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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作目标
通过深入实施环卫保洁“五管法”,建立完善较为完备的环卫保洁长效机制,为经济发展和居民生活提供良好的秩序和卫生环境。
二、实施范围
区(镇)100平方公里内的公共基础设施、政府驻地、村(居、社区)、河道、道路、绿化、企事业单位、住宅小区、沿街店铺、建筑工地等。
三、具体内容
(一)政府督管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管委会副主任(镇长)任组长,各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环境卫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城镇管理局。
2、完善监督机制。完善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加大环境卫生工作考核力度。“门前三包”各责任主体的奖惩,要体现在区(镇)层面年终的评优评先和奖励政策上。
3、建立工作例会制度。每月一次召开环境卫生工作例会,分析存在问题,提出解决方案。
4、建立奖惩通报制度。每月通报责任单位环境卫生情况。对好的经验和典型及时总结,示范推广;对行动慢、力度小、重视不够的予以通报批评,限期整改。
(二)城管统管。
区(镇)环卫管理职能统一划归城镇管理局,配足配强城管队伍,加强队伍作风建设,加强绩效考核。实施每日环卫巡查,建立巡查日志,做到检查无盲点。
(三)村企主管
1、实行片长牵头,联系领导、驻村指导员负责制。
2、村(居、社区)按照区域划分,做好村内和村庄周边的环境卫生工作,特别要重视各村结合部、村庄与区(镇)接壤处的环境卫生。
3、建立“包环境卫生、包绿化管理、包容貌秩序”的“门前三包”责任制,层层落实责任,实现门前“净化、绿化、美化”。
(四)部门联管
1、全面实施“路长制”、“河长制”。(详见《滨海工业区(镇)关于全面推行“路长制”、“河长制”的实施意见》)
2、充分发挥部门优势,各司其职。(详见责任分解表)
(五)社会共管
1、舆论引导。开展“墙头文化”、“城管进社区”、“环境卫生宣传周”、“洁净滨海、爱我家园”等活动,加强对环境卫生工作的宣传,提高居民的文明意识。充分发挥媒体、学校的引导作用,引导居民群众自觉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
2、督导员监督。聘请环境卫生督导员,对区(镇)环境卫生情况及各部门履行职责情况进行明查暗访。
3、媒体监督。充分发挥媒体作用,在广电站、《滨海信息》开设环境卫生曝光台等栏目,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反映环卫管理中的薄弱环节,向社会公布各项工作进展情况,对考评不达标的相关职能部门和不良违章行为进行通报批评。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部门、单位要根据责任分解表中确定落实的工作任务,主要领导亲自抓,落实人员、明确责任、加强协调、形成合力。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2010年全国、省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以环境执法为抓手,以专项行动为载体,集中整治重污染行业和重点区域环境违法行为,着力解决危害群众健康、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以保护饮用水源安全、遏制污染反弹为重点,巩固污染减排成效,维护社会稳定,为确保我市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工作重点及要求
(一)加大力度,深化重金属企业环境问题整治
一是深入排金属排放企业状况,全力整治重金属排放企业环境违法问题。全面排查生产原料、产品及废水、废气、废渣中涉及铅、镉、汞、铬和类金属砷的污染源,进一步摸清企业废水、废气排放情况(包括无组织排放)、废渣收集、贮存及处置情况和应急处置设施情况。针对我市大埠工业区块电镀企业废水偷排的实际情况,重点开展对全市电镀企业的整治和检查,进一步加大对电镀企业废水处理产生的污泥收集、贮存及处置情况和应急工作的监管,加强督促指导,消除环境污染隐患,全力避免重金属污染事故发生,确保环境安全。
二是严厉查处重金属排放企业环境污染案件和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内的违法排污行为。认真梳理近年来涉及重金属污染的案件,进行一次“回头看”。对屡查屡犯、明知故犯、偷排偷放和整改不到位的,一律停产整顿;对超标排放的,依法高限处罚,责令限期治理;对治理设施运行不正常的,责令停产整顿,限期改正;对污染严重和造成重、特大环境事件的企业,依法予以关停。严禁向城区下水道排放重金属超标的废水,对污水处理厂造成危害的,取消排水许可。继续开展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的排污口及建设项目的清理、检查,全面取缔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的排污口及各种违规建设项目。
三是坚决淘汰重金属落后产能。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有色金属及相关行业调整振兴规划,严把重金属污染项目立项关和环保准入关,同时建立重金属排放企业环境影响后评价制度,坚决取缔不符合产业政策、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工艺装备和生产能力的小电镀、小化工、小冶炼。
(二)强化监管和整治,确保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一是着力加强城区污水处理厂的运行监管。结合减排重点工作,突出加强对城区污水处理厂的日常监督检查,加强进、出水水质的监督性监测。加强排入城区污水处理厂的企业废水排放监管,防止超标废水排入城区污水处理厂,严厉查处纳管企业超标排放污水、向市政管网偷排超标污水污泥的违法行为。加强对城区污水处理厂的污染治理设施的监管力度,确保设施稳定高效运行,巩固污染减排成效。
二是加强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的管理。进一步强化对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的管理,重点加强对城区污水处理厂以及减排重点工程在线监控系统的检查,对擅自停用、弄虚作假的企业依法从严查处,以确保年度联网率、数据完整率、比对监测完成率、现场检查合格率和运维考核完成率达到省、市考核要求。
三是着力加强对危险固废和放射源的监管。重点实施对危险废弃物产生单位,使用或生产危险化学品企业的日常监管。进一步完善我市危险废弃物申报登记和转移联单制度,对危险废弃物产生、收集、运输、利用、贮存、处置的各个环节实行全程监管,逐步建立危险废弃物的监控体系。加大对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的监管力度,建立放射源在线监控管理数据库,对放射源实施实时监管;建立和完善辐射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理处置系统,提高全市的环境安全系数。
四是开展铝氧化行业专项整治。对全市的铝氧化企业开展污染专项整治,全面提升全市铝氧化行业生产设备和污染防治设施,督促企业淘汰改造落后的生产设备,全面实施酸雾、废水收集处理,大力开展排水管网雨污分流和污水观察井设置等工作,以逐步减少或解决铝氧化行业酸雾及废水污染影响问题。
(三)加大调处力度,努力维护社会稳定
按照《条例》相关要求,认真做好群众投诉的登记、调查处理和回复工作,着重加大对群众关心的大气污染、餐饮业油烟、粉尘、噪声环境污染问题的查处力度。进一步规范在投诉查处过程中的立案、调查、取证等程序,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切实保障群众利益,全力做到不因环境问题引发社会不稳定因素,努力维护社会稳定。
三、主要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
建立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各相关部门和各镇、街道分管领导为成员的“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负责全市专项行动的组织协调和政策指导。日常协调工作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负责。环保部门牵头,突出对重大污染问题和减排督查问责的刚性和严肃性,对存在问题的项目要及时预警、督查和督办;发改部门要加大结构调整力度,抑制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煤化工、风电设备等产能无序扩张和重复建设;经发部门要督促和指导各地加大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力度,加速落后产能退出;监察部门要对有失职渎职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责任追究;司法部门要有序推进环境法制宣传教育、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建设部门要督促污水管网的建设进程,加强对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处理设施运营的监管;工商部门要严肃查处违反注册登记法规行为,依法取缔无照经营;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要督促危险化学品企业开展隐患排查,严格防范生产事故的发生;城管部门要加强市容环境卫生综合整治,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查处餐饮油烟、生活垃圾等城市污染;供电部门要严格执行国家制定的节能环保电价政策,对依法关闭的企业采取限电、停电、断电等有效措施。各部门根据各自职责,明确责任,落实措施,有序推进专项行动开展。
(二)强化沟通协作,形成执法合力
各部门要根据工作实际和各自职责,及时协商沟通,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大力开展联合执法和整治行动,加强对存在环境污染引发隐患的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的检查,依法共同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切实形成工作合力,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同时,各镇、街道要做好在本辖区内对环保法律法规的宣传,协助做好查处和污染整治等工作。
(三)建立长效机制,强化公众监督
以“环保专项行动”促进环境监管长效机制的健全,建立完善重点环境违法案件后督察制度,进一步巩固执法整治成果。不断加大对环境违法问题的责任追究力度,对不依法行使职权的单位及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员,依法依纪严肃追究责任。要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广泛宣传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和各项法律法规,加大环境信息公开力度,及时公布“环保专项行动”开展情况,畅通投诉渠道,积极引导群众参与环保专项行动,依法有序监督环境污染整治工作。
四、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4月)
各单位要根据本行动方案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全面动员部署。
(二)全面排查和集中整治阶段(5月至7月)
对重金属排放企业、污染减排重点行业和饮用水源保护区进行全面调查摸底,于7月底前完成阶段性工作报告;集中开展电镀行业和铝氧化行业专项污染整治行动,并按整治方案完成阶段性工作。
(三)督查迎检阶段(8至于10月)
8月初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组织对全市专项行动工作开展督查,8月底迎接市十部门的督查,9月份迎接省督查,10月份迎接国家督查。
“切实加强软环境建设,目标就是让企业满意、基层满意、农民满意。”省农业委员会副主任王俊岩介绍,省农委一直对软环境建设工作高度重视,每年都出台《全省农业系统软环境和政行风工作实施意见》,落实工作责任,细化责任分工,建立了层层抓落实的工作体制,确保了软环境建设工作顺利推进。
积极为农业生产经营者提供高效便捷服务
省农委密切围绕“三农”工作,在提高服务意识上下功夫,根据新形势的变化,努力提高服务水平。
一方面,省农委在深入开展行政职权清理和审批权力下放工作基础上,通过农委行政审批办积极为农业生产经营者提供各种高效便捷服务。审批办从规范审批程序、完善工作机制和提高服务质量入手,推行“一站式”服务模式,在推进简政放权、规范审批程序、完善工作机制和提升工作质量等方面,提高了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
按照省政府建设“四张清单一张网”的部署要求,全面推行政务公开,简化行政许可条件和程序,通过实行一次性告知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和责任追究制,确保行政审批项目在阳光下规范运行。目前,省农委行政审批办已建立了结构合理、程序严密、配置科学、制约有效的服务机制。
另一方面,建立了省级农业信息应用服务平台,为广大农业生产经营者提供相关服务。创新升级“12316三农热线”,为广大农业生产经营者提供政策咨询、科学技术和市场信息等公益服务,受到了广大农民朋友和社会各界的广泛好评。建立省级农业信息服务平台,向各家电信运营商开放,与广电媒体合作,服务范围由单一电话热线升级到集热线电话、手机短信、网络互动、广播电视、APP技术等多手段于一体的全覆盖服务。
“农民有问题拨通一个电话或者发送一条短信,在专家的指导下基本都可以解决。这个平台开通到现在,一共接听农民电话1500多万次。”据省农村经济信息中心主任郭峰介绍,信息服务平台目前有省级专家141人,随时为农民提供政策技术、市场、法律、科技等方面的问题。
切实维护农业生产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省农委认真解决损害农民群众、投资者、经营者利益的突出问题,切实维护农业生产经营者的合法权,给守法农业生产经营者创造良好环境。 依法保护农民土地承包权益。切实抓好农村土地承包权确权推广工作,规范土地流转行为和程序,鼓励农业生产经营者开展适度规模经营。认真贯彻实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着力抓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过程中的纠纷仲裁。
切实加强农业生产经营者负担监管。认真落实减轻农民负担的有关法规、政策,加强涉农行政事业性收费、农业生产性费用、村集体和农民专业合作社负担等方面的监管。坚决纠正各种向农业生产经营者乱收费和乱摊派行为。进一步加强村级资金、资产和资源的管理。
加强筹资筹劳监督管理。严格按照“一事一议”管理办法开展活动,强化村民监督,防止筹资筹劳成为加重农民负担的口子。认真对筹资筹劳行为、规划编制、财政奖补资金使用、项目建设等进行督查指导。
构建公平的种业市场环境。按照2016年新修订《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规定,通过公开种子许可条件、下放许可权力、提高许可效率和确保审批过程廉洁公正,使种子许可的条件和办理程序公开透明,减少了企业申报程序。许可结果集体决定,在互联网上公示。
此外,省农委还开展了农资产品质量执法活动、整顿农资生产经营主体、规范农资生产经营秩序、大力发展电子商务、强化对农民的服务指导、加强涉嫌违法案件查处等一系列工作,切实保护农民利益,并通过深入基层召开座谈会和进行明察暗访等形式,严肃查处了刁难企业生产行为,切实做到了“有诉必接、有接必查、有查必果、快速反应”。
一、关于时间界限,考虑到《城市规划条例》是国务院1987年新颁发的,各地制定审批城市规划也有先有后,各市、县可根据实际情况合情合理地确定处理违章建筑的时间界限,各地在处理违章建筑时,对时限以前的可适当放宽,时限以后的应从严处理。
二、关于地域界限。凡影响近期规划建设或城市发展的重要地段,违章建筑应从严处理,其它规划发展地区可适当放宽。
三、凡直接影响交通、消防、市政设施、房屋修缮施工、绿地、环保、防灾和邻里居住条件的违章建筑应从严处理,反之可适当放宽。
四、参照以上原则确定从宽处理的范围,只要房屋建筑正规,结构合理,经过一定的申报审批程序,给予批评教育或适当罚款之后,可以补办手续,确认其所有权,发给产权证件。罚款额度由各地制定标准,市人民政府批准执行,所得罚款按有关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