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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社会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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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社会理论

市民社会理论范文第1篇

关键词:市民社会;社会关系;社会建设

中图分类号:A81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2)10-0069-02

青年马克思对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的探索是从批判和借鉴黑格尔的市民社会理论开始的。马克思从市民社会角度深刻剖析了资本主义经济制度的剥削本质,找到了消解资本主义固有矛盾和引导人类社会发展方向的理论。因而马克思的市民社会理论具有特定的时代意蕴,我们可以在今天的社会背景下对其进行拓展和运用,从而构建我国社会建设的理论基础。

一、马克思市民社会理论的适用语境

黑格尔从伦理发展维度论证了市民社会与国家的分离,从经济角度把市民社会理解为“需要的体系”。马克思对黑格尔的思想进行了继承和发展,从经济角度把市民社会理解为“交往形式”,从政治角度把市民社会理解为“资产阶级社会”,并以此对资本主义社会进行了批判。黑格尔和马克思都是以商品经济为背景来研究市民社会的。商品经济是人类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的特定阶段,市民社会是商品经济得以顺利发展的社会组织形式。马克思正是在把商品经济和市民社会结合起来的研究中,形成了关于资本主义的社会批判理论。

在资本主义商品经济中,资产阶级凭借生产资料私有制而广泛参与各种经济活动,成为商品经济的主导者。无产阶级通过出卖劳动力获得了相应的工资,为了购买生活资料也会参与到商品经济活动中。所以,在资本主义商品经济活动中,资产阶级和无产阶级都是市场主体,因而都是市民社会的有机组成部分。但是,资产阶级因为其对生产资料的私有权而成为商品经济活动的强势主体,并成为市民社会的主要构成部分。无产阶级有限的经济活动使他们成为商品经济的弱势主体,成为市民社会的微不足道的组成部分。正是在此意义上,马克思认为,市民社会就是“资产阶级社会”。

在资本主义社会中,国家与市民社会虽然分化为公共政治生活领域与公共经济生活领域,但是,两大领域的主导者都是资产阶级。总而言之,在资本主义制度下,资产阶级是政治主体,掌握着国家权力;资产阶级又是市场主体,掌握着市民社会的话语权。所以,在马克思的市民社会理论中,他总是把市民社会界定为“资产阶级社会”、“交往关系”(主要指经济交往关系),甚至直接把市民社会界定为“资产阶级”,深刻地说明了在资本主义私有制下市民社会的异化现象。

在《论犹太人问题》中,马克思指出,由于资本主义私有制的存在,资产阶级所宣扬的政治解放只不过是市民社会成员(即资产阶级)权利的解放,政治解放并未消除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对劳动者的压迫,因而,要以人类解放超越资产阶级政治解放,实现每个人的自由而全面的发展[1]。只有这样,异化为资产阶级社会的市民社会才能真正成为全部社会成员自己的组织,才能承担起收回国家权力并从事社会管理的责任。

由此可知,马克思市民社会的适用语境,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商品经济下产生的独立的市场主体,以及市场主体的利益组织――市民社会。二是生产资料私有制下资产阶级成为政治和经济领域的强势主体,从而导致市民社会的异化,使市民社会不再是纯粹的“需要的体系”,而是掌握弱势群体经济利益和政治命运的、凌驾于整个社会个体之上的异化组织。三是人类社会的发展方向,就是通过消灭生产资料私有制从而消除市民社会的异化现象,使市民社会回归其社会价值本位,成为真正的社会个体的利益组织。总之,因为马克思从商品经济角度寻找自由资本主义时期阶级对立的根源,所以,他强调的是市民社会的“经济属性”和“政治属性”,我们今天还需要从社会文化权利角度来拓展马克思的市民社会范畴。

二、马克思市民社会理论的拓展

马克思继承了黑格尔的市民社会范畴。在《法哲学原理》中,黑格尔将市民社会界定为由相互“需要的体系”将人们联系起来的“市场交往关系”及其“保障机制”。市场交往关系是“需要的体系”的核心内容,是市民社会的经济属性,而市场交往关系的保障机制则属于社会关系范畴。这说明黑格尔的市民社会并非只指向经济关系,而是指向国家之外的多元集合体。我们也可从这个角度来分析马克思的市民社会范畴。马克思继承了黑格尔的“二分”理论架构,因而马克思的市民社会范畴也应该是多元的。但马克思从其历史哲学研究的需要出发,逐渐将市民社会的内涵集中在经济关系领域。

马克思将市民社会范畴集中在经济关系领域,是有其特定的历史背景与思维逻辑的。马克思以十九世纪上半叶西欧自由资本主义为背景,本着对现实物质利益的深刻关切,把市民社会作为理论工具去解剖资本主义的经济和社会现实。为着这样的研究目的,马克思的市民社会理论“遵循的是政治经济学的研究路径”[2]。马克思继承了黑格尔的市民社会理论,他的市民社会范畴就应该包括政治国家之外的社会生活的一切领域,这既包括物质利益关系的经济领域,也包括文化交往关系的社会领域。自由资本主义阶段的特殊历史背景使物质利益关系在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具有决定性作用,因而,具有高度哲学抽象能力、善于抓住事物本质的马克思就直接用市民社会范畴来指称物质利益关系,从而把黑格尔界定为政治国家之外的具有多元内容的“市民社会”化约为“经济关系”。这一方面表明马克思抓住了资本主义最本质的经济关系,并通过对此的分析,为市民社会向“生产关系”和“经济基础”范畴的转化及其唯物史观的诞生打下了基础。但是,另一方面,市民社会化约为经济关系,使后来的研究者单一地从经济关系去界定和理解马克思的市民社会,从而忽视了市民社会范畴中所应该包含的文化与社会交往内容。马克思对市民社会内涵和外延的化约,是因为“他要研究的是历史哲学中的市民社会,而不是社会科学中的市民社会”,“物质交往形式毕竟只是市民社会中一个具有实质性意义的领域,而并非唯一的领域,所以这一界定只是对市民社会实质的说明,而不应被看做是马克思为‘市民社会’所下的完整定义。”[2]因此,我们今天对马克思市民社会范畴的研究,除了从经济学和历史哲学维度将其理解为经济交往关系、生产关系和经济基础之外,还应该遵循现代社会学的研究路径,探寻马克思市民社会范畴在社会文化交往领域内的意义。

从今天来看,资本主义的经济和社会环境已发生了深刻变化,社会主义制度产生之后经历了曲折的发展道路,这意味着,无论是我们对资本主义现存社会问题的批判,还是对社会主义发展前景的展望,都不能简单地从经济关系领域来运用马克思的市民社会范畴,我们必须从社会文化交往领域对其进行拓展。如果我们肯定马克思的市民社会范畴包含了“经济关系”和“社会关系”两个方面的意义,那就意味着,我们今天学习和运用马克思的市民社会理论,需要超越过去仅仅从“二分法”来理解马克思的市民社会理论,应该批判地吸收和借鉴西方的“三分法”,从社会文化交往关系中去理解和运用马克思的市民社会理论。因而在当下中国语境中研究马克思的市民社会,应该特别强调的是政治和经济之外的社会领域。这既是对马克思市民社会范畴从单一的经济关系领域的超越,又从社会交往关系领域拓展了马克思的市民社会范畴,找到了马克思市民社会范畴与当下中国国情的契合点,从而赋予马克思市民社会理论富有时代特色和生命力的当代意蕴,使之在当下中国的社会建设中仍然能够发挥指导作用。

三、马克思市民社会理论的当下启示

马克思市民社会理论的当代意蕴,对我国当下的社会建设有三点启示:一是恢复公民的社会主体意识,就是把个人从整个国家机器中分离出来,重新强调公民在社会生活中的主体地位,国家与社会组织是为了保护和增进公民权利的外在力量。二是肯定社会多样性。在马克思的“社会至上”理念下,我们应该从政治、经济、社会领域的“三分”视角,强调社会的自主发展和自治功能,充分肯定社会的多样性,对公民在兴趣、利益、爱好等方面的差异和为此而进行的结社活动创造有利条件;充分肯定社会的自治能力,鼓励公民个人、社会组织参与当下中央倡导的社会管理,发挥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作用。三是倡导法治理念。政府职能转变为社会组织让渡了广阔的发展空间,但是公民和社会组织必须要有法治意识,恪守依法治理理念,使社会能够实现有序自治,从而真正诠释“社会至上”的本意。

为了践行马克思的市民社会理论,使之能够指导并推进中国的社会建设,我国的政策取向有三:第一,根据马克思的“市民社会决定政治国家”原理,社会主义国家应该加快转变政府职能,使国家的政治职能、经济职能、社会职能相互分离。在当下社会建设过程中,更应该强调政府的社会职能,创新社会管理,以更有利于实现社会现代化。第二,根据马克思的“劳动异化”、“私有财产异化”、“交往关系”和“生产关系”理论,社会主义国家应该创造公平合理的竞争环境,发展市场经济,为社会组织的产生和发展提供经济基础。第三,根据当代市民社会的研究视角,社会主义国家应该加强社会文化领域建设,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核心,在社会文化领域传播和推广意识形态,为社会主义政权的巩固和发展提供和谐的文化氛围和强大的精神动力。

参考文献:

市民社会理论范文第2篇

[关键词]马克思理论 市民社会观 整体性

[中图分类号]B0-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5349(2013)09-0097-01

马克思理论是严谨彻底的科学理论体系,但是从19世纪末开始,很多理论家开始对马克思理论进行肢解,从逻辑上将马克思理论分开理解,将马克思理论看做是英法古典经济学、德国古典哲学及英法空想社会主义的拼凑。从历史层面对马克思理论的肢解,实际上就是反马克思理论,认为存在多个相对的马克思理论。所以,为了证明马克思理论的整体性,就是要证明不同学科领域中理论探索的统一性,以及理论发展的延续性。市民社会是马克思在其一生中一直研究的事物,同时也为马克思理论整体性的研究提供了依据。

一、马克思市民社会观的发展历程

马克思市民社会的用词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资本论》《德意志意识形态》等著作中有不同的表述,用词的变化也表明了马克思市民社会的发展历程。

第一阶段:对市民社会的界定,认为是私人利益活跃的领域,无产阶级是市民社会的非存在,是有产者的社会,表现在《穆勒评注》写作以前。

第二阶段:开始于《穆勒评注》与《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马克思通过对黑格尔法哲学的批判,认为对市民社会的剖析要与政治经济相结合。恩格斯和赫斯的理论探索也推动了马克思对经济学的研究。1844年,马克思开始对古典经济学有了初步的研究,将古典经济学引入到市民社会视野中,重新对市民社会有了认识。摆脱了黑格尔国家与市民设计的对立模式,深入到市民社会的内部,初步对国民经济学家的市民社会进行了辩证分析,对市民社会的二重性进行了研究。

第三阶段:对市民社会的本质深入到生产方式内部进行把握。在现实社会中,占据主导地位的生产方式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犹如一道普通的闪光,将其他色彩掩盖,并使其他生产方式的特点也发生了改变。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中,现代市民社会取得了资本主义社会的特点,但与资产阶级社会又有所不同。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中,劳动与资本的对立造成资本逐渐成为一个总体,既是主体又是实体。无产阶级与资本家完全受资本逻辑的支配,两个阶级都发生着经济关系。

二、马克思理论是一个完整的思想体系

马克思理论研究的对象之一就是市民社会。通过对市民社会进行深入的分析,对人类解放思想的逻辑可行性和现实合理性进行论证。通过市民社会视角对马克思理论探索的全过程完整地进行考察,体现了马克思理论的完整性。

(一)马克思哲学、经济学、人类学、政治学通过市民社会实现有机统一

市民社会是商品货币关系发展的产物,其最初的含义是生活在城镇上或城堡周围的手工业者、商人及自由民众等,成为真正的经纪人。市民社会是独立个体追求经济利益的交往群体。随着欧洲经济的发展,市民社会得到发展,是一个经济利益体系共同发展的过程。古典政治经济学深刻反映了市民社会的理论,马克思在对市民社会现实分析的同时,也对自身哲学理论的成熟与发展起到了促进作用。对经济学的分析也促使了马克思对哲学的完善。在人类笔记中,马克思对非西欧国家产生市民社会的根源进行了讨论,这是其对市民社会理论的完善,马克思本人一生涉足众多学科,都是为了实现市民社会的认识及人类解放思想服务的。

(二)马克思理论实现了事实与价值的统一

从某种意义上来说,马克思对市民社会的认识目的在与对市民社会的批判,其原因在于马克思秉承了对人类解放价值的追求。但是,他在对市民社会进行批判的时候,并没有根据价值要求进行现实生活的裁判,而且他反对的正是这种做法。马克思深入到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内部,对资本的内部结构进行了剖析,对资本的剥削与支配进行了揭示,解除了资产阶级对市民社会的意识形态环向,通过对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中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矛盾的揭示,预示了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弊端,实现事实与价值的统一。

三、结束语

市民社会为我们理解马克思理论的整体性提供了一个适合的视角,能够让我们对马克思不同时期的探索的关联性有一个正确的认识,并对不同学科的内在理论的统一性有一个正确的认识。但是,马克思理论的整体性并不是没有内部差别的,而是在不同发展阶段、不同学科中进行逐步完善的。

【参考文献】

[1]刘洪辉.黑格尔国家与市民社会理论及其对马克思的影响[J].世纪桥,2009(17).

[2]邢荣.从马克思的市民社会观到当代社会观——市民社会理论视域下的中国“社会建设”[J].北京行政学院学报,2008(6).

市民社会理论范文第3篇

Abstract: Is following our country social structure reforming, emerges enters a city to work the farmer massively, however these peasant laborers lack the corresponding social security, has struggled in the city and countryside crevice strives for the survival to strive for the development. This article has analyzed the peasant laborer social security flaw reason - - constitutive social exclusion, the political stratification plane social exclusion, the functionality social exclusion, the self-dwarfing from social exclusion's theory angle of view and so on. And proposed the Local authority in constructs in the peasant laborer social security systems to undertake the corresponding responsibility.

关键词:社会排斥城市圈农民工社会保障

Key word: Social exclusionUrban circlePeasant laborerSocial security

作者简介:刘悦,女,生于1985.4,籍贯广西,学士学位,中南民族大学行政管理专业在读研究生,研究方向政府人力资源。邮编430074。

一、社会排斥理论的基本思想

(一)社会排斥理论的概念

社会排斥理论研究的是社会弱势群体如何在劳动力市场以及社会保障体系中受到主流社会的排挤,并且这种排挤如何通过社会的“再造”而累积传递。社会文化、社会结构、国家政策、现存的意识形态等多方面的因素制造了社会排斥,而社会流动率则反映社会排斥的程度。

过去关于贫困的研究一直以一种垂直的分析视角来分析社会上层对社会下层的剥削排斥,如今托瑞纳提出了水平分析视角,认为社会排斥不再是富人对穷人的剥削,而是人们被社会排斥成为相对主流、中心社会的边缘。一个社会中可能存在不同的多个中心,因此亦存在多个不同的边缘。生活在这些不同边缘的社会成员即是被社会排斥。[1]

(二)社会排斥的类型

1、从社会排斥成因方面来分析,可以分为以下两类:(1)结构性的社会排斥,指因为社会结构的不合理而造成的社会排斥。(2)功能性的社会排斥,指被排斥的个体、群体或组织因自身功能上的欠缺而处于一种被排斥状态。

2、从人类生活的不同领域出发,可以分为:(1)经济层面的社会排斥,指人们在获取劳动生活资料的过程中遭遇到不公正对待,直接导致贫困。(2)政治层面的社会排斥,指人们参与政治时权利的不足或被剥夺,它通过明确法律规定不同的人享有不同的政治权利。(3)文化层面的社会排斥,以自己或本民族的文化为标准来衡量其它人群或民族,同一民族中不同文化观念的群体也会排斥异于自己的群体。

3、被动的社会排斥与主动的社会排斥。被动接受社会排斥者并不是出于自己的主观意愿,而是因为外在的原因或自身的先天性因素而处于一种边缘化的状态;而一些主动脱离社会者,往往是在一种亚文化的引导下,因其不认同主流社会而主动逃离。[2]

二、城市圈建设过程中农民工的社会保障缺失

近年来,政府对农民工的社会保障问题极其关注,然而农民工的社保状况依然不容乐观。大体表现为基本社会保险的参保率低,只有30%左右,企业补充保险、商业保险的参保率更是只在5%左右。针对武汉等大城市的调查研究表明,在农民工中,单位为其提供养老保险的比例为14%,城市本地职工在养老保险的参保率却高达88%。农民工普遍具有流动性强的特点,而我国相对封闭的二元城乡社保体系却成为了农民工社会保障关系接续、转移的障碍。从社会排斥理论出发,可以看出造成农民工社会保障缺失的原因分析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结构性社会排斥与农民工社会保障缺失

我国计划经济体制下城乡分割的二元户籍制造就了农民工这一边缘群体。传统的城乡社会保障制度以户籍制度为基础,明显倾向于城镇居民,国家对农民是没有保障的,农民的保障源自土地。这就是由于城乡二元社会结构的不合理而造成的社会排斥。

我国的户籍制度充当了社会福利分配工具,对持非农户口的城镇人口建立了较全面的社会保障体系,而农业户口持有人只能自我保障。户籍身份的差异使得农民工与城市居民在体制待遇上的差别巨大,并迫使农民工付出高成本在城乡之间流动。因此,户籍制就成为了农民工社会保障方面被排斥的根源。随着我国社会结构的转型的深入,城市化进程的开展,农民工的数量激增,已经进城的农民工被排斥在城市社会保障制度之外,形成城市社会保障体系的残缺。

(二)政治层面的社会排斥与农民工社会保障缺失

当社会政策层拒绝向某类社会群体提供资源,使其不能完全参与社会活动时,社会排斥便产生了,也就是所谓的“集体排他”,属于政治层面的排斥。集体排他的结果是产生了一个共同群体。政府短视从制度层面上加剧了农民工的就业准入排斥。地方政府出于本地区利益集团的利益考虑(如保护城市居民就业和下岗职工的再就业)或其他政治目的(社会治安与政治安全),出台一系列制度、法律、政策、规定限制农民工的工作种类和压低他们的工资待遇,表现出对农民工重管理、轻服务的倾向,折射出政府职能的错位和缺位。比如北京市曾实行的“五证齐全”制度,要求外来人口必须同时持有暂住证、就业证、婚育证、出租房屋安全合格证、经商许可证方能正常就业,这是一种显性的社会排斥。就业制度的排斥除了迫使农民工从事底层的、边缘的职业之外,还加大了他们在工作生活中的风险,而这些风险有一部分来自于地方政府制定的针对农民工的各种监管和追查,农民工随时都有可能成为游戏规则的违规者而被驱除,这属于隐性的社会排斥。[4]

(三)功能性社会排斥与农民工社会保障缺失

我国现行的城镇社会保障制度是以就业为中心的、封闭的社会保障制度,就业状况与社会保障状况息息直接相关。农民工在劳动力市场中遭遇的排斥很大程度上与农民工个人的劳动技能相关,这就是所谓的功能性社会排斥。

目前我国的劳动力市场划分为两级,一级市场比二级市场工资高、工作条件好、就业稳定、社会福利好。二级劳动力市场的就业者多为进城务工农民,因为一级劳动力市场要求的是高技术的人才,而农民工这一群体普遍受教育程度低,缺乏必要的劳动技能,社交面狭窄,客观上阻碍了农民工进入一级劳动力市场。受教育少的人被认为培训潜力低,只能占据劳动力阶梯的末端或留在二级劳动力市场上。二级市场的雇主由众多中小企业组成,产品需求变动频繁,企业对发展内部劳动力市场不感兴趣,工资由市场上的劳动力供求关系决定,趋向一个固定水平。我国的劳动力供求关系中的低素质劳动力一直供过于求,因此农民工的工资收入普遍不高,难以维持基本生活,直接导致了农民工参加城市职工社会保障缺乏必要的经济基础,加重了农村社会保障的负担,直接影响农民工人力资本的积累。

三、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构建应充分发挥政府的作用

构建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不能单纯依靠社会保障制度来解决,需要靠政府来改革一系列相关的阻碍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建立和发展的衔接制度和政策,同时政府必须提供其他相关的配套政策措施。

(一)改革户籍制度打破不合理的城乡二元结构统筹城乡社会保障制度

我国政府已经充分认识到户籍制度存在的弊端,各级地方政府相继开展户籍制度改革,然而收效甚微。主要原因是政策只解决了户口的归属问题而忽略了与户口相联系的福利保障,此外缺乏配套的法律制度保障和制度改革也是其中的重要原因。

各级政府应该在中央政府的宏观调控下,实行多元化的改革模式。市场经济比较发达、城乡差距不大的地区,试行一元制改革方略,其他地区推行二元制改革方略。在条件成熟的时候,二元制户籍制度逐步向一元制户籍制度过渡,从而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的户籍制度。

剥离现行户籍制度的社会福利和其他社会特权。对现行户籍制度的改革,其目的并不是要取消户籍登记管理,而是剔除附在户籍上的不合理福利功能,使其只作为政府制定各项政策,进行社会治安管理的基础性参考数据。

促进户籍管理的法制化。应当尽快出台一种新的户籍法,保护公民的迁徙、居住和平等的权利,限制某些地方保护主义或行政干预行为对公民的侵害,制止带有户籍歧视的行政条例和规则的出台,与户籍制度改革相连的制度也要进行配套改革。[4]

(二)转变政府重管理、轻服务的思想倾向高度重视农民工就业社会保障问题

服务型社会治理模式的核心价值是服务精神和服务原则,是面向所有社会成员提供无歧视的平等服务。地方政府和基层执法人员应转变对进城农民工的强制管理意识,树立为农民工服务的宗旨,而不是把他们当做城市治安管理中的危险因素和城市文明建设中的污点,这必将有利于农民工在城市的就业和发展。

同时政府作为平等就业环境的营造者,必须消除对农民工的社会性歧视,为农民工创造宽松平等的就业环境和生活环境。政府的规划决策要把农民工放在城市主人公的地位上来考虑,农民工和城市居民要统筹兼顾;清理和修改对农民工带有歧视性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文件,建立平等竞争的劳动力市场规则,使进城农民工享有与城市居民平等竞争的权利。[5]

(三)提高农民工的人力资本积累完善农民工的就业保障体系

政府作为边缘群体就业的服务者,必须通过多种形式和途径为失业农民工提供就业信息、培训等公共服务。农民工由于其身份的特殊性和自身素质在城市竞争中处于弱势地位,各级政府人事部门及其下属机构应该设立专门的农民工就业和培训的服务机构,以便有计划有组织地开展农民工就业指导,提高农民工的自身素质,提升他们的自信心,转变僵化的思维模式,努力促使他们积极的融入到城市生活当中。在服务主体和形式上,政府可以自己组织实施,也可以委托其他组织进行。总之,应当形成政府指导和扶持下的,包括企业、社区、社会团体、学校等多渠道、多形式的就业服务网络。[6]

(四)建立利益诉求渠道引导其他社会力量来满足农民工的社会保障需求

可以考虑建立进城务工人员协会,使之成为代表进城务工人员利益、表达进城务工人员心声的组织,保证进城务工农民的正当权益不受侵害。

政府作为社会支持系统引导者,必须调动各种非政府部门力量来协助政府满足农民工对就业社会保障的需求。农民工的就业社会保障需要建立政府引导下的社区、群众性组织、农民工自治组织等在内的社会支持系统,使农民工的就业权益得到更充分的保障。在舆论上引导广大市民和企业树立尊重农民工、平等对待农民工的思想和风尚。

注释:

[1]彭华民.社会排斥概念解析.[J]中国社会工作研究.2003年第二辑上

[2] 代利凤.社会排斥理论综述[J]当代经理人.2006.(4)

[3] 刘畅.制度排斥与城市农民工的社会保障问题[J]社会福利.2003.(7)

市民社会理论范文第4篇

Abstract: Network supervision of pubic opinions with netizen to actively express their views as a way of attracting public opinions. Discussion on pubic issues associated with fundamental human values such as rights ,freedom ,democracy, equality. It has a major impact on china’s development of civil society, with expression of the common interests of the public and the formation of a wide range of political participation. China’s civil society, as a by-product of reform and open, will play an important role in the future healthy development of network supervision of public opinion. Research on network supervision of public opinions from the theory of civil society perspective or the network supervision analysis of the civil society. Reasoningly explore the relationship, promoting the development of China’s social structure and maturity.

关键词:网络舆论监督;公民社会;公共领域

Key words: network supervision of public opinions; civil society; public space

作者简介:张洁瑶(1985-),女,重庆人,东华大学人文学院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新闻学原理。

引言

互联网在中国的发展起到了不容忽视的作用,它不仅为中国的民众提供了一个了解世界的平台,更赋予人民一种在网上平等交流、平等沟通、平等获取信息的权力。

从中国网络舆论监督的发端――1998年5月的“印尼排华事件”,到孙志刚案引发“天堂不需要暂住证”的大型讨论,以及被官方定为“反腐年”的2009年“躲猫猫”事件,网络在舆论监督中居于上风,在一系列案件中都发挥了前所未有的重要作用。在互联网上,网民针对关系到自身利益或是自己关心的各种公共事务,积极发表自己的意见和观点,汇聚成一股强大的舆论浪潮。在针对这些公共问题的讨论中自然渗透着权利、自由、民主、平等基本价值准则,表达社会公众共同的利益诉求,形成一种广泛的政治参与,对中国公民社会的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本文将以公民社会和公共领域的理论来考察网络舆论监督或是从网络舆论监督的角度考察公民社会和公共领域,即将公民社会、公共领域和网络舆论监督结合起来研究。

一、公民社会的概念

“公民社会”是来自西方的一项概念,其内涵曾几经变迁。“Civil Society”一词既可译为市民社会,又可译为公民社会,还可译为文明社会,它本身也包含有这样三重意思。 [1]

“公民社会”是改革开放后引入的新译名,它强调的是政治学意义即对公民政治参与和对国家权力的制约。公民社会是公民们在官方领域和市场经济领域之外自愿结社、自由讨论公共问题和自主从事社会政治活动而自发形成的民间公共领域。公民社会的主体是公民和他们所结成的各种公民社会组织或民间组织。

公民社会的结构性要素主要有以下四个:(1)私人领域。(2)志愿性组织。(3)公共领域。(4)社会运动。[2]

改革开放30年来,我国公民社会在悄然兴起,放眼当今中国公民社会发展滞后,制度性、规范性的建设和社会组织的发展不能急促冒进,但是公民意识,作为公民社会存在的基础和土壤迫切需要改良。公民社会的发展有赖于公民个体主体性的确立,培养公民意识、发展公民文化成为必然要求。

二、互联网语境下的国家与社会互动

加拿大传播学者麦克卢汉(McLuhan)有名言“媒介是人体的延伸”。 [3]根据麦克卢汉的理论:报刊是对人的眼睛的延伸、收音机是对耳朵的延伸、电视是对眼睛和耳朵的同时延伸、电话则是对耳朵和嘴的延伸。但这些延伸都是对各人体感官机械的独立延伸。互联网和已往的传统媒体有着本质的不同。互联网具备传统媒体的所有传播特征。

1、权力资源重新配置

认为,社会在本质上是生产关系的总和,而目前互联网构筑的网络空间是社会大众互动、并在其中形成社群的空间,在人类社会生产上扮演着及其重要的角色。虽然没有实体化的自然环境、人口,但是通过各种技术、法律和道德上的规范已经将构成社会的基本要素完全再现在网络之上,这就使得网络成为一个具体而非抽象的社会,不是传统意义上的社会,而是全球性的,一种由下而上、无固定疆界的全新社会。具有高度的开放性,并且反对阶层式威权,此种全球性的社会,是充满弹性且具有高度的流动性的,它涵盖了人类生活的一切面向。互联网公共空间自然形成了西方学者眼中的高度自足的“公民社会”。

18世纪杰出的政治思想家托马斯.潘恩认为,市民社会和政治国家是相对立的。具体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资源的配置、一是政府的管理权与民间的抗权。市民社会是人民为了满足自己的需要相互合作而结成的社会联合体,政治国家则是人们为了避免邪恶,“以法律保护人们的自由和安全而结合成的组织形式”,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是一种此消彼长的关系:市民社会愈完善,对国家的需求就愈小。[3]

但是,在互联网时代,政府与个人之间的资源分配出现新的不平衡:互联网增强了个人对于政府行为的监督,增加了参与的可能性。政治国家处在一种必不可免的可见状态,使权力者从暗处走向明处,受到规训的不再只是私人社会,政府本身也因而受到外部的监视。

2、良性互动

马克思认为,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的分离是相对的而不是绝对的,市民社会是政治国家的基础,并决定政治国家,政治国家的公民首先是市民社会中的个人,作为市民社会成员的个人是政治国家的自然基础;家庭和市民社会也是国家的构成部分,它们是国家的前提条件和必要条件;市民社会对于政治国家来说是内容,而政治国家则是市民社会的正式表现,是该时代整个市民之要求的手段。[4]

在互联网上,公民社会组织所从事的社会公益活动和政策倡议活动,以及为推动社会问题的解决所付出的种种努力,对于政府所从事的社会建设和社会管理工作是一种有益的补充。公民们在网络论坛等非官方的公共领域对各种公共问题所进行的自由的、理性的讨论,为政府决策反映民意提供了重要的依据。从国家的角度看,国家承认公民社会的独立性,对公民社会进行必要的干预和调节:对市民社会自身无力解决的矛盾或冲突进行协调。

在互联网语境下的公民社会与国家的良性互动,是二者间的一种双向的适度的制衡关系,透过这种互动,双方能够较好地抑制各自的内在弊病,使国家所维护的普遍利益与公民社会所捍卫的利益得到符合社会总体发展趋势的平衡。[5]

三、网络舆论监督对中国公民社会的提升

网络舆论监督完善媒体公共领域。大众传媒的发展,“使公共领域的基本机构发生了变化”,“大众传媒影响了公共领域的结构,同时又统领了公共领域”。[6]由于传统媒体只是政治国家的附属机构,缺乏反馈机制,在舆论监督的过程中,媒体起到舆论导向和信息把关的作用,受众被动接受信息,接受政治宣传教育,使自主的公众蜕变为盲从的大众,其公共领域的独立性也不再存在,与此同时,基于公共性与独立性而存在的理性的批判精神也随之消失(如图1)。

网络公共领域是“一种全民参加、网状辩论、空前多元的公共领域”。[7]具有空前的开放性、独立性与自主性。网络公共领域跨越时空,打破了传统国家的地域界限,实现了公共领域赖以生存的前提,即国家与社会的分离。

网络舆论监督造就公民意识。公民意识的核心是公民的政治参与意识,即公民关注公共事务、监督权力运作,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然而,在我国传统的群众意识当中,盛行着“不在其位,不谋其政”的政治淡漠感。[8]

网络舆论监督兴起后,越来越多的网民参与到政治讨论中,大量的民主和法制观念、权利和义务意识渗透到日常网络传播过程中,在潜移默化中公民社会的基本思想和观念也会被广大网民所接受,从而达到培育公民意识的作用。2009年2月28日,总理与网友在线交流并接受中国政府网、新华网联合专访,与网民亲切互动,讨论有关经济危机问题和相关政策。《国际先驱导报》称:通过网络,中国公众的参政意识和公民意识正在逐步提高,2009年将是中国的“网民问政年”。[9]

网络舆论监督在维护公众权益或价值的过程中更重要的是维护了社会的公平正义,使社会中的不良现象暴露于公众的视野之下,从而促进社会文明和进步。

四、中国网络舆论监督与公民社会互动发展趋势

中国网络舆论监督凭借其信息海量、覆盖面广、速度迅捷、互动性强、多媒体性等特点成为截至目前最具公共领域特征的舆论监督方式,客观上促进了中国公民社会的发展。

但真正决定社会发展进程的不是网络舆论监督本身,而是控制网络媒体的人们。网络媒体是中性的事物,只是充当传递信息的渠道,不会产生自己的意见,使用网络媒体的网民和掌握网络媒体的人才真正决定社会的发展方向。

网络舆论监督的过程中,仍然充斥着大量网民的非理性宣泄、“人肉搜索”对隐私权的侵犯和“网络暴民”的过激行为,这都严重影响了公民社会的构建。

提高公众的文化素质,培养民主监督意识,加强公共知识分子在舆论监督过程中的话语权,促进公民社会的发展,同时也客观上促进了网络舆论监督的健康发展。

总而言之,对于网络舆论监督,既要积极支持、热情帮助、又正确引导、合理规范、营造一个有利于公民社会健康成长的环境,使网络舆论监督与公民社会相互促进,齐心协力建设一个民主、公平、善治、宽容的和谐社会。

参考文献:

[1] 俞可平.中国公民社会的兴起与治理的变迁[J].中国社会科学季刊,1999年秋季号

[2] 何增科.公民社会与民主治理[M].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2007,第2页

[3] 马清槐译.潘恩选集[M] .北京:商务印书馆,1981

[4] 袁祖社.权力与自由[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3,第39页

[5] 邓正来.国家与社会:中国市民社会研究的研究[M] .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

[6] [德]哈贝马斯.公共领域的结构转型[M] .曹卫东等译,上海:学林出版社,1999,第15页

市民社会理论范文第5篇

关键词:社会转型;社会资本变迁;农民;身份认同;职业化;职业农民

文章编号:978—7—80712—971—4(2012)01—096—02

“20亿农民站在工业文明的入口处:这就是20世纪下半叶当今世界向社会科学提出的主要问题。”随着工业文明的快速发展,经济全球化的新世界格局的形成,长久以来,马尔萨斯关于人口资源的忧虑,尤其是关于农业人口发展的忧虑,首次变得如此现实。

一、农民身份转化问题的提出

何为“农民”?在中文的辞典中的解释是:“在农村从事农业生产的劳动者”,[1]象征的是一种身份。20世纪60年代,法国著名社会学家H·孟德拉斯在针对法国农民的研究这样定义:“我要是有一项职业,将比当农民好多了,我们在调查中常听到农民这样说。”[2]这种遗憾概括出农民的‘地位’和其他职业的地位之间的根本差别。同时,孟德拉斯指出:“农民是一种存在,是对自我的一种整体的静态的规定,而其他的职业是人们获得的和占有的‘所有物’。[3]”也就是说,农民是一种身份的象征。随着现代化社会进程的发展,农民将逐步离开土地,农民阶级的身份发生转化,孟德拉斯将其称为“传统农民的终结”。[4]

中国农民的传统身份有以下几个基本特征:

1.中国传统农民身份世代相传。2.中国的传统农民小农经济所束缚。孙立平在描述中国断裂的社会时说到:“由于对农产品需求的增加要远小于对非农产品需求的增加,农民从出售农产品中获得的收入,越来越微不足道。”[5]3.中国的农民并非完全就业。随着经济的发展,城市开始向农村扩张,农业耕种土地数量锐减。农业投入和产出出现反比,这种现象被称为“隐性失业”。[6]

二、分析框架:农村社会资本变迁加速了对农民身份转化的冲击

(一)社会资本理论的内涵

社会资本( social capital) 是20 世纪80年代开始, 特别是90 年代兴起的一个国际性学术热点问题。它是由社会学家率先提出, 而后被经济学家、政治学家以及法学家广泛采纳并用来解释和说明各自研究领域问题的综合性概念和研究方法。

本文采用社会资本的广义定义:指个人在一种组织结构中,基于信任、合作以及规范基础上的人与人之间社会关系的总和,并利用自己特殊位置而获取利益的能力,包括以下三方面的内涵:一是社会资本的承载主体是一种社会关系网,其中的人际关系的复杂程度决定了社会网络的强弱;二是社会资本存在一定的产生于社会关系的基础上的文化规范;三是社会资本的功能应该是体现个人或者组织的目的,并能够为其带来价值增值。

(二)农村社会资本的外延

根据以上对社会资本的研究纬度,我们可以通过研究社会资本的类型来研究研究农村社会资本和社会网络的变迁。以农村社区个人所拥有的社会资本为例,以时间作为分析农村社会资本变迁的中轴线,可把农村社会资本划分为以下三种类型:传统社会资本、现代社会资本、将来社会资本。我们把不同时期的农村社会资本比较如下(见表1):

的结果。传统农村社会,社会资本基本上属于平均分配。随着经济的发展,文明程度的不断提高,家庭模式由大家庭转变为核心家庭,传统的以身份等级为分化边界,逐步转变为传统礼制与职业阶层相结合的模式。依靠家庭(家族)制度所形成的强大的特殊信任收到挑战,法人组织将逐步完善。

(三)农村社会结构对社会资本行为主体的影响更为直接、复杂

社会学家认为,传统村落文化中,家是社会的“核心”,它是一个“紧紧结合的团体”,中国的家是一最重要的“原级的”、“面对面”团体:它靠一种非形式的、个人间方法从事其活动(金耀基,1999)。[8]因此,传统农村社会中社会网络相对简单,社会资本运作过程主要针对于家庭,投资风险较低。而现代农村社会资本,因其行为主体的分化,个人主义和职业因素的影响增加,其行为主体的运作过程更加复杂且运作风险较高。

三、农民职业化的意义和转化方向

(一)农民职业化方向探析

就我国农民目前的现状而言,社会资本的变迁使得传统农民身份不再适应现代社会的发展,农民要想获得同市民一样的基本社会保障,必须促进身份农民向职业化转变。在以往的研究中,针对农民职业化的转化方向主要有以下表述:李培文、陆学艺、王春光主张创新户籍制度、土地制度以及发展小城镇建设,从政策的层面允许农民自由选择职业,进行职业分化;卢荣善等则从中国经济社会结构变迁的角度,论述了农民身份转化的必要性,并给出了农民身份转化的几个方向。

笔者认为,就农民本身而言,要实现从身份化向职业化的转变,除了向其他行业实行分化,未来也应作为一种独立的职业而存在。

(二)农村专业合作社:农民自身职业化的路径选择

所谓农民职业化,是指将农业作为产业进行经营,在市场经济的前提下,引入理性经济人理论,以期获得利润最大化的过程。农民职业化是一个特定的过程,包涵三种方式:一是从传统农民向市民化转化;二是大力促进和发展小城镇建设,并扩大乡镇企业建设,吸收农村剩余劳动力;三是以获取经济利润为目的,但继续从事农业生产和经营,设立特定的行业规范,形成一种专门的职业,即职业农民。

农村以土地经营为主要收入来源的农民收入增长很慢甚至下降,使土地经营对农民生产、生活的重要性有所下降。非农产业高收入的“拉动”,农业龙头企业收入的稳定,迫切要求加快农村土地使用权的流转。我们应在十六大三中全会精神指导下,在尊重农民意愿的前提下,鼓励和支持农民之间进行转包、转让、互换等土地流转,鼓励和支持农户与农业龙头企业(含中外合资)之间,在不伤害农民利益的前提下,进行土地转让、并换,包括土地流转后的农户就业和身份置换。促进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既有利于农民专业化、职业化的快速形成,扩大土地经营规模和提高土地使用和产出率,以规模促进土地经营的高收益,同时也可以大量释放禁锢在土地上的富余劳动力,提高农业人力资源的有效配置。

农民的职业化和专业化是一个系统工程,不可能一步到位,要发挥区域比较优势,根据区位状况,市场发育程度,经济发展水平,实现要素流动和优势互补。已在农业龙头企业工作的农民可先行一步,尽快实现身份的转变,以产生较大的社会辐射和影响,使农民的专业化分工、职业化发展得以顺利实施。

致谢:在本文的创作过程中,陆林教授给予了热情指导和宝贵意见,在此深表谢忱!

参考文献:

[1]现代汉语词典(2002年增补本)[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2:935.

[2][3]H·孟德拉斯.李培林译.农民的终结[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5:177;247.

[4]李培文.中国现代化进程中农民身份转化面临的困境和出路[J].农业现代化研究,2001,(9):257—258.

[5]孙立平.断裂:20世纪90年代以来的中国社会[M].北京:社科文献出版社,2003:3—4.

[6]阿瑟·刘易斯.二元经济论[M].北京:北京经济学院出版社,198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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