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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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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调查报告

担保调查报告范文第1篇

城市共享单车调查报告

2017年被称为共享单车元年,以摩拜单车为首的创业公司吸引了大量的媒体关注和资本青睐。经过近一年的搏杀,今年,网约共享单车迎来了高速发展期。但是,高速发展也带来了问题的日益凸显。2017年3月15日是第三十五个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围绕中国消费者协会网络诚信消费无忧的年主题,3月份,江苏省消协消费者协会联合西祠胡同网、姑苏网、无锡二泉网、扬州网等江苏网站联盟,针对网约共享单车消费现状在全省多个城市开展了一次全面调研,切实了解消费者需求,更好地为消费者服务,帮助消费者维护自身权益,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 调查方式

线上问卷调查、随手拍;线下走访、实地拍摄。

二、 调查对象

江苏省内主要的共享单车品牌,包括:摩拜、ofo、小蓝、町町、哈罗等。样本覆盖南京、苏州、无锡、扬州四个城市。

三、 调查结果分析

共享单车是指企业与政府合作,在校园、地铁站点、公交站点、居民区、商业区、公共服务区等提供自行车单车共享服务,是共享经济的一种新形态。此次调查,主要对我省南京、无锡、苏州、扬州等地共享单车消费现状进行调查。

(一)共享单车消费基本概况

1、男女比例各占一半,上班族为主

共3806名使用过共享单车的消费者参与调查,其中男性占57.02%,女性占42.98%,比例基本持平;年龄段主要集中在26-45岁,占70.39%;上班族占75.89%。

其中,78.65%的消费者没有看过使用共享单车的电子协议。

调查结果显示,消费者选择共享单车的理由主要为方便、环保,主要用途为换乘公交或地铁、通勤需要、锻炼身体。37.12%的消费者每周会使用1-3次共享单车,每月使用1-3次的占29.66%,且90.05%的消费者每次使用共享单车的时长在1小时以内,其中半小时以内的占64.12%。

2、方便度和舒适度是消费者选择共享单车品牌的主要依据

在品牌选择上,江苏的消费者更加倾向于摩拜、ofo和小蓝单车,附近有可供骑行的单车、骑行舒适度高是出现这种倾向最主要的因素,但是,实际调研发现,部分单车无法调节座椅高度,造成消费者骑行舒适度的降低。

(二)共享单车调查发现的问题

调查中发现,江苏网约共享单车存在着以下问题:押金过高、预充值退款困难、资金管理不规范、单车投放点和投放数量设置不合理、单车乱停放和损坏情况严重、驾驶人保险不完善、加贴假冒二维码等问题。

1、押金设置不合理、退回时间长,充值车费提现流程不便甚至不可退还,且资金监管缺失。

在押金和车费预充值方面,61.99%的消费者可以接受低于100元的押金金额,25.04%可以接受100元-199元,但是,实际中摩拜单车的押金为299,超过了半数以上消费者的接受度。

对于押金的退还时长,51.33%能接受秒退,24.16%能接受在1个工作日内退回,线下调查中,除了町町单车在第三个工作日退款成功外,其他4个品牌单车均为秒退,此外,5个品牌单车运营商均不主动退还押金,需要用户在app内做押金退款操作后进入押金退还流程。

调查中,40.85%的消费者不能接受车费预充值,25.4%能接受最少预充值金额为20-50元,22.91%能接受10元以内,但是,线下调研中只有小蓝单车无需预充值车费,其他品牌预充值车费的退款无法在app中操作,需要通过客服人工操作,并且哈罗单车在app充值界面明确注明充值车费不可退还。现将各品牌单车收费、押金、预充值情况予下表中列出。

此外,对于共享单车运营商来说,掌握着总额较高的用户押金,因其巨大的用户基数和涉及城市众多,一旦平台将该笔资金挪作他用,出现资金问题,将面临大面积的押金退还兑现危机,极易造成群体性维权事件发生。

调查中,11.43%的消费者也建议加强资金监管。但是,消费者对于押金的去向和用途并不了解,目前只有摩拜单车称与招商银行签订了资金监管机制,设立专用账户用于存放押金,其他单车运营商并未明确说明。

建议政府部门规范共享单车的市场准入,加强对共享单车押金的金融监管,让消费者能够放心消费,真正做到消费无忧。

2、各单车停放点的设置及投放数量不合理,造成部分资源浪费或供不应求。

调查中,19.54%的消费者在选择单车品牌时主要的依据是附近有停靠点,也就是说有可供骑行的单车,19.63%的消费者认为高峰期单车数量短缺。此外,对网约共享单车运营管理服务的建议方面,19.31%的消费者认为,应该根据各个地区的使用情况,更有针对性的增加自行车投放数量。在实地走访中也发现部分停放点单车投放数量过多,造成资源浪费,但是有的停放点单车数量明显无法满足出行需求,对消费者出行的便捷造成一定影响。希望各单车运营商根据已投放单车的使用情况进行大数据分析,优化投放点的设置和单车投放数量。

3、车辆乱停乱放和损坏情况比较严重,各类不文明行为频发。

调查发现,共享单车乱停放现象较为严重,有扔倒在路边、停放到楼道内、占用盲道、占用公共自行车车桩位置等。此外,诸如硬件损坏、二维码损毁、车胎损坏、刹车失灵、链条坏了等现象也较为常见。18.34%的消费者遇到过车辆硬件损坏的问题,11.99%遇到过车辆被上私锁,10.38%遇到过二维码被涂鸦的问题。

对于单车乱停放的原因,31.99%的消费者认为是不知道指定停放地点在哪儿。希望单车运营商和政府相关部门能够科学规划单车停车地点,并增加明显标识,方便消费者寻找停放点,同时加强宣传引导。

共享单车,体现的就是人人为我、我为人人的共享思维,如果破坏自行车的人多了,大家就会陷入无车可用的境地。希望消费者在使用共享单车后停放至指定区域,最好是政府部门划线的区域,或是不影响到行车、行人的地方。不要把车子停进小区、楼道里,更不要随意丢弃。在使用的过程中,要注意爱护,上下台阶轻拿轻放,发现故障及时报修。同时,对于违规行为要及时举报,以维护共享单车的诚信使用环境。

4、管理不完善,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机制欠缺,消费者风险系数高。

1部分单车运营商没有为驾驶人购买保险

调查中,13.29%的消费者建议加强用户安全保险服务,但是,共享单车保险机制尚不完善,目前只有ofo已实现为每一位驾驶人购买保险,摩拜已与众安保险达成合作,但尚未落实到每一位驾驶人,其他品牌单车部分在推进中,部分表示没有为驾驶人购买保险,,消费者人身安全没有保障。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方面也十分欠缺,大多依赖客服连线,并没有完善的应急处理机制。

2共享单车存在加贴假冒二维码现象,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失

12.08%的消费者在共享单车上看到过加贴的假冒二维码但是没有扫描,5.51%在扫描二维码后发现页面不对便停止操作没有造成损失,还有0.89%的消费者因为扫描了假冒二维码造成财产损失。但是,被骗后只有31.1%的消费者选择报警或联系单车品牌运营商,22.49%因为被骗金额不大懒得处理,还有46.41%的消费者因为不知道应该找谁处理而没有采取措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线下实际调研中也偶有发现加贴的假冒二维码。对于被骗后的责任承担方,43.69%的消费者认为运营商应该为用户购买保险,由保险公司赔付,27.71%认为应该根据导致发生被骗的原因或者由公安部门进行责任划分,24.16%认为应该由共享单车运营商承担。

为确保资金安全,消费者在扫码过程中应注意:要通过安全渠道下载共享单车app;仔细识别车身二维码的真伪,如摩拜单车的二维码是用钉子钉在车上的,ofo则是喷漆喷上去的,目前江苏市场已投放的共享单车车身二维码均不是贴上去的,发现加贴在车身的二维码需特别留意;使用app扫码后,手机上会出现正在开锁的界面,如果扫码后出现开锁障碍甚至引导至其他链接,千万不要点击,以免遭遇财产损失。

3各品牌单车计费单位不一致

大部分单车计费单位为半小时,但是也有部分计费单位为1小时。调查中,64.12%的消费者单次使用共享单车的时长在30分钟以内,1小时的计费单位与消费者实际需求不符。

4共享单车无牌上路,不符合交通法规

目前,江苏主要的品牌共享单车均没有牌照但是均已提交申请。此次线下调研发现,不同的品牌单车在数量和质量上都存在一定差异,后期维护方面也缺乏监管,可能导致消费者权益受损。希望政府尽快出台公共自行车管理意见,加强对共享单车的规范和管控。

四、专家建议

以上为此次共享单车消费调查的结果,江苏省消费者协会律师志愿团专家李晓霞建议如下:

(一)预充值余额该不该退

调查中,52.22%的消费者认为预充值车费应该秒退。

那预充值余额到底该不该退呢?专家给出了专业建议:

共享平台应该支持退款、充值和提现,出行类软件的充值服务形态,符合单用途预付卡的基本定义,已经具备了单用途预付卡的基本属性。在这个充值服务中,其预充值费用的财产所有权应属于消费者,商家无权对不属于其的预充值费用进行扣除或限定。预充值金额是否应该退还要看单车企业有没有对用户进行充分告知不再使用预充值不退回。假如单车企业做到这一点,这样就类似于让客户和企业之间进行沟通,达成协议,则预充值可以不退; 如果企业没有明确提出这一条款,只是将它设置在用户协议中,导致消费者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进行充值,那么就违背了合同的当事人双方平等以及相互自愿原则,则预充值应该退回。

(二)各品牌共享单车押金设置是否合理

上图为此次调查中消费者能够接受的共享单车的押金金额,对于各单车运营商押金金额的设置是否合理,专家认为,目前各品牌单车的押金在数额方面设置是合理的,押金设置高的单车造价成本保养费也较高,同时单车的性能舒适度等方面也有较大差异。另外,用户押金与运营商的车辆购置款的间隔形成庞大现金流,成为运营商公司的关键运营基础,车辆前期投入需要成本,后期收取每位用户的押金在一定程度上可缓解资金压力。此外,在目前国内道德水准和信用体系下,取消押金设置还不够现实,还需通过押金设置保证单车的基本状态和运营商公司的正常运行,但是可以建议一种设想,通过技术手段简化这个步骤,比如通过支付宝的芝麻信用代替押金缴纳,即芝麻信用达到一定积分者可不用缴纳押金而使用单车。

1.警惕押金兑付危机。单车企业的押金模式是一个人对应一份押金,而非传统的一个租赁物对应一份押金,这已经突破了传统押金的担保属性,而具有了不当募集或占有资金的嫌疑。

2.单车押金监管。目前国内对共享单车押金的金融监管仍是盲区。按用户数来计算,共享单车押金汇成数以亿计的资金池,应该引起监管层关注。共享单车拥有大量用户、涉及多个城市,一旦发生平台将面临大量资金挪作他用、投资失败或无法及时抽回资金等情况,会导致大面积的押金退还兑现危机。

(三)共享单车运营商是否一定要为驾驶人购买保险

调查中,13.29%的消费者认为应该加强用户安全保险服务。对此,专家表示不一定,因被保险人销售的商品或提供的服务造成消费者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的;导致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或给付义务的,保险人将根据保险合同的相关约定负责赔偿。运营商是否购买保险只要没有法律的强制性要求,都是其根据自身发展的实际状况来作出的,并不存在必须一说。

尽管如此,专家建议运营商为使用者购买保险,根据法律规定,机动车发生损害,机动车的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都应承担责任。具体到共享租车平台来说,发生交通事故后,交警对事故责任的认定跟社会上普通车辆一样,并不单独处理。处理流程跟正常车辆的程序一样,主要由保险公司来承担赔偿费用。不管是谁租了车,共享平台都要对事故损害的赔偿承担连带责任。比如如果出现租车人醉驾、毒驾、无证驾驶等保险公司免赔商业险的情形,而租车人一时间拿不出钱,那么从保障受害人权益的角度出发,损害赔偿首先要由共享平台赔付,共享平台再向租车人追偿。

(四)因扫描共享单车车身假冒二维码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失,责任应该由谁承担

上图为此次调查中消费者认为扫描假冒二维码造成财产损失后,应该由谁承担责任。

专家认为:

1、商家应承担赔偿责任,具体来说,商家理所应当地保证交易方式(二维码)的可靠性。消费者基于对二维码可靠性的合理认识而遭受损失,本身并不没有过错。相反,商家没有尽到管理义务,应当确认其对损害结果存有过错。商家以不作为方式实施侵权行为,行为与消费者损害结果存在因果关系,应当认定构成侵权。根据《侵权责任法》第六条第一款: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服务提供者在承担责任后,可以向贴二维码的人追偿。

2、消费者通过扫描二维码向商家支付费用,运营商有责任保证消费者能够通过正确的支付渠道消费支付,同时应承担因自身对二维码的管理不善导致消费者财产受损失的责任。运营商应当注明并向消费者告知自身标注二维码的方式,并定期对车身二维码进行检测核对。

(五)对共享单车押金资金监管的建议

1、在中国目前的道德水准和信用体系下,取消共享单车押金不现实,但退款押金时间长度设置过长不合理。而从控制风险角度讲,对共享单车押金进行监管合情合理,押金数额巨大,如果出现卷款潜逃事情会非常麻烦。但共享单车毕竟是新鲜事物,对其看法不能基于一种打压心理,要完善相应监管制度。

2、在缺乏统一监管的情况下,仅靠平台自律恐怕难以消除用户对押金问题的担忧,资金的安全性无法从根本上得到保障,对于共享单车押金资金监管,这需要政府设立一个专门的监管部门,来加强对此问题的监管。

3.目前共享单车押金监管还属于空白,甚至没有第三方监管,平台公司用于投资或理财等风险收益,或是公司临时资金周转。但出现资金断链、卷钱跑路等情况,必然导致押金退还兑付危机,从而侵犯到消费者利益。监管部门须对押金的规模、退还规则、用途等予以规范。从企业诚信履约的角度来看,共享单车不应人为拖延退还押金时间。

4.共享单车押金正逐渐转变成一种商业盈利模式,当这种商业模式成为一个行业的普遍现象时,本质上就是一种类金融行为,容易酝酿系统性金融和广泛的公共利益风险,必须采取一些类金融监管措施。

5.《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对消费者必须提供真实、明确的商品和服务信息的义务,是为了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的充分实现。所以,共享单车应通过相应的平台公示其押金去向,使押金流动透明化、阳光化。

6.共享单车也可以将一部分的押金资金交由合作的维修公司、售后公司作抵押,从而以促进双方的互利共赢。

担保调查报告范文第2篇

二、调查方式:调查问卷

三、调查对象:单身男女

相亲的两个人,第一次接触,互不知底细,介绍人告知的家庭、工作、脾气也只是模糊轮廓,所有的一切还是要两人当面交接清楚。相亲时,你有没有遇到过爱装的奇葩?或者,你自己有装过吗?在双喜周刊收集的207份单身男女问卷中,我们发现了一些有趣的现象。

不会当场揭穿对方

调查中,58%的单身女性表示最讨厌相亲时装大款的男生,其次是装文艺、装繁忙和装知识渊博。而48%的单身男性表示最难以接受装纯洁的女生,其次是装奢侈、装清高和装幼齿。

关于你能否理解相亲过程中,装这种行为的问题,67%的人表示能理解,对方想给自己加分,谁都想尽量多展现自己好的一面,27%的人则持反对意见不能理解,相亲就该透露自己的真实情况,还有6%的人表示:无所谓,日子长了就会了解真实情况。

相亲时,如果识破了对方的装,你会怎么办?54%的人选择了假装不知道,心里暗暗地嘲笑对方,27%的人选择言语之间暗示对方你已经识破了,19%的人选择明确表示自己不喜欢对方所装的那种人,没有人选择当场揭穿,让对方下不来台。

愿意表现真实一面

如果相亲对象是个有点装的人,你会不会介意?38%的人表示不介意,多聊聊再说,另有38%的人表示没感觉,只要不触到我的雷点就行,剩下24%的人则表示很介意,会找机会立马结束相亲。

另外,大家对于装这种行为的性质意见不一。54%的人认为,装,是一种表演,想给对方留个自认为完美的印象,12%的人认为装,是一种试探,想知道对方感兴趣的点而已,31%的人认为,装,是一种欺骗,是害怕真实的自己吓跑对方,还有3%的人认为装,是一种娱乐,逗你玩而已。

不过,有88%的人表示,相亲时会表现出真实的自己,该怎样就怎样,而有12%的人表示自己可能会装,主要是装淑女和装斯文。这样看来,参加双喜周刊相亲会的单身男女大多数都很真实,值得信赖哟。

适当表现而非炫耀

作为相亲方面的专家,世纪佳缘创始人、情感专家龚海燕说,相亲时可以适当表现,它与装的区别在于,一个是货真价实,一个是假冒伪劣。没有的东西再装也经不起推敲,还会遭到鄙夷;而确实存在的长处经过适当表现,则能增加你的印象分。

但是,这个表现的时机和度都应该恰到好处,需要在两个人相处时找到某个契机来表现自己的特长,既不显得突兀又能活跃气氛,增加相亲的成功率。

但切记,表现不是炫耀,顺其自然很重要。相亲是沟通互动,在你来我往中产生兴趣、培养好感。如果整个过程变成自卖自夸,则会让对方觉得你没有找对象的真心与诚意。

了解相亲时单身男女的禁忌,才能提高牵手成功率。

恋爱课堂

担保调查报告范文第3篇

520恋爱账单调查报告新鲜出炉

520的到来,表白恋爱又在空巢青年们的心里蠢蠢欲动。表白容易,相恋难,恋爱不止花金钱,还有时间和精力成本,那么我们能够承担多大的恋爱成本呢?近日,珍爱网《520恋爱账单调查报告》,此次报告针对珍爱网1亿会员的线上抽样调查,共抽取6289份有效样本进行数据分析。报告显示,超7成人恋爱月花费在2千以内;8成女性希望另一半收入为2倍以上;一线城市男性婚恋经济压力大;八成男女追爱耐心值不足半年;男性黏人指数高于女性;上海沈阳高产宠妻狂魔恋爱易遇3年之坎;武汉成跨地域婚恋最多的城市。

【经济账】

超7成人恋爱月花费在2千以内购物、旅游成消费巨头

恋爱的甜蜜时光,各项花费自是少不了。调查显示, 72.64%的单身男女认为恋爱月花费1-2k是合理的,花费占比工资收入的四分之一。就消费而言,32.6%的男性认为逛街购物为恋爱花费中最大开支,将女性钟爱的买买买视作钱包的头号大敌,其次为旅游和娱乐;而女性则认为旅游为最大开支,其次为逛街购物和娱乐。

在恋爱花费的买单调查中,有66.8%的男性认为恋爱花费中男方应该支出绝大部分,超六成女性则认为男女花费应该大致平衡或是经济条件好的一方出绝大部分。

在广州天河区工作的吴女士表示,双方恋爱期间,约会吃饭很常见,各项花费自是少不了,如果只由某一方承担另一方所有开支,这种恋爱关系很难维持,毕竟现在的消费水平也越来越高。在开销方面,我觉得每月1-2K的样子比较合理,双方的恋爱质量可以保证,也不会造成负担。

8成女性希望另一半收入2倍以上一线城市男性婚恋经济压力大

已到谈婚论嫁的人也都过了有情饮水饱的年纪,经济收入也一直备受关注,报告显示,半数男性认为理想经济状态是男女收入相当,36.3%的男性认为男士是女士收入的两倍仅15.2%的女性认为理想经济状态男女收入相当,有超五成的女性希望男士的收入是女士的2倍,更有30.3%的女性希望男士收入是女士收入的3倍及以上。

可见男性在婚恋层面上的经济压力日益加大,从数据上来看,一线中心城市男性面对来自婚恋经济压力依旧遥遥领先,女性要求居高的城市排行中,北京位居榜首,其次为上海、广州、深圳、成都、武汉和西安。

对此,珍爱网情感专家张莎莎认为,从中国的传统文化来说,男士被赋予养家糊口的重任。而当代社会里,情况已发生很大变化,女性的能力和价值已经大大提升,在很多方面甚至超过男性,不必要在经济上太过依赖男士。同时指出,若以苛刻的经济要求而错过了品行佳性格好,诚心相待的对象,实为得不偿失。

恋爱金钱来往:近五成男女最多只愿借给恋人5000元

是否越舍得花钱越容易得到对方呢?调查显示高达73.4%的男性和58%的女性都认为,花钱多少与追到对方没什么关系。对于大部分单身人士而言,恋爱不能盲目,在恋爱中依然要保持一份经济理性,73%的受访男女都理解并认同在恋爱中应核算成本的行为。并且在恋爱不可避免的金钱来往中,对于恋人的借钱请求,近五成的受访男女表示最多给对方借5000元,也有25.98%的人表示拒绝借钱给对方。

【时间账】

八成男女追爱耐心值不足半年

现代社会的快节奏,使得各种快餐文化、速成概念大行其道,也改变着人们的情感观念和情感耐心,也让现实中的单身男女在感情上只争朝夕。报告显示,79%的男女表示,在追求感情这件事情上愿意花费的时间最多不超过6个月,更有35%的男性和44.4%的女性不足1个月。仅有21%的人愿意花半年以上的时间去追求心仪对象,有趣的发现,这群人中90后占比最多,可见90后在追爱的过程中更加执著。

而一旦表白被拒,51.09%的男女会选择直接放弃,仍有31.86%的人愿意花一个月的时间争取机会,仅有17.05%的人会选择半年以上用坚持感动对方。

恋爱是相互吸引的过程,珍爱网情感专家张莎莎表示,在追求上,时间太短,对方可能还不够了解你。因此,如果双方的接触频次较高(包括电话或网络联系),三个多月就可以判断是否能吸引到对方。如果频次较低,可以把追求期延长到六个月的时间。

黏人指数男性高:四成男性希望每天见

千万别以为对待恋爱,黏人的总是小鸟依人的女性。报告显示,男性的黏人指数就高于女性。有40.8%的男性工作日期间希望与伴侣每天都见,但女性显然不愿意将工作日的休闲时间花在约会上,有26.78%女性更喜欢周末约见模式。

而周末双休的情况下,恋人的陪伴时光也尤为重要,近五成男女认为至少需要花一整天陪伴对方,两成人认为两天都应该陪伴对方,认为两天都应该腻在一起的男性的比例同样也高于女性。

恋爱易遇3年之坎 1年谈结婚最佳

婚姻有7年之痒,恋爱则有3年之坎。调查显示,近六成的男女认为恋爱3年都不提结婚就会面临分手危机,超过9成的男女认为,恋爱一年或者更短时间即可安排见家长。尽管如今大龄单身的趋势愈来愈强,七成单身男女依然认为26-30岁的年龄区间才是最佳结婚年龄。

毫无疑问,以结婚为目的的恋爱依然被大量单身人群认可。对此情感专家张莎莎提到,结婚是对彼此的承诺,不能因为一时的爱情感受而结婚。对于大多数人来说,若要保证婚姻质量,最好是相处一年以上的时间,对彼此有充分的了解。另外,若两人在相处过程中遇到如经济条件,家庭因素或者异地恋等问题,恋爱2年甚至3年仍未得到解决,那么大多数人选择放弃陷入分手危机!

【情感账】

过半男性面对争吵妥协快上海沈阳高产宠妻狂魔

情侣都是小冤家,争争吵吵和磕磕碰碰在所难免。调查发现54.6%的男性表示会在吵架当时就会立马妥协,十足的包容体贴暖男范,37%的男性会在1-2天就会妥协;深入调查发现,上海、沈阳、北京的男性认错最快,对于这些城市的男性他们未来很有可能成为宠妻狂魔,在恋爱中最懂得包容与理解。而相对来说,重庆、苏州和广州3个城市的男性较为傲娇,要1-2天才会为爱妥协的比例较高。而过半女性平均要1-2天(50.2%)才会妥协。

跟女朋友吵架能赢的,最后都单身了。来自北京海淀区的27岁陈先生表示这虽然是网上的调侃段子,我是很认可,爱情里本来就不是讲道理的地方,男生本来就应该让着女生一些,慢慢交流,千万不能气急败坏。及时认错把女朋友哄好,也是对自己好嘛。

浪漫成本:男性只停留在追求期而女性希望任何时期

为爱情费心思是恋爱过程中必不可少的部分,调查显示,有超4成的男性认为浪漫只需要表现在 追求期而女性则认为在任何时期都必要,如追求期、热恋期等。由此可见男女在交往过程中对于花心思的看法截然不同,这就是为什么说女性时常会有被追求期和交往后的情感落差。

尽管为爱花心思有分歧,不过在对待对方家人的问题上,超过85%男女都认为在恋爱期间应全方位出击,对对方家人花心思很有必要。

付出成本:五成80后愿随爱迁居武汉成跨地域婚恋最多的城市

担保调查报告范文第4篇

订单农业作为一种市场导向型的生产经营模式,对于深化农村经营体制改革,促进新阶段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将发挥积极作用,上海市订单农业虽处于不发达阶段,但发展较快,效果 明显,前景看好,且已经在闵行,浦东以南,宝山形成了一定的规模,并有覆盖全市农业地带的趋势。

一、上海市订单农业的发展特点与基本形式

2.从传统产品到优新品种,订单农业的产品不断创新。前几年都是当地有什么,就收购什么,销售什么。订单农业主要局限在当地土特产。去年以来,该市龙头企业根据市场需求,引进了一批新品种,在农业局的大力支持下发展新产品生产基地,取得了初步成效。又如当今绿色食品成为市场宠儿,龙头企业便发展绿色食品。

3.从国有加工企业到农民合作社,订单农业的发单主体不断增加。过去该市订单农业的主体局限在国有加工企业,现在形成了政府部门、加工企业、营销公司、购销大户、合作社等不同成分多种主体共同参与的局面。加工企业是订单农业的主要力量,销售公司是订单农业的重要成份,农副产品购销大户是订单农业的后起之秀。政府部门是特殊的主体,如粮食部门为了完成粮食收储任务,委托粮食收储公司与农户签订粮食生产合同。农业合作社是订单农业的新兴组织。还有一种中间主体,龙头企业与中间主体如农产品贩销大户或经纪人签订购销合同,贩销大户或经纪人再与农户签订生产合同,这种合同履行率非常高,这是一项值得重视的形式。

4.从当地到全国,再到国外,订单农业涵盖的范围不断扩大。为了弥补该市资源不足,订单农业不再局限在本市,已向全省全国甚至国外发展,并且势头强劲。如虹丰集团在黑龙江等建立了20万亩优质米基地。上海兔业有限公司把长毛兔订单发到山东及西部各省,仅辽西地区朝阳县长毛兔已发展到10万只。外企保鲜蔬菜的生产加工企业已成为上海市农业出口创汇的领跑者,年出口额达11亿美元,并且很好地解决了当地的失业问题,为社会安定也做出了突出贡献。

5.从产品买卖到跟踪服务,订单农业的内涵不断丰富。现在的订单不是孤立的产品买卖合同,而是一种特殊的资源配置方式;订单农业的主体之间,也不是一般的卖买关系,而是一种特殊的利益关系。龙头企业不仅重视结果,而且非常重视过程,竭力为订单农业提供全程服务。一是资金支持。为进行某种资源、产品、品牌、技术开发,企业给农户垫付资金,先付后还。二是物资支持。主要是低价供应或者是赊销生产资料,这在订单农业中比较普遍。三是技术支持。企业为了确保产量和质量,落实了基地建设负责人,并聘请了农业技术专家进行技术辅导。

订单农业体现了以商品合同为纽带的利益分配机制。综合全市的情况,主要形式有四种:

(1)保证价合同。一般按成本+一定利润或近几年市场平均价格,确定合同保证价。这种形式比较稳定,农户可以获得稳定收益,而龙头企业则要承担产品市场风险。

(2)保护价合同。龙头企业与农户按一定的标准核定保护价?最低基准价格?,合同约定当市场价高于保护价时,按市场价收购;当市场价低于保护价时,按保护价收购。这种形式对农民利益的保护程度很强,但龙头企业承担的风险较大。

(3)二次分配合同。在合作经济或联合企业中先以合同收购价?有的为成本价?,与提供初级产品的农户进行第一次结算,待销售或加工销售后,再将所获利润分成,按照出售产品数量返还给签约农户。二次分配的意义在于使农工商形成经济利益共同体,使农民分享加工和流通环节产生的利润。

(4)市场价合同。合同只规定农民供货的数量和质量标准,收购价执行当时市场价格。这种合同,市场风险主要由农民承担,企业风险较小。

二.订单农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订单农业的发展使我县农业生产经营方式发生了新转变,但在实践中存在以下几个问题:

(一).是订单合同的签订、运作、监管尚不规范。从订单文本看,规范性合同少,意向性协议多 ,存在着内容不全面,格式不规范,标准不具体,责权不明确等问题,可操作性不强,有的 甚至是口头协议而无书面合同,给合同履行带来难度。从订单运作看,有的是企业与乡镇政 府签订协议;有的是通过政府撮合,农民与企业签订协议;有的是重复签订,一女嫁二郎 。从订单监管看,缺乏明确的监管机构和仲裁机构,违约行为得不到迅速公正的处理。主 要原因是订单农业刚刚起步,订单经验和技术不足,需要一段时间摸索;企业特别是农户都 有一种包赢不输的思想,不愿意把合同条款定细,以便在违约时免去责任。

(二).是订单双方的法律意识不强。从农户一方看,主要在订单合同签订以后,当农产品市场形 势趋好,其价格走势明显高于订单时,一些农户为追求眼前利益,常弃订单于不顾,把农产 品私下卖给其他客商或自行销售;从客户一方来看,约定的农产品市场滞销,价格走低,就 一走了之,把损失加到了农民的头上。出现违约是双方法律意识淡薄,没有认识履约的严肃 性,只看重眼前利益,缺乏长远合作的打算。有的订单虽然通过政府、农业部门与农户签订 的,但一旦一方违约,后续工作难以处理。

(三).是利益机制没有真正形成。据调查,3/4以上农业龙头企业在发展订单位农业过程中,还 是单纯的买卖关系,保护收购和实行二次追利的不普遍,企业和农户还没有形成利益共 享,风险共担的机制,订单显得比较松散。另外大多数订单位是短期订单,一年一订或一季 一订,质量、品质价格等变动较大,使农户在生产上无所适从,容易导致农业结构的多变和 反复,不利于形成区域化的农业生产格局。

( 四).是缺乏相应的发展环境和条件,订单农业数量偏少。我县订单农业起步迟,政府、部门、 农户对订单的认识不够,宣传和培育力度不够。同时我县农业的生产规模偏小,规模化、基 地化程度不高,制约了订单农业的发展。

三、发展订单农业的对策

发展订单农业,对于深化农产品流通体制改革,解决当前农产品卖难等突出问题,具有 积极的推动作用。针对上述订单农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我们着重要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要注重提高农产品的质量和数量。发展符合市场需要的优质农产品是农户获得订单的前提 条件,质量是订单农业发展的生命,数量是订单农业的基础。所以发展订单农业始终注重提 高农产品质量和数量,要充分发挥当地的资源优势,来调整耕作制度和优化品种结构,要因 地制宜,调整农业生产区域布局。大力发展名特优新品种。在发展订单农业中紧紧依靠科技 提高农产品质量,通过加强种子工程建设,加快名特优新品种的引进和推广;运用先进实用 技术,从各个环节保证农产品的品质;通过科技培训,提高农民的科技素质,不断增强农民 的质量意识。高的科技含量和一定的规模产量,使农户多赢得订单。

(二).要始终注重培育名牌,不断开拓市场。牌子响,市场旺。在发展订单农业时,政府和部门 要根据本地优势,把实施名牌战略作为效益农业增效的重点来抓。首先要确定品牌。目前着 重抓两早。一个是乌牛早名茶。以其人无我有,人有我优的优势,吸引着各地茶商 ,成为众茶商的抢手货,并多次获全国农业博览会金奖,市优质农产品金奖和市农业名牌产 品。其次要通过参加国家、省、市举 办的农产品博览会、展示会以及优质农产品评比等活动,不断提高其产品的知名度,促进了 市场的开拓。并要对外举办名优产品展示会、新闻会等形式,大力宣传当地产品,通过 网上宣传、在大中城市设立办事处等形式,通过名牌扩张来加快发展效益农业。

(三).要依法维护订单的严肃性。订单能否有效履行,是发展订单农业的关键环节。只有订单签 约双方形成了责权利统一的制约机制,订单才能有效履行。在发展订单农业中,一方面把订 单农业纳入法制化管理,维护订单的严肃性,另一方面,积极探索建立各种互惠互利、相互 制约的利益联结机制,建立相对稳定的农产品购销关系,为订单的有效履行创造条件。同时 还要运用政策法规规范订单农业,搞好引导、协调和监督工作,不断完善订单的签订和管理 办法,为当事人提供政策法规咨询、合同纠纷处理等服务,切实保护当事人利益,防止毁约 事件的发生。

担保调查报告范文第5篇

湘潭市事业单位行使行政职能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职责不清。行使行政职能事业单位存在职能不清,职能交叉重叠现象。建设、规划、城管、房产、国土、环保等部门均有反映有职能交叉重叠的问题。如:在施工现场的文明施工管理上,施工工地是建设局管,砂卵石、渣土运输是城管局管,扬尘又是环保局管,看似都可以管,可又没管到位。此外,职能不能适应新形式的要求。现行机构设置的有关文件,未明确市农经处有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登记、发证等管理职能,使其对合作经济组织的指导、管理难以到位;同时,由于机构设置在先,《农村土地承包法》出台在后,现行机构设置的文件也未明确市农经处有负责《农村土地承包法》贯彻实施的职能。现行机构设置的文件没有明确市农业开发办是农业开发政策、项目宏观协调管理的职能,以致农业开发各自为政,既分散了资金,又缺乏相互配套衔接,行不成整体效益和聚集效应。

二是人员素质不高。目前,执法队伍中人员大多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但系法律专业毕业的很少。特别是在一线执法的队伍中,有些执法人员虽然经过岗前专业培训,但缺乏系统性教育,法律知识仍然贫乏,执法水平和执法能力较低。在执法过程中出现了执法不公,执法不规范,服务意识差等问题。

三是经费不足。部分执法单位系自收自支虽然经费由财政部门统一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但下拨经费的数额与所收规费的多少挂钩。特别是财政部门只保障人员的基本工资和少量的办公经费,致使这些执法单位办案经费不足,不能及时有效地解决问题。

原因:法律规定界限不清,执法主体地位弱化

一是法律法规界定不清。例如:法律、法规赋予农村合作经济管理局的职能几乎没有。目前,其主要工作是村级财务管理、农民负担的监督、《土地承包法》的实施。实际上,因村级财务由农经局管理与《会计法》相违,有的乡镇已移交财务所管理;农业税实行零税率后,农民负担的监督职能也弱化。

二是执法主体地位被弱化。由于执法单位既行使行政执法监督职能,又从事事业职能,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这种角色的混淆,弱化了执法主体地位,有损于执法主体在社会公众中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一些行使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在相关的法律法规出台之前,是纯粹的服务性事业单位,习惯于从事一些服务性工作。在拥有相应的行政执法监督职能后,仍然未从传统的工作方法、思维习惯中跳出来,注重一些事物性、服务性工作,忽视了执法监督工作,从客观上弱化了自身的执法主体地位。如《档案法》从1987年颁布实施近20年了,但我市的档案工作仍存在着重管理而轻执法监督的倾向,依法治档亟待加强。

三是用人机制不活。大多数机关干部子弟就业时,往往把事业单位作为就业的最佳途径,造成近亲繁殖,引进人才少。

对策:界定执法职责,整合编制资源,

针对以上存在的问题,我们提出如下建议:

一是界定执法职责。各级政府要梳理执法依据,对法律法规授予行政执法权的事业单位的执法依据进行分类排序、列明目录,做到分类清晰,编排科学。梳理完毕的执法依据,除下发到相关部门外,要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要求,对行使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进行规范,将一部分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许可工作收回行政机关;将一部分事业单位的机构性质重新明确为行政机构,暂时使用事业编制,不再按事业单位进行管理;将一部分事业单位的职责重新明确,除承担行政主管部门交办的一些行政管理的辅、技术性、服务性工作外,不再承担行政许可工作,从根本上解决事业单位承担行政许可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