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章中心 > 安全培训工作计划

安全培训工作计划

前言:想要写出一篇令人眼前一亮的文章吗?我们特意为您整理了5篇安全培训工作计划范文,相信会为您的写作带来帮助,发现更多的写作思路和灵感。

安全培训工作计划

安全培训工作计划范文第1篇

(一)全区食品药品监管人员;

(二)全区食品药品安全“四员”,即:食品药品安全管理员、宣传员、协管员和信息员;

(三)全区食品(保健食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等企业(单位)关键人员。具体人员如下:

1、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单位)关键人员是指食品生产加工安全管理人员和关键岗位操作人员。主要包括:主要负责人、分管食品安全负责人、分管食品生产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采购人员、验收人员、食品检验人员、仓库保管人员等。销售人员可以参加关键人员培训。

2、食品流通企业(单位)关键人员是指食品流通安全管理人员和关键岗位操作人员。主要包括:主要负责人、分管食品安全负责人、分管食品经营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采购人员、验收人员、仓库保管人员等。销售人员可以参加关键人员培训。

3、餐饮服务企业(单位)关键人员是指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关键岗位操作人员。主要包括:主要负责人、分管食品安全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发包单位直接管理人员;采购人员、仓库保管人员、烹调人员、分餐人员、熟食等专间操作人员、餐饮具消毒人员等。

4、药品企业(单位)

(1)生产企业(含药包材生产及医院制剂室)关键人员主要包括:企业主要负责人、生产管理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和质量受权人、QA全体人员、QC主任。药品生产企业销售人员可以参加关键人员培训。

(2)经营企业关键人员主要包括:企业主要负责人、质量负责人、验收员、养护员、质管员、营业人员等。药品经营企业销售人员可以参加关键人员培训。

(3)医疗机构关键人员主要包括:医疗机构负责人、药剂科负责人、药房验收员、养护员、质管员等。

5、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企业(单位)关键人员主要包括:主要负责人、分管生产负责人、分管质量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生产部门负责人、检验检测人员;医疗机构器械科负责人、采购人员、验收及保管人员等。

6、其它企业(单位)

保健食品、化妆品等企业(单位)关键人员分别参照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关键人员确定,并参加相应培训班培训。

7、I类食品药品单位关键人员主要包括:主要负责人、质量安全管理人员、采购人员、仓库保管人员、关键岗位操作人员等。

二、培训组织及责任分工

(一)区局负责的培训工作

区局负责组织实施全区食品药品监管人员培训、全区食品药品安全“四员”培训和测试等工作;负责组织实施II类食品药品监管对象关键人员培训(市局已培训的除外)和测试等工作。区局业务科室组织实施各自专项培训及测试等工作,人事监察科、法规科、办公室配合。

(二)食品药品监管所负责的培训工作

负责组织实施本区域I类(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流通个体工商户、小微餐饮、食品前店后坊、小微药房等)食品药品监管对象关键人员培训(区市场监管局已培训的除外)和测试工作。区局负责培训师资,并督促指导。

三、培训内容

1、各培训组织单位根据培训计划要求,结合市局编写的培训教材和本地实际,合理选择培训内容,其中现场检查量化分级标准、食品药品安全操作规范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应作为重点培训内容。

2、根据《市2015年食品药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要求,结合食品药品行业实际,各培训组织单位在组织培训中增设市食品药品相关地方性规定的内容,具体内容由各培训组织单位自行选择。

3、根据区文明办要求,结合食品药品行业实际,各培训组织单位在组织培训中增设道德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教育内容,具体内容由各培训组织单位自行选择。

四、完成时间

全区食品药品监管人员和食品药品安全“四员”培训于6月30日前完成;食品药品企业(单位)关键人员培训具体时间由各培训组织单位自行决定,7月15日前必须完成所有培训、测试等工作。

五、培训证书编号规则

1、培训合格证明编号规则为:。

2、培训证明流水号为四位数,不得出现同号。

3、培训合格证明由市局统一印制,区局统一发放。

六、有关要求

1、各培训组织单位要高度重视培训工作,制定单项具体培训计划,选配优质师资,认真组织实施。单项具体培训计划于培训开始一周前报区局备案。

2、各培训组织单位在组织辖区内食品药品企业(单位)关键人员培训时,要按市局有关要求,把食品药品行业道德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教育纳入食品药品关键人员培训内容并加以落实。

安全培训工作计划范文第2篇

20xx年度学校食品安全工作培训计划(一)一、总体要求

各学校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出发,从保证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维护社会稳定的政治大局出发,深刻认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颁布施行的重要意义,增强做好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把学习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切实抓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学习宣传贯彻工作。深入学习,全面掌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主要内容,准确把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精髓,切实增强学校对食品安全监管力度和水平;充分发挥校园广播、板报、专栏、升旗、班会等宣传阵地的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立法宗旨和主要内容,做到全员知晓,进一步增强师生、食堂、小卖部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法制观念和守法意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贯彻实施营造一个学法、懂法、用法、维权的良好氛围。在学校构筑起保障食品安全坚实的法律屏障。

二、学习、宣传活动要求

在这次开展学习、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活动中,各学校要开展好“三个一”活动,即:组织学校食品卫生安全领导小组召开一次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专题会,二是对学校食堂、小卖部从业人员进行一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普法培训;三是要采取多种形式对全校师生进行一次专题宣传活动。

三、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步骤和内容

(一)动员准备阶段(6月2日一6月5日)

1、各学校结合本校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

2、布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工作。

3、安排学习、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时间、形式及内容。

(二)培训阶段(6月8日一6月12日)

1、各学校分别开展对食堂、小卖部从业人员和师生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培训工作。

2、对参加《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培训的食堂、小卖部从业人员进行考核。

(三)自查阶段(6月15日—6月19日)

学校食品卫生安全领导小组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条款,对本校食堂、小卖部进行认真清查。并根据自查结果制定整改方案。(将整改方案于6月19日前上报保健所,以便对照检查)

(四)整改阶段(6月22日—8月24日)

以此次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为契机,抓住暑期时机,全面开展学校食堂软、硬件整改、建设工作。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各项细则,加强学校食堂食品卫生安全管理体系建设,使其真正发挥作用,确保学校食堂食品卫生安全落到实处。

(五)检查阶段(8月31日—9月11日)

教育局食品卫生安全领导小组将开展对学校学习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进行全面检查。

(六)总结阶段(9月14日—9月25日)

各校按照学习宣传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方案,将完成此项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总结。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学校要充分认识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学习宣传活动的重要意义,加强领导,积极筹划,精心组织实施,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确保学习宣传活动落到实处。做到领导重视,严格把关,组织严密,不走过场,形式多样内容丰富,全员参与,宣传到位。

(二)加强协调,增强宣传力度。各学校要加强各部门协调配合,及时沟通,增强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提高全员的参与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三)突出重点,确保学习宣传实际工作效果。各学校要将学习《食品安全法》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做到领导干部带头学,全体师生参与学,学校食品管理人员和食堂小卖部从业人员重点学,确保学习效果。宣传活动要突出主题,贴近生活,采取丰富多彩的形式,抓住师生关心的热点问题展开宣传教育,确保宣传效果。

20xx年度学校食品安全工作培训计划(二)一、培训目标

通过培训使学校食堂管理人员与从业人员了解并掌握基本的食品卫生法律法规以及食品卫生、膳食营养的基本知识,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服务意识,并自觉在实际工作中遵守相关的法规和食品卫生操作规范,最终达到全面提升学校食品卫生管理水平、减少和控制学校集体食物中毒和食源性疾病(包括肠道传染病)事件发生和流行的目的。

二、培训对象

学校食堂的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

三、岗位基本要求

1、食堂管理人员

(1)热爱师生,敬业爱岗、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热心为教育事业服务。

(2)身心健康、道德品质好,具有食堂从业人员健康合格证。

(3)高中或以上文化程度、具有一定的管理经验。

(4)参加岗位业务培训并取得合格证明。

2、食堂从业人员(包括炊事员、采购员、保管员等)

(1)热爱师生和本职工作,热心为教育事业服务。

(2)身心健康、道德品质好,具有食堂从业人员健康合格证。

(3)具有一定的文化基础。

(4)具有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

四、培训内容

1、法律法规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监督办法》等。

2、食品卫生管理知识

(1)食堂建筑、设施与设备、食堂布局的卫生要求。

(2)水源管理以及环境卫生要求。

(3)卫生管理规章制度及岗位责任制度:“饮食卫生制度”、“餐(饮)具洗涤、消毒、保洁卫生管理制度”、“食品采购、储存、加工、销售制度”、“库房管理制度”、“食品卫生责任追究制度”等。

(4)个人卫生要求。

3、食品加工操作卫生要求

(1)食品采购与运输卫生要求;

(2)食品验收入库与储存卫生要求;

(3)食品加工烹饪与分餐卫生要求;

(4)食品加工工具、器具及餐具洗刷与消毒卫生要求。

4、常见的食物污染及其预防控制知识。

5、食物中毒及常见肠道传染病的预防知识:

(1)食物中毒。

细菌性食物中毒、有毒动植物食物中毒、化学性食物中毒。

(2)常见肠道传染病。

病毒性甲型肝炎、细菌性痢疾、伤寒与副伤寒、霍乱与副霍乱。

(3)食物中毒处理原则与报告要求。

(4)食物中毒和肠道传染病案例。

6、膳食营养知识

(1)人体基本营养素(平衡膳食);

(2)贮存、加工、制作过程对食物营养成分的影响;

(3)膳食中营养素的搭配。

五、培训的组织实施

(一)培训管理原则与要求

学校负责制订本校食堂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培训计划,组织实施本校人员的培训工作。

(二)培训方式与培训时间:

1、培训方式:集中授课与分散教学相结合。原则上对新上岗人员和已在岗但未经过培训的人员采用集中授课的方式进行培训;对已在岗但经过培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的人员可采取分散教学(以学校为单位、利用培训教学资料)的方式进行强化培训。

2、培训时间与培训周期

(1)上岗培训:新上岗人员培训时数以完成培训内容为准,建议培训时间不少于8学时。

(2)强化培训:原则上管理人员强化培训周期为三年,培训时数以完成培训内容为准;从业人员强化培训周期为二年,培训时数以完成培训内容为准。积极参加教育局和卫生局组织的集中培训。并认真学习发放材料,进行以自学为主的分散教学。每学期不少于一次的集中培训。

20xx年度学校食品安全工作培训计划(三)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建设“平安慈溪”,构建和谐社会为目标,认真贯彻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知识教育工作机制,切实把学校食品安全知识教育工作放在突出位置抓紧抓好,提高广大师生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但倡导科学合理的饮食习惯,严防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教育目的

通过教育引导青少年儿童养成良好的饮食习惯,掌握一定的食品安全知识和营养知识,提高食品消费的自我保护能力,从而为打造一个健康、科学、文明的民族奠定扎实的基础。

三、教育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

切实加强对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的领导。学校成立食品卫生领导小组,qq分组 超拽明确职责,责任细化,层层抓落实。

组长:洪银国

组员:沈利峰 王鲁克 各班主任

(二)、加大宣传,古诗词大全营造氛围

利用学校宣传媒体营造宣传的氛围,采用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教育方式学习食品安全知识:

利用周一升旗仪式进行两次及以上的食品安全国旗下讲话;

邀请有关专业人员开展一次及以上的食品安全讲座;

每班出一期食品安全知识的板报,开展一次以此为主题的综合实践或班队活动;

大队部出一期食品安全的宣传报,发放一份以此为主题的倡议书;

各班主任根据计划上好每学期5次的食品安全专题课,低段1――3年级组织观看食品安全卡通片,小学中高段4――6年级按上海教育出版社出版的《食品安全教育读本》,同时也可围绕慈溪市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和慈溪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放的《食品安全知识100问》、《安全用药60题》进行教育。

(三)、突出重点、狠抓落实

1、加强学校食堂安全监管

学校食堂监管从源头抓起,严把进货渠道关,加强食品卫生日常管理;并有专人负责,积极配合卫生监督部门落实卫生防病和食品卫生管理措施,规范食品烹饪方法选择的科学性,禁止向学生出售变质的食品和“三无”产品,依法强化学校食品卫生后勤管理,让学生吃上放心的饭菜,坚决控制学生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

2、加强校外摊点治理

与有关执法部门联系,紧密工作,借助他们的力量整治和管理校外无证摊点。同时学校大队部通过检查,约束和教育学生不得到无证摊点购买零食。

安全培训工作计划范文第3篇

一、主要工作开展情况

(一)思想重视、组织得力

安全生产培训工作是提高企业人员安全素质,确保安全生产的重要手段,为切实抓好安全培训工作,专门制订了《襄州区安监局201x年度安全生产培训实施方案》。工作中,采取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相结合的方式,督促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积极参加安全培训,并得到企业的广泛积极响应。今年上半年,共组织各类培训班3期,培训各类人员204余人。

(二)突出重点、狠抓落实

为进一步务实基层基础,推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行为规范化、法制化、制度化建设,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了201x年度安全生产培训计划,将全区非煤矿山、机械加工、纺织等重点行业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作为培训重点对象,并加强对我区重点企业的从业人员开展全员培训,帮助企业建立健全培训档案。同时,要求各镇、(办事处)开发区和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重要意义,做好辖区企业、单位的培训组织工作。上半年,共培训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114余人;电工、电焊工特种作业人员90余人。

二、关注安全,营造安全生产浓厚氛围。

全国第十二个“安全生产月”期间,为了保证活动有组织有步骤地进行,制定了《襄州区201x年安全生产月实施方案》《安全生产月咨询日活动方案》。6月9日,区安办组织安委会成员单位,相关企业在移动公司门前开展安全生产咨询和“安全在我心中”签名活动,区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四大家”领导出席并讲话,咨询日当天31家单位参加共布置展板139余块,发放安全生产宣传资料3200多份,接受群众咨询400余人。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企业落实安全培训责任制不够。我区企业多数规模较小,生产具有季节性,周期短,安全培训缺位,出现未经培训上岗、文盲、半文盲从事特殊工种操作等现象。

(二)主要负责人安全意识不高。部分企业主要负责人对安全培训没有足够的认识,企业培训工作停留在浅层次,针对性差,质量低,方法死板,走过场,没有达到培训预期效果。

(三)安全投入不足。一些企业重效益、轻安全,致使企业不愿意在安全培训方面过多投入。有些企业虽然提取了培训经费,但多用于技能培训;专门用于安全方面的费用较少,根本不能满足企业安全培训的需要。

四、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结合隐患排查治理,强化安全培训工作。依据《安全生产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创新安全生产培训方法,提高安全生产培训质量,突出企业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以及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检查督促各企业严格执行三级安全教育制度,使第一线的生产者真正受到教育,提高安全技能。

(二)全面开展职业健康管理培训。根据国家安监总局23号令有关对存在职业危害企业负责人进行专项培训要求,全面开展对存在职业危害的企业负责人进行职业健康管理业务专项培训。重点是对非煤矿山、冶金铸造企业和危险化学品企业的职业危害管理人员进行正规的学习教育和培训,从而全面提高我区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安全管理水平。

(三)加强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工作,强化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制度。切实提高全区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

安全培训工作计划范文第4篇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是确保安全生产的基础性工作,是防范事故的治本之策,是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环节。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培训管理,保证安全培训质量,促进安全生产培训工作有序开展,现就全市2012年度安全生产培训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安全生产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省安全生产培训监督管理实施细则》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以加强安全管理基础为目标,强化安全培训责任,规范安全培训管理,进一步加大安全培训监管力度,不断拓展安全生产培训面、不断提高应培对象的参训率和培训质量,为提高从业人员特别是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素质、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打好基础。

二、工作目标:

2012年全市所有生产经营单位都要按照《安全生产法》的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有条件的大型企业和企业集团可以申请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中心,经省局批准后可在市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中心指导下承担相关安全生产培训任务。

2012年全市培训镇(区)、各有关部门安全监管人员200人,培训企业“三岗”人员6000人。(其中各类安全管理人员2800人,特种作业人员3200人);“三岗”人员持证率达100%,完成其他从业人员(含农民工)培训11000人。通过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保证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的落实,不断增强各类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熟悉和了解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掌握安全生产所必需的与从业人员岗位相关的操作规程,全面提高各级各类人员的安全素质,从而提高防范生产安全事故的能力,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和不断好转。

三、培训对象:

1、镇(区)经贸服务中心及相关主管部门安监站(安全科)的安全生产监管人员;

2、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负责人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3、特种作业人员;

4、生产经营单位的班组长和重点岗位操作人员;

5、生产经营单位的其他从业人员(含农民工)。

四、工作要求:

1、各级、各部门和广大生产经营单位要把做好安全生产培训工作作为确保安全生产的一项重要措施和日常工作。要依法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依法落实安全培训经费,依法组织和督促相关人员参加安全培训,逐步消除安全培训的死角,提高各类培训对象的参训率和复训率。各级各部门要为生产经营单位和参训对象提供优质的服务,为参训人员解决工学等方面的矛盾和实际困难,积极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创造各种有利条件。

2、各级、各类安全培训要注重效果,既要保证培训质量,又要确保培训的覆盖面,提高应培训人员的参训率。要按照《安全生产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3号《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省安全生产培训监督管理实施细则》、国家安监总局令第30号《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的要求,认真组织各类法定培训对象的安全教育培训,并做到“四个统一”,即“学大纲,学教材,统一收费标准,学时间”。参训对象必须按时参加培训,培训主办单位和培训机构要加强对参训人员的监督与管理,对缺课时间较多的参训人员,取消其考试、考核资格,禁止代训代考;培训主办单位和培训机构要依据相关规定以书面和实操形式对参训者进行考试、考核,合格者颁发相应的证书。

3、安全培训实行分级分类组织实施。市安监局主要负责全市各级、各部门从事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人员培训工作。市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中心负责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的组织实施并按照《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和《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核发《安全培训证书》。镇(区)及各有关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辖区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参加市安监局组织的安全培训。各有关部门、各镇(区)要特别注重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建设,以保证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有人管,培训任务有机构落实。要把本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机构的建立健全情况,作为今年安全生产监管的重点,加强监督,确保落实到位。

各生产经营单位要按《安全生产法》的要求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管理机构: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危险物品生产、储存单位,要全部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配备足够数量的安全管理人员。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300人的,要按规定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300人以下的,要配一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委托具有安全工程师资格的工程技术人员或注册安全工程师事务所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从业人员在1000人以上的,可以申请建立四级安全生产培训机构,经省安监局审批后,在市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中心的指导下,承担有关安全生产培训任务。以发挥大企业的人才资源和管理资源的优势,为中小企业做好示范。促使全市安全生产培训工作上新台阶,为企业安全生产、社会安全发展打好基础,提供保障。

安全培训工作计划范文第5篇

一、指导思想和目的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发展”的指导原则,认真贯彻市全员培训工作会议精神,以开展“责任落实年”活动为契机,通过法律法规学习、事故案例分析、现场教学、典型介绍、座谈交流等形式,严密组织,科学施教,严格考核,规范发证,全面提高安全生产管理干部的责任意识和管理水平,全面普及生产经营单位各级各类从业人员的安全知识,全面提高公众对安全生产重要性的认识,全面规范安全生产管理的程序,全面夯实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

二、培训对象和培训形式

(一)镇(处)安监办安全生产管理干部。对镇(处)安监办安全生产管理干部的培训,采取由市安监局统一计划,统一组织,集中授课和考核的形式。

(二)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培训,采取由市安监局下达培训指标,镇(处)和主管部门组织,委托有关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培训,市安监局考核的形式。

(三)生产经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对生产经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采取由市安监局下达培训指标,镇(处)和主管部门组织,委托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培训,市安监局考核的形式。

(四)生产经营单位其他从业人员。对生产经营单位其他从业人员的培训,重点是危化品、非煤矿山、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包括农民工等外来务工人员),采取生产经营单位自行组织培训和考核的形式,若生产经营单位存在困难,市安监局可具体指导并协调师资参予教学和考核。

三、培训内容

不同的培训对象有不同的培训内容,安全生产管理干部、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具体培训内容见《市2012年安全生产培训计划》(附件1)。

生产经营单位其他从业人员的培训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是本单位安全生产情况及安全生产基本知识;二是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三是工作岗位环境及危险因素;四是所从事工种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及应注意的安全事项;五是所从事工种的安全职责、操作技能及强制性标准;六是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现场紧急情况的处理;七是事故应急救援、事故应急预案演练及防范措施;八是安全设备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九是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十是有关事故案例;十一是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四、培训时间

按照“全年分阶段、阶段抓重点”的培训思路,分类分期分批实施,重点抓好人员、时间、内容和效果的四落实。按照《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要求,确保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2学时,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8学时。生产经营单位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岗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具体培训时间安排见《经济区2012年安全生产培训计划》。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落实责任。各企业作为安全培训责任主体,要将全员培训纳入本单位年度工作计划,自行组织或委托有资质的培训机构对本单位其它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教育工作,健全培训档案;保证本单位安全培训所需资金,以及从业人员在安全培训期间的工资和必要费用。培训应因地制宜、因人施教,在保证教学计划、学时的基础上,灵活多样、不拘形式;可采取举办培训班、讲座、播放影碟、集中授课或分时段授课等形式进行。各安全生产培训机构要根据全市培训计划,妥善安排培训师资,合理安排培训时间,提高培训质量,确保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稳步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