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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英国法,出版刊物法,劳伦斯,企鹅图书有限公司,查泰莱夫人的情人,言论自由
中图分类号G206 文献标识码A
作者简介 李韧,西南政法大学新闻传播学院副教授,重庆401120
1960年11月2日,企鹅图书计划出版未删节的英国著名作家D.H.劳伦斯极富争议的最后一本小说——《查泰莱夫人的情人》,而官方视其为“物品”。该案的审判成为英国法律史上一个重大事件。以此为起点,50年来,道德主义和自由主义开始了长达半个世纪的交锋。尽管案件本身已经成为历史,但作为言论自由史上一个划时代的事件,该案为人类自身的进步和发展提供了深邃的思考空间。
小说《查泰莱夫人的情人》于1928年在意大利弗洛伦萨首次出版删节本,引起轰动,次年在法国巴黎再版。但在劳伦斯的家乡英国和素有“言论自由天堂”美誉的美国,英文版的《查泰莱夫人的情人》却因“内容”而遭查禁。虽然英国读者能够通过从欧洲大陆获得走私进来的一些未经审查的版本,但这些书一经海关人员查获,即可收缴,相关人员还有被的危险。1955年伦敦Soho地区的一名书商就因走私进口这本书被判刑入狱两个月。
本文主要分为两个部分:第一部分陈述了案件的起因以及控辩双方关于案件的主要观点和控辩理由;第二部分分析了《查》案暴露出来的英国1959年《出版刊物法》的三个主要缺陷,并探讨了英国社会维护社会道德和捍卫言论自由这两种诉求的冲突以及《查》案判决对这对矛盾的发展所产生的影响。
一、
1960年1月,为了纪念劳伦斯逝世三十周年,企鹅图书计划出版劳伦斯小说全集,其中包括《查泰莱夫人的情人》。按照计划,这本书将不作删节,共印刷20万册,于当年8月出版。
1959年以前,“”是一项违犯普通法的罪名,其界定涵盖致使“那些受到‘不道德的影响’的人‘堕落和腐化”’的所有物品。恰恰就在1959年,英国议会通过了工党议员简金斯提交的《出版刊物法案》。根据这部新法律的定义,“任何物品,在考虑了所有可以想见的情况后,只要从整体上看有致阅读、看见和听到其内容的人堕落和腐化的可能,即可认定为。”出版类似作品轻则罚款不超过100英镑,或监禁最长六个月;重则罚款(无数额限制),或监禁最长三年,或两刑并用。获悉企鹅图书即将出版这本小说之后,公诉总长马修爵士欣喜若狂,认为这是对新通过的《出版刊物法》一次难得的检验。公诉总长的这一决定受到总检察长和副总检察长的支持,但遭到众多英国出版人和学界人士的反对。企鹅图书联系了300多名作家、学者和公共评论者,大多数都支持该书未删节版的出版。这些人当中包括大名鼎鼎的奥尔德斯·赫胥黎、T.S.艾略特、伯特兰·罗素、斯蒂芬·斯班德和金斯利·艾米斯等。公诉方也试图争取获得公众人物的支持,尽管也有不少知名人物认为劳伦斯的这本小说毫无文学价值,但愿意出面为禁书行为作证的人却没有一个。公诉方联系的知名人士中甚至有两位——文学家海伦·加德纳和历史学家诺埃尔·安南后来反而加入了辩方专家证人的队伍。1960年8月,12本企鹅图书出版的这本小说被递交到伦敦大都会警察厅;8月16日,公诉方以该书违犯《出版刊物法》为由提起公诉。
二、审判
审判于当年10月20日开始,由伯恩法官主持。伯恩法官是一名虔诚的罗马天主教教徒,有15年高等法庭法官的经验。当时普遍认为,这位法官的很容易使他偏向公诉方。公诉方由后座大律师格里菲斯一琼斯领衔,他对劳伦斯的这本小说具有明显敌意。辩护方由后座大律师加丁钠统领,以该书具有“文学价值”和“出版该书有助于公益”为抗辩理由,为辩护方做无罪辩护。陪审团由9男3女共12人组成。
格里菲斯一琼斯在开场陈述中建议陪审团一定要回答两个问题:第一,根据新的《1959年出版刊物法》第一条,这本小说从总体上看是否;第二,如果证实为,出版该书是否仍能确证其有益于公益。他很快抛出公诉方的核心观点,这本小说“确实意图,而且肯定可以诱使那些看过它的人在头脑里产生骄奢欲的想法。”这位后座大律师紧接着用动情的语言面对陪审团说:“你也许会想用某种方法来测试这本书,用最具自由主义的观点来测试它。而这一观点,就是问自己一个问题,当你读完这本书后,你会同意你年轻的儿子们,年轻的女儿们——因为女孩子们也能像男孩一样——阅读这本书吗?这是一本你可以在自己家里随处摆放的书吗?这是一本你希望自己的妻子或你的仆人阅读的书吗?”
尽管公诉方开场即显咄咄逼人,但公诉方的证人却只有一位侦缉督察,他向陪审团描述了从企鹅图书的办公室拿走印好的小说的事实,并接受了辩护方律师的交叉质证。
作为回应,加丁钠在开场陈述中强调了劳伦斯作为小说家在文学界的重要地位,指称小说表达了劳伦斯对“恋爱中的男女关系”的感受和对1920年代英国社会的批判。
控辩双方的开场陈述结束后,法庭休庭三天,以便陪审团成员有时间阅读完这本小说。根据伯恩法官的要求,陪审团成员是在法庭里而非家中阅读这本书的。
关键词:隐形;诗学;意识形态;赞助人;翻译文学;关系
Abstract:Theauthor’sinvisibility,ortheunfaithfulnessoftranslatedliterature,hasalwaysbeenacontroversialtopicintranslationstudiesinChina.Whyisthetranslatordissatisfiedwiththe“formalequivalence”betweenwordsfromdifferentcultures?Underwhatcircumstanceswilltheauthorofthesourcetextbeinvisible?Whatistherelationshipbetweentheauthor’sinvisibilityandthetranslator’svisibility?Fromaculturalperspective,howdoesthenotionofinvisibilityaffectthedevelopmentoftranslationstudiesandthepursuitoftranslationcriticism?TheauthorattemptstofindanswerstothesequestionsbyemployingatheoreticalframeworkbasedonAndreLefevere’sviewsontheinfluenceofpoetics,ideologyandpatronageontheproductionontheproductionoftranslation.
Keywords:author’sinvisibility;poetics;ideology;patronage;translatedliterature;relationship
在翻译文学的创作过程中,译者在处理原作时,由于不同的策略取向,会导致原作不同程度的变形,译作不同程度的失真,笔者将这种翻译文学中的变形现象称为“原作之隐形”。
“原作之隐形”,换言之即“译作之不忠”,这一现象一直困扰着翻译界。在翻译过程中译者为何不“依样画葫”?原作会在何种情况下隐身于译作之后?原作的隐形与译者地位、翻译学科建设和翻译评论之间究竟有何因缘?这是一个值得译界深入探讨的课题。在本文中,作者试图从勒菲弗尔的“三要素”理论入手,对此现象作一文化透视。
理论依据
安德烈·勒菲弗尔(AndréLefevere)是文化学派的典型代表。他在《翻译、重写以及对文学名声的操纵》一书中阐述了关于翻译的“三要素”理论。勒菲弗尔认为,翻译是对原文的重写。翻译不能真实地反映原作的面貌,主要因为它始终都受到三种因素的操纵:诗学观(poetics)、译者或当代的政治意识形态(ideology)和赞助人(patronage)。翻译文学作品要树立何种形象,译者的观点取向和翻译策略都与意识形态和当时的译语环境中占主流地位的诗学观紧密相关。而赞助人,包括政党、阶级、宫廷、宗教组织、出版社和大众传播机构等等,都无时无刻不在操纵着翻译活动的全过程(Lefevere,1992a)。
勒菲弗尔的“三要素”论对长期以来为翻译“对等”的樊篱所缚的翻译界无疑带来了一股新鲜空气,它为研究各种翻译现象提供了新的文化参照系。那么,它对于“原作之隐形”现象又具有怎样的解释力呢?让我们来看一看种种隐形情绪背后所蕴藏的禅机,或许能够发现异样的谜底。
隐形情结和因缘种种
一、隐形与诗学
诗学,根据勒菲弗尔的定义,包括两个方面:第一是指文学技巧、文类、主题、人物、环境和象征,另一方面是指文学的社会角色。前者构成文学的功能,而后者则主宰着文学作品的影响程度(Lefevere,1992a:26)。
在翻译中,由于译者心目中的意向读者和服务对象来自译语系统,译者本身又浸染于译语系统文化当中,译语系统的主流文学形式和当时社会流行的文学观在这种“作用”下发生变形。这种变形首先是译作对原作的语言,特别是语法结构、逻辑形式、文体风格等方面的改变。
语言上的隐形可以发生在各种各样的语篇当中,即使是权威的经书典籍比如《圣经》和赫胥黎的《天演论》这样的作品,也会由于诗学观的影响在译者的诠释和解构中发生变化。例如,路德(MartinLuther)在以德文译《圣经》时就经常添加一些表示“转折”的连词,比如“Allien(但是)”。这是因为,虽然拉丁希腊文中无此原文,但德语的语法结构却要求他作这样的改变(蒋百里,1921)。而对于严复是如何配合他的“用心”郑重地选用了当时流行于士大夫之中的桐城派古体,又是如何根据汉语的习惯将《天演论》进行“化整为零”的拆变,则早已成为译坛百年之佳话。
语言的隐形不仅受到社会主流文学观的影响,有时还为译者本人的文学观和审美意识所操纵。这种隐形在诗歌和戏剧翻译中尤为明显。例如:对于拜伦的《希腊岛》(TheIslesofGreece),不同的译家便采用了不同的文体。以第一句为例:
TheislesofGreece,theislesofGreece!
Whereburningsappholovedandsung,…
梁启超译文:(沉醉西风)咳!希腊啊!希腊啊!你本是和平时代的爱娇,你本是战争时代的天骄!……
马君武译文:希腊岛,希腊岛,诗人沙孚安在哉?爱国之诗传最早。……
苏曼殊译文:巍巍希腊都,生长奢浮好。情文可斐斐,茶辐思灵保。……
译文:嗟汝希腊之群岛兮,实文教武术之所肇始。
诗媛沙浮尝泳歌于斯兮,亦羲和、素娥之故里。……
(谢天振,2000:146-147)
对于拜伦这首著名的诗篇,同一个国家的译者,为什么样会有这些不同的处理方式呢?一方面译者要借诗明志;另一方面,更由于各自的文学观和审美意识不尽相同。梁启超要用他的元曲全来宣扬政见,马君武则采用七言古诗来哀叹民族的命运,苏曼殊取五言诗体来抒发个人情怀,而则要用离骚体来进行语言文化比较(杜争鸣,2000:48)。他们都有以自己的文学观从不同的欣赏角度给译作涂上了浓烈的个人色彩,重塑了拜伦诗中的艺术形象和不同的拜伦形象。
文体方面的变形不仅将原文结构或文体隐身于译作之后,同时还可以导致风格的变形。风格上的隐形,可以发生在语言的各个层面,有时甚至是一个词的添减便改变了整个面貌。如:
ItwaseventwylightwhenheentredthecittieofAntium,andmanypeoplemethiminthestreets,butnomanknewhim.SohewentdirectlytoTullusAufidiushouse,andwhenhecamethither,hegothimupstraighttothechimneyharthe,andsathimdowne,andspakenotawordetoanyman,hisfaceallmuffledover.Theyofthehousespyinghim,wonderedwhatheshouldbe,andyettheydurstnotbydhimrise.For,ill-favoredlymuffledupanddisguisedashewas,yetthereappearedacertainemajestieinhiscountenance,andinhissilence:WhereupontheywenttoTulluswhowasatsupper,totellhimofthestraungedisguisingofthisman.(十六世纪英语)(王克非,2000:292)
这是英国十六世纪文艺复兴时期的散文译家诺斯(ThomasNorth)从阿米欧的法文转达译普鲁塔克的《希腊罗马贵人传略》中写柯里奥兰纳斯一书的开场白。风格既无阿米欧的古典,也不像原作者普鲁塔克,而是一段颇具诺斯色彩的生动活泼、充满戏剧色彩的新篇。其中,“Theyofthehousespyinghim”中spying是诺斯为原作所加的颇为戏剧化的一笔,而文中新增的副词ill-favoredly亦使整段译文更富神秘色彩。
如果说,语言结构和文体风格上的变形只是不同程度地碰破原作的“形”与“壳”,那么,译语文化与原语文化的错位则会或多或少地触及原作的“灵”与“肉”。
二、隐形与意识形态
意识形态,指的是社会的、政治的思想观念或世界观。它可以是社会的、上层的,也可以是个人的(Lefevere,1992b)。
意识形态使用于翻译过程时,造成原作的文化在译作中的隐形。“翻译为文学作品树立何种形象,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译者的意识形态;这种意识形态可以是译者本身认同的,也可以是赞助人强加给他的”(Lefevere,1992a:41;陈、张,2000:177)。因此,在不同的意识形态的支配下,原作中带有民族文化特性的东西就有可能褪色、变形乃至消失。
比如,傅东华在翻译玛格丽特·米歇尔的《飘》时,为了让译文符合中国读者的文化意识,有意将男、女主人公RedButler和Scalet译成了颇具中国色彩的“白瑞德”和“赫思佳”。傅东华是“不必字真句确地译”(谢天振,2000:148)的拥护者,他从译语文化出发,将原语的姓氏文化隐形,从而把读者引入他所营造的文学氛围。
又如,苏曼殊在译雨果(VictorHugo)的《悲惨世界》时,为了呼应当时提倡西方“科学”、“民主”和“打倒孔家店”、封建制的主流意识形态,特意杜撰了一段故事,并增加了原作中不曾出现的人物男德,同时借男德之口,吐出了一段批判孔子的话(王宏专,1999:40)。
文化隐形的现象在有关伦理道德的小说中表现更为明显。在20世纪初蟠溪子所译的《迦因小传》中迦因未婚先孕的一节即被译者删除(陈、夏,1997),因为当时中国社会的伦理道德不允许女子越雷池半步。《查太莱夫人的情人》节译本中有关描写的许多场面都被删减(成、周,1998),因为当代社会虽然开放了许多,但其主流意识形态仍不鼓励性开放。而针对古希腊剧作家阿里斯托芬(Aristophanes)的名剧《吕西斯忒拉忒》(Lysistrata)中的台词,不同的译者所作的不同处理足以让我们对异国情调刮目相看。
在Lysistrata这幕剧剧终时,女主人公在请由美女扮演的“和平(Peace)”把斯巴达的和平使者带来时说了一句台词:“Enmedidotencheira,tessathesage.”直译:Ifhedoesn’tgivehishand,takehimbythePenis.对于这句台词,不同的译者的处理方式是:
①Ifanydonotgivehishand,leadhimbythenose(ByWilliamJ.Hickie1902).
②Iftheydon’tgiveahand,alegwilldo.(ByA.S.Way1934)
③Ifhandsarerefused,conductthembythehandle.(ByDouglassParker1964)
④Butiftheywon’tgiveyoutheirhands,takethemandtowthempolitely,bytheir…life-lines.(ByPatrickDickenson1970)
⑤Takethembythehand,women/orbyanythingelseiftheyseemunwilling.(ByDudleyFitts1954)(Lefevere,1992a:41-42)
显然,不同时代不同国家的译者对penis这个词作了不同的诠释和意象转移。为什么其中的差异如此之大?主要的原因还在于意识形态的影响。译者要为某一套意识形态服务,就会配合这一意识形态树立某种形象。当原作的文化意象与译者的社会文化意识不相符或不相容时,译者便会根据他要服务的译语社会的意识形态可以接受的形象作隐形的移植。
三、隐形与赞助人
赞助人(Patronage)在勒菲弗尔的“三要素”理论中被视作最为重要的因素。作为“任何可能有助于文学作品的产生和传播,同时又可能妨碍、禁制、毁灭文学作品的力量”(陈、张,2000:176),赞助人主要控制作品的意识形态、出版、经济收入和社会地位,它可以是诸如宗教集团、阶级、政府部门、出版社、大众传媒机构,也可以是个人势力(Lefevere,1992a:17)。对于翻译活动的走向、翻译文学的兴衰,译者的地位乃至生命,赞助人都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这种作用,在原
语言结构或
作的“二度隐形”中表现尤为突出。
二度隐形使原作发生“二度隐形”的译品,大多是通过某一媒介转述或通过已有的译本转译、改编而来。因为原述者或原译本在第一次翻译时已一度变形,在这种基础上再创造的译本难免遭至二度变形。二度变形的译本导致了原作二度隐形。在这方面,林纾是当之无愧的译林高手。林纾不懂外文,他的译品主要建立在助手的转述和自我加工、改译的基础上(钱钟书,1981)。他还不顾原作的内容和形式,把莎士比亚的剧本《亨利四世》、《凯撒》和易卜生的剧本《群鬼》等都译成小说(冯至,1959)。与林纾同行的日本明治中期的高产译者黑岩泪香对侦探小说的改写度更是比林杼有过之而无不及:“他读了许多英文侦探小说后,有趣的故事情节尚在脑中,”然后坐在他自己创办的《万朝报》编辑室里,“不看原书,信笔译去,创所谓通俗易懂的‘泪香风格’”(王克非,2000:324)!而三、四十年代由、改编的托尔斯泰的名作《复活》在南京公演时不但抹去了《马太福音》,而且还有意让原作中的波兰革命者唱起了抗日救国的战歌(黄,2000;谢,2000)!这些作品虽然经过了二度变形,但其不断增长的出版数量足以证明“林译小说”和“泪香风格”都在各自的国度获得了成长的土壤:林纾以180余众的高产位列众多译家之首,而黑岩泪香也以130余本入居高产译者之列。、的《复活》更是在民众之中引起巨大的轰动。
那么,是什么原因使这些让原作“隐”了“形”甚至还带有各种错误的译本在读者或观众中具有广阔的市场呢?从文化历史发展的角度来看,当时的社会环境呼唤新的文学形式,但更重要的,还来自于当时的文学赞助人的广泛支持和扶植。在林纾的时代,资产阶级改良主义思潮迅速兴起,大批康有为、梁启超们致力于翻译以政治小说为主的各类文学作品来达到改良政治的目的(王宏志,2000)。林纾的译作如《巴黎茶花女遗事》、《黑奴吁天录》等正是顺应这股潮流而生的,理所当然受时上层改良家们的支持。“译才并世数严、林,百部虞初救世心。……”康有为的这首诗,是对林纾最好的肯定和宣传。而黑岩泪香所处的日本明治中期,亦属于“民智未开”的社会,侦探小说的这种崭新的文学形式自然吸引了广泛的读者。更何况,黑岩泪香本身就是舆论工具的控制者,他的译作大多就是在他自己创办的《万朝报》上连载(王克非,2000:324)。而、将《复活》改编并成功地搬上舞台,都离不开当时正在走向胜利的“红色”力量的扶助和领导。由此可见,作为赞助人的政治权威、文化权威和新闻出版机构在隐形的文本流通过程中所扮演的角色确是举足轻重。
隐形与共识
从勒菲弗尔的“三要素”论和大量的史料来看,翻译文学创作过程中的原作之隐形现象是社会、文化、意识形态乃至权力操纵的必然结果(Hermans,1996:26)。翻译不是单纯的文字转换,而是两套不同文化系统的相遇和冲击(Toury,1978:89)。原语文化系统和译语文化系统无论在语言意识形态还是在权力关系等各层面上都有各自独特的“规范(norms)”。译者面对不同的文化系统和不同的“规范”,必须作出适当的取舍。如果以原语文化为主导,不对原著做适当的“修枝剪叶”,译文便会最大限度地保留原著面目,而迫使译语文化让步,结果是译文“晦涩难解”(鲁迅,1981:151-153),很难进入译语文化系统。试想一下,有哪能一本“逐字翻译”的作品真正流传于世呢?相反,译者也可能将原著文化或“规范”彻底,但这已超越了“翻译”的界定范围。比较合理的选择常常是处于两个极端之间的某一位置,即,译者会浓度既牺牲原语文化的某些“规范”也打破译语文化的某些“规范”(Toury,1978:88-89),其终极产品会因为不同的偏向而烙上“异化(foreignization)”或“归化(domestication)”的色彩。而译者为满足译语文化读者的文化意识和审美取向,同时由于译者本身又受译语文化的种种制约,更多的时候是以牺牲原语文化为代价,让原作隐形于译作之后,而这种隐形的具体表现形式,正是勒菲弗尔所说的诗学、意识形态和赞助人,它们在翻译文学的创作过程中控制着原作的隐形程度。
隐形不仅是文化交流的必然产物,也是翻译理论研究的新的增长点。勒菲弗尔以他的“三要素”论,把翻译中的隐形现象置于历史文化的大范围中进行审视,把一向不愿为“奴”而又诚惶诚恐于“以忠实为天职”的译者从困惑中解放出来,使我们从一个全新的角度来重新审视翻译与原作的关系,重新认识作为译者的影响和作用。传统译论把翻译视作原著的复制品,因而翻译在地位上屈从于原著,翻译研究也以“原著为中心(source-textoriented)”,对原著任何的隐形都被视如“叛逆”或“不忠”。而在勒菲弗尔看来,译者能不能译出与原文相近的译文已不重要,重要的是“译者在翻译过程中必然故意对原文进行改写,根本不存在要和原文对比”(王宏志,1999:17)。换句话说,即,对原作的隐形是译者根据翻译目的对原作进选择文化解构。勒菲弗尔的这一理论对“原著中心论”提出了原则性的质疑,确定了翻译研究以“译语为中心(target-textoriented)”的理论基础。在这一点上,勒菲弗尔并不是孤独的施行者。纵观世界翻译史和翻译理论研究史,与勒菲弗尔牵手的人比比皆是:埃文—佐哈尔(ItamarEven-Zohar)的“多元系统论”(Polysystem),图里(GideonToury)的“规范”(Norms)论,斯内尔—霍恩比(MarySnell-Horn-by)的“格式塔”(Gestalt),弗美尔(HansJ.Vermeer)的“目的论”(Skopostheory),都在不同程度上否定原文至上的观念,勒菲弗尔在英国的同伴巴斯内特(SusanBassnett)更是赞同“翻译有如‘吸血’”,译者应对原作“粗暴地妇占(womanhandle)”(陈、张,2000:186)!而解构学派则坚信只有将原来的“器皿”击成“碎片”,将原作“置之死地”才能重塑“后起的生命”!翻译不再是原作的复制品,翻译过程中的隐形也并非是对原作的“淹没”,而是原作的“再生”,是原作“生命延续”的阶段(theirstageofcontinuedlife)(Benjamin,1992:73)。看看庞德是如何让李白在美国复活,看看在中国早已死去的“寒山诗”是如何成了“垮掉的一代(theBeatGeneration)”的精神食粮,再想想英国的二流作家哈葛德是怎样在林纾的笔下家喻户晓,想想在挪威并非最突出剧作家易卜生是怎样在《新青年》上光芒四射的,翻译中的隐形对译者、读者和原作的意义不言而喻!那么,翻译家为什么还要甘于作“茧”?翻译家要提高自我价值,首先必须有勇气让自己“现身(Visible)”,让原作“隐形(invisible)”。“亦步亦趋”,是永不可能建立起“卓而不群”的学科体系的
隐形现象带给我们的另一个思索是如何看待译品评介的问题。传统的译评常常介于“空泛的赞赏”和“集中评错”之间(王宏志,1999:7)。而这种“错”,往往是由于隐形所导致的。挑“错”标准仍然以原著为参照。确实,从纯
粹的翻译技巧上看,如果我们认为只要不是“逐字”的翻译便是翻译的败笔的话,那么,严复的翻译确乎算不上成功,因为他在系列“醒世”译译作中将“俚鄙不经之事”皆“芟剃不言”①。但从严复深刻的“用心”、精湛的语言和百年不变的影响上来看,我们能说他的译品不是成功之作吗?翻译毕竟不是一种纯技巧活动,它是一种社会文化活动,翻译作品不可避免地要烙上文化的印记。因此,对译品的评介不应该只限于狭义的“忠”与“不忠”的范围,而应该置之于历史的、文化的广阔背景中加以讨论。在“信、达、雅”之外,译评家有更多的核心问题可以触碰和深入探索,比如说,由于隐形所产生的佳译或劣译的文化背景和社会效果,等等。
最后一点是对于“隐形”的态度问题。从翻译研究的“文化转向(culturalturn)”(Lefevere,1992b)和全球文化交流的趋势来看,我们完全有理由相信,隐形现象在未来的翻译文学中不仅不会销声匿迹,而且还将伴随“异化”现象的升温而继续与之分庭抗礼。随着人们知识水平的提高和社会环境的日益开放,对隐形现象的欣赏度也会越来越大。作为译者,在特定的诗学观、意识形态和赞助人的影响下对原作进行适度的隐形是完全必要的。作为学者,更有责任学会如何客观地分析历史事实和历史现象,没有必要把这种“隐形”视如“文化堕落”(孔慧怡,1999)而战战兢兢地敬而远之或面红耳赤地诛而伐之,更不能武断地要求译者“附庸”于原作,因为异域的文化在进入新的氛围的过程中经过一路“颠顿风尘”和“遭遇风险”,“不免有所遗失或受些损伤”(钱钟书,1981),它的终极形式不可能是纯粹的“之乎者也”,也不可能是纯粹的“YesorNo”(冯至,1959)。而作为原作者,也大可不必因为“译作的声音超过了原作”而抱屈,因为文学作品的生命正在于流传。原作通过译者在异域得以繁殖,虽然被涂上了新的色彩,但也被赋予了新的生命。从这个意义上来讲,作者该做的似乎不是怨天尤人,而是对译者满怀敬意。
注释
①此为吴汝纶在通信中与严复讨论翻译标准时对严复的鼓励之辞,转引自王克非编著《翻译文化史论》,p.51,上海外语教育出版社,19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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