉国主任连夜召开会议,制定具体整治方案《鄂州市住建委关于全市在建工程立即停止施工排查建筑起重机械安全隐患的紧急通知》(鄂州建设文【2012】94号),并于当晚把紧急通知在鄂州市住建委网站上。9月14日上午分管市长汪继明在住建委主任李国凡、肖辉国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陪同下巡查工地。市住建委安全站同时对城区120个施工工地下达了立即停工指令。同日下午住建委组织各区建设局主要负责人、各建设、监理、施工单位负责人参加的“电视电话会议”,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意义、目标、步骤、重点、内容等及时传达到各相关责任单位。【2】
二、“打非治违”
经过前段时间的企业自查自改,安全站、市场站督办后发现大部分项目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依法建设的意识进一步增强,能认真履行基本建设程序,执行工程建设安全质量相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工程安全质量总体处于平稳和受控状态。针对检查中发现部分工程项目安全质量及市场行为方面存在的问题和隐患, 检查组下发整改通知书127份, 执法文书7份。针对检查中个别企业施工现场安全隐患整改不彻底、不到位、市场行为不规范等问题较严重企业,市住建委安全站采取了约谈制度,进行约谈,并督促抓好整改落实。同时在鄂州日报、住建委网站、市安全站信息平台进行曝光。
三、结合实际,突出重点,全面开展隐患排查治理
“9·13”事故我住建委领导高度重视,成立了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及安全生产百日整治专项行动领导组,对隐患排查治理和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开展作了专题研究,明确了工作目标和任务,并结合我市建筑安全工作实际及时制定下发了《市住建委关于开展第四季度全市建筑安全生产检查的通知》(鄂州建办发[2012]40号),对排查治理及百日督查工作提出了具体安排部署:
(一)首先,要求各项目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认真开展自查自纠,随后检查组进行拉网式检查,针对存在问题及安全隐患,现场下达整改通知书,责令相关责任单位制定措施,限期整改,在限期内未整改到位的,下达停工通知书,责令停工整改。“打非治违”、对于未履行基本建设程序擅自施工的项目,直接下达停工通知书,责令停工整顿,决不姑息。
(二)重新组织验收各类建筑起重机械。市安全站立即对全市所有在建工程起重机械进行全面清查。市住建委安全站积极与市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所进行协调和沟通,要求其对施工现场起重机械做好检验检测工作,市安全站派专人对起重机械进行产权备案和使用登记进行督办。到目前为止共办理产权备案128台、使用登记102台。
(三)组织开展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生产专项检查。按照企业自查、属地检查、省市督察的原则,对在建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重点为深基坑、高大脚手架、高大模板等工程进行全方位、全数量的全面检查。方案编制审批手续不全的一律停工,未按方案执行的责令拆除重新按照方案实施。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市安全站亲自督办,跟踪落实。
四、加强安全培训教育,提高企业安全管理人员素质。
为搞好全市安全管理工作,我们组织了三期“三类人员”安全考核合格证延期继续教育培训班,对全市60余家建筑施工企业的120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培训考核,进一步提高了“三类人员”的法律观念,充实了安全生产技术知识,提高了安全管理能力。同时,加快了我市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安全考核合格证及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的工作进度。
同时,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和管理工作,扎实推进特种作业安全培训工作深入开展,不断提高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素质,提高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能力,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做到人证相符上岗。为防止和减少伤亡事故,促进企业安全生产起到了积极作用。今年共培训特种工300人。
五、主要存在问题
(一)是少数企业和施工现场的安全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管理机构和制度不健全,基础管理不扎实,日常管理不严格、不到位,部分安全隐患依然存在。
(二)是一些责任主体单位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重视不够,自查不全面、不深入,一些项目对非常直观、容易发现的安全隐患视而不见,隐患排查流于形式,抱有侥幸心理。
(三)是少数企业负责人对安全生产管理认识不够,安全生产投入不到位。口头重视,落实不到位,一旦需要投入财力、人力就抱有侥幸心理,推委搪塞。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的现象仍然不断。
(四)是部分施工企业及项目部缺乏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主动性,政府监管部门推推动动,不推不动。
六、治理措施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确保下半年安全生产的良好态势,实现全年安全工作目标,要做好以下几项主要工作:
(一)按照省、市关于开展隐患排查和安全生产百日整治专项行动的要求,进一步提高认识,克服厌战情绪,再动员。重点加强深基坑、高大脚手架、高大模板、起重设备等重大事故隐患的排查督查与整改治理,消除重大事故隐患,杜绝重大事故。
(二)加强对安全生产责任主体的监管力度。针对一些未履行基本建设程序的企业及其主要负责人要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确保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到位。
(三)采取有力措施,继续推动建筑安全百日整治专项行动的深入开展。针对督查工作开展以来发现的个别部门和企业实施方案不完善、排查工作不深入、责任不落实、人员不到位等问题,要作为今后整治的重点,督促这些企业和项目认真“补课”,重新修订完善工作方案和计划。要组织“回头看”再检查,有针对性地抽查部分企业和项目,举一反三,以点带面,确保百日整治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四)要改进工作方法,提高工作质量,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要按照“治理隐患、防范事故”要求,对发现的隐患要及时下达整改通知书或停工通知书,能现场立即整改的要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安全隐患,要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资金、落实整改责任人、限时限期消除隐患。对重大隐患要跟踪指导、督办,保证隐患整改落到实处。
(五)要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政府监管责任为重点,结合工作实际,不断总结经验,不断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加强排查治理工作基础建设,逐步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长效机制。
总之,我们要把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生产百日整治专项行动作为当前最重要的工作来抓,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来完成。要时刻牢记“安全生产,警钟常鸣”,依法行政,严格管理,把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生产百日整治专项行动落到实处,杜绝重大安全事故,确保全年安全生产工作平稳发展。
参考文献:
【1】范嘉喜.住宅建筑安全生产管理探讨,现代商贸工业,2010年/第21期
根据《四川省地方电力局关于立即开展全省地方电力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川地电发〔〕22号)文件精神,以及近期各级部门下发的系列安全生产文件的要求,为切实抓好地方电力安全生产工作,我局结合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生产年”活动安排布置了全市水利系统地方电力汛前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现将检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市级水务部门高度重视地方电力安全生产工作,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对职责范围内地方电力电力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强化了监管,做到了常抓不懈。市水务局成立了以局长、副局长、纪检组长为组长,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四个汛前安全生产检查组,分别对三区四县的汛前安全生产开展全面检查。以《关于开展全市地方电力安全大检查的通知》(泸市水函〔〕54号)向各县区下发,明确了检查目标、内容、方法和工作要求,各县区水务局也高度重视此次汛前的检查工作,建立了相应的组织、落实了人员,制定了活动计划和实施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
二、突出重点,严格检查
根据文件精神,此次检查工作重点突出。重点督查在建和已建水电站大坝和农村水电站的汛前安全。在这次对县区的督查过程中,重点是对各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和落实情况,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和人员配置情况,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制定和执行情况,事故应急预案制定情况,落实各项安全度汛措施,防范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情况,职工安全教育、培训和特种作业持证上岗情况等进行了检查。
对于在建电站,重点对工程防汛预案及准备工作情况,以及施工围堰、高边坡、基坑、模板、脚手架、施工围栏、临时设施等安全隐患进行了全面检查,督促工程建设单位,施工和监理单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三、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通过这次以企业自查为主,县水务局全面检查,市级水务局抽查、督查方式的检查,很好地督促了各水电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的开展。大部分企业都已落实了安全生产责任,成立了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落实了专(兼)职安全人员,做到了有机构、有制度,层层签定了安全生产责任书。制定并修编了防汛应急处置预案,严格执行“两票三制”。积极组织对生产人员及村电工进行了年度安规培训和考试,持证上岗制定落实较好。通过检查,泸县查出并及时处理安全隐患180余处,向18家存在安全隐患的客户当面下达了整改通知书,并限期整改,定期复查。合江县查出部分地方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场地安全管理较为混乱,安全警示标志较少,防护措施不完善,未进行防洪度汛应急演练,“两标三制”执行不规范等情况,均在检查中得到及时整改。叙永县通过检查消除重大安全生产隐患2处,发出整改通知书16份,并要求按期完成整改后上报复查。古蔺县通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地方小水电企业、在建工程、供电所共排除一般隐患100余处,重大不安全隐患2处,限期整改重大隐患1处。综合全市地方电力安全生产检查情况,发现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1、地方电网安全隐患严重。由于体制原因地方电力多年未得到农网改造资金,农村电网长期超负荷带病运行,地方电网安全隐患十分严重。低压网络产权及安全责任不明确,更加剧了安全隐患。
2、地方私营小水电站,由于建设年代久远,生产设备陈旧老化,设备更新改造进度缓慢;人员技术素质较低,规范管理差,潜在安全隐患较多。一般安全隐患已基本整改,部分难度较大的也提出了整改方案。
3、在建设水电工程,部分业主安全意识不够,普遍存在的问题是县管项目没有申报质量监督手续,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没有完全落实到现场。由于体制原因部分已建电站未能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