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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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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管理办法

工会管理办法范文第1篇

一、群监工作扎实有效

1、开展“*杯”活动竞赛。一是年初以来,我们将班组无违章、无违纪、无轻伤“三无”竞赛纳入了“*杯”竞赛活动内容考核之中,上半年全矿有168个班组实现了五三违日、无三违周、无三违月的工作目标。炮采队*班被市总评为安全生产先进班组,综维队*被评为先进班组长,综掘队*被评为优秀群监员。二是发挥群监员作用。我矿现有群监员209名,其中生产一线149名,他们坚持每天上岗查隐患、制止“三违”行为98人次,均得到了有关单位和部门处理。三是从五月初开始,矿工会组织举办三期群监员学习培训班。对新调整上任的146名群监员利用班前会时间进行了培训,不断提高了群监员工作业务水平和安全生产防范活动。四是确定每逢6日、16日、26日为全矿职工集中上岗排查隐患工作日,并将隐患内容分类分项进行疏理,重大事故隐患提交矿长安全办公室协调解决和处理。将不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之中。

2、注重发挥女工家属安全二道防线作用。一是矿工会组织全矿职工和家属开展的“争当安全矿工、创造幸福家庭、共建和谐*”为主题的安全签名仪式,共有2800余人参见活动并收到了较好的效果。三是开展以职工家庭为单位的安全知识竞赛活动。共有二十二个区队、40个家庭、1200名选手参加,同时组织14名女工和家属开展“安全在我心中”演讲比赛活动。

3、隆重召开群众安全工作表彰大会。在总结安排群监工作的同时,大力表彰了十个先进群监分会、10名优秀群监员称号和40名优秀群监员,并组织了四个群监分会和1名群监员在会议上作了经验介绍,有利地推动和促进了群众“*杯”竞赛活动。

二、夯实工作基础,在班组建议上作文章

加强班组建设,是企业发展的基础建设内容之一、也是企业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为此,我们按照集团公司工会的安排和部署,先后开展了以下几项活动:

一是抓班组基础工作。我们在全矿二十七个重点和辅助区队,共个班组中民主选举和测评班组长。制定和完善了班组长推选考核办法,根据民主测评结果,我们组织生产职能部门和党群部门分为思想品德,安全意识、现场管理,工作能力和群众威信五个方面对在测评中总分70分以上的班组长严格考核、任用,并由矿上下发聘书,任用期满一年后重新测评、考核,不合格者不再任用。

二是办班组长学习培训班。针对班组长工作水平不高,业务能力不精的实际对192名班组长进行了为期八天的系统学习培训,同时并根据班组长不同工种、不同岗位的具体情况,我们以班组长培训教材为蓝本,聘请基层工会主席以板书的形式分章节授课、通俗易懂,实实在在、效果突出。上级组织还为参加班组长培训班的学员颁发班长上岗资格证书。

三是“红旗班组”竞赛活动广泛深入。年初以来,各单位结合本岗位工作特点,制定了活动方案和评比细则,矿工会针对竞赛活动的实际,划分为采掘维、机运通、地面服务三个区域分为个小组进行月检查、考核评比。上半年评出五星级班组7个,四本星级26个、三星级56个、二星级21个。对优秀班组和班长给予重奖。我矿通风队通风班被省总评为“工人先锋号”。

四是加强职工之家建设。在20*年建家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量化和细化了考核目标,并将全矿四十二个单位划分为三个层面,分别制定了评比考核细则。矿工会于六月中旬对全矿职工之家建设进行了系统的检查和考核。基础工作比较好的有21家,活动效果比较好的34家,对存在问题和不足的8个单位在工会主席月度例会上进行通报。

三、关心职工生活、关注弱势群体

按照集团公司工会安排,结合全矿工作实际,我们以“两大节日”为重点,突出抓了几件事:

1、元旦、春节期间集中救助。基层单位成立了四十二个走访。矿25名副总以上领导分户进行一对一地慰问、矿长、党委书记、工会主席自掏腰包慰问贫困家庭。保证职工过好年。

2、在“6.28”事故三周年祭日期间,矿党政班子拨出专项资金走访慰问遇难的职工家庭。

3、每逢职工及家庭遇有婚丧嫁娶等事宜,矿工会代表矿上进行走访慰问。

4、年初以来,矿工会坚持每季度生活困难的特殊家庭和患重大疾病的职工家属,保证职工家庭有饭吃、子女有学上、患就医,特别是综采队、汽车队、岩掘一队等单位工会还发挥职工互动的作用,为困难职工捐款捐物,做到大事有区队、小事有班组,密切了干群关系,增进了工友情谊。

5、做好信息反馈工作,解决职工后顾之忧。针对职工热点难点问题,我们同时召开不同层次的职工座谈会倾听群众心声。如夜班职工无通勤车问题,职工违章罚款捐款难度大问题,摩托车办证难问题以及农民工班后餐等问题都是通过召开座谈会的形式反馈到行政主(更多精彩文章来自“秘书不求人:”)管部门解决。保持了职工队伍和谐、稳定。

四、“双增双节”活动扎实有效

一是按照年初集团公司活动的具体要求,我们制定和完善了“双增双节”活动方案,在全矿建立健全了40个活动领导小组和组织机构,进一步明确了责任。三是分解指标。集团公司下达的“双增双节”指标是500万元。我们自我加压,主动分忧,全年按照600万元指标分解到各区队班组,做到了千斤重担大家挑,队队班组指标,为广泛开展“百千万”活动打下了坚实基础。三是在全矿井上下建立了38个回收点、26个修旧点。同时在职工中广泛开展“回收一个道板、一颗螺丝钉、一架棚、一根锚杆”等“五个一”活动,不断调动了职工积极性。四是为把活动落实到实处,我们采取加奖工分,奖励现金等形式吸引职工参加活动中来。1-5月份全矿“双增双节”价值351.1万元。我们并在工会主席工作例会上通报活动情况。

五、围绕生产建设这个中心,积极开展健康向上的文体活动。

一是技术练兵比武活动在工作面,在掌子头、在作业现场。在活动中因地制宜、突出重点、坚持干什么、练什么、学什么、比什么的原则,引导广大职工广泛参与活动。1-6月份已有十七个单位结合自身实际开展了十九个工种的技能比赛。矿工会还为获得优胜单位和个人颁发了奖品。二是组织举办以职工自编自演节目为主要内容的春节联欢会活动,并聘请市艺术团演员同台献艺,提高了职工艺术80位。三是举办职工长跑接力赛、全矿有条件、有能力四十个单位组队参加。四是开展集趣味性、益智性和知识性的迎新春千条谜语竞猜活动和春联征集大赛活动,陶冶了职工情操。五是举办职工首届卡拉ok大赛活动,有四十个单位、56名选手参加,在活动中发现了骨干,培养了新人。六是组织103名农民工去海棠山旅游观光。七是组队参加了集团公司乒乓球、象棋赛和学习《中国十五大知识抢答赛》以及安全知识竞赛活动,并分别取得了第一名和第二名的好成绩。与此同时我们还聘请了集团公司老年艺术团为我们矿工做专场演出,深受广大职工的欢迎。

下半年工作设想

集团公司二届七次全委会结束后,我们坚决按照公司工会的安排和部署,立即召开专题会议,结合我矿实际,安排今后工会各项工作任务。下半年我们矿工会的工作就是重点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坚决消灭重伤以上人身事故,特别要突出抓好以下几件事:

1、加强职工安全第一思想教育。结合不同月份、不同任务,各区队工会主席有针对性地做好班前会备课笔记,每月必须两次以上,并协助班子成员开还班前会。

2、要以“无三违”为主要内容,开展“三无”班组竞赛活动,以此促进“*杯”活动健康有序展开。班与班、组与组要每月进行一次评比,对没有事故的单位给予奖励。各单位要建立活动评比台帐,并将这项工作作为“*杯”竞赛的规定动作加以完善。

3、加强群监员上岗排查隐患的力度,每月必须八次以上,完不成指标的酌情扣分。

4、认真做好信息反馈工作。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由各区队进行疏理,并加以落实,切实将重大隐患消灭萌芽之中。

5、适时召开上半年群监工作表彰会。对在上半年做出突出贡献的群监员组织和群监员进行表彰奖励、大力宣传活动中的先进典型。

6、抓好对上半年安全演讲评比工作。组织女工家属利用一个月的时间到职工班前会进行巡回演讲,使职工在活动中受到教育。

7、全力抓好职工安全征文活动,评出优秀作品和名次,利用班前会时间进行宣传学习,大力开展班组安全文化建设,通过这种形式创建安全文化氛围。

8、认真开好座谈会反馈安全工作信息,特别是要搞好职工代表安全视察活动,区队每月一次,矿里每季一次,要定时间、定地点、定路线。在活动的同时要及时排查隐患,隐患于未然。

9、大力开展职工家属安全家书征集评选活动,组织优秀作品的作者到全矿个单位进行巡回演讲。

二、发挥点面作用,取得“双增双节”活动的全面胜利。

根据集团公司工会的要求,在取得成绩的基础上,我们要虚心向兄弟单位学习,进一步动员全矿职工投入到活动当中来,全面完成活动各项指标:

一是加大活动力度,将“双增双节”成果向班组延伸。各班组要充分发挥回收点、修旧点的作用,发挥能工巧匠的自身优势,对回收上来的物件经修补验收合格后重返井下,能修复的坚决不领用新品。

二是坚持量比考核,将“双增双节”指标落实到人头上。各区队要自我加码,自我加压,深挖内潜,最大限度地调动职工活动的积极性,并在活动中定岗位、定成本、定指标,千方百计完成矿、区、车间下达的“百千万”活动年度目标。

三是抓住重点、点面结合。各区队要围绕现场工作实际发动职工广泛开展小革新、小发明、小创造活动,满足生产需要。特别要专题研究易损易坏机械配件的维护和保养科目,将各类事故消灭在萌芽之中,减少机械效率,以此提高工作效率。

四是注重发挥工程技术人员的聪明才智,鼓励和支持他们为企业的长远发展谏言献策。特别是对在“双增双节”活动中成绩突出的给予重奖,在提职晋级方面给予优先考虑,让他们有才有位。

三、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时期职工之家建设

矿工会要坚持“建家就是建企业、建家就是建队伍、建家就是建和谐”的理论,把完善建家机制构建和谐小家作为基层工会的规定动作。

1、不断提升建家质量。要在小家内涵上下功夫。一是通过班前会学习、安全职工文化素质要有较大提升。二是通过练兵比武活动,职工岗位操作对能有较大提升。三是通过参与班组管理,职工民主意识要有较大提升。四是通过开展有益活动,职工文明化程度要有较大提升。五是通过建家、管家形式,小家环境要有较大提升。为此,全年力争职工之家建设达标率90%以上,模范职工之家建设达标率60%以上。

工会管理办法范文第2篇

    第一条  为了加强建筑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障建筑工程招标投标各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建筑工程,是指建筑各类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以及安装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工程。

本办法所称建筑工程招标投标,是指建筑工程项目总承包、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的招标投标。

第三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国有、集体单位(含国有、集体单位投资占控股地位的单位)投资建设的和政府提供保证使用国外贷款进行转贷建设的下列建筑工程,应当实行招标投标:

(一)建筑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或者投资额在50万元以上的建筑工程的施工;

(二)建筑面积在1万平方米以上或者投资额在500万元以上的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监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认的抢险救灾建筑工程和省人民政府确认的涉及国家安全的科研试验、保密等建筑工程,可以不实行招标投标。

第四条  建筑工程招标投标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平等竞争的原则,择优选择中标单位。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不得滥用行政权力,限定建设单位将招标的建筑工程发包给指定的承包单位。

第五条  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省行政区域内建筑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招标投标管理权限与建筑工程立项审批权限相一致的原则,分级负责建筑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工作。

省重点建筑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由省人民政府计划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省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负责管理。

第二章  招  标

    第六条  建筑工程招标应当采取公开招标或者邀请招标的方式。

公开招标是指由建设单位向社会招标公告,具备投标条件的单位均可以投标。

邀请招标是指由建设单位邀请5个以上具备投标条件的单位投标。

第七条  建设单位可以自行组织招标,也可以委托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建筑工程招标机构招标。

第八条  建筑工程实行招标,建设单位应当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招标申请,并根据具体情况,提供下列相应的材料:

(一)建筑工程立项批准文件;

(二)建筑工程设计任务书;

(三)建筑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四)建设单位的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五)建筑工程规划、用地批准文件;

(六)建筑工程招标所需要的其他有关资料或者图纸。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招标申请之日起3日内审核完毕,符合条件的,准予招标;不符合条件的,应当将招标申请和有关材料退回建设单位,并说明理由。

第九条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编制招标文件,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招标文件应当详细说明招标工程的主要技术要求、合同的主要条款、评标的标准和方法以及开标、评标、定标的程序等内容。

第十条  招标文件一经发出,建设单位不得擅自变更其内容;确需变更的,应当报建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在投标截止日期5日前书面通知所有投标单位。

第十一条  建设单位应当根据招标文件编制标底,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财政性资金投资建设的建筑工程,标底价超过建筑工程概算时,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基本建设管理权限报有关部门批准。

建筑工程招标标底在编制和备案过程中,应当予以保密;在开标前应当予以密封保存,任何人不得泄露。

第十二条  建设单位可以将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一并招标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投标单位,也可以将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的一项或者多项招标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投标单位;但是,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单位完成的建筑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招标发包给几个承包单位。

第十三条  建设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建筑工程招标中不得收受贿赂、回扣或者索取其他利益。

第三章  投  标

    第十四条  依法设立的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均可参加与其资质等级许可范围相适应的建筑工程的投标。

两个以上不同资质等级的单位实行联合共同投标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低的单位业务许可范围参加投标。

第十五条  投标单位申请参加投标时,应当向建设单位提供营业执照、资质等级证书等文件,由建设单位进行资格审查,并将资格审查结果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六条  投标单位经资格审查合格后,应当向建设单位领取招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书,在规定的时间内密封送达建设单位。

投标单位需要更正、补充已提交的投标书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日期前向建设单位提交正式的更正、补充文件。

第十七条  投标单位需要将建筑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分包给其他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的,应当在投标书中注明需要分包的工程和分包单位的确定方式等有关内容。

第十八条  投标单位送达投标书时,应当向建设单位交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建筑工程造价的1%,并且最高不得超过5万元。

投标单位未中标的,其交纳的投标保证金由建设单位在确定中标单位后5日内退还;已中标的,其交纳的投标保证金由建设单位在签订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后5日内退还。

第十九条  投标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利用向建设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提供回扣或者给予其他利益等不正当手段承揽工程。

第四章  开标、评标和定标

    第二十条  建筑工程招标的开标、评标和定标,由建设单位依法组织实施,并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监督。

第二十一条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召开开标会议,宣布评标、定标办法,当众启封、宣读投标书,并公布标底。

建设单位因特殊情况需要延期召开开标会议的,延期不得超过10日,并提前通知投标单位。

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书无效:

(一)未密封的;

(二)未加盖单位印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的;

(三)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或者字迹模糊、辨认不清,以及有实质性内容修改而未加盖印章的;

(四)逾期送达的;

(五)投标单位递交两份以上内容不同的投标书,未声明哪一份有效的。

第二十三条  开标会议结束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召开评标会议,评标会议采取保密方式进行。

第二十四条  评标由评标小组负责。

建设单位应当在召开开标会议前成立评标小组。评标小组由建设单位代表和建设单位聘请的具备相应资格的专家、工程技术人员组成,总人数为5人以上的单数,其中受聘的专家和工程技术人员不得少于三分之二。

建筑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人员以及与投标单位有利害关系的人员,不得参加评标小组,不得参与评标活动。

第二十五条  评标小组应当遵循公正、合理、科学的原则,按照评标标准和程序对投标书进行综合评价,向建设单位提出中标候选单位。

第二十六条  建设单位根据定标办法,在评标小组提出的中标候选单位内确定中标单位。

开标到定标的期限不得超过10日。

第二十七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确定中标单位后5日内发出中标通知书,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同时抄送未中标单位。

第二十八条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15日内,中标单位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招标文件、投标书的内容和国家有关规定签订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并将承包合同副本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九条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单位拒绝签订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的,其交纳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中标单位应当负责赔偿。建设单位拒绝签订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的,应当向中标单位双倍返还投标保证金,并赔偿中标单位由此造成的损失。

因拒绝签订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导致建筑工程发包承包关系未成立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组织招标。

第三十条  禁止中标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或者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

禁止中标的总承包单位将建筑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建筑工程再分包。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按照《安徽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的规定处以建筑工程造价2%至5%的罚款:

(一)建筑工程应当招标而未采用招标形式发包工程的;

(二)泄露标底的。

第三十二条  建设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以建筑工程造价0.5%至1%的罚款,罚款不得超过3万元:

(一)未经核准,擅自实行招标的;

(二)将建筑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投标单位的;

(三)将建筑工程肢解招标发包的;

(四)违反规定变更招标文件的。

第三十三条  投标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未取得资质证书或者超越资质等级参加建筑工程投标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中标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将承包的建筑工程转包或者非法分包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按照《安徽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的规定处以建筑工程造价2%至5%的罚款;颁发资质证书的机关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第三十四条  在建筑工程招标投标过程中索贿、受贿、行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依照职权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没收贿赂的财物,并提请有关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中标单位在建筑工程招标投标中行贿的,除依照前款规定处罚外,颁发资质证书的机关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

第三十五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违反本办法规定,限定建设单位将实行招标的建筑工程发包给指定的承包单位的,由上级机关责令改正,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六条  建筑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人员在建筑工程招标投标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六章  附  则

工会管理办法范文第3篇

第二条社会救助工作实行人民政府负责制,县(区)人民政府是实施社会救助工作的行政主体,负行政主体责任。县(区)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领导负总责,政府分管领导具体负责。

社会救助工作列入政府工作目标考核和对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

各级人民政府根据有关要求落实辖区内社会救助工作所需救助资金、工作经费、工作机构、办公场所、人员及设备。

第三条社会救助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广泛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在社会救助管理工作中负有审查、审核、审批和监督职权的组织机构、工作人员及救助对象。

第五条社会救助工作的组织或机构依法履行下列相应职责:

(一)村(社区)居民委员会工作职责

1.受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委托,负责本辖区居民的救助申请受理,对申请家庭进行调查核实,组织民主评议,提出初审意见并进行公示。对公示无异议的,上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不符合条件的,告知申请对象原因。

2.宣传社会救助政策,对救助政策、对象、标准、金额等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3.落实动态管理制度,定期和不定期入户走访,准确掌握社会救助对象的家庭生活变化情况和思想动态,征求、收集对社会救助工作的意见,并及时向上级管理部门汇报。

4.建立、更新社会救助工作和救助对象档案资料,做好社会救助数据统计和信息资料管理,确保各类信息数据资料准确、完整。

5.组织社会救助对象开展公益活动,对不履行应尽义务的救助对象承担举证责任。

6.对救助申请人、上访人、举报人承担首问告知、登记责任。对于上访、举报事件,在7个工作日内办结,并形成详实的举报记录及调查处理意见。

(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工作职责

1.负责本辖区社会救助工作的管理和审核,指导并监督本辖区村(社区)居民委员会开展社会救助工作。

2.对上报的家庭收入情况逐项调查核实,并对审核结果进行公示。对公示无异议的,上报县(区)民政部门审批。不符合条件的,告知申请对象原因。

3.宣传社会救助政策,对救助政策、对象、标准、金额等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4.落实动态管理制度,定期和不定期入户抽查,征求、收集对社会救助工作的意见,并及时向上级管理部门汇报。

5.建立、更新社会救助工作和救助对象档案资料,做好社会救助数据统计和信息资料管理,确保各类信息数据资料准确、完整。

6.负责并监督本辖区救助对象救助金发放工作,确保各类社会救助资金按时足额发放。

7.对救助申请人、上访人、举报人承担首问告知、登记责任。对于上访、举报事件,在7个工作日内办结,并形成详实的举报记录及调查处理意见。

(三)县(区)民政部门工作职责

1.负责本辖区社会救助工作的管理和审批,指导、监督和检查基层单位的管理和审核工作。

2.对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上报的申请材料及审核意见进行审核审批,并对审核审批结果进行公示。对公示无异议的,享受社会救助待遇。不符合条件的,告知申请对象原因。

3.落实动态管理制度,定期和不定期对救助对象进行抽查。

4.建立、更新社会救助工作和救助对象档案资料,做好社会救助数据统计和信息资料管理,及时准确上报各种表册和相关资料。

5.负责并监督本辖区救助对象救助金发放工作,确保各类社会救助资金按时足额、社会化发放。

6.定期对基层社会救助工作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

7.对救助申请人、上访人、举报人承担首问告知、登记责任。对于上访、举报事件,在7个工作日内办结,并形成详实的举报记录及调查处理意见。

(四)相关部门工作职责

财政部门按照规定落实社会救助所需资金,会同有关部门定期不定期对社会救助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发展改革(物价)、公安、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建设(房管)、金融、税务、工商、统计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城乡低收入家庭收入核定有关工作,及时为民政部门提供相关信息查询,出具有关收入证明材料。

审计部门负责社会救助资金的审计,监察、民政等部门负责社会救助工作中违纪违法案件的查处。

第六条社会救助对象的责任和义务:

定期申报家庭有关情况。每季度末到所在村(社区)居民委员会如实申报家庭收入、人口、居住地等变化情况。

参加村(社区)居民委员会组织的公益劳动。

接受社会救助管理机关调查。救助对象应积极接受、配合各级社会救助管理机关的调查,主动提供真实、准确的有关情况,并对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法律责任。

接受群众监督。救助对象应主动接受社会对其家庭收入、生活状况的监督。

第七条社会救助工作中分承办人、直接责任人、主管责任人和相关人员。承办人是指在社会救助工作组织或机构中从事具体工作的人员;直接责任人是指拥有社会救助管理和审查、审核、审批职权的工作人员;主管责任人是指在拥有社会救助管理和审查、审核、审批职权的组织或机构中担任主管领导的负责人员;相关人员是指与社会救助管理审批机构有领导关系、监督关系等单位的有关工作人员。

第八条在社会救助管理和审批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和社会影响单独或同时追究承办人、直接责任人、主管责任人及相关人员的过错责任,由纪检监察部门或者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和规定程序办理。

(一)接待社会救助申请人、群众来访时,不按规定工作程序办理的;接待来访时,政策解释不准确、搪塞推诿、态度生硬、服务意识差,给社会救助工作造成负面影响,发生越级上访事件的。

(二)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家庭拒不受理或拒不签署同意享受救助待遇意见的;对不符合条件的家庭擅自签署同意享受救助待遇意见的。

(三)对不符合减发、增发、停发救助金条件的家庭擅自签署同意减发、增发、停发救助金意见的;对符合减发、增发、停发救助金条件的家庭不签署同意减发、增发、停发救助金意见的。

(四)、优亲厚友,擅自改变社会救助待遇享受范围和标准的。

(五)违反档案管理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

(六)不按规定时限、权限或违反规定程序进行审批的。

(七)不按规定时限进行复查,不掌握救助对象家庭生活状况,救助对象家庭生活状况发生变化未及时进行调整,导致应保尽保、分类救助不能落实或救助金流失的。

(八)为救助申请人的就业、家庭人口、家庭收入、实际生活水平、劳动能力、健康状况、伤残等级等情况出具虚假证明的。

(九)向救助申请人索要财物,收受申请人钱物,刁难申请人的。

(十)向救助对象收取手续费、工本费等费用的。

(十一)在开展救助工作过程中,上访率大、工作质量低、群众综合评价不好的。

(十二)、擅自改变救助金用途的。

(十三)弄虚作假,利用工作便利骗取救助金的。

(十四),贪污、挤占、挪用、扣压、拖欠救助金的。

(十五)救助资金应实行社会化发放而未执行的;救助资金没有按时足额拨付到位,影响资金发放的。

(十六)在救助资金管理中的其他违法违纪行为。

第九条社会救助工作人员责任追究方式:

(一)书面检查。

(二)通报批评。

(三)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

(四)给予党政纪处分。

(五)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六)其它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责任追究方式。

根据过错行为程度和社会影响,追究方式可以单独或合并使用。

第十条享受社会救助待遇的居民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区)民政部门给予责任追究:

(一)采取虚报、隐瞒、仿造等手段,骗取享受社会救助待遇的。

(二)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期间家庭收入情况好转,不按规定告知管理、审核、审批机关的。

(三)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期间,不履行应尽义务的。

第十一条社会救助对象责任追究方式:

(一)批评教育。

(二)暂缓或取消救助待遇。

(三)追回其违反规定领取的救助金。

(四)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五)记入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及有关部门建立的诚信体系。

工会管理办法范文第4篇

一、领导重视,确保综治工作落到实处

我委领导高度重视,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和建设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作为一项硬任务来抓。成立了综合治理领导小组,由我委主要负责人同志任组长,同志任副组长,各科室领导为成员。并进行了明确分工,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全体干部齐心协力的工作局面。把综治工作列入了年度工作计划,列入了年初工作目标责任考评中,与业务工作同考核,同奖惩,积极稳妥地行使综治一票否决权,切实把综合治理工作落到实处。

二、责任明确,推动各项措施的落实

我委根据县委县政府和政府直属部门的要求,于年初向本校各科室下发了《2014年社会管理综合治理责任书》。同时,深入贯彻县委、县政府建设“平安”的工作部署,把平安建设作为我委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大力推进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建设,明确了各科室主要负责人的责任,认真抓好落实,推动平安建设和综合治理各项措施的落实。做到年初有计划,工作有人抓,措施有落实。

三、加强管理,扎实有效地抓好综治宣传工作

在3月份的综治宣传月活动中,我委综治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方案,切实加强领导,以多样化的形式为载体,紧密结合实际工作,广泛开展了宣传活动。根据实施方案部署,我委灵活采用横幅标语、宣传栏、发放宣传品、手机短信等多种形式,开展了广泛的、面向多领域的宣传活动。

1.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在我委干职工内部广泛开展综治宣传。我委将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学习活动与综治工作的学习宣传结合起来,对全体干职工进行综治宣传教育,共开展综治宣传讲座1次,悬挂横幅2条,制作宣传栏1版,发放宣传单33张,收到了良好的宣传效果。

2.结合我委“三进三联”特色活动,在企业、园区对企业员工广泛开展宣传。我委“三进三联”特色活动引导党员干部进企业、进园区、进农村,联重点企业、联重大项目、联乡镇基层(社区),了解民情民意、倾听群众呼声、解决群众困难。。我委党员干部带上宣传单、宣传品以“三进三联”特色活动为平台,走入企业、走入园区,对园区工人群众开展面对面宣传,使得综治工作政策深入人心。此项宣传活动期间共在企业园区悬挂横幅3条,发放宣传单286张,短信286条。

3.结合我委“三送”活动,对三送挂点村村民进行广泛宣传。为了在广大农民群众中开展好综治宣传,我委将综治宣传工作与“三送”活动紧密结合起来,在三送挂点村:开展了广泛的宣传活动,悬挂横幅、发放宣传单、粉刷标语(在三个挂点村悬挂横幅3条,粉刷标语6条,张贴宣传告示6份,共发放宣传单546张),并与部分群众开展面对面的宣传教育,帮助他们了解形势、政策、法规,取得了良好的宣传效果。

四、狠抓落实,使综治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为了切实做好综治工作,我委根据“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综治方针,既积极主动配合公安、政法部门的专项治理工作,又挖掘内部潜力,强化内部管理,建立起预防长效机制,对重点部位实行重点监控,随时做到大事有人抓,小事有人管。一是进一步完善了制度,如节假日值班制度等,并制定了奖惩措施。在春节、“五一”等重大节假日,我委实行24小时领导值班制度,确保能对紧急事态做出及时反应。这些制度的完善,使我委的各项管理步入了规范化、科学化、法制化的轨道,做到了事事有章可循,处处有人管理。二是配合落实重大节假日的工作汇报制度,在重大节假日,由专人负责做好向维稳办的工作汇报,每天按时汇报维稳工作情况,确保对任何情况都能做出快速反应。通过这些有效的措施,有力地提高了我委的对紧急事态的反应能力,使安全守护做到了全天侯、全方位、不失控,确保了我委综治维稳工作切实落到实处。

五、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工会管理办法范文第5篇

【关键词】 住房资金;会计核算;公积金

一、存在的问题

1、“四个统一”还需进一步推进。

随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机构改革的深入,全国绝大多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其所属分中心都实现了“四个统一”,即统一决策、统一管理、统一制度、统一核算。但现行《住房公积金会计核算办法》还存在不能清晰地反映公积金中心各分中心所创造和上交的增值收益,缺乏在一个辖区内合理调剂资金余缺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办法。

2、增值收益分配办法值得商榷。

现行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办法是“将扣除贷款风险准备和上缴财政部门管理费用后的余额作为城市建设廉租住房补充资金”,这一规定不利于对住房公积金中心及管理部门形成绩效激励。

3、“增值收益存款”科目的设置及专户管理无实质作用。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累计结余的增值收益分别在“贷款风险准备”科目、“专项应付款-城市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科目、“专项应付款-提取公积金中心管理费用”、“增值收益分配-未分配增值收益”科目的贷方体现,分类清晰,再单独设置“增值收益存款”科目并对结余增值收益专户存放,无实质意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方便住房公积金归集和放贷等各项业务开展,往往要委托多家银行多个网点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拥有十个以上“增值收益存款”专户的也不在少数,这不利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银行之间数据的集中与及时传递,更不便及时掌握资金动向,也不利于理顺、协调与银行的关系,将增值收益进行专户存储加重了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管理的负担。

4、住房公积金会计核算基础需进一步明确。

《住房公积金会计核算办法》规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自身业务应与住房公积金业务分账核算,自身业务执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但未明确指出住房公积金业务的会计核算基础。就全国来说,各地区或采用权责发生制或采用收付实现制,在历年各部门审计检查中显示无章可循、存在口径不一的弊病。

二、改进建议

1、进一步落实“四个统一”。

进一步落实“四个统一”,真正实现各地联网统一会计核算的需要,清晰反映各分中心所创造及上缴的增值收益,增设“上缴增值收益”、“下级拨入增值收益”两个科目,并将“上缴增值收益”与“下级拨入增值收益”在“增值收益及增值收益分配表”中分别列出。此外,应革新陈旧的管理模式,提高住房公积金管理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辖区内合理调剂资金余缺。办法可参照金融机构存款准备金管理办法建立存款备付金制度,按照各分中心住房公积金归集余额的一定比例核定备付金金额,定期向市本级上缴存款。年终再对备付金按一定比例计算增值收益,分配给各分中心,以综合考核其资金使用效益。

(1) 账务处理。 当各分中心年末分配增值收益时,借记“增值收益分配”科目,按提取的贷款风险准备金,贷记“贷款风险准备”科目,按其差额,贷记“上缴增值收益”科目。当各分中心上缴增值收益时,按实际上缴金额,借记“上缴增值收益”科目,贷记“住房公积金存款”科目。市本级收到上缴增值收益时,借记“住房公积金存款”科目,贷记“下级拨入增值收益”科目。市本级年末结转下级拨入增值收益,借记“下级拨入增值收益”科目,贷记“增值收益”科目。市本级在收到上缴的备付金时,借记“住房公积金存款”科目,贷记“其他应付款——某分中心上缴备付金”科目;分中心在上缴备付金时,借记“其他应收款——上缴市中心备付金”科目,贷记“住房公积金存款”科目。

(2) 注意事项。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管理费用由市中心统一提取,统一管理。市中心在月末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将“其他应付款——某分中心上缴备付金”科目贷方余额与“其他应收款——上缴市中心备付金”科目借方余额进行抵销,不再将此笔业务作为负债与债权对外重复反映。

2、 取消“增值收益存款”科目。

取消“增值收益存款”科目。将其核算对象并入“住房公积金存款”专户中,此举并不会对住房公积金业务的会计核算产生任何不利影响。

3、 明确住房公积金的会计核算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