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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经理履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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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经理履职报告

项目经理履职报告范文第1篇

七星区人民政府:

2020年8月6日,位于七星区桂磨路广西****部件有限公司厂房改造施工现场,发生一起高空拆墙坠亡事故,造成一人死亡。

2020年8月18日,七星区人民政府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批准成立了由七星区人民政府区委常委、常委副区长蒋**任组长,区应急局局长武**、高新住建局局长**、区工信局局长陈**任副组长,区应急局、高新住建局、区工信局、区总工会、七星公安分局、区劳动监察大队、漓东街道办事处为成员单位的事故联合调查处置小组对此起事故进行调查。

事故联合调查处置小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查、查阅资料、调查取证,查明了事故发生的原因、经过、人员伤亡等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同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建议。

一、事故发生单位及相关人员概况

(一)事故相关单位

事故发生单位:桂林**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联系电话:1807734****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桂林市叠彩区**路31号**30栋1-08号商铺

营业范围:室内外装修装饰工程、建筑工程设计与施工;市政公用建设工程、园林绿化工程、普通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房屋建设工程、防腐防水保温工程、建筑防水工程、钢结构工程施工;景观设计;多媒体设计;水电安装;管道安装;企业管理咨询;商务信息咨询;五金交电、建筑材料、装潢材料销售。

营业期限:2019年03月14日至长期

(二)事故相关人员情况

1、蒋**(死者),男,汉族,1970年10月15日生,住广西全州县石塘镇朝南村委**村**1号,身份证号:45232319701015****,系桂林**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工作人员(泥工)。

2、许**,男,汉族,1986年11月29日生,住福建省惠安县东桥镇**村,身份证号:35052119861129****,系桂林**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派驻广西****有限公司厂房改造工程项目经理

二、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救援情况

2020年8月6日下午18时左右,桂林**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泥工蒋**在广西****部件有限公司厂房改造工程进行高空拆墙过程中,不慎从高墙坠落。事故发生后,蒋**同事蒋送生立即拨打了120及110救援电话,并将事故发生情况及时向该厂房改造工程项目经理许**(事故发生时不在现场)进行了电话汇报。18时25分左右,120医护救援人员及110警务人员相继赶到现场,并立即采取了抢救保护措施,经120医护救护人员现场初步确认蒋**无生命体征。8月8日16时10分左右,区应急局接到市应急局投诉电话(因项目经理许**未将事故向政府相关部门报备),并责令立即对此起事故进行调查处理,随后区应急局安排副局长王**和监察员张**赶到事故现场,经现场勘查和初步调查,基本确定此事故为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建议区人民政府立案查处。

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此事故除造成1人死亡,无人员受伤,无机械损坏。死者身份信息:蒋**,男,汉族,1970年10月15日生,住广西全州县石塘镇**村委**村**号,身份证号:45232319701015****。

致死原因:高空坠落。

事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死亡赔偿金102万元(该赔偿金额由**公司与死者家属协商确定)。

四、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

(一)事故发生原因

事故直接原因:死者蒋**在进行广西****部件有限公司厂房改造工程高空拆墙施工过程中,安全意识淡薄,未按规定系扣安全带及未按要求佩戴安全帽;

(二)事故间接原因

1、**公司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履职不到位。经调查该公司在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履职方面存在以下违法事实:(1)该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日常隐患排查制度等相关制度不规范、不健全;(2)该厂房改造工程的项目经理无安全生产管理资质证书且履职不到位;(3)该厂房改造工程的安全生产管理员未按规定到施工现场进行管理,未开展安全生产日常隐患排查整改相关工作,履职不到位。

2、**公司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不到位。经调查该公司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方面存在以下违法事实:(1)该公司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不规范、不健全;(2)该公司未按法律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岗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培训学时不足);(3)该公司在从业人员入场该厂房改造工程时未进行安全生产技术交底(从业人员在施工时应注意的安全事项)。

3、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经调查该公司在安全防护措施方面存在以下违法事实:(1)该厂房改造项目的钢结构脚手架搭建不规范,施工层的竹架板未满铺且未张挂安全网,存在重大安全生产隐患;(2)事发点厂房内侧未搭建钢结构脚手架,也未进行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3)该厂房改造项目施工现场未设置明显的安全生产警示标志。

(三)事故性质认定:

经对事故原因、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情况的调查分析,依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493号令)的相关规定,调查组对此次事故的性质认定为: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五、事故责任的认定以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根据事故原因调查和事故责任认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事故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提出以下处理意见。

(一)事故相关单位责任认定及处理意见。

**公司系广西****部件有限公司厂房改造工程施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未按规定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日常隐患排查制度等相关制度,在施工现场未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安排无安全生产管理资质的人员担任项目负责人,未按法律规定对蒋**进行岗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未督促蒋**在高空作业时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未能有效制止蒋**高处作业时未按规定系扣安全防护用品的违章作业行为,以上事实违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第二款、第五款及第二十四条第二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应对此次坠亡事故负有次要责任。

建议由区应急管理局依法对该公司进行处理。

(二)事故相关人员的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

1、蒋**在广西****部件有限公司厂房改造工程高空拆墙施工过程中,安全意识淡薄,未按规定系扣安全带及未按要求佩戴好安全帽进行违章作业行为,以上事实违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对此次坠亡事故负有主要责任。

鉴于其已死亡,建议不予追究责任。

2、许**系**公司派驻广西****部件有限公司厂房改造工程的项目经理,无安全生产管理资质,未按规定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生产管理,未能发现并制止蒋**高处作业时未按规定系扣安全防护用品的违章作业行为,存在安全生产履职不力情形,同时在此次事故发生后未及时向政府有关职能部门进行报告,存在生产安全事故迟报的违法事实,以上事实违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二条第六款、第二十四条第二款及第八十条的规定,应对此次坠亡事故负有领导责任。

建议由区应急管理局对其依法进行处理。

六、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此次事故的发生,充分暴露了施工企业在安全生产管理方面存在的不足,为预防同类事故再次发生,特提出以下整改和防范措施:

(一)责令**公司对广西****部件有限公司厂房改造工程停产整顿;立即开展全单位的安全大检查,查找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防止各类事故再次发生;认真吸取事故教训,立即对所有安全管理人员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立即对所有从业人员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教育,遵章守纪生产,提高安全意识和防范事故能力。

(二)建议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针对此事故在辖区内进行通报,从此起事故中吸取教训,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力度,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风险。

(三)建议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加强对本辖区高空作业工程安全生监管力度,防范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8.6”广西****部件有限公司高空

项目经理履职报告范文第2篇

一、吸取教训,严格整改,认真反思出现问题原因:

东出口、二标段按3月26日专家提出的整改意见全面返工。路面底基层1.5米以上部分全部开挖重新回填碾压;人行道1.5米以上的石方全部清运走,换填成土方;其余各标段未开展路面施工的部分由甲方、监理方、开发区监察室进行抽检,发现有质量问题的坚决返工。已开展路面施工的路段,有检测报告的进行抽检。没有检测报告的全部返工。各标段有施工作业面的立即增加设备、人员,局部路段24小时施工,力争将施工进度和形象抢回。住建局将对管理中不够规范的方面逐项清理加以完善,在今后的工作中要制定严格的工作程序和监管机制,避免再出现类似情况。

二、严管重罚:

在此次检查中相关管理部门、施工单位都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就存在的问题对相关责任单位、责任人作出处罚,整改不力的施工单位进入红桥新区建设单位的黑名单,并上报上级建设管理部门将不符合要求的施工单位列入市建设单位黑名单。施工单位相关管理人员进入红桥新区黑名单。此次就红桥路东出口、二标段存在的问题对相关责任单位、责任人作出处罚如下:

(1)东出口施工单位(省建三公司)在道路底基层施工中,填料不符合设计要求,局部位置的粒径过大,造成一定的质量隐患,就以上存在的问题作出如下处理:

一是在监督部门的参与下立即开展检测工作,对密实度达不到要求的路段加以整改;二是对东出口施工单位处以10万元罚款;三是监理单位、项目管理单位的履职不到位,分别处以5000元罚款,并通报批评。四是对东出口的相关责任人现场负责人韩宝军、现场代表杨雷、住建局局长陈勇进行戒免谈话。

(2)二标段施工单位(省建四公司)在施工管理中,项目部五大员与施工合同的人员不相符,施工进度缓慢,造成了恶劣影响,对相关责任单位及人员作出如下处理:

一是施工单位省建四公司项目部相关人员与合同中明确的人员不相符,其中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检员不符,按合同规定,未经甲方同意,擅自调整1人处以10万元罚款,决定对省建四公司二标段项目部处以30万元罚款,同时要求省建四公司立即加以整改,委托有相关资质的人员负责项目部工作,否则甲方将接管项目部工作。二是业主单位的相关责任人未认真履行合同的相关职责,造成极恶劣的影响,对业主现场代表李林进行戒免谈话。

三、各参建单位认真履职

施工、监理、项目管理单位,特别是开发区住建局,要切实履行职责。对履职不到位的人员,严格按有关规定进行问责。

四、廉洁从政

干干净净做事、清清白白做人。相关管理人员要加强自律,施工单位必须清清白白干工程,否则既害人又害己。前期有不廉洁行为的,立即向组织交代清楚。

五、下一步开发区住建局规范完善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打算

(1)进一步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严格落实工作责任,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协调解决项目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对可能影响项目建设的一些因素,及早制定预案,进一步建立健全工程矛盾协调和处理机制,明确专人全程跟踪服务、监督,保证施工进度和质量,确保各项工程按时完成。特别是未开工的项目,要抓住工程施工的黄金季节,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合理安排施工工期,尽快组织实施,尽早投入使用,发挥应有效益。

(2)进一步加强监管,保证质量。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程序,建立规范有序、管理到位、监督有力的招投标管理体系,严格按照项目法人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的要求,严肃基本建设程序,始终重视加强质量管理,把每个项目建设成精品工程、放心工程。切实加强建设施工安全监管,严格执行建设施工安全责任制,全面落实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的安全责任,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深入排查治理安全隐患,确保建设项目施工安全。

(3)制定完善相关规章及流程。一是制定红桥新区建设工程规范流程。二是召开专题会议,完善分步、分项验收管理规定。三是规范与开发区相关部门的衔接。

项目经理履职报告范文第3篇

【关键词】房建工程 安全管理 主要因素 预控措施

在面对房建工程这种高危行业的施工中,做好安全管理至关重要,文章对影响房建工程安全的主要因素进行了总结,对加强房建工程安全管理的具体措施进行了分析,以便更好的提高房建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确保工程进度和质量。

1 影响房建工程安全的主要因素

1.1 施工企业

施工企业是工程建设活动的重要主体,是安全事故的直接责任者。(1)工人自身素质欠缺。建筑工人主要是来自农村,特别是那些来自偏远山区的农民工,很少受过正规的、系统的安全教育和培训,甚至没有任何施工经验,一进城就进入了工地,忽视安全,盲目施工。势必埋下了不安全因素和事故隐患。(2)施工企业资金投入不足。尤其是非国有施工企业往往重效益轻投入,其安全生产所需的资金投入较少或者严重不足,因而导致安全设施、装备陈旧落后,不能及时得到更新和维护。各项防护措施缺乏和不到位。这必然影响许多不安全因素和事故隐患不能及时发现和消除。(3)项目负责人对施工安全责任不够重视。项目经理出勤少,经常不在施工现场;有的项目经理仅是挂靠,导致项目投标时的项目经理和现场项目负责人不同,造成责任不清。另外,项目经理又忙于日常事物,只重视施工进度和经济效益,对安全管理不到位,只在口头上讲安全,被动地应付上级检查。(4)专职安全员人事时常变动。其不稳定的原因也是多方面的,施工队伍本身就是动态的。安全员的离职或调动,自然导致安全管理工作不衔接,不连续,往往就在此时发生事故。安全生产不能掉以轻心,时刻不能放松。(5)施工环境的影响。安全事故的发生都是由于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直接引起的。如果不考虑客观环境而片面强调施工人员的“粗心大意”、“安全意识差”也是不合理、不正确的。比如,前文所述高处坠落、坍塌、物体打击、起重伤害四项事故发生率占总事故90%左右,与其它行业相比,生产环境决定了建筑施工安全事故多发。

1.2 建设单位

建设单位履职不力是造成安全事故的主因。(1)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和安全条件的施工队伍或者要求总包将已经承包的部分工程分包给指定单位或者个人,导致安全源头失控,安全管理工作困难重重。(2)不按规定足额支付施工企业安措费,致使施工企业无安全经费或者经费短缺,安全投入低,安全设施、设备残缺不全或者根本无力购置,安全隐患随处可见。(3)违反建设工程基本建设程序,随意压缩工期,致使施工单位强迫建筑工人长期加班造成疲劳作业而引发安全事故。(4)为降低工程造价,在招投标中压价,将工程以低于成本价发包。施工单位被迫偷工减料,搞出“豆腐渣工程”。(5)为了降低投资,向设计、施工和监理等单位提出违法要求,强令改变设计等。

1.3 监理单位

监理单位对施工企业安全监管履职不到位。(1)安全监理人员配备不足,即使配备了也是身兼多职,没有更多的时间和精力进行现场监督巡查。(2)施工队伍整体素质偏低是一个不争的事实,往往对安全监理的监督管理不配合、不重视,敷衍了事。因而影响了监理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3)监管不力。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对拒不整改或不停施工的施工单位,没有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安全生产是大家共同的课题,它直接关系到建筑工人的生命财产安全,也是维持建筑业持续、健康和稳定发展的重要保证。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加以管理。

2 加强房建工程安全管理的主要措施

2.1 施工单位在施工安全中居于核心地位,必须规范其建设活动

(1)《建筑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承包单位应当持有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该规定确立了建筑市场准入制度,为施工单位的安全资质设定了法律规范。(2)《安全生产法》第十六条规定,施工企业必须具备基本的安全生产条件。比如,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员、特种作业人员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制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等。(3)提高建筑工人自我保护能力。通过三级教育,强化安全培训,使其懂得安全知识,掌握安全技能,做好自身保护,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4)企业要加大安全资金投入。为改善作业环境,企业必须将安措费如实落实到位,不得随意挪作他用或降低投入标准。尤其在容易发生高处坠落、物体打击、坍塌和起重伤害施工区域要加大资金投入。(5)编制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并按程序经审核批准后方可施工。

2.2 建设单位是房建工程的投资主体,在建筑活动中居于主导地位

(1)甲方有权选择施工单位和选购施工所需的主要建材,但不得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施工资质的施工企业,严禁甲方肢解分包,多次转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九条规定,甲方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消防设施和器材。(2)第七条规定,不得对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要求,不得压缩合同工期。(3)《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八条和《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都规定,甲方在编制工程概算时,应当确定建设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和安全施工所需要的费用,保证安全施工所需资金的投入。

2.3 监理依据法律、法规以及设计文件和监理合同,代表甲方对承包单位实行“三控三管一协调”

(1)严格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2)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并报告建设单位。对拒不整改或不停止施工的,监理要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3)监理工程师要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

3 结语

房建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及质量控制管理是工程能够顺利完工并投入使用的关键因素,他们之间存在着必然的联系,施工安全是实现施工质量目标的前提条件,施工质量则能够进一步保证施工安全。因此,只有将这两项管理工作都落实到位,才能保证房建工程施工的顺利完成,发挥其在经济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参考文献:

[1]姚广.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的重要性和措施探析[J].居业,2016(02).

[2]邓剑平.建筑工程中施工安全管理问题和对策解析[J].江西建材,2016(06).

项目经理履职报告范文第4篇

[关键词] 建筑工程;安全管理;现状;对策

[作者简介] 梁军,中国石化集团河南石油勘探局房地产管理处工程师,研究方向:建筑工程安全管理与研究,河南 南阳,473132;渠元虎,河南石油勘探局房地产管理处副总经济师,河南 南阳,473132

[中图分类号] TU714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7723(2012)02-0071-0003

一、建筑施工的现状

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和经济的迅猛发展,建筑工程项目越来越多,施工队伍也在不断壮大,但伴随而来的建筑伤亡事故也在迅速增加。少数施工企业盲目追求经济效益,不重视安全,部分监理单位也不想管安全,施工现场一般性的安全问题普遍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也能时常发现,出现了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强制安全这样的一种被动局面,整体安全形势不容乐观。同时,建筑业作为仅次于煤矿业的第二大风险行业,安全问题也正愈来愈多地受到全社会的关注与重视。只有搞好安全生产工作,保障建筑工人的合法权益,最大限度地减少人身伤亡事故,才能实现经济可持续发展,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不断提高,促进社会的稳定和谐。

二、存在问题及其成因探讨

建筑工程的安全生产,体现在勘察、设计、建设、施工、监理等各个方面,从日常监督管理角度来看,造成目前问题的主要原因是参建各方履职不力。重点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建设单位利用业主的优势地位,规避或减少监管部门对其监督力度

(1)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施工队伍或者要求承包单位将已经承包的部分建设工程分包给指定单位,导致安全源头失控,安全管理工作困难重重;(2)不按《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足额支付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措施费用,致使施工企业无安全经费或者经费紧缺,现场安全设施、设备残缺不全或者根本未能购置,安全隐患触目惊心;(3)违反建设工程基本建设程序,随意压缩工期,致使施工单位强迫建筑工人长期加班造成疲劳作业而引发安全生产事故;(4)建筑行业主管部门对建设单位约束力不足,监督管理缺乏有效手段等。

(二)监理企业躲避自身安全责任,监督管理和责任追究力度不够

(1)未能真正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的安全生产监理责任,对施工企业的施工方案、安全技术措施、特殊作业票证办理等不认真进行审批,未现场验证而盲目许可施工作业;(2)安全监理人员配备明显不足,不是不配备安全人员就是让不懂安全专业知识的秘书、办公等外行人员充当安全管理人员,在现场发现不了问题或者发现问题不知所措,贻误事故应急抢救时机。同时,部分监理人员自身缺乏安全管理知识和责任感,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技术规范等不清楚、不熟悉,不能及时发现安全隐患或发现了隐患不责令整改,敷衍了事;(3)对于施工企业不按期组织整改或整改不力的情况,不及时向建设单位和行业主管部门报告,致使施工现场安全隐患无人过问,不该发生的事故频频发生;(4)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和发生事故企业及责任人的调查与责任追究不力,致使因不正确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责任而发生事故的责任人心存侥幸,认为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监管不力不会受到责任追究,不会得到严肃处理,致使企业及责任人未能认真吸取教训,从而导致同类安全生产事故再次发生。

(三)施工企业重效益,轻安全,现场管理混乱失控

(1)建筑市场行为目前还不规范,项目经理挂靠现象仍然存在,导致项目投标时的项目经理不知道身在何方,现场项目负责人又不懂安全规范标准,沟通和协调出现严重问题;(2)不配备具有专业知识的专职安全员,即使配备了也是身兼多职,没有时间和精力进行现场监督巡查;(3)部分企业领导、项目经理忙于日常事务,只重视生产进度和经济效益,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文件贯彻落实不到位,对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不落实,只在口头上讲安全,被动应付上级检查,违法、违规、违章行为时有发生;(4)施工现场管理混乱,安全措施经费、安全设施和安全防护不到位,有的项目虽采取了防护,但不符合规范标准要求,不能起到应有的防护作用;(5)随着国家城镇化建设进程加快,农村大量剩余的劳动力向城市转移,不少农民工未经培训教育就上岗作业,有些虽进行了培训,但培训流于形式,难以满足真正施工安全的需要。农民工素质不高是一个不争的事实,再加上人员流动性大,在安全生产条件差,防护设施不到位的情况下,建筑工程安全生产责任事故高发成为不可避免的不争事实。

三、建筑工程安全管理的基本对策

如何改进建筑工程安全管理现状,努力提高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水平,不断促进建筑行业健康稳步的发展,笔者认为须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一)行业主管部门抓好工程前期控制,加大安全监管力度

(1)建筑行业主管部门应认真贯彻执行《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提高安全监督管理的超前性和有效性,做好工程前期控制,从工程报监时严格准入制度着手,对无建筑安全生产许可证、无相应施工资质、无施工安全措施的“三无”企业,坚决予以清除,切实把好施工企业安全准入的关口;(2)狠抓开工前资料审查、标准化现场和安全生产费用的落实,安全保证组织体系的建立,施工现场阶段性安全防护设施、安全评价审核等工作,建立施工及监理等参建企业的“不良记录”档案,并利用新闻媒体和互联网定期向社会公示,遏制建筑工程安全生产违法、违章行为的产生;(3)认真履行安全监督职责,有针对性地制定安全监督方案,对易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分部分项工程实施专项检查,确保安全监督工作到位。

(二)着力对施工参建各方的行为进行监督,确保安全职责履行到位

1. 监督建设单位:不得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队伍,以避免因施工承包总资质不足、能力欠缺而造成安全事故;依法按时、足额支付施工企业安全措施费用,确保标准化施工现场的建设到位;不能明示和暗示施工企业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防护用品、机械设备,以保证施工的本质安全;按照定编要求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相应安全管理人员,监督、管理施工现场作业和防护情况;不可违反合同规定压缩合理工期,导致工人疲劳作业造成安全事故;项目竣工后,组织监理单位对施工企业安全业绩进行评价考核,建立施工企业安全评价档案,为以后招标提供参考依据。

2. 监督监理单位:按规定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措施、专项施工方案情况,对工程进行整体及分部的安全控制;在隐蔽工程、关键部位等专项施工安全技术方案或措施实施过程中,进行必要的旁站以及专项检查、验收和巡视,确保质量安全;进行特殊作业前,现场验证并审批特殊作业票证,所有作业环境不明、安全措施不到位、防护措施不落实的作业项目严禁开工,防止因不明白风险、不规范操作造成的安全事故;监理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应及时下达整改通知、停工令,并落实整改结果,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力,监理单位应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情况;强化专兼职安全监理人员配置,以预防和应对实际工作中偶然或必然事件发生所造成的风险。

3. 监督施工单位:保证工程项目安全保证体系建立、责任制的建立及考核、项目安全管理人员的到位;根据工程特点制定可行的安全技术措施,报监理及建设单位审批;制定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以应对应急突发事件;依法落实安全技术措施费用,建设标准化的施工现场,改善安全生产条件;依照劳动保护法,对工人及时发放有效的安全防护用品并教会其使用;建立专项工程、隐蔽工程检查验收记录、档案,以备核查;严格落实特殊工种持证上岗制度,未经培训取证人员不得上岗作业;切实开展安全技术交底和安全培训教育等活动,提高农民工队伍素质,规范其操作行为。切实做好安全隐患整改治理工作,避免安全事故发生。

(三)加大典型问题、隐患和事故的查处力度

监督机构应严格查处各类典型问题、隐患,对无视生产工人安全、管理混乱、责任制不落实、现场存在严重隐患的企业,与经济挂钩,依法进行行政处罚,对“屡教不改”的,加大处罚力度。对发生安全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查实事故原因,找出深层次的问题,提出针对性的整改措施,严肃追究事故责任人责任,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真正行使“安全生产一票否决权”,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和遏制安全事故的发生。

四、结 语

综上所述,当前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基础还不牢固:部分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投入不足,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缺乏有效的施工组织,施工现场管理混乱,施工作业人员整体素质不高、安全意识淡薄、自我防护能力较差、安全知识欠缺,造成施工现场违章作业和冒险蛮干现象还时有发生;部分监理单位不能熟练掌握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对安全监理责任履职不到位,没有认真了解、掌握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致使施工现场的安全隐患没有得到及时有效处理。建筑工程安全形势依然严峻,安全工作任重而道远,必须通过建立健全各项制度,让参建各方、各级、各部门人员明确自己的职责,关注安全、重视安全,居安思危,时刻牢记自己所负的使命,实实在在地把建筑安全工作做好,扎扎实实地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上存在突出问题,始终坚定“可防”的信心,从强化安全意识、提升安全技能抓起,在强化措施落实上下功夫,不断提升安全管理水平,积极营造安全、健康和文明和谐的发展环境。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S].2003.

项目经理履职报告范文第5篇

 

XXXX领导:

二0一八年,在公司党委、纪委的正确领导下,我自觉践行“三个代表”、“两学一做”、“三严三实”重要思想,牢记“两个务必”,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精神和中央“八项规定”,以负责的态度、务实的作风,团结广大干部职工认真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提高思想素质,自觉抵制腐败现象,工作和生活中,服从领导,团结同事,履职尽责,协同项目领导班子致力于打造团结、和谐、务实、精干、高效的项目团队,促进项目各项工作稳步向前发展。现结合工作、生活实际,将自己一年来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执行党风廉政责任制及遵章守纪、廉洁自律方面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求真务实,恪尽职守,率先垂范,全力抓好施工生产。本年度,我担任XXXXXX副经理,主管XXXX和XXXXX基地建设。首先,密切配合项目经理、总工和工程部优化建场方案,重点先行、分段展开、有序推进;其次,亲临一线,不怕苦、不怕累,抢晴天、战雨天、拼泥泞、斗酷暑,不惜一身泥、一身汗,加班加点,全力以赴,确保各个关键节点目标按期实现;第三,强化现场管理,精心控制成本,加快施工进度,树立项目形象,施工进度及场区形象均得到业主、监理单位及局指领导好评。

二.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转变工作作风,履行岗位职责。一年来始终严格遵守民主集中制的各项原则和制度,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集体决定”,坚持“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坚决贯彻落实集团公司“六条禁令”, 严格执行重大事故报告制度,加强与项目班子的协调和沟通,全力维护项目班子团结。

三.加强党性修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自觉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宗旨意识、服务意识,时刻牢记党的宗旨,自觉增强党性观念,加强党性修养和道德修养,坚持廉政建设与施工生产两手抓,确保制定的工作计划执行落实到位,查找党风廉政建设的薄弱环节,纠正不良工作作风和思想意识,着眼大局、防微杜渐,严格自我约束、自我监督,保持廉洁心态,塑造健全人格。

四.廉洁自律,以身作则,积极营造风清气正的氛围。一年来,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严格遵守《廉政准则》,慎微慎独,自省自警,讲廉洁、树正气,不断提高拒腐防变能力。时时处处以党员干部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深入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自觉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从大处着眼、小处着手,力争做到大事不糊涂、小事不马虎。从工作、生活的各个环节廉洁自律,从来没有利用职务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没有讲排场、比阔气、铺张浪费。始终表里如一,从不脱离实际、弄虚作假,不搞人前一套,背后一套,坚决抵制损害企业利益和干群关系的言行,密切联系群众,关心职工疾苦,得到广大职工群众的一致拥护和支持。

五.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一)理论学习不足。存在被动学习现象,学习的自觉性和系统性不强,在运用学习成果指导实践、破解难题上还有一定的差距。

(二)工作方式方法有待改进和提高。由于施工现场生产任务重、工作头绪多,压力大,偶尔有急躁情绪。

(三)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上需进一步强化。在廉洁自律上,保持了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发挥了表率作用,但对照党的优良传统剖析自己的思想,个别方面仍有差距。

六.今后改进的措施和努力的方向

(一)加强理论学习,提高科学解决问题的能力。解放思想,与时俱进,不断开拓创新,增强运用科学理论解决生产、发展、稳定中各种矛盾和问题的本领,提高驾驭全局的能力。

(二)转变思想观念,在作风建设上争当表率。一是在创新上下功夫,主动研究新办法、采取新举措,不断推动工作向前发展;二是在抓落实上下功夫,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一步一个脚印地把工作推向前进;三是带头发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讲政治、讲正气、讲学习,增强大局意识,用优良的作风带动职工群众。

(三)认真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以实际行动树立和维护党员领导干部的良好形象,为公司的发展壮大做出突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