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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役士兵安置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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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役士兵安置条例

退役士兵安置条例范文第1篇

【退伍党员介绍信范文一】(存根)

经党工委 月 日研究决定,现安置你单位( )名复员退伍军

人 ,请接洽。 察北管理区民政局 年 月 日 复员退伍军人安置介绍信 :

经党工委 月 日研究决定,现安置你单位( )名复员退伍军

人 ,请接洽。

察北管理区民政局

年 月 日

【退伍党员介绍信范文二】城镇退伍军人户口关系介绍信存根 xx县退伍军人户口关系介绍信存根 x退字( )第 号 xx县退伍军人户口关系介绍信 x退字( )第 号 派出所:

兹有 同志,经部队批准退出现役,并已分配工作,请予办理户口关系

登记手续为荷。 限于 天内生效。

xx县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

二0一 年 月 日

【退伍党员介绍信范文三】______县(市、区)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办公室:

__________同志于____年____月由______省(区、市)______县(市、区)入伍,军衔________,根据《中国现役士兵服役条例》第四十二条第款规定,业经批准退出现役。依据《退役士兵安置条例》有关规定、该同志(已或未)领取自主就业一次性退役金。请接洽安置。

中国

部队司令部

年 月 日

退役士兵安置条例范文第2篇

一、优抚工作

(一)抚恤、定补、优待工作。2012年上半年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和省民政厅、财政厅有关文件精神,通过认真与各镇(场)、街道核实人数、款数,及时将资金统一打卡发放到户。2012年我县共有重点优抚对象4331人,发放资金1135万元。

(二)给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放老年生活补助工作。根据民政部、财政部《关于给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放老年生活补助的通知》(民发〔2011〕110号)和民政部办公厅(民办发〔2011〕11号)文件精神,2011年度已全部打卡发放,共发放补助资金122万元。目前,我县正对今年年满60周岁的农村籍退役士兵进行申报、核查。

(三)烈士陵园。根据省民政厅《关于开展全省烈士纪念设施普查工作的通知》和全省慰烈工程要求,经普查,县现有烈士陵园6处,烈士纪念塔、碑、亭、馆10处,零散烈士坟墓62处,烈士坟墓734座。安葬烈士815人,其中有名烈士132人,无名烈士683人。按照全省慰烈工程要求,在五年内完成烈士墓搬迁工作,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零散烈士墓抢救保护工作实施方案。县政府在财政十分困难的情况下,预拨了130万元作为零散烈士墓搬迁工作启动经费,目前,正在启动之中。

(四)光荣院。光荣院是全县十佳文明窗口示范单位。新建的光荣二院环境优美,为使优抚对象感受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乐的大家庭温暖,我局经研究并报告市民政局领导同意,让优抚对象到光荣院进行短期疗养。

二、安置工作

2012年度我县共接收退役士兵619人,其中符合安置条件的223人(142人已经市审批,22人集中交接的转业士官,59人已在部队选择了自主就业),回农村的396人。为使城镇退役士兵全面提高自主择业的能力,针对退役士兵安置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问题,3月份,我局分管领导和优抚安置股人员与诚杰职业技术学校、乐行驾校进行联系并实地进行考察,举办了免费岗前技能培训,共参加培训人员160人,为使他们在市场经济大潮中,抢占先机,自主创业,创造有利条件。待省、市文件下达后,我县将及时研究制定安置工作实施方案。

三、军休工作

自1983年我县陆续接收安置离退休人员以来,民政局领导高度重视,组织他们和民政局离休干部成立老干部党支部,让军队离退休人员享受当地同职干部一样的政治待遇。重大节日和庆祝、纪念活动,请军休人员参加,为他们订阅了报刊杂志。凡中央和省下拨的各项经费,都及时如数发放。凡生病住院者,民政局领导工作再忙,也要抽出时间带着营养品到病床前慰问,使军休人员及家人都十分满意。

四、下步工作打算

1、认真做好给部分60周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放老年生活补助的信息管理工作,确保不错、不重、不漏。

2、进一步做好零散烈士墓搬迁工作的实施和相关的启动工作,积极争取资金,力争在两年在完成零散烈士墓搬迁工作任务。

3、加大我县创建双拥模范县城力度,争取资金投入,抓住一切有利时机和利用媒体,大力宣传创建双拥模范县城的重要意义,为2013年创建双拥县城营造一个良好的社会氛围。

退役士兵安置条例范文第3篇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双拥工作

1、年“元旦”、“春节”期间,结合我州实际,全州共成立慰问小组10个,走访慰问驻军部队22个站点,走访慰问部分重点优抚对象112人,共支出慰问经费43万元。在“八一”期间,全州组织了军民联欢文艺晚会6场次。各县精心组织开展了各种军地“联谊、联欢”活动,召开多层次,多形式的双拥座谈会,倾听驻军部队和优抚对象的心声,力所能及的帮助他们解决一些战备训练,基础设施,物资供应,生产生活等等实际困难。一年来,为支援部队基础设施建设,帮助部队解决实际困难等安排资金512.8万元,解决子女入学入托、安排随军家属44人,有力地促进了军政军民团结,为社会稳定和军队建设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二)优抚工作

1、全州共有优抚对象1909人,为确保全州优抚对象及时享受到了党和政府的拥军优属政策,认真贯彻落实各项优待抚恤政策,做到不挤占、不挪用,及时、足额发放优抚对象各种定期生活补助和抚恤金,使全州重点优抚对象的抚恤标准和定补面达到100%,年共下拨各县中央和省财政下达的优抚抚恤经费万元。通过认真落实各项优抚政策,切实解决了重点优抚对象的“三难”问题,全年共解决重点优抚对象住房难户,为部分优抚对象的生活难、医疗难给予了救济,全年共支出经费达万元。

2、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省伤残抚恤管理实施办法》等法规规定,年共审核上报伤残新评残2人,调整伤残等级1人,退役伤残军人抚恤关系转移人。

3、为推进零散烈士纪念设施集中管理保护,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烈士褒扬工作,根据民政部、省民政厅《关于开展烈士纪念设施普查工作的通知》要求,通过精心组织,统筹安排,按时完成普查工作,全州共有散葬烈士墓85座,烈士纪念碑6个,四个县级公墓(州没有烈士陵园)。

4、根据民政部、财政部《关于给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放老年生活补助的通知》(民发〔〕110号)要求,各级民政部门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广泛宣传,严格按照政策规定,认真核查登记,按时完成了核查登记工作。经各级民政、财政会审认定,全州农村籍老退役士兵符合发放老年生活补助政策的634人,其中:当年满60周岁的有556人,次年满60周岁的有78人。

5、加强工作,认真接待来信来访人员,做到了热情接待,耐心解释,处理及时,年内共接待优抚对象上访4人,根据有关政策规定,并结合实际给予了圆满的答复,做到了矛盾不上交,切实把矛盾化解在基层,年无上访赴省进京现象。

4、为切实解决我州优抚对象医疗难问题,积极探索优抚对象住院医疗补助费“一站式”即时结算方法和门诊补助两种新型优抚医疗服务模式,目前,已实行优抚对象住院医疗补助费“一站式”即时结算,其他三个县已基本完成实行“一站式”即时结算工作的前期工作。

(三)安置工作

1、退役士兵安置。年全州共接收退役士兵和转业士官142人。通过“双考”在城镇安置就业60人,自谋职业1人,安置回农村81人。

2、军休干部安置。根据省民政厅、省军区司令部、政治部《关于下达年军队离退休干部交接安置计划的通知》要求,按照军休干部接收安置有关政策、程序规定,于年10底接收了二名军休干部,按时完成了年度军休干部交接安置任务。

3、加强军休干部服务管理,确保军休干部的各项待遇落到实处。一是认真贯彻落实军休干部各项生活待遇政策,及时兑现军队休干部新增的各种津贴补贴,及时、足额下拨各项经费,年共下达各县中央和省级财政下达的经费340万元;二是积极组织军休人员参加滇西八州市门球邀请赛等各种活动,进一步丰富了军休干部的物质文化生活。

二、当前优抚安置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1、我州双拥工作蓬勃发展,取得了较大成绩,为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和部队全面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仍然存在一些薄弱环节,主要是宣传力度不够,个别相关部门双拥意识薄弱,对双拥工作重视程度不够,全州双拥工作发展还不平衡,双拥工作机构设置、人员编制以及干部队伍业务水平与日益繁重的双拥工作任务不相适应,双拥办日常工作没有行成制度化等等。

退役士兵安置条例范文第4篇

读者:

我的朋友是一名军人。去年年底从部队退伍后回到家乡。现在,他在家中等待政府安置就业,但一直不清楚这段时间是否算工龄。前不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关于当前养老保险工作中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下称《通知》)中有这方面的规定,能介绍一下吗?

根据国家民政部《关于印发对若干规定的说明的通知》及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01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关于“符合在城镇安置就业的退役士兵,应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依法参加当地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其军龄连同待分配期一并计算为连续工龄,并视为养老保险缴费年限。”

待分配时间,是指《安置条例》规定的符合安排工作条件的退伍军人回到原征集地后等待分配的时间。《通知》规定,今后凡符合在城镇安置就业的退役士兵待分配时间从报到之日起原则上不超过一年,因组织造成的原因和其他特殊情况导致待分配时间延长的,经当地安置部门出具证明,其待分配的时间可适当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3年。对因本人原因导致待分配期限延长的,其延长时间不能计算为连续工龄。符合在城镇安置就业的退役士兵,应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及时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信息有变重新确认

读者:

近几年,我的工作单位和住址都发生了变化。最近听朋友说。今后信息变化可以重新确认,能介绍一下相关情况吗?

《通知》规定,离退休人员要求变更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出生年龄及身份等信息的,可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重新确认。确认后原养老待遇不变,从次月起按新确认的年限、年龄等享受相关待遇,过去的不予补发。

与此同时,按照国家和自治区规定,参保人员达到国家规定的法定退休年龄应及时退出工作岗位,办理退休手续。《通知》规定,对因各种原因未及时办理退休手续并继续缴费的,其缴费年限可予以承认,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正式审批退休的次月起享受。

缴费年限可顺延

读者:

我的父亲今年60岁,但他工作至今,只缴纳了5年的养老保险费,这种情况能否继续缴费?

依据《转发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自治区关于解决城镇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障等遗留问题试行办法)的通知》规定,参保人员缴费年限满15年及以上,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按月领取养老金;不满15年的,可顺延缴费至满15年时,再按月享受养老金。顺延时间不受年龄的限制。

流动人员原参保地领取养老金

读者:

退役士兵安置条例范文第5篇

一、加快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切实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

㈠完善城乡低保制度。城乡低保工作以加强规范化管理和争创全国基层低保工作规范化建设先进单位为重点,进一步完善低保申请、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审核审批程序。强化家庭收入核算,倡导诚信求助,加强动态管理,切实做到公平施保,应保尽保,应退即退。扎实推进分类施保,对重点保障对象实行重点保障。密切关注生活必需品价格变动对困难群众生活的影响,建立与经济增长和物价水平相适应的保障标准增长机制,适时调整提高保障标准、发放临时补助。协调配合有关部门落实水电、住房、医疗、教育等配套救助政策。组织低保对象参加职业技能培训,促进再就业。不断创新救助机制,完善救助政策,规范救助行为,形成以城乡低保为基础,以其它社会救助和社会帮扶为补充的社会救助方式,实现城乡社会救助一体化、组织网络化、管理社会化,最大限度保障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㈡提高五保供养水平。认真贯彻落实《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完善五保供养配套政策,严格审批条件和程序,落实供养责任和待遇。建立五保供养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强化服务理念,优化管理服务机制和制度。大力开展模范福利院创建和提档升级活动,提高农村福利院的管理和服务水平。

㈢优化医疗救助制度。按照便民救急的原则,改进救助方式,采取比例救助与定额救助相结合,事后救助与事前、事中救助相结合,大病住院救助与慢性门诊救助相结合的救助方式,资助农村五保户、农村低保户和重点优抚对象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市低保对象参加医疗保险,确保参合率和参保率达到100%。加大城乡贫困群体大病医疗救助力度,降低救助门槛,取消病种限制,提高救助标准。

㈣完善城乡居民临时救助制度。对因病、因残、因灾等各种特殊原因造成基本生活出现暂时困难的家庭,给予非定期、非定量的临时救助,着力缓解城乡困难群众突发性、临时性生活困难。

㈤完善城乡自然灾害救助制度。加强救灾应急机制建设,细化救灾应急预案,建立乡镇街道办事处灾情速报网络,明确灾情速报职责;制定自然灾害救助规程,规范灾害救助申报审批程序,将救灾资金纳入财政预算,确保拨付及时、专款专用;建立健全灾害救助档案,按救灾卡发放救济款物,确保因灾倒房当年恢复。

㈥加强流浪乞讨救助工作。认真落实救助管理机构基本规范和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基本规范,提高救助管理工作水平。服务“四城联创”活动,做好生活无着的流浪未成年人、危重病人、传染病人、精神病人等特殊困难人员的救助、劝返和护送工作。

㈦继续实施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工程。筹集资金、扶持200户以上住危房的农村困难群众兴建住房。

二、深入推进城乡基层民主建设,保障人民享有更多切实的民利

㈠加强村民自治工作。对新一届村委会成员进行培训。认真贯彻执行《湖北省村民委员会工作规范》,建立健全村民委员会相关制度,提高村级组织的管理和服务水平。深入开展“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乡镇(村)”创建活动,完善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的各项制度,创新机制,发挥村务监督委员会的作用。认真研究解决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中出现的突出问题,维护农村社会稳定。

㈡推进城镇社区建设。创新城镇社会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扎实开展“和谐社区”创建活动,充分发挥典型的示范引导辐射作用,进一步营造和谐社区创建氛围。加强对乡镇集镇社区建设的指导,逐步改善社区办公、服务、活动用房。大力发展社区社会化服务,拓展社区服务领域,提升社区服务水平。开展社区管理服务信息系统建设试点。规范社区工作经费投入和人员管理。实行“费随事转”,坚持社区工作经费与社区工作目标考核挂钩。

㈢深化农村社区建设实验。按照科学发展观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以“一村一社区,社区设小区”为基本模式,扎实推进农村社区建设实验,重点探索建立公共服务、互助服务和志愿服务相衔接的社区服务体系,继续探索“一村多社区”或“跨村建社区”的建设模式和农村社区建设与新农村建设工作有机结合的有效途径。

三、认真做好双拥优抚安置军休工作,全面维护社会优抚群体的合法权益

㈠全面落实优待抚恤政策。确保各类优抚对象的抚恤补助优待经费及时足额发放,切实保障优抚对象生活水平与居民生活水平同步提高。健全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制度,资助重点优抚对象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将重点优抚对象纳入大病医疗救助体系。选送部分重点优抚对象到上级优抚医院集中治疗,鼓励各类医疗机构对优抚对象就医予以优先和照顾。认真做好义务兵家属优待工作。贯彻落实湖北省优抚事业单位规范化建设标准,加强市军休所、烈士陵园建设。大力开展“关爱老功臣”活动,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和支持,切实解决优抚对象看病难、住房难和生活难问题。㈡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全面推行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安置,确保按期完成年度退役士兵安置任务。把退役土兵职业技能培训纳入职业教育或社会再就业培训体系,扎实开展退役士兵就业技能培训,积极推荐退役士兵就业。全面落实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在就业、养老、医疗和税收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做好军休干部、无军藉职工的接收安置和政治、生活待遇落实工作,深入开展创建“和谐军休家园”、“和谐军休家庭”活动,为军休干部提供优质服务。

㈢大力开展双拥创建活动。进一步加强对双拥工作的领导,深化全民国防教育和双拥宣传,拓宽双拥工作领域,充实双拥活动内容,丰富双拥活动形式。落实对驻宜部队和官兵、伤残军人等优抚对象的社会优待,协助人事、劳动部门安置好驻宜部队随军家属,落实好待业随军家属生活补助费,解决好随军子女入学入托问题。广泛开展军民共建活动,互惠互利,军地共谋发展。认真调查研究军队退役人员的思想、生活现状,采取多种形式,抓好教育,落实政策,解决困难,依法维权,及时化解不稳定因素,确保军队退役人员群体的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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