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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12月4日是第四个“国家宪法日”,也是第十七个“全国法制宣传日”。为深入学习宣传宪法和贯彻党的精神,充分发挥律师在服务民生中的专业优势,展示律师良好风貌,结合行业实际,xx律师协会定于12月4日在全区范围内统一开展律师行业“124国家宪法日”宣传暨向宪法宣誓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弘扬国家宪法精神,助力法治xx建设”
二、活动时间
2017年12月4日上午9:00—12:00。
三、活动目的
通过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律师行业“124国家宪法日”宣传暨向宪法宣誓活动,认真学习贯彻党的精神,树立律师弘扬法治精神、关爱帮扶弱势群体的良好形象;宣传律师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服务民生等方面中的积极作用,以向宪法宣誓形式塑造律师的宪法信仰,增强忠于宪法、捍卫宪法、遵守宪法,切实维护宪法权威,保障宪法有效实施的责任感。
四、主办单位
xx律师协会及各市律师协会
五、参加人员
全区执业律师
六、活动地点
(一)主场地
活动的主地点定在南宁市会展中心(暂定),区直律师事务所统一在主地点开展活动。
(二)分场地
活动的分地点由各市律师协会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一个集中宣传点。
七、活动内容和安排
(一)举行全区律师行业开展“124国家宪法日”宣传暨向宪法宣誓活动
9:00—9:40,xx律师协会在南宁市会展中心(暂定)举行全区律师行业开展“124国家宪法日”宣传暨向宪法宣誓活动仪式,组织千名区直律师事务所律师着律师袍手捧《宪法》宣誓,各市律师协会应当于当天同步开展此项活动。
(二)举行现场义务咨询活动
9:40—11:30,xx律师协会及各市律师协会分别设立法律咨询点,组织律师开展义务法律咨询活动,为广大群众提供义务法律咨询服务。
(三)宪法和律师形象板报展示
9:00—12:00,xx律师协会及各市律师协会、律师事务所展出有关《宪法》内容的宣传板报和律师形象板报,开展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宣传,并在活动点悬挂横幅、向民众免费发放法律宣传资料。
八、工作要求
(一)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各市律师协会要把开展此次活动作为宣传宪法和学习宣传精神的重要载体,结合实际,细化活动方案,精心组织实施。要组织律师积极参与,切实使参加活动人员通过活动受到教育和锻炼。要提前规划活动地点,准备好横幅、展版、宣传资料等必要物资,确保活动准备充分,有序开展。
区直律师事务所应于11月24日前将参加活动人员报名表(附件1)发至xx律师协会秘书处宣传)。
(二)加强宣传,营造声势。各市律师协会要结合实际,邀请相关领导出席指导,邀请新闻媒体实时报道活动情况,提高宣传活动覆盖面及影响力,营造学习宪法、尊崇宪法的浓厚氛围。
(三)及时总结,确保实效。各市律师协会要及时将活动情况进行总结,并于活动当日12:00前将活动开展情况统计表(附件2)、活动小结、相关图片等报至xx律师协会秘书处宣传部,以便xx律师协会统一宣传。
九、其他事项
(一)活动当天,全部参加活动的律师应当统一着律师袍并佩戴小号徽章。
(二)由于主会场有限,计划在宣誓活动结束后设置咨询展台的区直律师事务所,每所最多只能安排8名律师参加,各所开展活动的横幅、台卡自行准备。
(三)参加活动的区直律师事务所,可以于活动当天在指定场地摆放有关宣传宪法和精神以及本所情况的展报、资料。
我区律师积极参加区局组织的政治学习和省、市、区组织的业务培训,围绕“实现伟大中国梦,建设美丽繁荣和谐中国主题教育活动,自觉争当实现“中国梦”的参与者、实践者、推动者;围绕”转变作风,执业为民”实践活动,认真开展信仰教育、宗旨教育、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教育;围绕“服务群众八件实事”和省厅开展的各项专项活动,不断深化法治宣传、法律援助、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三方面的工作。三个所联合成立了党支部,在党员律师中积极开展党建工作,认真践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积极引导律师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通过学习使全体律师的政治素质、道德素质、业务素质有了明显的提升。
二、业务活动开展情况
三个所及其律师在开展业务活动中能够做到忠于宪法、法律,依法正确履行律师职责,维护宪法和法律尊严,重实事、讲证据,保证宪法法律的正确实施,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司法公正,在开展各项业务方面取得了以下成果:
(一)积极推进律师工作。2014年,三个律师事务所共办理各类案件222件,其中:担任法律顾15家;刑事辩护和123件;民事诉讼90件;非诉讼法律事务的1件;行政诉讼8件;咨询和代书521人次。圆满的完成全年工作计划和目标。
(二)积极参与法律援助。2014年度共计办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1011件,其中刑事案件121件,民事案件345件,非诉讼案件545件,接待咨询1598人/次。并且在“一小时法律服务援助圈”、“法律服务绿色通道”建设方面取得了重大成果。
(三)积极服务经济社会。我区律师在坚持做好传统业务的同时,积极服务经济社会,为当事群众解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我区律师积极参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为主要内容的“大调解”;积极加强对涉及社会稳定、重大敏感案件、群体性案件的关注,并都能及时向主管局报告;积极参加义务法律咨询、公益法律服务、涉法、公益事业捐款等各种社会服务和公益活动。我区律师的执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经常受到相关领导、部门和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三、内部监督管理情况
(一)重视规章制度建设。三个律师事务所建立的统一收案制度、重大疑难案件集体讨论制度、敏感案件的受理上报制度、不定期的理论学习制度等得到进一步完善。在公示制度方面,将当事人了解的律师办案制度及流程上墙公示,方便人民群众办事与监督;在诚信制度方面,律师事务所以及律师诚信档案做到了建档率100%;在档案管理方面,各所均健全了业务档案、律师执业档案的管理;在财会制度和纪律方面,各律师事务所均建立了执业风险、事业发展基金;在投诉查处制度方面,认真落实责任追究和投诉举报制,做到有记录、有调查、有回复,今年我区律师实现了零投诉。
(二)加强信息报送工作。三个律师事务所都能够自觉的按时地报送各类统计报表、信息以及工作总结,并且在报表报送工作质量和报送数据的及时性、准确性方面有了很大的提高。
【关键词】建设工程;造价管理
1.法律法规方面
健全的工程造价管理政策、法律环境是政府行业主管部门管理工程造价的主要依据,是市场机制有序运行的根本保证。加强法律环境建设,建立相对完善的工程造价管理法律法规体系,是实现有效的造价管理的基础。
1.1加强法律法规的层次性
法律层面、行政法规层面、部门规章层面的法律文件所要解决的问题是不一样的。他们的关系是有高层到低层,相对稳定性也是逐渐减弱。针对具体问题的法律条款应当尽量出现在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层面,法律层面的文件内容应当加强宏观的指导性。力求法律层次分明,不同层次之间相互均衡。低一级层面的规定应当以高一级层面的规定为基础,具体条款的来源应当明确鲜明,使得法律体系的更具有普遍的适用性。
1.2完善立法程序
通过研究发达国家的法律法规体系可以发现,其在立法程序上多是采用由上及下的方式。在市场运行和行业的管理活动出现与法律相关的问题时,立法机构主要研究法理方面的问题,将问题的偶然性与必然性相结合,制定高级别的法律条款指导低级别规定的颁布。而不是简单的为解决问题,颁布针对性地文件。即将法律颁布前的后台工作做足,一方面提高法律条款的应用范围,另一方面加强法律的稳定性。这种立法程序值得我们借鉴。完善我国建设工程造价相关的立法程序,改变目前出现问题就颁布相关文件解决问题,问题多了直接上升到法律层面的现状。
2.政府监管方面
从政府监管的角度出发,提高政策法律体系中政府的工作效率,可以从以下四方面着手改善。
2.1逐步放开具体造价管理活动
政府对于具体的造价管理活动干预应当以间接方式为主,采取逐步放开的策略。对于具体的工程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造价管理活动,尽量由相关单位以合同等方式解决。区别政府工程与非政府工程分别管理。对于政府投资的工程,建立一系列相关的操作程序,明确管理责任。对于非政府投资的工程则应完全放开,视其为普通的市场交易活动,仅在安全、环境等方面给与关注。
2.2重视法律法规的补缺
政府部门应当加强各级法律法规的研究工作。针对目前我国行政法规层面的文件较少,部门规章层面文件凌乱冗杂的局面,政府应当加强不同层面法律法规的研究,改变目前我国法律少、行政法规缺、部门规章乱而多的局面。组织相关的研究机构深入问题出现的第一线,剖析问题背后的法律渊源,补充法律、行政法规层面的相关规定。
2.3加强部门之间的相互协调
部门规章多而杂,是我国建设工程法律体系的显著特点。尽管近期出现了几部委联合相关文件的情况,表明了政府改革的态度,但是各部门分别颁布的规章仍然有冲突的现象,因此应当建立部门之间的联络机制。形成部门颁布规章之前,能够送往其他相关部门进行评议制度,保证部门规章层面的一致性。
3.行业协会方面
从发达国家的经验来看,行业协会越来越多的参与到法制建设上来了。因此,完善我国与造价相关的政策法律体系,同样应当注重行业协会的发展壮大。解决目前我国政策法律的许多问题都应当发挥行业协会的积极作用。
3.1重视行业协会和专业人员的立法参与
政府部门中应设有专门的行业法规管理机构并与行业协会建立联合研究机制,加强立法理论的研究。通过培育和发展行业协会和学会,让行业协会培养大批既懂法律又懂造价专业知识的人员,鼓励行业协会、专业人士参与立法。同时在制定技术规范和标准时应该尽量让行业协会或专业人士去完成。在此可以借鉴英国的立法经验,即:技术规范和标准的制定绝大多数由政府委托建筑业行业协会或学会编制,政府部门设立的行业法规管理机构,负责编制一些专业性不是很强的规范与标准。这些技术规范与标准有些是必须遵守的,有些是可以选择遵守的,各参与方可以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和条件选择执行,还有部分是指导性质的,仅供参考而已。由此再次验证了培育行业协会的重要性。
此外,我国政府在修改法律法规的过程中,除了理顺现有的关系,明确各类人士的权、责、利以外,还要充分认识到加入WTO对我国的影响,明确外国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及其咨询专业人士在进驻中国市场的资质要求及如何与国内同类企业和专业人士进行资质互认问题。
3.2建立高度的行业自律机制
行业自律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工程造价发展的必然趋势,也是行业健康发展的重要前提,只有改变目前行业协会和学会以开展学术交流为主的现状,逐步完善行业协会和学会的各项职能,并通过协会规章,规范会员的行为,维护行业利益,才能实现真正的“行业自律”,代替政府实现对行业的微观管理。行业自律机制建设对于我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制度完善也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在管理工作重点上注重个人执业资格的管理,树立执业人员的责任意识,信用风险意识。
3.3加强协会自身制度建设
协会应加大个人会员的比重,并将个人会员根据资质背景的不同分成学生会员、普通会员和资深会员三类。协会和学会除了具有目前开展学术交流、定期出版刊物、实行继续教育等功能外,还应具备以下职能:对专业人士资质审查的职能、组织实施执业资格考试的职能、制定有关合同文本和技术标准的职能、建立对高校专业教育评估的职能、制定行为规范约束会员行为、与其他国家行业协会建立资格互认等。
4.投资体制方面
从发达国家建设工程投资体制可看出,各国都很重视市场机制在建设工程投资中的作用,并且在积极倡导各种性质的资金投向建设工程。这不但能够为工程建设提供充足的资金,更能够引入投资主体的自主投资控制机制,提高投资效率。而从我国的现状看,以政府主导为主要特征的投资体制,排斥市场机制,非政府资本要参与工程建设也受到各种阻碍。随着建设工程领域新技术的出现、管理水平的提高,建设工程主要由政府出资的自然垄断属性应当逐步弱化,各种社会资本进入该领域的门槛应当降低,因此为了改善建设工程的投资体制,从源头上对建设工程造价进行有效的管理,应当进一步明确政府以及各投资主体的角色,提高投资效率。政府投资为主要向市场投资为主转变,即建立多元投资主体,开辟多条投资渠道,创新投资方式和投资机制,加强市场机制对于建设工程投资的调节作用,从而使投资主体,管理主体以及建设主体主动的控制工程造价。政府则充分发挥服务职能,推动投资体制改革,营造良好的建设工程投资环境,以利于市场机制的调节作用。
5.结论
通过改善市场竞争环境,来提高建设工程投资管理水平的做法已被许多发达国家所应验。而目前我国的投资体制现状是老牌国企对于许多行业的投资都有垄断获准垄断的现象。在这种情况下,中小企业,尤其是中小民营企业对于许多建设工程投资还是望而却步的。这就导致市场主体的单一性,不利于形成有效的竞争机制。因此,政府管理方面应当适当的扶持中小企业。由于这些中小企业自身发展的需要,他们会相互借鉴经验、吸取教训,努力改善管理方法,这都将会有利于社会投资管理效率的提高。具体可以在税收方面给与一定的优惠政策,或者为部分业绩好,管理水平高的中小企业提供担保优惠等,鼓励其参与建设工程投资。这样,一方面增强了中小企业的竞争实力,另一方面也给部分老牌国有企业一定的竞争压力,促使其提高管理水平。
【参考文献】
关键词:足协 法律地位 行政主体 体育仲裁
一、案情简介
2002年1月7日,长春亚泰足球俱乐部及其教练员殷铁生,携球员李洪政、姜鹏翔等10人委托人――北京友邦律师事务所律师周卫平、蔡宝川到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分别状告中国足球协会,请求法院判令中国足球协会撤销其作出的足(2001)14号处理决定;中国足球协会赔偿因上述处罚而给原告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300万元;诉讼费由中国足协承担。原告在书中称:“2001年,中国足球协会组织全国足球甲级联赛并实施管理,原告依据有关规则参加了全国足球甲级B组联赛。在联赛中,原告发扬体育拼搏精神,终于在2001年10月6日第22轮与浙江绿城足球比赛中,净胜6球,在整个赛季中排名甲B第二。按照中国足球协会的《全国足球队甲级联赛规则》第九条的有关规定,长春亚泰足球队应升入甲A足球队之列。但是,中国足球协会在联赛后的2001年10月16日,突然做出足纪字(2001)14号“关于对四川绵阳、成都五牛、长春亚泰、江苏舜天和浙江绿城俱乐部足球队处理的决定”,该决定第一项处罚是取消原告升入甲A资格,第四项惩罚是取消原告足球队2002年、2003年甲乙级足球联赛引进国内球员的资格,第七项是限原告3个月期限的内部整顿。原告不服中国足球协会的14号处理决定,于2001年10月19日和11月10日两次向中国足球协会提出申诉状,但是中国足球协会未能在法定的时间内答复,原告认为该决定为法律授权的组织做出的行政处罚行为,该行为没有事实依据,也无法律依据,依据《行政诉讼法》应予撤销。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上述两案进行审查后,认为两案的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有关规定的受理条件。据此,作出不予受理的裁定。本案焦点在于:1、足协到底有无具备行政主体资格?
2、行业自治的背景下,如何解决足协与俱乐部的纠纷?
二、中国足协不具备主体资格
本案中,亚泰足球俱乐部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很显然是把足协作为行政主体来对待,而且把足协的处罚行为当做具体行政行为。
当记者问到亚泰足球俱乐部的律师,你们为何提起行政诉讼,而非民事诉讼?周卫平律师陈述了以下观点:中国足协具有行政诉讼的被告主体资格,它是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更重要的是中国足协的14 号处理决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中国足协是全国单项体育协会,根据我国《体育法》第31条关于“全国单项体育竞赛由该项运动的全国性协会负责管理”的规定,中国足协是法律授权的管理全国足球竞赛的组织。中国足协虽然注册为社团法人,但是它并不是自下而上的、通过全体成员民主选举而组成的自律性的民间社团,它的组织机构和管理人员是由国家体育管理机关指定和任命的,国家体育总局在行政职能转变中将足球行政管理的职能交其行使。同时它又是国家体育总局下属的中国足球运动管理中心,实为两块牌子一个机构。因此,中国足协与各俱乐部及其球员、教练员之间的关系不是隶属关系,而是非内部的管理者与被管理者之间的不平等关系,有着与行政诉讼法律关系相同的、不平等主体之间关系的特点,而是非民事法律关系,基于这一点,中国足协毫无疑问具有行政诉讼被告的主体资格。中国足协作为法律法规授予管理权的组织,可以作为行政诉讼的被告。
我认为中国足协不能作为行政主体,赞同北京市第二中院做出的不予受理的裁定。虽然目前行政法学界有大部分的学者认为足协是单行法律授权的行政法主体,他们的依据便是《体育法》第31条第3项,但是,我认为仅此一项笼统的规定不能就断定足协便是得到法律授权的行政主体。依照单行法律、法规的规定取得行政主体地位的组织取得的行政职权和职责应由单行法律、法规赋予并作较为具体明确的规定。而在本条款中,并未对足协可行使的职权作具体的规定。另外,从时间的角度来说,中国足协的成立时间要远远早于《体育法》颁布施行的时间。在此之前,中国足球协会也一直享有管理全国足球竞技项目,说其管理该单项体育竞技项目是得到《体育法》的授权未免太牵强了。《中国足球协会章程》第五条规定:“根据国家方针、政策和国际足球联合会、亚洲足球联合会章程及有关规定,统一组织、指导……”在此处,我们也可清楚地认识到足球协会管理协会组织的职权的来源并非直接来源于国家公权力机关的授予,而只是受国家方针、政策及国家足联、亚洲足联章程的制约和指导。因此,这并不意味着政府机关或法律法规的授权而享有行政权力。那么其就满足不了构成行政主体的基本要求,因而不是行政主体。
三、中国足协不是真正意义上的行业自治组织
首先,介绍一下行业自治组织。它具有以下几个典型的特征:非政府性;公益性;中介性。在理论上说,中国足协具备了作为一个行业自治团体的基本特性,主要体现为《中国足球协会章程》第2条规定中国足球协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足球运动的单位和个人自愿结成的唯一的全国性的非营利社会团体法人”。 根据章程的这条规定,足协应该是一个实行自我管理,不受政府直接控制的自治社团。但在实际运行当中,中国足协并未充分体现其行业自治团体的自治的特性。比如说,中国足协又是中国足球运动管理中心,直属于国家体育总局的事业单位,对足球运动项目实施全面的管理职能。此外中国足协是个自治团体,但中国足协的掌门人由政府任命,而非根据其行业自治团体制定章程的规定由会员参与普选产生。因此,不难看出,中国足协是名义上不受公权力控制而实际上却由政府牢牢控制。
四、现实纠纷法律救济
关于现实纠纷的处理方法通常是通过提讼,然而,由于足协地位的模糊性,使诉讼很难得到应有的结果。在此案中,长春亚泰足球俱乐部律师周卫平认为,中国足协对长春亚泰足球俱乐部及教练员、球员的“14 号处理决定”,是在赛场之外做出的处罚,其内容涉及到长春亚泰足球俱乐部及教练员、球员在整个职业联赛中的升级、全体球员教练员的年度注册、限期整顿等,严重侵害了长春亚泰足球俱乐部及教练员、球员的经营权和球员的就业权。中国足协的这一决定远远超出了其行业自律管理的范畴,如“14号处理决定”中取消长春亚泰足球俱乐部及教练员、球员升入甲等资格的处罚,在中国足协的章程中就不存在,这说明“14号处理决定”涉及的完全属于法律法规授权中国足协管理权范畴,是实施公权力的处罚行为。对这些决定产生的纠纷,不能通过中国足协自身解决或由其终审解决,而只能通过司法机关的行政诉讼终审解决。
我的观点认为:足协其本身并不是一个行政主体,自然其作出的奖惩行为构成不了一个行政行为,自然也就不应该纳入到行政诉讼的范围中来。但是民事途径来解决相关的争议和纠纷则也未必得到好的结果,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条的规定,法院受理民事案件涉及到的民事权利必须是在我国民法上获得承认的权利,否则不予以受理。俱乐部与足协之间形成的是基于足球协会章程而形成的会员与协会之间的关系。俱乐部在此受到侵犯的是会员权。而会员权在我国目前相关的民事法律中并没有得到体现,因此民事诉讼的途径也不行。
诉讼的途径已然不通,那么当足协会员受到来自足协的处罚,究竟采取何种方式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是当前我国法律界最为关切的问题。我国《体育法》第33条规定了在竞技体育活动中发生纠纷,由体育仲裁机构负责调解、仲裁。体育仲裁机构的设立办法和仲裁范围由国务院另行规定。《中国足球协会章程》第56条规定:“一、会员协会、注册俱乐部及其成员,应保证不得将他们与本会、其他会员协会、会员俱乐部及其成员的争议提交法院,而只能向本会的仲裁机构诉讼委员会提出申诉;二、诉讼委员会在《诉讼委员会工作条例》规定的范围,作出的最终决定,对各方均具有约束力;三、诉讼委员会作出的上述范围外的裁决,可以向执行委员会申诉,执行委员会的裁决是最终裁决。”
即根据《体育法》的规定,在竞技体育中的发生的纠纷应由体育仲裁机构来裁决,但目前的实际情况是国务院并未据此设立了专门的体育仲裁机构,体育仲裁在我国尚未完善。
五、总结
因此,我认为尽早成立专门的体育仲裁机构是最为重要的。《体育法》明文规定体育竞技活动中发生的纠纷应提交体育仲裁委员会,由其裁决。而《国际足联章程》中也规定了仲裁为解决问题的方法,只有在国家行业协会职权范围内无法通过体育途径解决问题的情况下法院才予以介入。此外,我们也应当考虑到仲裁途径解决问题的有限性,故而不能排除国家力量对此介入的可能性。因此,建立专门裁决体育竞技活动中纠纷的仲裁机构是很必要的,且对体育竞技事业的发展也是百利而无一害。
参考文献:
[1]张吉龙语.引自:中国足球协会的性质界定[J].南京体育学院学报,2003,(2):31.
[2]郭成岗,吕卫东.国足球协会性质的界定刍议[J].山东体育学院学报,2002,(3):1.
[3]任进.府组织与非政府组织――法律实证和比较分析的视角[M]. 济南:山东人民出版社,2003.
为进一步提高广大会员的职业道德和文明素质,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推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市私个协会系统按照中个协、省协会工作部署,在2012年10月18日在全市范围内广泛开展了丰富多彩的“光彩服务日”活动。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高度重视,精心筹备
按照上级协会要求,***市私营个体经济协会于9月底在全市私个协系统下发了《转发中国个体劳动者协会<关于开展2012年“光彩服务日”活动的通知>的通知》(青私协字[2012]13号),并在通知中要求各区(市)协会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根据各自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活动方案,要创新服务载体,丰富活动内容,并注重强化典型示范效应,确保活动开展得扎实有效。
各区(市)协会按照文件要求,抓紧筹备,均制定了详细的“光彩服务日”活动方案,征求分管领导意见后,一方面成立由各协会分管领导任组长的活动领导小组,将活动方案传达至各基层分会,集思广益,做好宣传发动,更大限度地发挥基层协会会员作用;另一方面,积极争取工商机关配合,由业务处室出动骨干力量,在活动日当天在法制教育、政策宣传和会员维权等方面给予支持,实现活动的知晓度广、参与人多、社会效果明显。
二、形式多样,力求务实
按照活动方案,各区(市)协会根据实际,开展了各具特色的“光彩服务日”活动。
市南区私个协会:市南区私个协会的10家基层分会纷纷走上街头,开展了形式多样的服务活动——涌向福利院等社会福利单位,慰问老人和儿童。辛家庄分会组织会员单位在街头、广场为群众免费理发,推拿按摩,向街道社区群众详细普及食品安全相关知识;浮山分会会同会员们一起来到市儿童福利院看望孩子们,给孩子们送去了儿童食品和护理产品;火车站分会带领会员在火车站广场为行人引路,并同工商所的同志热情解答有关工商业务的相关问题,同时发放了100多份(册)宣传资料。
四方区私个协会:活动中,区协会邀请了分局食品安全办公室、商标广告科、消保委和工商所等业务骨干人员,到海琴广场举办了“四方分局私个协会“光彩服务日”法律咨询服务活动”。活动现场气氛热烈,大家围绕食品安全,消费纠纷、虚假广告等话题,进行了面对面的询问、咨询。各分会也按照自己的计划安排,组织会员普遍开展了义务理发、维修家电、服装裁剪等服务活动。据不完全统计,在今年的“光彩服务日”活动开展过程中,全区协会共发放宣传资料1000余份(册),组织会员义务理发30人次,维修家电17台(件),修锁配钥匙50多把,走访社区敬老院3个,收到了理想的活动效果。
崂山区私个协会:把开展好此项活动纳入年度考核内容之一,六个分会专门成立了由各分会会长任组长的“光彩服务日”活动领导小组,根据工作实际制定了活动计划。各分会充分发挥辖区服务行业龙头企业带动作用,与市场主办方、会员企业、业户多次沟通协调落实活动方案,敲定活动相关环节、细节,发动广大经营业户积极参加“光彩服务日”活动——(1)以农贸市场、集市、大型超市为辐射,带动商业街周边服务业经营业户一起参加到“光彩服务日”活动中,活动当天,近20余家商户推出百余种商品让利优惠,使本次活动获得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双丰收;(2)在“光彩服务日”当天邀请工商执法人员义务宣讲法律法规,帮助广大个体工商户解决实际经营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百余次,为积极鼓励、扶持和引导个体工商户的健康发展营造了良好氛围。(3)在义务宣讲法律法规的同时,印发宣传材料500余份、《崂山光彩》杂志500余本、活动当天共提供新法规义务咨询158人次、维修电器20多件、理发30多人次、为消费者让利达两万余元,受到了辖区会员的赞誉。
城阳区私个协会:以“学时代楷模,迎十召开”为主题,将“光彩服务日”活动与公益服务、道德教育、法律培训有机结合的方式,有效的激发会员了向上向善、勇于担当的精神力量。一是“光彩服务日”活动与公益服务活动相结合。组织区协会理事单位分批走访慰问贫困学生30多人,共捐助助学金5万多元。协会理事单位***仁德医院为20个贫困家庭提供“爱心救助基金”4万元。协会理事单位***海利尔药业有限公司启动扶贫助农下乡工程,为偏僻农村贫困户无偿捐助价值10万元的农药。二是“光彩服务日”活动与会员道德教育相结合。开辟“道德讲堂”,组织会员参加***市道德事迹宣讲活动。活动结束后,区协会在***鑫复盛大酒店等单位举办道德知识竞赛活动,提高会员的思想道德修养和整体素质。三是“光彩服务日”活动与会员法律培训相结合。聘请专业律师,开展以“经营合同风险防范”、“劳动用工风险防范”及“知识产权风险防范”为内容的法律培训,听课会员650多人,有效提高了会员的依法经营能力。
即墨市私个协会:10月18日上午,即墨市私营个体经济协会在市工商局机关会议室隆重举办了2012年“光彩服务日”活动启动仪式。协会常务副会长及企业家代表等200余人参加了启动仪式。启动仪式围绕“学习时代楷模,迎十召开”活动主题,向会员们宣讲了张丽莉、吴斌、高铁成等时代英雄楷模的先进事迹。随后,会员代表宣读了致全市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的倡议书和“诚信经营、优质服务”承诺书。“光彩服务日”活动在启动仪式后拉开了序幕。活动期间,协会及会员在主要市场、繁华路段和会员集中区域进行广泛宣传。共发放各类宣传材料3000余份,制作主题宣传板28块,悬挂横幅12条,在佳乐家和利群超市设立了2个咨询台,倡议经营户积极参与到“感恩社会 回报党恩”的活动,形成了良好的活动氛围。通济分会和潮海分会人员同会员代表到即墨市老年公寓看望孤寡老人,捐赠了2千元款(物),表达了个私会员的关爱之心。协会还组织会员服务队修理清洗眼镜48副,义务理发30余人。主动为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工提供创业、就业供需方面的信息,义务法律法规咨询70余人次。
胶州市个私协会:积极发动16个基层分会,充分利用协会三月份建立的会员网络服务平台,及时将活动方案发送到会员电子邮箱,征求广大会员的活动意见。同时,成立由会长牵头的领导小组,努力使“光彩服务日”活动成为协会组织会员回报社会的重要载体和新的工作亮点。广泛开展宣传时代楷模英雄事迹。市个私协会积极组织会员参与此次宣传活动,活动以拉横幅、办展版、观看宣传片等方式,学习新时代的楷模的英雄事迹。宣传活动共有200多会员单位参加,广大群众也踊跃参与,取得了良好的宣传效果,最大限度地激发全市广大会员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深入街道社区开展义务服务活动和工商法律法规咨询。各分会积极组织会员走上街头、走进社区,开展理发、修车、小家电维修等义务服务活动,协会会员共为120余名群众提供了义务服务。各分会组织法制科、消费者协会等部门工作人员,现场为消费者提供工商法律法规和消费维权方面的咨询。活动当天共发放法律宣传资料5000份,接待各类法律法规咨询487余人次。积极开展关怀慰问活动和捐资助学活动。阜安分会由会长带队,组织部分理事会、会员分三个小组分别深入敬老院 、聋哑学校 ,看望慰问孤寡老人、残障儿童10人,并为他们送去了5000元的慰问金,使社会弱势群体深刻感受到了党和国家的温暖;中云分会组织会员看望敬老院的孤寡老人及2户困难会员,为他们送去价值3600余元的大米、食用油等慰问品,为孤寡老人提供了理发等生活服务。三里河分会的6名副会长,对6名品学兼优但家庭贫困的学生每人现场资助1000元,并为他们建立了帮扶档案,今后继续开展此类捐资助学活动,以帮助贫困家庭的孩子完成学业。评选活动中涌现出来的典型人物和宣传先进事迹。***龙州酒业有限公司董事长评选为本次活动的典型人物。他亲自带领员工深入阜安敬老院,为老人提供生活服务,并送去了3000元慰问金,同时资助了2名贫困学生,建立了长期帮扶关系。通过此次评选活动,营造了学习先进、崇尚先进、争当先进的浓厚氛围,树立了会员良好的社会形象,扩大了活动的社会影响。
胶南市个私协:协会积极联系胶南市行政许可便民服务中心,在许可中心开展了义务宣传和咨询服务活动:一是发送宣传单,宣传张丽莉、吴斌、高铁成等模范人物的先进事迹,号召会员学习楷模无私奉献的高尚品格;二是为企业做好有关职能业务的咨询服务,从名称查询到企业设立、变更、注销等等,为会员当起了宣传员、讲解员、引导员、服务员、协调员;三是发放企业调查问卷,调研会员企业的实际困难,认真研究帮助解决;四是搞好人才服务,与人才交流中心联系,将企业所需的技术人才信息相互交流;五是大力宣传商标知识,通过宣传单、现场咨询解答等形式引导私营企业走商标发展道路,树立品牌意识,提升企业竞争力。
平度市私个协会:一是广泛开展学习时代楷模先进事迹活动。通过媒体宣传、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号召广大会员向时代楷模学习,用感谢党恩、服务人民、回报社会的实际行动,传承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弘扬当今中国时代风尚。活动当天共发放宣传资料2000余份,发放光彩服务日倡议书900余份。二是组织会员敬老扶贫、回报社会。全市各级协会组织会员到社区、敬老院、福利院等,向老人、残疾人和困难群众提供帮助,进行慰问。南村基层协会开展了老党员结对帮扶活动,贫困户慰问活动;旧店积极发动个体会员结对帮扶联系村,开展为民服务,效果明显。据统计,活动当日全市共出动会员260人次,慰问贫困大学生、孤寡老人、残疾病人及困难会员等弱势群体30余人。三是开展“为民、利民、便民”服务。根据“优质服务、优惠服务、义务服务”的活动要求,协会组织会员上街道、广场等公共场所开展大规模义务活动。明村基层协会组织放心店业主对偏远地区开展送货上门活动,受到了广大群众的热烈欢迎;城关基层协会开展 “光彩服务进社区”活动,组织30多名会员到社区开展裁剪、修车、理发等服务,当天接受服务群众40余人次。据统计,全市各级协会共出动会员160多人次,上街道、广场等公共场所开展义务服务活动,受益群众达300余人次。四是开展争当诚信经营户活动。李园基层协会结合组织“百户示范、千家规范”创建活动的试点,印制了近千份《消费投诉处理制度》及《服务承诺》等宣传材料,分发至辖区经营个体业户、民营企业主;南村基层协会组织60多家农村食品经营业户店主参观辖区食品放心示范店,引导农村副食品商店提高食品安全风险意识,增强了商户鉴别伪劣商品的能力,确保农村食品消费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