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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督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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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督导

教育督导范文第1篇

第二条教育督导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对本级人民政府有关职能部门、下级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领导管理教育工作、中等及中等以下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的教育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评估、指导的行政行为。

第三条省、市、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机构是省、市、县人民政府行使教育督导职能的专门机构,代表本级人民政府主管本行政区域的教育督导工作,并接受上级教育督导机构的指导。

第四条省、市、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机构的主要职责:

(一)对本行政区域贯彻执行教育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情况进行督导;

(二)统筹规划、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教育督导工作,研究制定本行政区域教育督导制度及评估指标体系;

(三)对下级人民政府实施素质教育工作进行督导;

(四)对本行政区域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进行督导;

(五)参与对下级人民政府主要领导抓教育工作的实绩进行考核;

(六)对本级人民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履行教育的职责进行督导;

(七)对下级人民政府教育经费投入、使用、管理及教师工资的发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八)统筹管理、组织实施对中等及中等以下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督导评估及其办学水平等级评估;

(九)对教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进行调研和专项督导,向本级人民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反映情况,提出建议;

(十)组织教育督导科研和教育督导人员培训工作;

(十一)参与评审教育先进集体与个人;

(十二)承办上级教育督导机构和本级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教育督导机构应当配备专职督学,可以根据职责和任务设主任督学、副主任督学、督学和其他工作人员,并可以根据需要,聘请督学顾问和兼职督学。主任督学和副主任督学由本级人民政府任免;其他专职督学的任免按干部管理权限的规定和程序办理;督学顾问和兼职督学由本级人民政府聘任。

第六条督学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热爱社会主义教育事业;

(二)熟悉教育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和较强的业务能力;

(三)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或者具有中小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职称,并且从事中等或者中等以下教育、教学管理工作7年以上;

(四)遵纪守法,坚持原则,作风正珉,办事公正;

(五)身体健康;

(六)受过教育督导业务培训。

第七条教育督导形式分为综合督导、专项督导和经常性督导检查。

综合督导是指有计划地对一个地区或者一个部门、一所学校的教育工作进行全面、系统的监督、检查、评估、指导活动。

专项督导是指有计划地对一个地区或者一个部门、一所学校的教育工作进行专题监督、检查、评估、指导活动。

经常性督导检查是指不定期地对一个地区或者一个部门、一所学校执行有关教育法律法规工作的情况进行了解、调研、检查。

第八条综合督导和专项督导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教育督导机构根据确立的督导内容向被督导单位下发督导通知书;

(二)被督导单位进行自查,写出自查报告;

(三)教育督导机构组织人员对被督导单位进行督导;

(四)向被督导单位提出督导意见,必要时可以向社会公布督导结果。

第九条教育督导必须以教育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为依据,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

第十条开展教育督导工作的主要方式有:

(一)听取有关部门和学校领导的情况汇报;

(二)查阅有关文件、档案、资料;

(三)参加有关会议和教育、教学活动;

(四)召开有关人员座谈会,进行调查和个别专访。

第十一条督学在督导中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就被督导单位及其主要领导干部的教育工作向其主管部门反映情况,提出奖惩建议;

(二)对被督导单位违反有关教育法律、法规、规章、方针、政策的行为责令改正,提出处理建议;

(三)发现危及师生人身安全、侵犯师生合法权益、扰乱正常教学秩序等行为立即予以制止;

(四)直接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督导机构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督学顾问和兼职督学(含特约教育督导员)享有与专职督学同等的职权。

第十二条被督导单位应当按照督导要求,配合开展活动,提供真实情况和资料;对教育督导机构提出的督导意见和建议应当采取相应的整改措施,必要时教育督导机构进行复查。

被督导单位如对督导结果有异议,可以在收到督导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作出督导结论的教育督导机构或者上一级教育督导机构提出书面复查申请。有关教育督导机构在收到书面复查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答复。

第十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及其主办单位应当把督导结论作为被督导单位领导班子考核、评先、安排有关经费和招生计划、调整学校设置的一项重要依据。

教育督导机构综合评估中所涵盖的内容,其他部门不再进行单项重复评估。

第十四条被督导单位及有关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教育督导机构责令改正或者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建议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一)在督导过程中,无正当理由拒绝向教育督导机构和督导人员提供有关文件、资料的;阻挠、抗拒或妨碍教育督导人员依法行使职权的;

(二)弄虚作假的;

(三)对向教育督导机构或督导人员反映情况的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

(四)对教育督导机构提出的正确意见和建议拒不采纳的。

第十五条教育督导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违反法律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一),,利用职权包庇或者打击报复他人的;

(二)歪曲事实,影响公正督导的;

教育督导范文第2篇

一、统一思想,深化认识,切实增强做好教育督导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近年来,市和县区两级教育督导机构围绕政府教育工作目标,坚持督政与督学相结合,认真履行“监督、检查、评估、指导”等职能,做了大量扎实有效的工作,为推动我市教育改革与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认识到我市教育督导工作存在的问题与不足。主要是对教育督导工作的认识还不到位、督导工作力量相对较弱、督导方式方法比较单一、督导制度和评价体系不够完善、功能作用没有充分发挥、成果运用还有差距。

加强教育督导工作,加快建立决策、执行和监督反馈相配套的较为完备的现代化教育管理体系,意义重大,势在必行。

第一,加强教育督导工作是保障优先发展、推进依法治教的需要。要依靠教育督导依法对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贯彻执行教育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的情况进行监督,以法律的权威性与严肃性,督促各级政府全面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加大教育经费投入力度,推动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第二,加强教育督导工作是促进均衡发展、实现教育公平的需要。要充分发挥教育督导的作用,通过对教育行政行为的督查、指导,进一步推动公共教育资源向薄弱地区和薄弱学校倾斜,促进优质教育资源的扩充和共享,缩小区域之间、城乡之间、学校与学校之间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的差距。

第三,加强教育督导工作是推动内涵发展、提升教育质量的需要。要依靠教育督导督促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把有限的财力、人力、物力和精力更多地投入到事关学校发展的“软件”上去,投入到推进素质教育、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提高教师待遇、改善教学设施设备、完善评价考核体系上去,以督导的实效推动教育内涵发展。

二、突出重点,加大力度,努力提高教育督导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市教育督导工作总的思路是:坚持教育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不动摇,紧紧围绕全市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总体目标,坚持督政与督学相结合、督导与服务相结合,突出重点,狠抓关键,努力开创教育督导工作的新局面,加快推进我市教育现代化。

具体要突出八个方面的重点:

一要督教育经费保障。教育的财政投入尤其是义务教育的投入,主要还是靠县区政府。要强化经费保障,就要进一步落实“以县为主”的基础教育管理体制,扎实推进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教育督导要重点在以下几个方面加强监督:一是财政性教育经费的投入。督促县级财政加大对教育的投入力度,依法做到“三个增长、两个提高”,特别是要保证财政性教育投入所占比例不缩水。二是生均公用经费的达标。教育督导要根据市政府《关于实施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通知》要求,督促县区财政按规定的分担比例足额安排落实应由本级政府承担的资金,特别要督促县区从今年开始逐年提高公用经费保障水平,确保到2010年全市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公用经费达到并超过中央制定的基准定额。三是义务教育债务的化解。到2009年底全面完成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债务化解任务,同时建立起制止发生新债的有效机制。今后凡新上项目,必须落实资金来源并列入财政预算。四是校舍维修改造专项资金的落实。五是对民工子女学校办学的支持。

二要督教育布局调整。目前,农村中小学校布局调整还没有完全到位,区域性初中在全市范围尚未完全形成,部分初中生源不足、规模偏小,全市初中校均规模小于小学。农村还有部分村校完小和教学点需要进一步调整,全市185所小学,6班以下村校和教学点还有71个。省教育厅要求化两年时间,到2009年全省消除5班以下小学教学点。我市也提出“十一五”期间,全市争取全面完成300人以下完小的调整,需要保留的完小,必须做到科学实验、体育、艺术所需器材装备到位,能保证正常开设所有科目课程,农村只能保留幼儿教学点。初中要实现没有600人以下学校的目标,高中阶段所有学校要达到省二级重点高中的标准,民办学校全部要达到合格标准。这些目标的实现都需要发挥教育督导的作用。

三要督办学条件改善。近年来,尽管我市在改善办学条件、促进教育均衡发展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但县区之间、城乡之间、同一地区的校与校之间不平衡的情况依然存在。一些初中、完小,包括幼儿园,办学条件还比较简陋,问题还很多。一是乡镇教师宿舍问题。有些地方有些学校还没有根据实际需要建造教师宿舍,外地引进的年轻教师在买房成家之前没有过渡用房,严重影响了教师队伍的稳定。二是厕所问题。部分中小学校和幼儿园还没有达到“水冲式”标准。三是食堂问题。部分学校食堂管理不规范,脏乱差现象比较严重。四是学生宿舍问题。有的农村学校学生的住宿条件还比较艰苦,有的是新建的宿舍,但还安排16人住一间,明显不符合要求。五是运动场地问题。很多还是煤渣跑道,塑胶化的比例不高,风雨操场的配备比例更低。六是教学设施设备问题。对这些问题,各县区要进行全面梳理,能尽快整改的绝不能拖。督导要加强检查和督促。

四要督教师待遇提高。近几年,各县区采取了一些切实有效的措施,为提高教师待遇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是,我们也看到,教师的总体收入还不高,和当地公务员的收入差距还比较大。教师从事的是教书育人的职业,教师的稳定关系到民族的未来。所以,教师队伍必须稳定,必须做到爱岗敬业。现在,全社会对教师的要求很高,教师压力很大,而收入总体还偏低,各级政府、财政教育等有关部门以及教育督导机构都要高度重视研究教师待遇问题。

五要督教师队伍建设。教师队伍建设一直在抓,但抓的措施有没有落实、抓的方法是不是科学、抓的成效到底怎么样,还需要进一步研究。比如,校长的培养。义务教育债务化解任务完成后,很多校长可以从债务中解脱出来。如何抓住这个契机,采取有效措施,引导校长把更多的精力投入到教学研究和学校管理中去,值得研究。比如,教师的培养。与先进地区相比,我市在优秀教师、特别是特级教师的数量上明显处于劣势。如何提高教师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走出一条符合实际的师资培训和培养的新路子,也值得研究。再比如,班主任队伍建设。班主任队伍是一支非常关键的队伍,不但要教书,更要管理、要育人,从某种意义上说,是学校培养人才的关键。所以,作为班主任,一定要具备比较强的教学水平和管理能力。如何培养班主任尽快成长、担当重任,需要认真研究。另外,要改革和完善教师绩效考核评价体系,要有利于激励教师更加敬业、更好地教书育人。教师队伍建设是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关键,没有一支高素质的教师队伍,要想提高教育质量是不可能的。政府要研究,教育行政部门要研究,教育督导更要高度重视,深入研究,为政府和教育部门当好参谋、出好点子。

六要督办学行为规范。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完善,办学主体的多元化,办学自的进一步落实,给教育发展带来活力,同时也产生了偏离教育方针、违背教育规律办事的问题。面对这种情况,有必要实施教育督导,通过教育督导,进一步加强对教育工作的宏观管理和指导,进一步规范办学主体、规范招生秩序、规范收费行为,促进依法办校,依法治校。

七要督素质教育实施。教育督导要把推进实施素质教育作为督学的一项重要内容,切实负起责任,从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等各个层面上加强督导评估,督促各级各类学校真正落实推进素质教育的各项措施。当前重点要督好三件事情,一是要督促学校把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降下来;二是要督促学校把每天一小时的阳光体育运动组织开展起来;三是要督促学校把新课程改革扎扎实实地推进下去、组织实施好。

八要督学校安全管理。学校安全工作涉及面广、情况复杂、影响因素多,丝毫都不能松懈。教育督导要经常性地进行检查和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和学校增强抓安全工作的意识,落实抓安全工作的责任和措施。当前的重点,一是要坚持不懈地做好农村中小学生上下学集中接送工作,确保学生交通安全;二是继续做好学校食堂食品卫生量化分级管理工作,防止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三是要抓好校园周边环境整治,确保校园治安安全。

三、加强领导,改革创新,确保教育督导工作取得新成效

上个月,市政府常务会议专题听取了全市教育督导工作情况的汇报,会后以“政府令”的形式颁布了《**市教育督导规定》。《规定》明确了教育督导的地位、性质和工作原则,为如何开展教育督导工作指明了方向。

一要加强领导。各县区要进一步完善教育督导机构,配强教育督导力量,确保有2—3名专职督学。要健全激励机制,对工作成效明显的督导机构和个人要进行表彰和奖励。要切实加大对教育督导工作的支持力度,保证必要的工作经费,为教育督导工作的健康有序开展创造良好条件。

二要创新办法。要总结工作中的好做法,借鉴省内外先进经验,在督导的过程中加强学习,在学习的基础上不断创新。要建立完善督导考核办法和定期通报、限期整改等督导制度,用制度规范教育督导工作。要科学合理运用督导成果,努力提高督导工作的实效。

三要提升水平。教育督导工作成效如何,关键取决于督导队伍的素质和水平。各县区必须高度重视督导队伍建设,一定要选配有能力、有水平的人来从事督导工作。要有针对性地配备各种类型、各种学科的督学,保证督导工作更加深入,督导水平更加专业。要抓好业务培训,提高督学的政策水平和工作能力。

各位督学承担着崇高而神圣的督导使命,市政府对大家寄予厚望。最后,我向各位督学提几点希望。总的是希望大家有作为、有地位、有权威。具体是三点:

一要用心。重点是要用心学习。做好教育督导工作,只靠经验是不够的,要不断学习教育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深入研究教育督导规律,把握改革发展的宏观政策和教育发展的总体趋势,提高自身素质,增强督导能力,努力成为教育督导的专家。

教育督导范文第3篇

为进一步加强教育督导工作,依法依规开展对辖区内学校素质教育工作督导评估,提高街道教育教学质量,现将20*年*街道教育督导工作要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20*年*街道教育督导工作要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街道教育的中心工作,以推动实施为中心任务,以迎接“县对街道教育督导”和‘‘双高普九’’验收工作为重点,督政和督学并重为主题,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建立乡镇党政主要领导干部抓教育工作督导考核制度的实施意见》,依法依规开展对辖区内学校素质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同时坚持以为基层服务,为提高街道教育教学质量为目的,扎实开展教育专项督导工作,为街道各项教育事业和谐发展而努力。

二、具体工作要点

(一)加强督政健全机制

1、紧密配合省、市督导室开展“对县教育督导”、“经费投入专项督导”工作。根据宁德市人民政府督导室的计划安排,今年省督导室将对我县开展“对县教育督导”评估工作。因此,要紧密配合县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抓好20*年市对县教育工作督导的整改,同时做好20*年的迎检准备工作。

2、认真开展对辖区内教育督导评估工作。根据省、市督导室的部署和县委、县政府《古委发(20*)12号》文件精神,对街道办事处主要领导抓教育工作进行自查自评。

3、启动“双高普九’’迎检准备工作。高水平高质量普及

九年义务教育是继“两基’’达标后义务教育新的工作目标,也是实现教育现代化的必然要求。我县将在2010年接受省级验收。为此,街道今年将启动“双高普九’’迎检准备工作,修改并出台相关文件同时根据验收新标准对街道各中小学进行全面、如实摸底,并在此基础上进行核实汇总,为县委、县政府决策提供依据。

(二)认真督校加强自评

1、继续开展第二轮中小学实施素质教育督导评估,根据具体规划*街道将对*六中等学校进行评估,请相关学校抓紧做好自评申报。根据学校评估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拟在适当时间召开“学校实施素质教育自评工作研讨会’’,在自评的内容、方法、程序、要求、重点、注意事项等方面进行研究和探讨,强化自评中改进,重在日常过程管理,真正使评估工作达到促进学校素质教育工作的全面开展。同时,积极指导和推进县级素质教育先进校参加省市级素质教育先进学校的评选。

2、开展学校实施素质教育督导评估整改意见落实情况专项督查活动。

3、开展农村中学控辍、远程教育工程管理和使用、中小学教研和质量等专项督导活动,并形成督导报告进行通报。

(三)开展培训提高水平.

1、召开街道“双高普九”工作迎检动员会。

2、为迎接省“对县教育督导”,拟分别召开各校分管教务副校长、中小学各块项目经办人培训会议,进行对本街道教育督导考评的具体业务培训。

教育督导范文第4篇

1.建立由政府直接管理的教育督导机构

衡量一个机构设置是否合理的标准之一,就是考察该机构的层级关系是否清楚,是否符合统一领导与统一指挥的原则,避免多头领导与多头指挥。我国的教育督导机构虽然在形式上是由人民政府设立的,实际上却是由教育行政部门代管,其初衷是在“督政”时由人民政府指挥,在“督学”时服从教育行政部门指挥,兼顾“督政”与“督学”两方面工作。但在实践中这种情况常使教育督导机构处于十分尴尬的地位,教育督导机构与教育行政部门、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的关系很难处理,导致教育督导机构难以有效地履行自己的职责。鉴于此,应改变教育督导机构由教育行政部门代管的体制,推行教育督导委派制,教育督导部门应直接对同级政府负责,同时接受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并在政府主管教育的行政首长领导下,与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协同工作、互通情报。这样,在行政隶属关系上,教育督导机构作为人民政府的一级机构,直接受人民政府管辖;在教育督导业务上,教育督导机构受上级教育督导部门的指导,与教育行政部门并列,教育行政部门以实施和执行为主,而教育督导部门以评价和监督为主。

2.合理划分教育督导机构与教育行政管理机构的职责

教育督导机构专门负责监控任务,行使国家督导教育的权力,对下进行监督、检查、评估、指导,对上进行反馈、参谋,其工作内容是广泛和综合的,但不参与日常行政工作的推动和执行。教育行政机构则专门负责决策和执行任务,行使国家管理教育的权力。由于教育督导机构和同级教育行政机构的性质、任务、职责范围各不相同,工作的角度、内容和方式也不尽相同,因此可以通过划分彼此职责,做到明确分工,各负其责。教育督导机构在督导检查前应与教育行政机构沟通信息,交流工作计划和安排,努力做到在工作内容和时间上不重叠。教育督导机构应主动邀请同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职能处(科)室负责同志参加教育督导检查工作。包括对于口头的或书面的回复意见、督导报告、督导通知书等督导检查的结果,教育督导机构要主动听取同级教育行政机构主管领导及有关职能处(科)室负责人的意见,力求取得认识上的一致,以形成正确的督导意见。教育督导机构和同级教育行政机构对各自了解和掌握的基层工作信息和动态,对一些重大的或带有倾向性的问题的评估与分析意见及准备采取的对策,要定期互通情况,交换意见。

二、确立平等合作的教育督导主客体地位

1.更新思想,确立教育督导新观念

长期以来,我国的教育督导表现为一种居高临下的行政视察,目的在于检查和考核学校和教师工作的优劣,造成教育督导人员与学校、教师的矛盾与冲突。借鉴国外教育督导的有益经验,我们应更新教育督导观念,确立督导主体与督导对象平等合作的教育督导观。为此,必须改革凭借等级的职位和权力进行督导的旧观念,以合作意识和集体参与代替强制和命令,以权力平衡代替消极的服从;必须改革单纯以检查监督或奖惩为手段的旧观念,用热情的关怀和激励、内行的指导或辅导,真心实意地与被督导者共同研究探索并鼓励其自我改进、自我成长的创新精神。

2.重视教育督导过程中教育督导主客体之间的协调与合作

教育督导的过程同时也应该是协调与合作的过程。督导主体只有发动督导对象积极参与,鼓励他们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才能保证教育督导工作的客观性和结论的科学性、全面性,最大限度地避免主观随意性。现代教育督导不应把督导对象置于被指责、控制的地位,不应用文件、指示、指标等对他们的工作进行简单的干预和限制,不应把督导对象作为检查、评价、调节、纠偏的主体,而应以合作意识、内行的指导或辅导对他们进行帮助和导向。这样,“督”与“被督”之间才会目标一致、情感相通,“督”的导向作用和“被督”的主体作用才能达到最优结合。在教育督导的过程中,督导人员要广泛听取督导对象的意见,与他们坦率真诚地交换意见,允许不同观点的争鸣,允许不同意见的争论。只有这样,才能增强“认同”感,激发自觉“参与”的积极性,使整个督导过程成为共同探讨教育思想、教育方针、培养目标、教学方法的过程,才能取得预期的效果。

三、建设内行专业的教育督导队伍

1.建立教育督导资格证书制度,确定教育督导职务系列

教育督导资格证书制度的建立是教育督导队伍专业化的必备条件。教育督导资格证书制度在我国几乎还是空白,因此,必须尽快建立我国教育督导资格证书制度,对教育督导人员的任职条件、获得资格的程序、在何种情况下取消其资格以及资格获得者的权利与义务等做出明确具体的规定。在此基础上,确定教育督导人员的职务系列。教育督导专业职务系列的设立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应该在充分征求劳动、人事、编制等部门意见的前提下,在不违背政策与职业分工原则的基础上设立。在设立教育督导专业职务系列时,应充分考虑教育督导人员兼具行政与专业的性质,适当兼顾两者的特点,先行试点,待取得经验后再行推广。

2.强化教育督导人员的专业意识,加强教育督导人员的队伍建设

教育督导专业化是教育督导人员个体专业社会化的连续过程,教育督导人员的信念、情感、态度和价值观是其专业化的内在动因。教育督导人员应对自身从事的督导工作有一个清醒的认识,培养专业意识和敬业精神,以主人翁的态度提高自身专业素质,进而促进教育督导队伍的整体建设。为此,要适当加强对教育督导专业精神的宣传教育,营造教育督导人员专业发展的氛围,为教育督导人员的专业发展创设必要的条件。

3.建立有效的培训机制,重视教育督导人员的培训工作

在培训方式方面,应以有利于工作、有利于教育督导人员的专业发展为着眼点,既可以与高等学校合作搞培训,也可以安排教育督导人员在专业的培训机构接受培训,还可以实行“当地为主”的培训方式;在培训内容方面,应区分不同从业人员的需要,提供相应的教育基本理论、教育督导理论、教育管理理论、教育政策与法规、教育督导技术与方法等方面的帮助;在培训时间的安排方面,应结合工作实践举办形式多样的短期培训和研修班,并为教育督导人员提供适宜的学习条件,创设学习氛围,鼓励教育督导人员养成边工作边学习、积极自学的习惯,使“工作——学习——研修”一体化,形成良好的学习机制。

四、实施科学合理的教育督导方式

1.形成性督导与终结性督导相结合

形成性督导即对中小学校教育过程的督导,其主要特点是注重过程的每一环节、每一岗位、每一阶段,而对活动的结果则较少注意。其主要目的是,在中小学校实施教育的过程中,边施教边督导,及时发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改进工作和调整教育目标;终结性督导即对中小学校教育结果的督导,其主要目的是了解中小学校教育目标和管理目标实现的程度,为教育行政部门实施奖惩提供依据。这种督导不能改进本期工作,只能提供本期工作结果的反馈信息,但它对下一期工作的改进和提高具有借鉴和指导意义。

鉴于形成性督导与终结性督导各有优缺点,在对中小学校的教育督导中,要把两种形式结合起来。如果只从结果督导的角度衡量一所学校为社会提供人才的质量,就难以很好的指导学校的发展。因为结果是既成事实,不能改变。因此,教育督导除了考察学校教育活动的结果,还要考察其活动的过程,了解其原有的基础,从而准确地判定督导评估对象的进展状况,对活动结果做出更为客观的判断。

2.静态督导与动态督导相结合

静态督导就是对学校的已有条件和已经达到的实际水平的督导,如,对学校的校舍、设备、经费、现有领导结构、教师的素质、学生的质量等的评估;动态督导就是对学校正在发展的运动状态的督导,如,学校的发展规划、学校现有条件的运用和管理、各项工作的筹划和安排、学校教育教学的改革、师生积极性的调动等。

静态督导是对学校现有办学条件的督导,评价学校的已有成绩;而动态督导则是评估学校在已有条件下是如何运动发展、如何运用已有条件创造最大价值的。静态督导和动态督导在现实中都是不可或缺的,应该结合起来进行。如果不进行静态督导,就难以看出学校的教育活动的实施背景及其客观价值的大小,就会影响督导的客观性和准确性;如果不进行动态督导,就难以看出学校的发展和被督导对象的人为努力程度以及积极性的大小。因此,必须将两者结合起来,以获得对中小学教育教学工作的全面认识。

3.定性督导与定量督导相结合

定性督导是对事物的质的确定,即根据督导者的认识和经验对被督导者的状况从性质上进行分析和评价,它能够有效地处理教育过程中那些难以用客观方法定量描述的因素,突出事物的特点,使人们认识事物的性质和特点;定量督导是对事物量的描述,即对教育过程及其结果从数量分析的角度进行督导,其特点是资料翔实可靠,分析客观精确,因而具有较高的客观性和可靠性,也具有较强的说服力。

学校教育活动是一种培养人的社会活动,其效用既有许多可测性,又有大量的不确定性。因此,在教育督导中,对于能量化的内容可以做量化处理,而对于一时难以量化的要素,则不必勉强量化,可以只做出定性分析。如果一味追求量化,势必使督导有失科学,并可能挫伤学校领导和教师的积极性。

4.定期督导与经常督导相结合

定期督导是以中小学的教育周期为时限进行的督导,如,学期督导、学年督导等,其特点是系统全面,结果可靠;经常督导则是在学校工作进行中,随时组织专项的督导,如,课堂教学督导、体育卫生督导等,其特点是简单明了,易于推行。为使学校教育督导工作正常、持久地开展,并取得相应的成效,在教育督导的过程中,应将两者有机结合。平时可不定期地进行一些经常性的、小型的单项督导,在此基础上,定期进行全面综合督导。定期督导工作结束后,要在一定范围内公布督导结果,帮助学校总结经验,汲取教训,研究改进措施。

[论文关键词]教育督导教育督导制度教育督导机构教育督导队伍教育督导方式

[论文摘要]我国教育督导制度的恢复重建,有效地推进了基础教育的改革与发展。但总体而言,我国的教育督导工作依然存在一些明显的弊端。只有组建权威高效的教育督导机构,确立平等合作的教育督导主客体地位,建设内行专业的教育督导队伍,实施科学合理的教育督导方式,才能有效地发挥教育督导的积极作用,贯彻教育方针、政策与法规,推动我国基础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教育督导是在长期的教育管理实践中逐步形成和发展起来的对教育、教学和管理活动进行检查、监督、评价和指导的一种基本制度,是现代教育管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来,随着我国教育督导制度的恢复重建,教育督导工作不断得到加强和改善,有效地推进了基础教育的改革与发展。但总体而言,我国的教育督导工作依然存在一些明显的弊端———教育督导机构设置不合理、教育督导队伍专业化程度不高、教育督导主客体地位不平等、教育督导方式不科学等,这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教育督导功能的充分发挥。为加强和改进教育督导工作,有效贯彻教育方针、政策和法规,推动我国基础教育事业健康发展,必须进一步加强我国教育督导制度建设,使其与我国的教育决策、执行相协调,以适应教育督导实践的需要。

[参考文献]

[1]黄崴.现代教育督导引论[M].广州:广东高等教育出版社,1998.

教育督导范文第5篇

加强督政工作,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

1.做好教育部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准备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暂行办法>的

通知》要求,组织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自查自评,做好办学条件、教师队伍、教育质量等相关数据的统计、监测,指导督促有关部门落实工作职责,及时解决存在问题,做好准备工作。

2.迎接省教育工作示范区复查。根据省教育工作示范区评估标准,指导督查有关部门、街道办事处和中小学、幼儿园落实整改任务,确保顺利通过复查。

3.迎接省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和市教育目标绩效考核。督导落实教育投入法定增长、普通中小学实施素质教育和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等指标要求,做好准备工作。

4.强化各街道办事处年度教育工作目标考核。根据区委、区政府综合考核要求,结合全区教育年度工作重点,研究制定街道办事处教育工作考核办法,加强过程监督和年终考核,推进街道教育工作再上新水平。

5.抓好区普通教育、职成教育、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督查。联合区政府督查室督查各单位责任目标落实情况,并重点督查学前教育目标完成情况,确保各项工作目标顺利完成。

加强督学工作,推动素质教育深入实施

6.开展学校发展社会化评价。制定实施《关于在全区中小学开展学校发展社会化评价的意见》,利用网络平台,建立学生、家长和社会对学校发展社会化评价机制,多方位、多层面了解、指导学校教育教学工作。

7.抓好省素质教育示范学校创建工作。做好创建工作的宣传、自评和申报,培养、树立先进典型,充分发挥省素质教育示范学校的辐射、带动作用,全面提升中小学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

8.做好局属各单位、各街道教委办教育工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研究制定局属各单位、各街道教委办教育工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意见及考核细则,实行工作目标进展情况过程性检查督导与年终实地测评考核相结合,及时发现和解决学校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9.做好办学(园)水平发展性督导评估工作。继续做好中小学、幼儿园办学(园)水平发展性督导评估工作,充分调动学校、幼儿园依法办学(园)、自主发展的积极性,保障学校、幼儿园三年发展规划落实和素质教育全面深入实施,推动区域内教育均衡、协调发展。对2013年办学水平发展性督导评估存在的突出问题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督导。

10.加强办学行为经常性督导。完善督学责任区制度,加强办学行为经常和随机性督导,及时通报督查结果,全面规范办学行为。

11.做好体育卫生工作专项督导。对学校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推行学生体质健康测试和“阳光亮眼”计划进行专项督导。

加强体制机制建设,提高教育督导工作能力

12.完善教育督导体制机制,充分发挥教育督导职能。出台区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教育督导工作的意见》,成立由区政府主要领导为主任的区教育督导委员会,研究和协调解决教育督导工作的重大问题;制定督导委员会工作制度和《政府部门履行教育职责自评方案》,建立完善政府部门履行教育工作职责自评和报告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