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章中心 > 大学生法律协会

大学生法律协会

前言:想要写出一篇令人眼前一亮的文章吗?我们特意为您整理了5篇大学生法律协会范文,相信会为您的写作带来帮助,发现更多的写作思路和灵感。

大学生法律协会

大学生法律协会范文第1篇

【关键词】法制 法制观 法律信仰 法制教育

【中图分类号】G64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4810(2013)33-0004-03

大学生的法制观,即大学生关于法律这一社会现象的看法和根本观点,是在一定思想的指导下,表现出来的心理特点和思想倾向。大学生是国家未来发展的中流砥柱,是依法治国、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中坚力量。因此,真实了解大学生法制观的现状,探究健全大学生法制观的方法和途径对依法治国、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为直接、真实地了解大学生法制观的现状,我们设计了调查问卷,并在广州大学城的中山大学、华南理工大学等10所高校进行了问卷调查。共发放问卷1000份,回收问卷总数986份,其中有效问卷984份,按性别分为:男生526份,女生458份;按年级分为:大一256份,大二245份,大三246份,大四237份。用统计分析工具SPSS v19对问卷进行统计,分析结论如下。

一 大学生法制观的现状

调查表明,大学生具备一定的法律常识,但还没形成运用法律的习惯;没有充分认识法律的重要作用,对法律的权威缺乏信任;影响因素众多,法制观念有待提高。

1.大学生具备一定的法律常识,但没有形成运用法律的习惯

调查表明,大学生普遍具备一定的法律知识,宪法、民法、刑法和经济法是大学生了解最多的部门法。在调查中,认为自己了解的所有法律知识最多的是宪法的占29.7%;认为自己了解的法律知识最多的是刑法的占15.7%;认为自己了解最多的是民法的占25.3%;认为自己了解最多的是经济法的占12.5%。调查还表明,大学生对法律机关的职责,也有一定的了解。当被要求区分各法律机关的职责时,702名同学选择了正确答案,认为“公安机关是执行机关之一”,占71.3%。这些调查显示,经过法制教育,大学生具备一定的法律知识,有一定的法律素养。

了解、学习法律,最终是为了用法,但调查表明:当代大学生没有将运用法律解决日常生活中的问题当成一种习惯。在各个结果中,大学生们的行为选择充满了实用性和功利性。当被问到过马路时,遇到红灯,而路上恰好没车,也没交警,选择也和别人一样走过去的占51.3%,站在原地等绿灯亮了再走的占48.7%。在对“明知某种行为是违法的(不包括犯罪),但有好处”这个问题的回答,更表现出大学生的功利性,即是否违法取决于利益的大小,29.4%的大学生权衡利弊大小后再决定,24.5%认为取决于对社会或他人的危害程度,仅有46.1%的大学生坚决不做。对“如果你是某区人大代表,现在要投票选举人大代表,你会如何做”这一问题的回答,同样可以看出当代大学生还没有形成用法的习惯,没有好好珍惜法律赋予每个公民的权利,认为“自己一定会去投票的”只占33.7%,“不会去的”占25.7%,“看自己是否有时间的”占40.9%。

2.没有充分认识法律的重要作用,对法律的权威缺乏信任

法律是现代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维护社会稳定和促进社会发展的保证。“低估甚至否认它的作用必将对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带来极大的损害”。但调查显示,被问及“您认为维护社会文明、秩序稳定、人民安康主要靠什么”时,仅41.7%的学生认为主要靠法律,有25.2%的学生选择“道德”,14.7%的学生选择“物质实力的增长”,还有学生选择“金钱权力”、“宗教”、“教育”等。在对“您认为法律能维护您的切身利益吗”这一问题时,仅有27.1%的大学生相信法律能维护他们的切身利益,30.5%的大学生认为“法律越来越成为有钱人和有权人的代表”,29.5%的大学生认为法律现在还不能维护他们的切身利益,12%的大学生觉得“说不清”,也就是说72.9%的同学对法律在我国现代生活中的权威地位持怀疑态度,对法律的权威缺乏信心。

由此可见,相当部分的大学生对法律在国家、社会的发展中的不可替代的作用认识还不够,对法律权威缺乏信任,法律的权威感仍未树立,大学生对法律在处理日常纠纷、维护自身利益方面的信心仍然不足。

3.影响因素众多,法制观念有待提高

通过调查发现,我国德大于法、权力至上的思想、人情、传统习惯等对大学生法制观的形成起着不容忽视的消极作用,这些思想也在一定程度上引导着大学生的法律行为。

当被问到“您对自己采取某一行为时是基于什么标准”时,61.7%的大学生采取行为的标准是基于道德,仅12.7%的大学生是基于法律。对于法与权(钱)的关系,有18.1%的同学认为只要有钱,犯法就可以没事,10.8%的同学表示不好说。当被问及“明知同学做了违法的事情,您会主动向公

安机关汇报吗”,回答主动向有关部门汇报的只占43.5%,56.5%的大学生选择不会汇报。对于父债子还,有14.9%的同学认为父债子还是天经地义的事情,自古以来就是如此。这些都表明,不管现实生活中存在什么原因,人情也好、习惯也好,大学生的法制观呈现出两极化的差异,有部分同学法制观念较强,有不少同学法制观念较弱,尚有待进一步的提高。

二 大学生法制观存在差距的原因

大学生法制观存在偏差是有多方面原因的,分析起来,中国传统人治思想的影响,现代社会法治腐败导致的社会法治文化的缺失以及长期以来法制教育定位不清、方法陈旧、法制实践的缺位等都是大学生法制观存在偏差的原因。

1.“人治”思想的延续

“人治”是一个与法治相对的概念,在中国几千年的封建社会中,人治思想长期存在,影响深远。历史上,儒家虽没有明确提出“人治”的概念,但实际上是倡导“人治”的,即孔子认为的“其人存,则其政举;其人亡,则政息”,荀子和孟子不仅坚持“人治”,而且论述更完整。荀子认为治理国家的关键是人而不是法,即“有人治,无法治”。孟子主张,“君仁莫不仁,君义莫不义,君正莫不正,一正君而国定矣”。法家的“任法而治”并不是现代意义上的“法治”,仍然是维护封建君主专制之下的“法治”,即法律只是维护封建专制的一种工具和手段。君主专制的结果必然就是君主的言论即是法律,统治阶级享有法律之外的特权,正所谓“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正如张中秋先生所说:“人治通过法律控制社会,但是法律始终不是社会和权力的基础,而是国家最高权力的工具,权力终究大于法律。”“人治”思想对我国的影响,主要表现在政治、经济和社会关系三方面。在政治方面,权大于法、等现象长期存在,影响深远。在经济方面,钱权交易、、地方保护主义等现象也严重制约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行;在社会关系方面,办事靠人情、成事靠找关系,拉帮结派、任人唯亲等,重人情、讲关系、爱面子的熟人社会传统仍然在现代社会中有一定的影响。

2.法制腐败的现实导致法律信仰失范

法制腐败会导致大学生法律信仰的失范。首先,法制腐败不利于大学生法律信仰的形成。正如苏力所说:“信仰法律并不是一种言词的表白,一种决心,而必须是一种身心的投入;而且由于法律是一种社会全民的事业,因此对法律的信仰甚至也不是某个或某些个体的心灵活动,而是整个社会的实践显示出的对法律的尊重和倚重。”只有外在的法律真正诉之于人性,符合人的心理或情感,并由衷敬重法律、信仰法律时,法律才能根植于人的内心,被人们真正信仰和信赖,才能有力量,才能真正发挥其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作用。其次,会影响大学生学法、用法、护法系统产生故障。大学生认为法律具有“有用性”时才会去运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权益,才会切身体验到法律的价值和作用,从而信任法律。但由于人治思想在我国当今社会仍然普遍存在,且经常有“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等案例出现,使大学生对通过法律途径维护合法权益是否能达到预期结果产生了怀疑。尤其是在“人治”传统思想影响下,某些单位或国家公职人员的一些做法有悖法理、有悖于法律精神时,让大学生通过耳濡目染的实际生活确切感受到权大于法,法不如权,法与自己的权利和生活格格不入,从而影响大学生法律素质的养成。

3.法制教育的低效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是当前对大学生进行法律素质教育的主渠道、主阵地,多年来的教学效果是明显的,取得了巨大成绩。但是,目前法制教育与法制实践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影响着大学生正确的法制观的形成。首先,将法制教育等同于法律知识的教育。教育的目标就是要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不断提高人的素质。但目前法律教学中,师生的教学活动仍然主要是围绕法律具体制度、条文展开教学,以已有法律知识的传授为主要教学目标,缺乏系统的法律意识教育。其次,教学方法仍以课堂灌输为主,缺乏实践机会。目前老师在台上讲,学生在台下听的方式,是一种单向的、填鸭式的传授,师生之间在课堂上很少开展讨论或任何形式的交流,学生只能被动地接受。系统的知识传授占用了绝大部分的教学时间,没有给学生提供实践机会。再次,以笔试为主要评估手段。笔试仍然是“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的成绩评定方式,而且考试中较多的是对记忆力检测,不是对分析能力的测试,测试强调的仅仅是结论或分数而不是过程。

三 健全大学生法制观的对策

大学生法制观的建立健全是一个系统工程。法制教育是树立健全法制观的基本途径,社会实践是培养大学生法律自觉的最有效的方式,法治环境是大学生健全法制观的外部条件。

1.完善法制教育

传统的大学生法制教育存在诸多不足,不能适应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对大学生法制观提出的需要,只有不断完善大学生法制教育,才能促进大学生建立正确的法制观。

第一,调整法制教育的目标。法制教育的价值在于倡导法治精神,以确认法律的权威和至上性、培植法律信仰为核心。因此,在高校法制教学的实践中,应该以培育学生的法治信仰作为法制教育的核心目标。培养大学生的法治信仰,首先,要培养大学生“法律至上”的观念,让他们自愿自觉地守法、护法和用法,使他们将对法律的感性认识内化为自己的精神意志。其次,要培养大学生的权利义务观。引导大学生将对法治精神的理解与认同运用到自己的行动之中。最后,要培养大学生的自觉守法、用法、护法行为习惯。此处所说的“守法行为”是指大学生的自觉、自愿的守法行为,还包括用法和护法,即当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时,能主动用法律维护自己的权益,当法律的权威遭到践踏时,能主动维护法律的尊严与权威。

第二,改善教学方法。教师应变灌输式教学为启发式教学,尊重学生在教学活动中的主体地位,培养学生的学习兴趣,提升法制教育的效果。可结合社会热点问题进行案例教学,充分利用多媒体,拓展法制教育的内容,将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就业指导教育等结合,以提高法制教育的实效性。

2.加强法制实践

加强社会实践力度有利于提高大学生学习法律的自觉性,但仅靠学校的努力是不够的,还需要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

第一,建立法制实践基地。(1)建立校内实践基地。学校设立专门的法制教育场所,如“模拟法庭”,让学生通过法庭调查、法庭辩护等模拟活动感受法庭的神圣。(2)建立校外实践基地。高校与公安机关、人民法院等建立合作关系,定期组织学生到这些部门去见习、实习,完成一定学时的学习。

第二,开展诊所式法律教育活动。就是仿效医学院利用诊所培养实习医生的形式,通过诊所教师指导学生参与法律实际应用,学生通过办理真实案件,参与案件的全部过程和细节,训练解决问题的方法和技巧,培养学生的判断力,并深刻理解法律和律师的社会角色。学生通过相关学习,在法律诊所中进行案例的模拟操作,使用法律的能力得到提高。

第三,组建法律社团,开展法律特色校园文化活动。学校可以鼓励学生组建如法律文书写作协会、法律辩论协会、普法协会等法律社团,进一步激发大学生学习法律的热情,并委派专门的老师对这些社团的活动加以指导,拓宽大学生法律知识,培养法律能力。

3.优化法制环境

环境以其自身独特的形象潜移默化地感染人、熏陶人,使人在不知不觉中受到教育和影响。良好的环境是大学生形成正确法制观的重要保证。对大学生观念形成影响较大的法治环境主要包括家庭环境、校园环境和社会环境。

第一,重视和完善家庭教育。完善家庭教育,首先,家长要杜绝“教育就是学校的事情”的思想,积极主动地承担起家庭教育的重任。其次,家长要不断提升自身的法律素养。父母的思想观念、道德观念、价值取向等给学生潜移默化的影响。帮助孩子树立正确的法制观,很重要的是家长要不断提升自身的法律素养,做孩子的榜样。

第二,严格依法治校,给大学生最直接的体验。校园是培养和教育人才的重要场所,校园环境是大学生成长、成才的重要条件,校园环境的优劣对养成大学生良好的道德素养和健康的人格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依法治校可采取以下措施:(1)树立依法治校的理念,做到在处理事务的过程中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充分尊重教师和学生的权益,形成学法、懂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2)建立完善的规章制度。做到事事有相应的规章制度,事事按照规章制度的流程办理。尤其是规章制度涉及学生时,要通过各种途径让学生参与讨论和制定。(3)管理方式法治化。在学生教育管理方面,充分发挥法制的作用,按程序办事。充分尊重学生的知情权,为违纪学生建立申诉机制。学校应将法治理念和法治精神寓于日常的管理中,通过严格的纪律和管理向大学生渗透法制教育、灌输法律意识、培养法律素质,从而促进大学生形成正确的法制观。

第三,全社会营造良好的法治文化氛围。人是社会性的动物,人生活在社会中不可能单独存在,社会环境对人的成长成才有重要影响。因此,杜绝法制腐败、加强大众传媒的法制宣传是营造良好的法治文化氛围,帮助大学生树立正确法制观的重要手段。首先,要杜绝法制腐败。要不断提高法律从业人员素质,加快司法体制改革,加强法律监督。其次,大众传媒要加强法治宣传。大众传媒在所有的环境要素中,导向最为鲜明,也是影响人的思想和行为的主要环境因素。大众传媒的内容是否在宣传法治文化的价值,对大学生形成正确的法制观有直接的影响。大众传媒可通过建立专门的法制栏目,讲解与大学生学习、工作、生活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通过精彩的案例分析、故事重现等传播法律知识,培育大学生正确的法制观。

依法治国以及和谐社会的建立,都呼吁全体公民有较高的法律素养,大学生是国家的未来的中坚力量,大学生法制观是否健全直接影响着国家未来的中流砥柱法律素养的高低。因此,在今后大学生法制观的培育上,务必要完善法制教育、加强法制实践和优化法制环境,不断健全大学生法制观,培养高素质的中国公民。

注 释

①沈宗灵.法理学[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2:92

②《中庸·问政》

③《荀子·君道篇》

④《孟子·离娄上》

⑤《礼记·曲礼上》

⑥张中秋著.中西法律文化比较研究(第四版)[M].北京:法律出版社,2010:295

⑦苏力.法律如何信仰——《法律与宗教》读后[J].四川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9

⑧郭英华.诊所式法律教育模式浅探[J].江苏高教,2005(3)

⑨陈万柏等主编.思想政治教育学原理新编[M].武汉: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2000:292

10李辉著.大学生环境适应优化理论与方法[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0:131

参考文献

[1]张中秋著.中西法律文化比较研究(第四版)[M].北京:法律出版社,2010

[2]周天玮著.法治理想国——苏格拉底与孟子的虚拟对话[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4

大学生法律协会范文第2篇

【关键词】高职大学生;法律意识培养;途径

法律意识是社会意识的特殊的形式。法律意识是指人们关于法律和法律现象的法律观点和情感的总和。其内容包括对法律、法律制度的了解、掌握、运用的程度,对现行法律的评价和解释,对自己权利和义务的认识,对某种行为是否合法的评价等。[1]高职大学生正处于生理和心里的发育期,使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形成的关键时期,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法制观念和培养法律意识,对他们的成长至关重要,也关乎整个国家和社会的未来长远发展。

1 新疆高职院校大学生法律意识现状

本次研究对象是新疆巴音郭楞职业技术学院的2012级、2013级在校高职大学生。笔者随机抽取各专业200学生,实际收回190份问卷。为了更好地了解高职大学生法律意识的现状,问卷内容包括了我国现行法律的掌握情况、法律基础课程的认识、法治观点和法律意识、法律信仰的程度、了解法律知识的途径和方法等。本次问卷共设20道题,答案有单选、多选,并且最后一道题为开放性问题。对调查结果进行归纳和分析,目前新疆高职院校大学生的法律意识总体上好的,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1.1 具备一定的法律基础知识,但对法律知识掌握不够全面

通过调查和座谈,了解到大部分学生,对一般法律问题有较正确的观点和看法。对“你知道全国法制宣传日,哪一天?”问题,答对同学占68%。对“正当防卫案例”分析正确的同学占63%。对“你认为法律与你的学习和生活的关系”问题,回答“关系密切”占72%,对“法律在现实生活中的作用”问题,回答“非常重要”同学占67%。这说明大学生具备相应法律知识,但缺乏对具体法律深入理解。

1.2 具有一定的法律意识,但法律信仰的缺失

调查发现,高职大学生学法热情较高,乐于通过多种途径和形式提高自身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对《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课程的开设绝大部分学生是认可的,调查显示,83%同学认为应该开设。对“目前,你已有的法律知识能否应对日益激烈的社会竞争”问题,回答“不能应对”学生占72%。对“你认为对法律执行的监督,什么方法最有效”问题,回答“群众的监督”占63%。这反映了学生有一定法律意识,但法律信仰不够坚定。

1.3 权利意识较强,而义务意识薄弱

调查表明,对“法律权利和义务的关系”问题,回答“息息相关”同学占70%。高职大学生面对自身基本权利,如人身自由权、受教育权、个人基本事务自主决定权等,大学生的权利意识都是很强的。但是,笔者教学实践中也能看到,不少高职大学生对权利义务观的认识上存在偏差,主要表现在:一方面对自己权利的的过度的主张,具有明显的自利倾向,另一方面,应有的义务意识没有树立和责任感的缺失。在日常生活中,大学生以自我为中心,自顾自己,少考虑国家;追求索取,不讲奉献;强调权利,不讲义务;把个人利益置于他人和集体之上。[2]因而目前大学生普遍存在公民的权利意识强、而公民义务意识相对薄弱。

1.4 高职大学生的维权意识较强,但是在权利受损时,寻求救济较为被动

调查显示,“求职中,你的权益受到侵害时,首先想到的是?”问题,回答“用法律手段解决”学生占62 %。但平时很少主动关注自身权益实现的现状,只有个体权受到显见的侵害时才会展开维权,维权的提起具有随机性、被动性。

2 新疆高职院校学生法律意识存在问题的原因

新疆高职院校学生法律意识存在种种不足,并不是单方面的原因造成的,而是受着多方面因素的影响。

2.1 学生自身原因

高职大学生在学习时带有明显的目的性和功利性,重视专业课的学习、轻视公共课,学生学习目标不明确,一旦期末考试,打游击战。在课余时间里,很少主动地学习法律知识,自觉提高自身法律素质和法律意识。

2.2 家庭原因

一些家庭依赖学校教育和家教,不注重孩子的教育,一般关心孩子学习成绩和日常生活,忽略了家庭教育对孩子的身心发展的重要性,还一些家长忙于工作,对孩子的沟通和交流不多,遇到问题粗暴的处理,影响到孩子的身心健康发展。

2.3 学校原因

“理论够用”观点和高职院校人才目标的影响,高职院校高度重视学生专业知识技能的教育和训练,而忽视法制教育和综合素质的培养,其对学生法律教育经费投入明显不足,法制教育局限于课堂教学,教师教学水平参差不齐、不够专业,教学方法和考核形式单一,理论和实践的脱节,影响了高职大学生法制观点的形成。

2.4 社会原因

社会的法制宣传的力度不够,导致青少年法制观点不强和缺乏应有法律信仰。作为大学生,受传统文化影响,接触外界相对较少,加之社会宣传对法律意识培养的支持力度不够, 难易适应人才培养目标和社会要求,大学生不能及时了解法律,从而降低了法律在他们中的地位,从客观上制约了大学生对法律的认同,动摇了法律信仰。

3 高职院校学生法律意识培养途径与方法

针对高职院校学生法律意识的现状以及原因的分析,如何培养和提高高职院校学生法律意识,推进依法治国,笔者谈几点建议和看法:

3.1 课堂教学是法律意识培养最有效的渠道

首先,教师要转念教学理念,丰富教学内容,抓住教学重点,注重法律意识的培养。在教学过程中,以学生发展为教学理念,以培养学生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为重点,合理设计教学内容和方法,调动学生学法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在教材和教学内容的处理上,根据人才培养目标和社会发展的需要,选择符合高职院校特点的教学的内容,有针对性地突出教学重点内容。重点讲授如《宪法》、《民法》、《劳动法》、《合同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刑法》、《诉讼法》等法律概念和法律精神,突出讲解与学生专业相关的法律法规,使学生能懂、能信、具有实用价值,提高学生学习法律兴趣、帮助学生树立守法意识和法律信仰、加强义务意识,增强课堂教学实效性。[3]其次,进行心理健康教育,培养良好的心理素质。良好的心理素质是大学生法律意识形成并提高的心理基础。高校开设心理健康课程以外,还加大心理健康的宣传的力度,通过校园网、校园广播、校报和宣传栏等多种形式,深化心理健康知识的宣传普及,引导学生学会自我心理调适技巧,指导学生培养较强的意志力,从而使法制观念、法律意识得到强化,抵制各种不良风气的影响。再次,深化教学改革,改进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教师在教学过程中要发挥学生的主体意识,改变教学方法,利用现代教育技术, 采取案例教学法、讨论法和提问教学法,设计问题导入、以案说法, 把法理和案例结合来, 组织学生进行案例分析和讨论, 让学生参与到课堂教学中,增强主体意识。另外,还应该充分运用和发挥第二课堂的作用,聘请法院的办案人员来学校讲课, 组织学生旁听法院庭审, 到戒毒所、监狱、劳教所考察参观、“现身说法”活动等形式,接受警示法制教育。同时在课余时间教师指导学生自己成立各种法律协会、法律社团,进行普法宣传,通过多种形式和方法来丰富学生的法律知识, 提高学生的法律意识。

3.2 注重家庭教育

家庭教育的方式方法,也会影响学生的良好法律行为习惯的养成。家长不仅关心孩子的学习成绩,而且在生活中关注孩子的思想动态,孩子在成长过程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产生的困扰和冲突,会形成这样或那样的心理问题,采取民主平等方式,跟孩子多交流和沟通,进行正确疏导孩子心理问题,帮助孩子键康成长同时适当法制教育。

3.3 加大普法宣传力度,努力构建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青少年法制教育网络

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需要全社会的广泛参与,需要有效利用各种社会资源,形成齐抓共管的整体合力。网络不仅改变了公民的生活方式,也改变了传统的教育模式。网络信息时代作为人民政府转变传统普法宣传的形式,充分运用网络资源,构建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青少年法制教育网络,开展丰富多彩的法制宣传活动,营造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良好的环境。

【参考文献】

[1]于微.职业院校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之我见[J].法制博览,2013,06.

大学生法律协会范文第3篇

1.1学生对法律常识的掌握情况和对法律权威的认同程度

(1)对法律常识的掌握情况。从调查问卷分析,大部分学生对法律常识的掌握情况不容乐观。问卷题目“我国的根本法是哪部法律”是最基本的常识问题,回答正确只有率69.1%,在回答“我国的最高立法机关是哪个机关”这一问题是,答出的只有42.3%,“你能说出我国的政党制度吗”这一问题能够回答出来的只有26.4%,随着问题的稍稍加深,能够回答出来的学生比例大大降低,而问卷中的问题同属于最应该掌握的法律常识。由此可以看出,高职医学生普遍重视专业课的学习,但忽略了基础课,特别是法律基础课的学习。(2)对法律权威的认可程度。个体对法律权威的认可程度从侧面反映了一个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治理念对其实生活的影响程度,一个人只有从内心信仰法律,才能自觉的去学习法律、宣传法律、应用法律。本调查将认可程度分为四个层面:完全认可、基本认可、不予评价、完全不认可,调查情况见表1。通过调查可以看出,我国大学生对我国现有法律体制的运行总体评价是良好的,但确实也有部分学生认为法律在保障公平方面还需要加强力度,大学生在遇到麻烦时有半数以上的同学认为自己能够遵守法律,运用法律理性解决问题,不会超越法律允许的范围而知法犯法。体现了难能可贵的对自己做守法公民的信心。

1.2大学生获得法律知识的主要途径和学习法律的兴趣

针对“你认为大学生如何获得法律知识”这一问题调查结果见图1。从图1可以看出大学生掌握法律知识的主要途径还是通过课堂上老师的言传身教,课堂教学在加强学生法律意识方面仍然占据主导地位,绝对不容忽视。网络媒体作为大学生接触多,又比较喜欢的一种传播媒介在习得法律方面显示的作用没有多少优势,也就是大学生上网并没有特别留意自己法律素质的提高。在调查中,当问及你认为在学校里掌握法律知识对你将来的就业生活有帮助吗?有65%以上的同学选择非常有帮助,只有2%的同学认为意义不大,在回答“你希望学校多安排一些法律课程吗”?有52%的同学选择非常希望。当问到“你最想学习哪些法律方面的课程?”有23.6%的同学选择劳动法等跟就业相关的法律,有62.8%的同学选择医事法律,有11%的同学选择与日常生活相关的民事刑事法律,只有2.6%同学选择不清楚。由此可以看出医学高职生对于学习法律表现出来浓厚的学习兴趣,特别是对于专业相关的卫生法律法规和就业相关的劳动法律表现出更为强烈的学习要求。调查数据还显示,男、女生在对法律学习兴趣方面无明显差异,但大一学生对法律的学习兴趣明显高于大二和大三学生。

1.3对卫生法律法规的掌握程度

为了对高职医学生掌握卫生法律法规的程度有一个大概的了解,我们设计了6道和医学紧密相关的法律法规让学生作答,结果见表2。由表2可以看到,6道题目都是要求将来作为医务工作者必须要掌握的法规,有些甚至关系到作为医生对自己权利的保护,但除了一道题答对率超过50%,其他的均未超过半数,由此可以得出高职医学生对卫生法律法规的掌握程度不深,有待进一步提高。

1.4对和医事法律相关的社会热点、伦理难点问题的把握

能够站在专业角度结合所掌握的医事法律法规,对社会热点事件和热门问题表达中肯的观点,这体现了高职医学生良好的专业素质和法律修养,在回答“你认为当前造成医患关系紧张的主要原因是什么?”,有15.7%的同学认为是“患方的无理取闹”,有21.2%的人认为“医务人员医德不高,责任心不强”,44.2%的同学认为是“媒体报道不实过度渲染,激化医患矛盾”,有18.9%的人认为是“医事法律法规不健全。”我国对于“安乐死”的讨论在民间和学术界一直持续不断,高职医学生也比较关注这一重大现实问题。在被问及“你认为阻止‘安乐死’实施的最大障碍是什么?”时,有44.6%人选择“安乐死尚未立法”,有20.4%的同学选择“安乐死中的自愿动机值得怀疑”,有24.1%的同学选择“实施安乐死有可能给社会带来难以预料的消极后果”,有10.9%的人选择“违背了传统的血缘亲情观念”。

1997年克隆绵羊Dolly诞生,这标志着高等生命所遵循的有性生殖被打破,生命可以通过无性生殖繁殖和“复制”。在被问及“人类能否克隆人?”这一问题时76.2%的同学持反对观点。当问及“你反对允许克隆人主要理由是什么?”有46%的人选择“克隆人会引起家庭伦理关系的混乱”,21.5%的人选择“有可能导致人口性别比例失调”,有6.74%的人选择“技术发展还不够成熟”,25.76%的人选择“会造成在法律认定上自然人和克隆人难以区分”。

2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2.1高职医学生法律意识存在的问题

(1)法律基础知识储备不足。尽管学生掌握的法律常识大部分都是来自学校,但由于中学阶段对法律的学习是分散的,不像语文、数学、历史等这些课程学习非常系统化,法律没有在一个时期进行集中系统的训练,学生掌握的知识也是零散的、不成系统的,学习的知识少、记忆不深容易忘记。和专业相关的法律法规接触的机会更少,在这方面的知识储备几近于空白。进入大学阶段的学习,70%以上的学生表现出对法律的学习兴趣,但从讲授卫生法学老师的座谈中了解,大部分学生仅限于关注现实生活中发生案例的来龙去脉,比如,2007年轰动一时的“北京孕妇李丽云死亡事件”,教师在讲这个案例时学生对案件的细节极为关注,但在对事件背后的深层次的法律问题进行讨论时,学生的兴趣锐减。对卫生法律事件只止于现象,未触及事件的本质,这和学生对相关的知识背景一无所知有很大关系。

(2)重理轻文,忽视人文知识的学习。医学即人学,医学和伦理学、法学密不可分,大医精诚说的就是作为苍生大医需要医生有精湛的医疗技术,又必须具备高尚的道德情操。现代社会是法治社会,法治成为人的一种生活方式,医生在人文修养方面除了加强道德修养,必须同时关注法律素质的提高,惟其如此才能为病人提供高质量的服务。一些学生,甚至是实习医院的带教老师,认为只要自己不主动违法犯罪,学法律没什么用,一个好医生给病人看好病是主要的,这就使得我们的一些法律课程形同虚设,大部分是应付考试“临阵磨枪不快也光”,考完了也就丢到一边去了。

(3)课程体系设置不合理,未能适应学生就业要求。我们无法按照法律专业人才的标准来要求医学生研修法律,但从教育规律来讲,每一门课程的学校都是由浅入深,大学一年级开始接触《法律基础》掌握基本法理,在大二以后可以陆续开设《卫生法学》《医患纠纷与医疗事故的处理》等课程。再针对不同专业学生侧重一两个部门法律的学习,比如,临床医学的学生可以重点学习《执业医师法》,药学专业的学生侧重于药事相关法律的学习,这样可以帮助学生构建比较完整的法律知识体系。但是我们现在高职医学院校大部分只在大一阶段讲授《法律基础》,这还是国家教育部门安排的思想政治教育课的一部分,没有安排专业法律法规的学习。现在的公务员考试、医院、大专院校等事业单位的招聘考试,试卷内容有一部分就是考的医事法律法规,学生对这部分内容根本没有接触过,无所适从。

2.2建议

(1)发挥课堂主阵地作用,系统开设医学相关医事法律法规课。法律意识的培养不能是空中楼阁,必须有所依附,高职医学院校让这些课程进入课本走进学生的课堂,让学生掌握基本的法学理论,领会法的基本精神,再从深层次上学习和自己专业密切相关的医事法律法规,逐步学会运用专业法律指导工作、保护自己的权利。高职医学院校往往缺乏教授法律的师资,笔者建议可以从当地的综合性大学特别是法学院聘请理论素质较高的老师讲授,更好的选择是由当地的律师协会推荐,聘请名气较大的从事医疗卫生诉讼的专业律师,这些人专门从事法律实践,接触的案例多,讲起课来既有理论又有生动活泼的案例,效果会更好。

(2)创造一切条件让学生在医学实践当中提升法律素质。法律知识仅仅进课本、进课堂还远远不够,医学科学说到底是一门实践性非常强的学科,医学生法律素质的提高需要在实践中不断摸索提升。开设模拟法庭、到法院旁听审判过程等都是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方法。医学教育有个最大不同,学生实习时间长,高职医学三年有一年在医院实习,学校可以在学生进入实习医院前由实习医院定期派人进行指导,使其明确作为实习医生的权利和义务,实习期间学生更要深刻领会课堂上学到的医务人员的权利和义务、医疗事故处理的法律程序,学习从法律角度如何避免医疗事故的发生,维护患者的利益。学习如何在工作当中注意证据的留存比如病例的书写规范。真正深刻领会医疗诉讼中“举证责任倒置”加重医生责任的含义。

(3)大胆引进医学前沿法律问题,提高学生学习兴趣,拓宽学生知识面。随着现代医学的发展,有些医学科技成果不断被引入到法律法规当中比如《婚姻法》对近亲结婚的规定,《食品卫生法》第七条“专供婴幼儿的主、辅食品,必须符合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营养、卫生标准”等。一些医疗技术不仅在伦理学层面引起广泛讨论,也为法学的研究带来新的研究课题,比如,堕胎、母亲、克隆技术、器官移植、安乐死,有些在国外已有立法,但国内立法条件尚不成熟。教学过程中将这些前沿问题介绍给学生,让学生理解医学发展面临的许多法律问题迫切需要卫生法学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以更好的引导、促进医学发展。对于一些学生感兴趣的热点问题可以展开讨论,比如脑死亡和器官移植的立法问题,在全球范围内已有30多个国家接受脑死亡标准,我国为什么至今没能通过立法?脑死亡立法能不能一蹴而就?脑死亡立法的意义何在?究竟具备什么条件才能采取这一标准?你支持脑死亡立法吗?理由是什么?随着深入讨论这些问题学生会对医学和卫生法学的关系有更为深刻的理解,也会对继续深入学习卫生法律法规产生更大兴趣。

大学生法律协会范文第4篇

关键词:三位一体;普法宣传;依托型;教育;服务;培养

中图分类号:G642.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9324(2013)34-0096-03

法制宣传教育是提高全民法律素质、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1]高等学校在大学生中开展普法宣传教育活动具有重要的意义,有利于帮助大学生明确自身的权利与义务,提升大学生的法律素质;有利于帮助大学生解决生活中所面临的法律问题,维护自身权益;有利于化解学生之间、学生与学校之间的矛盾,推动和谐校园建设。

一、“三位一体”普法宣传教育实践体系的内涵

山东工商学院在普法宣传教育活动中,始终坚持以学生为本,经过几年的探索与实践,逐步构建起了以“三位一体”普法宣传教育理念为指导的普法宣传教育实践体系。“三位一体”即“以法律关系教育学生”,“用法律知识服务学生”,“借普法活动培养学生”。“以法律关系教育学生”,是指通过对与大学生“公民”与“受教育者”的身份相关的法律关系知识的宣传,使大学生明确自己作为“公民”和“受教育者”的权利和义务。[2]“用法律知识服务学生”,是指通过各种形式的法律宣传,帮助大学生解答学习、生活与就业等方面的法律问题与困惑,满足大学生解决法律问题的需要。“借普法活动培养学生”,有两层含义:一是在进行面向校园和社会进行的各种普法宣传活动中,以大学生为主体,依靠大学生开展普法宣传教育活动;二是精心设计普法宣传活动,将普法宣传作为大学生素质培养的有机组成部分,使大学生在普法活动中获得锻炼与成长。“三位一体”普法宣传教育体系是一个有机的整体,三个方面既相互独立又相互联系,统一服务于普法宣传教育的目的。“以法律关系教育学生”,旨在使学生明确自己在“公民”与“受教育者”的法律关系中的权利与义务,这有助于大学生作为权利与义务主体角色意识的形成与扮演。“用法律知识服务学生”则是帮助大学生解决现实的困惑与问题,感受法律的力量,从而激发大学生学法用法的意识与行为。“借普法活动培养学生”既是前两者的实现途径,又是普法宣传与大学生素质培养相结合的具体体现。

二、“三位一体”普法宣传教育实践体系运作状况

在“三位一体”普法宣传教育理念的指导下,山东工商学院本着“教育学生”、“服务学生”、“培养学生”的原则,经过几年的摸索与积累,逐步构建起多样化、常规化的普法宣传教育实践体系,将学生教育、学生服务和学生培养有机地结合在一起,逐渐形成了自己的特色与品牌。

(一)“三位一体”普法宣传教育实践体系的运作方式

“三位一体”普法宣传教育实践体系是在学校党委宣传部的统一领导协调下,采取“依托型普法宣传模式”开展活动。学校党委宣传部依据国家普法宣传的要求,确定学校普法宣传的指导思想与意见,由政法学院、大学生法律咨询与援助中心等校内法学教育与研究部门依据普法宣传的目的与任务,设计普法宣传的具体策略与途径。各教学院部根据普法宣传的具体活动设计与安排,通过党团总支、学生会、大学生法律社团或普法志愿者等组织开展普法宣传教育活动。根据“三位一体”普法宣传教育理念,普法宣传教育活动主要可以分为三类,即教育类普法宣传活动、服务类普法宣传活动和人才培养类普法宣传活动。教育类普法宣传活动贯穿大学生活始终,新生入学时要开展入学普法宣传教育,通过讲座、知识竞赛、演讲、征文、漫画、小品等形式,使大学生明确作为大学生的权利与义务,深化对作为“公民”和“受教育者”的权利与义务的认识。毕业时则倾向于对就业领域的法律宣传教育,使大学生明确作为毕业生在就业中的权利与义务,以及作为“劳动者”的权利与义务。服务类普法宣传活动关注学生在学习、生活与就业等领域中的法律需求,随时解答大学生遇到的各种法律问题。人才培养类普法宣传活动则以大学生的培养与成长为目标,坚持发动学生、依靠学生、培养学生的原则,使学生在参与组织普法宣传活动、制作法律宣传材料、设计与组织模拟法庭、现场法律咨询等活动的过程中,增长法律知识,提升法律意识,提高分析与解决法律问题的能力。

(二)“三位一体”普法宣传教育实践体系的特色品牌

在长期的普法宣传实践中,山东工商学院形成了具有自身特色的普法宣传品牌活动,并有机贯穿于大学生培养的全过程,很好地融入了学校人才培养的结构中,成为大学生成长成才的重要平台。

1.校园说法大赛。山东工商学院校园说法大赛始于2006年,每年举办一届,至今已举办过五届,比赛内容主要涉及与大学生学习与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教育、交通、食品安全、消费、知识产权、婚姻、财产以及其他领域中涉及刑法与民法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校园说法大赛分为初赛和决赛两个阶段。初赛采取书面知识竞赛的形式,全校各专业各年级学生均可报名参加,依据成绩高低取成绩最优秀者组成各院部参赛队伍,三人一队,代表本院部参加校园说法大赛决赛。校园说法大赛决赛包括知识问答、情景分析、案例评说等形式,全面展示参赛选手法律知识、法律思维、法律情感,以及法律表达的能力。2008年始,邀请烟台大学法学院和鲁东大学法学院派代表队参加校园说法大赛,影响范围进一步扩大。五年来,参加校园说法大赛的人数超过1500人。活动开阔了学生的法律视野,提高了大学生法律思维能力和知识应用能力。

2.全国青少年网上普法知识大赛分赛。全国青少年网上普法知识大赛由和司法部联合主办,分为业余组和专业组两个大组,有个人和团体两种参赛方式,分月赛和年度总决赛。山东工商学院在2004年第一届全国青少年网上普法知识大赛举办时申请设立了山东工商学院分赛,至今已举办七届,累计参赛人数超过2300人,先后获得过“全国总分第一名”、“全国优秀组织奖”、“全国优秀普法宣传队”等荣誉,许尚俊、丁东红等百余名同学在专业组、业余组月度和年度总决赛中获得过一等奖、二等奖等多项荣誉。至今,在本项赛事的影响和引领下,在广大在校生中已经形成了热情参与的良好氛围与传承。央视网、中国网、人民网、新浪网等媒体对我们的活动做过多次报道。

3.普法宣传教育月与12.4法制宣传日。为更广泛、更深入地开展各项普法宣传教育活动,提高活动的影响力与实际效果,自2006年始,集中人力、物力、财力开展普法宣传教育月活动,通过知名律师进校园、校园说法大赛、法制征文比赛、法制漫画展、法制DV展播、法制小品大赛、法制演讲比赛、模拟庭审等形式,开展系列活动,在广大学生中深入开展普法宣传教育活动。其中,在每年的12月4日,学校都要集中进行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在校内开展现场法律咨询、制作法制宣传栏、发放专题法律宣传单与宣传手册等活动。与此同时,通过积极联系烟台市普法办等政府部门,师生一起走进百姓大众,与法院、检察院等部门工作人员一起深入广场和社区集中进行法制宣传与法律咨询。开展普法宣传教育月活动几年来,学校参与活动的人数超过3万人次。

4.“普法使者”与“普法志愿者”。为满足更多大学生的法律需求,使普法宣传教育活动深入大学生群体,我们在全校各教学院部范围内选拔“普法使者”,招募“普法志愿者”。对参与选拔的大学生经过一段时间的学习与培训之后,使之掌握一定的普法知识与技能,择优颁发“普法使者”证书与“普法志愿者”证书。至今已培训四届,“普法使者”和“普法志愿者”总数达到百余名。在普法宣传教育活动中,通过并依靠“普法使者”和“普法志愿者”开展普法宣传教育活动。这一措施有效地扩大了普法宣传教育的影响,为更多的大学生提供了法律服务。

5.模拟法庭。模拟法庭活动是法学专业学生学习与提高专业能力的重要途径,而面向全体学生开展模拟法庭则可以成为普法宣传教育的重要途径。学校以政法学院为依托,在专业教师的指导下,以高年级学生为主体,组织开展系列模拟法庭活动,按照法院庭审的完整程序,定期、公开向全校大学生展示模拟庭审实况。这样的活动一方面使得普法宣传教育活动常规化,另一方面也锻炼提升了法学专业学生的专业能力。至今,该项活动已持续十年,公开进行模拟庭审活动五十余次。

6.法律咨询。法律咨询属于学生服务类的普法活动。在本项活动中,我们始终坚持从大学生的需要出发,多种形式地开展法律咨询活动。目前,我们已经设置了法律咨询室、法律咨询信箱、法律咨询网站,主要通过现场法律咨询、学生来访来电、法律咨询信箱与邮箱、网上解答等方式开展法律咨询工作。法律咨询的问题解答主要由法律知识协会负责,解答内容不仅涉及学生学习与生活相关的法律问题,还包括大学生社会生活与其家庭所面对的一些法律问题。对其中一些难度较大的复杂法律问题,则由法律知识协会向指导教师与专家顾问团队汇报并寻求帮助。开展法律咨询几年来,我们始终为在校生、毕业生以及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帮助解决了大量的法律纠纷与问题。

上述普法宣传教育活动的开展,在大学生中收到了良好的普法宣传教育效果,也为地方经济社会的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和谐社区贡献了力量。

三、“三位一体”普法宣传教育实践体系的特点

“三位一体”普法宣传教育体系三个方面的目的与任务决定了普法宣传教育活动组织与设计的特点。具体来说,主要有以下六个方面的特点。

1.普法内容的针对性。“三位一体”普法宣传教育体系目的的三个方面规定了普法内容的主要范围。普法宣传教育既要根据大学生角色类型的特点,宣传与其“公民”、“受教育者”角色密切相关的法律关系知识,使大学生明确自身不同角色所规定的权利与义务,激发法律意识,又要以大学生学习与生活中遇到的各种问题为导向,提供有针对性的法律服务,还要根据人才培养的需要,开展多种多样的法律实践活动。

2.普法形式的灵活多样性。形式要为内容服务,应根据不同类型的普法宣传教育内容,灵活选择普法宣传教育的形式。对于普及法律知识、明确法律关系类的普法宣传教育,适合采取讲座、知识竞赛等形式;对于问题解答类的普法宣传教育活动,则适合采取现场咨询、法律热线或法律信箱的形式。

3.普法主体的多元性。普法主体是指普法宣传教育活动的组织与实施者,在“三位一体”普法宣传教育体系中,普法主体不仅仅包括宣传部门的教师,更包括法学院(系)、学生组织等相关部门的教师与学生。宣传部门作为主办部门,负责普法宣传教育活动整体任务的设置等,所依托的法学院等部门根据普法宣传教育任务的需要,设计普法宣传教育活动。活动实施过程中,法学专业为主体的大学生、法律社团组织、法学专业教师与专家等都是重要的参与主体,在普法宣传教育中起到以点带面的作用。

4.普法活动的可持续性。大学生是年复一年流动的,而普法宣传教育则要面向每届大学生系统开展,因此,普法宣传教育应从体制机制上保证其可持续性。这样的体制机制要求组织实施者在不断发现并研究解决新问题的过程中,贯彻普法理念与思路,也要通过设计与完善相关的制度来保证落实。在近几年的普法实践中,我们健全了普法团队建设制度、普法档案与资料管理制度,保证了普法参与主体的可持续性和普法宣传教育材料的传承。通过联系全国普法办、烟台市司法与普法办等部门,创新了校园说法大赛、全国青少年网上普法知识大赛分赛等活动,并保持了模拟庭审、法律进社区、法律咨询与“12.4法律宣传日”等传统活动。

5.集中普法与日常法律服务相结合。根据全国普法办的总体指导和学校普法工作的整体安排,系统设计每年的普法宣传教育计划,除了坚持在“3.15”、“12.4”等重要法律日和新生入学初集中开展专项普法活动外,每年在12月份进行为期一个月的普法宣传教育月系列活动。日常法律服务则贯穿于每个学生的大学生活始终,主要表现为通过法律信箱与邮箱、现场咨询、电话咨询等形式。

6.面向校园与服务社会相结合。高校不仅要面向大学生普及法律知识,解决法律困惑,还应将视野置于社会系统之中,积极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为广大市民百姓服务,为地方普法宣传、构建和谐社会贡献力量。我们积极参与烟台市普法办组织的普法宣传教育活动,坚持走进社区开展专项普法工作,长期保持与检察院、法院、妇联、街道办等单位在法律服务上的合作。

四、“三位一体”普法宣传教育实践体系展望

“三位一体”普法宣传教育实践体系有效地将普法宣传工作与高等学校人才培养有机的结合起来,有效发挥了普法宣传教育的教育、服务和培养功能。实践证明,“三位一体”普法宣传教育实践体系很好地落实了国家普法宣传政策,有效提升了大学生的法律素质,也为和谐社会建设贡献了力量。“三位一体”普法宣传教育实践体系对于高等学校普法宣传工作具有较高的推广价值。同时,在推广实施中也应该注意建设中的几个关键问题,如贯彻好普法宣传的方针,坚持好党委的领导,做好常态化、规范化的建设,以及“依托式普法宣传模式”具体化等。

参考文献:

[1]、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Z].2011.

大学生法律协会范文第5篇

关键词 职技高师院校;法制宣传;法制教育;法律素质

中图分类号 G718.5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8-3219(2012)26-0085-03

一、职技高师院校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内涵

(一)教师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职技高师院校教师是具有一定法律素养的群体,对他们进行的法制宣传教育主要是定期开展法律知识的重申,对国家新出台的法律知识的学习培训,对学术自律、行政自律意识的提醒,帮助教师依法施教并运用法律思维解决实际问题,做到学法、守法、用法、护法。

(二)学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让学生学习与其生活息息相关的各项法律制度,提高学生的法律素质,培养法律信仰,塑造法治精神,在日常生活中学会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帮助他人,成为具有法治精神的能为社会主义事业发展做出贡献的合格人才。

二、职技高师院校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现状

(一)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面临的新情况

1.学生处理学业以外问题的频率增加,法律素质亟需提升

当前,能否运用法律思维处理问题成为大学生综合素质中一个重要要素。大学生的维权意识逐渐强烈,在遇到自身利益受损的事件时,往往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但又不真正熟悉依法办事的流程、未真正掌握法律条款,导致他们无法有效运用法律武器解决问题、维护权益,有时甚至会起反作用。

2.法律素质成为教师工作必备素质

主要体现在三方面:一是学校教师逐渐习惯用法律武器捍卫自己的权力、解决遇到的问题;二是教师因学术问题、专利问题、知识产权问题等产生的法律纠纷时有发生;三是管理岗位教师要面对大量的行政事务,在教学、考试、人员管理、用工等各个环节都需要运用法律解决问题。

3.网络成为学校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关注的重点

部分师生对网络的认识不足,使用网络资源时防范意识不强,导致自身财产、名誉、知识产权受损的事件频发。同时,部分师生网络行为失范,给个人发展、学校声誉带来不利影响。规范师生网络言行,成为学校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需要重点关注的领域。尤其是在当下,师生在网上发表的言论有可能被人利用。因此,关注师生的网络言行,深入开展引导工作成为职技高师院校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重点。

(二)职技高师院校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1.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定位需进一步明确

目前,学校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没有独立定位,行政人员、教师、学生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还不规范,缺乏相对稳定的工作机制。

2.法制宣传教育内容的广度和深度需要进一步加强

学校在对教师进行法制教育的过程中往往存在特定法律宣传教育只对相关工作范围人员进行的情况,如《专利法》的宣传教育只对科研人员进行等。上述情况导致的结果就是只有相关人员了解并遵守相关法规,而其他人员则有可能因不了解法律条款而导致利益受损或触犯法律。学生主要在《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上接受法制教育。学校法制宣传教育的广度和深度亟需加强。

3.法制宣传教育信息公开化、透明化不足

学校对涉及法制、安全等方面的问题都比较隐晦,在通报案例时,不能对事情的起因、经过、结果进行详细的全过程通报,更加缺乏对事件背景的分析,以及如何避免该类事件发生的深层次探究。信息透明度不足,就会错过利用身边案例进行法制教育的有利契机。

4.法制宣传教育方式有待创新

在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时,往往采取专家讲座、普法宣传、闭卷考试的形式,通过组织师生开展签字、誓师大会等活动表示对某项法律实施的理解与支持。这种宣传教育方式的效果有限,为此,要进一步探索更加有效的法制宣传教育方式。

三、加强职技高师院校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对策

(一)调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定位

传统意义上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是通过组织师生学习法律知识,引导师生树立法制观念,监督法律实施并促进依法治学。现阶段,职技高师院校法制教育宣传工作要结合职技高师教育的实际,了解师生需求,及时提供法制服务和帮助,只有真正考虑广大师生的根本利益并对他们的实际生活有所帮助,才能吸引师生切实重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二)提升师生的法律素质

1.实施教师法律素质提升计划

在教师中进行有计划、系统性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特别是要加强《职业教育法》《教师法》《高等教育法》等与自身职业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学习。同时,要结合实例分析、案件回顾等形式帮助教师系统了解各项法律制度,帮助教师增强法律意识,提升法律素质。

2.建立完善的学生法制教育课程体系

严格按照教育部要求,利用《思想品德修养和法律基础》课的教育主阵地,组织好学生学习法律知识。同时,开设与法律有关的公选课,在低年级着重普及《宪法》《民法》《刑法》《婚姻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与学生学习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到高年级开设《劳动法》《教师法》《公务员法》《合同法》等与学生未来就业、职业生涯发展相关的法律法规。

3.建立科学规范的法律素质考量体系

建立师生法律素质考量体系,对在岗教师进行法制培训,进行定期考核;对新聘任教师在笔试、面试环节增加法制素质的考核,在入职培训内容中增加法制教育培训内容;在大学生第二课堂的课外活动学分中增加法制类活动的分值;素质教育实践与研究工作要重视学生的法制素质培养。

(三)建立校园法治文化环境

1.健全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实现制度育人

健全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在校园内形成讲求民主、严格按章办事,自觉维护校规校纪的良好氛围,使置身其中的全体师生在潜移默化中养成法制化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

2.组织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实现活动育人

结合学校发生的各种案例,针对校园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充分利用第二课堂和社会实践活动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发挥学校法律专业教师和校外司法人员的作用,开展法制讲座、组织模拟法庭等活动;组建法制协会或社团,进行有关法制方面问题的学习实践和讨论;拓宽“平安校园”建设内容,在“平安校园”建设月等活动中,增加系列普法活动,开展内容全面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在暑期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中切实开展对人民群众的普法宣传,宣讲内容要经过专业教师的提前培训、把关,通过宣讲活动增强学生的法律意识,并提高学生实际运用法律知识的能力。

3.协调各方力量,实现环境育人

发挥学校、家庭、社会各方力量,形成良好的法制化环境。协调好学校内部各种关系,建立起和谐稳定、友爱互助的良好氛围。发挥家庭对学生的支持作用,建立学校与家庭的沟通机制,关心师生的生活,解决他们的实际问题,与学生家长共同探索培养学生的有效方法。发挥社会育人的积极作用,重视社会资源的利用,组织师生旁听案件审理过程,切身感受知法、守法的重要性。开展对社会法制热点问题的追踪,通过实际案例的深刻剖析达到法制宣传教育的目的。

4.发挥网络优势,提高工作实效性

开辟法制宣传教育专题网站,整合法律法规资源,方便师生随时随地自主进行法制知识的学习。建立法制学习效果网上测试题库。学习过程和检测结果都要在系统中生成学习报告,上传到网络学习管理系统中,形成评价性报告。通过对网站的管理,可以节约法制宣传教育组织工作人力、物力,而且方便师生自由安排时间学习。开通法制宣传教育微博,发挥微博信息传递快、受众多的优势。

(四)关注重点人群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法制宣传教育在结合不同教师、学生的特点,开展喜闻乐见的学法用法活动,丰富法制宣传教育内容和形式的同时,应当关注针对重点人群的法制宣传教育。重点对象包括:领导干部、管理岗位教师、与校外联系密切的教师、特殊问题大学生等。建立健全重点对象学法用法工作考试考核指标体系,加强监督检查,推进重点对象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长效机制建设。

参考文献:

[1]江海.以大学生犯罪数为视角 反思高校法制教育的实效性[J].法学与实践,2008(2):21-26.

[2]张燕娥.论高校的法制教育[J].法制与社会,2012(13):222-223.

[3]寇玉生,尹中恺.高校法制宣传教育网络化研究[J].东南学术,2011(4):243-248.

Present Situation and Countermeasures of Legal Publicity and Education Work in Teachers’ College for Vocational and Technical Education

GAO Li-mei

(School of Foreign Language, Tianjin Vocational and Technical Normal University, Tianjin 300222, Chi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