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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支年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创建措施,巩固创建成果,使创建活动再上新台阶,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营造和谐的政治环境、安全稳定的治安环境、规范有序的法治环境、安居乐业的生活环境,确保2012年我局“建设和谐平安”工作顺利通过县综治委的达标验收。
二、组织领导
成立局“建设和谐平安”活动领导小组,组长由局长廖见海同志担任,副组长由副局长胡妍同志担任,成员由谢斌、刘继虹、廖达明、蔡浩明、赖剑青等同志组成,蔡浩明同志具体负责建设和谐平安工作的日常事务。
三、活动内容
1、坚持科学发展观。切实抓好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用发展的方法解决实际中的问题,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积极推进安全生产、和谐发展,实现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2、坚持依法行政。树立法制观念、强化法制意识,做到办事依法、言必合法、行必守法,积极引导全体干部职工守法、遵法,做到依法办事、秉公办事。
3、坚持以人为本。牢固树立宗旨意识,强化亲民、助民、为民的意识,坚持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积极维护农村的社会稳定,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努力服务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4、全面推进和谐平安建设工作。结合局机关的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创建活动措施,全面推进建设和谐平安单位以及和谐平安家庭等活动。
四、实施步骤
根据县建设和谐平安工作的总体方案,今年我局的创建活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1、组织动员阶段(2月底以前)
(1)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工作机制。组织召开全体干部职工“建设和谐平安”活动动员会,对创建活动作出全面部署,明确目标,落实责任,并逐步组织实施。
(2)制定《县医保局关于开展建设和谐平安总体工作方案》和年度工作方案,各股室按照活动方案的要求明确目标、任务和要求,狠抓落实,全局上下提高认识,形成共识,迅速开展创建工作。
(3)开办局机关专题宣传栏,对创建活动进行专题宣传,为创建活动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2、集中创建阶段(3月底至10月底)
(1)县委、县政府的总体部署,结合我局实际,多种形式地开展创建平安活动,把创建活动搞得有声有色,做到各项创建工作有布置、有落实、有成效。
(2)认真抓好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进一步加强局机关的安全防范工作,做好安全保卫工作,严防不安全事故的发生。局办公室和具体负责创建活动的人员要经常加强检查督促,完善措施,确保局机关和谐稳定。
3、总结验收阶段(11至12月)
(1)11月份为组织创建活动验收材料和申报达标验收时间。
(2)12月份为接受建设和谐平安工作领导小组考核检查验收的时间。
五、工作要求
1、制定方案。根据创建工作的总体方案,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并迅速开展创建工作。
2、强化责任。“建设和谐平安”创建活动是县委、县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各股室要充分认识“建设和谐平安”活动的重要性,要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做到抓和谐稳定与开展业务工作并重。在创建活动中,要严格执行《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及维护社会稳定领导责任制实施意见》,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启动责任追究机制。
3、精心实施。各股室要积极配合局“创建和谐平安”工作领导小组的工作,做到机构到位、人员到位、措施到位。局创建工作领导小组要认真组织实施,经常检查督促创建活动的开展情况。同时,要抓好我局新农村建设挂点村的创建工作,确保挂点村创建工作同步达标。
(1. 韶关学院 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广东 韶关 512005;2.韶关学院 软件学院,广东 韶关 512005;
3.韶关学院 物理与机电工程学院,广东 韶关512005)
摘 要:针对地方院校面临转型期间存在的问题,提出引入国际化资源、知名企业的先进技术和经验,与企业、院校、地方政府、行业多方一起开展协同育人,探索教学改革新模式,切实做到人才培养的国际教育本土化、应用型人才国际化。
关键词 :地方高校;协同育人;合作办学
基金项目:广东省教育厅“质量工程”建设项目“国际化工程型软件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粤教高函[2014]97号);广东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应用型本科院校国际合作办学机制体制协同创新研究与实践”(GDJG20142436);首批广东省协同育人平台(粤教高函[2014]122号);韶关学院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重点项目“地方高校国际化软件技术人才培养的协同创新研究与实践”( SYJY20131404)。
第一作者简介:霍英,女,副教授,研究方向为软件工程、服务计算,14929099@qq.com。
1 背 景
在全球化背景下,教育国际化已成为世界性的教育思潮。通过借鉴国际上先进的教育理念、管理经验、培养模式等,可以取人之长补己之短,切实提升我国高校的教学水平、管理水平及学生综合素质,使办学层次、办学水平、学科建设等方面跟上国际趋势的发展,提升学校的办学水平和质量[1-2];通过引进国际优质教育资源,借鉴国外先进办学模式,还可以强化我国的师资力量,提高学术水平和教学质量,培养具有国际视野和国际化意识的高素质国际化人才,大大促进地区和国家高等教育的发展。
由于历史、地域和现实的原因,在我国高校中占多数的地方性高校的国际化程度,或者说开展国际交流的广度和深度都不能令人满意,地方院校在对外交往中还存在着国际交流观念和意识不够、高层次学术交流与科技合作少、国际交流接待条件严重不足、留学生规模小、层次单一等问题[3],这将影响我国高等教育的整体跨越发展。因此,如何利用高等教育国际化所带来的历史机遇,积极拓展地方高校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的途径和渠道,打破地方院校地方性局限,将有助于我国高等教育整体协调地跨越式发展,对于提高我国高等教育整体教育质量将有重大历史和现实意义。
根据教育部网站[4] 2014 年1月公布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含与港澳台合作办学)统计,目前我国已有中外合作办学项目742个,其中本科阶段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达到了586个,约占所有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 80%。2012年底的数据表明,广东拥有国家批准设立和举办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含港澳台地区)分别为2个和 10项(2013年增加3项),而同期北京有4个和 59项,上海有7个和86项,江苏有 2个和 40项[1,4-5]。因此,对于地方政府来说,应积极创造条件,加大引进与广东经济建设密切相关的急需学科专业的合作项目或机构来开展教育国际化,这也是广东优化高教结构,提高高教发展水平的重要途径之一。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世界各国之间的经济交往与依存关系越来越明显,不同国家、不同文化背景的人员之间的沟通交流与合作的机会越来越多,在这种背景下,无论是外资企业还是国内企业都对国际化人才的需求急剧增长。一方面,国内企业要融入国际交往就要按照国际标准或通行的范式组织生产和经营,另一方面,外资企业看重中国的经济快速发展,实施人才本土化战略,需要懂国际规则、国际语言和不同文化习俗的国际化人才[6]。随着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IT人才培养的数量及质量急需提高,根据国际数据公司IDC的统计,近年中国IT市场人才缺口接近100万,懂IT、熟业务、精管理、掌握至少一门外语的人才已成为软件产业发展的瓶颈。
2 协同育人的研究与实践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高等教育“创新强校工程”2014—2016年人才培养(本科类)建设项目说明》指出,支持高校与海内外高校开展多种形式合作,以二级院系为单位建立30个省级“国际化人才培养基地”。同时,《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首批广东省协同育人平台申报认定工作的通知》中指出,通过协同育人平台的培育和建设,推动高校与国际育人力量等开展深度合作,构建多样化人才培养模式。为了落实教育国际化,也为适应我国产业快速发展需要,更好地培养高层次应用型人才,结合广东省对应用型人才的特殊需求及学校的办学定位,韶关学院与美国、英国、日本、澳大利亚、俄罗斯、乌克兰、韩国、香港、澳门等1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大学以及学术文化团体建立了友好合作关系,并与澳大利亚联邦大学、英国北安普顿大学联合开设计算机应用技术、国际商务专业,有力地促进了教学、科研工作的发展和教育国际化水平的提高。2011年,学校被列为广东省八所教育国际化评价的试点院校之一,被教育部列为内地首批63所免试招收香港学生高校之一。
在开展合作办学的过程中,如何应对双方教育体制及教学管理方面的差异有效进行师资管理,强化国际化软件技术人才培养的过程管理,提升人才培养建设成效,创新人才培养体制,提升人才培养水平,同时充分引入社会力量、企业力量;在开展校企合作、校地合作的过程中,扩大国际化软件技术人才培养的范围,加大项目建设成果应用与推广力度,更好地进行协同育人,真正做到国际教育本土化,应用型人才培养国际化等方面,我们开展了一些有益的尝试与探索。
2.1 建立多主体共建、共享、共赢的协同育人机制
在国际合作办学过程中,涉及主体不仅包含中外合作院校,还包含国内外跨国企业、国内相关院校、地方政府等多方主体。通过建章立制,明确多方主体之间的责权利关系,同时加强沟通交流,通过开展项目协作交流、合作研讨会、定期进行项目审计等多种形式建立规范有效的沟通协调机制、建立互利共赢的动力机制及科学合理的评价机制。
2.2 优化国际化软件技术人才培养的目标及方案
以国际视野了解软件产业的蓬勃发展及运作模式,以市场为导向调研国内外软件产业人才现状和国内外软件企业对人才培养素质的需求,更新观念、明确定位,确立国际化软件技术人才培养的目标。培养具有国际化理念、国际化IT企业的实习经历、熟悉国际标准、熟练掌握外语应用的毕业生。要求学生熟悉国内外相关行业和企业工作环境,同时具备境内外就业能力,使得人才培养规格更加注重国际化的视野和观点,人才成长过程更加凸显国际化理念。
2.3 建立校校、校企共建、共享的团队培养机制
采取国际教师引入和校内教师培训相结合,构建一支由专职教师、企业教师、外籍教师和资深业内专家共同组成的多元化师资队伍,培养双师双语型教师,以提升师资国际化水平,同时造就国际化软件技术人才。
2.3.1 专职教师
为提高教师的专业技术水平和国际化水平,我们加大培训力度,组织专职教师参加引进课程培训、企业项目培训,选派学院骨干教师到澳大利亚联邦大学等国外院校进修、利用假期到跨国企业进行项目学习与实践,以提高专职教师的工程能力和国际化能力。
2.3.2 企业教师
通过在校企深度合作单位(包括中软国际、深圳软件园、长沙蓝狐网络技术公司等多家企业)遴选优秀的项目经理,承担新技术应用类课程教学工作,担任课程设计、毕业设计和毕业实习的任课教师或指导教师,使学生尽早接触工程化教育理念,逐步提高自己的实践动手能力和工程能力。
2.3.3 外籍教师
结合中澳合作办学项目,提高境外教师的授课比例,除了相关英语课程由澳方授课之外,每学年至少4门专业课程也由澳方派教师来学院授课,讲授最新专业技术经验,更好地为学生创造国际化环境,开阔学生视野,提高外语和专业技术水平;同时通过外籍教师与学生的正式和非正式互动,加强学生对多元文化的理解能力。
2.3.4 资深业内专家
坚持聘请国际和国内著名IT企业的IT专家作为教学指导委员会成员,将其企业经验与企业要求融入人才培养方案,同时参与本项目的兼职开课,开展行业动态专题讲座,指导论文,以实际工程项目为案例授课或合作开发,使学生尽早建立工程理念,熟悉工程实况,造就国际化软件技术人才。
2.4 优化课程结构,构建国际化课程体系,改革教学内容,满足中外双方人才培养质量标准,大力推进应用型人才的培养
课程结构设置的国际化水平是高校国际化水平高低的重要体现。国际化的人才培养,需要根据国际化目标进行科学合理的与国际接轨的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改革。调整优化的主要内容一是将其更好地适应于我国生源的知识结构和能力素养,在语言能力、通用技术、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等方面都获得全面发展,达到双方的学历认证标准;二是调整优化中外双方课程结构,一方面制定本土化课程标准,另一方面增加课程中的国际内容,开设涉外礼仪、企业文化、外包英语等交叉学科课程,提供更多培养学生国际意识和跨文化交际能力的国际化课程,给学生提供一个多元化的文化学习平台;三是在全球化课程观念引导下,适时更新课程内容,借鉴国外先进的课程理念,包括学习慕课(MOOC)的方式及内容,引进和借鉴国外先进的教材,注重将最前沿的科技成果和科学文化知识补充、融入到课程当中;四是采用基于CMM3开发规范的Whizible项目管理软件对学生进行管理,学生严格按照CMM3开发规范进行项目实战,在每个阶段进行严格控制和评审,达到国际化软件人才的要求。
2.5 将全新的教育理念引入课堂教学,开展灵活多样的教学方法
学习国际先进教学理念和方法,研究教育发达国家的经验和做法,积极推进教学理念与教学模式的改革,在教学中注重培养学生的跨文化交际能力和创新能力,拓宽学生的国际视野。以灵活多变的授课方式激发学生的潜能,例如采取角色扮演、小组讨论、辩论等多样化的形式授课。打破以笔试为主要手段的单一考评模式,考评重能力,重过程,形式多样,将学生课堂口头展示、作业成绩、小组作业、小测验、学术性论文等纳入考评内容,通过这种综合评价方式,尽可能发掘每个学生的潜力,保持他们的学习兴趣,提高学习积极性。
2.6 通过校企共建,搭建国际化人才培养的校内校外实践平台,共享教学资源
目前,我们已经与国际和国内著名IT企业开展了深度合作,与跨国企业中软国际共建省级示范性软件学院,开设软件服务外包方向,培养的人才直接面向欧美市场。分别与多家企业共建专业、共建课程、共建实验室、共建实习基地,其中与中软国际共建的大学生校外实践教学基地获国家级与省级立项。同时,与多家企业保持长期合作关系,为学生提供专业见习、毕业实习、实训等实践教学活动,甚至提供就业机会。通过组织一系列专业竞赛,使得学生有机会进入国际著名IT企业参观、实习。近年学生参加“蓝桥杯”全国软件专业人才设计与创业大赛获得全国一等奖等多项奖励。
2.7 构建信息资源共享协同平台
通过此平台,使得国外与国内院校、院校与企业、院校与院校、院校与地方之间能够及时进行信息更新与交流,在提升管理效能的同时,使得培养的人才能够及时为地方、企业服务。院校能够根据国际国内发展情况,及时进行相关教学环节的调整,院校之间能进行有效协同。
3 主要特色
3.1 建立多主体共建、共享、共赢的协同育人机制,创新人才培养模式
创建社会资源为教学服务和教学资源为社会服务的互动新机制,开创开门办学的新模式。本项目能够积极引入国际化资源和知名企业的先进技术及经验,与地方院校、地方政府多方一起进行协同创新,开创了国际化办学+校企合作+校地合作+校校合作的新模式。立足地方,拓展合作平台,互为补充、互为完善,共同开展校内外理论与实践教学建设、课程创新和人才培养模式研究的新思路和新方法,对促进IT人才培养国际化,拓展学生视野,提高学生就业能力和创业能力,缩短学生就业后的适应期起到了很好的作用。
3.2 以育人贡献为主导,行业引领为核心,区域发展为目标,面向产业需求培养高素质应用型人才
本项目在充分研究国内外软件产业的蓬勃发展及运作模式、调研软件产业人才现状和国内外软件企业对人才培养素质的需求、跟踪了解毕业生工作情况的基础上,面向产业需求制定培养开放式、国际化、工程型、高水平、高素质软件人才的目标和培养方案;通过多种方式了解企业对学生综合能力的评价意见,及时调整培养方案和模式;在培养过程中,注重探索软件人才成人成才的科学规律,注重学生内在潜能的发掘,注重服务社会、发展自我能力的培养,与国外高校及知名IT企业合作搭建并营造有利于软件人才全面健康发展的条件和氛围。
3.3 注重培养过程的“三个不断线”
为适应国际化软件技术人才培养目标需求,在培养过程中坚持“外语学习与应用不断线、实践教育不断线、素质教育不断线”三个不断线。改革外语课程的设置方案,在1—2年级开设大学英语及雅思课程, 3—4年级开设服务外包英语,重在培养学生使用外语应用能力。开设大量贯穿整个培养过程的实践性课程,安排综合课程设计、专业见习、毕业实习、社会实践等环节,实践题目主要来源于实际项目,并由企业工程师指导。注重软件人才专业素质培养,在培养方案中包括有法学教育、知识产权、企业文化等课程;建立社会服务量化考核体系,促进学生自觉增强综合素质的凝练与提高。
4 结 语
在针对地方高校的国际化软件技术人才协调育人过程中,通过几年的实践,我们取得了如下成效:
(1)充分利用国外优质教育资源,拓展了学生的国际视野,促进了IT人才培养国际化,培育了一批具有国际视野、既懂技术又懂管理的人才。
(2)强化了师资力量,培养了一批具有国际视野和国际化意识的高素质国际化双语双师型教学人才,拓宽了教职员工的视野。
(3)培养的人才能填补外资企业及国内企业在经济全球化发展下对国际化人才的迫切需求。
(4)打造了新型的国际化软件技术人才培养模式,推进地方高校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提升了学校办学水平。
参考文献:
[1] 仲伟合. 美国高等教育对广东教育国际化的启示[J]. 高教探索, 2013(1): 57-60.
[2] 尹楠, 于瑞云, 朱志良. 软件工程专业国际化人才培养探索[J]. 计算机教育, 2014 (11): 50-53.
[3] 新华社.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 [EB/OL]. [2014-11-25].http://news.xinhuanet.com/edu/2010-07/29/c_12389320_2.htm.
[4] 教育部. 教育部网站[EB/OL]. [2014-10-16].http://moe.edu.cn/publicfiles/business/htmlfiles/moe/s7068/201402/163890.html.
[5] 教育部. 教育部中外合作办学监管工作信息平台[EB/OL]. [2014-12-10].http://crs.jsj.edu.cn/index.php/default/index/sort/1006.
农村联合建房协议合同范文一甲方:姓名性别 年龄 民族 电话
住址:
乙方:姓名 性别 年龄 民族 电话
住址:
甲方因孩子即将结婚需建新房,由于甲方原宅基地向阳度的原因须占用乙方公出路少许,现经甲乙双方商磋,达成以下建房协议。
1、乙方同意甲方建房占用乙方公出路: 北 米,南 米,西 米(详见后附示意图)。
2、甲方同意给乙方带来的占用公出路出入不便一次性补偿金人民币 圆整。
3、甲乙双方同意,甲方建房占用乙方公出路部分所有权永远归属乙方、使用权永远归属甲方。
4、甲乙双方同意,甲方建房占用乙方公出路部分,待甲方自行拆除后,一切权属归乙方,但乙方不得要求甲方拆除该建房。
5、甲乙双方同意,甲方建房占用乙方公出路部分,如遇政府征用或规划等相关事项,房屋补偿归甲方,土地补偿归乙方。
6、此协议电脑打印一式两份,甲乙各持一份,均有同等效果。
7、此协议有不尽之处甲乙双方可另作补充。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中人:(签字盖章) 20xx年 月 日
农村联合建房协议合同范文二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本着互利互惠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决定共同合资在 ,即甲、乙共同基地上新建三层楼房,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特订立此合资建房协议。
一、甲方提供其自有的位于 的宅基地用于建造房屋,该宅基地占地面积约 平方米,宅基地使用权证编号为:
二、双方同意以甲方的名义建房,本次建房资金估计约 万元,由乙方出资50%(人民币 万元),甲方出资50%(人民币 万元);建房资金指房屋建造成本及房屋报建所产生的一切费用。
三、由 方负责办理相关建房手续,该房屋报建手续所需的费用计入此次建房资金总额;
四、房屋建成后双方各享有一半的权利,甲方拥有一至三层的房屋产权(建筑面积 平方米),乙方拥有四至六层的房屋产权(建筑面积 平方米),双方对各自分配的房屋均享有居住权和出租收益权,甲方承诺不以任何理由对房屋的其他产权主张权利; 建成毛坯房后双方对各自占用房屋自行处分,日后如需装修,该装修费用由各自自行承担。
五、若该房屋在建造过程中或建成后投入使用,该宅基地被征收或者征用的,甲乙双方按照各自占有的房屋产权面积确定补偿款的分配比例。
六、以上条款对双方均有约束力,任何一方违反该约定致使该房屋不能建成或者造成其它经济损失的,则造成损失的一方负责赔偿另一方的全部经济损失。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农村联合建房协议合同范文三甲方: 身份证号码:
住址:
乙方: 身份证号码:
住址:
丙方: 身份证号码
住址:
甲、乙、丙三方就合作开发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将以甲方名义从 平方米(以下简称“该地块”设房屋。
2:1的出资比例共同分30万元,乙方出资人民币20xx万元,用于在该地块建设房屋一栋, 平方米,共 层(资金以乙、丙双方实际投入为。号(账号),由甲方妥善保管并全部用于房屋建设。
四、本协议签订之前,乙方已于20xx年3月式缴交给甲方,丙方已于20xx年3月 日以转账的方式将贰万元缴交给甲方。
五、三方同意指定甲方为代表,负责房屋的建设、监工、购买建筑材料、支付建设费用、办理报建等相关事项。
六、房屋建筑面积如需增加或者减少,甲方需征求乙丙双方的意见,
七、房屋建成后,甲、乙、丙三方对房屋所有权及其有关收益约定按份共有,具体份额为:甲方拥有150乙、丙双方按出资比例(即2:1)分割拥有。甲方才可签订。分配,即甲方取得150双方按出资比例予以分配。20%,乙方获得补偿款总额的50%,30%。返还给乙、丙双方。
十二、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丙三方共同协商,并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十三、本协议壹式叁份,甲、乙、丙三方各执壹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植物检疫站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鉴于:
1._________植物检疫站拥有官方性的技术实体_________市玉米快繁中心,_________植物检疫站希望加强和国际玉米中心方面的合作研究并得到有关的科技援助。
2.国际玉米中心将提供先进的玉米遗传材料、技术、培训和派出知名专家咨询支持_________植物检疫站。
故此,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玉米技术合作协议,协议如下:
第一条 本协议主要目的是培育筛选玉米晚疫病水平抗性品种而进行的国际合作项目。项目直接在_________主任和_________植物遗传学家的监管下开展工作。
第二条 本项目的总负责人应来自于_________植物检疫站,主要负责项目所需的人员、资金等保障项目的开展。本项目组成员包括_________植物检疫站的_________。
第三条 国际玉米中心_________负责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以前直接提供先进的玉米克隆中间材料和品种。这些材料主要由对玉米晚疫病具有水平抗性和农艺性状好的品系组成。_________也将帮助_________植物检疫站寻找有关项目(撰写建议书)争取政府资金支持本项目。
第四条 _________植物检疫站负责联合研究优质的玉米克隆材料的所需经费,并提供项目研究进展报告和年度总结报告给国际玉米中心。双方主要的活动应通报给国际玉米中心的中国办事处。
第五条 基于这项共有的协议,国际玉米中心和_________植物检疫站可以独立或共同这个协作项目的有关信息或活动结果。所有的出版或的结果双方均相应得到承认。双方将平等分享共同研究本行业所出现的任何知识产权并遵循国际玉米中心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签署的知识产权的补充协议。任何从此项工作中产生的知识财产将为双方所有。
第六条 除了双方更新本协议,本协议在_________年期间有效,并从签字之日生效。
第七条 本协议服从于国际法。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延伸阅读
农村合作建房协议书
甲方(全称):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全称):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 乙方: 根据《建筑法》,《经济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合理,互惠互利的原则下,通过双方协商就私人住宅建房工程达成协议,为规范建造。
1、建 房 协 议 书 (合 同) 方,补偿款老房随改随付,最迟不得超过两年(20xx 年 12 月底为期限,不 管老房改与未改,必须一次性付清) 。
2、张敬国选择 3 标段,得本协议在建新房四楼一套,另拿两万元人民 币补偿甲方,补偿款在住进或转卖之日起一次性付清,最迟不得超出两年 为了老三张敬华的新农村房屋建设顺利开工,也为了解决兄弟间的后顾 (20xx 年 12 月底为期限,不管住没住、卖没卖,必须一次性付清) 。补充说 之忧,经兄弟三人以公平公正的原则, (老大张敬仁未到由其子张卫、 明,按口头协议承建方将四楼做到跟底下楼层一样不缩阳台,张敬国必须拿 老二张敬国、老四张敬红)协商解决,把建新房与老房合为一体,分做三个 壹万元给承建方张卫作为活动经费,反之没有成功补充说明废除。
标段分配,1 标段负责承建新房,2 标段负责老房改造,3、标段负责住新房 三、以后四楼房顶假若有可能加层,协议三方共同享有,住四楼的任何 四楼一套,由叔侄三自行选择其中任意一个标段完成。
人无权干涉。
一、张敬华为甲方,1 标段为承建方为乙方,甲方在建房期间不承担任 四、此协议按一式四份发放,包括老三张敬华在内,老大张敬仁及妻儿 何费用和责任,新房成功后(直接住进一楼及前车库一间归他本人所有)另 女,老二张敬国及妻儿女,老四张敬红及妻儿女,其中任何一个人都不得反 外以上叔侄三人分别补偿甲方人民币共计十万元,不含养老费,到时另由当 悔。
事人叔侄三人共同负担, (注张敬华及其他两位参选人员必须放弃老房屋所 五、此协议书在签字之日起生效,以上户主及本组小组长成员加老表李 有权) 。
大华等签字为证。
二、选择标段结果 责任和义务如下:
最后特别补充一点,付补偿款给甲方时,必须要本协议三方人在场
1、张卫选择 1 标段为承建方,在建房期间质量要达标,安全责任自己 共同见证。
承担,他人概不负责,房屋一楼设前后两间车库,后车库和二、三楼自行处 理,一楼负责水、电、门、窗、防盗网,简装(刷白)到位,四楼水电按市 场销售模式到位,另外拿四万元人民币补偿甲方,补偿款卖房后一次付清, 最迟不得超过两年(20xx 年 12 月底为期限,不管房子卖与未卖,必须一次 性付清) 。
2、张敬红选择 2 标段,负责老房改造两间,另拿四万元人民币补偿甲
甲方:________________
第一条 为了加强我省城市房屋产权产籍管理,保护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的《城市房屋产权籍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城市,指设市城市和建制镇。
本细则所称城市房屋产权,是指有墙、顶、门、窗,具有一定生活设施供人居住或作其他用途的房屋、建筑物的所有权。
本细则所称城市房屋产籍,是指房屋的产权档案、帐卡及其反映产权现状和历史沿革情况的资料。
第三条 城市房屋的产权与该房屋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以下简称土地使用权)如宅基地、围墙、花园、绿化地、道路、院坝等实行权利人一致的原则,除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外,不得分离。
第四条 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城市房屋产权产籍的管理工作。
地、州、市、县房地产管理局、处或建委(建设局)是各级地方人民政府、行政公署的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城市房屋产权产籍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 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照国家和省有关房地产管理的法规、规章和政策,负责做好城市房屋产权产籍管理的六项基本工作:
(一)登记发换房屋所有权证;
(二)产权监理;
(三)房屋地籍图的测绘、补测;
(四)房屋异动变更登记;
(五)产权产籍报表的统计;
(六)产权产籍档案资料的管理。
第六条 未经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市县不得停止、中断对房屋的登记发证工作和产权监理工作。
第二章 城市房屋产权管理
第七条 房屋产权人对城市房屋产权的取得、转移、变更和他项权利的设定,均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规定。
第八条 共有房屋的产权,按共有人应占份额面积进行分割,属于户与户共有的,按户应占份额面积进行分割;使用土地不便、不能分割的,应当维持土地的共同使用权。
第九条 城市房屋设定抵押及涉及房屋产权有关债务,建房投资比例,分期付款购置商品房、旧有公房办理设定他项权利时,其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包括在内。
第十条 城市房屋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禁止买卖、价拨、作价投资、收购、赠与、交换等产权转移或设定抵押。依法继承或者人民法院判决的除外。
(一)在城市改造拆迁公告实施范围内的;
(二)在国家建设、住宅小区开发征用土地范围内的;
(三)经市、县以上房屋安全鉴定办公室鉴定为危房的;
(四)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
(五)未取得省“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开发建盖的商品房及未经有权部门批准补贴出售的;
(六)其他依法禁止转移、变更的。
本条前款除三、四、五、六项外,禁止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第十一条 城市房管部门直管公有房屋、全民所有制单位自管公有房屋、集体所有制单位自管公有房屋(以下简称公房)、私有房屋(以下简称私房)产权的取得和他项权利的设定由单位或个人(以下简称产权人)向房屋所在地的市、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的房屋所有权登记机关(以下简称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经土地管理部门认定土地权属合法并经登记机关审查确认房屋产权后,发给房屋所有权证。同时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土地登记手续。
第十二条 房屋登记分为申请登记和受理登记两个阶段。
(一)申请登记,指产权人向房屋所有权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房屋产权的行为。申请登记时,产权人须使用真实户籍姓名,写出反映产权来源和述明产权人、产权共有人及涉及有关他项权利方面的书面申请,并按登记类别提交相关的证件、契证、法律文书及登记机关组织测绘的房产分幅平面图(以下简称分幅图),房产分丘平面图(以下简称分丘图),房屋分层分户平面图(以下简称分户图)。
集资或合作建房、商品房、拆迁用新建房屋作产权调换的登记,须先由建房单位统一填报《新建房屋申报登记表》(表1)、(表2)。经对房屋来源、房产权利进行验证后,集资或合作建房,购房,房屋调换产权人方能申请登记。
产权人因故不能亲自办理登记的,可委托专门的房地产咨询服务机构或亲友代为办理。代办时人须持证明产权人身份的证件和产权人委托书及代办人身份证明。
(二)受理登记,指登记机关根据产权人的申请,准予办理登记的行为。受理登记时,对收取的证件、契证、法律文明及相关的图纸应开具“收件收据”。
收件收据是产权人领取房屋所有权证时的凭证,领证后,产权人应将收件收据交登记机关归卷。
第十三条 房屋登记类别分为换证登记、新建登记、转移登记、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五类。
(一)产权人和房屋均未发生变动,产权人凭原有契证、纸契、房屋所有权证换取新证的登记为换证登记。对原有契证、纸契、房屋所有权证遗失的,产权人须提交足以反映产权来源的四邻证明或当地基层组织证明。
(二)新征土地建房、原有空地上建房、危房拆除、拆迁后建盖的房屋,取得房屋产权的登记为新建登记。登记时,除提交本细则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的图纸外。公房同时提交计划管理部门或有计划审批权的部门批复的投资文件,规划管理部门批准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管理部门的项目竣工验收报告、竣工验收纪要及竣工图,土地管理部门批准的建设用地批准文件;私房同时提交建设管理部门签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准建证,土地管理部门签发的土地使用证。
集资或合作建房、商品房、因拆迁用新建的房屋作产权调换的,须按第十二条第一项(表1)、(表2)的有关内容审查。产权人除提交经济决算凭证外,集资合作建房同时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批准的集资合作建房计划及载明有各权利人权利的集资协议;商品房同时提交房地产交易所的交易监证批件;拆迁用新建房屋作为产权调换的,同时提交产权调换协议书,用旧有房屋作产权调换的,按本条第三项有关交换房屋的规定办理,属自建统建的,按本项有关公、私房登记的规定办理。
危房拆除后重建房屋的登记,提交注销登记凭证及房屋安全鉴定通知书。公房同时提交拆除批文和重建批文。
(三)因买卖、价拨、作价投资、收购、赠与、交换等发生房屋产权转移的登记为转移登记。买卖、价拨、作价投资房屋的登记,提交房地产交易所监证批件及房屋估价单。价拨的同时提交上级主管部门有关固定资产转移的批文;作价投资的同时提交作价投资协议。
收购的房屋,提交县以上人民政府或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收购文件和付款凭证及被收购方的房屋所有权证。
赠与的房屋,提交公证机关公证的赠与文书。
交换的房屋,提交房屋所有权证,交换协议及差价决算凭证。
(四)因改建、继承、分割、合并、更名而使房屋改变现状或产权变更的登记为变更登记。登记时,改建的房屋,提交房屋所有权证、规划管理部门批准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本细则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的图纸。公房,同时提交计划管理部门或有计划审批权的部门批复的投资文件。
继承的房屋,分为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法定继承的,提交公证机关公证的继承文书。遗嘱继承的,提交公证机关公证的产权人遗嘱。
分割、合并、更名的房屋,除提交房屋所有权证外,分割的同时提交公证机关公证的产权分割协议书。合并的,公房同时提交上级主管部门的合并批文,私房提交公证机关公证的合并协议书,属以房作价合并经营的还需同时提交房地产交易所的交易监证批件;更名的,公房同时提交上级主管部门更名批文,私房提交户籍管理部门的户口说明或户籍说明。
(五)因房屋拆除(拆迁)、塌没后进行的登记为注销登记。注销时,拆除的,除提交房屋所有权证外,拆迁房同时提交拆迁许可证;危房同时提交房屋安全鉴定通知书及拆除批文。塌没的,公房提交固定资产核消批文;私房提供户口本。因房屋的塌没而发生房屋所有权证、契证遗失的,可凭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的产权档案注销。
拆迁房屋由拆迁单位统一注销。
本条第一款除第(五)项外,涉及他项权利的,应同时提交他项权利的有关依据。在提交产权债务、建房投资比例依据时,须经公证机关公证。
第十四条 新建、转移、变更、注销房屋的登记最长时限为3个月,产权人须在房屋竣工、转移、变更、拆除、塌没后之日起,均在有效时限内办理登记手续。到期不办理登记的,视为逾期登记。
登记机关在登记期内不得无故拖延受理登记或不准予登记。
第十五条 界定四至。四至经界的界定按房屋座向由东、南、西、北方位依次进行,使用0.5毫米粗实线或套红线加以标注,并附以文字记述。
第十六条 四至经界的专用名词定义如下:
(一)独有墙,权利属一户产权人所有的墙为独有墙。界定时,产权人一方表述为独有墙;另一方则表述为至该产权人独有墙外墙皮止。涉及有夹墙的毗连部分,双方均表述为独有墙。
(二)共有墙,属两户以上产权人共有的墙为共有墙。界定时,产权人双方均表述为共有墙。
(三)借用墙,指使用人借用毗连房屋墙体作自己建筑物墙体,供自己用,使用人不涉及墙体所有权的称之为借用墙。界定时使用人表述为借用墙;产权人表述为独有墙。涉及屋檐或屋檐滴水部分的应标注到屋檐滴水止。
屋檐交错房屋的界定,其四至界定到低层房屋外墙皮止。外墙皮与外墙皮之间实有部分的界定,可视具体情况酌定。
临街、临巷、两户或两户以上产权人集居的院落,其临街、临巷、临院坝、临通道一侧的房屋,有维护结构的界定到维护结构的外墙皮止,无维护结构的界定到檐口柱外围止。
前款规定适用于楼层共用走廊、通道、楼梯间的界定。
第十七条 房屋产权的认定。
(一)换证的房屋,其产权及产权人的认定为原契证、纸契、房屋产权证标明的产权和产权人。对房屋契证、纸契、所有权证遗失的,应结合产权人提交的证明,查阅产权档案核实,经登报公告后15天无争议,方可换证。报纸作产籍资料归档。
(二)新征土地或在原有空地上建盖的房屋,公房以计划管理部门或有计划审批权的部门批复的投资文件及载明的权利人认定;私房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准建证及载明的建房人或建房投资权利人审查认定。
(三)集资或合作建房,以《新建房屋申报登记表》(表2)提交的集资或合作建房人及集资协议所载明的权利人认定。
(四)商品房,以《新建房屋申报登记表》(表2)提交的购房人及房地产交易所监证的买房人认定。
(五)拆迁用新建的房屋作产权调换的,以《新建房屋申报登记表》(表2)提交的权利人及产权调换协议书载明的调换人认定;超出调换协议载明面积部分,按本条第四项规定办理。
(七)危房拆除重建后的房屋,公房,以重建批文认定;私房,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准建证认定。
(八)买卖的房屋,以房地产交易所监证批件载明的买房人过户。
(九)价拨的房屋,以上级主管部门关于固定资产转移的批文及房地产交易所监证批件载明的买方认定。
(十)作价投资房屋,以投资协议书及房地产交易所监证认定。
(十一)收购的房屋,以县以上人民政府或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的批件及载明的收购方和房屋的细目表认定。
(十二)赠与的房屋,以公证机关公证的赠与文书及所载明的被赠与人认定。
(十三)交换的房屋,以交换协议及交换双方的产权证过户。公房须结合提交上级主管部门的批文认定。
拆迁用旧有房屋作产权调换超出面积部分,结合本条第五项有关超出面积的规定认定。
(十四)改建的房屋,以原有的房屋所有权证及规划管理部门批准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载明的权利人认定。
(十五)继承的房屋,以公证机关公证的继承、遗嘱继承文书及载明的继承人认定。
(十六)分割的房屋,以房屋所有权证、公证分割协议及载明的权利人认定。
(十七)合并的房屋,私房以双方房屋所有权证及公证协议及载明的权利人认定。公房以上级主管部门批复及载明的权利人认定。
属以房作价合并经营的同时结合房地产交易所的交易监证认定。
(十八)更名的房屋,公房以原房屋所有权证及上级主管部门更名批复认定;私房以户口或户籍说明结合原房屋所有权证审查认定。
(十九)没收或以房作价罚款的房屋,以司法机关罚没判决及移交批文、清单认下。
前款各项涉及设定他项权利的,结合权利人所交协议审查认定。
第十八条 因证件、契证、法律文书不全,不规范等,需产权人补交其他证明或作其权利关系说明的,登记机关应在登记期内通知产权人,产权人须按通知要求在30天内办理补证手续。时限以邮戳日期或送达日期为准。一时骓以补证或补证有困难的,产权人应补证有效时限内向登记机关作出书面说明或申请缓期登记。到期不交证件,不作书面说明又不申请缓期登记的视为逾期登记。
第十九条 下列房屋,可准予延期登记:
(一)房屋产权有争议,且争议方持有司法机关或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文件认为有权利关系,尚待解决的。
(二)在通知补交证件期内因故不能按期补交并作了说明的。
(三)各种原因在登记期内确属不能提交证件,登记机关又一时骓以确认权属关系的。
(四)属并易行为但未经当地房地产交易所进行过监证的。
本条延期登记的期限不得超过1年,超过时限的视为逾期登记,登记机关有明文认可继续延期登记的除外。
第二十条 房屋产权审查。
初审,邓对房屋产权来源的初步审查。审查时应根据实际情况内外业结合进行,其内容包括:
(一)收件,并审查证件、契证、法律文书的提交与登记类别须提交的证件是否相符,所交证件是否齐全、规范。
(二)收件,并审查证件、契证、法律文书的提交与登记类别须提交的证件是否相符,所交证件是否齐全、规范。
(二)房屋产权审查公告。产权公告期为15天。产权公告均由产权人按登记机关指定的位置粘贴,期满,产权人须将公告及四邻或居委会、街道委员会、街道办事处出具的证明粘贴情况一并交登记机关验证。证件不全的登记机关应要求产权人登报公告。
(三)实际复核分幅图、分丘图、分户图与实物是否吻合。
(四)界定房屋四至,填写产权审查登记审批表。
二审,即对初审后资料的综合审查。内容有:
(一)按登记类别逐一接收初审资料,并作全面复核。
(二)审查产权的认定依据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及本细则规定。
(三)实物界定与图纸是否相符,所涉及的房屋四邻经界表述是否一致。
(四)产权审查登记审批表的填写是否规范,有无漏项。
(五)签署审查意见。
三审,即市、县人民政府对房屋产权的最终审定。主要审核产权来源是否清楚,有无产权纠纷、争议及对纠纷、争议的调解处理是否符合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
第二十一条 产权审查无误后,由登记机关核发房屋所有权证。
共有的房屋,除发给房屋所有权证由共有人推举的执证人收执外,并对其房屋的共有人各发给共有权保持证各一份。
涉及他项权利的房屋,同时发给权利人他项权证。
新证发出,产权人或权利人保存的原有契证、纸契同时作废。
登记发证工作自收件之日起均在4个月内完成。需产权人补交证件或作其他权利关系说明的时间除外。
房屋所有权证是房屋产权的合法凭证,受到法律的保护。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涂改或伪造,不得擅自吊销、停权或有其它形式的侵权行为。
第二十二条 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在全省行政区域内组织对房屋的总登记和总验证。各地除做好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登记验证工作外,还可根据管理工作的需要定期或分年度在本行政区域内组织验证。市、县组织验证的起止时间由市、县人民政符具体颁布,政府授权的可以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颁布。
特殊情况下的验证亦可分街道、工矿区片分别进行。
总登记中未申请登记的房屋,按逾期登记规定办理。
第二十三条 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在本行政区域内进行房屋登记、验证时,均按照本细则规定准予产权人申请登记和验证。对于房屋的登记、验证,产权人应按云南省城乡建设委员会、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关于房产管理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的收费标准交纳登记费。
第二十四条 无人申请登记的房屋,或虽有人申请登记,但不能证实其所有权的,可视同无主房由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代管手续,经登记机关公告审查后予以代管。如产权人要求确权的,登记机关应准予登记,经审查确认权属关系后可发还产权解除代管。解除代管房屋,产权人除按规定交纳登记费外,须同时交纳该房屋标的物10%的房屋代管费。
第二十五条 房屋所有权证遗失,产权人应及时登报声明作废。登报可由房屋所在地的登记机关代为办理。见报后15天,登记机关方能给予补发新证。登报的报纸作为产籍资料归档。
第三章 城市房屋产籍管理
第二十六条 城市房屋产籍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产籍管理工作应配备相应的管理人员,健全必要的档案室、材料整理办公室、档案查阅等设施及配备好其它管理设备、设施。房屋所有权证一经发出,发证有关人员须在15天内完成立卷工作,并移交归档。
第二十七条 产籍档案管理人员在接收档案时,须对卷内材料作逐一清点,检查材料是否齐全完整,并对应四邻经界统一后方能入库。对达不到要求的,产籍档案管理人员有权责成发证人员按规定进行整理合格后方予接收。
第二十八条 城市房屋产籍档案的建立,设市城市及地、州所在建制镇按房地丘(地)号建立;其它建制镇、工矿区片,按街道,自然区、片建立。按房地丘(地)号管理的市、镇,房地丘(地)号的编定按照房产测量规范执行。
第二十九条 分幅图,分丘图,分户图,绘制的一般规定:
(一)连片、成院落的,绘制1比500的分幅科;
(二)整幢或成单元的,绘制1比500的分丘图;
(三)一般的绘制1比200比例尺的分户图。
房产图的测绘由登记机关组织,由经省管理测绘工作的部门核发具备相应资质的测绘单位测绘。制图时须用文字标明房屋的结构、层数、层次、用途。一幢房屋有两种或两种以上用途的,以其中的主要一种标注。房产图测绘的内容与基本要求,按《房产测量规范》执行。
房产图的测绘收费,按省测绘局、物价局、财政厅统一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房产图测绘的质量监督按《测绘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试行)》办理;房产图成果质量评分标准参照《测绘产品质量评定标准》执行。
第三十条 城市房屋产权档案,应以产权人为宗立卷。全宗内目录的排列,以产权的发生、变化时间为序。第一次确权的档案资料,由产权人申请、收件收据、产权审查登记审批表、产权认定证件、产权审查公告、房屋所有权证存根为主体;图纸、产权调查记录、其它取证的资料以及登记时按登记类别提交的其他证件为从件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