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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林单位申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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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林单位申报材料

园林单位申报材料范文第1篇

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态环境建设和城市绿化工作的方针政策,通过开展创建绿化达标居住区和单位活动,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城市园林绿化建设,为广大人民群众创造优美、舒适、健康、方便的生活环境,实现城市可持续发展和生物多样性保护计划,促进经济社会与生态环境的协调发展。

二、活动范围

全市范围内的机关团体、文化娱乐、体育、医疗卫生、教育、科研设计、工业、商业、金融、部队、院校等单位,居民区、居住小区及居住组团等均应参加绿化达标活动。

三、申报程序

单位、居住区绿化达标评选活动每年开展一次,申报材料报送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市城管局),时间为每年的9月底前。当年的l0月份进行检查考评,11月份命名授牌。

1、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有关绿化条例、规定及绿化达标的要求,统一制定单位、居住区绿化达标考评标准和申请表格。

2、由基本具备绿化达标条件的单位、居住区向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并按要求提交申报资料。

3、市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对申报单位进行初步评审,提出审核意见报市人民政府。

四、申报材料

(一)填写市绿化达标单位(居住区)申请表格

(二)附加下列材料:

1、简短的文字介绍:包括单位(居住区)绿化概况、近年来主要绿化情况、绿化管理制度和今后努力方向。(A4纸)

2、绿化规划、竣工平面图纸。(A3或A4纸)

3、绿化施工单位资质证书、绿化施工合同以及工程量清单等复印件。(A3或A4纸)

4、绿化管理措施或办法。(A4纸)

5、图片资料。(A4纸)

(三)申报材料具体要求:

1、一式两份,其中一份报市城管局园林处创园办,自留一份。

2、申请表格及所附材料装订成册并附电子文档。

3、相关材料上报时间为每年的9月30日前。

五、考评验收

1、市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接到申请资料后,组织有关部门的专业人员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根据考核项目对单位(居住区)进行实地考评、验收。

2、经考评,符合绿化达标的单位(居住区)可申报“绿化达标单位”、“绿化达标居住区”;符合园林式单位(居住、区)标准的,可直接申报“市园林式单位”、“市园林式居住区”;达到省级园林式标准的,将直接向省建设厅申报“省级园林式单位”、“省级园林式居住小区”。

六、命名表彰

1、经考核验收合格的单位(居住区),由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上报市政府,由市政府命名为“绿化达标单位”、“绿化达标居住区”,并予以授牌。

2、在开展单位、居住区绿化达标活动中,市政府将表彰一批具有突出表现的单位及个人,分别颁发绿化工作先进单位、绿化先进工作者荣誉证书。

七、复查管理

对已获得绿化达标单位(居住区)称号的,实行复查制,每两年复查一次。复查合格的,保留称号,复查不合格的,将发出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整改仍不合格的撤销绿化达标单位、绿化达标居住区等称号,并于新闻媒体上予以公布。

园林单位申报材料范文第2篇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一)指导思想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等建设行业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按照“精简、统一、高效、便民”的原则,最大限度地优化审批环节,切实提高办事效率,确保并联审批服务效能最大化,为建设单位和群众提供优质高效服务。

(二)工作原则

一是一窗受理的原则。建设单位在资料准备完备后向市建委窗口提出申请,窗口组织人员在规定时限内对并联审批申报资料进行初审,对符合送审条件的项目予以受理,对不符合送审条件的进行退回并告知原因。

二是同步办理的原则。受理后,窗口向建委机关相关科室、单位发放并联审批审查表并分派相关资料,建委机关相关科室和单位受理申报材料和并联审批技术性审查表后,在规定时间内出具技术性审查意见并按照工作程序返回窗口。

三是责任到位的原则。建立配套的并联审批各项管理制度,要求窗口、相关科室和单位确定专人负责,做到严格按时限取件、阅件、审件、送件,对填报的各类表格进行整合归并。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不按时办理的单位和个人要追究责任,确保窗口内部、窗口与相关科室、单位运行规范高效。

四是限时办结的原则。严格按照办理时限,在7个工作日内审批办结发证。在规定审批时间内,相关科室、单位没有及时反馈技术性审查意见的,窗口视为技术性审查通过。

五是一次性告知的原则。在建设单位首次到窗口时,窗口工作人员要一次性告知建设单位办理施工许可阶段并联审批的申报要求;在建设单位申报的施工许可资料初审不合格时,要一次性告知建设单位资料初审不合格的原因和事项;在各科室、各单位反馈的技术性审查意见为不合格时,应在审查表中注明不合格原因和事项;在建设单位申报的施工许可审批不合格时,要一次性告知建设单位审批不合格原因和事项。

二、并联审批内容

将原来分别到多个科室、单位办理的施工许可审批的8项前置办理事项,实行一窗受理,并联审批。8项前置事项具体如下: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手续;2、房地产开发经营权证明;3、建筑工程安全报监;4、建筑工程质量报监;5、市政配套责任书;6、园林绿化配套建设申请手续;7、市区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8、省建设工程档案移交责任书。

三、并联审批流程

施工许可阶段并联审批从建设单位完成工程招投标阶段工作后开始接受申报,分受理申报、并联审批、办结发证三个步骤:

(一)受理申报。建设单位在市建委窗口领取施工许可一次性告知清单,根据清单要求准备相关申报资料,资料准备齐全后,提交建委窗口。市建委窗口在收到申报单位的申报资料后对资料进行初审。经过初审,决定受理的,打印受理通知书;对资料不符合要求尚需要增补修改申报资料的,决定不予受理,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打印不予受理通知书,并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补齐的材料。

(二)并联审批。受理后即进入审批程序。行政许可窗口向相关科室、单位发放《并联审批审查表》,并分派相关资料,同时通过网上审批程序,分配审批任务。相关科室和单位在收到申报材料和《并联审批审查表》后,不需要考虑各相关科室、单位间相互前置条件,而是实施并联审批,同步办理。期间,需现场踏勘的由行政许可科组织相关科室和单位进行一次性现场踏勘,填写现场踏勘意见。行政许可科汇总各相关部门和科室意见反馈,如需申请人补充资料或整改等,由窗口统一通知申请人。在资料齐全合格、现场整改达标后,报各分管领导审批。在5个工作日内做出具体审查意见,签字盖章后送到窗口汇总。在审批流程中,要充分利用市行政审批中心电子审批系统办理许可审批事项,做到从受理到审核、批准、办结全过程的网上审批,确保审批效能规范化、高效化。

(三)办结发证。并联审批完毕后,审查合格的项目在市建委窗口即时发放《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房地产开发经营权证明》、《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登记证书》、《建筑工程安全报监》、《市政设施配套建设责任书》、《园林绿化配套建设责任书》、《园林绿化配套建设申请表》、《省建设工程档案移交责任书》、《市区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证》等相关并联审批的证件。对审查不合格的项目予以退回,并一次性告知不合格原因和需要改正的事项。

四、并联审批申报资料

建设单位应一次性提交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阶段相关的申报资料如下:

1.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并联审批综合申报表,主要有《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一式两份、《房地产开发项目经营申请表》、《房地产项目开发合同书》一式两份、《建筑工程安全报监书》一式四份、《施工现场周边环境安全评估表》一式四份、《市市政设施配套建设申请表》一式三份、《市政设施配套建设责任书》一式两份、《园林绿化配套建设申请表》一式三份、《园林绿化配套建设责任书》一式三份、《市城市建筑垃圾处置申请表》一式两份、《省建设工程档案移交责任书》一式两份、《工程质量监督注册申请表》一式四份;上述表格均可以在(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网站首页“行政审批模板下载”、(市行政审批中心)网站直接下载使用。

2.土地使用证;

3.用地红线图;

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5.规划总平面图;

6.建设单位企业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

7.园林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审查意见书、经审查合格的绿化工程施工图纸;

8.施工单位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及施工单位资质证书、项目经理资格证书;

9.监理单位中标通知书、监理合同及监理单位资质证书、项目总监资格证书;

10.市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备案意见书;

11.经审查合格的全套施工图纸、工程地质勘察报告;

12.《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13.施工现场总平面布置图、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设施及临时设施搭设(设置)计划(提供临建设施阻燃合格证,档设置方案);

14.建设单位已预付给施工单位所需安全防护、文明施工费用的相关记账收据凭证复印件及支付计划;

15.专项安全施工设计(方案、措施),有深基坑的基础用提交具有专业设计资质的设计方案(图纸),基坑支护图纸审查意见书及支护、开挖专家论证;

16.已安装塔吊的检测合格证书;

17.建筑施工企业职工意外伤害保险单复印件;

18.工程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证书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19.监理单位提供监理规划及监理实施细则;

20.经审查合格的总平面图、管线布置图、道路竖向定位图;

21.工程项目各单体建筑的中水设计图,建设用地范围内的防汛设施施工图;

22.施工区域的综合地下管线图和《地下管线技术数据证明书》;

23.建筑垃圾运输申请企业与运输单位签订的运输合同;

24.运输企业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车辆行驶证;

25.运输车辆的《道路运输证》和道路散流物体运输营运标志牌复印件;

26.消纳场所管理单位出具的同意消纳证明;

27.建筑企业养老保障金和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缴纳凭证;

2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五、网上并联审批

园林单位申报材料范文第3篇

一、创建工作总体目标

服务城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按照“因地制宜、分级考核、分类指导、典型示范”的原则,以加强城市管理相关部门协同配合和督查考核为基础,以完善城市管理体制机制、构建数字化城市管理体系、实现长效管理为目标,积极推进城市管理重心下移,不断破解热点、难点问题,逐步提高城市管理效能,努力实现城市管理水平和群众满意度的全面提升,促进城市管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

二、创建工作涉及区域

省优秀管理城市的创建主要涉及我市建成区,包括澄江街道、夏港街道、南闸街道、云亭街道、城东街道的管辖区域,城乡一体化等方面涉及的相关街道。

三、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及部门工作职责

为确保成功创建省优秀管理城市,决定成立以副市长封晓春为组长,市政府办副主任吴钢、市城管局局长陈卫东为副组长,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农机局、市文广新局、市环保局、市规划局、市城管局、市住保房管局、市园林旅游局、市工商局以及澄江街道、夏港街道、南闸街道、云亭街道、城东街道、青阳镇、新桥镇等单位、部门分管负责人为组员的市创建省优秀管理城市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我市省优秀管理城市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迎检等各项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陈卫东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相关部门、街道要围绕《市创建省优秀管理城市工作任务责任分解表》(见附件),进一步明确职责。

市政府办:负责做好创建迎检的统筹协调工作。

市城管局:负责创建工作的组织、协调,负责与省住建厅对接,协调相关部门、街道把创建的具体工作落实到位。负责统一收集、汇总、装帧创建的台账资料。负责创建工作报告的起草、各类会议材料的准备、电视宣传片的制作、检查线路的安排,以及其他城管职责范围内的创建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相关创建迎检台账资料的提供和创建工作经费的落实保障。

市规划局:负责做好全市户外广告设置规划并提供相关资料。

市建设局:负责对全市建筑施工工地的管理工作,负责对市区主次干道、相关市政设施的管养工作和相关创建迎检台账资料的提供。

市园林旅游局:负责做好城市绿化管养工作,负责做好建成区绿化点的现场迎检准备工作和相关创建迎检台账资料的提供。

市公安局:负责主要道路交通秩序、交通信号设施等的管理,负责做好主要道路路牌、门牌等的设置以及相关创建迎检台账资料的提供。

市工商局:负责会同相关部门、街道做好农贸市场等管理和相关创建迎检台账资料的提供。

相关街道:负责辖区内的优秀管理城市创建工作。加强对辖区内的路容路貌、镇容镇貌全面巡查管理,积极做好迎检工作和相关创建迎检台账资料的提供。

其他部门、单位围绕《省城市管理优秀城市检查考核细则》(试行)(以下简称《考核细则》)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创建迎检的各项工作。

四、创建工作步骤

“省优秀管理城市”创建申报工作,应从组织机构建设与制度保障、市容市貌、环境卫生、数字化城管、依法行政和作风建设等方面,分别建立和完善包括文件、工作计划、实施情况、考核结果、数据汇总等的本底资料台帐。去年我市已顺利通过市城管局初验,市人民政府已向省住建厅申报。今年是我市创建省优秀管理城市的关键年,具体申报、考核验收流程为:

(一)准备相关申报材料

此项工作已完成。

(二)初审

省住建厅接受申报后,将根据《考核细则》组织相关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形成初审意见。

(三)现场调研

省住建厅将于2012年上半年组织专家组对我市进行现场调研指导。通过听取工作汇报、查阅有关文件资料和现场随机抽查等方式,对照《考核细则》(评价基础达标分为90分),分组对我市建成区进行考核打分;委托社会调查机构发放“省优秀管理城市群众满意情况调查表”,对群众满意率进行统计,全面客观评价我市创建工作取得的成效与存在的主要问题,并形成书面调研意见,向我市反馈,并由我市根据调研意见落实整改。

(四)考核验收

现场调研后,省住建厅将组织专家组对我市进行现场考核验收。通过听取工作汇报、查阅有关文件资料和现场随机抽查等方式,对照《考核细则》,全面评价我市创建工作情况,形成考核验收意见,向我市反馈。

(五)社会公示

通过考核验收后,省住建厅及市城管局将分别在省建设信息网和政府网站等相关媒体进行为期10天的公示,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全面接受社会监督。

(六)命名

通过考核验收与公示后,将由省住建厅命名为“省优秀管理城市”并授牌。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市相关部门、街道要高度重视,明确目标责任,切实加强对省优秀管理城市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要迅速行动起来,精心组织,统筹安排,成立创建工作班子,对照创建检查考核标准制定扎实有效的工作方案,并建立好相应的台帐资料,确保各项创建措施落实到位。

(二)协同配合,齐抓共管。市相关部门、街道要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能作用,严格按照《考核细则》,密切配合、相互支持,确保创建工作有力推进,为改善市容市貌、提高环境质量、提升城市形象、促进城乡统筹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

园林单位申报材料范文第4篇

㈠ 落实十件实事,加大重点项目建设 为加快北京路景观游园建设,今年在邀请省内园林专家充分论证基础上向市政府作了汇报,目前正着手立项等前期准备工作。

今年,路灯建设重点承担了天津路、重庆路等新建道路的安装,改造了**火车站至白浪10公里路灯,拆除了白浪路、武当路路灯并完成新装路灯40基(杆)、40盏。根据市人大、政协建议,在新疆路新装路灯10基(杆)、灯具10盏。

㈡ 服务南水北调,抓好环保工程

神定河污水处理厂5.5万吨坚持全天候运行,并对污水处理出口水质实行24小时监控,保证了排放水质达到要求标准。11月,二期配套管网主干管工程如期完成,东风公司各专业厂建设支管口接入工作正在进行。同时,东风公司污水处理费征收工作正在协调。

为服务南水北调工程,今年认真开展了污水(垃圾)处理工作的调研和规划,就新建东部泗河污水处理厂和西部犟河污水处理厂做了大量工作。截至目前,泗河污水处理厂已完成初步选址、《项目建议书》的编制与初审、收集系统的调查和规划以及项目建设的推介等工作,犟河污水处理厂的项目论证、调研、收集系统的调查和规划正加紧进行。根据环境保护和城区拓展需要,我市规划新建3座垃圾处理场,目前已完成初步选址。刘家沟垃圾场迁建已向省发改委申报材料。

㈢ 加强环境整治,推进长效管理

一是利用多种形式开展了《湖北省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宣传贯彻。二是全面落实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制,9月份专门召开了城区市容环境卫生工作现场推进会,同时在城区签订《卫生责任书》共10000余份。三是加强环境综合治理,成立环卫督查专业队伍,常年上路查处乱丢乱放、乱扔乱倒等行为。四是通过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检查、督办,背街小巷的环境卫生状况得到一定改观。五是多种形式开展渣土处置管理,乱倒渣土现象得到有效遏制。六是不断提高环卫清扫保洁质量,城区道路清扫合格率、清运及时率达到95%以上。

㈣ 坚持规范管理,保障市政设施维护质量 城市供水综合水质合格率达到99.98%,管网修漏及时率99%,水质监测站设备购置到位。对城区排水设施坚持经常化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了污水排放顺畅,雨后无污水外溢现象。同时,严格落实城市排水许可制度,先后为26家施工单位办理排水许可证,下达违章通知书15份。

㈤ 服务东风公司,不断深化政企共建

今年以来,按照市委、市政府安排部署,我局进一步做好服务东汽工作。针对东风公司提出的新移交的43条路方案,我们经组织多次实地查看、测算和协调,提出了“分级管理,归口移交”的方案。与此同时,对东风公司申报的绿线办理、占道破道、管线抢修等手续,在政策允许范围内做到服务上门,优质高效,收到良好的成效。

㈥ 提升绿化品位,推进园林建设新发展

今年以来,园林绿化工作体现了重点突出,管理规范,严格制度,监管并举。

一是公园绿地建设管理取得新进展。人民公园组织了园前区综合改造。四方山植物园对22厂至四方山道路进行绿化美化,改善了景区环境。百二河景区进行了恢复十二生肖植物图案等改造,景观效果明显。

园林单位申报材料范文第5篇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加强城市生态环境建设、创造良好人居环境、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为中心,坚持“政府组织、群众参与、统一规划、因地制宜、讲究实效”原则,充分利用城等自然资源,强化以城市园林绿化为重点的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城市功能,刷新城市形象,提升城市品味,建设山清水秀、自然和谐的海滨园林城市,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总体目标

严格按照《国家园林城市标准》,加大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力度,建成区城市绿地率稳定在31%以上,绿化覆盖率达36%以上,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7.5㎡以上,城市中心区人均公共绿地面积5㎡以上。形成组织管理到位、规划设计规范、景观保护得力、绿地系统完善、市政设施配套的良好格局,力争年通过国家园林城市考核验收。

三、主要任务

(一)加强城市绿化建设

1.扩大绿地、增加绿量。通过规划扩绿、见缝插绿、租地造绿等途径,保持城市绿化指标逐年增长。年—年新增绿地600公顷,保证市区各类绿地建设达到规范要求。重点抓好景观带、公园广场、配套绿化等工程建设,加快公园、景观带、景观带、公园、公园、城区出入口、城市大型公共绿地、精品绿地等园林景观的建设,形成一批成绿量浩大、景观明朗、视线通畅的城市精品工程。继续开展单位庭院和居住区绿化工作,对绿化指标不达标或绿化质量不高的居住区、单位进行整改达标。

2.讲究特色,提升品味。坚持“力求精品、彰显特色”的方针,东部城区打造风光,城区求精求美。新建项目严格执行《公园设计规范》,公园广场突出以植物造景为主、乔灌草相结合,绿地面积占总面积70%以上,绿化种植植物群落富有特色;建筑小品、城市雕塑作为园林绿化重要内容,要体现特色,富有历史文化底蕴;沿街单位、商业门市、居住小区开展门前景观改造,单位、小区内部增植大树,对围墙绿化美化,充分利用建筑退让红线的空地,在对原有功能进行整理的基础上进行绿化、美化。

3.全民发动,拓展空间。以每年3月“城市绿化活动月”为依托,广泛开展群众性绿化活动,全方位拓展城市绿色空间。积极开展义务植树活动,义务植树成活率和保存率均不低于85%、尽责率不低于80%。积极开展绿地认养活动,进一步搞好庭院绿化,城市沿街单位90%以上实施拆墙透绿。继续开展创建园林式居住区、园林式单位活动,全市园林式居住区和单位分别达到60%以上。大力推行城市垂直绿化、屋顶绿化和阳台室内摆花养草,构建立体型、复合型绿色空间。积极引导农村农业结构调整,大力发展绿化苗圃和绿化基地,提高生产绿地面积和绿化苗木合格率,全市生产绿地总面积占城市建成区面积2%以上,绿化苗木自给率80%以上。

(二)修编《城市绿地系统规划》

按照国家园林城市标准,充分利用我市自然景观资源和历史文化资源,注重植物地带性风貌特色,高标准修编《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通过规划引导全市建成区内的山体林地向城市公园过渡,指导城市公共绿地、生产绿地、防护绿地、附属绿地合理布局,确保城市绿地系统总量适宜、分布合理、植物多样、景观优美。

(三)加强城市景观的保护和管理

1.保护文化遗产资源。遵循“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方针,充分挖掘本地文化遗产资源,重点抓好海清寺塔维修、藤花落史前城址保护利用、南城古街保护,落实保护措施,有效保护文物古迹及其所处环境。

2.保护城市原有自然风貌。继续实施云台山封山育林,加快云台山植被恢复,重点加快实施建成区周边山体绿化。抓好城市水体景观建设,加快防护林和蔷薇河防护林等建设。加强花果山景区、岛度假区等风景区保护建设和管理力度,使之成为自然和谐的休闲旅游胜地。

3.保护城市古树名木。根据《市古树名木保护办法》,进一步健全古树名木保护档案,明确职责分工,落实有力措施,严禁各种破坏古树名木的行为。积极采用先进科技成果,做好古树名木复壮、病虫害防治,提高古树名木的保护水平,发挥古树名木的良好景观效应。

4.提升城市景观。根据我市城特征,努力做到城市布局合理、建筑和谐、容貌美观。重点打造两侧、两侧、两侧、路两侧、路两侧、广场周边等景观,强化亮化和岛度假区亮化,不断提升城市品位。落实城市户外管理制度,增强广告艺术性,对户外广告、店面招牌、地名路牌、公交候车亭等实施规范管理,使之成为城市景观重要组成部分。

(四)改善城市生态环境

1.加强城市大环境绿化建设,构建城郊绿化一体化。根据《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在城市规划区内构建“一环二横三纵四区”生态绿地。在城市规划区边绿地带构筑一条生态环廊,北部沿铁路、城大道,南部沿速公路东西段建设二条横向生态廊道,沿徐高速公路东部南北段、、建立三条纵向生态廊道,利用风景名胜区、城郊都市生态农业区、生态景观控制区、城镇绿地建设区形成4个生态绿地区域。在城市周边、城市功能分区交界处建设绿化隔离带。

2.加强城市环境综合治理。建设垃圾焚烧发电厂和东部污水处理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70%以上;污水处理率70%以上;城市大气污染指数小于100的天数在250天以上,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达到三类以上。

3.推广节能材料。城市建筑按照国家标准,普遍采用节能措施和节能材料,节能建筑和绿色建筑所占比例达到50%以上。

(五)加强市政设施建设

加快市政设施建设步伐,不断增强城市的总体功能和承载水平。加强城市道路建设,人均拥有道路面积13㎡以上。实施城市照明工程,城市道路照明装置率98%以上,亮灯率98%以上。提高城市供水能力,用水普及率90%以上,水质综合合格率100%。增加公交投入,万人拥有公共交运车辆10辆(标台)以上,公交出行比率不低于15%。增加环卫投入,道路机械清扫率20%,每万人拥有公厕4座以上。

四、主要措施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各区、市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创建国家园林城市的重要意义,增强工作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把行动、措施落实到创建工作中去。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领导小组加强对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督查协调,各区、市各有关单位要进一步明确责任,狠抓落实。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坚持“以块为主、条块结合、上下配合、多方联动、分工负责”方针,实行目标责任制,层层分解任务,加强检查考核,确保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

(二)深入宣传,广泛动员。各新闻媒体积极宣传创建国家园林城市的重要意义和有关城市绿化的法规政策,使创建工作成为各级政府、各部门、企事业单位和广大市民共同关心、共同参与的活动。充分发挥舆论的监督作用,提高全社会爱绿、护绿意识,推动创建工作的深入开展。把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工作作为年终考核、文明单位评比的重要内容,定期进行督查。各级各部门要将绿化任务逐级分解落实,做到主体明确、任务明确、责任明确,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确保创建工作扎实有效。各单位各系统动员每位工作人员,积极参加城市绿化活动。

(三)严格执法,依法行政。认真执行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建设部《城市绿线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规章,认真把好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绿化审核关,对确实达不到绿化标准的各类建设项目,实施异地绿化。建立健全建设项目绿化工程方案审查、实施管理和施工验收制度,加强城市绿化全程跟踪监察,督促建设项目绿化指标的全面落实。设立举报电话,开展明查暗访,加大行政执法力度,依法查处侵占绿地、非法砍伐、破坏绿化等行为。

(四)理顺体制,强化管理。按照“管养分离、管干分离、作业放开”的原则,加大城市园林绿化养护的市场化改革力度,改变当前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建设、施工、监督、养护混为一体的状况,园林绿化企业面向市场,在竞争中增强实力。实行城市公共绿地和道路绿化养护改革,通过公开招标形式将养护作业推向市场,同步跟进养护质量监督,切实提高城市绿化养护水平。按照创建国家园林城市的要求,充实、加强园林绿化管理机构和技术管理人员,使园林绿化管理队伍适应当前城市绿化建设管理和创建要求。

(五)广辟渠道,加大投入。建立以政府投资为主,各方筹资为辅的多渠道、多层次的投资体系。创新园林建设投入机制和运作模式,在统一规划的前提下,实行“谁投资、谁管理、谁受益”的政策。对有收益的园林建设项目,努力开辟和扩大利用融资渠道,通过合资、合作、推行股份制等市场运作的形式多方筹资建设。鼓励工商企业、苗木生产大户发展城市苗木基地,注重结合城市生态林带建设和农业生产结构调整,建设大型苗木基地。严格执行各项绿化收费制度,对政策规定收取的绿化费、义务植树统筹费、绿化补偿费、绿地临时占用费和毁坏绿化的罚没收入等按规定收足,全额用于园林绿化建设。

(六)依托科技,提高水平。充分发挥园林科研所、市林业指导站等科研和技术推广机构的作用,积极开展城市园林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研究应用和园林造园造景方面的科学研究,提高选种育苗、栽培管护的科技含量。切实维护城市绿化的科学成果,加强城市绿化科技服务体系建设,搞好技术培训和技术指导,促进科技成果推广和应用。

五、实施步骤

(一)全面部署阶段

1.调整充实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在新闻媒体上公布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基本条件和国家园林城市标准。

2.召开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动员大会,落实创建任务,与各责任单位签订创建国家园林城市目标责任状。

3.各责任单位根据创建任务,制定具体的实施计划和方案,报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工作领导小组。

(二)全面推进阶段

1.各责任单位按制定的实施计划和方案,有步骤、有重点地开展创建国家园林城市活动,高标准、高质量完成各项任务,每月向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实施进度。

2.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对各责任单位的工作进度和质量,每月进行一次督促和检查,对进度缓慢、完成质量不好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和限期整改,对存在的具体困难和问题及时协调解决。

3.各项硬件设施建设基本完成,各项软件建设全面达标,城市绿化工作走上规范化、法制化轨道,可持续发展战略在社会、经济等各个方面得到贯彻落实。

4.各责任单位对各自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工作进行总结,完成收集、整理各种基础材料和数据,建立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工作档案。

(三)申报迎检阶段

1.市政府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提出申请,并抄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邀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专家来我市进行资格评定,根据评定结果,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提出初评意见。

3.收集整理申报材料

(1)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报告及初审意见;

(2)市政府申请报告;

(3)市关于创建国家园林城市的技术报告(文本和多媒体音像);

(4)市城市概况、基础设施情况以及环境状况等有关情况的说明;

(5)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文本、批准文件及实施情况,城市绿线制度建立和实施情况的说明;

(6)市按照《国家园林城市标准》逐项说明材料;

(7)市城市园林绿化机构设置与行业管理情况说明;

(8)市创建工作影像资料、城市绿化现状图等。

(四)考核验收阶段

1.邀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统一组织进行遥感测试。

2.遥感测试合格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组织专家来我市进行实地考察,并由专家组提出书面考察评估意见。

3.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组成评审委员会,观看我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的技术报告音像资料,并听取专家组考察评估意见,对我市进行综合评审,提出评审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