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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板式住宅热计量户型体形系数户型修正系数
一、引言
最初提出实行"分户计量,分室控温",是以节能为主要目的,对节能住宅室内采暖系统提出的要求。由于供热体制的改革,对既有住宅建筑供暖系统实行分户计量的改造工作,也迅速发展起来。如果室内采暖系统做到了分户计量与分室调节,一方面,可以满足不同住户对室内温度的不同要求,这是采暖用"热"成为商品的必要条件;另一方面,采暖用热量的多少和住户负担的采暖费用直接挂钩,充分调动住户的节能积极性,其节能效益是非常可观的。[1]
1.户式热表计量值修正方法研究
我国的大部分住宅都是公寓式住宅,对这种类型的住宅实行户用热表计量,不能仅以每户热表计量的结果直接作为收费的依据,这一点经过近年来的研究已达成共识,在这方面的研究成果也很多。目前,主要修正方法有以下四种:
(1)对不同集团的房价进行修正;
(2)对不同住户采用不同的单位热量热价;
(3)将屋顶、山墙、地面的传热损失作为公共热费,进行分摊;
(4)户型修正系数。
四种修正方法各有千秋,选择修正方法应遵循的原则是:
(1)修正方法要简单,可操作性强
(2)要准确,既将热消耗的先天不公正加以修正,又鼓励住户的节能积极性;
(3)要简单、易于理解,不仅要业内人力认可,还要得到居民的认可。
目前研究较多的是第三种方法,将建筑中的屋面、山墙、地面作为整栋建筑共有的,通过这部分围护结构的传热损失作为公共热费由整栋建筑的住户平均承担,而将每户的外墙(除山墙)作为该户的自己承担的热费,事实上有些建筑中,外墙的传热损失也是应该分摊的。本文作者在文献[2]提出根据户型体形系数确定户型修正系数的观点,并对试点建筑--哈尔滨人和名苑节能住宅的几户不同位置典型房间进行了理论计算和实测分析。户型修正是一种可行的方法,户型体形系数与整栋建筑体形系数的差异反映出各户围护结构的个性特征与整栋建筑围护结构共性特征的差异,且综合考虑了屋顶、地面、山墙、外墙及楼梯间隔墙的影响。
2.公共费用分摊
在采用户用热表计算的多层公寓式住宅建筑中,一般仍需要设置计量建筑用热总量的热量表,各户热表计量的热量之和,应小于总表计量的热量,二者之差应是楼梯间散热和管道的热损失,这部分也散失在建筑物内,直接或间接地提高了户内温度。因此其费用应由住户承担。
(1)
式中:Qg--各户所应负担的公共用热量,W;
Ai--各户建筑面积,m2;
Qb--整栋建筑热表计量的热量,W;
Qi′--修正后的各户采暖用热量,W。
3.户型修正系数的影响因素分析
户型修正系数用来修正各户热表的计量结果
(2)
式中:Qi′--修正后的各户采暖用热量,W。
ai--户型修正系数,按式(3)计算。
(3)
式中:Qi-c--建筑耗热量计算结果,W。
总体上说,中间层靠山墙户型的体形系数接近于整栋建筑的体形系数,因此其户型修正系数接近1.0;中间层中间户型的体形系数小于整栋建筑的体形系数,因此其户型修正系数大于1.0;底层、顶层中间户型的体形系数大于整栋建筑的体形系数,因此,其户型修正系数小于1.0;底层顶层向山墙户型的体形系数最大,因此其户型修正系数最小。为进一步研究户型体系数与户型修正系数的关系并分析影响户型修正系数的其他因素,选取表1中的建筑进行计算。
计算模型的主要参数表1
序号建筑名称建筑形状朝向建筑面积(m2)体形系数户均面积(m2)特点
1泰海小区38号板式南北6924.264.280.21一梯三户
239号5203.374.320.23一梯三户
342号5772.882.460.23一梯两户
444号5670.185.90.23一梯两户
(1)按建筑耗热量指标比例分摊热费
在确定户型修正系数时,应该按建筑实际耗热量,也就是计量时间段内消耗的热量比例确定,不能按热负荷比例确定,二者的主要区别是热负荷不包括生活得热,计算热负荷时将生活得热按供热量热裕量考虑。但在建筑实际的热平衡中,生活得热是不可忽视的,而且近年来,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住宅中的生活得热有所增加[3]。尤其是具有调节功能的室内采暖系统的住宅,生活得热等免费能源的利用是降低采暖费用的有效手段,必须充分考虑。图1、图2给出了按热负荷比例和按耗热量指标比例来确定户型修正系数的计算结果。
图1泰海小区44号楼耗热量指标和按热负荷计算的户型修正系数对比
图2泰海小区39号楼按大批量指标和按热负荷计算的户型修正系数对比
对于户型体形系数与建筑体形系数接近的房间一说,是否考虑生活得热对户型修正系数影响不大,但对于体形系数较小的房间来说,按热负荷比例确定的户型修正系数略小;对于体形系数较大的房间来说,按热负荷比例确定的户型修正系数略大。
(2)围护结构传热系数的影响
在文献[2]中定性一地分析了节能住宅与传统住宅,户型修正系数的没。户型体形系数越大,户型修正系数越大,对于节能建筑,变化的趋势较传统建筑平缓。但二者在数值上的差异通过几栋典型建筑计算的情况见图3、图4。
图3泰海小区39楼户型修正系数
图4泰海小区44楼户型修正系数
无论是节能建筑还是传统建筑中,中间层靠山墙的户型修正系数均接近1.00;而对于中间层中间户型、底层、顶层中间户型、底层、顶层靠山墙户户型修正系数因建筑围护结构构造不同而不同,节能建筑与传统建筑相比约差20%。节能建筑中间层中间户型的户型修正系数约1.20;传统建筑中间层中间户型系数约为1.40。节能有建筑底层、顶导中间户型的户型修正系数约为0.80;传统建筑底层、顶层中间户型的户型修正系数约为0.65。节能建筑底层、面层靠山墙户型的户型修正系数约为0.70;传统建筑底层、顶层中间户型的户型修正系数约为0.50。
(3)朝向的影响
对于一梯三户的板式住宅建筑中,存在着所有围护结构均朝南向的中间户型,与既有南向围护结构、又有北向围护结构的房间相比,同样户型体形系数的情况下,其传热损失小,因此,户型修正系数应增大,中间层中间户型修正系数增加20%,顶层中间户型修正系数增加10%,见图3中点1、2、3、4。
(4)户型修正系数影响因素的确定
对于几何形状比较简单的板式住宅,户型修正系数相对变化不大,但对于几何形状复杂而且各对于几何形状、面积差异较大的建筑,其户型修正系数必须单独计算,户型修正系数受到室内外温度差、围护结构平均传热系数、户型体形系数等因素的影响。计算时应考虑式(4)给出的各因素。
(4)
式中:km--护结构平均传热系数W/m2K;
si--户型体形系数;
c--朝向修正;
Δt--室内外温差,K。
4.结论与建议
通过理论分析与计算,本文给出了板式住宅中不同户型的户型修正系数,将板式多层住宅各户因为位置不同引起的热消费不公平以简单的、固定的系数加以修正,可操作性强易于理解。
(1)中间层靠山墙的户型修正系数为1.00。
(2)节能建筑中间层中间户型的户型修正系数约1.20;传统建筑中间层中间户型的户型修正系数约为1.40。所有护结构均为南向时,中间层中间户型修正系数增加20%。
(3)节能建筑底层、顶层中间户型的户型修正系数约为0.80;传统建筑底层、顶层中间户型的户型修正系数约为0.65。所有垂直护结构均为南向时,中间层中间户型修正系数增加10%。
(4)节能建筑底层、顶层靠山墙户型的户型修正系数约为0.70;传统建筑底层、顶层中间户型的户型修正系数约为0.50。
(5)对于热计量中由于相邻房间温度不同,引起的传热损失如何修正等其他问题,本文未涉及。
参考文献:
1.陈科,集中供热中的热量计量,区域供热,1997.5:15-17
在国有体制下,建筑机械设备的投资,由于受所谓固定资产旧式概念的影响,基本上采用的模式为:单位购买—单位所有—单位使用。就如笔者本人单位而言,其大型建筑机械设备购置时间,从最早的20世纪80年代中期到90年代中期。近年来,由于市场竞争的加剧,各建筑企业,把资金主要都投入到主业中,用于持续投资建筑机械设备的资金几近于无,所购设备使用年限基本上都已超过10年,部分已经报废,在用建筑机械设备陈旧。虽然各企业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对现有设备进行一些革新,制定了一些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克服了许多困难,狠抓了建筑机械设备的管理,取得了一定成绩,积累了不少行之有效的经验。但是,也还存在着许多问题。特别是在目前情况下,如何积极主动地适应市场经济体制,通过创新使机械设备焕发出勃勃生机与活力,是摆在我们面前迫切需要解决的一个大问题。笔者仅就这些当前管理工作的现状作出剖析,并结合工作实际,探讨一下解决问题的具体办法与措施。
1存在的主要问题
(1)从技术层面来讲
①机械设备陈旧,技术状况下降。
②操作人员队伍庞杂,素质高低不一。
③修理技术力量薄弱,维修保养困难。
④配件质量好坏不一。
(2)从管理层面来讲
①对机械设备租赁的重要性认识不足。
②机械设备租赁市场不规范。
③建筑机械设备租赁专业人才十分短缺。
2产生建筑机械设备问题的多方面因素
(1)国有大中型企业购置建筑机械设备的时间,大多集中在20世纪80年代中期,到现在,在用的建筑机械设备大都已进入使用寿命晚期,经过10多年的使用,即使维修保养到位,其设备现状已不具备良好状态,为了能投入使用,企业必须花费更多的人力物力来保证其使用,从经营上来说,已是一种负担。
(2)我国建筑业是以体力劳动为主的劳动密集型行业,工作人员素质普遍偏低。建筑机械是特种设备,其操作人员必须经过特种作业培训才能上岗,但现在一些培训点,为了更快让人员投入使用,操作人员的培训时间、强度、实践都不够,一些人员可能今天还在人力资源市场等待用工,而明天就成为了一名特种作业操作人员。许多操作人员仅仅只会动按钮,而对一些基本的维修保养作业都不懂,这对设备的维护保养和作业过程中对安全事故的预防都有害无益。
(3)在90年代初期,国家对大学生毕业分配开始实行双向选择,在此期间,许多国有大中型建筑企业都大量引进了一批大学生,但从此后,却很少招收中等专业人员,这批大学生现在留在建筑企业的,都已成长为管理人员,但对于进行实际操作的维修技术人员,已出现了人员断层现象,基层大量缺少电工、机修工等维修人员,造成建筑设备维修力量薄弱,设备维修保养困难。
(4)国家实行市场经济,建筑机械设备的维修配件也打断了专营,进入了市场,其利弊众说不一。但有一点,由于受经济利益的影响,在机电配件市场上,许多鱼目混珠的配件摆上柜台,这些产品并不是不能用,只是使用寿命有限,或强度不够,造成维修工作不力。
(5)国营企业的企业等级是以固定资产总额作为划分的标准,造成各企业重占有、轻效益,对建筑机械设备等固定资产的投资,每个单一的企业都在进行,造成社会财富巨大浪费和资本的低效益,由于多年来的计划经济体制和传统观念的影响,现代租赁意识不足,建筑施工企业对施工机械设备这一重要生产要素的管理长期处于重用轻管、管理粗放、不重视经营成本的状态,经济效益和机械设备利用率较低,成本核算不清,对设备租赁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在现代租赁观念中,追求资本价值的最大化是其核心内容,这种分岐导致我国租赁业与发达国家相比严重滞后。目前我国租赁业在宏观管理上还没有具体的部门统一地对租赁业实施有效管理,难以在政策上协调统一,无法形成一个规范的、具有规模效益的社会租赁市场,对租赁业在优化组合、合理配置社会资源的重要作用估计不足,对机械设备租赁的重要性认识不足。
(6)机械设备租赁市场不规范。我国目前尚无一部系统完备的、旨在保障租赁双方合法权益的《租赁法》,只是在《合同法》、财政部的有关文件及专业银行自行制定的金融租赁暂行办法中对融资租赁有一些简单的规定,致使租赁业近似处于一种“无法可依,无章可循”的环境之中,与发达国家比较差距明显,严重制约了租赁业的发展。特别是我国加入WTO后面临国际市场竞争的租赁业发展的需要。经营性租赁业无法可依,租赁合同没有统一的行为准则,租赁市场就难以规范运作,租赁合同的合法权益就不能得到有效保障。在财政税收政策上,没有根据租赁业的经营特点,制定符合其经济规律的财政税收政策。由于租赁业的特点是需要大量、稳定的资金来源才能够正常运行,而我国则长期将租赁融资视作贷款,在税收上视同一般商业行为,因此租赁业的经营资金和正常利润无可靠保障。企业看不到利用租赁方式进行交易的独特优势,因而影响了其实行租赁的积极性。近年来为适应市场竞争,建筑施工企业的管理体制进行了相应的改革,部分大中型建筑施工企业出现了内部机械设备租赁市场,但租赁市场的建设没有放在企业经营管理的重要地位进行筹划,基本上属于盲目的、不规范的运作。主要表现在租赁市场规模小,服务功能单一,用于租赁的机械设备数量少,机型陈旧老化,同时由于租赁企业的资金无可靠来源,更新改造能力不强,租赁市场无法满足施工生产的需要。这种无序的、自发的、粗放的、主要针对企业内部需要的机械设备租赁市场,是一种功能不健全、运作不规范、生命力非常脆弱的市场,虽对降低工程成本起到一定作用,但无法实现国有大中型建筑施工企业集团化规模运作和增强投标、承揽工程任务的竞争能力的目的。另外,由于一些私人公司涉足建筑机械设备租赁,其购买的设备均是新设备,并进而和生产厂家联合起来,实施以租代买,在租赁费用上,用较低价位对原有市场进行争夺,对国有建筑施工企业形成了较大冲击。
(7)设备租赁专业人才十分短缺。租赁业在我国发展虽然已有20年的历史,但它仍然是一个新兴的行业,由于市场环境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建筑施工企业的租赁市场与全国其它行业一样,专业人才十分短缺。建筑施工企业普遍存在着人员管理水平、文化素质、技术能力不强的问题,加之从事租赁业务的人大多数未从事过租赁专业工作,缺乏专门知识和经验,不能满足租赁业发展的需要,急待调整人员结构,提高和充实专业人员的素质。
3解决建筑机械设备问题可采取的对策
(1)加强教育培养,努力造就一支高素质的专业技术人员队伍。首先要抓好管理人员的选配和培养,通过送出去培训、在职自学、函授等形式,提高他们的素质,使之成为具有现代科学管理知识和以法管理的能力,善于在复杂条件下实施有效管理专业管理人员。其次要抓好操作人员的教育训练,要结合本单位实际,采取集中学习与分散自学相结合、定时辅导与集中测试相结合的方式,分层次地进行政治理论学习和专业技术培训,积极开展评先创优、岗位练兵和技术比武活动,多手段培养职工的爱岗敬业的精神,对于未按规定使用、维护设备的要进行严厉的处罚,同时对严格执行机械设备管理规程、工作认真负责、成绩突出的给予奖励。真正把机械设备管好、用好、修好,确保生产的安全、高效、低耗。最后是要抓好维修队伍的建设,通过单位自培、引进中等专业人才等办法,提高国营建筑企业的维修技术力量,通过较好的维护保养作业,努力提高陈旧设备的活力。
(2)立足现有条件,积极想办法改善管理条件。近年来,客观上由于大部分单位管理条件差,经济紧张,不可能一下子拿出更多的经费来改善设施,这就要发扬艰苦奋斗的精神,因陋就简,立足现有条件,挖掘潜力,千方百计搞好保障。在此情况下,要积极想办法克服当前的困难,要精打细算,堵塞各种漏洞,做到计划开支,制度监控,让每一分钱都用在刀刃上,找信誉好的经销商购买配件,形成长期伙伴关系,这样质量价格可以得到有效保证。搞好修旧利废,充分利用现有库存,能用就用,该处理的就处理,变死物为活物,以弥补维修经费不足。
(3)广泛宣传机械设备租赁的重要作用,提高企业领导者对租赁的认识。建筑施工企业的领导者要充分认识到实行机械设备租赁是搞好建筑施工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认识到机械设备租赁既是一种商品交易方式,也是一种优化配置生产要素,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的管理方式;认识到机械设备租赁对降低经营成本、提高资金利用率和企业的综合效益,充分利用社会经济资源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企业的领导者应从集团化运作及社会化大生产的高度把握机械设备租赁对建筑施工的深层意义,树立“机械设备使用比占有更重要”的现代租赁经营观念。要打破陈旧的思维方式,对机械设备租赁给予高度重视,下大力解决租赁市场运行中的具体问题,统筹安排租赁市场的建设和规范运作。
(4)规范租赁市场,实现生产要素优化配置。根据目前大中型国有建筑施工企业机械设备存量资产多、产权界限不清的实际情况,企业应建立内部机械设备租赁市场。采取资产置换、收购、以机械设备折价入股等方式进行企业的资产重组,实现生产要素的优化配置。机械设备租赁公司既要面向建筑施工企业内部市场的需求,真正成为要素市场的骨干,又要面向社会市场创收,提高建筑施工企业的综合效益。各建筑施工企业的机械设备租赁分公司之间应建立租赁信息网,在保证本企业施工生产需要的前提下,为增加经济效益,可进行相互调剂、拾遗补缺,提高机械设备的利用率。租赁市场的规范运行必须排除来自由于传统管理模式形成的陈旧观念以及各方面的阻力,对机械设备租赁渠道、价格、台班定额、交易规则、资金来源及信用等方面经过一个调整和理顺的过程。
1制度不完善
从近些年来的,工程建筑管理实践来看,相关的制度不健全是影响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水平优劣的根本性因素。通常来讲,完善的健全的管理制度意味着不仅是制度内容的全面,而且是监督制度的完善。在内容和监督方面,我国的工程管理制度都还不完善和健全。在有些工程管理项目上,为了削减投入,降低投资额度,对相关人员和部门的设置任意进行裁剪,使得工程建筑管理人员的数量处于短缺的状态,甚至使得不相容岗位的由同一人担任的情形,如果长期下去,对工程建筑的质量会造成很大的损害。
2人才的缺乏
一方面是工程建筑管理人才的巨大的缺口,一方面是我国的人才市场不能提供高素质的专业人才为工程建筑管理提供服务。人才是最核心的竞争力,也是确保工程建筑管理质量的保障性因素。如果在具体的施工管理过程中,相关专业人员的专业素质无法满足施工管理的需求,或者说对相关的施工程序,施工质量的控制了解的不够深入,那么,可能导致相关安全的隐患遗留,也就无法切实的提高工程建筑管理的质量。
3意识的匮乏
意识的匮乏是我国工程建筑管理上存在的很大的问题。随着建筑市场的不断成熟,建筑市场的容量越来越大,我国的很多建筑商为了承揽工程,不惜采取低价中标的方式承包工程,进而造成了工程质量的下降,而这主要是发包方意识匮乏的体现,为了节约投资成本,不惜牺牲建筑工程的质量。另外,由于有的建筑商为了牟取更大的利润,不惜采取偷工减料等方式,破坏建筑工程市场的稳定。近些年来,发生的多起工程质量事故,为相关各方敲响了警钟。
4监管不到位
政府主管部门对工程建筑管理的不到位是造成当前工程建筑市场乱象的一个重要原因。根据我国的相关的法律法规,政府主管部门有权利,也有业务对工程建筑的质量进行监督和管理。但鉴于当前存在的各种因素,我国相关的政府主管部门的管理方式存在以下的问题:一是管理方式以经验为主,也就是靠积累的经验对工程建筑市场开展政府监管工作,缺乏先进的管理工具和手段;二是管理的方式比较粗放,使得很多细节性的监管事务被忽视了;三是工程建筑管理的信息化水平不够,阻碍了工程建筑管理效益的提高。
二加强工程建筑管理的对策
1提高工程建筑管理意识
丰富管理手段提高工程各方主体的建筑管理意识,是提高工程建筑管理水平的重要举措。各方主体可以学习西方发达国家的先进的管理方式,并结合我国具体的国情,予以转化成为符合具体实际的管理制度。当然,我国的工程建筑管理主体和相关的政府主管部门,还应当发挥自身的聪明才智,从理论中脱离出来,从实践中提炼出管理的精髓,进行管理手段的创新,为我国工程建筑管理水平的提高打下坚实的基础。
2加大监督力度
完善监管制度从监管方面着手推进工程建筑管理,加大监管力度,是促进工程建筑管理规范的外在推动力。一是政府相关主管部门应当牢固树立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行政职能,加大对工程建筑管理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二是根据工程建筑管理的实践,制定出相关的全面的监督制度,形成定期检查的制度,并对检查的对象实施动态的监管,及时发现潜在的质量和安全隐患,及时予以纠正,并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予以处罚。
3创新工程建筑管理
工作创新意味着对旧有的工程建筑管理工作进行改进,对某些不适应当前工程建筑管理实践的制度和方法适时进行淘汰,并且根据实践经验进行实时的动态调整,让制度具有更强的适应性和生命力。例如,可以确立工程建筑管理的终身质量责任制,对于发现的工程建筑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直接找到相关责任人,并作出相应的处理。另外,减少管理机构的设置,让机构实现扁平化,完善相关的激励机制,让管理工作开展起来更有活力,提高施工的质量。
4加强人才的吸引和培养
人才是处于第一位的生产力。为了解决工程建筑管理中突出的问题,有必要通过相关的手段和举措吸引人才,并就如何培养人才形成一定的制度,只有让先进的知识和管理经验具体贯彻到工程建筑管理实践中来,才能改变行业的现状,也才能全面落实相关政策和法规,切实提高工程的质量,维护社会大众的利益。
三结论
受多种环境因素的影响,建筑工程在建设管理当中会出现各类不同的风险问题,影响到建筑工程的整体施工建设。具体表现为:
1.1自然环境风险建筑管理中的自然环境风险,主要指的是台风、暴雨、地震、海啸、冰雹等恶劣气候以及复杂的地质水文条件等对工程施工造成的影响和损失。例如,台风造成高层建筑设备坠落、损毁;暴雨导致建筑物和机械设备被浸泡;地震导致建筑物的开裂、坍塌等,以及由此引发的次生地质灾害和人员、财产方面的损失。同时,由于许多建筑公司(尤其是平原地区的公司)对自然灾害的防范意识不高,导致在签署合同时没有将这些不可抗的自然灾害所造成的损失责任进行明确规定,导致一旦发生自然灾害,其损失的承担各方往往出现扯皮现象,影响到建设项目的顺利完工。
1.2财务资金风险财务风险是建筑管理风险中尤为重要的一项风险,对它的管理是确保建筑工程顺利施工建设的重要资金保障。它往往是由以下几种原因造成的,即:
1)工程造价方面。有些建设单位在进行成本预算时,其参考数据、资料不准确,或费用计算错误等,导致预算结果严重低于实际造价,从而造成经济上的损伤。
2)设计变更方面。有些施工单位在工程建设过程中随意对施工图纸进行设计变更,导致工程量的增加,从而造成成本费用的上升。
1.3施工安全风险建筑工程在建设施工过程中,由于操作不规范、技术不成熟、施工不到位等原因,导致出现危及人员生命或建筑工程质量的安全风险。例如,在进行桩基施工时,技术方法的不规范会造成施工材料的挤压,进而导致相关管线的断裂;在进行基坑开挖时,施工方案的错误会导致塌方问题,造成建筑物的损坏;在进行高空作业时,防护措施的不到位容易出现高空坠物问题,造成人员的伤亡;在进行装修作业时,管理工作不严格容易出现材料质量不达标、偷工减料、施工质量不合格等问题,为后期的建筑物使用埋下安全隐患。
1.4管理风险在建筑工程施工建设过程中,管理风险始终贯穿于整个的工程建设中,稍有不慎就容易导致管理风险事故。而引起管理风险的原因主要包括几个方面,即:规章制度是否健全、机构机制是否完善、合同内容是否全面、上下级配合是否协调、监管执行是否到位等等。
2加强建筑管理中风险管理的措施
针对当前建筑工程管理中可能遇到的诸多风险问题,在今后的管理工作中,建筑单位可以通过采取以下几个方面的措施来加强对建筑工程的风险管理,从而更好的确保工程项目的顺利完工。具体措施包括:
2.1加强风险转移管理建筑单位要积极做好施工建设过程中的保险管理,通过合同签订、第三方保险赔付等方法降低因风险造成的可能性损失,达到风险转移的目的。例如,在建设合同中明确当遇到自然灾害时,应由哪一方负责;通过保险公司签订相应的风险事故理赔合同等等。
2.2建立健全风险管理制度体系建筑单位要结合当前社会实际以及常见的建筑风险问题,建立和完善本企业的风险管理制度,明确对自然环境分析、财务风险、管理风险、安全风险、技术风险、合同风险等各类风险的预防措施和管理方法,并具体到相应的工作细节,从而确保建筑风险管理制度的实用性和有效性,避免出现制度形同虚设的现象。
2.3积极加强施工安全管理建筑单位要定期的为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施工人员进行施工安全方面的知识教育和技术培训,让员工真正树立起“安全第一”的施工理念,并将其融入到日常的工作施工中去。指导员工学习和掌握安全防护设备的使用方法,并进行定期的考核。同时,还要制定全面、科学、切实的工程施工安全条例,并将其张贴在施工现场的宣传栏内,达到时刻提醒的目的。安全管理人员要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安全巡检工作,切实执行和落实施工安全管理制度,并严格贯彻责任追究制度,一旦发现安全问题,要一追到底,将责任落实到具体的个人,并按照规定予以严肃处理。此外,还要加大对施工安全设备设施的投入,及时更换陈旧、破损、落后的安全防护设备,从而确保人员的安全。
2.4加强风险防范监管机制建筑企业要积极的针对建筑工程中可能遇到的各类风险问题构建起全面、完善的风险防范监管机制,从项目建设的各个阶段、各个方面着手,对可能导致风险问题的影响因素进行防范和控制,并对发现的风险隐患或已经出现的风险问题进行处理和解决,尽可能的将风险控制在萌芽状态。同时,还要建立建筑风险应急机制,对一些突发的风险安全事故进行及时的解决和善后处理,以便降低建筑单位因风险事故造成的经济效益损失和社会效益损失。
3结语
关键词:建筑电气施工常见问题
一、违反强制标准和规范方面
1.电源进户处应做总等电位联结。违反:《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95第4.4.4条。处理:补出示意图,并增加总等电位联结的做法说明。
2.动力配电箱应重复接地,并加打人工接地体,或利用基础接地装置,其接地电阻应达到国标要求。违反:《工业与民用电力装置的接地设计规范》GBJ65-83第3.0.1条。处理:以修改通知单方式补做进户总箱的重复接地。
3.建筑物应考虑防雷接地措施,如不需要设防雷时,应提供完善的设计依据。违反:《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942000第2.0.4条第四款。处理:提供完整的计算数据,维持原设计,不设置防雷措施。分析:如厦门某某建筑物长×宽×高为32.4m×12m×6.9m,为非燃品库房。根据设计手册P677公式,建筑物年预计雷击次数N=KNgAe次/a.经计算N=0.042次/a<0.06次/a,故不属于第三类防雷建筑物。GB50057-94第2.0.4条第四款规定“预计雷击次数大于或等于0.06次/a的一般性工业建筑物”应划为第三类防雷建筑物。
4.双电源没有采取防止并列运行的措施。违处煛豆┡涞缦低成杓乒娣丁稧B50052-95第3.0.2条。处理:
1.设计选用根据国标图集《低压双电源切换电路图》99D373制造的标准双电源切换箱,已自带闭锁装置以防止双电源并列运行。
2.在系统图上加闭锁符号或说明。
5.二类防雷要求超过45米高的建筑应有防侧击雷措施。违反《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942000第3.3.10条。处理:在防雷图上增加防侧击雷的做法说明详3.3.10条文。
6.五路220/380V外线电源应注明哪几路不能从变电所同一低压母线段引出,以保证两路互投电源的可靠性。违反:《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95第2.0.2条。处理:将电源引入线编号,加说明要求哪几路不能引自同一低压母线段。
7.机房照明与电梯电源应分开。违反:《电梯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310-88第2.0.3第或《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梯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82-93第2.0.3条。处理:机房照明电源改由楼梯间或走廊处灯电源接入。但应全面理解GB50182-93第2.0.1条、2.0.3条、2.0.5.1与2.0.5.2条的规定。
二、违反专业规范、规程和设计深度不足方面
1.接地型式为TN-C-S系统,进户处应做重复接地,在平面图中应标明位置,可与防雷及弱电机房共用接地装置。违反:《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以下称“民规”第14.5.3.1条P291处理:增加重复接地平面图,并说明阻值要求。
2.弱电机房的接地未做。违反:《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98第5、7条。处理:画出弱电机房的接地平面图,标出接地板、专用接地干线25mm2绝缘铜线,专用接地线4mm2绝缘铜线及阻值要求专用接地4Ω,共用接地1Ω。
3.变电所接地电阻4Ω不符合供电部门的要求。违反:《北京供电局10千伏系统中性点采用低电阻接地方式技术原则》第3条1、3款。处理:1N接地与PE接地共用接地装置R≤0.5Ω;2N接地单独接地R≤4Ω,采用BV-1×95mm绝缘铜线穿PVC管引出;PE接地与N接地极之间相距5m以上取6m为宜,PE接地阻值视其性质而定。
4.消防梯干线采取防火措施应明确。违反:民规8.4.14条P143处理:将YJV型电缆改为NH-YJV型电缆。因此问题累次出现,故特将8.4.14条抄录如下:“沿高层或大型民用建筑的电缆沟道、隧道、夹层、竖井、室内桥架和吊顶敷设的电缆,其绝缘或护套应具非延燃性。”
5.消防控制室及消防用电设备电源线未选用阻燃型,消防控制线的选型应与电源线同级。违反:《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98第10.2.1条、10.2.2条。处理:按消防部门要求,消防用电设备的电源线,消防控制线均采用耐火型或阻燃型线缆。
6.屋顶风机应就近设隔离电器。违反:《通用用电设备配电设计规范》GB50055-93第2.5.1三处理:在屋顶楼梯间内增设屋顶风机的隔离开关。符合隔离要求的短路保护电器可兼作隔离电器。第2.5.1条第三款:“隔离电器宜装设在控制电器附近或其他便于操作和维修的地点。无载开断的隔离电器应能防止无关人员误操作”。
7.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保护对象不可定为三级,只有特级、一级和二级。违反:《火灾自动报警设计规范》GB50116-98第3.1.1条及表3.1.1.处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保护对象应根据其使用性质、火灾危险性、疏散和扑救难度级分为特级、一级和二级,并宜符合表3.1.3的规定”。本建筑物应定为二级保护对象。
8.汽车库坡道照度偏低,应考虑过渡照明。违反:《汽车库建筑设计规范》JGJ100-98第6.4.5条。处理:增加坡道照明灯具数量,适当提高其照度,以满足规范6.4.5“坡道式地下汽车库出入口应设过渡照明,其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地下建筑照明设计标准》的要求,白天入口处亮度变化可按10∶1到15∶1,夜间室内外亮度变化可按2∶1到4∶1取值。”
9.疏散指示灯距走道端头不宜大于10m.违反:《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1997第10.2.9条。处理:调整灯距,使走道上的指示标志灯间距不大于20m,距走道端头不大于10m.
10.仓库内不宜使用日光灯,应改用不超过60W的白炽灯,并采用IP2X型灯具。违反:《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1997第10.2.5条。处理:说明本库房为五金材料库,工艺提出的照度较高,100~200LX,本工程采用电子镇流型荧光灯,库内无可燃物,不属于可燃物品库房,故维持原设计。
11.消防设备和其他动力、照明配电系统没有分开,火灾时不便切除非消防电源。违反:《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98第6.3.1.8条。处理:各自单独回路供电、手动切除或利用断路器的分励脱扣器来自动切除非消防电源。
12.消防设备的两回路电源线路应分开敷设。处理:按规范“消防用电设备的两回路电源线路应分开敷设”的要求,由外线设计解决,两回路电缆沿不同路径敷设。
13.消火栓泵和喷洒泵的热继电器只动作于信号,不动作于跳闸。违反:《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95第4.3.5条。处理:根据4.3.5条“突然断电比过载造成的损失更大的线路,其过载保护应作用于信号而不应作用于切断电路”来修改控制原理图。注:深圳的做法是在热继电器二次线路图上加虚线框并注明“仅用来调试,调试后用其下线短接”。
14.汽车库不要设感烟探测器,易误动,最好设感温探测器。违反:《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第9.0.7条及其条文说明。处理:修改设计,改为采用感温探测器。规范的条文说明中指出“在通风条件较好的车库内可采用烟感报警设施,一般的汽车库内可采用温感报警设施”。消防审查部门仍坚持采用温感报警设施以防误动。
15.住宅电话进户第一个盒要设在起居室,且卫生间应加电话插座。违反:《北京市住宅区与住宅楼房电信设施设计规定》DBJ01-601-99,第2.0.43条。处理:每套住宅的起居室必须设置过路盒或出线口,电话进户不能直接接至居室,必须先引入起居室的过路盒。
16.消防泵与生活泵、污水泵电源应分开。违反:《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1第9.1.3条。处理:应执行规范9.1.3条“消防用电设备应采用专用的供电回路,其配备设备应设有明显标志。其配电线路和控制回路宜按防火分区划分。”
17.火工品危险场所应根据其类别,选用适当类型的电气设备,其外壳表面温度不应超过120℃,选用dⅡBT4不能满足要求。违反:《火药、炸药、弹药、引信及火工品工厂设计安全规范》第12.2.1条。处理:将所选电气设备的温度组别T4电气设备的最高表面温度为135℃,已超过120℃,故不适用改为T5电气设备的最高表面温度为100℃,即电气设备的型号由dⅡBT4改为dⅡBT5.
三、结束语
以上内容,仅为2001年9月至2002年1月期间,我院电气专业送审施工图返回的主要问题和处理意见。这些问题中有些是属于违反强制性条文,有些是属于违反专业规范、设计深度不够或其他方面的问题,应引起足够重视。今后,我们要结合具体工程项目的设计,深入学习和贯彻《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条文》和本专业相关的各种规范和标准,既要为明年将要进行的建筑电气工程师技术资质考试作好技术和理论上的准备,又要不断总结经验和教训,注重质量,把我院的电气设计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关于施工图设计违反“强制性条文”“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以下简称“条文”)已一年多,各地施工图审查机构也已相继开展审查工作,无疑这项工作将对提高设计质量,保证工程建筑安全,发挥重要作用。由于“条文”已上升到法规的高度强制执行,所以也与设计单位的生存、发展和设计人员的技术生涯息息相关,因此引起了设计界的高度重视。省土建学会电气专业委员会在第五届第二次常务理事会上,组织全体常委深入学习条文,沟通了各地审查工作中发现的违反“条文”的常见病、通病问题,也对有争议的问题,各抒己见,热烈讨论,达到初步共识。近来福州地区常务理事及部分审查师小范围碰头会上又再次交换意见,大家一致认为有必要将所收集到的施工图审查中违反“条文”的常见问题,以起到警示的作用,使同类错误不再重复。本人对常见问题进行分析、归纳、整理并结合自己从事审查工作的体会分述如下,限于水平与篇幅的缘故,不做过多展开,只是点到为止,其中欠妥之处,仅代表个人意见,欢迎指正。
(一)“关于电力负荷应进行分级”的问题(“条文”GB50052-95第2.0.1条)
1、设计文件应阐述建筑物建筑面积、高度、用途并确定其性质、防火类别及其中的电力负荷等级;不应只笼统说明整个建筑物按某级负荷设计,而应对各电力负荷进行分级说明。
2、负荷分级错误,常见的有:
(1)对于高度24m以下,每层面积超过3000m2的百货楼、展览楼和室外消防用水量超过25L/S的公共建筑。“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规定其消防用电设备按二级负荷供电,设计人员没有查找相关规范也没有与建筑、给排水专业沟通,自认为是低层建筑,就盲目定为三级负荷;
(2)同一规范规定室外消防用水量超过30L/S的工厂、仓库其消防用电负荷应为二级,却错误定为三级负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