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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外资银行长期以来积累了先进的经营理念和管理方式
外资银行的经营理念是以客户为中心,以利润最大化为最终目标。外资银行的管理方式灵活而有效,很少采用直接的、行政的管理手段,主要采用市场化的、以利润为导向的管理方式,建立了健全的财务指标体系和风险管理体系。这与中资银行长期以来受行政干预较多、机制较为僵化相比,显然更加适应国际竞争的需要。作为从事跨国经营的商业银行,外资银行拥有成熟高效的风险评估和风险控制机制,并能确保在高风险和信息化的经营环境中,防范各种金融风险,实现其安全性和盈利性的经营目标。
1.2外资银行在体制及经营机制方面的优势
相对于中资银行,外资银行不仅具有高度现代化的公司治理结构,其全能型银行的体制也占尽了优势。外资银行具有经营多元化优势,历经多年的发展以及市场经济的长期运作,金融工具和服务手段远远走在了中资银行前列,金融品种齐全、科技含量大,自助化程度高,可为储户及企业提供广泛的产品,满足客户多元化的要求,大大优于分业经营的中资银行。外资银行经营策略明确,管理机制灵活,所从事的业务活动商业动机强。同时跨国银行的全球化经营方式,也为其优势资源的最佳配置提供了广阔的发展空间。
1.3外资银行提供多样化的产品,重视产品创新和品牌建设
外资银行较之中资银行具有明显的产品优势,在信用卡、网上银行、金融产品创新及中间业务等方面,外资银行具有强大的实力。这种优势可以获得高盈利业务的相当份额,对中资银行造成很大威胁。外资银行在科学分析客户和市场细分基础上,推出具有吸引力的多样化产品,抢占市场先机。以汇丰集团的汇丰银行和恒生银行为例,两家银行提供的有特色的服务品种就达上百种,包括外币存储户头、信用卡、置业计划、社区发展计划、贷款、证券投资与交易、债券业务、外汇交易与外汇资金安排、旅行支票、保险等服务产品。
外资银行优势之一是其金融产品的创新与灵活性优势。外资银行根据市场调整产品的速度和敏感度高,可以根据利率和汇率等市场信息灵活调整经营策略。而中资银行特别是国有银行受经营体制制约,客观上缺乏自,受政府政策影响较大,经营决策时间长,造成经营管理僵化,对客户需求反映迟钝。
在品牌建设方面,一些外资银行已经积累了数百年的信誉,这自然对客户有相当的吸引力。外资银行所拥有的良好品牌优势,是其尚未开展业务就获得中国民众很高期望值的重要原因。早在19世纪末,外资银行就已在中国开展了一系列的金融服务。不少知名外资银行注重产品的标准化和一致性,实施品牌战略,增强品牌产品在社会公众中的吸引力。
1.4外资银行具备雄厚的资金实力和较高的盈利水平
进入中国的外资银行多来自发达国家,一般具备雄厚的资金实力。尤其是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一些国际大银行强强联合,掀起银行并购浪潮,出现了一批“航空母舰”式的银行集团。通常外资银行的不良资产比例远远低于中资银行,资本收益率却远高于中资银行。
近年来,全球排名前20名商业银行平均资本充足率达12%,资产总额平均增长超过9%,利润平均增长超过20%,其股票的每股收益增长15%。而工农中建四家国有商业银行上述指标明显不如外资银行。混业经营是当代各国商业银行的发展潮流,它不仅能有效地增强商业银行对客户的服务能力,同时可大大提高银行的资本回报率。在中国开业经营的外资银行中,大部分具有混业经营的经验和专门技术。而中资银行因为种种原因混业经营受到制约,加之创新能力及服务水平技不如人,盈利水平与外资银行有较大差距。
1.5外资银行在服务手段及服务方式方面具有明显的优势
外资银行不仅拥有先进的管理信息系统,能以计算机网络为基础建立共享的客户档案库,对客户进行个性化服务,而且拥有遍及世界的机构网络体系,能实现国内外联合资金的自由划拨,可凭借快捷的资讯渠道为客户提供全球24小时金融市场服务。这种技术优势及服务手段的优势对中资银行构成强有力的挑战。
外资银行普遍应用先进的电子和网络技术,大量采用电脑设备和自助终端,如ATM机、存款机、电话银行、网上银行及无人银行等,自助式服务占了银行服务很大的比例,使客户在不同的时间和地点都得到银行服务。自助银行服务为银行节省了大量的人力费用,延伸了银行的服务职能。
外资银行长期以来确立“以客户为中心”的服务理念,以服务质量吸引客户。第一,提供统一标准的服务,使客户无论何时何地都能享受到银行同样的优质服务。例如汇丰银行和花旗银行的许多分行都是敞开式办公,客户到汇丰银行和花旗银行办理业务,都能享受到“一站式”的银行服务。第二,外资银行通过客户信息管理系统鉴别客户价值,确定重点服务的客户群体,提供差异化和个性化服务。如花旗银行对中高收入阶层提供支票帐户、周转卡、优先服务花旗金卡等;汇丰银行开立“卓越理财”账户的客户,均可在贵宾室享受银行的特殊服务。
2中资银行的竞争优势
2.1中资银行拥有本土经营的独特优势
长期以来,中资银行尤其是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建立了遍布城乡的密集网点体系。开展零售业务要求机构网点的支持,而外资银行在这方面无法和本地银行相比,因此,在大部分地区,零售业务仍将掌握在本地银行手中。中资银行客户资源广泛,大都建立了相对稳定的庞大客户群体和银企合作关系,外资银行不太可能在短期内赶上。人民币的同城清算、跨系统清算网络也已基本完善,汇路畅通,拥有遍布全国的经营网点和完善的业务体系,外资银行难以企及。
2.2中资银行拥有国家信誉优势
中资银行特别是国有商业银行竞争优势是有国家信誉作后盾,在我国目前的国情下,在老百姓心中信誉度高,抗风险能力较强。此外,中资银行相对熟悉中国国情,了解中国各个层次不同消费群体的消费特征和心理,这也是外资银行的欠缺之处,外资银行对本土经济、人文环境等缺乏足够了解,在业务发展的初期,必将成为制约其发展的“短板”。
2.3中资银行与外资银行同享国民待遇,可以改变中资银行在某些方面的劣势竞争地位
目前,外资银行在中国可以享受免征或减征营业税、所得税等税收优惠,相对削弱了中资银行的竞争力。2006年底中外资银行税负水平统一,中外资银行税负歧视问题不复存在。此外,外资银行在一些业务收费、业务范围、监管标准等方面享有超国民待遇,中资银行管制相对较严。在不久的将来,中外资银行的市场环境将趋于公平,中资银行的竞争力也将进一步提升。
3外资银行与中资银行的具体竞争分析
3.1在高端客户方面的激烈竞争
长期来看,外资银行在机构网点上不可能与中国银行相比,但外资银行可能针对高收入人士,通过个人理财服务、信用卡业务、网上银行业务、电话银行业务、家居银行业务等,扩大其对私业务的辐射面,以高新技术手段不断取代传统的银行柜台业务,吸引外币和人民币储蓄存款。
在个人银行业务方面,随着中国经济增长方式从投资推动型向个人消费驱动型的转变,消费融资者和消费者信贷将成为中国市场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为富有的个人提供服务将成为外资银行的重要目标市场。零售市场中的某些领域,诸如信用卡、汽车信贷或抵押贷款也已成为外资银行与其中资伙伴合作的目标。
在批发业务方面,外资银行的目标企业客户主要是资金量较大,市场前景看好的企业,跨国企业、三资企业、中国的外向型企业、大型集团公司以及高新科技企业将成为外资银行争夺的重点。目前,160多家外资银行在华机构中的绝大多数,其客户对象仍然主要是三资企业,而且主要是外资银行所在国或地区的对华投资和跨国公司,大致比例为50%~60%。中国加入WTO之后,它们的竞争对象将逐步向国内优质客户扩展。作为以营利为目的的机构,外资银行不是谋求为所有客户提供普遍服务,而是进行市场细分,锁定自己的目标客户,将资产投向有效益、有还贷能力的企业,将有限的资源集中于优质的高端客户。通过掌握20%的高端客户来获取80%的行业利润。
从服务理念来看,中外资银行并无差别,都强调以客户为中心,为客户创造价值,但在服务质量的管理、标准的制定,特别是在将服务质量的管理与绩效考核结合上,外资银行具有明显的优势。正是由于外资银行拥有一套严格而有效的服务质量管理制度,使得外资银行能为客户提供具有高附加值的服务,从而有利于吸引更多的高端客户并提高客户的忠诚度。
3.2在中间业务、创新业务等高端业务方面的竞争
目前,中国正处于从分业经营向混业经营转变的过程中,虽然已经出现了一些控股公司,但对中资银行混业经营的限制尚未解除。当前我国金融业实行分业经营,业务比较单一。外资银行作为其利润增长的重要来源的中间业务品种丰富,相比之下,国内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发展滞后,品种少,档次低,收益差。
目前外资银行在已开展的一些中间业务如国际结算等方面显露出强劲的竞争力,国际结算业务的市场份额已达到40%左右。外资银行经营信用卡业务尤其是国际卡业务方面将会对中资银行形成强有力挑战。在信息咨询、投资理财等中间业务方面,外资银行除继续稳定原有客户之外,将特别重视为中国国内客户提供服务。实际上,目前外资银行已经在大力开拓其具有优势的投资财务咨询与管理、证券发行与交易等业务,而中资银行则显得行动迟缓。外资银行特别注重优先发展高增值和高收益的中间业务,以及其他不占用资产但收益甚高的投资银行业务,如投资管理、财务咨询与管理、资产管理业务、证券发行与交易等。
大多数在华外资银行都属于混业经营的模式,各外资银行在开展企业流动性资金管理、财务服务及咨询等方面拥有集团优势。外资银行集团可以通过旗下资产管理公司、投资银行等提供一揽子产品服务来吸引客户。正是由于外资银行所具有的集团综合经营优势,使其相对于中资银行不但在已有产品的质量和数量上具有优势,还在金融创新上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凭借这些行业经验,外资银行如果能够开发出适应市场需求的金融产品,不但能吸引客户,还将大幅度降低成本,这对拓展其发展空间具有积极意义。
参考文献
1李国欣.中资银行与外资银行竞争研究[J].财经理论与实践,2003(12)
关键词外资银行;监管;金融监管
截至2007年5月末。共有42个国家在华设立了75家外国银行。在25个城市开展业务。已批准改制的外资法人银行12家,外资银行的营业性机构186家。其中,改制后的法人银行分行79家,外国银行分行95家,中外合资银行3家,外商独资银行7家,财务公司2家,获准经营人民币业务的外国银行分行86家,法人银行12家,16家外资银行入股中资银行。外资银行的进入,对提升国内银行的经营理念和管理水平,促进中资银行的发展,加快金融产品创新等方面,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但与此同时。外资银行的大规模进入。必将对我国的银行业竞争格局、市场秩序甚至金融安全产生重大影响。鉴此,我国应加快与外资银行相关的政策调整、体制改革和宏观管理工作,尤其应当加强外资银行监管法律制度的完善。
一、外资银行监管的理论基础
外资银行是东道国引进的具有外国资本的银行。外资银行监管是指从东道国的角度出发,金融主管机关及其执行机关或有关机构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际公约对外资银行机构和外资银行的市场准入、业务经营和市场退出等进行监督和管理,促使其合法稳健运行的一系列行为的总称。具体来说,外资银行监管由监管主体、监管对象、监管目标及监管方式四个基本要素构成。
(一)外资银行监管的经济学理论基础
世界各国在外资银行监管的实践和理论发展过程中,形成了众多的经济学理论,为外资银行监管奠定了理论基础。
1金融体系的内在脆弱性理论
金融体系的内在脆弱性即金融体系的内在不稳定性。金融体系不稳定性假说是指私人信贷机构,特别是商业银行和相关贷款者具有某种内在特性,即这些机构不断经历着危机和破产的周期性波动。这些金融机构的崩溃会传导到经济生活的各个方面,并产生总体经济水平的下降。该理论最早由美国经济学家凡勃伦(Veblon)提出,但人们公认系统地提出金融体系内在不稳定理论的是海曼·明斯基(HymanPMinsky),他认为,以商业银行为代表的信用创造机构和其他相关贷款人的内在特性引起信贷资金供求不平衡。这样就会导致金融危机,使银行经历周期性危机和破产风潮。另一经济学家查尔斯·金德尔伯格(Charles·Kindleberger)也从周期性角度来解释金融体系风险的孕育和发展。他认为宏观金融风险的产生与积累是不同经济人非理性或非均衡行为的结果。
2社会利益理论
社会利益理论亦被称为市场调节失效论。该理论起源于20世纪30年代美国经济危机时期。当时人们迫切要求政府通过金融监管来改善金融市场和金融机构的低效率和不稳定状态,并恢复公众对国家货币和金融机构的信心。社会利益论认为:在完全竞争条件下,由于市场价值规律的作用,竞争的结果会使社会利益最大化。但市场不能在竞争方式下运转即市场失灵时。必须有一种降低或消除同市场机制失灵相联系的手段,这种手段就是管制。市场机制失效的原因在于市场本身具有市场缺陷。从金融市场看,其市场缺陷表现在以下方面:第一,银行业的不完全竞争性,即金融机构的竞争与其他行业一样存在垄断和不正当竞争问题。第二,银行的负外部性。银行的负外部性包括一家银行机构破产导致多家银行机构破产的连锁反应的系统失灵风险以及由于过度竞争造成一般贷款标准和利率的降低的传染效应。第三,信息不对称。一般说来,在金融市场上存在两方面的信息不对称:一是在存款市场上,存款人难以了解银行的经营管理和资产组合状况,存款人在信息方面相对于贷款人处于劣势。二是在贷款市场上,由于借款人对其投资的项目拥有更多的信息。银行难以准确认定借款人具体投资项目风险的高低而相对借款人处于信息劣势。因此。政府和金融监管当局有责任采取必要的措施减少金融体系的信息不完备和信息不对称。
(二)外资银行监管的法律价值分析
法律价值是指作为客体的法律对于一定主体需要的满足程度。外资银行监管法律制度反映了各个国家和国际社会对外资银行监管的法律价值追求。从法理上分析,外资银行监管法律制度主要体现了以下价值目标:
1秩序价值
秩序的存在是人类社会生存和发展的基本条件,“与法律永远相伴的基本价值,便是社会秩序”。通过对外资银行监管,加强外资银行的内部控制机制,以及来自政府管制、行业自律、市场约束等外在控制机制来维护东道国、母国以及国际金融市场的市场秩序。同时,通过外资银行监督法律制度,明确金融监管当局的组织体系、职责、运转程式等,实现对外资银行的有效监管,从而进一步稳定社会经济秩序。
2安全价值
安全价值是指法律能够直接确认和保护人们的生命、财产、自由等。满足人们的安全需要。外资银行的经营活动是在全球范围内进行的。交易活动比一般国内银行更为复杂,也面临更多的经营风险,必须通过监管立法保证其交易的安全性,从而保证外资银行资产和广大客户及存款人信用的安全。同时。由于金融市场固有的市场缺陷。金融体系特别是银行体系容易面临系统风险,外资银行的经营风险还可能导致东道国整个银行体系和金融体系的不稳定。国际金融风险和金融危机通过外资银行向东道国传递也会给东道国的银行体系和金融体系的稳定带来威胁。与此同时,外资银行的自身经营安全对母国金融体系的稳定也有一定的影响。因此。各国为了维护本国金融体系的安全,都要对外资银行进行法律监管,用法律手段调整跨国银行与其他社会主体所形成的社会关系。
3效益价值
效益价值是指法律能够使社会和人们以较少或较小的投入获得较大的产出,以满足人们对效益的需要。外资银行风险监管追求的效益价值主要是一种经济效益价值,同时强调社会效益价值。外资银行监管法律制度的经济效益价值在于:外资银行监管法律制度的内容安排须具有科学性和合理性。具有可操作性;外资银行监管法律制度在运作过程中须注重成本—效益的比较,降低监管成本,引导外资银行资源的优化配置。外资银行监管法律制度的社会效益价值在于:通过对外资银行的监管保证金融市场的稳定发展,保障国家经济的整体利益;通过外资银行监督法律制度加强外资银行的信息披露,保护存款人、投资者的利益,维护社会公正。
虽然各个国家对外资银行监管立法的价值追求在实践中存在着差异,同时,一国在不同的经济发展阶段其外资银行监督法律制度的价值目标也有所不同,但秩序价值、安全价值、效益价值却是大多数国家金融监管立法的法律价值追求。
二、外资银行法律监管的国际合作——巴塞尔体制及其对我国的实践意义转)巴塞尔体制主要内容
上个世纪70年代早期发生的一系列跨国银行危机。加深了世界各国特别是发达国家对监管合作必要性和迫切性的认识。1975年,西方“十国集团”在瑞士的巴塞尔聚会,正式成立了“银行规章条例及监管办法委员会”(CommitteeonBankingRegulationsandSuper-V‘lSOryPractices)。简称“巴塞尔委员会”(现已更名为“银行监管委员会”(CommitteeonBankingSupervis’lon)。巴塞尔委员会的诞生,标志着国际银行监管合作的正式开始。巴塞尔体制主要确立了以下原则:
1跨国银行监管国际合作原则
在经济和金融全球化的今天,加强跨国银行监管国际合作,协调东道国与母国各自对跨国银行进行监管的责任是巴塞尔委员会的重要工作。1975年《对银行的国外机构监管原则》规定:任何银行的国外机构都不能逃避监管,母国与东道国对银行共同承担监管的责任,东道国有责任监督在其境内的外国银行;东道国监管外国分行的流动性和外国子行的清偿能力,母国监管外国分行的清偿力和外国子行的流动性;东道国与母国的监管当局之间要相互交流信息并在银行检查方面密切合作。监管合作要克服银行保密法的限制,允许外国银行总行直接对其国外机构进行现场检查,否则东道国监管当局可以代为检查。
1983年。巴塞尔委员会在1975年协定的基础上进一步吸收了银行“并表监管法”,并对母国与东道国职责进行了适当的划分。1996年巴塞尔委员会的《跨国银行行业监管》,为母国并表监管的实施提供了一套切实可行的方案。
2资本充足率原则
1988年《关于统一银行资本衡量和资本标准的国际协议》也即《巴塞尔协议》,其基本精神是要求银行监管者根据银行承受损失的能力确定资本构成,并依照其承担风险的程度规定最低资本充足率,建立风险加权制。该协议要求资本充足率,即银行总资本与总加权风险资产的比率应达到8%,其中核心资本比重不得低于4%。在2004年6月通过的《统一资本标准和资本框架的国际协议:修订框架》中确立了新资本协议的三大支柱:最低资本要求、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市场纪律。
3有效银行监管核心原则
巴塞尔委员会1997年的《有效银行监管核心原则》弥补了母国统一监管原则和并表监管法的缺陷,制定了有效监管体系的25条基本原则,即核心原则。这些原则强调跨国银行业务应实行全球统一监管;应对银行业进行全方位的风险监控;将建立银行监管的有效系统作为实现有效监管的重要前提。
(二)巴赛尔协议对我国外资银行监管的实践意义
我国是巴赛尔协议的签字国,但是考虑到我国金融市场的特殊情况和我国目前仍处于发展中国家的现状,我国政府宣布暂不执行巴赛尔协议,这是我国政府目前关于开放金融市场的正确选择。巴赛尔协议是西方发达国家基于自身立场考虑的结果。而且跨国银行的母行大多数设在巴赛尔成员国,因此,巴赛尔协议的一些原则更符合其成员国的利益。同时,巴赛尔协议成员国都具有非常成熟的跨国银行管理经验。但是,巴赛尔协议毕竟是目前跨国银行监管方面最有影响力、适用范围最广、最有成效的监管指标和原则,因此,越来越多的国家都在逐渐地与巴赛尔协议的规范原则接近并吸收为本国的监管制度。在对待巴赛尔协议的立场上,我国应该从自己的实际情况出发,对其内容予以取舍。
就我国目前的银行业来讲,无论是在管理体制方面,或是组织模式、资本状况、法律地位、经营等方面,与西方国家相比,均有所不同,但这并不足以成为我国不实施巴塞尔协议的理由。这不仅是因为作为国际金融体系统一国际规范和准则的巴塞尔协议对我国经济的发展,尤其是银行业的发展所带来的影响是极为深远的,同时,实施巴塞尔协议也是深化我国金融体制改革,建立一个健全的金融法规体系。推动我国外资银行监管的国际化与国际合作,促进我国银行业参与国际竞争的需要。
三、我国外资银行监管法律体系及其完善
我国的外资银行立法经历了一个长期发展的历史过程。从外资银行的专门立法看,现行有效的法律规范主要包括:国务院2006年11月8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以及银监会同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中国人民银行于1996年4月30日的《委托注册会计师对外资金融机构进行审计管理办法》,1999年5月6日的《外资银行外部审计指导意见》;银监会于2003年12月8日的《境外金融机构投资入中资金融机构管理办法》,2004年3月8日的《外资银行并表监管管理办法》等。除上述专门立法外,我国还相继颁布了《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这些相关立法与专门立法一起共同构成了我国外资银行监管的法律体系。其中的《外资银行管理条例》及《外资银行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是目前我国对外资银行进行监管的基本法律规范。适应了加入世贸组织后我国金融业全面开放的新形势。
虽然我国已确立了较为完善的外资银行监管法律框架,对于外资银行的监管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仍然存在着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第一。中国对外资银行的监管法律法规中。关于法律监管目标的规定不明确。第二,中国对外资银行的监管立法层次较低,缺少高层次立法,对法的效力和执行有一定影响。第三,在现有的法律监管体制上,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这三个部门的职能缺乏严格科学的界定。第四。外部审计的社会监督作用尚有待于进一步发挥和加强。
针对我国外资银行监管法律制度存在的问题,应当完善相关立法和相应机制,提高外资银行监管的有效性,进一步防范和控制外资银行的金融风险。(一)明确对外资银行的监管目标
明确金融监管目标是实现监管高效率和监管有效性的前提。就其他国家来看,大多数国家对外资银行监管目标都有明确的规定。以美国为例,美国《联邦储备法》第一条明确规定。该法的立法目的之一是“建立美国境内更有效的银行监管制度”。其具体目标为:一是维护公众对一个安全、完善和稳定的银行系统的信心;二是建立一个有效的、有竞争力的银行系统服务体系;三是保护消费者;四是允许银行体系适应经济的发展变化而变化。我国现行的《外资银行管理条例》及实施细则对外资银行的监管目标未作出明确规定,只是在《条例》的第一条说明:“为了适应对外开放和经济发展的需要。加强和完善对外资银行的监督管理,促进银行业的稳健运行,制定本条例。”这种监管目标的缺失与模糊必然造成在监管中缺乏明确的指导思想。从而不利于对外资银行的监管。
从外资银行监管的实践及其本质要求来看,笔者认为我国外资银行监管所要达到的目标应是多层次的有机组成的体系。该体系主要应包括下列内容:第一,维护外资银行的稳健运营。该目标有助于维护整个银行体系的安全与稳定,进而最大程度地保护投资者尤其是存款人的利益。第二,维护存款人、投资人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存款人、投资人和其他社会公众在信息取得、资金规模、经济地位等各方面相对于金融机构而言处于弱势地位。对社会弱势群体利益的特殊保护,已日益成为世界各国金融立法关注的重点。第三,促进内外资银行公平竞争。内外资银行的公平竞争是外资银行稳建运营的重要保证。
(二)完善我国外资银行监管立法体系及金融监管机构协调机制
我国外资银行监管立法存在诸多问题。从目前情况看。外资银行监管法律体系的完善应当着重解决以下问题:一是根据我国金融市场的发展趋势和WTO规则要求,有计划、有步骤地出台一些新的金融法律法规。二是完善《外资银行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o该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是我国对外资银行进行调整的专门立法。但有些内容尚缺乏操作性,例如对外资银行的风险管理、内部控制制度、公司治理及交易关联等制度还需进一步细化。使之具有可操作性。三是完善外资银行的相关立法,建立和完善市场准入制度、银行保密制度、存款保险制度、最后贷款者制度、审计制度等一系列制度。为外资银行的有效监管提供制度支持。四是在外资银行监管体系的完善中。应当提高立法技术。使各部法律、法规、行政规章之间相互衔接。以实现法制的统一性并便于执法者的操作。
我国目前尚未实行金融业的混业经营。对金融业的监管由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分别进行。而对外资银行而言,虽然其在中国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专门从事银行业务,但其母国总行多为混业经营的金融集团,它可以通过从事不同业务的分支机构来实现混业经营。这就要求金融行业监管的协调合作。但我国现阶段银监会与证监会、保监会的监管协调机制缺乏相应的法律规定,三大监管机构在具体监管业务上的分工和协作也缺乏有效的约束机制。为了建立责任明确、分工合理、公正透明的金融监管协调机制,实现金融监管协调机制的制度化、规范化运作,应该由国务院制定相关条例对现有金融监管机构的权责、运作机制等问题作出明确规定。
(三)加强对外资银行的外部审计监督
由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事务所依法对金融机构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性、公正性进行审计属于社会监督的范畴。随着国内国际业务复杂性的不断增加。外部审计师对银行公布的财务会计报表是否“真实而公正”地反映了银行的财务状况以及报表报告期的银行经营情况的审计作用也越来越重要。监管当局在监管过程中,利用外部审计师的作用已经成为对外资银行监管的一种发展趋势。1989年7月巴塞尔委员会与国际审计委员会联合《银行监管者与外部审计师之间的关系——关于审计的国际宣言》,对银行监管者的作用、外部审计师的作用、监管者与审计师的关系等问题进行了深入的分析。该宣言对于东道国与母国监管当局对银行及其附属机构的监管提供了很好的蓝本。
外部审计师对外资银行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公正性进行审计,有助于利害相关者对外资银行的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和风险程度等方面作出正确判断,增强其在资金、管理、业务和信用方面的透明度。有效的外部审计监督对外资银行不稳妥的业务活动和不健全的内控机制无疑会起到警示、遏制和督促的作用。从而进一步防范金融风险的发生。
(一)外资银行在我国的发展现状
截至2007年10月,我国已有外资独资银行20家;中外合资银行3家;另有72家外国银行设立了130家分行,191家外国银行设立了241家代表处。截至2007年底,我国共批准汇丰、渣打、花旗等21家外资银行将在华分行改制为法人银行。(注:法人银行在业务范围、税收等方面享有优惠。外资银行随时可转为法人银行。)外资银行在我国发展十分迅速,现已具有相当规模。
(二)外资银行的发展特点
1.外资银行经营范围、业务范围不断扩大。2006年12月11日,我国对外资银行实行全面的国民待遇,外资银行不再受到行业和地域限制。外资银行发展进入加速阶段。依托成熟的市场营销策略,外资银行经营范围和业务范围不断扩大,对我国经济的影响力逐步加强。
2.外资银行资产质量、盈利能力逐年提高。随着外资银行逐步熟悉我国市场规则,其经营状况日趋稳定,市场份额逐步恢复,盈利能力稳步提高,资产总额持续增加,仅2002年至2004年就从3330.5亿元增至5159.95亿元,占我国银行业资产的1.8%。
3.参股中资银行速度加快。在《境外金融机构投资入股中资金融机构管理办法》的指引下,外资参股中资银行的速度不断加快。外资银行参股中资银行,一是出于对长期经营战略的思考;二是希望借中资银行不受政策限制和网点设置完善之利,绕开各类限制,快速进入零售市场。如花旗银行和浦发行联手推出的花旗参与管理和技术合作的双币种信用卡就是这方面的典型。三、我国外资银行监管中的问题
(一)监管法规不健全
监管的有效性依赖于监管的法制化,而我国的金融立法严重滞后。引进外资银行已近20年,却无一部约束外资银行的专门法律。这使外资银行有机会利用法律漏洞规避监管,严重影响了对外资银行的监管效力。2006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和《外资银行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弥补了这些漏洞,但相关法规的健全工作远未完成。
(二)监管方式单一
目前,我国外资银行监管还停留在传统“经验式”管理阶段。主要实行报送稽核。监管部门对各外资银行报送的报表、材料进行全面分析,以确认其经营的合规性。而对于外资银行运营的风险性监管上处于空白状态。
(三)监管资源严重不足
由于外资银行的开放性比较强,对其的监管需要高质量的资源。目前,我国外资银行的监管在资源方面相对缺乏。包括监管人员、信息系统等方面的不足。在监管人员方面,表现为量不足、质不高。尚未建立完善的认证制度和后续教育系统。在信息系统建设方面,缺乏灵敏、准确、高效的监管信息系统。在监管信息流程上,表现为低效率性。金融监管当局与相关机构缺乏信息交流。
(四)缺乏与外资银行母国监管者的合作
当今世界金融体系间的跨国联系不断加大,仅在某一国范围内考察金融监管问题已不能满足金融监管的需要。政府和金融监管当局要加强与各外资银行母国监管者的合作,以协调监管措施,降低共同面临风险。而我国金融监管当局再这一方面尚处于十分被动的境地。
二、对外资银行实施监管的意义
银行监管,是经济金融监管的一个分支,是由中央银行、银行监督委员会或其他金融监管当局、有关机构,代表社会公众对银行经营管理的各个方面实施监督管理的行为。
银行作为一国金融体系中最重要的组成部分之一,担负着重大的社会责任。其能否稳健运行关系该国的经济、政治的稳定,具有极其重要的社会意义。因此,银行监管受到了各国金融监管当局的普遍重视。各国金融监管当局纷纷根据本国银行业运行的实际情况对本国范围内的银行实行严格的监管。这里当然也包括该国境内的外资银行。随着经济的全球化,金融市场的界限越见模糊,外资银行大量存在于各国金融领域,它的高速发展给该国经济稳定和金融安全带来了多方面的影响。各国不得不加强对它的监管置于重要位置。但截至目前,理论界尚未形成完备的外资银行监管理论体系。各国的外资银行监管实践仍依靠原有监管理论体系的指导。对此,作者认为,外资银行本是银行,对其监管的区别主要来自各国实际情况的不同,而监管理论对它是完全适用的,也是十分必要的。中国尚属发展中国家,对发展迅速、影响日益扩大的外资银行实行审慎的监管,能维护国家经济稳定,保证国家金融安全,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四、对改进我国外资银行监管的建议
(一)健全监管法制
要加强外资银行监管,我国就必须结合本国实际,参照国际公认的准则(如巴塞尔协议),借鉴西方发达国家监管法律,制定适合我国国情的外资银行法。从法制角度,规范外资银行的行为,授予监管机构足够的权利,为监管工作提供基础条件。
(二)多元化监管方法和手段
当前我国对外资银行监管的手段单一,落后,主要是现场与非现场监管,而且两者缺乏衔接。因此,必须使监管手段多元化,由行政监管手段向经济性、法律性监管手段转变,充分实施现场与非现场监管、外部审计、审慎监管会议、三方会议等多样化监管手段。
(三)健全风险监管体系
目前我国对外资银行的监管多停留在合规性监管层面,而忽视了风险性监管。我国应根据巴塞尔协议的有关标准,制定严格、周密的风险监管体系,将外资银行的经营风险纳入监管,保证全面、客观、合理的实施监管。
(四)建立监管人才培养和认证机制
加强我国外资银行监管要依赖大量专门人才,监管当局应主导建立完善的人才培养和认证体系。可邀请高校等研究机构参与其中,确保培养认证机制的专业性。
(五)加强信息交流,与各国监管机构坚强合作
为了应对各国金融体系相互联系不断加强的现状,我国监管当局应主动同各国监管机构建立长期、高效的信息交流和合作机制。以协调各国监管手段,降低共同面临的风险。
【摘要】随着我国按照国际规则对外资银行实行全面的国民待遇,外资银行在我国迅速发展,给我国的经济发展和金融安全带来了多方面的影响。对其实行审慎监管十分必要。本文根据对我国外资银行监管现状的分析,指出现行监管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
【关键词】外资银行银行监管对策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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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2006年6月底,美洲银行成为中国建设银行的首家战略投资者;7月初,淡马锡成为建行的第二个国际战略投资者。与此同时,花旗银行、汇丰银行、高盛、苏格兰皇家银行等外资金融机构也纷纷加入到追逐中资银行的行列……外资金融机构参股中资银行,其强项业务的移植将为中资银行添加鲜活的血液。在此基础上中资银行冲击上市之举还被欺予了更多的期望。
据中国银监会主席刘明康在2005年12月5日新闻会上公布的数据。截至2005年10月末,已有2家境外投资者入股17家中资银行。外资投资金额已超过165亿美元。占国内银行总资本的15%左右。其中,在国有银行领域,美国银行和淡马锡公司投资中国建设银行54.66亿美元。苏格兰皇家银行、瑞士银行集团和亚洲开发银行投资中国银行36.75亿美元;在股份制银行领域。亚行、花旗和汇丰银行等投资了交通、光大、民生、兴业、浦发、深发展以及筹建中的渤海银行等。总投资额为29亿美元;在城市商业银行领域,加拿大丰业银行、澳大利亚联邦银行、荷兰国际集团、德国投资与开发公司、国际金融公司等投资了北京银行、上海银行以及西安市、济南市、杭州市和南充市商业银行,总投资额为5.6亿美元。
总的看来,外资银行在华发展呈现出以下特点:(1)地域和运营门槛的限制进一步放宽,外资银行已经相当广泛地参与中国金融市场竞争;(2)人民币业务开放迈出重大步伐;(3)外资银行参股中资银行速度加快,比重不断加大;(4)外资银行业务逐渐拓展,在许多领域体现出相当的竞争力。
二、金融市场全面开放带给中国银行业的机遇
(一)有利于促进银行体制改革,提高银行业的运行效率
金融业全面开放有助于国内银行服务效率的提高,进而有助于金融体系的完善,对金融安全起到正面作用。第一,外资银行的进入将打破垄断,增强竞争,促使中资银行服务成本的降低和服务水平的提升,第二,外资银行的进入,通过与中资银行的竞争与合作,还可以引人新的技术和理念,如信用风险管理技术,提高中资银行的经营管理水平。这不仅有利于促进国内商业银行深化体制改革,转换经营机制,建立现代银行制度,提升总体竞争力,而且有利于促进金融资源的合理有效配置,改善银行业的营运质量,提高运作效率。根据相关研究证明,随着外资银行进人程度的加深,虽然国内银行的利差有所上升,但利润率、非贷款收益率、费用率均有所下降,同时呆账准备率提高,从而促进我国本土银行服务效率的提高。
(二)有利于中资银行拓展海外业务和建立分支机构
根据的对等互惠原则,在允许大量外资银行进入中国的同时,中资银行开展海外业务将会受到较少市场准入的限制。这为国内一些经营状况良好、资产质量较高的商业银行在国际金融市场上争取更广泛的生存发展空间创造了良好的外部条件,有利于他们走出国门,积极拓展海外银行业务,扩大地域范围和业务领域,培育新的利润增长点,促进业务经营的多元化和国际化,从而提高国际竞争能力,增加市场占有率。同时,中国的银行业也必须遵循国际“游戏规则”,即要按国际银行业经营管理的基本原则和惯例来运作。这必然促使中国的银行业加快实施全面的风险管理,完善内部控制机制和提高监管力度及有效性。
(三)增强国内银行的资本基础,提高抗风险能力
中国国有商业银行改革的关键点是要彻底摆脱传统体制下留下的种种包袱,尤其是不良资产。其中不良贷款成为制约中国商业银行提高竞争力最大的“绊脚石”。外资的进入不仅能够丰富不良资产处置的资金来源,而且能够为我国不良资产处置带来新的理念,毕竟外资投行在不良资产处置的技术、方式方法、手段等方面比我国有着更为成熟的经验。外资银行的进入或参股国内银行,既能最大限度地保护国有资产,为国内银行增强资本基础,又能大幅度降低处置成本和信贷风险,提高国内银行抵抗风险的能力。
(四)有利于提高中国银行业监管水平
中国银行业必须严格遵循国际银行业经营管理的“游戏规则”,特别是要根据以巴塞尔协议为准则的国际银行业有效监管原则及标准和方法进行运作和管理。这方面外资银行对中资银行来说具有巨大的示范效应。同时,也促使中央银行加强全方位和规范化的金融监管,增强监管能力,提高监管的有效性。
三、金融市场全面开放给中国银行业带来的挑战
(一)对中资银行的管理体制和运作机制形成冲击
外资银行健全的管理和内控制度、科学的决策机制和灵活的经营机制,以及先进的信息系统和发达的信息通讯设备有助于增强其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的能力,提高业务拓展和规模扩张的能力。同时,许多通行的国际惯例和先进方法也是依据发达国家金融机构的成功经验总结出来的。而中资银行在这些方面存在较大的缺陷和不足。
(二)对中资银行的业务形成冲击
外资银行的核心优势就是良好的服务、丰富的产品,用服务争夺客户,用产品吸引客户。对于金融产品的消费者而言,无论是公司客户还是个人客户,谁的金融产品好,谁的金融服务周到、体贴,消费者就向谁聚集。在产品方面,目前外资银行公司业务的重心主要放在融资、国际结算、存贷款、担保、汇款等方面。近几年外资银行已经向中国市场投放了100多个品种的产品和服务,相当于国内商业银行投放品种的3倍以上,显示出外资银行在产品研发和创新方面的优势。而在个人银行业务方面,外资银行善于提供信用卡、私人贷款、按揭、存款及财富管理等服务,零售业务创造的利润比重往往超过50%。今后外资银行将会进一步充分利用其技术、经验、品牌和人才,创新和推广更多的产品,与中资银行展开竞争。
(三)央行货币政策的有效性下降,金融宏观调控难度加大
货币政策是一国实施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之一,而货币政策的实施需要通过银行部门的传导才能对实体经济产生作用。目前,在华外资银行的组织形式中,外资银行的分行占绝大部分比例。由于分行并不是独立的法人,外国银行必须对其中国分行承担无限清偿责任,对中国储户和投资者的利益保护相对于子行与合资行来说较为充分。但同时也意味着外资银行分行的经营管理受东道国的约束较少,我国的货币政策对外资银行的控制力要弱一些,某些货币政策工具的作用会被部分地抵消。
(四)银行业资本流动性危机
随着金融业的全面开放,管制的放松和大量外资的流入,银行流动性激增,授信能力膨胀。面对这种局面,从资产方来看,银行管理者扩大资产规模、追求高额风险利润,将贷款投向高风险产业或部门,如房地产、证券等,使这些部门的资产价格迅速上升。而这些部门价格的上升反过来又会刺激贷款向这些部门集中,形成泡沫,造成银行资产负债结构不合理。一旦泡沫破裂,留给银行的则是大量的坏、呆帐。从负债方来看,国际资本迅速流出时,造成对银行提现的压力,使银行陷入流动性困境,又在国内存款人中间产生“羊群效应”,引发大规模的挤提,使银行的流动性状况雪上加霜,导致银行破产。
参与金融衍生工具交易是加重银行危机的另一个原因。金融衍生工具是国际短期资本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本来是套期保值、发现价格的工具,但随着虚拟经济与实体经济严重脱节,衍生工具被过度虚拟化,加上其杠杆作用,往往被国际投机者利用,加大了金融市场的风险,助长了泡沫经济的膨胀。英国老牌投资银行巴林银行由于投机金融衍生品交易亏损10多亿美元而倒闭、日本住友商社高达28亿美元的亏损等风险事故,不能说不是国际资本流动风险加大的结果。
1981年我国批准设立了第一家外资银行——南洋商业银行深圳分行,自此外资银行开始以不同的策略方式进入中国市场,“入世”后其进入速度进一步加快。截至2001年底,在华开设的外资银行营业性机构只有190家,“入世”后的5年间就增加了122家。然而,从全国范围来看,外资银行这种通过增设分支机构扩张业务规模的方式,不管是从资产规模和存贷款市场份额,还是从盈利水平等来看,所取得的效果都不尽如人意。“入世”后7年间以四大银行为代表的国有商业银行的资产规模增长将近两倍,而股份制商业银行和城市商业银行均增长了三倍有余,外资银行的资产总额增长速度略快于股份制银行和城市商业银行。
改革开放政策实行后,中国就成为全球为数不多的高成长市场,而金融业市场的增长速度更要快于宏观经济的增长速度,为了分享中国经济高速成长的成果,外资银行势必会加速进入中国金融市场。而与在中国设立分支机构相比,外资银行更主要的方式则是通过入股中资银行或与中资银行结成战略联盟的方式来打入中国市场。2005年,中国银行业股改进入,国有银行的股权出售一浪高过一浪。在四大国有商业银行中,建设银行约用15%左右的股权换来了40亿美元左右的资金,中国银行则将用10%的股权换来30亿美元左右的资金,工行用10%左右的股权换来30亿美元左右的资金。
在持股比例上,多家外资金融机构持股比例接近了银监会规定的20%的上限,如汇丰银行持有交通银行19.9%的股份,渣打银行持有渤海银行19.99%的股份,荷兰国际集团持有北京银行19.9%的股份,澳洲联邦银行持有杭州市商业银行19.9%的股份等。从国内银行来看,也有多家外资机构合计持股比例接近银监会25%的上限,如兴业银行被三家外资金融机构合计持股达到24.98%,西安市商业银行被两家外资机构合计持股达到24.9%,北京银行被两家外资机构合计持股达到24.9%,南京银行被两家外资机构合计持股达到24.2%等。通过参股中资银行,外资银行可以迅速解决分支网络布点太少、客户基础不足的缺陷花旗银行竞购财务状况不佳的广东发展银行,看重的主要就是广发的全国性金融业务牌照和其500多家分支机构。
二、外资大举进入对我国金融安全造成的影响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外资通过在我国经济发达地区设立分支机构抢夺我国银行业高端市场,同时通过以低廉的价格收购中国银行业资产以解决分支网点少等缺陷,并且跨过了银行行政监管部门对外资银行业的特许权牌照监管等短期内难以逾越的障碍,一方面可以获得股价折价发行所带来的益处;另一方面还可以分享中国经济发展所带来的利润分红,可谓是一举两得的聪明之举。
但是,外资银行业进入中国市场其目的似乎不限于此。美国国会更于2007年9月通过决议,要求中国政府取消对外资入股中国银行的控股比例限制,以打开中国的金融市场。这里暂且不论美国有何权力对别国的国内事务指手画脚,单从动机来看,美国出台这项决议就表明了美国控股中国银行业进而控制中国经济的迫切要求。
十年前,亚洲金融危机的发生,顷刻间将整个亚洲经济、乃至世界经济拖入到危险的边缘,使得亚洲四小龙的经济神话成为过去,东南亚国家三十年积累的财富大幅缩水。金融动荡一直蔓延到日本、俄罗斯等国家,许多国家社会秩序陷入混乱,印尼、马来西亚均发生骚乱和政府动荡,各国金融体系面临了不同程度的重组和整顿。这是国际炒家们成功地进行的一次对别国的“剪羊毛”行动,使亚洲国家几十年的发展成果顷刻间被洗劫一空。金融危机虽然说与其产生危机国家在缺乏有效监管同时过早实行自由汇率制度等自身经济的种种缺陷有关,但是国际游资的主观恶意炒作却是其更直接的原因。同样的,中国银行业在没有建立起一个成熟的经营模式成功抵御外部冲击时过早地开放国内金融市场,势必会引起金融系统的动荡,进而引起整个中国经济的动荡。从世界经济发展史可以看出,以美国为首的国际银行家们有很大的动机通过政治施压等手段,敲开中国金融门户,进而实行其一系列的“剪羊毛”的手段,来掠夺中国经济建设成果。另一方面,金融系统被外资控制,势必会削弱中国中央银行进行金融调控的力度,进而使中国经济间接处在外国资本的控制之下。目前,我国金融市场的监管体系和管理机制还很不完善,抵抗外来金融风险的能力还很弱。在这种情况下,在金融领域大规模招商引资,容易造成中国经济控制权的丧失,危及国家金融安全。倘若我国的金融业一旦掌控在外资之手,外资会利用金融资本渗透、控制国内产业资本,相互融合,形成垄断一切的金融资本。届时,国内企业的一举一动都处在国际竞争对手的监控之下;而且外资机构还会将其全球金融市场上的金融风险通过关联交易和衍生工具转嫁到其控股的中国企业之中,从而转移风险,收获利润,控制我国的经济命脉,逼使我国成为其附庸。所以,我们不能不提高警惕,对中国金融开放步伐要慎之又慎,在没有把握时宁可慢一些,也不能犯急功近利的危险,使中国经济付出惨重代价。
三、我国银行业应采取的政策措施
1.减缓金融机构上市步伐,并对现有上市银行机构进行制度监管与控制
中国政府引入国际战略投资者的初衷是为了引入国外银行先进的技术和管理经验,提高中资银行服务水平。但是,外资参股中资银行的意图却是分享中国银行业的垄断利润进而控制中国经济,这从外资机构入股中资银行后的作为可以看出。除个别中资银行之外,很多参股的外资金融机构并没有向中资银行派驻董事和管理人员,与中资银行在业务方面开展的合作也很少。即使在那些外资金融机构持有股份比例较高、有外资董事和管理人员的中资银行里面,中资银行的收入结构在近几年来也基本没有变化,其利润来源仍然是主要依靠利差收入,由此可以看出,中资银行服务水平改善程度也十分有限。
通过引入外国资金学习西方国家先进经验、提高我国金融业服务水平,看来只是我们自己一厢情愿的做法。而我们在付出巨大代价的同时,却给了西方国家进一步控制我国经济的工具手段。所以,我国当务之急是减缓国有商业银行上市的步伐,对现有的上市商业银行进行治理整顿,出台相应的管理措施,以减小其中外国金融资本所可能会起到的破坏作用。
2.努力提高中资银行服务水平,提高中间业务收入比例
当前中资银行中间业务发展水平与外资银行相比存在很大的差距,不仅在规模、占比、发展水平等经营指标方面落后,而且在经营管理手段、产品创新机制和优良的金融服务水平等方面的差距更大。据了解,目前中资银行中间业务收入占总收入的比重一般在10%以内,平均为7%~8%,而目前在华外资银行中间业务的收入占总收入的比重一般在50%左右。所以,面对外资银行在中间业务方面的竞争,中资银行要有清醒的认识,要尽快迎头赶上,切不可忽视或拖延。要真正认识到发展中间业务是今后中资银行提高盈利水平改善客户结构、增强银行核心竞争能力的重要手段;要认识到中间业务具有表外性、服务性风险小、成本低、利润高等特点,要努力改变中间业务品种单一、创新不足的现象;要以市场为导向,突破传统业务的经营范围和模式,充分挖掘市场潜力,研究市场消费心理,分析市场发展趋势,积极研发新的中间业务产品。在学习和引进外资银行的全新的投资理念、成熟的财富管理工具以及丰富的操作经验的基础上,要把发展中间业务的重点放在信用卡、个人高端客户理财、住房抵押贷款、网上银行、衍生品、电话银行、咨询顾问、资产管理、第三方合作等方面;还要加强中资银行与保险、证券等金融机构的合作,大力发展投资银行、国际保理、国内保理、国内信用证、保函等高附加值的业务以及财务咨询、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托管。
另外,银行监管部门要加强对中间业务管理,加强监管的主动性,把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的开展与加强监管有机地结合起来,加强统筹研究,减少无序竞争,鼓励和支持中资银行开展中间业务,引导中资银行的中间业务良性发展,逐步探索出一套符合我国国情的行之有效的发展中间业务的观念、方法和途径,努力打造出一批属于自己的特色品牌和形象。
3.加快银行业对内开放步伐
在我国银行业对外开放十分迅速的同时,对外开放却十分迟缓,至今没有获得突破性进展。目前出现的四大银行之外的银行,虽有民营股份,但并非真正意义上的民营银行,或者是国有控股,或者行长的任命还是官方行为。因此,在我国金融改革中,要正确处理好国有商业银行与民营银行的合作关系。一是要正确认识国有商业银行的主体地位和作用。国有商业银行是金融体系的主体,是社会主义国家经济增长、结构调整、社会稳定、人民富裕的基本条件和关键枢纽,更是国家宏观调控、弥补市场失灵的重要保证;二是国有商业银行要适应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必须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和运行效率的内控机制,优化配置金融资源,提高金融资产质量,建立中国特色的、与国际惯例接轨、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现代商业银行制度;三是要坚持建立以国有商业银行为主体,股份制商业银行为依托,其余金融机构为补充的金融体系。在金融改革中,我们主张不能改变国有商业银行的性质,但对其他金融机构允许民营化经营,做到稳步发展多种所有制的中小金融企业,形成理性竞争环境。应该说,银行业的对内开放,已经是水到渠成的事情了,目前需要的是转变观念、尽快推动的决心。而外资银行的全面进入,使得国内发展民营银行的问题变得更加刻不容缓,启动越晚,民营银行就会在制度约束之外,面临更多的市场环境约束,从而更难获得改革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