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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xx县委、县政府审时度势,依托资源优势,加大招商引资力度,纺织产业迅速成为县域经济的支柱产业之一。纺织产业的建成,对于消化我县的优胜农产品资源和大量的农村剩余劳动力,较大幅度地增加农产品的附加值,延长棉花生产的产业链,保持县域经济又好又快地发展,使县域经济步入健康、可持续发展的良性循环轨道,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是,在企业运行的过程中,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特别是企业“招工难”、“留人难”的问题,也逐步显露出来,如不引起高度重视,极有可能成为我县纺织企业健康发展的主要障碍。
我县纺织企业用工的现状如何?“招工难”、“留人难”的症结在哪里?怎样缓解这些矛盾?带着这些问题,我们历时一个月,会同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乡镇妇联、劳动服务站,进行了深入的调查与研究。
一、基本状况和突出问题
1、齐装满员率低。我县共有纺织企业(含印染企业)14家,可提供就业岗位3686个,根据调查的资料统计,现有员工3074人,其中女性员工2455人,占员工总数的79.86%。在岗的员工中,合同期限在一年内的高达883人,占员工总数的28.73%,还有很大一部分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年内终止、解除合同的315人,占员工总数的10.25%。由于各方面的原因,尚有612个岗位无人上岗。
2、工资水平不高、拖欠、克扣工资的现象严重。14家企业年度应支付工资总额为3810.8万元,实际支付3123.4万元,年度累计拖欠工资687.4万元。
14家企业员工月平均工资1033元,从绝对值来看,不算太低,但这是员工在延长劳动时间后的报酬,如果按每月劳动29天、每天8.5小时计算,每小时的工资为4.19元,换算成国家法定的工作时间(167.36小时),员工的月工资仅为702元。挡车工的平均工资约800元,换算后仅543元。
企业滥用职权、依据土政策罚款、克扣员工工资的现象屡见不鲜。
3、违法延长工作时间和取消法定节假日较为普遍。从14家企业正常劳动时间的调查统计可以看出,普通员工月工作日一般为26—30天,大部分为28天以上。日工作时间为8—12小时,如遇加班,时间可能还会延长,个别企业甚至达14小时。员工在节假日上班和加班后,还基本上得不到法定标准的工作报酬。
4、工作环境欠优。相对于其他行业而言,纺织行业的劳动条件一般较为恶劣,特别是在技术含量不高、设备较为落后的条件下尤为突出。我县的纺织企业,在噪音、粉尘超标和不符合规定的工作场所工作的员工的比例很大,少数企业甚至高达80%。工伤事故发生频繁,年内工伤高达2617人次,平均每三个多小时就有一个人发生工伤。
5、社会保障福利情况令人担忧。根据调查的数据统计,全县纺织企业员工的各种社会保险(包括国家规定的强制保险)甚至是一片未开垦的处女地。收取押金和扣压证件的事情时有发生。
6、劳动力资源得不到有效的开发。调查资料统计,20xx年三季度我县有剩余劳动力15295人,其中女性劳动力7470人,这些劳动力恰恰是纺织企业所急需的。但根据问卷调查,绝大多数人不愿到本地就业,特别不愿到纺织企业就业。这样,就形成了一边有大量的剩余劳动力,一边又找不到合适劳动者的怪圈。
二、主要原因分析
企业员工是企业发展的最宝贵资源,对于我县来说,熟练纺织工可能欠缺,但决不会招不到一般员工。造成纺织企业“招工难”、“留人难”的主要原因在于:
1、企业先天不足。自古就有“男不进矿、女不进纺”的说法,说明纺织行业是一个比较辛苦的行业。我县的大部分纺织企业技术含量不高,技术装备较差,资金不足导致劳动保护的措施跟不上,个别企业甚至为了追求高额利润不采取措施,使得劳动条件得不到有效的改善,让很多人望而生畏。特别是年轻女性,在劳动力流动频繁的今天,到哪个行业都可以找到一份工作,更不想涉足纺织行业。
2、行业竞争无序。随着本地纺织企业的迅速扩张,企业对市场和熟练工人等的竞争越发激烈。比抬工价、争夺熟练工的行为不断升温,员工在企业间无序流动,导致企业招工更加困难。由于企业用工本身缺口大,加之熟练工的攀比心态,经常出现工人今天来、明天走的局面,老板无所适从,也使企业不能按计划正常安排生产。
3、报酬水平过低。由于纺织行业竞争激烈,且利润率不高,企业要想生存发展,必须千方百计降低生产成本。物化成本受市场制约,企业只能从管理成本和人力成本上想办法。纺织企业属劳动密集型企业,降低人力成本往往是企业的首选对象。一旦这个“度”把握不好,就会形成“待遇过低—开工不足—效益低下—降低工资水平”的恶性循环。
4、劳动执法不严。执法 不严的直接后果是企业和劳动者双方的合法权益都得不到保障。就企业而言,企业对劳动力缺乏有效的宏观调控。就员工而言,由于企业不能提供有效的社会保障,雇佣思想十分明显,做一天算一天,和企业总是离心离德,难以和企业捆在一起。从而,加大了劳动力的流动性。
5、管理机制欠缺。纺织加工企业的性质,决定了员工的作息时间难以把握。因此,如果没有较完善的奖励机制,是不能有效调动员工积极性的。调查中我们发现,许多企业对如何应对加班和空闲,如何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办法简单,吸引力不够。另外,一些企业在后勤和安全保障方面缺乏考虑,员工的食宿难以统一管理。而从事纺织工作的员工又多是一些年轻女性,安全保障跟不上势必会影响她们安心工作。
6、劳动力的心理原因。由于我县的工业起步较迟,剩余劳动力从80年代初期就开始到广东沿海发达地区打工,外出打工致富的家庭比比皆是。多年来,大量外出务工人员已较为适应外面的环境,随着广东沿海地区劳动保障体系的完善,待遇的进一步改善,大都不愿再回乡务工;而新增劳动力受此影响,也认为外面的世界很“精彩”,因此不太愿意到本地打工,更愿意到外面世界去闯一闯。
三、思考与建议
1、进一步加大宣教力度。首先,提高企业老板和员工的法律意识,引导企业经营者从依法办企业的高度,认识落实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重要性。依法办企业,就必须切实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否则就是违法经营。引导企业经营者用长远的眼光来经营企业,与员工建立互惠、互赢、和谐的劳动关系,以此来增强企业的凝聚力和吸引力。其次,要引导员工知法、懂法、用法、守法,时刻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教育员工树立遵守劳动合同的意识,切实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不能把企业当菜园子,想进就进,想出就出。第三,要通过基层党政组织和群团组织做深入细致的工作,引导广大农村剩余劳动力和城镇下岗职工从县域经济的大局和长远考虑,投身纺织行业,以解企业用工不足的燃眉之急。
2、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无论是外资还是内资企业,都必须在法律的框架内活动。真正的企业家,是不会在法律法规上玩火的。要加大劳动执法的力度,促进企业自觉遵守劳动法律法规,对违反劳动法律法规、侵害企业和企业职工合法权益的人和事,要依法进行严肃查处。要通过严格执法,使企业的劳动合同、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工资报酬、劳动安全卫生、社会保障逐步规范到法制的轨道。
3、进一步加大投入力度。一方面,要引导企业挖掘内部潜力,加大企业劳动卫生设施的投入力度,使劳动卫生设施尽快符合国家规定,为员工创造安全、舒适的工作环境。另一方面,企业要根据经济发展、企业效益、物价上涨等因素,逐步提高职工的工资待遇。政府也要加大劳动力培训的投入,把短缺、急需的人才培训纳入社会经济发展的规划,制定相关的政策。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企业、社会团体和个人进行各种形式的职业培训,直接为县域企业输送专业人才。
我县纺织企业用工的现状如何?“招工难”、“留人难”的症结在哪里?怎样缓解这些矛盾?带着这些问题,我们历时一个月,会同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乡镇妇联、劳动服务站,进行了深入的调查与研究。
一、基本状况和突出问题
1、齐装满员率低。我县共有纺织企业(含印染企业)14家,可提供就业岗位3686个,根据调查的资料统计,现有员工3074人,其中女性员工2455人,占员工总数的79.86%。在岗的员工中,合同期限在一年内的高达883人,占员工总数的28.73%,还有很大一部分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年内终止、解除合同的315人,占员工总数的10.25%。由于各方面的原因,尚有612个岗位无人上岗。
2、工资水平不高、拖欠、克扣工资的现象严重。14家企业年度应支付工资总额为3810.8万元,实际支付3123.4万元,年度累计拖欠工资687.4万元。14家企业员工月平均工资1033元,从绝对值来看,不算太低,但这是员工在延长劳动时间后的报酬,如果按每月劳动29天、每天8.5小时计算,每小时的工资为4.19元,换算成国家法定的工作时间(167.36小时),员工的月工资仅为702元。挡车工的平均工资约800元,换算后仅543元。企业、依据土政策罚款、克扣员工工资的现象屡见不鲜。
3、违法延长工作时间和取消法定节假日较为普遍。从14家企业正常劳动时间的调查统计可以看出,普通员工月工作日一般为26—30天,大部分为28天以上。日工作时间为8—12小时,如遇加班,时间可能还会延长,个别企业甚至达14小时。员工在节假日上班和加班后,还基本上得不到法定标准的工作报酬。
4、工作环境欠优。相对于其他行业而言,纺织行业的劳动条件一般较为恶劣,特别是在技术含量不高、设备较为落后的条件下尤为突出。我县的纺织企业,在噪音、粉尘超标和不符合规定的工作场所工作的员工的比例很大,少数企业甚至高达80%。工伤事故发生频繁,年内工伤高达2617人次,平均每三个多小时就有一个人发生工伤。
5、社会保障福利情况令人担忧。根据调查的数据统计,全县纺织企业员工的各种社会保险(包括国家规定的强制保险)甚至是一片未开垦的处女地。收取押金和扣压证件的事情时有发生。
6、劳动力资源得不到有效的开发。调查资料统计,2007年三季度我县有剩余劳动力15295人,其中女性劳动力7470人,这些劳动力恰恰是纺织企业所急需的。但根据问卷调查,绝大多数人不愿到本地就业,特别不愿到纺织企业就业。这样,就形成了一边有大量的剩余劳动力,一边又找不到合适劳动者的怪圈。
二、主要原因分析
企业员工是企业发展的最宝贵资源,对于我县来说,熟练纺织工可能欠缺,但决不会招不到一般员工。造成纺织企业“招工难”、“留人难”的主要原因在于:
1、企业先天不足。自古就有“男不进矿、女不进纺”的说法,说明纺织行业是一个比较辛苦的行业。我县的大部分纺织企业技术含量不高,技术装备较差,资金不足导致劳动保护的措施跟不上,个别企业甚至为了追求高额利润不采取措施,使得劳动条件得不到有效的改善,让很多人望而生畏。特别是年轻女性,在劳动力流动频繁的今天,到哪个行业都可以找到一份工作,更不想涉足纺织行业。
2、行业竞争无序。随着本地纺织企业的迅速扩张,企业对市场和熟练工人等的竞争越发激烈。比抬工价、争夺熟练工的行为不断升温,员工在企业间无序流动,导致企业招工更加困难。由于企业用工本身缺口大,加之熟练工的攀比心态,经常出现工人今天来、明天走的局面,老板无所适从,也使企业不能按计划正常安排生产。
3、报酬水平过低。由于纺织行业竞争激烈,且利润率不高,企业要想生存发展,必须千方百计降低生产成本。物化成本受市场制约,企业只能从管理成本和人力成本上想办法。纺织企业属劳动密集型企业,降低人力成本往往是企业的首选对象。一旦这个“度”把握不好,就会形成“待遇过低—开工不足—效益低下—降低工资水平”的恶性循环。
4、劳动执法不严。执法不严的直接后果是企业和劳动者双方的合法权益都得不到保障。就企业而言,企业对劳动力缺乏有效的宏观调控。就员工而言,由于企业不能提供有效的社会保障,雇佣思想十分明显,做一天算一天,和企业总是离心离德,难以和企业捆在一起。从而,加大了劳动力的流动性。
5、管理机制欠缺。纺织加工企业的性质,决定了员工的作息时间难以把握。因此,如果没有较完善的奖励机制,是不能有效调动员工积极性的。调查中我们发现,许多企业对如何应对加班和空闲,如何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办法简单,吸引力不够。另外,一些企业在后勤和安全保障方面缺乏考虑,员工的食宿难以统一管理。而从事纺织工作的员工又多是一些年轻女性,安全保障跟不上势必会影响她们安心工作。
6、劳动力的心理原因。由于我县的工业起步较迟,剩余劳动力从80年代初期就开始到广东沿海发达地区打工,外出打工致富的家庭比比皆是。多年来,大量外出务工人员已较为适应外面的环境,随着广东沿海地区劳动保障体系的完善,待遇的进一步改善,大都不愿再回乡务工;而新增劳动力受此影响,也认为外面的世界很“精彩”,因此不太愿意到本地打工,更愿意到外面世界去闯一闯。
三、思考与建议
1、进一步加大宣教力度。首先,提高企业老板和员工的法律意识,引导企业经营者从依法办企业的高度,认识落实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重要性。依法办企业,就必须切实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否则就是违法经营。引导企业经营者用长远的眼光来经营企业,与员工建立互惠、互赢、和谐的劳动关系,以此来增强企业的凝聚力和吸引力。其次,要引导员工知法、懂法、用法、守法,时刻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教育员工树立遵守劳动合同的意识,切实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不能把企业当菜园子,想进就进,想出就出。第三,要通过基层党政组织和群团组织做深入细致的工作,引导广大农村剩余劳动力和城镇下岗职工从县域经济的大局和长远考虑,投身纺织行业,以解企业用工不足的燃眉之急。
2、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无论是外资还是内资企业,都必须在法律的框架内活动。真正的企业家,是不会在法律法规上玩火的。要加大劳动执法的力度,促进企业自觉遵守劳动法律法规,对违反劳动法律法规、侵害企业和企业职工合法权益的人和事,要依法进行严肃查处。要通过严格执法,使企业的劳动合同、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工资报酬、劳动安全卫生、社会保障逐步规范到法制的轨道。
3、进一步加大投入力度。一方面,要引导企业挖掘内部潜力,加大企业劳动卫生设施的投入力度,使劳动卫生设施尽快符合国家规定,为员工创造安全、舒适的工作环境。另一方面,企业要根据经济发展、企业效益、物价上涨等因素,逐步提高职工的工资待遇。政府也要加大劳动力培训的投入,把短缺、急需的人才培训纳入社会经济发展的规划,制定相关的政策。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企业、社会团体和个人进行各种形式的职业培训,直接为县域企业输送专业人才。
近年来,随着城市化发展的的快速推进,我区进入了快拆大建的高速期,使我区城乡面貌发生了显著变化。经过几年来的持续建设发展,一批高起点、高标准、高质量的道桥逐步建成,各类建设大厦拔地而起,重点片区改造和地块开发加快推进,蠡湖新城和太湖新城建设初具规模······。城市建设的推进,也带来了巨大的拆迁量,20xx年至20xx年,全区共拆除各类建筑1098万㎡,其中集土住宅3.1万户,拆除总面积585万㎡。有拆迁就有建设和安置,下面围绕如何按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既好又快地做好安置房建设和安置工作作一些探讨。
一、全区安置房建设及安置总体情况
据初步统计,至20xx年底,我区拆迁安置房累计开工1058万㎡,累计竣工678万㎡,累计安置拆迁户21518户,30515套,327万㎡。其中05年开工102万㎡,竣工91万㎡,安置2365户,35万㎡,全过渡户2710户﹔06年开工181万㎡,竣工99万㎡,安置3645户,52万㎡,全过渡户5588户﹔07年开工309万㎡,竣工153万㎡,安置4076户,66万㎡,全过渡户9495户﹔08年开工307万㎡,竣工211万㎡,安置6045户,94万㎡,全过渡户16224户(以上全过渡户不包括国土拆迁)。由以上数据看出近几年来,安置房开、竣工数逐年快速上升,过渡户也不断快速增长。至08年底通过市级安置审批5697户,9651套,104万㎡,办理房产证1279户,土地证729户。总的安置审批通过率不高(08年安置审批达50万㎡,占历年一半),办证率就更低了,只有四个街道办好了很少一批产权证。
二、全区安置房建设及安置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目前,安置房建设及安置各个环节存有诸多问题和制约因素,归纳起来主要有:
1、拆迁安置不能平衡,过渡户数不断增加
⑴ 拆建速度不相匹配是根本原因。近年来拆迁总量和速度明显快于建设总量和速度,一方面对开拆项目准备和认识不足,缺少超前谋划和提前建设的意识,突然间落实下来的拆迁项目又是限时要求完成拆迁,常常是先拆后建,甚至是先拆迁后腾地再建设,导致安置房建设大大落后于拆迁,常常是一年落后,三年被动。另一方面,一个项目从开拆到拆平一般只需二个月,而用来安置的安置房建设从办理前期手续到建成安置少则一年有余多则二年半,如不超前建设,必定产生过渡。
⑵ 建设前期准备不足是重要障碍。安置房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开工前必须办理建设计划审批、立项、定点、设计、审图、招投标等一系列手续,期间还须办理规划、环保、国土、消防专项审批,大都还要进行腾地拆迁,由于不能统筹规划建设时须,时常导致卡在某个节点,迟迟开不了工,例如建设计划没办理、设计方案没审批、腾地不及时等,其实有些工作大可提前落实,以备随时开工。
⑶ 建设资金十分紧张是主要瓶颈。安置房建设需要大量资金,由于对上资金落实不能及时到位,按市拆迁补偿费用结算协议所定标准(多层1400元/㎡,小高层1650元/㎡,高层1980元/㎡)与实际拆迁建设成本差距很大,一般要逆差500-800元/㎡,有的开发区还要自筹资金用于拆迁安置,通常拆一户(按200㎡算)拆安资金为45~55万,几年积累下来使基层政府资金严重不足,进而影响安置房建设进度。
⑷ 施工队伍良莠不齐是制约因素。由于城市建设的急剧扩张,到处是一个个大工地,建设需求量十分巨大,一些实力差、水平低的施工单位也千方百计抢得了一些安置房建设任务,但由于垫资压力大,管理水平低,使其不堪重负,时常是做做停停,既影响进度又影响质量。
2、建设成本日益增大,资金平衡难度增加。
⑴ 专业管理水平不够。安置房建设工程管理是一项技术性很强的工作,不少建设单位管理人员普遍专业水平不高,专注程度不强,思考谋划不深,成本控制不专,造成建设成本相应增加。
⑵ 建设要求不断提高。由于国家建设规范要求越来越高,建设标准也不断提高,使安置房建设成本水涨船高。例如混凝土板厚最小从10厘米提高到12厘米,外墙采用保温墙面,外窗采用保温窗,墙体禁止使用粘土砖,12层以下采用太阳能等,以及安置区景观要求、造型要求、智能化要求等也相应提高,都使建设成本增加不少。
⑶ 建材价格快速上涨。由于钢材、砼等建材近些年总体上涨速度较快,室外工程的水、电、气相应规费和建设费也不断提高,导致安置房建设成本刚性增加较大。
⑷ 其它相关影响因素。由于现在安置小区一般都要求建相应量的人防、车库、学校等配套项目,这些项目收益很小,投入很大,导致建设成本相应增加。目前安置房建设大都采用建筑商垫资代建,无形中增加了建设方的财务成本。由于工地太多民 工紧缺,同时物价指数上涨,使人工费也在不断上涨。
3、审核办证相对滞后,潜在矛盾日益凸现。
被拆迁户所拆房屋大都有证,而安置房办证率低,日积月累造成群众意见较大。究其原因,安置审核中基础资料不齐是造成安置审核滞后的主要原因,在住宅拆迁中,未能统筹考虑后期安置工作并及时收齐安置审批所需原始资料,导致安置审核无法正常进行;部分街道把关不严,拆迁中实际安置面积超过政策允许,安置面积过多,造成审核通不过;另外各种产权变更、分割中未按要求签字或办理公证导致无法审核。
房产证办证中主要问题是基本建设法定手续不全,造成项目无法竣工备案;大修理基金及电梯维护费没有计入结算成本中,拆迁户和基层政府都不愿缴纳,影响办证;产权人变更需交费公证,群众不愿接受;被拆迁户产证和建房手续不齐等。
三、应对目前问题的相关对策和思考。
1、规划建设适度超前,全力压降过渡户数
安置房规划建设中要有超前意识,一方面要从造型、户型、景观、配套等多个方面超前规划,提升建设档次。拆是为了建,但建不是为了拆,把安置房当作自己的房子来建设。另一方面面对拆建时间差的现象,要从早建多建快建出发,提前做好建设前期准备工作,围绕拆安匹配的原则先建后拆,至少也要边建边拆,再也不能先拆后建,逐步减少过渡户。
2、多方筹集建设资金,尽力控制建设成本
⑴ 多方建立融资平台,确保建设资金到位,也可采取bt制等代建方式,减轻眼前支付压力,使安置房得以顺利建设,减少过渡费的支付。
⑵ 从强化管理入手,做到优化设计、集约利用土地、合理建设配套面积,切实执行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跟踪审计等程序,规范合同签订、工程签证,用规范有序的管理制度来降低不必要的支出。
⑶ 积极争取调整协议结算标准,要争取考虑人工费、材料费上涨后建设成本上涨因素,逐年按实提高与市级结算标准,增加大修理基金和电梯维修基金结算内容。
⑷ 严格公平执行拆迁政策,严控超面积购买,提高超买价格,严控拆迁认定面积,严控评估补偿标准,以此减少不合理支出。
3、主动衔接审核办证,协调解决历史难题
在审核办证过程中,各基层单位要搭建专业工作机构,梳理资料,排查难点,找出问题症结,研究解决问题的方案。经办人员要积极对下沟通,对上衔接,分析整合解决问题的办法,区主管部门要全力协调,积极对上争取政策,在实事求是的原则下,尊重事实、兼顾历史、简化程序、按实解决目前审核办证中的难题。
一、非公有制造林的发展历程
廊坊市非公有制造林的第一阶段是七十年代后期到八十年代中期。党的以后,农村土地联产承包制的落实,极大的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针对廊坊风沙、雹灾等自然灾害频繁发生的状况,为保护农田,廊坊市在农村开展了大规模的农田林网营建工程,林网建设成为林业发展的重点。由于土地的,渠、路树木的栽植管护也逐渐责任到户、到人。此阶段的承包形式大部分为统一栽植,树随地走,分包到户管护,收益按比例分成,个人占小头。第二阶段是八十年代后期到九十年代初。随着党的农村政策的进一步落实,群众发展林果的积极性空前高涨,这一阶段果树面积得到了迅速发展。由于发展果树收益较高,个体承包果园十分踊跃,承包逐步走向规模化、集约化、标准化。与此同时,防护林也向联户、大户承包方向转变,这一时期利益分配由以国家集体为主逐步向以个人为主转化。第三阶段是九十年代后期至今,非公有制造林得到蓬勃发展。这一阶段的土地开发主体是沙荒地和次耕地,以个人投资为主,国家补助为辅,进行了大规模的速丰林基地建设和名特优新果品基地建设,通过拍卖、承包、租赁、反租倒包等多种形式综合运用,来实现“国家要绿,群众得利”的发展目标。由于速丰林营造投入少(相对果树来说),管理简便,收益高而稳定(7年左右一个轮伐期,年平均亩收入857元,远远高于种植农作物的收益),大部分个体造林户纷纷转向片林的营造。
二、 非公有制造林的主要形式
(一)承包制。这种形式土地所有权归国家所有,个人交纳承包费,由个人负责造林绿化,收益全部归己,或国家集体统一栽植,个人承包管护,收益按比例分成。个人与国家(集体)签订承包合同,一定几十年不变,可以继承和转让。如:文安县大柳河乡马石槽村马福民,承包了村里所有的秃渠秃路及公墓的绿化任务,分年度每年向村里交1000元承包费,并与村里定下协议,造林收益全部归个人。到2000年底已累计投资12万元,植树31000株,绿化了8条渠路,全部按工程绿化设计、施工,成活率及保存率均在95%以上。文安县经营粮食的个体老板邓绍表承包了董村乡七个村街的农田林网建设,计划连续5年植树50万株,今春一季度植树10万株;霸州市煎茶铺花桑木村马建旺,自筹资金60万元,承包土地1000亩,其中育苗200亩,发展速丰林和经济林。目前,全市对现有树木或新植幼树采取承包到户管护的达60%以上,收益按3:7或2:8分成,个人得大头。由于责权利明确,充分调动了群众造管积极性,造林效率大大提高。
(二)拍卖制。一是拍卖宜林地使用权,将“三荒”地按长度或亩数进行公开拍卖,个人进行公开投标竞买,一定几十年不变,允许继承和转让,林木收益全部归个人。二是拍卖树木所有权,对已植幼树作价拍卖给个人管护,收益后国家或集体收回造林成本,其余全部归己。文安县德归司吉城村将“三荒”向全村公开拍卖,村民张志良经过竟争中标,同村委会签订了30年的绿化合同,按照造林计划,现已绿化渠路2000米,植树11400棵。大厂县祁各庄乡亮甲台村,1999年春将群英渠三分干渠3500米长的渠段进行拍卖,有6户村民以每百米20元的价格把土地使用权买走,栽树5000余株,成活率达98%以上。
(三)股份合作制。这种经营方式可以是资金、技术、信息、劳动力等其它有形或无形资产入股,利润按股分成。永清县曹家务乡,地处永定河泛区,土壤为冲击沙土,有机质含量少,粮食产量很低,农民靠种地很难脱贫致富。去年由村委会代表出面,联合三家单位实行股份合作制发展林业,集中连片营造速丰林4000亩。三家股份分别是:村里(代表农户)出让土地使用权并负责树木管理,占股55%;市农科院出苗木,占股30%;永清县林业局出技术(按照速丰林营造规程统一规划、设计、施工)占股15%,收益按股分成。这种形式,使农民能够在资金有限的情况下,根据自己的优势参与造林,既解决了农民资金不足的问题,又充分利用了剩余劳动力,解决了造林后期的管理问题。
(四)反租倒包。这种形式多见于各级重点生态防护林建设,即由国家或集体将已承包到农民手中的土地按标准统一租下来,再将土地反包给农民。今年我市京津塘、京沈、津保三条高速公路两侧绿化,都是先由当地政府按每侧30米将土地征用过来,然后反包给所在地的农民进行绿化,造林成活率均在90%以上。大城县南赵扶镇的麻洼干渠台田造林5万株,村集体先将林地收回,再发包给了张庄、东白洋、凡庄、小流漂四个村18个户,承包户在成林更新后按收入的30%交村集体。
(五)村投户管。即由国家或集体提供苗木,统一规划,统一栽植,树随地走,分户经营管理,或由村集体提供土地、苗木,农民自栽自管,收益村户按1:9或2:8分成,个人占大头。安次区仇庄乡景村,今春栽树(杨树)260亩,全部由集体提供苗木,并新打两眼机井,供浇水使用,统一规划,统一造林标准,农民负责栽植和管护,采伐时收益按2:8分成,个人占大头,并签订了合同。香河安平镇采取镇统一规划、统一购苗,承包户一次性买断堤埝,由农户栽植、管护,镇政府与农户签订合同,收益按比例分成。这种造林方式既解决了农民资金短缺问题,又充分利用了闲散劳动力。
三、非公有制造林的主要特点
(一)投资方向准,投资力度大。随着国家林业政策的调整,林果产品行情一路走俏,开发土地资源,大力兴办绿色产业已成为当今林业发展的主流。广大私营业主紧紧抓住这一契机,及时调整投资方向,将发展林果业做为增收致富的一条有效渠道,踊跃承包、租赁土地或参与林权、林地拍卖的投标竞标。由于政策导向和利益驱动,广大林农、果农舍得投入资金进行水、电、路等基础设施建设和土地的平整、改良等综合开发,从而大幅度增加了林业建设的投资力度。
(二)增加了科技含量,提高了经营管理水平。非公有制林地经营因直接与个人利益挂钩,相比而言更注重科技成果的引进和运用。非公有制造林生产上除普遍使用了一般工程造林配套技术外,还推广使用了ABT生根粉造林育苗技术、地膜覆盖技术、保水剂造林技术以及开沟造林技术,使用面积在90%以上,造林成活率提高了25%以上。在造林树种的选择上,选用了廊坊杨、中林46、三倍体毛白杨、欧美107杨等良种壮苗,良种使用率达100%。在修枝、除草、浇水、涂白等幼林抚育方面更加精心细致,林木质量和林木出材率有较大幅度提高。
(三)商品化程度提高,增加了经济效益。过去由于责、权、利不统一,实行粗放经营,林果产品的产量和质量都很低,形不成规模和市场,效益低下。非公有制造林出现以后,极大调动了群众造管积极性,在私营业主的精心培育下,低产园成为高产园、一般用材林成为速生丰产林,粗放经营改为集约化经营,产品的数量和质量、市场占有率以及经济效益都得到显著提高。
(四)打破了行政界限,实现了多层次参与。随着非公有制造林工作的深入,出现了跨县、跨乡、跨村承包。无论谁承包造林,均签订承包合同,进行司法公证。尤其在发展大田育苗建立非公有制苗圃方面,突破行政界限,跨区域承包比较多见。与此同时,在承包主体上,不仅有下岗职工、农民,还有工人、干部及个体业主等各行各业人士,实现了多层次参与。
四、非公有制造林的投资渠道
(一)利用个人储存资金。投资者主要是经济实力比较雄厚的私营业主。投资方向主要是速丰林和育苗。
(二)联户集资。两户或两户以上采用资金入股的形式共同经营,收益按股分成,风险共担。投资方向主要是大面积育苗。
(三)农村小额贷款。按照国家政策,没有资金或资金不足的农户,可以向国家申请小额贷款进行造林,投资方向主要是高效设施林业。特点是周期短,见效快。
(四)世行贷款。经过各级财政部门层层担保,有世行贷款额度的县,造林户可以申请使用世行贷款造林(育苗)。特点是还款期长,标准严。
五、非公有制造林的效益分析
(一)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随着非公制造林的发展壮大,以防护林为骨架、以经济林为主体的农田防护林体系更加完善,全市生态环境将得到进一步改善,粮食产量稳步提高,农民生活条件得到改善。综合防护林体系建立和完善,为廊坊市吸引各行各业投资、增加知名度以及经济的快速腾飞打下了良好基础。
(二)经济效益。截止到目前,全市非公有制造林面积已达18万亩,其中速丰林11万亩,果树及其它经济林7万亩。速丰林按7年一个轮伐期计算,7年后,木材单株材积为0.4立方米,亩产材12立方米,年均总产值0.94亿元;五年以后,果品单产500—1500公斤,年均亩产值2100元,年均总产值1.47亿元。以上两项合计,年均总产值2.41亿元,每亩年均产值达1340亿元。
六、非公有制造林中存在的问题
(一)基础设施投入大,投资回收期长。除发展高效设施林业外,大部分非公有制造林开发的是次耕地和沙荒盐碱地,土壤贫瘠,水源短缺,通讯交通不便,造林难度大,平整土地、改良土壤、水电配套以及购置交通、通讯设备的费用大。由于造林投资回收周期长,直接影响了土地开发的进程。
(二)商品林采伐受到制约。由于非公有制造林大部分为商品林,经营的主要目的是生产木材,获取利益,按照滚动开发,分期采伐的原则,不同培育目的林分到期就应及时采伐,但目前国家还未出台商品林更新采伐的相关政策,大面积商品林受到采伐限额限制,不能如期采伐。
(三)承包、拍卖后治理缓慢,林权落实不彻底。有的地方虽采取了承包或拍卖,但治理上不及时,影响了绿化的进程。有的地方林权落实不彻底,群众一怕政策变,二怕见效后一部分人得“红眼病”,发生哄抢和毁林案件及群众起哄不承认其合法性,影响了造林者的积极性。
(四)非公有制造林生产盲目性大。在当前一家一户粗放性经营的生产体制下,非公有制造林涉及户多,种植分散,容易出现生产上的盲目性,给统一管理、统一规划、统一树种、统一栽植带来了难度。有的造林户贪图便宜,到外地远途调购低质劣苗,不仅影响造林成活率,而且在纯度上还容易上当受骗,造成品种混杂,影响造林质量和效益。
(五)非公有制苗圃的整体优势不明显。由于私有苗圃的经营业主大部分为行外人士,对当地的自然条件和造林育苗的发展趋势认识不清,人云亦云,乱引滥繁现象普遍。特别是由于单枪匹马作战,真正形成规模,连成基地的苗圃并不多见。大路苗木所占比例高,苗木品种少,发展定位低,给市场销售带来难度。
(六)重造轻管现象严重。大部分私营业主投资造林,主要是以为林业比农业生产省工、省力,一次造林只等收获,以为造上林就等于见到了效益。这种不正确的认识导致其忽视了林木的管护工作,从而影响了林木的保存和生长。
七、几点建议
(一)加速结构调整,推动非公有制造林进程。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加大种植结构调整力度,制订科学的林业发展规划,把林业发展做为经济发展的一个突破口来抓。通过正确引导,典型示范,整体推动非公有制造林进程。
(二)加大资金支持力度。进一步增加国内小额贷款额度,大胆使用世行、亚行贷款造林,解决部分农民前期造林的资金短缺问题,使他们坚定造林的信心和决心,实现国家要绿、群众得利的造林目的。
(三)进一步深化林业内部体制改革,激发农民造林积极性。制订和完善在新形式下有利于非公有制林业发展的优惠政策,要从资金、技术等方面给予扶持,进一步激发农民造林积极性。特别是在商品林采伐上要尽快出台有关政策,让农民吃上“定心丸”,消除造林户的后顾之忧。
(四)加大造林机制的改革和创新。要因地制宜,宜公则公,宜私则私。一是要考虑不同树种的营林目的,确立不同的机制。二要考虑宜林地的条件,在造林形式方面要灵活多样;三要充分考虑当地的社会经济条件,如村领导班子建设情况、群众的造林营林习惯、集体和群众经济情况等。
1. 精神病患病率呈上升趋势,且青壮年患病比例高
调查显示,调查的24个乡镇街道重症精神病患者的平均检出率为6.5‰,按此计算,我市重症精神病患者人数达到20.8万人(精神分裂症占一半左右,如按全国流行病学调查公布的数据13.47‰计算,我市精神病患者人数在40万人左右)。而且这一比例正呈上升趋势。
从调查情况看,农村青壮年由于文化层次不高,长期生活在交通、信息闭塞的农村地区,思想观念、思维方式落后,患精神病的几率与城镇青壮年的患病率之比相对高得多。17岁~40岁的青年精神病患者为113人,占调查总数的49%,41岁~60岁的壮年精神病患者为95人,占调查总数的41%,青壮年患病的比例占被调查精神病患者总数的90%。在被调查的精神病患者中,文化程度普遍不高,调查显示文盲或半文盲占总数的30%,接受过初级教育(含小学和初中)的占57%,接受高级教育(含高中和大专以上)的只占13%,仅有1名精神病患者为大专以上学历。
2. 监护力度不足
监护人未能担负起监护职责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是监护人没有能力监护或未能担负起监护职责,造成监护力度不足。在被调查的231名精神病患者中,41岁~60岁的壮年患者占总数的41%,60岁以上的老年患者为8%,壮年和老年患者之和为49%,占被调查患者总数近一半的数量。这部分患者大多已离婚或丧偶,监护权基本由其父母或兄嫂承担。这些监护人大多年事已高或丧失劳力,一旦监护人过世,患者的生产生活和治疗就无人监管。有的患者根本就没有亲人在身边进行监护,虽然一些街道、乡镇、村(社)也将无监护人的患者监护任务落实到村社干部和邻里负责,但监而不护,护而不监的状态依然存在。
关锁现象严重。在被调查的231名患者中有34名曾被关锁,占总数的14.7%,虽已有28人被解锁,但仍有6人至今被关锁(13个区县〈市〉2003年报表统计有200多名关锁病人)。被关锁的精神病患者大都曾肇事肇祸,经济困难住不起院,家人迫于无奈。
3. 肇事肇祸、“异地投放”、流浪乞讨精神病患者严重影响社会治安和公共环境
肇事肇祸的重症精神病患者对社会治安构成危害,这些病人家庭管不了,一般医院不敢收,关押看守又违法,于是流散在社会,随时可能发生伤人杀人、扰乱社会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事件。重庆医学院精神科每年司法鉴定400~500病例,其中70%~80%的患者确诊是精神病患者。据13个区县(市)统计,2002年肇事率1.86%,2003年肇事率0.9%。从对231名精神病患者的调查来看,已造成杀死3人,打伤30余人,烧房数间,毁物无数,给社会安定带来极大的影响。
在调查中我们还了解到一些地方政府在无财力对游荡的精神病患者进行集中收治的情况下,为“净化”当地公共卫生环境或应付检查,将游荡患者集中运往其他地区“异地投放”。在一些地区特别是边远地区交替“投放”,形成一种恶性循环,引起当地群众的强烈不满。在我市的万州区、永川市就曾发现精神病患者突然成批增多的情况。万州区2004年7月5日至9日,由区民政、公安、城管、卫生、残联等部门组成联合清理组对万州城区流浪乞讨人员进行了一次集中清理,采取引导、护送的方式救助流浪乞讨人员60名,其中精神病人46人。以流入地情况看,市外17人,市内20人,本区5人,地址不详18人。
4. 贫困是困扰精神病患者康复的主要因素
在231名精神病患者中,90%以上的精神病患者家庭均为贫困家庭,有的衣不掩体、居无定所,有的长期以救济或低保为主,家庭生活十分困难。由于得不到及时治疗,致使一些精神病情进一步恶化。因贫致病,因病致贫,因贫不治,进而放任自流形成一种恶性循环。每年花费医疗费用在500元以内的有129人(多为自费和亲朋帮助),占总数的55.8%,其中近半数的精神病患者家庭几乎没有医疗费支出。
5. 精神病医院住院治疗费用偏高,收治能力有限,供需矛盾失调
由于医疗体制改革,精神病医院被推向市场,住院费用普遍偏高,这是我市目前精防康复工作面临的一大难题。据了解,在我市经济较发达地区精神病患者的住院治疗费用平均在1500元/人月左右,而在渝东、东南等经济欠发达地区住院治疗费用平均达到1200元/人月。通过对231名精神病患者的调查,其中有92%的精神病患者在发病的初期均经过至少1次住院治疗,少数患者住院2~4次,并且大多数患者呈现好转迹象,如继续治疗还有回归社会的可能,但由于医疗费偏高,收入微薄、需长期治疗的精神病患者无法负担。
全市20.8万患有精神疾病的人中,患上精神分裂症的患者就有一半以上,有6万名左右的患者有住院治疗的需求,但目前全市有精神病专科医院、精神病院、精神卫生中心及医院附设精神病专科门诊共计49家,专家用于收治精神病患者的床位4470个,医生539人,护士1046人(其中民政管理的精神病院3家,床位500张,医生55人,护士109人),且大多数医院都设在各市区,渝东、东南有9个县无精神病院和精神病专科,造成大批的重症精神病患者无法得到及时的治疗和监控。
6. 救助工作引发的问题
贫困精神病患者免费服药救助项目在我市已开展3个月,开展以来成效已见,但也引发出一些问题:救助面小,精神病患者中贫困人数占到90%,由于救助名额的限制,还有相当多的贫困精神病患者没有得到救助;救助药品不能完全满足治疗需要,有部分救助对象长期间断服药或根本拒不服药,据精神病医生反映,这部分患者最有效的治疗就是采用注射针剂药物,如哈利多,每支疗效在25天左右,费用在38元左右,现救助标准为每月30元;救助对象检查费、交通费负担重。救助对象均为极度贫困精神病患者,居住分散,交通十分不便,因服药而进行的检查费、往返的交通费用已超出每月30元的药物救助费,对患者家庭来说是一笔较大开支。
三、今后工作的建议
我市有重症精神病患者约20万人,其中绝大多数为贫困户。无就医、住院能力的占半数以上。其中有肇事肇祸行为的精神病患者约1.6万人左右。为此,应加大精防工作力度和对贫困精神病患者的救助力度,建议如下:
1. 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应在各级政府的领导下,组织协调各部门开展工作,引导全社会关注支持,积极推广“社会化、开放式、综合性”的社区精防康复模式,建立健全精防社区防治网络,使更多的精神病患者得到更加方便、快捷的服务。
2. 加大精防康复经费投入。精防工作经费主要用于组织协调,摸底调查建档立卡,人员培训,宣传教育,检查评估,工(农)疗站建设,精神病康复职业技能培训,精防康复工作人员补贴。应按“全康办”的要求,市、区县(市)、街道、乡镇各级政府财政均按覆盖总人口的0.15元/人年安排投入(经济发达地区0.50元以上)。市级投入按“十五”计划覆盖1200万人口计算,每年应投入180万~600万元。“十一五”要覆盖全市3180万人口,每年应投入477万元~1590万元。建议市级经费在今年投入65万元的基础上,按30%逐年增加。各级财政经费的投入,应由市政府行出明确要求。
3. 加大对贫困精神病患者的救助力度。①建议在今年中央、市、区县(市)共同救助3810名贫困精神病患者每人每年补助药费360元的基础上,按30%逐年增加投入,扩大救助面。②对有肇事肇祸倾向的精神病人的住院费和医疗费用问题,建议市财政每年安排500万元救助基金,采取市、区县(市)、街、乡、镇各补贴费用的三分之一来解决。③对流浪乞讨的精神病人,建议由民政部门加强救助力度,护送其返回原籍治疗,对地址不详的患者,应采取先就地医治,等了解其家庭情况后,护送返家治疗。
4. 建议把精神卫生服务机构的基础设施纳入市级公共卫生建设体系,逐年增加投入,每个区县(市)都应建一所精神病专科医院,为广大患者就近、就地服务。同时,鉴于精神卫生服务机构的工作性质,服务对象的特殊性以及科普宣传、社区防治、综合康复等工作的广泛性,国家已将精神疾病列入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的范畴,因此,建议将精神卫生服务机构列入社会公益性行业(全额拨款的社会福利性事业单位),以降低精神病患者医疗负担,扩大就医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