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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会议精神和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和六条禁令为指导,按照省市县纪委要求,切实把此项活动落到实处,切实改进工作作风,加强廉政建设,着力解决四城联创工作的热点、难点问题,提高创建工作效能,推荐四城联创工作。
二、加强领导
为加强贯彻落实工作的顺利进行,同时召开动员学会,配合部署,制定一系列活动方案。
三、活动内容
(一)扎实深入开展学习调查研究工作。突出调查研究主题,围绕主题合理安排行程;改进调研工作作风,不搞形式主义;制定调研学习活动计划,定期学习和调研,通过各科组间信息资源共享机制,避免重复调研,以解决实际问题。
(二)注重会议活动实效。减少会议活动数量,要本着务实高效的原则严格清理、切实减少各类活动会议,凡能以电话、电报、文件等形式解决问题的,一律不开会;能合并召开的会议,一律合并召开;要注重会议活动实效,争取开短会、讲短话、解难题。
(三)精简文件简报。减少简报和报刊数量,增强文件简报时效,文件要突出思想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严格控制篇幅。简报要反映重要动态、重要经验、重大问题以及对策建议等,并减少发文数量,严把文件质量关和程序关,大力推进网上办公,逐步实现公文的网络传输和网上办理,提高效率,降低成本。
(四)厉行勤俭节约。严格遵守生活待遇规定,领导要带头发扬艰苦奋斗的精神,坚持勤俭办一切事,带头反对铺张浪费,不大手大脚、讲排场;严格公务车辆配备使用,不准公车私用和私驾公车。公司领导带头廉洁自律,严格管理身边工作人员和家属、亲友,不得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其他亲属索取资助,不从事营利性活动,不违反公共财物管理和使用的规定,不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自身学习,提高自身素养。加强学风建设,继续开展创学习型单位活动,树立终身学习的理念。坚持每周政治学习,提倡带着问题学习,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健全学习制度,坚持领导每月不少于一次集中学习;积极鼓励干部网上学习。
(二)强化调查研究,注重解决突出问题。切实转变作风,中心要深入开展调查研究。针对重点、难点、问题,通过召开座谈会、走访、实地考察等多种形式了解创建工作困难,研究制定整改措施。
(三)严格考勤制度。每天坚持签到两次,每月个人请事假不得超过两天。
(四)严肃上班纪律,按时上班、按时下班。严禁迟到、早退、空岗。上班期间严禁上网聊天、玩游戏、看电影、炒股、下棋、串岗、离岗、闲聊、干私活等庸、懒、散、乱、不作为行为出现。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体育局,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提高认识,深刻领会实施《条例》的重要意义
《条例》是我国第一部全面、系统规范全民健身事业发展的专门性行政法规,对全民健身管理机制、全民健身计划、全民健身活动、全民健身保障以及法律责任等作了明确规定。《条例》突出了政府发展全民健身事业的责任,着力于解决影响全民健身事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充分反映了党和政府关注民意、改善民生、对提高市民健康素质和人民群众生活质量的高度重视,体现了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
贯彻实施《条例》是我市全民健身事业法制化、规范化的重要标志,是加快全民健身事业科学发展、建立全民健身长效化机制的重要举措,是满足人民群众体育健身需求、促进体育事业协调发展的重要保障。各地区、各部门要加强对贯彻落实《条例》的组织领导,把贯彻落实《条例》作为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认真履行政府公共服务职能的重要手段,切实增强贯彻落实《条例》的自觉性和责任感,确保《条例》顺利实施,为争创全国文明城市,构建和谐做出积极贡献。
三、深入学习,广泛开展《条例》的宣传教育工作
学习宣传和教育培训是当前贯彻落实《条例》的首要任务。全市各级各部门要把《条例》的学习和宣传作为今后一段时期普法工作的重要内容,有计划、有步骤地抓好落实。同时要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工作实际,将《条例》学习纳入业务培训计划,通过多种形式,准确把握《条例》的精神实质和基本内容。
全市各级各部门要组织面向社会的宣传教育工作,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广泛深入地开展《条例》的宣传教育活动,努力让社会各界了解《条例》的基本内容,从而主动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全民健身工作。
四、明确职责,不断发挥全民健身工作领导小组的作用
《条例》的颁布为全民健身工作开展提供了法制保障。全市各级各部门要对照《条例》中的各项条款,进一步明确职责,确保《条例》的有效落实。
市委宣传部:将全市全民健身工作宣传纳入全市年度宣传工作;组织引导全市全民健身的宣传工作,对我市重大全民健身活动进行宣传报道;
市体育局:负责全市全民健身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全民健身计划,并对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将评估结果向市政府报告;承担国家体育锻炼标准的实施;推行国民体质监测制度;鼓励体育类社团、民办非企业等群众体育组织开展全民健身活动;在全民健身中开展宣传、科学健身指导等活动;培训社会体育指导员;审批、督查高危险性体育经营项目。
市文明办:将全民健身工作纳入全市精神文明建设规划,把全民健身工作情况纳入文明城市考核内容。
市发改委:结合《条例》将城乡体育设施建设纳入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逐年增加对体育健身实施的建设力度,满足不同人群对体育健身的需求。
市农牧和扶贫开发局:督促做好农村基层体育设施建设和健身器材的管理、维护工作;建立健全各级农民体育协会,指导开展农民健身活动,举办全市农民体育竞赛活动;培训农村体育骨干,发掘、整理和开展(传承)农村民间传统体育项目。
市直机关工委:指导并组织市级机关干部因地制宜开展形式多样的体育健身活动;恢复开展工间操活动;定期举办市级机关体育运动会及单项体育竞赛;努力建设、完善市级机关全民健身阵地。
晚报社:全面宣传、报道全市全民健身工作和重要活动,宣传、推广科学健身知识,增强公民健身意识。
市教育局:按照《学校体育工作条例》的规定,根据学生的年龄、性别和体质状况,组织实施体育课教学,开展广播体操、眼保健操等体育活动,指导学生的体育锻炼,提高学生的身体素质;学校应当保证学生在校期间每天参加1小时的体育活动;学校每学年至少举办一次全校性的运动会;支持和引导学生参加校外体育活动;学校体育设施在课余时间和节假日向学生开放;体育设施尚未向社会开放的公办学校应积极创造条件向公众开放体育设施;鼓励民办学校向公众开放体育设施;鼓励各级各类学校创建市队校办运动队、特色体育学校和幼儿园。
市公安局:组织学习《条例》,了解和掌握公民在全民健身活动中的权力和义务;依法保护公民参加全民健身的合法权益;维护大型全民健身活动安全,依法对健身、培训场所实施治安管理。
市民政局:推动基层文化体育组织建设,鼓励体育类社会团体、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群众性体育组织开展全民健身活动;鼓励对全民健身事业提供捐赠和赞助;督促基层文化体育组织、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组织居民开展全民健身活动;鼓励全民健身活动站点、体育俱乐部等群众性体育组织开展全民健身活动,宣传科学健身知识。
市老龄委:依法保障老年人参加全民健身的权利,积极组织老年人开展健身活动。
市财政局:将全民健身工作所需经费特别是公共体育设施建设经费、农村和社区基层体育设施建设补助经费、学校场馆向公众开放补助经费、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经费、大型全民健身活动经费等列入财政预算,并随着国民经济发展逐年增加;组织开展系统内小型多样的体育健身活动。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以健身指导为职业的社会体育指导人员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以对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进行健身指导为职业的社会体育指导人员,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鼓励全民健身活动组织者和健身场所管理者依法投保有关责任保险;鼓励参加全民健身活动的公民依法投保意外伤害保险。组织开展体育趣味健身活动。
市国土资源局:严格管理城乡社区体育设施建设用地,按照国家关于公共体育设施用地定额指标的规定,将城乡公共体育设施建设用地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照法定程序审批安排;因特殊情况需要调整城乡社区体育设施建设用地或预留地的,应当依法调整城乡规划,并重新确定建设预留地;在土地出让时,应根据规划要求,将需配套建设的公共体育设施,告知投标人并列入土地出让合同。
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认真学习《条例》的内容和建设实质;对新建住宅小区按规划配置的公共体育设施建设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督查;公共体育设施建设应与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方便群众就近参加健身活动。
市文化广播电视局:将全民健身工作纳入全市群众文化工作的重要内容;指导督促文体站组织开展与农村生产劳动和文化生活相适应的全民健身活动;充分利用全市文化体育设施为市民开展体育活动提供便利;指导、督促各类媒体加强对全民健身活动的宣传报道,普及科学健身知识,增强公民健身意识。
市卫生局:开展健身康复和健身医疗并实施监督;组织宣传健身康复、体育医疗知识,开展健康咨询、预防健身创伤等工作。
市城乡规划局:组织全市公共体育规划编制工作;公共体育设施的规划应与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方便群众就近参加健身活动;农村地区公共体育设施的规划应考虑农村生产劳动和文化生活习惯;居民住宅区、商业小区、公园绿地的规划要安排健身活动场地。
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新建居民住宅小区应按规定配套体育设施建设;在老居民小区整治时,积极配合做好公共体育设施的建设工作,鼓励居民住宅区内体育设施对外开放。
市林业局:新建或改造公园、公共绿地等场所,应结合自身条件和环境,安排全民健身活动场地,安装适合多种人群锻炼的全民健身设施;公园、公共绿地的管理单位,负责本区域健身器材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工作。
市城管执法局:将公园、绿地、小区的体育设施纳入全市数字化城市长效综合管理体系,明确管理职责;支持全民健身活动公益广告、公益性体育彩票广告审批,维护户外大型全民健身活动环境。
市旅游局:在规划、建设旅游景点时,必须配套建设全民健身设施,并按一定比例配套建设体育休闲区域,增设体育健身设施以及青少年户外体育活动基地。
市民宗委:在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全民健身工作,组织开展民族体育健身活动。
市工商局:依法为申请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并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批准文件的企业,办理相关登记手续。
市质量质监局:对体育健身器材,特别是在高危险性体育活动中使用的体育器材,应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
市总工会:动员全市职工积极参与全民健身活动,经常举行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体育竞赛。
市团市委:动员全市团员青年积极参与全民健身活动,经常举行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体育竞赛;组织开展团员青年全民健身志愿者的工作。
市妇联:动员全市妇女积极参与全民健身活动,经常举行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体育竞赛。
市残联:指导残疾人开展健身康复活动,举办全市残疾人体育竞赛,选拔培养并向省、国家输送残疾人体育人才;组队参加省残疾人体育比赛。
市工商联:指导个体和私营企业积极投入到全民健身活动中;举办全市个体和私营企业体育竞赛和趣味运动。
各区、县政府:按照《条例》的要求,加强对本地区全民健身工作任务的领导和组织协调工作,组织制定和协调实施本地区的全民健身工作规划和计划;将全民健身事业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发展规划;将全民健身有关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组织区级各类体育健身比赛,促进全民健身活动的广泛开展。
四、加强领导,不断强化全民健身工作的考核
全市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自觉把贯彻实施《条例》工作摆在重要位置。要按照《条例》要求,制定工作目标和计划,分解工作任务。要广泛开展调查研究,及时了解和掌握《条例》执行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
为全面推动《条例》的落实,从年起,市政府将以“目标任务书”的形式,每年下发群体工作年度目标任务,并实施重点项目督查报告制度,全年安排1-2次督查会。为促进贯彻《条例》工作的落实,我市将结合各区、县群众体育工作发展实际,结合《条例》的内容和要求,研究制订贯彻《条例》的考核办法,通过强化监督激励机制,确保我市群众体育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五、狠抓落实,着力做好当前重点工作
全市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条例》各项规定,突出重点环节,落实关键措施,加快构建城乡一体的体育公共服务体系,兴起全民健身的新热潮,努力将法律条文真正转化为全民健身的实际行动。当前和以后一阶段,要重点抓好以下几个方面:
(一)努力做好全民健身的“三纳入”工作。市、区、县政府要将全民健身事业特别是公共体育设施建设等纳入各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提出发展目标、明确保障措施、落实相关责任,促进全民健身事业均衡发展;将全民健身工作所需经费特别是公共体育设施建设经费、农村和社区基层体育设施建设补助经费、学校场馆向公众开放补助经费、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经费、大型全民健身活动经费等列入每年本级财政预算,并随着国民经济发展逐步增加对全民健身的投入。
(二)广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要充分发挥每年8月8日全国全民健身日的引导和示范作用,结合实际,举办丰富多彩、形式多样的全民健身活动,并定期举办全民健身活动,广泛开展体育进社区、进农村、进校园等活动。高度重视青少年健身活动,深入开展青少年阳光体育运动,根据学生的年龄、性别和体质状况,组织实施体育教学和课外体育活动,并有计划地组织学生参加远足、野营、体育夏(冬)令营等活动,让广大青少年学生走进操场、走进自然、走到阳光下,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
一、计生工作主要任务指标
(1)出生人口政策符合率达100%;(2)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办证率和兑现奖励率达100%;(3)统计准确率达96%以上;(4)干部与群众的人口与计生基础知识知晓率达95%以上;(5)群众对计生工作满意率达95%以上;(6)每个社区要巩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一站式”管理服务站、封闭式住宅计生宣传服务小区、五有五好计生协会小组及开展帮扶助困幸福工程等专项工作,夯实计生工作基础;(7)每季度落实好育龄妇女重点对象和所有新婚、怀孕、当年生育对象的宣传访视及二孩跟踪工作,见面率达100%;(8)及时准确登记、录入流动人口的管理信息和协查反馈信息率达100%;(9)完成流动人口已婚育妇一年三轮“B超”双查应检人数率达100%;(10)政策外孕情落实“四术”补救措施率在100%。(11)违反计生行为政策外生育对象,征收社会抚养费金额达100%;(12)继续开展打击“两非”案件的暗访和举报活动。
二、落实计生工作责任制
街道计生办和各社区按《水部街道计划生育工作网格化管理机制》的要求,实行分片包干、责任到人,各社区书记主任要亲自抓、负总责,社区计生副主任、计生委员和流口协管员对照年初计生工作目标责任状具体抓。一是每日对流动人口新增、注销进行采集登记管理录入省级平台,发现孕情及时与户籍地通报情况;二是每月对迁入、迁出、出生、死亡、新婚统计和办理一孩、二孩生育服务证及父母光荣证等工作进行落实并按时上报计生信息报表;三是每季度对育龄妇女重点对象、宣传访视对象上门随访签字;四是每半年对常住人口一般对象和未婚青年男女开展面访,全面走访常住户,同时,向居民群众宣传计划生育政策、法规,免费发放避孕药具、提供优质服务;五是对病残儿、伤残扶助死亡家庭,按规定统计上报对象;六是认真开展打击“两非”案件工作,发现问题及时上报。七是加大对政策外生育对象征社会抚养费力度;八是提高群众对计生工作的满意度,将婚检率、优生检测率、群众来访来信答复满意率稳定在100%;九是对上级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能及时准确完成。
三、完成计划生育目标任务的奖励办法
按照区域网格化管理的分工职责,对完成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目标任务的,给予适当的精神和物质奖励(以下奖励不含区拨款的奖励金额)。
1、每月对每人所管辖片区内常住人口和流动人口总数按管理一人0.08元给予核算计生巡检费。社区书记主任、街道计生办工作人员每人每月巡检费100元。社区工作人员巡检费由各社区承担,街道计生办工作人员巡检费从街道计生管理经费列支。
2、街道计生办每月到各社区抽查,总分在90分以上,排名第一的社区书记主任,社区计生副主任,计生委员和流口协管员每人奖励50元。经费从街道计生管理经费列支。
3、街道(半)年度对各社区计生工作进行考核评比,总分在90分以上,排名在第一、二、三名,分别给予1000元、700元、300元的奖励(标准参照水工委[]4号文件)。经费从街道计生管理经费列支。
4、加大政策外孕情跟踪及知情选择的力度。一是责任人能及时发现并报告政策外孕情,并跟踪到位主动做好孕妇及其亲属思想工作,及时落实补救措施:引产一例奖励300元,人流一例奖励150元;二是做好育龄群众计划生育知情选择工作,落实长效节育措施,结扎一例奖励100元,上环一例奖励30元。经费从街道计生管理经费列支。
5、上级计生部门计生专项检查,总分排在全区前三名的(含第三名)社区书记主任,社区计生副主任,计生委员和流口协管员每人奖励200元,计生办每人奖励200元。经费从街道计生管理经费列支。
6、凡在两年一度的省市计生考核抽查评比中获得第一名的,社区奖励3000元;获得第二名或第三名的,社区分别奖励1500元、500元。计生办人员的奖励办法由街道党政联席会研究另行决定。经费从街道计生管理经费列支。
7、为积极推进阳光计生,促进工作和谐发展,年终将对如下计生指标进行综合考评。一是年内无政策外生育现象。二是完成街道向各社区下达的计划生育目标责任状内容及各项工作指标任务。三是计生单项通报排名累计位居前5位。四是积极动员育龄妇女落实“四术”措施有效及时、例数多。以上各项,经年终统计,综合排名前5位的个人和第一名所在的社区书记或主任由街道统一安排外出疗养五天。经费从街道计生管理经费列支。
8、完成大额社会抚养费征收任务奖励。一是大额征收款在区回拨奖励款中70%奖励社区用于计生专项经费,其中的5%奖励给社区书记主任、计生有关工作人员。二是在年终综合考评中,对在征收社会费养费任务表现好的,给予优先考虑。
9、认真开展打击“两非”案件的明察暗访工作,发现问题及时上报,每完成一例视情节奖励100——300元。
四、未完成计划生育目标任务的处罚规定
1、各社区计生责任人每月准确及时上报计生信息月报表,计生办对人口信息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组织巡检队以微机提取数据和下各社区入户走访抽查(检查标准见社区计生考核月量化表总分100分),对社区和个人计生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检查和通报排名,一是总分低于90分的社区,该社区书记主任,社区计生副主任,计生委员和流口协管员每人扣巡检费50元。二是连续三次总分在90分以下的社区,该社区书记主任,社区计生副主任,计生委员和流口协管员每人扣200元,该社区书记主任应在街道社区例会上作表态性发言。三是根据计生工作实际,计生办对单项工作进行检查通报排名见(附表二)。经统计,个人工作成绩低于街道平均率每一个百分点的扣当事人月巡检费5元。
2、街道(半)年度计生工作考核中,总分在90分以下,扣该社区书记主任,社区计生副主任,计生委员和流口协管员每人150元。
3、在上级考核中,被考核社区排名在市或区倒数后三名的,扣该社区书记主任,社区计生副主任,计生委员和流口协管员每人200元。
4、计划生育工作被市、区计生领导小组黄牌警告或黄牌预警告的社区,取消当年评先资格并扣该社区书记主任、计生副主任每人扣300元,社区计生委员、流口协管员每人扣200元,计生办工作人员每人扣100元。同时街道计生办要帮助、督促相关社区限期整改,直至摘牌为止。街道计生办主任和该社区书记在街道通报会上作表态性发言。
5、出现政策外孕情未及时采取补救措施的,造成政策外生育的,所在社区书记主任每例扣100元,社区计生副主任每例扣50元,计生片区责任人每例扣500元,街道计生办负责人和包社区的计生办工作人员承担与社区书记主任同样的责任,并取消集体和个人当年度评先评优资格。
6、有违反计划生育行为的育妇,造成当年度政策外生育现象,要负责征收当事人社会抚养费。
7、其他计生工作不落实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
一、指导思想
深入践行科学发展观和省“811”生态文明建设行动要求,紧紧围绕我镇加快建设“现代化生态型滨河工业小城市”的总体目标,按照政府主导、宣传发动、全民参与、因地制宜、城乡统筹、综合整治、长效管理的工作原则,全面开展“四边三化”行动,着力改善城乡环境面貌,优化人居环境,不断满足全镇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生活质量需求。
二、工作目标
总体目标:通过“四边三化”行动,到2014年全镇主要公路边和河边一定区域(高速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200米,普通国省道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100米)影响环境的“脏乱差”问题得到有效整治,镇区道路两旁、施工重地、90%行政村(社区)居民住宅屋边、河道两岸的垃圾得到有效清理,农贸市场、外来人员聚居地等重点区域“脏乱差”现象得到有效整治。“四边”区域洁化、绿化、美化水平显著提升,城镇环境卫生长效管理机制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环境卫生意识进一步加强,生活品质进一步提高,着力打造环境优美的“现代化生态型滨河工业小城市”。
具体目标:
公路边:县道公路(浔练线、湖盐线、虹东线、花乌线)两侧宜林地段绿化率达到95%以上、平均单侧绿化宽度15米以上。按区要求,做好乡道(练市至含山、柳柏线、练市至新华、练市至悦新、马腰花林、练市至严家圩)的三化工作。
河边:累计完成河道整治55.328公里,完成河道保洁336.96公里,主要河道两岸宜林地段绿化率达到95%以上,新增河岸绿化18公里以上。
村边:进一步完善垃圾统一收集处置体系,重点清除村庄各类积存垃圾、卫生死角,切实改善村容面貌。
三、工作步骤
一是准备阶段(2013年2月—3月)。召集镇各部门召开专门会议,认真学习省、市、区“四边三化”行动方案。成立“四边三化”工作领导小组,全面摸清全镇“四边”区域环境“脏乱差”问题的现状,明确整治的重点区域、重点内容、主要项目和工作要求。在全面掌握目前现状的基础上,着手制定“四边三化”行动方案和推进计划,分解任务,明确职责。
二是实施阶段(2013年4月—2014年6月)。到2013年中,基本解决高速公路、主干公路沿线和镇区的环境整治问题;到2013年底前,基本完成普通公路沿线及京杭大运河等河流沿岸环境整治;到2014年一季度结束前,基本完成各行政村的环境整治工作;到2014年6月底前,做好查漏补缺工作,进一步巩固提升整治成果,全面完成“四边三化”任务,并建立完善长效管理机制。
三是验收阶段(2014年7月—9月)。镇“四边三化”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对“四边三化”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总结上报“四边三化”行动完成情况。
四是迎检阶段(2014年10月—11月)。在完成自查总结的基础上,做好迎接区生态办和市级、省级考核组检查验收工作。
四、主要任务
(一)推进公路边“三化”工作。着力开展“五整行动”,即沿线环境卫生整治、墙体立面整治、违章搭建(堆放)整治、道路美化整治和广告牌整治,推进我镇重点公路沿线“三化”行动。加强高速公路、国省道公路、县道公路沿线整体景观设计,推进环境综合整治和联合执法,做好广告路牌规范、违章建筑清理、村庄立面整治、道路绿化美化等工作,使交通干线沿线成为展示区域形象的景观大道和生态走廊。注重典型示范,打造一批样板示范路。
(二)推进河边“三化”工作。根据“水清、流畅、岸绿、景美”的总体要求,以国省道公路沿线和村(居)民聚居点为重点,采取水系沟通、清淤疏浚、岸坡整治、河道保洁等治理措施,进一步加强河流两岸的植被保护和人工绿化工作,恢复河道自然生态功能。加强对城郊河道和农村河道的清淤、疏浚、清障、保洁、生态护岸等综合治理。建立城乡河道(含村庄河沟池塘)长效保洁管理制度。国省道公路沿线河道、城郊结合部农村河道(含池塘水体)无法沟通、难以疏浚的应采用生态修复技术进行水质治理和景观治理。
(三)推进环境综合整治。以“美丽乡村”和“魅力水乡”建设为契机,深入推进沿线村庄连片整治。建立完善垃圾统一收集处置体系,重点清除高速公路、国省道公路、县道公路沿线村庄各类积存垃圾、卫生死角,切实改善村容村貌。因地制宜,大力种植乔木和乡土树种,形成道路河道乔木林、村庄周围护村林的交通沿线村庄绿化格局。加强交通沿线村庄立面整治和景观设计,注重与村庄风貌相协调,通过植被、水体、建筑的组合搭配,形成四季有绿、季相分明、层次丰富的绿化景观。整治镇区环境卫生,提升公共服务能力,加快城镇环境美化、卫生洁化、空气净化、公共设施配套化进程。
(四)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坚持标本兼治,把集中专项整治与健全长效管理机制结合起来,在完成阶段性整治工作的基础上,注重常态管理,建立长效机制。一是要建立健全沿线环境卫生长效保洁机制,延长保洁时间,及时处理、集中处置沿线范围零星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实行全天候保洁;二是要建立健全绿化管理和养护长效机制,重点加强入镇口、主干道路沿线等区域的绿化;三是要建立健全“四边”区域村庄保洁长效机制,深入推进沿线村庄环境整治。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练市镇“四边三化”工作领导小组,由镇党委书记张国良、镇长朱建学任组长,下设办公室(设在镇城建办),张锋任办公室主任。责任部门为城建办、农业办、土地整治办、安监中心、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综合监察中队、国土所、环卫所、各行政村(社区)等。其他机关部门、事业单位等要做好配合协调工作。把“四边三化”环境卫生整治与美丽乡村、魅力水乡建设等行动紧密结合,建立沟通协调、督导检查、专项考核、进度通报、信息报送等工作制度,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二)明确部门分工。镇“四边三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定期检查工作进展、撰写阶段性总结报告,并定期向工作领导小组汇报。镇城建办牵头负责公路用地内的环境卫生、绿化美化工作以及农村区域环境卫生整治、镇区市容环境卫生整治、建筑扬尘和绿化管理和建筑工地污染防治工作;镇农业办牵头负责河沟池塘整治和“四边”区域的绿化工作,把沿路周边村庄的区域环境卫生纳入美丽乡村创建;安监中心牵头负责“四边区域”的烟尘控制工作;镇卫生办牵头负责把“四边三化”工作纳入卫生镇和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镇国土所、镇综合监察中队牵头负责“四边”区域内违法用地、违章建筑的管理和整改工作;各村(社区)负责相应区域“四边三化”工作的协调配合工作。各牵头部门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切实推进。
一、指导思想
以《决定》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精神为指针,以开展生殖保健服务为契机,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充分发挥计划生育技术指导站在全市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中的龙头作用,提高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管理水平,促进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向深入开展,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双丰收。
二、改革内容
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的要求,分别对市技术指导站的用人机制、管理机制、分配机制进行改革,达到更新服务观念、增强服务功能、提高队伍素质的目的。
(一)用人机制改革
全面推行以竞聘上岗制为主要内容的用人机制改革,有效提升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队伍素质。
1、定岗定员
按照科室设置和工作需要确定竞聘岗位及人数。具体确定为:门诊室:医生3人;住院处:医生3人、护士4人;B超室:医生1人;化验室(优生试验室):化验员1人;药局:药剂员1人;男性保健门诊:医生1人。
2、竞聘上岗
(1)、竞聘条件:
在市技术指导站从事技术服务的工作人员必须具备执业医师资格方可参加竞聘。
(2)、竞聘程序:
①申请:符合竞聘条件的技术服务人员对拟竞聘岗位提出书面申请。
②资格审查:由市计生局对提出申请的技术服务人员竞聘资格进行审查,对符合竞聘条件的技术服务人员名单和拟竞聘岗位上榜公布,接受群众审查。
③竞聘方法:采用理论笔试、实际操作和群众评议相结合的方法进行综合打分,对参与竞聘的技术服务人员择优录用。所有竞聘人员的考试成绩统一张榜公布。
(3)聘任时限:
为了保证工作的连续性,技术指导站技术服务人员每三年进行一次竞聘。
3、职称晋升
技术指导站已具备晋升职称资格的技术服务人员在三年内要完成职称晋升任务,不具备晋升职称资格的要加强学习,争取职称尽早晋升。鼓励技术服务人员积极参加技能培训和业务进修,不断提高自身工作能力和业务素质,对不思进取的技术服务人员将调离现工作岗位或予以分流。
4、管理考核:更多精彩尽在:
对已聘任技术服务人员实行岗位责任制、以效计酬制和考核评估制,采取平时抽查、半年初评、年末全面考评的方法,全方位进行考核评估。对年度考核不称职者予以警告,连续两年不称职者予以解聘。
对已聘任技术服务人员实行岗位责任制、以效计酬制和考核评估制,采取平时抽查、半年初评、年末全面考评的方法
(二)管理机制改革
采取综合措施,强化市技术指导站的规范化管理。
1、以制度规范行为
建立健全《值班、交接班制度》、《入、出院工作制度》、《医嘱制度》、《病历书写制度》、《护理工作制度》、《查房制度》、《病案管理制度》、《医疗管理、统计制度》、《急诊室工作制度》、《抢救室工作制度》、《手术室工作制度》、《注射室工作制度》、《分娩室工作制度》、《化验室工作制度》、《B超室工作制度》、《住院处工作制度》、《病房管理制度》等工作制度和《推行承诺服务管理细则》、《市技术服务工作人员管理考核细则》等管理制度,严格以制度规范行为,实行规范化管理。对违反制度的技术服务人员予以警告、罚款、留用察看直至开除。
2、全面推行目标管理
根据市技术指导站工作性质和各科室岗位工作要求,市技术指导室要与所属各科室、各科室与所属技术服务人员分别签订年度目标管理责任状,细化、量化工作指标,明确岗位职责,把责任落实到人头。技术服务人员完成当年目标管理责任状的情况与评定年终考核档次和晋级、调资、发放福利等待遇挂钩。
3、严格执行操作规程
技术服务人员实施技术服务中要严格执行技术服务操作规程,杜绝医疗事故的发生。对违反操作规程造成不良后果的,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罚款、留职查看、辞退等处罚。
4、强化医德医风建设
在市技术指导站开展争做“新时期最可爱的人”活动,树立敬业爱岗、服务群众、钻研业务、乐于奉献等良好医德医风。推行承诺服务,技术人员接待群众要热情,解答政策要耐心。对群众反映服务态度不好、服务不到位的技术服务人员,一经查实,扣发当月工资;对利用职权私自开药、留药、卖药、收费不开处方的,查实后视情节轻重予以扣发当月工资或开除处理。
(三)分配机制改革
引进经济管理手段,把技术服务人员的业绩与工资待遇结合起来,充分调动技术服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1、核定经济指标
根据市技术指导站现有医疗设备、技术人员的实际情况,以科室为单位科学核算服务量,制定经济指标。核算方法为:各科室当年经济指标基数=该科室最近三年总经济收入的年平均值。
年技术指导站经济指标总数为30万元,各科室具体经济指标如下:
门诊室:7万元;住院处:18万元;B超室:3万元;化验室(优生试验室):1万元;男性保健门诊:1万元。
2、签订经济指标责任状
在核定年度经济指标的基础上,科室与技术服务人员签订年度经济指标责任状。签状后,技术指导站技术人员每月只开基础工资,其余部分作为当年抵押金,待年终视经济指标完成情况进行发放。
3、奖励与处罚
年终完成经济指标的技术服务人员,当年抵押金全部返还本人,并对其完成经济指标后超额部分按五五分成进行经济奖励,在技术服务站评优、评模、晋级时予以优先考虑。年终未完成经济指标的技术服务人员,其未完成部分经济指标用本人当年抵押金补齐。如补齐后抵押金尚有结余,则将余额返还本人;如抵押金不能补齐经济指标差额,所缺部分向其本人收取。对连续三年完不成经济指标的技术人员,进行为期一年的留用察看,期间只开70%的基础工资;如在一年留用察看期中仍完不成经济指标的,予以辞退。
三、几点要求更多精彩尽在:
1、要加强对技术指导站改革工作的领导,为技术指导站改革创造良好的条件。
2、做好舆论宣传和思想发动工作,切实转变技术服务人员思想观念,动员技术服务人员积极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