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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配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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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配方案

分配方案范文第1篇

申请条件及认定办法

本次分配限价商品住房143套,其中东湖小区60套,广安小区83套。申请分配对象以家庭为单位,采取个人申请、政府审核、社会监督的方式进行。

(一)申请条件

1、申请家庭应当推举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申请人必须具有我县城镇常住户口,并在我县工作、居住;离异或单身家庭提出申请的,申请人必须年满30周岁。

2、申请人上年度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在县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0倍以下(含1.0倍)。

3、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无自有住房(转让住房及其它房屋超过3年的,视为无自有住房)或者家庭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20平方米,并且住房总建筑面积在60平方米以下(含60平方米)。

4、申请人家庭成员属异地户口或非城镇户口的,需提供其所在单位或乡镇出具的收入证明,合并计算申请人家庭的收入、住房面积,但异地或非城镇人口不纳入住房保障人口。

(二)申请条件认定

1、家庭认定。按县公安部门核发的户口簿,实行一簿一户认定。婚后无房,与父母同住,按分户认定;无配偶、无父母和无子女的单身人员,按一户认定。

2、家庭人口数量认定。下列人员计入申请家庭人口:申请人、配偶、未婚子女。申请家庭成员之间应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者抚养关系,包括申请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等。

3、无房户的认定。家庭住房是指家庭全部成员名下承租的公有住房和拥有的私有住房。申请家庭没有私有住房,居住临时简易房、亲友住房或从市场上承租私有住房,已婚的和父母同住的应当认定为无房户。

4、住房建筑面积认定。申请家庭现有两处或两处以上住房的,面积应合并计算;有私有住房的,住房建筑面积以房屋所有权证上注明的建筑面积为准。

5、家庭收入的认定。家庭收入是指全部家庭成员的收入总和,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劳动收入和储蓄存款利息等财产性收入。

(三)优先准入条件

在符合条件的家庭中,属于下列三类家庭之一的,可优先购买:

1、解危排险、旧城改造和风貌保护、环境整治、保障性住房项目和重点工程等公益性项目所涉及的被拆迁或腾退家庭;

2、家庭成员中有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的老人、严重残疾人、患有大病或做过大手术的人员、优抚对象的家庭;

3、已通过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或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资格审核、自愿放弃的家庭。

申请分配程序

(一)申请程序

1、申请。由申请人持户口簿、身份证到所在单位或乡镇安居办申请,填写《县限价商品住房申请表》。

2、提交证明材料。申请人如实填写《县限价商品住房申请表》后,并附以下资料:

(1)家庭收入证明。提供家庭成员工资、奖金、经营性收入等证明;

(2)住房情况证明。现住房产权证或租赁住房协议;

(3)家庭成员户口簿和身份证明;

(4)申请人符合优先购买条件的,还应提供其它相关证明材料。

(二)审查、公示程序

1、初审。申请人所在单位自受理之日起3日内,就申请人的收入、人口、住房等状况进行初审,有主管单位的须经主管单位复审。初(复)审合格且在本单位公示7日无异议的,申请人单位或主管单位将初(复)审意见加盖公章后和申请材料一并报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部门。

2、核准。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部门为申请购买限价商品房的核准部门,自收到申请人所在单位或主管单位审核材料后15日内对申请人的住房、人口、居住等状况进行复核并提出复核意见。

3、准入。复核通过后,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部门将相关材料报县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小组研究审查,确定准入意见。符合条件的,在县广播电视台、报、政府信息网等新闻媒体上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15天。公示无异议或经调查异议不成立的,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根据年度房源情况、保障对象的住房困难程度和申请顺序等因素,确定分配对象。

(三)分配程序

1、对于符合购买限价商品住房条件的家庭,向限价商品住房业主单位按规定缴纳首付款后,在县住建、纪检监察、公证等有关单位的全程监督下,以公开抓阄的形式进行分配。

2、提前公示。抓阄前15天由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部门向社会公告以下事项:

(1)抓阄时间和地点;

(2)限价商品住房房源的套数、户型、面积、位置等情况;

(3)抓阄操作规程。

3、抓阄程序。现场抓阄分两轮进行:

第一轮:工作人员将选房顺序号放入抓阄箱,经公证人员现场验证后,申请人进行抓阄,确定选房顺序号。

第二轮:申请人按照选房顺序号从小到大逐一抓取房号,确定限价商品住房的单元、楼层、面积、楼号等。因故放弃第二轮抽签,则视为放弃选房的权利,按选房顺序号依次替补。

4、抓阄结果。第二轮抓阄结束后,由公证人员现场宣布抓阄结果,明确抓阄人所抓取的限价商品房的单元、楼层、楼号等内容。

5、结果公示。分配结束后,由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部门在县广播电视台、报、政府信息网等新闻媒体上公示分配结果。

6、取得限价商品住房的家庭,自房屋交付使用起,不再享受住房租赁补贴。

监督管理

(一)由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部门会同县纪检监察、公证等部门对本次限价商品住房分配工作进行审查、监督。

(二)对弄虚作假、骗取限价商品住房的个人,由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部门取消其购房资格,收回已分配的限价商品住房;对出具虚假证明的单位,由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部门提请有关部门追究单位相关人员的责任。

分配方案范文第2篇

方案对象:分公司所有参与考核人员

方案目的:通过结构工资制,希望能达到能级对应、人岗匹配、人尽其才、岗得其人、岗薪相应的效果。

方案方式:

月结构工资=基础工资+岗位工资-个人部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费、公积金

年薪工资=月结构工资×12+分公司年利润比例分成(绩效工资)

月结构工资按月发放,年底分公司年利润比例分成(绩效工资)一次性支付。

方案规则:

一、基本工资采取学历工资+工龄工资方式确定工资等级.

二、岗位工资以岗定薪,薪随岗变,实现薪酬与岗位价值挂钩,体现员工在当前岗位和现有技能水平上通过自身努力为公司实现的价值。 

三、如在日后的工作过程中考取对总公司适用的学历,可在取得证书原件提交到公司的下月起按新学历计算学历工资(取得适用证书的要及时总公司办公室备案)。

四、所有员工按岗位入级后得出的结构工资总额如果高于现有工资总额,则自动调整为按岗位入级后的新结构工资;如果低于现有工资总额,则调整为新的岗位等级工资。

五、如岗位工资已为本类别最高级别且职务无变动,则岗位工资除参与公司物价性整体调资外不再调整。

七、分公司特聘高级或专业人才薪资待遇报总公司批准后另行制定。

八、岗位工资依据分公司经营状况及物价水平1—3年调整一次。

九、新入职员工的薪资在签订劳动合同一年后按该方案实施。

十、取得职业资格的补贴标准按总公司方案执行。

十一、本专业不对口的人员起点从普通员开始。

十二、事业编制人员取消原年效益工资与第13个月工资政策,如果分公司无利润分成则补足档案工资。

十三、分公司年利润的分成拿总利润的约1/3分配:A岗位占1/3的25%、B岗位占1/3的16%、C岗位占1/3的5%、D岗位占1/3的3%、E岗位占1/3的2%、F岗位占1/3的1%,剩余2/3以丰防荒,退休人员不再参与分配。

十四、本方案从2018年元月1日起实施,实施时间暂定为一年。进步较大或表现不佳人员将重新评定岗位等级。

说明:

1、在这一年度中,累计旷工满5天者,本年度取消绩效工资、学历工资、工龄工资、分公司年利润比例分成。

2、在这一年度中,非因公休假累计满1个月者,本年度取岗位工资、分公司年利润比例分成(绩效工资)。

附表一:                岗位分类表

岗位类别

岗位名称

A

分公司经理

B

分公司副经理

C

技术负责人

D

主要技术骨干、主要业务骨干

E

一般技术骨干、一般业务骨干

F

一般职工

附表二:             岗位工资等级表

岗位类别

岗位工资

A

5000元

B

4000元

C

3300元

D

2800元

E

2300元

F

1800元

附表三:                

岗位类别评定表

一般职工(F类):

无任何工作实践的非相关专业毕业生,或通过实践需在经常性指导下才能从事现有工作。

一般技术骨干、一般业务骨干(E类):

通过实践或公司培养,仍未能完全独立胜任现有某项工作,但较之以往有很大的进步,但需督促和时时提点且或接受进一步的学习和锻炼,且能够积极主动地从事其他相关工作。

主要技术骨干、主要业务骨干(D类):

能够出色地完成本职工作,在同类别岗位中起标杆起带头作用。

技术负责人(C类):

能够带领其他员工做好本职及项目技术管理其他相关工作。

分配方案范文第3篇

实施绩效工资是贯彻落实国家工资制度改革的具体措施,是深化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我院绩效工资的实施,必须与我院的人事制度改革和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紧密相结合;必须与有助于激发医院的内部活力,调动职工积极性,提高我院职工的收入紧密相结合;坚持绩效优先,兼顾公平,实行按劳分配、多劳多得的原则,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我院绩效工资分配方案。

一、基础性绩效工资:

根据国家工资改革文件规定,“原津贴比例按国家规定高出30%的部分,套改后按绝对额纳入单位绩效工资总量,并按原来的分配办法继续发放”。我院按职工原高出的10%的绝对额直接计入职工工资帐户,按月发放。

二、奖励性绩效工资:

推行成本核算,坚持绩效优先,兼顾公平,实施按劳分配,多劳多得原则。由审计科制定科室效益绩效分配原则,制定临床科室、医技科室效益绩效核算办法和行政后勤科室质量考核体系。按月核算,分科室发放,每两个月兑现一次奖励。各科室制定本科室个人绩效核算办法,按个人绩效核发到职工本人。

三、津贴性绩效工资:

为更好地加强人才管理,有利于拔尖人才脱颖而出,形成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人才激励机制,我院实施了“胡萝卜”人才激励工程。“胡萝卜”人才工程评选分甲、乙、丙三等,每一年考核评选一次。甲等津贴8000元/月,乙等4000元/月,丙等2000元/月,按月计入当选人个人帐户;

为激励护理工作者继承、发扬南丁格尔精神,促进护理人才队伍的健康发展,在护理系列开展“南丁格尔”人才评选活动。“南丁格尔”人才评选分为甲、乙两等,甲等800元/月,乙等600元/月。按月计入当选人个人帐户。

为吸引人才,鼓励职工钻研业务,促进员工继续教育,对取得硕士学位的职工发放硕士学位津贴,1000元/月,按月计入个人帐户。

为鼓励职工热爱医院,积极参与科室管理,有利于管理人才发挥才能。在院内实施中层干部聘任制,每年一考核,一年一聘任。发放中层干部岗位津贴,院级600元/月、正科级500元/月、副科级300元/月,正护士长400元/月,副护士长、技师长、干事200元/月,按月计入个人帐户。

以上津贴性绩效工资不重复享受,按就高的原则执行。

四、绩效考核:

全院职工必需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恪守职业道德,坚持以病人为中心,强调医德医风建设,树立白天使形象。严格遵守劳动纪律,服从医院管理。

分配方案范文第4篇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及唐山市教育局等四部门下发的《关于做好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精神。我校被定为首批课后延时服务的五所试点学校之一,根据教育局的统一部署,计划于2021年3月15日起实施课后延时服务。课后延时服务工资分配意见如下:

一、指导思想

面向全体,对参加服务的教师同工同酬。

二、参与分配人员

参与本学期课后延时服务的所有教育、教学人员。

三、分配依据

以每学期参与课后延时服务教师的课时量为分配依据。

四、具体办法

(一)、基数的确定。

根据五所学校的实际情况,学校所有参与教育、教学的人员,每人每天发放延时基本补偿工资5元。

(二)、课后延时服务教师工资的确定。

每天基本工资5元+课时服务工资=每天延时服务的工资

1、课时的界定

(1)班级课时:以春、秋、冬季作息时间为例,按照教育局规定延时服务的时间,我校一二年级延时服务时间为15:45—16:45,计60分钟,按照40分钟1课时,为1.5课时;三四年级延时服务时间为15:45—17:00,计75分钟,折合2课时;五六年级延时服务时间为15:45—17:10,计85分钟,折合2课时。

我校共67个班,以班为单位,每天总课时122课时。

(2)社团活动小组课时:延时服务时间为16:20-—17:20,计60分钟,折合1.5课时。

我校社团音美14个,体育11个,文学社1个,计算机小组1个,比特活动小组1个,每天总课时42课时。

(3)各段领导每天1课时。

(4)校级负责此项工作的领导每天0.25课时,共计1课时。

2、每课时工资的界定

(1)每学期延时服务费用总额/具体服务天数=每天延时服务费用

具体服务天数为实际授课17周,除去节假日,共计68天。按照我校总额的发放标准,每天的延时服务费用为3319元。

(2)每天的延时服务费用-每天基本工资总量=每天课时服务总额

我校在一线服务的教育教学人员205人,每天基本工资总量为1025元,每天课时服务总额2294元。

(3)每天课时服务总额/总课时数=每课时工资

分配方案范文第5篇

一、分配目标:

按总公司企业化运作方向,结合我院后勤工作实际,逐步实施与档案工资脱钩的岗位效益工资制。工资奖金分配与完成任务和服务优劣挂钩;与岗位责任、风险大小和所承担工作量挂钩;与公司的整体经济效益挂钩。

二、分配原则:

1.按劳分配,效益优先,兼顾公平。

2.总公司员工工资总额应报学校审定。公司工资总额的增长不高于经济效益的增长幅度,职工平均工资的增长不高于劳动生产率的增长幅度。

三、分配内容:

员工工资实行结构工资制,由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和效益工资组成。

1.基本工资:根据员工工作年限、职称、职务、技术等级确定。现阶段参照学校档案工资标准扣除30%津贴部分,按月发放。

2.岗位工资:根据员工职位高低、岗位不同、责任大小确定。按岗定薪,易岗易薪,对岗不对人,按人员所处档级确定分值,按月发放。

3.效益工资:在监控考核基础上,根据总公司、所在部门、所在岗位实现经济效益及服务质量、贡献大小确定,参照岗位档级执行,按半年、全年计发。

四、分配实施:

1.档级分值:参照学院分配办法有关规定,公司内最高档级分不超过26,最底分为4。根据各工作岗位性质、任务轻重、责任大小、难易程度及技术含量等在此范围内确定具体档级分,各档级基本条件、具体条件另行确定。

2.分配类型:

⑴公司直属机构及管理服务型实体按本办法执行。

⑵事业型实体及经营服务型的行业公司参照本办法,结合经营服务目标责任、完成情况等制订相应办法。最高报酬不超过所在公司(实体)员工(事业编制)平均收入2倍,下不保底,逐级审批发放。

五、几点说明:

1.根据产业后勤管理处监督履行协议情况及总公司考核办法及监控条例,按照各公司协议履行及完成效益情况,确定各单位分值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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