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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渡教育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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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渡教育论文

过渡教育论文范文第1篇

[论文摘要]:本文从过度教育的缘起和国际比较入手,证明我国确实存在着特殊的过度教育,并将长期存在,对此,高校学生应直面过度教育的现状,积极采取应对措施。

当前中国大学扩招以后,大学生就业难的问题已经是一个不争的事实,甚至许多研究生也难以找到工作,事业增多,收入下降;许多人专业技能得不到充分利用,或学非所用……毕业生中甚至流传着一句话:“毕业即是失业。”这样的状况,是否意味着中国存在教育过度的问题呢?

一、过度教育的缘起

过度教育的概念产生于20世纪70年代。二战以后,尤其是1960年以来,在第三次科技革命和人力资本理论的推动下,世界各国都加大了对教育的投入,使得教育普遍有了较大的发展,这对经济的发展起了重大的推动和促进作用。尽管科学技术的蓬勃发展和社会进步对教育人口,特别是较高层次人才的需求急速增长,但许多国家却出现了大量的高中毕业生和大学毕业生失业的“反常现象”。在这种形势下,1976年,FreemanR写了一本书叫《过度教育的美国人》(TheOvereducatedAmerican)。在书中,他把自70年代以来教育收益率下降的原因归结为教育过度,即教育的供给超过了社会对教育的需求。

1985年教育经济学权威莱文(LevinH)对教育过度问题进行了进一步的分析和研究,认为过度教育有三个含义:一是相对于历史上较高水平者而言,受过教育者的经济地位下降;二是指受过教育者未能实现其对事业成就之期望;三是指工人拥有比他的工作要求较高的教育技能,这些技能没有得到充分发挥。

80年代初,专门对过度教育的实证研究开始出现,在这方面做出了开创性工作的当属Duncan和Hoffman在1981年的研究。在他们的研究中,区分了个体实际接受的教育水平和工作所需要的教育水平之间的差别,根据这一差别确定了对过度教育研究的三个核心概念:过度教育(over-education)、工作所需教育(educationrequiredinthejob)和教育不足(undereducation)。所谓“工作所需教育”是指某工作岗位对就职者个体教育内容和水平的实际要求;当个体接受的教育水平高于工作所需的教育水平时,称为“过度教育”;当前者小于后者时,称为“教育不足”。由此,也可以说,过度教育是教育与工作不匹配(mismatch)的一个方面。从这两个概念出发,他们推出了对过度教育和教育不足的测量方法,并且对不匹配教育的收益率和匹配教育的收益率作了估算。

二、过度教育的国际比较

1.一些发达国家和地区的过度教育的发生率

以Duncan和Hoffman的研究为基础,后来的学者相继对一些发达国家和地区的过度教育及教育不足的发生率(incidence)作了估算。下表是部分学者的研究结果。

资料来源:Hartog(2000);WimGroot(2000);Cohn&Y.C.Ng(2000)

从上表至少可得出两点结论:

第一,六、七十年代以来在西方发达国家劳动力市场上普遍存在着过度教育,过度教育与教育不足的发生率之和占了一半左右,说明这些国家和地区教育与工作需求的不相匹配现象比较严重。

第二,从荷兰、西班牙和葡萄牙的发展趋势看,过度教育的发生率在上升,而教育不足的发生率在下降。这说明这三个国家的教育扩展的增长速度超过了社会对教育需求的增长速度。美国的变化趋势有所不同,过度教育的发生率呈明显的U型,而到80年代中期后,教育不足现象逐渐消失。

从以上的两点直观结论,可以推测,一个地区或国家发生过度教育现象后,不会在短时间类消失,而且其发生率还有可能继续上升。

2.我国特殊的过度教育现象将长期存在

当前,我国政府确立了“科教兴国”战略,在高等教育上又出台了“高校扩招”的政策,使得教育规模迅速扩大,各级教育入学率有了很大的提高,这与西方国家在二战后的教育发展很相似。一些社会人士已指出,我国已经出现过度教育现象,有相关数据为证:

自上个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我国大中专毕业生的初次就业率基本呈下降趋势。2001年全国高校毕业生平均初次就业率为70%,在离校时未签约的大学生有34.5万,按这一比率计算,在离校时未找到工作的高校毕业生,2003年为52.5万人,2004年有69.6万人,2005年将超过75万人。与此同时,由于大学生就业难,一方面,大学毕业生退而求其次,屈身俯就从事以前由较低学历者从事的工作;另一方面,一些找不到工作的毕业生干脆专职考研,从而导致了考研热。1995年考研人数为15.5万,2003年为79.9万,2004年为94.5万,2005年将超过百万。此外,与考研热相伴的是,硕士研究生的初次就业率和在人才市场上的受欢迎程度也呈现下降趋势。

按照莱文对过度教育的定义,以上的数据表明我国确实存在过度教育。然而,我国的过度教育有存在着明显的特殊性:中国目前高学历的人口占总人口的比例远小于其他国家。

联合国科教文的资料表明,中国经过扩招以后,到2002年18到22岁适龄青年上大学的比例是13%。而这个数字在1997年、1998年扩招之前才是7%。同样是2002年,西方发达国家适龄青年上大学的比例一般都在50%以上,美国在70%以上。

再看看我们的周边国家,菲律宾适龄青年上大学的比例是31%,泰国是35%,我们的近邻韩国是78%。如果说西方国家、韩国,因为它的人均GDP一万美元、两万美元以上,我们才有一千美元,说我们不跟它比;那么我们跟菲律宾比,跟泰国比。菲律宾的人均GDP比我们还稍微低一些,900美元,我们现在差不多一千美元了。泰国比我们稍微高一点儿,也高不了多少。从经济增长率来说,菲律宾百分之三点几,泰国百分之五,都是我们的一半左右。

再做一个国际性比较,我们又会发现,我国每万人口的大学生比例实际上还远低于世界平均水平,即使是最近两年高校扩招后,我国目前每万人中也不过47.9名大学生。而且,目前我国人口受教育的平均年限只有7年,大大低于中等收入国家12年和高收入国家15年的平均水平。

经济学专家认为此特殊性的主要原因是二元经济结构。二元社会结构,是指在整个社会结构体系里面,明显地同时存在着比较现代化的城市社会和相对非现代化的农村社会。传统经济部门一方面因劳动力过剩而造成恶性竞争使知识劳动者无法进入;另一方面因收入太低对知识劳动者没有吸引力。因此,知识劳动者就只好在现代经济部门寻找工作。而我国现代经济部门在整个国民经济中所占的比例过小,因而吸纳知识劳动者就业的机会是有限的;而由于经济结构的不合理不能在短时间内予以迅速改变,我国的经济二元结构将长期存在,因此过度教育的现象也将长期存在。

3.过度教育的影响

过度教育的负面影响主要有两方面,首先是过度教育的对教育收益率的影响。西方学者针对其与收入的关系做了研究。下表综合了对过度教育收益率的一些研究结果:

过度教育、工作所需教育与教育不足的收益率

*指英国、荷兰、葡萄牙、西班牙等国。

上表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工作所需教育的收益率高于实际教育的收益率;过度教育的收益是正的,但小于工作所需教育的收益率,过度教育的收益率大约是后者的1/2到2/3;教育不足的收益率是负的。正是因为这样,大部分过度教育者仍然会在教育上投资。但是,这是对整个国家而言的,对于个人,过度教育的存在,使现今的毕业生的实际收入比早先相同学历者下降了。

其次,对生产力的影响。专家们对美国和西欧国家的研究表明,七十年代以来进入劳工市场的青年们的教育水平明显提高,但生产力增长的速度不仅没有加快反而降低了。他们指出,过度教育主要是通过影响人们的职业满足感、身体状况以及工作场所行为等,进而影响职员的技能和能力,人格特征、个人期望等个人特征与薪金、晋升机会、工作的自主性和同事关系等职业特征之间的整体关系,造成二者之间的失衡与碰撞,最终损害生产力的提高。

三、高校学生应直面过度教育

从前文的分析可以看出,我国过度教育的现象将长期存在,高校学生若能直面过度教育所带来的负面影响,及早地做出积极的应对,那么对其将来事业的作用是无法估量的。

1.做好学习规划,多学备用

目前,教育的策略、内容、形式、方法明显地滞后于社会发展,教育改革的深化,教育观念、教育内容、教育结构、教学形式的全方位改革是一个长期的过程。高校学生不能只是被动地等待教育状况的改变,甚至把太多的精力和财力投入到通过某种教育的考试并获得某种文凭的这一目标中去,而应当更多地关注今后的职业发展,做好学习规划,积极的发挥自学能力,利用高校优越的学习条件,重构自己的知识体系,多学备用,以领先的综合能力迎接挑战。

2.丰富个人经历,注重实践

社会竞争日趋激烈,实践能力将越来越受到关注。首先实际对巩固以前所学的知识并将书本知识运用于实际生活大有裨益。有过教育实习经历的同学一定明白,在实习期间,往往每个个体都会有一些只可意会不可言传的体会,甚至受益终身的体会,这便是实践的魅力。其次,实践有利于高校学生更早地进人职业角色和进行职业定位,熟悉社会上待人接物的基本礼仪和立身行事的基本规则,提高就业竞争力。

3.调整职业定位,走出误区

为了更容易获得一个较理想的职业,人们往往增加教育投资,提高教育资格,这就造成了,大学生在就业时较高的职业定位,却没有意识到现在整个大学教育已经从过去的精英教育向大众教育转化。1977年,总计有570万人报名参加高考,全国共录取新生27.297万人,录取比例为29:1,录取率仅4.7%。而今年全国有867万考生参加高考,录取率超过50%。同时,还应当对过度教育的负面影响有一定的心理准备,现今的毕业生的实际收入必然要比早先相同学历者下降。对于教育状况的改变,毕业生若能科学、理性地进行自我职业定位,调整好就业心态,就能更好地把握机会。

【参考文献】

[1]《过度教育:西方的研究与经验》,孙志军,《比较教育研究》,2001(5)

[2]《论我国教育过度的成因及社会影响》,陈方红,《现代教育科学》,2005(2)

[3]《过度教育与我国高等教育发展》,张彦通赵世奎,《中国高校研究》,2004(12)

[4]《杨壮、汤敏作客新浪对话教育市场发展实录》

[5]《我国存在“教育过度”现象吗?》

过渡教育论文范文第2篇

建国后,我国的医学教育制度演变体现为截然不同的两个阶段:

1.1949-1988

这个时期,国内绝大部分医学教育培养其实都是短学制形式,通常在3-5年之间,6年制医学本科院校也在,不过很少。5年制本科是这个阶段发展的主流。不过,3年制大中专医学院校比例也相当可观。

2.1988年至今

随着国家整体教育体制改革以及国内形势变化,医学教育培养体制也在发生着深刻的转变。虽然5年制依然是主流,不过,临床医学的长学制开始进入发展行列之中,并获得了相应的发展,原来的教育部曾在国内相当一些有着较高医学教育水准的高校试行7年制临床医学本硕连读,而更有极少数教学水平更好的大学实行了8年制本硕博连读培育体系。截止目前,全国实行7年制医学教育的高等院校已超过50所(实际达到54所),而试行8年制医学教育培养的高校也达到12所之多。可见,我国的医学教育学制正在逐步向国际主流方向发展。这也符合当前国内的现实发展及国际医学培养教育需求。相信,在未来的一段时期内,随着国家整体发展水平提升以及国民对于卫生医疗的需求增加,3年以下学制的医学人才培养体制会日益走进历史。国内相应的学制将会向高端医学人才培养方向发展。

二、先进国家高等医学教育制度的参考与启示

5年以上的医学教育学制的好处在于,学生可以学到更多更扎实的理论。毕竟对于医学而言,属于高精尖科技领域,而且其所包含的学术内容众多,没有一定的时间积累,学生很难学到更多更实用的医学知识,这对于学生本人的职业生涯发展不利,对于国家整体医疗事业的发展而言也没有好处。纵观当今诸如美国、德国、英国等这些经济发达国家,它们对于医疗技术人员的培养教育极为重视,所以,他们的高等教育对于医疗人才的培养历史至为悠久,也正因此,这些国家的医疗水平才与其政治、经济保持了某种程度上的相适应。而且这些国家的国内医学教育培养在学制方面在全球具有一定的代表性。比如,美国目前国内有医学院校141所,该国高等医学教育必需在4年本科获取学士学位后才可以进行。且其医学学位只有博士一级。在这个国家,如果想成为一名执业医生,以下过程是必需的经历:文理学院(4年)+医学院(4年)+专科医师和住院医师培训(3-年),也就是说,最少必需要有11年,才能从事这个行业,最多则达到16年。其之所以实行如此严格的行业准入,意在强化技术能力及职业素养。因为,人的健康是根本,作为公众健康的守护神的一名医疗从业人员,不具备过硬的职业技术与职业素养,是很难完成行业要求及公众健康需求期待的。事实上,有些国家对于医生的准入门槛相当的高,比如法国,没有博士学历,根本不可能从事医生这个行业,而且,法国根本就不设医学学士或者医学硕士这些学位,目的很明确想当医生必需是博士。

三、总结

过渡教育论文范文第3篇

关键词票据保证民事保证票据行为

一、票据保证概述

我国的票据立法比较晚,《票据法》颁布于一九九五年五月十日实施的时间是在一九九六年一月一日。该法第四节规定了相关“保证”的内容。并根据第八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本票也适用保证制度。

票据保证是一种附属于出票行为的一种票据行为,它是票据债务人之外的与原票据债务没有关系的人来担保票据债务的履行的一种票据行为。①概念中的票据行为是指出票、背书、承兑以及保证等票据行为,其中出票行为是基本票据行为,票据的权利义务是由于出票而产生的,没有出票就不可能有票据的背书、承兑、保证等行为,票据的背书、承兑、保证等行为具有明显的从属性。这里票据债务包括承兑人的付款债务和发票人、背书人和参加承兑人的偿还债务(被追索债务)。②

二、我国票据保证制度与外国票据保证制度异同

我国票据保证制度与西方国家的票据保证制度拿来做比较时,可以发现虽然有许多相同的地方,但由于中西方在政治、经济、法律、文化和风俗习惯等方面的差异,以及各国之间在票据立法的宗旨和侧重点的不同使票据保证制度存在一定的差异。下文将就中国与西方两大法系有关票据保证制度的差异进行比较。

通过比较可以得出以下几点差异:

(一)票据保证立法体例的差异

西方两大法系的票据保证的立法体例与我国存在不同。在日内瓦体系中有专设章节规定票据保证。在英美法系中,英国没有相关规定,美国在融通制度上有这方面的规定。

通过上面的的比较可以看出在有关票据保证的规定方面,我国以及日内瓦统一票据法体系规定的比较详细;而英美法系对票据保证略有涉及,比较简略。

(二)票据保证适用范围的差异

我国《票据法》第2章第4节专门规定了汇票保证,并在第81条明确规定本票保证准用汇票保证的有关规定。并没有有关支票适用保证制度的规定据此可以推定票据保证在我国适用汇票和本票,不适用支票。

日内瓦体系规定支票也适用票据保证。原因在于它们的票据法所规定的有关支票提示付款期限比较长,所以支票也适用保证。在英美法系国家,作为特殊汇票的一种的支票,票据保证除适用于汇票、本票外,支票也是适用的。

(三)保证人资格的差异

中国票据法不允许票据债务人本人担当票据保证人。而日内瓦体系的票据法是允许票据债务人被人担当票据保证人的,即票据的保证既可由第三人为之,也可由已签名于票据上的债务人为之。比较而言,笔者认为前一种立法较为可采。有人认为可以对持票人而言,这对持票人而言并没有任何不利,法律没有必要加以限制。

三、我国票据保证制度的改善对策

事物是不断发展变化的,要想适应这个变化就要不断做出改变。每一个制度都是按照当时的实际情况而建立,但是不能墨守成规,否则再好的制度也要被淘汰。票据保证制度的目的和作用在于追加有关票据的信用,促进有关票据证券的流通。③实际情况下票据保证在这些方面确实发挥了不可替代的做用,但我们不可以忽视我国现在的票据保证制度存在的不足。以下将就我国票据保证存在的不足提出一些改善意见。

(一)关于未记载保证日期时推定问题的改善意见

根据《票据法》第四十七条第2款规定,即保证人在汇票或者粘单上未记载保证日期时,票据法一律推定出票日期为保证日期。笔者认为票据法这样规定过于简单,在许多情况下与事实不符。首先,在票据保证的记载事项中有被保证人时,依常理,保证人肯定是在被保证人做出票据行为同时或之后才做出保证行为的。其次,我们可以根据《票据法》第四十七条第1款规定:在汇票或者粘单上保证人没有记载被保证人的名称时,已经被承兑了的汇票,承兑人是被保证人;没有被承兑的汇票,出票人是被保证人(出自《票据法》第四十七条第1款)。适用日期方面“已经被承兑的票据,承兑的日期就是保证日期;未被承兑的汇票,出票的日期为保证日期”。根据以上论述笔者认为可以借鉴相关学者的结论,即在未明确记载保证日期的情况下,将保证日期推定为被保证人做出票据行为的日期会更符合客观情况。④

(二)关于保证人名称和住所是否为绝对必要记载事项改善意见

笔者认为绝对必要记载事项中将保证人的名称和住所也包括进去有待商榷。虽然保证人在票据或粘单上为票据行为时,应当记载保证人的名称和住所,以便于票据权利人能够及时了解保证人的情况,并顺利行使票据权利。但从票据保证的效力来看,在没有被保证人的名称和住所情况下可以依保证人的签章推定其名称和住所,所以即使没有记载也不会影响票据保证的效力。建议将其列为相对应记载事项。

(三)关于票据保证类型方面的改善意见

根据我国票据法的相关规定可以得出以下结论:我国不支持部分保证和略式保证。笔者认为这样的规定有不妥之处。关于部分保证笔者认为:部分保证在许多国家都已得到认可。日本的票据法有类似的规定。在国际化趋势越来越强烈的今天,我国要加快在这方面与国际接轨的步伐。还有一个重要的原因是由于保证人的能力有强弱的差别,非要坚持票据的全部保证,必然会使一些有部分保证能力的保证人不能在票据上进行保证,不利于持票人票据权利的担保。最后,在我国当前信用欠佳的情况下,有部分保证总比没有任何保证强。⑤关于略式保证笔者认为我国《票据法》的规定也存在不妥。首先,承认略式保证有利于与国际接轨,因为国际上有许多国家承认略式保证。其次,将略式保证作为无效保证势必导致大量保证行为无效,不利于维护票据的流通。

综上所述,通过票据保证与我国民事保证制度以及国外相关票据保证制度的比较,笔者认为我国票据保证的最大特点在于它的独立性和从属性双重特点的结合,这使得它与民事保证与票据的其它行为:出票、背书、承兑等明显的区别开来。我国票据保证制度与民事保证制度在很多方面的不同,通过比较可以使读者更容易的把握两者的不同。通过与国外有关票据保证制度的比较可以使大家更容易发现我国票据保证制度存在的不足之处以及优势所在,为以后的票据保证制度的完善提供相关借鉴。

注释:

①谢怀轼.票据法概论.北京:法律出版社,1990.146.

②曹守晔.票据保证的概念、方式和效力.最高人民法院.

③谢石松.论票据保证制度.法学评论.1996(4).

④胡德胜,李文良.中国票据制度研究.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1.

⑤郑孟状.票据法研究.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161-162.

参考文献:

[1][日]奥岛孝康,中岛史雄.商法演习Ⅱ.成文堂.1993.

[2][日]铃木竹雄.票据.法支票法.有斐阁.1989.

[3]王利明,崔建远.合同法新论(总则).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

[4]时永才,冯建平.票据保证与民事保证的区别.法学天地.1997.

过渡教育论文范文第4篇

关键词:教育督导;督学;合理发展

中图分类号:G4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4038(2013)11-0049-05

教育合理发展是站在科学发展观的视角下来审视教育发展中的各种问题,并为改善与解决这些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建议。教育督导作为我国教育发展中保障教育目标实现的一项重要制度,在建设中还存在诸多问题,已严重影响到我国教育的改革与发展。如何完善与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现代教育督导制度,使之合理发展,已成为教育行政管理中的一项重要任务。

一、督政和督学的逐步分离

我国教育督导的合理发展首先需要澄清的就是督学和督政之间的关系问题。当前,我国教育督政与督学属于相结合关系,有些学者甚至还将此看成我国教育督导的显著特色。作为一国的任何一项政策及规定都可以有自己的特色,但这种特色必须是合理的、科学的,才可能有强大的生命力与推动力。但是,尽管两者相互结合。但明显偏重督政,教育督导部门集督政与督学于一身。这种模式不论是从世界范围及我国的教育改革与发展的趋势,还是从教育行政管理自身的发展规律来看,其运作的结果都很难达到设计的初衷。实际上,督学与督政在教育督导过程中应并举,但二者的职能应逐步分离,由不同的部门或机构分别完成。

要理顺二者之间的关系,必须从教育督导的涵义人手。“督导”又称“视导”。英文为Supervision,原意指上级行政主管对下属部门工作的视察、监督和考核。引申到教育领域,最初的涵义就是指上级主管对下级教育机关与教育设施进行的行政视察、监督、指导和考核等督导行为的统称。但随着社会及教育的发展。特别是教育行政管理制度的变迁,教育督导的涵义在不同的国家及不同的时期都不尽相同。比较公认的观点是:教育督导是一种教育管理手段,在教育行政管理体制中属专门性的监督系统,是由专门的教育督导机构和人员进行的指导性的行政工作。然而,这种解释是中央集权制政治体制下的产物。随着我国政治体制的改革、行政机构职能的转变——由集权到放权、管理理念的更新——由管理型走向服务型、责任型、法令型,任何一个机构都已不可能再有那么大的权力直接进行督政。督政可能更多是依靠日益完善的法律其及规章制度。因此,单纯把督政看成是教育督导的首要任务与我国的教育管理体制改革的趋势是不符的。

随着督政在教育督导中的地位逐步降低,职能逐步淡化,督学的地位将逐步提高。教育督导的根本目的是:使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法规得以很好地贯彻执行,不断提高教育质量,促进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保证教育目标的实现。督政是从宏观角度促进这一目的的实现,督学则从微观角度保障实现这一目标。角度不同,其实质是一样的。不论从教育督导的目的来看,还是从国外教育督导的发展趋势来看,督学都将是教育督导的首要任务。《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中明确指出“把提高质量作为教育改革发展的核心任务。”因此,教育质量必将成为我国未来教育督导的一个重点。

督政与督学虽是教育督导的两个侧面,但要保障两种行为的实效性,就必须将二者分开。督政更多的是强调刚性管理。虽然现在已逐步向服务型转变,但其行政性烙印还会依然存在。层级式管理虽然严格,但容易僵化。督学团的建制有其优势,但由于这种层级式的管理制度,最终反映上来的数据可能并不真实。其结果必然影响教育决策的正确性。因此,我们可在保障教育督导中的督政与督学两个职能发挥的同时,应考虑将二者分开。由不同的部门及人员来分别完成这两项任务。在保障各自相对独立的基础上,甚至可以考虑邀请相关辅助部门或机构的参与。重点放在督学,只要督学的成效提高了,督政也就不需要大的投入。甚至可以实行垂直管理,形成由下到上,再由上到下的教育督导模式。

二、塑造“以人为本”的督导核心

简单来说,以人为本,就是一切为了人,一切依靠人,一切服务人,把人的生存和发展作为最高的价值目标。十提出,办人民满意的教育。这就要求教育的各项事业必须渗入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教育督导也不例外,“以人为本”必将成为其合理发展走向的核心。要做到真正的“以人为本”,教育督导的全部过程必须有所变革。

首先,教育督导的目的应融入以人为本的思想。《教育督导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中规定:教育督导的实施主要是为了保证教育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促进教育公平,推动教育事业科学发展。可以看出,这一规定将侧重点放在了“督政”方面,关注国家意志的落实和社会的发展,体现出“社会本位”的倾向,忽视对人的全面发展的关注。因此,在教育督导的目的规定,应增加提高人的生存和发展质量的内容,增加关于教育主体的成长和发展的内容,将教育督导的目的真正集中到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方面。体现出对人的关注。

其次,督导方式体现出更多的人文关怀。《条例》规定:教育督导的基本形式为综合督导、专项督导和经常性检查。而实际上,不论哪种形式,其督导的方式都是一样的。即督导人员在地方有关行政人员的陪同下到下级教育机构进行检查。这种方式很难体现服务性,更给被督导的对象都带来诸多不便。如:接待工作量较大、影响正常的工作及教学秩序等。因此,在督导方式上应事先与基层单位沟通,变集中督导为分散督导、变一次性督导为多次督导。在不影响正常的工作及教学秩序的前提下,尽量减轻基层的负担。这才是服务型管理的体现。

再次,督导内容要体现对人的价值的尊重。多年来,我国教育督导大多对国家教育政策或宏观方面的问题进行督导,虽然《条例》中对学校教育督导的内容进行了一些规定,但仍显粗略,特别是在督导内容上人的价值体现不明显。如:2013年中央教育督导的重点是:“进一步深化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健全教育督导评估与质量监测制度体系,加强教育督导队伍建设,有效开展教育督导评估和质量监测。”虽然督导的内容与人的全面发展有关,但主要还是宏观的教育发展情况的专项检查。即使是一些地方教育督导活动,其侧重点仍是检查国家有关教育方针、政策的贯彻与执行情况。缺少对在教育活动中对人的价值尊重情况的检查。如:关爱学生情况、如何对学生进行课程和职业方面进行指导情况、教职工发表意见及参与学校管理情况、为教职工制定具有个性的发展计划情况等。这些充满人性化的管理项目在教育督导的内容中都应有明确体现,也完全可以成为教育督导中的督导指标。

最后,督导结果的运用应能够“为人民所用”。一方面,教育督导的结果不应作为奖惩的依据。而应为教育的可持续发展发挥作用。督导的结果不是给学校打分、排队,造成学校间的竞争;也不是给地方教育行政机构划分出等级,以此与拨款机制、官员的升迁直接挂钩。教育督导的作用在于帮助下级教育机构找出问题所在,制订发展计划,并协助它们实现预期目标。从而增加人的幸福感,而不是给基层造成过大的压力或紧张空气。这样,我们的评价才可能客观,我们的督导才可能更有实效。另一方面,督导意见的反馈是教育督导过程中的一个重要环节。只有反馈的意见真实、全面,才能更好地改进督导工作。实际上,就是要顺畅利益诉求渠道。督导结果不能只有少数人可以看到,应该让更多的利益相关者了解。除了督导者、被督导的对象,还应该有所有与之有利益关系及对此关注者。通过各种渠道,让更多的人都知道通过何种途径与方法可以得到督导的结果。当然,这些途径与方法应该是简单的。而不是复杂的。在保证了大多数人的知情权的基础上,还应该引导人们以理性、合法的形式表达他们的利益诉求。而且这种诉求对他们自身没有伤害性。只有保障了绝大多数人民的话语权,我们才可能不断丰富与完善我国的教育督导制度,更好地促进教育的改革与发展。

三、奠定“和谐”的督导基础

和谐发展是科学发展观的基本原则,强调社会各种关系的协调发展。而“真正的和谐社会是国家权力与公共权利良性互动的社会,是国家的行政管理与公民个人的自主管理相统一的社会。”在和谐社会里,教育督导要合理发展,必须奠定“和谐”的督导基础。

首先,督导人员应平衡各方代表力量。我国教育督导人员主要分为专职督学与兼职督学。“督学是执行教育督导任务,履行教育督导职权,对所辖地区和有关教育机构执行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情况进行行政监督、检查、评估、指导的人员。”目前,全国共有专(兼)职教育督导人员46245人,其中专职督导人员19984人(含专职督学9033人),兼职督学26261人(含教育部聘请的总督学顾问、国家督学及各级督导机构从派、无党派人士中聘请的特约教育督导员5116人)。在数量上可以说已经不少了,但其构成人员多数属于教育行政部门内部人员,尽管近几年督导人员中广泛吸收来自教育领域的权威力量,但代表性却不尽如人意。从我国历届教育督学团的人员构成上就可以看出这个问题。虽然有专职督学和兼职督学,但绝大多数是行政官员。虽有少量的研究人员。但也都具有较高的行政头衔。那么,社会其他阶层人员的教育诉求如何反映?因此,在构建教育督导队伍时,既要关注权威性,更要体现出代表性,尽可能地代表社会绝大多数阶层的利益,吸收广泛的教育相关者,包括家长、学生、社会大众、社会中介组织等。

其次,督导内容应体现出教育的全面发展。教育督导是一项综合性的工作,既涉及各级政府的工作,也包括各级教育行政机构和学校各个方面的情况。《条例》对此作了明确的规定:“教育督导的内容包括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下级人民政府落实教育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的督导: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教育教学工作的督导。”其内容几乎称得上覆盖了我国教育督导的全部内容。然而,教育督导内容的全面性不是僵化的,一成不变的,不是凭主观规定出来的,它要随着教育实践内容的改变而进行适时调整。这种全面性应是一种动态的全面性,而非静止的全面性。教育督导能否有效及时地发现教育管理的问题是衡量教育督导全面性的重要标准。

最后,督导过程应平衡各种利益关系。教育督导机构不同于其他政府职能部门,它工作的对象具有广泛性。既要对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及学校进行监督,也要对地方政府的教育工作进行监督。因此,在教育督导的过程中就需要处理好各种关系。只有各种关系协调好了,教育督导才可能合理发展。教育督导有它相对的独立性。它不直接进行决策,只是对有关部门或人员提供有效情报、科学咨询和论证,供有关部门或实践者决策与改革的参考。教育督导的这一特性就决定了教育督导行为的表现应更多地体现服务性。既使教育督导过程中的监督也应从中立角度来开展,淡化它的行政性。在这一思想指导下,教育督导主要处理好以下三种关系:教育督导与地方各级政府之间的关系:教育督导与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之间的关系;教育督导与地方各级学校之间的关系。不论哪一种关系,在教育督导过程中都应本着客观、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来进行,实现教育督导与被督导对象之间的有效沟通,减少信息的不对称性。只有二者之间相互了解,相互信任,共同配合,才能真正实现教育督导的目标。提高教育督导的效能。否则,不仅容易在二者之间产生不必要的隔阂,影响教育督导成效的发挥,更有可能导致教育功能的异化。

四、依赖“创新”的督导动力

创新已成为当代中国建设和谐社会的一个主旋律。建设创新型国家是我国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和主要任务之一。在这一社会背景下,教育督导制度也需要以创新作为持续推进的动力,张显其活力,促进教育的全面深刻变革。

首先,督导方式的多元化和制度化创新。教育督导对象的广泛性,决定了教育督导方式的多元性。只有通过多种方式,多种渠道对督导对象进行全方位、立体的督导,督导的内容才能全面,督导的结果才能客观。不论哪种类型的督导都应遵循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原则。集中不是一次性的走马观花,而是实实在在地在被督导的对象所在地待上一段时间,保障督导在时间上具有一定的连续性,更要在人员上、督导内容上、评估机构上分散,实际就是分权。充分调动基层工作的积极性与主动性,甚至调动社会方方面面有利于教育督导的力量,共同提升督导的质量。在探索教育督导方式多元化的同时,也必须注意到教育督导方式的制度化建设。督导的目的是促进教育质量的全面提升。没有定期的、全面的督导,督导是片面的,督导的结果也很难具有可比性。不论从横向,还是纵向,这种比较都要依赖定期督导。全面性的定期督导是选择性的督导,可能是三年,也可能是五年,其全国各地的督导结果很难进行整体比较与衡量。所以,对综合定期督导在时间的规定上要全国统一,不仅可以了解一个地区的教育发展状况,更可以从整体上把握全国的教育,为制定科学合理的教育政策提供咨询。

其次,督导机构的专业化和社会化创新。对教育的评估是教育督导过程中一个非常重要的环节。评估是否客观、公正,将直接影响督导的成效。教育督导过程中的督政与督学相分离,其中的一个主要目的就是为了保证督导结果的客观与公正。评估机构的社会化也是这一目的。由督导机构自行进行的评估主要有两个缺陷:一是获得的信息不够全面,有失真现象。督导行为的行政性,使得督导结果与被督导对象有很大的利益关系,因此很难检查出被督导对象的全部问题及真实原因。二是评估手段不够科学。在我国的教育督导队伍中虽然有不少专家、学者,但到目前为止,我国还没有全国统一的督导指标,使得督导意见具有较大的主观性。因此,可考虑将评估交给更加专业的社会中介机构来完成。当然,这种中介机构应该是介乎政府与市场之间的中介机构,这也是我国社会管理体制演变的一个重要趋势。

再次,督导手段的科学化和全面化创新。督导本是教育管理的外部活动,但管理要想取得良好的效果,除了要注重外部管理,还应注意内部改进功能的提升。也就是被督导对象还要进行经常性的自我评估。自我评估的基础一是评估指标应具有共享性。被督导的对象应非常清楚评估的各项指标及评定标准,而且这些评估标准并不是可望不可及的,只要经过一定的努力就可达到相应的等级。二是评估指标的操作应体现简单性,甚至可以给出简化了的操作方法,方便被督导对象的评估工作。同时,最重要的还有就是自我评估必须得到教育督导机构或其他组织、机构及相关人员详细、有效的指导,这是自我评估成效的关键性保障。

过渡教育论文范文第5篇

关键词;阅读教学;学习积极性;语文教学

【中国分类号】G623.2

教师在教学过程中不断改进教学模式,不断丰富教学手段,不断更新科学理念,有助于学生综合素质的提升和阅读课程课堂效率的提高。本文将从提高课堂导入的趣味性,创造良好的课堂环境,设计丰富的实践活动,充分运用多媒体手段,引入竞争机制,开展激励性评价这几个方面来调动学生对语文阅读的积极性。

一、提高课堂导入的趣味性

语文阅读课堂的教学充的导入分印证着“千里之行,始于足下”这句话的正确性。美国著名学者布鲁姆曾说;对学习材料的好奇心,是学生学习的最大动力。语文教师应该将阅读学习文章的过程变为一个探索解谜的过程,运用谜语、报道、传说、神话等材料进行引入,从而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例如;在《圆明园的毁灭》这篇文章的阅读教学过程中,朗诵《圆明园兽头国宝流失海外多年终归国》的新闻报道,通过新闻报道引入圆明园毁灭的主题,提问:“大家对圆明园有怎样的了解?有着天价国宝的圆明园为什么会毁灭呢?”通过报道材料和提问,学生一下就产生了学习的积极性。因此,生动有趣的引入能最大限度地调动学生的好奇心和探索热情,这样学生自觉或不自觉地就对文章的阅读产生了兴趣,求知欲的产生,能促进学生参与课堂积极性。

二、创造良好的阅读课堂环境

阅读课堂环境包括教师教育环境和学生学习的环境,就教育环境而言,一方面,教师要提升自身水平,多学习,多积累,了解当下的社会热点和学生感兴趣的话题,平时注意加强材料的积攒。将这些材料运用到阅读课堂教学过程中去,使得教学的内容更加生动有趣,从而提高学生学习语文的积极性。另一方面,要综合运用多种教学方法,针对学习的不同阶段的学生不同的学习特点,依据实际情况运用不同的教学手段,避免课堂内容单调枯燥。从营造良好的学习环境来说,教师要充分尊重学生的主体地位,为学生提供自主学习的机会,为学生搭建小组合作和学习交流的平台。只有教学环境和学习环境都好了,才能让学生爱上语文阅读,爱上语文阅读课堂。

三、设计丰富的实践活动

语文学习是一个学以致用的过程,只有教师架起知识和生活的桥梁,才能达到优化课堂教学,提升学生自主性和积极性的目的。教师要适当组织学习实践活动,从而加深学生对知识的理解和印象。例如,组织学生将课文改编成小短剧,分角色进行表演。用这种活动方式,既能调动学生的参与热情,又能便于学生充分理解作者的情感。再如:组织与阅读教材内容相关的名胜景点的参观活动,要求学生在参观后完成表格,对比作者笔下的景观与自己看到的景观的异同,从而丰富学生的主观感受,便于学生体会到作者要表达的情感。通过多彩的实践活动,达到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目的,真正做到学以致用,提升学生的综合素质。

四、充分运用多媒体手段,引入竞争机制

传统教学的缺陷在于,教师一味地讲,学生一味地听,课堂沉闷无趣,教学手段也极为单一,因此学生学习效率低下,主动性不高。通过图片、音乐、电影、等多媒体工具,增加学习的趣味性。例如,在学习《桂林山水》这篇课文时,播放记录片《印象刘三姐》的选段,加深学生对“桂林山水甲天下”隽永的景观的认识,同时也增强了学生阅读课文的兴趣,达到提升课堂效率的目的。

在语文课堂教学中,引入竞争机制,教师将学生分成不同的小组,生生之间、组组之间进行竞争。例如,在进行阅读学习时,看哪一组能用最少的语言更充分地概括文章的中心内容。在进行问题回答时,看哪一组给出的回答更合理,更贴近作者的意图。以竞赛的方式进行学习,从而鼓励学生相互竞争,共同学习,不断进步。

五、开展激励性评价

学习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学习中遇到难题和挫折也是非常正常的现象。阅读是一项主观性非常强的活动,“一千个人眼中有一千个哈姆雷特。”的情况时有发生,对句子或段落的有不一样的见解也很正常,教师要对学生发表自己意见的行为进行鼓励,来提升学生学习的信心和积极性。从而拓展学生的思维模式,培养学生的创新思维。

例如:学习成绩好,各方面较优异的学生,通常自尊心较强,我们在纠正他们错误的同时,还应该合理地对其进行心理引导,避免一蹶不振的情况的发生。而那些成绩较差,各方面较为落后的学生,常常因为对学习没有什么自信,害怕老师点他回答问题,担心说错了会丢脸,我们在语文阅读教学过程中,要做到宽容耐心,引导学生战胜自我,正确掌握学习方法,从而提高其学习的能动性。

“不积跬步无以至千里;不积小流,无以成江海。”语文阅读的学习也是一点一滴不断积累不断完善,最后从量变到质变的过程,教师在进行语文阅读教学时,既要充分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也要充分发挥自身在教学活动中引导者和组织者的作用,只有这样,才能从根本上调动学生的积极性,提高学生的语文阅读能力。

总结:只有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才能促进学生积极提问,勤于思索。本文从创造良好的课堂环境,设计丰富的实践活动,充分运用多媒体手段,引入竞争机制,开展激励性评价这五种手段来调动学生对语文阅读学习的积极性。学生学习的积极性提高,其学习效率和学习能力才会得到提高。

参考文献:

[1]曲晶.关于小学语文创造性教学的实践[J].中国校外教育(基教版),2013(5).

[2]张玲玲.如何提高小学语文学生积极性[J].读写算(教研版),2013,(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