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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工程建设;合同管理;项目管理;合同
1加强合同管理的现实意义
1.1合同管理是市场经济的要求
随着市场经济机制的发育和完善,要求政府管理部门转变政府职能,更多地应用法律、法规和经济手段调节和管理市场,而不是用行政命令干预市场;承包商作为建筑市场的主体,进行建筑生产与管理活动,必须按照市场规律要求,健全和完善内部各项管理制度,合同管理制度是其管理制度的关键内容之一。施工合同是调节业主和承包商经济活动关系的法律依据。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管理,是市场经济规律的必然要求。
1.2规范建设各方行为的需要
目前,从建筑市场经济活动及交易行为看,少数工程建设的参与各方缺乏市场经济所必须的法制观念和诚信意识,不正当竞争行为时有发生,承发包双方合同自律行为较差,加之市场机制难以发挥应有的功能,从而加剧了建筑市场经济秩序的不规范。因此,政府行政管理部门必须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管理,规范市场主体的交易行为,促进建筑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
1.3建筑业迎接国际性竞争的需要
我国加入WTO后,建筑市场全面开放。国外承包商进入我国建筑市场,如果业主不以平等市场主体进行交易,仍然盲目压价、压工期和要求垫支工程款,就会被外国承包商援引“非歧视原则”而引起贸易纠纷。另外,由于我们不能及时适应国际市场规则,特别是对FIDIC条款的认识和和经验不足,将造成我的建筑企业丧失大量参与国际竞争的机会。同时,使工程发包商认识不到遵守规则的重要性,造成巨大经济损失。因此,承发包双方应尽快树立国际化意识,遵循市场规则和国际惯例,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规范管理,建立行之有效的合同管理制度。
2工程建设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
2.1合同签订阶段的问题
(1)君子协定。
君子协定指合同当事双方的口头承诺。由于许多工程合同的履约过程时间跨度较长,若没有书面协议,一旦一方毁“约”,将给另一方造成很大的损失。
(2)签订无效合同。
《合同法》第52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签订的合同属于无效合同,而无效合同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3)合同主体不当。
合同当事人主体合格,是合同得以有效成立的前提条件之一。而合格的主体,首要条件应当是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合同当事人;其次,承包商应当具有承建相应工程的资质。
(4)合同文字不严谨。
不严谨就是不准确,容易发生歧义和误解,导致合同难以履行或引起争议。依法订立的有效的合同,应当体现双方的真实意思。而这种体现只有靠准确明晰的合同文字。
(5)合同条款挂一漏万。
就是说不全面、不完整,有缺陷、有漏洞,常见的往往是漏掉违约责任。一旦发生违约,在合同中看不到违约如何处理的条款。
(6)无主合同。
主合同是指能够独立存在的合同,从合同是指以主合同的存在为前提才能成立的合同,如建筑工程分承包合同及保证合同、抵押合同等。没有主合同的从合同是没有根据的合同,就像不存在的“无源之水”。
(7)国际间合同的疑问。
加入WTO后,有些合同使用境外文本,由于国情不同、语言文字不同,加上翻译问题,这些合同文本存不少疑问。对这些疑问不能回避,必须在合同上加以澄清,弄清其含义,或堵塞其漏洞,以免造成损失。
2.2合同履约阶段的问题
(1)应沟通的没有沟通。
合同履行过程中各相关部门缺少沟通。相关的部门各自为政,互不沟通,出了问题相互推诿。
(2)应变更的没有变更。
合同变更的目的是通过对原合同的修改,使合同更好履行和一定目的的实现。不少负责履约的管理人员缺乏及时变更的意识,结果导致了损失。
(3)应发出的书函没有发。
在履约过程中及时地发出必要的书函,是合同动态管理的需要,是履约的一种手段,也是企业自我保护的一种招数,这一点是不容忽视的,因此必须给予足够的重视。
(4)应签字确认的没有签字确认。
履约过程中的签证是一种正常行为。但有些企业的现场管理人员对此并不重视,当发生纠纷时,也因无法举证而败诉。
(5)应追究的过了诉讼时效。
履约中出现了应该诉讼事件而没有及时诉诸法律,当时才发现已超过了两年的诉讼时效,无法挽回损失。(6)应行使的权力没有行使。
《合同法》赋予了合同当事人的抗辩权,但有的企业对抗辩权认识不足,不会合理的行使。
(7)应重视证据(资料)的法律效力的没有足够重视。
并不是所有书面证据都具有法律效力的。有效的证据,应当是原件的、与事实有关的、有盖章和(或)签名的、有明确内容的、未超过期限的。
(8)合同的履行仅注意了主要义务的履行,没有注意随附义务的履行。
有些义务要求对方的履行时间长。如在质保期内发现质量问题,及时向对方反映,这不仅仅是服务质量的问题,更是一个法律问题。
3工程建设项目合同管理对策
3.1建立专门合同管理部门
由于合同本身的特征,决定了合同不同于企业内部的生产人事、财务等管理工作,已超越了企业自身的界限,使之成为一种受法律规范和调整的社会关系,涉及了大量的法律专业问题。所以,企业应专门成立法律事务部门或设置法律顾问,来统一审核合同的签订和合同的履行。这是由企业法律顾问职责、任务所决定的。《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规定:企业法律事务机构有“管理企业合同,参加重大合同的谈判和起草工作”的职责,同时,该办法也赋予了企业法律顾问管理经济合同的任务。
3.2提高合同管理人员素质
提高合同管理人员素质是企业合同管理的首要任务,又是当前的迫切需要。选好人员,企业领导可依照合同管理人员应具有的素质条件,选择本企业优秀人才担任合同管理人员,通过强化合同管理人员培训,培养和锻炼一批与企业发展要求相适应的懂法律、懂管理、懂业务、懂财务、懂外语的专业能力强、综合素质高的合同管理队伍。
3.3建立合同管理信息系统
随着现代工程建设项目规模的不断扩大,工程信息量也不断扩大,信息交流的频率与速度也在增加,相应地工程管理对信息管理的要求也越来越高。信息化管理给工程项目管理提供了一种先进的管理手段。合同在签订、履行乃至终结过程中会产生大量的信息资源,这些信息资源既是现有合同的总结,又为今后的合同管理提供宝贵的经验资料。加强合同实施过程的信息管理,必须从两方面着手:一是建立项目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对有关信息进行链接,做到资源共享,加快信息的流速,降低项目管理费用;二是加强对项目参与方的信息管理,信息发出的内容和时间应有对方的签字,要及时处理对方信息的流入。
3.4实行合同实施监督
工程实施监督是施工合同管理的日常事务性工作,施工合同监督可以保证施工合同实施,按合同和合同分析的结果进行。首先要协调业主、工程师、项目管理各职能人员、所属的各工程小组和分包商之间的工作关系,对各工程小组和分包商进行工作指导或做经常性的合同解释,使工程小组都有全局观念;合同项目管理的有关人员每天检查、监督各工程小组和分包商的合同实施情况,在进入施工现场后对工程变更进行有效管理。其次是实行合同评审制度,每份合同签订前就进行严格、细致的合同评审,找出其中存在的缺陷和潜在风险,制定防范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和避免法律风险。还要跟踪合同实施情况。在工程实施过程中,由于实际情况的复杂性,可能导致合同实施与预定目标偏离。这就需要合同实施情况跟踪,以便尽早发现并纠正偏离。
3.5加强施工合同索赔管理
施工合同索赔管理工作是培育和发展建设市场的一项重要内容。我国工程承包双方在合同履行中对工程索赔认识不足,缺乏推行工程索赔所需的意识和动力。施工合同是索赔的依据,索赔则是合同管理的延续。合同管理索赔要求承包商在签订合同时要充分考虑各种不利因素,分析合同变更和索赔的可能性,采取最有效的合同管理策略和索赔策略;在合同整个履行过程中,要随时结合施工现场实际情况,结合法律法规进行分析研究。合理履行合同,不仅有利于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更重要的是有利于企业尽快适应国际工程建设规范,提高企业未来的生存能力。
4总结
总之,工程施工合同管理既是项目实施的有力保证,又是企业管理水平的综合体现,作为工程项目的各参与方必须认真做好合同管理工作,从而促进建设市场的健康有序地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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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绝大多数环境条件下,项目经理、项目书记、项目总工和安全总监这“四个人”是难以承担起契约履行责任的,要真正督促项目部兑现合同承诺,履行契约责任,必须依靠企业法人督导落实,否则,很多问题难以及时有效地解决。长期以来,建设单位习惯于把项目经理、项目书记、项目总工和安全总监作为落实合同责任的“责任人”,其实不尽然,项目部只是施工企业为兑现合约责任临时组建的派出机构。尽管授予了项目部生产要素的配置权和调节权,那只是建立在项目部有限的资源范围内。要在更大范围、更广空间里配置生产要素,强化要素配置效率,通过多种杠杆更好发挥项目要素的生机与活力,通过市场配置项目稀缺的要素资源,必须依靠企业法人管项目,通过法人管项目的制度安排,更好发挥法人利用制度、行政、经济等杠杆完成要素配置和力促要素热力释放。
二、建设、施工、监理三方治理机制和治理行为相互衔接,优势互补,推进三方治理机制和工程治理行为标准化
从表面上看,三方治理行为的融合,是相互重叠却又周而复始重复性治理行为,参与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治理的三方阵容里,有些人习惯了以往施工过程和施工监督过程治理,对此不以为然。正因为如此,一些项目工程才会有各种事故和本不应发生的问题频繁发生。建设三方治理机制和治理行为标准化,就是要通过制定和贯彻覆盖各个运行层面的不同工艺、工法和流程,以及治理考核量化指标,规范管理过程,从资源配置到日常起居,从项目文化到职业操守,从技术交底到旁站监督,从施工动态到验工计价,从竣工验收到创优落地,从考核奖罚到经验交流,从关注施工到受益关切,都要做到标准化,使施工治理过程各个环节和各要素做到有机结合,合理配置,高效运作,构筑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施工标准化、管理标准化和控制标准化的治理常态,让纷繁复杂和重复雷同的施工治理过程更透明直观、简洁方便、科学易懂、放心高效,利于三方治理行为有效施行和社会公众参与监督。
三、突破三方治理的信息化“孤岛”,推进三方治理信息化融合
近年来,信息化和大数据管理已经渗透到经济社会生活的各个层面,它带给人们的不仅是高效率的工作和生活方式的便捷,更为重要的是通过信息管理平台,推进管理方式革命,实现资源和信息有机整合,促进资源和信息共享,延长了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治理链条。以信息化和大数据平台为基础,实现三方治理能力融合的最大特点在于:一是信息和治理统一规划,统一接口,统一监管,防止重复建设,避免自成体系,杜绝互不往来。二是把原本依靠人工力量和单一组织的力量“难做到”、“做不好”、“管不好”、“管不了”和“监控不理想”的生产要素、队伍监控、工程质量、施工安全、生态环保、计量支付、资金使用和合同履约等问题,通过信息化平台,智能化管理,阳光化运作,适时进行远程监控,杜绝人为操作、人为干预带来的管理缺失、管理漏洞、管理真空和权力寻租滋生腐败现象的发生。三是在信息和资源共享的基础上,坚持问题导向,发现问题及时通报,及时研究,及时决策,及时解决,及时关注后续发展和变化动向,做到发现问题不过夜,研究问题不推诿,解决问题要追踪,不吸取教训不放过。四是充分利用信息化平台指导轨道交通工程建设治理与加强对科技创新研发、科技创新成果运用结合起来,积极总结、推广、借鉴、普及运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新经验,促进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创新发展、转型发展、包容发展和跨越发展。
四、“开门设计”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减少和杜绝勘察设计缺陷
随着城市轨道交通项目建设在众多城市如雨后春笋般地掀起开来,勘察设计任务也急剧增加。勘察设计院所面临的时间紧、任务重、人手少的矛盾也非常突出,加之绝大多数工程位于城市地下,具有很多不确定性和复杂性。从已经建设和正在兴建的项目工程看,勘察设计暴露出了不少问题,尤其是地勘深度不够,精度不准,工程量不实,设计图纸与施工和线路沿线的百姓诉求发生冲突比较突出。要提高勘察设计质量,首先要超前筹划,给勘察设计单位和建立互动机制的各方以充足的时间,确保它们有时间精力思考、调研、分析、评估和制定解决问题办法。其次要提早与互动各方建立联系,及时通报城市轨道交通项目建设意图,认真倾听各方意见和建议,为城市轨道交通项目建设和治理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提供信息参考和科学依据。再次要加强与互动各方动态协作,发现问题及时征询意见,及时纠偏,及时整改,适时防范因为勘察设计缺陷引发的施工安全风险、质量隐患、变更纠纷、概算不足等因素影响施工正常行进等问题。第四要遵循勘察设计规律,既要防止片面压减勘察设计投资和挤压勘察设计单位必要的获利空间,又要防止勘察设计单位为追求利润而压缩勘察设计工作量。第五要建立勘察设计图纸评估打分制度。督促勘察设计企业根据设计意图和勘察情况,灵活掌握和运用技术指标和设计规范,精心勘察、精心设计,精心校审、反复论证,确保勘察设计产品经得起时间、自然规律和历史的检验。
五、加强与建设主管部门沟通,完善城市轨道交通项目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准入机制和信用体系建设,加强对城市轨道交通市场建设监管
目前三维仿真、GIS、激光扫描等技术在轨道交通领域的应用已经初见成果,然而,已有的系统都是针对一些特定的需求而开发的,它们在城市轨道交通的某一方面的应用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例如线网规划、施工监测等;但未能将这些技术在轨道交通项目全生命期内进行集成。为了使整个轨道交通建设工程设计和施工更快速、更智能、更具成本效益,故提出理论,即轨道交通信息模型的全生命周期管理,是指项目全生命周期内综合应用三维仿真、激光扫描、GIS和物联网等信息技术进行设计协同管理、施工精细管理和运营智能管理的过程。以三维仿真技术和GIS为核心,依托和云技术等建立起“平台”,将设计协同管理、施工精细管理和运营智能管理等服务部署在云端。通过RIM技术,将设计、施工和运营等多源异构数据进行超细粒度分解,用于多专业协同作业,方便信息流转、管理和调度。
2施工阶段RIM和激光扫描结合应用
在已取得成果的基础上,利用激光扫描方式协同整个轨道交通施工,项目各参与方,就需要一个强大的信息系统作为支撑。因此,轨道交通施工信息化的新阶段就是实时获取施工信息,并及时反馈至设计、施工、监理等等,提供信息资源的集成、共享、交互。三维施工监测的主要研究在建筑施工阶段,我们通过三维激光扫描等技术扫描轨道施工站点,获取施工现场的施工信息,并快速获取施工现场的点云模型,利用自动化生成的激光点云数据和设计阶段信息模型进行对比查看和拟合,并由检测软件自动校核,生成精度误差图谱,由此及时发现并纠正施工误差,减少施工返工,以达到一定的施工监督的作用。
2.1数据深化
在施工阶段,要进行管线安装施工监测,需要对未完善的设计阶段模型进行补充完善和细化,包括管线阀门、机电设备、支吊架、吊顶和孔洞等,需对模型的制作精度进行细致归类,增加轨道站点信息模型数据制作种类,并对每一个图层进行建模。
2.2施工数据采集
在站点主体施工结束,全程跟踪站点的管线施工,在管线施工阶段,设若干激光扫描测站,最大限度扫描已施工部分建筑主体和管线。工程测量由控制网测量和施工过程控制测量两大部分组成,它们之间相互关系是:控制网测量是工程施工的先导,原区域已建立的平面和高程控制网,当满足施工测量技术要求时,应予利用。获取管件的激光点云数据,具体的操作步骤如下:(1)利用三维激光扫描仪和全站仪分别对轨道交通站点施工数据进行数据采集,架站扫描的数据要求能够准确并完整地获取所有施工的管线。(2)在车站现场布置好三维激光扫描仪,完成车站测站布设、后视点坐标扫描、测站坐标扫描、车站场景粗扫描、场景精扫描;三维激光扫描仪获取车站点云数据和车站影像数据,全站仪获取车站参考点云数据。
2.3点云数据和模型的拟合
根据快速获取的站点的点云数据,直接导入到软件中,进行配准,配准过程中应保证模型不损失精度,得到三维矢量模型,并赋予必要的建筑信息。如图3所示:不同区域按柱体、旋转体等特征划分,然后以不同的CAD特征进行拟合并修剪为最终三维实体模型。每次拟合完成时,将显示被处理的点云的实时偏差分析结果以辅助做出决策,施工数据模型能更精确。将处理后的点云数据直接导入,直接与设计模型进行精度对比。通过计算出实测值和设计值的标准差,得出实测数据的离散程度,从而判断管线施工工程总体质量。
2.4设计施工协调
将对点云数据和信息模型进行精确匹配和对应,最后计算出点云数据与信息模型的偏差并用色谱图显示,使检测结果可视化。同时可以挑选特征点,列出对比分析报告,包含偏差、公差、偏差半径、参考差等项目。由此及时发现并纠正施工误差,减少施工返工,以达到一定的施工监督的作用。将分析结果反馈给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等。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根据检测报告判断是否修改设计或重新施工。管线的设计和施工协调过程与主体结构的设计和施工协调过程整体流程基本相同。
3结语
关键词: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工程管理,探讨
引言:小型农田水利建设是农业发展的最基础的条件,是实施农业可持续发展的关键,同时在面对恶劣的地质气候情况,特别是1999年以来景德镇市出现的大面积干旱,健全的农田水利建设体系和完善的管理措施,将很大程度上缓解自然灾害给人民群众生活带来的不便,减少农业生产的损失。景德镇市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点多面广,且工程形式多样,管护好工程,使其发挥应有的效益,是保障人民的正常生产和生活的关键。
一、目前景德镇市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存在的问题
小型农田水利工程是指为解决耕地灌溉和农村人畜饮水而修建的田间灌排工程、小型灌区、灌区抗旱水源工程、小型水库、塘坝、蓄水池、水窖、水井、引水工程和中小型泵站等。
1、工程建设存在很大的盲目性、随意性,导致在工程技术、合理开发和社会经济效益等诸多方面不能互相兼顾,如某小型水库灌溉涵管漏水,在没有专家认证前,乡(镇)政府拿出资金进行维修,多年来,没有从根本上解决漏水问题,致使枯水季节缺水灌溉,丰水期,水泛成害;
2、工程重复建设多、半拉子工程多以及工程纠纷多。造成了规划无序、施工无质、管理无度、科技含量低,存在很多工程隐患,如某乡(镇)田间灌溉渠道工程,属于农业开发项目,县(区)政府负责管理,但没有配备专职管理人员,造成工程完成60%~70%,停工一年多也无人过问,该渠道内80%沉积大量淤泥;
3、管理粗放,建设标准低。前几年景德镇市部分地区由于资金短缺,导致部分水利设施建设标准低,建成后管理粗放,造成过早的失去其使用价值,同时也造成国有资产的流失,如县(区)部分农业开发项目,项目建成后,没有落实到部门单位管理,建成不到一年时间,引水渠道淤堵,泵站毁坏严重;
4、工程建设缓慢,老工程年久失修。工程建设监督管理机制不健全,以及过程建设中的纠纷问题,导致建设进度缓慢甚至长期拖延,对农业生产和日常生活都造成了不好的影响,如某乡(镇)群众集资兴建的小型水库,施工队伍不规范,监理制度不健全,施工前期存在着质量问题,致使建设进度缓慢;
造成这些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了解我们在农田水利建设和管理存在的问题,将促使我们进一步去思考如何在工程建设和管理中加强监管、健全体制去解决这些问题,让我们的水利建设变成真正的阳光工程、便民工程。
二、全面加强对在建农村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管力度
要做到工程建设规划合理、施工有质、管理有度,必须要有一套完善的工程建设管理制度,同时组建一个完整的质量监督体系,自上而下,齐抓共管,才能保证工程建设过程透明,质量过硬,经得起考验。
1、建立管理机制,完善建设程序,提高科学管理水平
农村中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内容广泛,实行统一管理,合理规划布局,完善建设程序,根据先申请规划审批,再建设施工,后验收交付使用的原则进行,广泛宣传,科学管理,使各地农村中小型水利工程建设不断往规范有序方面发展。
2、建立农田水利建设规划审批制度
规划是水利工程建设的前提,是搞好工程建设、合理利用资源,使工程发挥更大效益的基础依据。景德镇市近两年结合实际情况,正在认真编制《景德镇市水利发展“十一五”规划》。为此,要求地方,如乡镇、村一级在拟建五万元以上的中小型水利工程,如打井、建坝、扬水、拦河、修渠、排水、微滴灌等,首先申报,对工程地点、规模、投工、投资计划等,由乡(镇)水管站报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实施。
3、严格设计资质证制度和工程招投标制度
严格设计资质证制度,依据审批工程的规模,建立健全资质认证制度,确保聘请具有一定设计资质的、从事相应水利工程的设计单位设计,严禁无资质的单位和个人通过不正当渠道获取从事水利工程设计的权力,设计图纸必须加盖资质证章方能使用;所有审批的中小型水利工程,必须经行政主管部门招标办招标。招标办组织建设单位和有施工准入证的三家以上企业或单位,依据设计工程项目进行投标,落实工程招投标制度,引进竞争机制,规范施工管理,明确工程投资,遏制工程建设中出现的腐败现象,签定公证合同方可进入施工程序。
4、建立施工准入证制度和实行工程监理制度
施工准入证是指具有一定的水利施工技术和条件,达到一定的施工管理水平的施工企业,才能准许其进行水利工程施工的一种制度。以取得水利施工准入的企业,必须具备一定的技术人员、生产设备和有一定实践经验的施工人员为标准确定,施工准入证由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发放并检审;在工程进入施工阶段,质监单位配备一定数量的质监员,施工单位的技术员随时配合质监员对工程各个部分进行检测,填写检测记录,特别是对影响工程质量的主要材料,如设备、水泥、钢材、试件、试块等能验证和影响工程质量的材料,双方共同到有关权威部门做鉴定,才能作为保证资料、必备资料和安全资料汇入施工档案,为综合验收和今后工程管理检验提供可靠真实依据。
5、建立竣工验收备案制度和实行严格奖惩制度
在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要以竣工报告形式报请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进行验收。同时施工单位也要报经甲乙双方共同签字盖章的施工保证资料和必备资料,汇总的真实完整资料一套备案。地市县水务局根据竣工报告和施工资料,组织有关设计、质监和相关单位的技术人员与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对工程进行全面验收,通过听取报告、查询资料、检测实体、细查局部的程序对所建工程验收,做出该工程的综合评定意见,所有未经验收的工程不准交付使用和结算工程款项;加强农田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严格按建设程序施工,提高工程质量,对年内新建工程项目进行评优,对被评为“优质工程”的凭验收证明兑现一定的奖励,同时加强宣传,形成一种狠抓工程建设质量的良好社会风气,对未按建设程序施工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并报相关智能部门进行处罚,并通报批评和备案,特别是不按有关规范施工造成施工质量不合格的豆腐渣工程,严厉打击,决不手软。
小型水利工程建设具有较强的地域性质,因而不能以偏盖全的按一个模式或经验进行水利建设和监督管理,而应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出发,结合当地的地质、气候和人文环境,建立和健全具有地方特色的小型水利工程建设监督管理体制,为当地农业发展和农民日常生活服好务。
三、全面加强对现有水利工程的使用管理和维护
“百年大计,质量第一”,优质合格的水利工程的建设完成,为农业生产和人民日常生活奠定了一个良好的基础;但是,要使其长期充分地发挥其经济效益,作为以后水利工程建设起到一个参照示范的作用,加强对已有工程的使用管理和维护就显得尤为重要。
1、安全管理
安全管理的首要是加强《水法》的宣传,在防止水利工程受到洪水等自然灾害的侵袭的同时,也要防止少部分惟利是图的人为破坏;其次是工程建设工程没有主次,每个环节都很重要,特别是工程配套设施的建设质量一定要保证,如小型水库的泄洪口等;
2、内业资料管理
关于工程管理的标准、规定、法律等资料必须齐全;设计图纸及文件、施工记录、检测结果、竣工验收报告等应立项建档;工程建设中出现的问题及解决的结果以及工程管理的各项检查记录资料也应当妥善保存;
3、工程设施管理
对小型水利工程设施,等级造册,绘制工程分布图分类进行排列,对重点工程实施挂牌,设专人重点管理,落实目标责任制,确保已有工程项目特别是重大型项目的设施管理安全;
4、经费管理
制定合理的工程维修养护费标准,根据受益面积和各地的具体情况,向受益者和收益单位征收一定的费用,用于工程维护;利用水利发展基金等形式对工程进行维修和养护;推行义务工制,接受受益人或者单位的义务工。目前景德镇市乐平部分乡镇成立了“理事会”,按照“谁建设、谁管理、谁受益”的原则,用好经费,做好项目建成后期管理工作。
5、技术推广和人才培养
1.经济利益诱惑巨大,违法违规成本过低
这里笔者以某串通投标案例为例:某中学图文信息工程建设项目,预算638万元,投标保证金6万元,最终中标价为601万元。工程建设项目的利润率按30%计算,那么该项目中标人的利润大约为180万元,而按照《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于被认定的串通投标行为,招投标监管机构可以没收串通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并最高处中标项目金额1%的罚款,对单位主管人员最高处单位罚款的10%,那么该项目的串通投标人最终的罚没总额约为12.6万元。当然,串通投标的投标人的成本还应当包括串通投标的“好处费”及投标过程中应当产生的其他费用,最后算下来不足20万元,这对于180万元的利润来说实在是太低了,这与违法违规的成本相比真是“一本万利”,导致了不法企业铤而走险。
2.串通投标行为隐蔽、复杂,难以查处
虽然《实施条例》对投标人串通投标有比较详细的表述,但是要查处一起串通投标行为还是比较有难度的,难度就在于证据的收集,有时候明明知道是投标人在相互串通投标,也会因为没有实据而无法认定。《实施条例》所表述的那些串通投标情形,高明点的串通投标人稍加改动就可以避免被招投标监督管理机构抓到“把柄”。而招投标监督管理机构的调查手段极其有限,常规手段根本无法取证,因此,被依法查处的串通投标案件少之又少,如此一来,串通投标现象就更加猖獗,危害也越来越大。
3.监管体制机制不完善,信用体系不健全
虽说现在大部分地级市及县区都建立了综合性的招投标交易市场和监督机构,但是省级往上却没有相应的综合性职能部门,招投标“同体监督、体内循环”的弊端当前仍然较突出,招投标监管的体制机制还没有理顺,对于串通投标的查处力度自然就比较弱。同时,由于全国还没有建立统一的招投标信用体系,就出现很多违法违规企业即使在某地被查处,也仍然可以到其他地方参与招投标的情况。
4.从业人员水平参差不齐,招标文本制作不合实际
当前很多招标机构从业人员专业素质欠缺,业务水平参差不齐,不能从专业的角度给招标人提供有价值的意见和建议,反而一味地迎合招标人的意愿,制定出的招标文件不仅不能反映招标项目的实际要求,甚至还给投标人的串通投标留下空间。
二、对投标人串通投标的防治
针对上述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的成因,结合招投标工作实践,笔者认为可以采取以下措施进行防治:
1.理顺监管职权
建立全国统一的信用平台,加大违法违规成本招投标监督管理机构的职权划分要清晰,行政职能要明确,建立“决策、执行、监督”相分离的招投标管理体制。同时,应当建立全国统一的信用平台体系,对招投标领域的不良行为予以公示,达到“一处受罚、处处受制”的效果,使得串通投标者寸步难行,不敢越雷池半步。
2.深入开展电子化招投标
运用科技手段打击串通投标电子化招投标不仅可以有效杜绝评标过程中的人为因素干扰,还可以快速高效地查找出各投标文件的异常,例如取费错误、报价相同清单、不平衡报价等。笔者上文所述的某中学图文信息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监督管理机构正是借助电子评标软件,查找出串通投标的投标人之间报价相同清单达50至90项不等,而该项目的总清单项不过200项左右(清单中无暂定价项目),如此算来,报价相同清单项达25%至45%,完全符合《实施条例》规定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的情形,视为串通投标。从最终调查的结果来看,在铁证面前串通投标的投标人无可抵赖,承认了串通投标的事实。试想一下,如果采用传统的人工评标,对于分散在投标文件中的各报价清单,评标委员会怕是不容易发现其中的异常;即使能发现异常,要一下子对比出多份投标文件也不是轻而易举的事情,而采用电子化招投标则能轻松解决这一问题。但是,在目前我们所使用的评标软件中,这种针对查处串通投标的功能开发并不完全,不能满足当前打击围标串标的需要。下一步,应当在电子化招投标软件中进一步增强计算机分析、检测功能,例如读取投标文件制作电脑的IP地址、MAC地址、计算机名的功能,技术标同名检测功能,规律性差异报价检测功能等,并针对不断出现的串通投标新形式,开发出新的功能作为打击串通投标的有力武器。
3.提高从业人员素质
推行标准文本适用要加快和推进招标从业人员资格考试、执业考试制度建设。当然,考试只是一种手段,目的在于促使从业人员在考试过程中不断强化自身的专业知识,以此来指导工作实践、提高自身素质,只有这样,从业人员的水平才能够不断提升,为招标人招标成功出谋划策。同时,招标从业人员还应当积极使用招投标标准文本,这样不仅可以制定出规范、完善的招标文本,还能有效减少失误,使串通投标者无漏洞可钻。
4.合理选择资格审查方式
科学设置评标办法对于一律采用资格后审和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来防范串通投标的办法,笔者持不同观点。资格后审和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虽然可以有效防范串通投标,但并不是对所有项目都适用,它们有其局限性,笔者认为应当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合理选择资格审查方式,科学设置符合项目实际的评标办法。对于那些通用技术要求的、投资金额较小的项目,可以采用企业备案制来代替资格预审制,即将许多资格预审时需要提交的材料在企业进招标市场时就进行备案审查,既达到资格预审的目的,又减小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的可能性,评标办法宜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为防止恶意低价抢标,招投标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加强招标人对差额保证金收取的监管;而对于那些技术工艺复杂、投资金额较大的项目,宜采用资格后审制,确保招标成功率的同时可以有效避免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由于投标报价不是这类项目最重要的评审依据,在评标办法的设置上宜采用综合评估法,适当考虑投标报价、组织设计、投标人信誉业绩等分值所占的比重。总之,任何方式、方法都不是一成不变的,都应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而适当运用。
5.严格依法处罚
杜绝人情关系的影响许多查实的串通投标案件,会因为领导插手干预、熟人说情等原因最终从轻处理,甚至不了了之,而不少串通投标的企业关系网错综复杂,总能找到向招投标监督管理机构说情、施压的人。因此,招投标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管人员更要不断提高自身的“免疫力”,要顶得住外界的压力,严格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使串通投标者得到应有的惩罚,对其他试图串标者形成威慑力。
三、结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