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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查自纠个人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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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查自纠个人总结

自查自纠个人总结范文第1篇

一、自查自纠主要目标和工作原则

㈠自查自纠主要目标:通过治理商业贿赂自查自纠工作,提高全系统对商业贿赂危害性和严重性的认识,纠正错误观念,增强抵制商业贿赂的自觉性;通过集中查找,发现存在的主要问题,使不正当交易行为切实得到纠正;通过发现和查处商业贿赂案件,使一些重点领域的违法违纪问题得到明显遏制和好转;针对日常工作和体制机制中的漏洞和薄弱环节,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健全防治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

㈡工作原则:

1、坚持自查与纠正相结合。相关的企事业单位既要抓好本单位不正当交易行为的自查工作,又要做好对查出问题的整改纠正工作,同时也要认真查找监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漏洞,围绕权力运行的关键环节,完善对本部门工作人员的管理和监督,做到边自查边纠正。要严格把握政策,既要区分正常的商业交往与不正当交易行为的政策界限,又要区分违纪违规行为与违法犯罪的界限;既要治理商业贿赂,又要保持正常的工作秩序,促进交通事业的发展。

2、坚持自查自纠与专项检查相结合。既要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又要采取多种形式对所辖范围的自查自纠工作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对自查自纠不力的单位和个人,要加强教育引导。对拒不自查自纠、并掩盖问题的单位和个人,一经发现,要从严处理,确保自查自纠工作取得实效。

3、坚持行业分级指导监督与搞好本单位自查自纠工作相结合起来。依照“谁主管(监管)、谁负责”的原则,区公管、航管等部门在做好自己本单位自查自纠工作的同时,要按照职能分工向所监管的企业延伸,督促相关企业做好自查自纠工作。

4、坚持自查自纠与建立长效机制相结合。既要扎实开展自查自纠,又要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查处商业贿赂案件,还要与构建具有我区交通工作特色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结合起来。结合我区交通系统反腐保廉体系建设,建立健全防治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注重从源头上防治商业贿赂。

二、自查自纠的重点和时间要求

㈠自查自纠重点:交通系统治理商业贿赂重点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领域。围绕工程招投标、工程分包转包、工程设计变更、设备材料采购、工程监理、质量监督等主要环节,组织参与交通建设(当前在建项目)的施工企业、咨询、设计、监理、以及有关中介组织等企事业单位进行自查自纠工作。各企事业单位根据工作职能和工作实际确定自查自纠的重点,主要是对2001年以来发生的不正当交易行为以及监管中存在的问题组织开展全面的自查自纠。

㈡自查自纠时间要求:自查自纠工作从6月上旬开始,至12月底结束,不走过场,确保实效。

三、具体工作步骤

㈠宣传发动阶段(6月上旬至6月下旬)

1、各单位召开班子会议,传达贯彻区治理商业贿赂自查自纠工作会议精神,学习局《自查自纠工作实施方案》,部署本单位治理商业贿赂自查自纠工作。要根据各单位的工作实际,制定具体的自查自纠工作计划,对本单位自查自纠工作的时间进度、工作步骤和方式方法等作出具体安排,并做好本单位治理商业贿赂自查自纠工作。

2、通过各种会议、座谈、专题教育等形式,结合当前“八荣八耻”教育和“七一”建党纪念日,进一步强化治理商业贿赂教育活动。要组织干部职工认真学习治理商业贿赂的有关文件,宣传中央开展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的重大意义,增强干部职工的政治责任感,提高开展自查自纠工作的自觉性,自觉纠正错误观念,积极营造反对商业贿赂的环境和氛围。通过宣传教育,动员干部职工签订《反商业贿赂承诺书》,局机关、公管所、航管所分别向交通工程建设相关企业、车辆维修企业、水路运输企业等发出反商业贿赂倡议书。

3、认真开展调查摸底工作。各单位要根据工作实际进行全面的调查摸底工作,分析掌握可能发生不正当交易行为的重点环节、重点岗位、重点人员、重点问题等,以便有针对性地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局机关与工程处配合,在6月下旬召开一次工程建设领域治理不正当交易行为专题座谈会。

㈡集中检查阶段(7月上旬至12月上旬)

按照先易后难、先面上后深入的原则,合理安排时间,处理好正常工作与自查自纠工作的关系,把握好自查自纠工作进度,自查自纠既要查行为,又要查制度,查思想。

1、面上查。各单位可以以表格的形式,人手一份,调查了解干部职工对商业贿赂的思想认识,单位和个人是否有不正当交易行为,单位管理方面和制度方面存在哪些问题等等,同时设立举报信箱,公布投诉电话,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区纪委治理商业贿赂举报电话:96178、86882788,局举报电话:86782752、86782755。

2、重点查。各单位针对排查出来的可能发生不正当交易行为的重点环节、重点问题,进行重点查。区公管所、区航管所对2001年以来特别是两区合并以来的行政审批、行政执法、规费减免等事项进行一次全面清查,有没有违反规定,不该批的批了,该罚的不罚(或少罚),不该减免的减免,是否存在着不正当交易行为;区公路段路政管理中是否存在着该罚的不罚、不该批的批了等不按规定操作的现象,是否存在着不正当交易行为,养护工程和小工程建设是否按区里规定规范操作,存在哪些问题,是否存在不正当交易行为;区汽运公司在2001年以来车辆购置、车辆保险、油料供应、车辆维修、车身广告等环节中是否有不正当交易行为;工程处在2001年以来工程建设现场管理中是否有收受施工企业好处费的现象,对施工企业或监理企业的违规行为放任不管。局里对工程建设领域中的招投标、工程分包转包、工程设计变更、设备材料采购、计量支付、质量监督等重点环节进行重点查,查找企业之间、企业与国家工作人员之间相互串通、弄虚作假的违规行为,重点查找借用资质、挂靠、串标围标、私自违规分包转包、虚报工作款、利用工程设计变更套取政府资金、设计单位虚报工程造价、监理公司对施工企业缺乏监管等问题。

3、个人查。个人查,以自觉查为主,不搞人人过关,不搞群众运动。领导干部要带头查,党员同志要自觉查,重点岗位、重点人员要主动查。有问题的,要主动向组织说明问题,把握改正错误的良好契机。

4、组织督查。督查内容:①各单位自查自纠工作开展情况,要求每月10日前将本单位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情况上报局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②各单位重点环节,重点问题检查落实情况,制度建设情况;③重点案件的督办。各单位要及时将本单位、本单位个人存在的问题向局领导小组办公室通报,各单位活动动态、信息也要及时上报。个人退缴的礼金、礼品,各单位要妥善登记,统一上缴到局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

在做好自查自纠工作的同时,要做好处理、整改工作。

1、分类作出处理。对查找出的不正当交易问题,各单位要按照业务范围、干部管理权限和中央《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意见》确定的原则,从本单位本行业实际出发,依纪依法、实事求是地作出处理。根据事实、情节、后果,以及认识态度等,予以区别对待。对情节轻微的,以批评教育和自我纠正为主;对情节严重,但在自查自纠期间能主动说清并认识和纠正错误的,依据有关规定从轻、减轻或免予处分;对拒不自查自纠、掩盖问题、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要从严处理;对在行业中普遍存在的问题,要结合纠风工作进行治理;对涉嫌违法犯罪的,要移送相关部门处理。

2、认真抓好整改,建立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的长效机制。针对自查中发现的不正当交易问题,各单位要明确整改重点,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切实加以整改。整改效果不好的,要重新进行整改。各企事业单位要总结经验教训,端正经营思想,完善内部管理制度,规范经营行为,做到严格自律。有关部门要开展对企业营销费用的审计、检查,切断不正当交易的资金渠道。各单位要从完善制度入手,围绕权力运行的关键环节和部位,强化对机关工作人员的管理和监督。

㈢总结验收阶段(12月中旬至12月下旬)

企事业单位自查自纠工作完成后,要向局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自查自纠工作总结情况。区、局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将对各单位各行业开展自查自纠工作质量进行评价考核。对自查工作不重视、不深入、走过场的,要责令“补课”。各单位的自查情况、整改措施和整改结果,在12月20日前分别上报局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

自查自纠个人总结范文第2篇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公路管理局《关于印发<江西省公路管理局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武吉管理处认真开展了“小金库”专项治理自查自纠工作,现总结如下。

一、自查自纠的范围和内容

(一)专项治理对象。此次专项治理的对象包括处机关、处属各单位。

(二)专项治理范围。此次专项治理范围是违反法律规定及其他有关规定,应列入而未列入符合规定账簿的各项资金(含有价证券)及其形成的财产。

(三)专项治理内容。违反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应列入而未列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的各项资金(含有价证券)及其形成的资产,均纳入治理范围。重点是2007年以来各项“小金库”资金的收支数额,以及2006年底“小金库”资金滚存余额和形成的资产。对设立“小金库”数额较大或情节严重的,应追溯到以前年度。

“小金库”主要表现形式包括:违规收费、罚款及摊派设立“小金库”;用资产处置、出租收入设立“小金库”;以会议费、劳务费、培训费和咨询费等名义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经营收入未纳入规定账簿核算设立“小金库”;虚列支出转出资金设立“小金库”;以假发票等非法票据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上下级单位之间相互转移资金设立“小金库”。

二、单位自查自纠的方法和步骤

(一)动员部署(2009年6月初)。我处成立专项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制定工作方案,召开专项治理工作会议进行动员部署。把专项治理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健全机制,深入做好思想发动、政策宣传、计划制定和安排部署工作。充分发挥新闻媒介作用,支持群众监督,鼓励群众举报。

(二)自查自纠(2009年6月12日前)。按照通知要求,认真组织自查,对自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自觉纠正。自查自纠工作结束后,各下属单位于6月12日前将自查自纠总结报告和《单位“小金库”自查自纠情况报告表》报送处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自查自纠的做法

(一)加强组织领导。单位成立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和协调“小金库”治理工作,研究制定有关治理措施,协调解决有关重要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负责“小金库”治理的日常组织协调工作。

(二)做好宣传发动。充分利用各种渠道,多形式、多层次、多角度地宣传治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工作内容和政策规定,对加强信息沟通,促进工作深入开展。

(三)落实举报制度。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立并公布举报电话、举报信箱,注意发挥网络举报作用。认真做好举报的受理工作,指定专人负责,做到件件有交待、事事有着落。认真执行工作保密制度,切实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依法依纪从严惩处。

四、自查自纠的结果

(一)按照有关文件的要求,通过深入自查自纠,我处财务管理均按照国家有关财经法规执行,收入、支出全部纳入本单位财务部门法定帐目统一核算,未侵占、截留国家和单位收入,没有单独帐户,未设任何形式的“小金库”。

(二)自我处成立以来,严格按照财务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执行,从无设置帐外帐和小金库以及以个人名义私存公款等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从制度上保障财务管理的规范性、严谨性和有效性。

(三)我处监管使用的票据由财务室统一管理,各类票据均由财务室统一到财政部门购领和销毁,按照有关的票据登记制度设置票据登记薄;设立专(兼)职人员负责票据保管、领用和核销工作,并建立相应的备查薄。

自查自纠个人总结范文第3篇

一、目的意义

2011年是“十二五”开局之年,民政部明确提出要把强化管理作为今年低保工作的重中之重。2010年我镇开展的城乡低保资金发放专项治理虽然取得了较好的成效,但是有的问题还没有彻底解决,有的制度也还有待于进一步完善。开展城乡低保资金发放专项治理“回头看”活动,对于巩固城乡低保发放专项治理成果、建立低保规范化管理长效机制、提高低保保障水平,确保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和社会救助政策的公正实施,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主要内容

“回头看”活动采取自查自纠和重点抽查的方式,进一步巩固2010年城乡低保资金发放专项治理成果,及时发现和纠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总结和推广好的经验做法。主要检查以下五个方面的内容:

一是各项制度是否健全和落实。查看是否建立完善并落实了低保申报制度、诚信承诺制度、家庭收入调查制度、低保评议制度、基层干部亲属享受低保备案登记制度、公示制度、分类管理制度、动态管理制度、资金管理制度、档案管理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等制度措施。

二是操作程序是否规范。查看低保对象确定是否进行了家庭收入核查、召开了评议会议,是否按要求进行了公示,公示地点、公示内容、公示期限都符合要求,并公示了市民政局和监察部门的举报电话;查看政策宣传是否到位,群众对保障标准、个人补助金额是否清楚。

三是动态管理是否有效运行。查看是否做到了“应保尽保,应退尽退”,人情保、关系保、政策保问题是否有效解决;是否与有关部门建立了信息共享联动机制。

四是资金发放是否符合要求。查看低保资金是否按省政府民生工程的要求和标准发放到位,是否有低保资金滞留现象,城市低保金是否按月、农村低保金是否按季度进行社会化发放。

五是精细化管理是否到位。查看救助档案是否规范、齐全、清楚,变更是否及时,档案、报表和个人账户信息(数据)是否一致;查看户主死亡的低保家庭,户主身份是否进行了变更;查看是否还存在分户保、合户保和平均发放现象;督促各村、分场加强低保精细化管理,确保不发生有损党和政府形象的重大事件。

三、时间安排和步骤

活动从2011年4月份开始至7月底结束,共分为三个阶段:

(一)自查自纠阶段。以村为单位,紧紧围绕上述五个方面内容,认真开展自查。对自查出来或群众反映的问题进行分类,研究解决办法,建立和完善相关制度,落实工作责任,把各种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此阶段工作要在5月20日前完成。

(二)督促检查阶段。各村、分场要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将暴露的问题分类统计,限期整改。镇政府要组成督查组对村、分场进行检查指导,对自查自纠中存在的一些难点问题,要及时向督查组提出来,共同商讨解决问题的办法和措施;镇对检查和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要逐项整改到位。各村、分场要高度重视,认真整改到位,不得搞形式,走过场。对自查自纠中发现并及时整改的问题,不再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对自查自纠不认真、查出问题不纠正,在抽查中又有发现的问题,一律严肃处理。此阶段工作要在6月20日前完成。

(三)总结完善阶段。各村、分场要将此次活动的开展情况认真进行总结,并形成书面材料于7月20日前上报镇民政办。镇政府将派出工作组赴各村、分场进行总结评估。此阶段工作在7月底前完成。

(四)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村、分场定要充分认识做好城乡低保资金发放专项治理“回头看”活动的重要意义,将活动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工作取得成效。要明确工作责任,落实责任分工,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局面。要加大宣传力度,让广大群众参与到活动中来,主动接受群众的监督。

自查自纠个人总结范文第4篇

20*年元月,国家总局《关于加强产品质量检验机构监督管理的若干意见》下发以来,我省各级质检机构按照意见要求,进一步提高认识,不断强化内部管理,各级质监部门切实加强监督管理,严格责任追究,促进了我省产品质量检验机构的行风建设,规范了检验行为,确保了检验数据的公正、科学、准确,为全省质监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技术支撑。但是,也有个别质检机构存在着执行国家总局《若干意见》不到位、制度不健全、管理不严格和工作人员责任心不强等问题,导致检验数据失真,客户投诉较多,甚至于在社会上造成了比较严重的后果。特别是20*年12月,国家质检总局批转我局一封件,反映我省某县级检测中心出具的检验报告数据超差,给企业的产品声誉和商业信誉造成损害的问题。对此,省局领导高度重视,专门作出批示,要求进行严肃处理。经过认真调查,我们发现该县级检测中心在开展产品质量检测工作中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检验样品留存备样存在问题。该县局质检中心在接受送样时,没有对样品进行必要的分割,一份检验时使用,一份作为备样,留存复检时使用,致使在受检单位提出复检时无法实现对检验报告检验结果的复现性,造成工作上的被动。

二是采用检验标准是过期的标准。该县局质检中心在检测饲料中“碘含量”时所采用的是GB/T13882-92的检验标准,该标准已于2002年进行了修订。

三是水分检测中平衡误差较大,没有认真审核、修正,就草率出具数据。

四是碘含量检验中使用的标准溶液过期,致使碘含量结果检验不准确。

上述问题虽然是针对个别检测中心调查中发现的,但其中反映出的使用作废标准,样品留存制度不完善,检验数据处理不严格以及仪器设备和标准物质维护管理等问题,应防止在我省质检机构中再次发生。对此,各级质监部门和各个质检机构都要高度重视,要充分认识这些问题对危害质检机构公正地位的严重性,充分认识质检机构的公正性对于质检机构生存发展的重要性,充分认识加强质检机构的内部管理的必要性,要从质检机构生存和发展的高度认识到严格自律,强化监管,提升能力的重要意义,要切实采取措施,加强管理,规范行为,不断提升质检机构的检验能力,确保质量检验工作科学、公正、廉洁、高效。

针对当前质检机构存在的一些问题,经河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研究,决定近期在全省质检机构开展专项监督检查,重点对质检机构超范围检验、出具虚假检验报告或伪造检验数据、使用作废标准,样品留存制度不完善,样品留存制度执行不到位,检验数据修约不严格,仪器设备日常维护管理不到位以及标准物质配备使用不规范等问题进行检查。

本次专项监督检查从2月上旬开始,4月底结束。第一阶段为自查自纠阶段。2月15日至3月5日,全省质监系统内省、市、县三级质检机构和各省级授权质检站要对照《质检机构自查自纠检查表》的内容认真进行自查,找出问题,能立即纠正解决的要立即解决,并认真填写《质检机构自查自纠检查表》。市、县两级质检机构的《质检机构自查自纠检查表》报省辖市质监局,省局有关直属质检机构、各省级授权质检站填写的《质检机构自查自纠检查表》(电子版)直接上报省质监局。第二阶段为监督检查阶段。3月5日至31日,根据第一阶段的自查情况,各省辖市质监局负责对本辖区内市县两级质检机构的自查自纠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照《质检机构自查自纠检查表》,重点核实自查自纠情况的真实性。各省辖市局要采取听取汇报、检查设备运行情况、观察实验室环境、查阅20*年度检验报告和原始记录等形式认真进行监督检查。3月20日前各省辖市局要根据监督检查情况填写《质检机构专项监督检查汇总表》(附表2),上报省质监局(报电子版)。省质监局根据上报情况,对全省质检机构的自查自纠情况开展抽查。第三阶段为整改总结阶段。4月1日至30日,全省各质检机构针对自查和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认真开展整改工作。各质检机构要针对存在的问题,认真分析查找原因,提出整改措施,并落实整改到位。整改结束,全省质监系统内省、市、县三级质检机构和各省级授权质检站都要写出整改落实报告,各省辖市局对本辖区内市县两级质检机构的整改落实情况汇总后写出本次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总结(电子版)报省局。省局有关直属质检机构、各省级授权质检站的整改落实报告(电子版)直接报送省质监局。省质监局汇总情况后,对本次专项监督检查工作进行总结通报。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这次专项监督检查工作,要加强领导,周密部署,认真组织,明确目标,保证进度,落实责任,确保此项工作收到实效,切实通过专项整治解决质检机构存在的一些问题。本次专项监督检点在于查找问题,解决问题,并不是要惩处某个单位和个人,因此各单位一定要本着实事求是的精神,认真做好自查工作,切实把真实情况反映上来,把问题找准,把整改措施做实。严禁在自查自纠工作中弄虚作假、隐瞒问题,对于弄虚作假、欺上瞒下的单位,一经发现,立即暂停其资质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情节严重的,吊销其资质。

自查自纠个人总结范文第5篇

一、指导思想

社会救助专项清理监察行动,是落实中央、省委、省政府“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重要举措,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政风行风建设、源头治理腐败的重要内容。深入开展社会救助专项清理监察行动,从严从快,举一反三,坚决清查纠正违反低保政策、扩大低保范围、挤占低保资金,以及“人情保,关系保”等社会救助工作中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违规违纪行为,进一步强化政策观念,完善工作程序,加强规范管理,严格责任追究,切实维护和保障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权益,促进基层社会和谐稳定。

二、监察内容

这次社会救助专项清理监察行动,主要是全面了解各乡镇社会救助政策执行情况,发现问题,督促整改。具体内容有:

(一)各乡镇执行社会救助政策的情况。重点检查是否存在地方自行扩大救助范围和乱开政策口子的情况;是否存在单位和个人违规干涉社会救助工作的情况;是否存在社会救助政策与行政管理工作挂钩的现象。

(二)救助对象审核审批情况。重点检查各乡镇是否依据现行社会救助政策,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困难对象纳入救助范围,及时取消已不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特别是严格清查纠正“人情保,关系保”的情况;是否严格执行救助对象申报审批程序,特别是乡镇入户调查,村(居)民主评议和救助对象在乡镇城乡低保固定公示栏、村(居)务公开栏公示的情况。

(三)救助资金使用管理情况。是否按规定落实地方配套救助资金,是否专款专用,是否有迟拨、截留、挤占、挪用和冒领现象。救助资金是否严格遵循“民政部门核定对象和标准,财政部门核拨资金,银行到人”的发放程序。

(四)经办能力建设情况。重点检查是否按照省政府政发〔〕41号文件要求,落实乡镇农村低保专职工作人员的情况,以及是否按省政府规定要求落实救助专项资金及工作经费的情况。

三、方法步骤

这次专项清理监察行动采取乡镇自查自纠,县监察局、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县民政局联合督查相结合的办法进行,以乡镇自查自纠为主。专项监察行动从3月初开始至6月底结束。各乡镇要按照本实施方案的总体要求,分阶段、分步骤狠抓落实。

(一)宣传发动(3月份)。各乡镇根据本方案细化工作方案,成立工作专班,召开专题会议动员部署。要通过新闻媒体、政务公开网、乡镇低保公示栏、村(居)务公开栏及时通报本地社会救助专项清理监察行动情况,深入宣传救助政策和申报审批程序,充分发挥舆论作用,扩大社会影响,增强工作透明度,营造社会救助专项清理监察行动良好氛围。

(二)自查自纠(4月份)。各乡镇对照民政发〔2012〕1号文件和本实施方案的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属政策执行问题的,迅速采取措施,纠正错误做法;属对象不准,存在“人情保,关系保”的,迅速清退,张榜公示,并建立专档备查;属挤占挪用资金的,迅速归位,专户管理,专款专用。同时,对违规违纪情节严重的相关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要按照党纪政纪规定严肃处理。各乡镇社会事务办要在4月底之前向县低保局报送本地开展自查自纠的情况报告。

(三)检查督办(4月—5月份)。县监察、财政、审计、民政部门组成联合督查组赴各乡镇检查督办,检查采取听汇报和实地查看相结合的办法进行。督查组要听取所检查单位专项清理监察工作情况汇报;查看政府、民政、财政有关文件、资料。督查组随机抽查所到乡镇30%的村,每个村不少于5个户。

(四)总结整改(6月份)。各乡镇要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结合县联合督查组检查发现的问题,逐条逐项制定整改措施,6月底前整改到位。县监察、民政部门要对所属单位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办,并在6月底前形成书面总结报告,报县人民政府和省民政厅、省监察厅。对重视不够、行动迟缓、整改不力的乡镇,县监察局、县民政局将予以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