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想要写出一篇令人眼前一亮的文章吗?我们特意为您整理了5篇订单管理范文,相信会为您的写作带来帮助,发现更多的写作思路和灵感。
一、完成工作方面:
1.工作开展情况:在2020年度,订单管理部新老U8切换过程中,积极配合新U8的上线,较好的完成新老U8切换的工作,主动配合协调技术与车间的配合工作,完善主数据的优化,让U8流程更加合理,数据更加准确。在硫化机方面,下半年订单增多的情况下,面临严峻的挑战,部门紧密围绕公司生产经营大纲,认真分析,认真细致的做好生产计划的安排编制,加大生产指挥、协调、跟踪、考核力度的基础上,科学合理地紧锣密鼓地均衡安排生产,坚持每周安排生产进度协调会的工作落实,坚持每天晨会的信息交流,并使用新的计划来提高生产效率,就生产过程中出现的难点、热点问题及时召集相关部门召开专项协调会,及时解决各项生产瓶颈问题,确保公司生产持续、稳定、快速地进行。针对下半年订单井喷的情况下,部门及时扭转了工作思路,协调其他事业部,为硫化机的产出做充足的准备。在计划上,今年订单管理部完善了硫化机的年度计划、月度计划、总装车间周计划的优化,主导负责组织相关人员对3个计划进行了完善,目前已实现了3个计划的使用,并持续为车间、部门服务,提高了车间的生产效率,加强了部门之间信息的沟通。在降低成本方面,订单管理部积极配合其他部门,先后参加了机架工艺优化降本项目,注塑机降本项目,硫化机降本等项目。
2.产品完成情况:2020年度,公司截止11月底产出成型机300台,发货288台,12月份计划发货30台,全年发货330台;密炼机机截止11月底产出200台,发货190台,12月份计划产出20台,发货20台,全年发货210;。
二、存在的不足与措施
订单管理部在过去的一年里虽然做了很多的工作,也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还存在不足:
1.信息化还需加强,需要加强对数据的收集,从数据反馈出问题,通过数据解决问题,使用便捷的数据处理工具,提高问题处理的效率,停止线下的不合理操作,合理运用ERP系统,提高工作效率。
2.计划的合理性需要加强,目前的计划还是借助经验来进行排产,需要更多的使用数据的分析排产,加强信息数据的收集,提高计划质量,提前分析瓶颈问题,提高计划完成指标,确保产品能按要求准时保质交货。
3.员工创造性不足,员工局限于本岗位的工作,遇到问题缺少全局性的思考,需要加强员工的观念,从根本上思考问题,从公司层面去处理问题,为公司切实带来有效的措施和提升。
三、2021年订单管理部工作方向
1.首先订单管理部在上级领导的正确领导下,在技术部门大力支持下,通过有效数据来分析产能,加强计划编制的科学性,执行的严肃性,考核的合理性。从根本上提高生产效率缩短生产周期同时降低生产不必要的成本,提高准时交货率,这是生产部门今后努力的方向之一。
2.降低生产成本,在生产过程中发现降低成本的方法,通过提高效率,优化工艺,合理计划等方面来进一步降低生产过程中的成本。
3.定期召开生产晨会,落实生产进度。我们通过这样的会议及时的交换各部门的关键信息,能很快的对一些问题作出响应,增强团队之间的合作,共同解决工作上的问题。
关键词:JSF;Hibernate;订单管理系统
中图分类号:TP31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3044(2012)24-5806-04
The Research and Implementation on Order Management System Programming Optimization Technology Based on JSF and Hi? bernate
LIU Sheng
(Tianjin City Vocational College, Tianjin 300250,China)
Abstract: With the passage of time,Enterprise information construction of the operation efficiency of the system will gradually decrease, decline in performance. Green On Chemical order management system in the operation of the program design is optimized, restore the op eration performance of the system, make the business efficiency, smooth development.
Key words: JSF;Hibernate;order management system
1概述
企业进行信息化管理后,带来了业务量的不断增长,经营效率不断提高。然而,信息化应用系统在发挥重要作用的同时,也存在着一定的危机。随着业务负载剧增,往往会出现响应速度慢,性能下降,甚至系统崩溃,导致企业业务无法开展等问题。
青上化工(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上化工”),总部设在天津。至今已在上海、厦门、广州、株洲等地建起了十余家独资和合资企业,总投资8000万美元。到目前为止,其硫酸钾生产能力已达到45万吨/年,事实上,青上已成为亚洲最大和世界第三大硫酸钾生产厂。青上化工订单管理系统的成功运用,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但是,业务负载的不断增大,数据量的不断增多,系统出现了性能下降,直接影响了企业正常业务的开展。
该文依托青上化工订单管理系统,针对目前系统出现的性能下降情况,从编程角度对系统进行优化,恢复与提高原系统的性能,让业务高效、成功地开展。
2 JSF模块优化
Java Server Faces (JSF)是一种用于构建Web应用程序的新标准Java框架。它提供了一种以组件为中心来开发Java Web用户界面的方法,从而简化了开发。
JSF还通过将良好构建的模型-视图-控制器(MVC)设计模式集成到它的体系结构中,确保了应用程序具有更高的可维护性。由于JSF是通过Java Community Process (JCP)开发的一种Java标准,因此开发工具供应商完全能够为Java Server Faces提供易于使用的、高效的可视化开发环境。
青上化工订单管理系统是采用JSF+Hibernate框架实现的,Web应用用的是JSF架构,其中控制器用Faces Servlet来实现,模型用class+Javabean+Hibernate来实现,视图用JSP来实现,将数据通过Web页面来显示给用户。下面就对系统的按钮点击控制、数据操作数、数据分页显示三部分实现JSF模块优化,以解决响应速度慢等问题。
2.1按钮点击控制
防止客户多次点击操作按钮,避免客户认为系统没有反应,就多次点击查询按钮,多次重复发出请求,对系统造成更多没有必要的负担,影响系统的性能,青上化工订单管理系统对按钮控制进行限制,每次请求没有结束之前,不允许再次点击。整个控制由JavaScript来完成。以客户服务单为例,下面是核心代码,粗体部分是添加的JS控制:
StyleClass="commandExButton_mouseout"
onmouseover="this.className=’commandExButton_mouseover’"
onmouseout="this.className=’commandExButton_mouseout’"
onmousedown="this.className=’commandExButton_mousedown’"
onmouseup="this.className=’commandExButton_mouseup’"
onclick="return sAlert(’正在处理,请稍后......’)"
action="#{pc_Complain_info_list.doComplainSearchList}">
2.2减少数据操作数
JSF标签hx:dataTableEx绑定的value值一般是后台bean的成员变量。按照JSF渲染原理,标签基本的获取值的方式是直接调用get()方法。将数据库操作放在get()里面有弊端,一方面页面渲染的时候就会默认进行数据库操作,给系统造成额外的开销,性能降低。另一方面,数据库操作放在get()方法里面会造成多次数据库操作,从而造成数据库操作被多次执行。青上化工订单管理系统采用的优化方式是,数据库操作不放在hx:dataTableEx绑定变量的get()方法里,使用相关变量控制,以减少数据操作数。下面是核心代码:
public class ComplainInfoSearchBean implements Cloneable
{……
private boolean tag=false;//变量控制,判断是否是第一次点击
private int clickNum=0; //变量控制
List resultList;// hx:dataTableEx绑定的value值
……
public clickProcess()
{
//数据库操作
}
public List get ResultList () {
if(tag==true&&clickNum!=1) {
clickProcess();
}
clickNum=0;
return resultList;
}}
2.3数据分页显示
当对数据量没有控制时,容易造成内存溢出情况的发生。对数据库查询中,要尽量避免一次获得全部数据的查询。一般来说,如果一次取十万条记录到内存,就可能引起内存溢出,同时一次获取全部数据,速度也较慢。这个问题比较隐蔽,在上线前,数据库中数据较少,不容易出问题,上线后,数据库中数据多了,一次查询就有可能引起内存溢出。因此对于数据库查询尽量采用分页的方式查询。下面是青上化工订单管理系统采用数据分页显示的核心代码示例,以解决因一次性加载到内存的数据量过于庞大,使得Java堆空间耗尽的性能瓶颈:
public List getDispatchList(SearchDispatchList searchDispatchList) {
……
int beginNum;//初始值
int maxNum;//最大查询数
……
try {
String procedure = "BM1_DISPATCH_SEARCH";
String procedureStatement = "{call "+ procedure
+"(?,?,?,?,?,?,?,?,?,?,?,?,?,?,?,?,?,?,?,?,?,?,?,?,?,?,?)}";
CallableStatement cstmt = ht.getConnection().prepareCall(
procedureStatement);
……
cstmt.setInt(25, beginNum);
cstmt.setInt(26, maxNum);
……
}
……
return;
}
3 Hibernate模块优化
Hibernate作为持久层,与数据库直接打交道,这一块很容易出现内存溢出,造成性能下降,对青上化工订单管理系统hibernate层:主要是连接池、数据批量处理、session处理进行优化,从而提高系统的性能。
3.1连接池
系统采用的连接池是hibernate默认的连接池,hibernate默认连接池有一个问题,不会自动检测数据库连接是否断开,数据库一段时间没有访问就会断开连接,但连接池里的连接却还是存在,下次访问hibernate会继续使用这个连接,导致数据库连接异常。这里将采用c3p0作为系统的连接池,c3p0连接池稳定性尚好,并且性能也可以。下面是c3p0连接池的配置:
……
org.hibernate.connection.C3P0ConnectionProvider
100
20
5000
100
3000
2
false
……
3.2批量操作
Hibernate在进行批量插入和删除上,性能一直都比较低。在批量数据库操作的时候,绕开hibernate,采用JDBC更好。在青上化工订单管理系统中,批量操作体现在报表打印上,系统报表实现的是采用Crystal Reports技术,在打印之前,均有一个先删除数据库表格中的数据,然后插入新数据的操作,这种批量操作如直接使用hibernate操作性能往往不是很理想。绕开hibernate,直接使用JDBC往往性能要较好。例如发运单报表导出,粗体部分是直接写的SQL语句,通过JDBC来查询:
public void insertTalbeServeSpStore(ManageStockingBean manageStockingBean) {
……
List tempList = manageStockingBean.getStockingDetailInfo();
String ip=getIP();
for (int i = 0; i < tempList.size(); i++)
{
StockingDetailInfoBean temp = (StockingDetailInfoBean) tempList.get(i);
try {
String sql="insert into rt_serve_sp_store values(rt_serve_sp_store_sq.NEXTVAL,"+new Long(i+1)+",’"+temp.getSpNo()+"’,’"+temp. getSpProductCode()+"’,’"+temp.getSpName()+"’,’"+temp.getSpModule()+"’,’"+temp.getSpUnit()+"’,’"+temp.getABCType()+"’,’"+ip+"’)";
ht.executeUpdate(sql);
} catch (Exception e) {
……
}
}
3.3 session处理
为了避免session的频繁创建和销毁以及提高系统性能,采用ThreadLocal模式来管理session比较合理。下面是获取session的核心代码:
public static final ThreadLocal
session =new ThreadLocal();
public static Session currentSession()
throws HibernateException{
Session s=session.get();
if(s==null)
{
s=sessionFactory.openSession();//打开连接
session.set(s);
}
return s;
}
session的关闭问题是最头疼的事情,如果在DAO层就把session关闭,因为hibernate存在lazy loading,那么在应用层内把关系结合都初始化(违背hibernate设计初衷,对性能有较大影响),否则hibernate就会抛session already closed Exception;如果session不关闭,那么就必定会造成内存泄漏。青上化工订单管理系统采用的是open session in view模式来解决这种矛盾。将session绑定到当前线程,当某个新线程开启时,就自动在数据库连接池中获取连接,在线程结束后就自动释放连接。下面是核心代码:
public void doFilter(ServletRequest arg0,ServletResponse arg1,FilterChain arg2)
throws IOException,ServletException{
//自动获取连接
HiberanteSessionFacory.currentSession();
try{
arg2.doFilter(arg0,arg1);
}finally
{ //自动释放连接
HibernateSessionFactory.closeSession();}}
4结束语
在软件开发项目中,系统的性能在很大程度是由代码质量来决定的。在项目中,在完成功能开发的同时,更要注重编程质量,要在系统编程方面进行优化,进一步提高系统的性能。
参考文献:
[1]刘伟.Hibernate开发与实战[M].北京:电子工业出版社,2009.
[2]张海藩.软件工程导论[M]4版.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3.
关键词:供电企业 订单跟踪 项目预算管理
中图分类号:F416.6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5)07-267-02
一、项目预算闭环管理实施背景
1.预算精益管控提出更高要求。预算集约调控的重点发生改变:由指标考核向过程监控转变,由科目向项目延伸,由开口运作向闭环管理进化。
2.项目预算管理存在薄弱环节。项目预算管理“重安排、轻执行”的局面没有得到根本扭转。
3.作业成本应用提供成功启示。作业成本法的逻辑依据是生产导致作业发生,作业耗用资源,资源消耗产生成本。管理好作为成本动因的作业,也就能有效控制生产成本。
4.采购订单流程成为监控核心。信息化手段运用为预算精益管控提供可能。通过梳理项目预算管理信息系统运转环节发现,采购订单流程成为项目预算执行控制的核心。
二、管理现状分析
当前供电企业项目预算闭环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投资需求超出资源承受能力;二是储备项目非提升企业安全和效益所需;三是项目实际支出严重偏离概算;四是预算执行进度滞后。究其原因,一是缺少控制对象和数据支撑,管控精度不够;二是缺少控制手段和协同合作,管控力度不强;三是制度标准依据不健全。
三、项目预算闭环管理对策
其基本内涵是:坚持价值链与业务链协同融合,以订单管理为基础做实项目储备,以效益提升为目标做优资源配置,以信息集成为手段做强节点控制,以制度标准为依据做精决算审核,加快构建定位明确、分工有序、管控有力的项目预算闭环管理体系,实现项目与资金一体化管控。
(一)目标有预控
依托辅助决策系统,建立投资能力测算模型,通过投资、电量、收入、成本、利润、资产负债率等内在逻辑和相互影响,建立投资能力管控机制,实现需求与能力双向平衡。
(二)项目有储备
建立覆盖基建、技改、大修、营销、科技、信息化等13个专业的项目储备库,财务部门是项目资金归口管理部门,担负着对项目经济性、合规性审核的重要职责,负责将国家财务规章制度和公司财务管理要求融入项目管理之中,从储备源头实施规范管理。做好储备项目和预算编制的衔接,实现资金需求与供给的有机融合,提升投资决策的科学性和资金投入的针对性。
(三)支出有标准
全面应用标准成本编制项目投资概算,重点关注经济法律管理系统中项目物资、服务采购合同的签订与履约执行规范化审查,并加强员工报销系统中单体工程其他费用明细报销限额控制和报销流程审批。
(四)过程强控制
全面应用项目预算全链条管控系统,重点加强五环节管控,并按月分析、通报项目预算执行情况,促进项目预算执行规范有序。
1.分解项目预算,编制节点计划。本环节重点加强项目储备过程中的采购申请管理。严格执行预算控制信息技术规范,确保按明细项目进行控制。将项目预算分解为单体工程物资、服务等订单预算,并编制每一个订单预算的实施节点计划。如此就有了具体控制对象,将控制措施落实到位。
为提高项目预算可操作性,采购申请应力求真实、完整、详细、准确,汇总采购申请即得到项目储备,能力与需求平衡之后,项目储备转化为项目预算,采购申请演变为采购订单,保证项目预算被及时有效执行。
2.错峰需求提报,衔接订单创建。本环节重点解决如何缩短物资到货时间。严格落实项目创建预算校验机制,确保无预算不实施、不开支。结合招投标时效性特征,考量供应商生产能力,采取错峰有序需求提报,迅速衔接订单创建,缩短合同签订和履约响应时间,及时完成收发货,确保每一张订单流程能在一个月内办结。
根据项目节点计划,结合招投标时点,每年分两次提报物资采购需求,选择在供应商生产能力相对空闲时签订合同并规定交货期,确保采购物资能及时足额到货。
3.强化跟踪监控,盯紧业务流程。本环节重点强化结算资料审核。规范系统控制依据,严格按照预算额度控制资金支付。改变以往财务坐等项目结算的管理模式,主动跟踪监控订单流程,强化纸质结算资料与线上流程同步审核,紧密推进财务入账和发票校验,加快项目结算进程。财务决算完成时间也大为提前,不仅基建项目能够按节点计划及时完成,还做到当年需完工的技改、大修、营销等项目不超过三个月,城网中低压改造项目不超过半年。
加强决算审核,财务与业务部门共同审核预算执行结果,禁止科目、项目超支串项。追求项目结算进度的同时,更加重视项目结算质量,加大结算资料审核力度,对项目预算执行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及时加以总结,查明原因,采取应对措施,消除缺限短板,提升订单管理水平。
4.严格过程分析,定期通报考核。本环节重点突出过程管控分析。深化应用“项目预算全链条管控系统”,动态监控、按月通报项目执行情况,组织业务部门进一步参与分析、改进执行。在总经理办公会、安全生产周例会及经济活动分析上定期通报项目预算执行情况,多次召开专题会议开展分析,营造工作氛围,形成工作合力,推动项目预算执行。
针对项目预算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开展项目全过程管控分析。一是分析各类项目阶段计划执行情况,评价各类工程合理工期,查找进度执行滞后项目;二是分析项目建设中各业务部门协同配合情况,查找内部协作不顺畅环节;三是针对重点项目,从计划预算下达、需求提报、招投标、合同履约、物资领用、财务支出六个重点环节开展关联分析,查找影响项目进度关键环节及重要因素。 (下转第270页)(上接第267页)
5.按时清算关闭,做好结果反馈。本环节重点关注预算执行结果。规范跨年项目结转流程,及时清理关闭已完工项目,防止久拖不决。对达到竣工验收条件要求的项目及时清算关闭,做好项目预算执行结果的反馈。项目清算关闭后将不能再发生物资领用和费用结算,即使是因决算批复调整需要重新打开,也必须严格履行项目和财务分管领导审批程序。
(五)业绩严考核
进一步优化完善项目预算考核评价方法,对于预算执行违规的部门,严格进行考核,强化预算刚性执行。重点加强“三率”考核:
1.项目预算执行率。即项目资金支出/项目下达预算金额,评价项目资金支付是否按预算有效执行。
2.项目及时关闭率。即项目实际关闭个数/项目到期应关闭个数,评价项目节点计划执行及时性。
3.项目关闭重启率。即项目关闭后申请重新打开个数/项目实际已关闭个数,评价项目决算合规性。
四、主要成效
总体上看,公司项目预算管理基本形成了“把入口,细安排,盯过程,审结果”的闭环链条。通过公司上下共同努力,项目预算管理的理念和方式实现创新,管理的深度、细度、力度得到加强。一是资源统筹职能明显强化,财务深度参与投资管控,履行统筹平衡职能,发挥价值引领作用,业财融合更加充分。二是预算管控对象逐层细化,从以前单纯关注考核指标,逐步实现“从指标到科目、科目到项目”的精益管控。三是过程管理走向公开透明,全过程监控预算执行,业务部门主动参与分析,承担责任,促进预算执行可控在控。四是预算风险控制得到加强,加快执行进度,避免年底突击花钱,防止不规范操作。宜春供电公司采用订单管理模式,运用信息化手段,强化项目预算执行过程监控,全面提升了预算集约调控水平。
参考文献:
[1] 李宏林.预算与合同闭环管理法的应用实践.山东冶金,2009(5)
[2] 顾阳.基于战略地图的全面预算管理闭环体系设计.中国科技论文在线,2011(4)
[3] 李汝革.浅谈电网企业的全面预算管理.中国总会计师,2013
[4] 王冬.浅析项目预算闭环管理的全面协同管控.中国,2014
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交通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关于加强公路、水运基础设施建设的宏观调控和行业管理的要求,为加强公路、水运工程监理单位的资质管理,保证监理工作的正常进行,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承担公路、水运新、改、扩建工程监理业务的监理单位。
本办法所称监理单位,是指经其主管部门批准成立、取得交通部(或交通部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监理资质证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
第三条监理单位的资质,是指从事监理业务的人员数量、技术职称、专业组成、注册资金、测试仪器的配备、管理水平、监理业绩等方面的综合能力,分甲级、乙级、丙级。其分级标准见附件一。
第四条交通部是全国公路、水运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监理单位的资质实行分级管理。
交通部部属及双重领导的企事业单位成立的监理单位,地方交通部门所属的甲、乙级监理单位,承担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业务的非交通系统的甲、乙级监理单位,其资质由交通部审批。
地方交通部门所属的丙级监理单位,承担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业务的非交通系统的丙级监理单位,其资质由监理单位所在地的省级交通主管部门审批。
第五条监理单位必须按所批准的资质等级承担其相应的监理业务,各级监理单位的监理业务范围见附件一。
第六条交通部基本建设质量监督总站是交通部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工作的办事机构;各省级交通(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站是该省级交通主管部门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工作的办事机构。
第二章监理资质的申报和审批
第七条交通部部属及双重领导企事业单位所属的监理单位,其资质经单位主管部门初审合格后,报交通部审批。审批结果抄送建设部及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局)备案。
申请承担甲、乙级监理业务的地方交通部门所属的监理单位,其资质须经单位所在地省级交通主管部门初审合格后,报交通部审批。审批结果抄送建设部及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局)备案。
申请承担甲、乙级公路或水运工程监理业务的非交通系统的监理单位的资质,按监理单位的行政隶属关系,经其行业主管部门初审合格后,送监理单位所在地省级交通主管部门签署意见,报交通部审批。审批结果抄送建设部备案。
申请承担丙级监理业务的地方交通部门所属的监理单位的资质,由其行政主管部门初审合格后,报单位所在地的省级交通主管部门审批。审批结果抄送交通部及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局)备案。
申请承担丙级公路或水运工程监理业务的非交通系统的监理单位的资质,按监理单位的行政隶属关系,经监理单位所在地的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初审合格后,报监理单位所在地省级交通主管部门审批。审批结果报送交通部及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局)备案。
第八条新组建的监理单位的资质申请书,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单位名称和地址;
(二)上级主管部门的名称;
(三)法定代表人及技术负责人的姓名、年龄、学历、专业、职称、工作简历、资格证书及主管部门任命书的复印件;
(四)监理人员名单一览表,包括姓名、年龄、学历、专业、职称及拟担任何种专业的监理工程师,同时提供上述人员的资格证书复印件;行政管理人员名单一览表;
(五)单位所有制性质及章程;
(六)单位及主要成员从事公路、水运工程建设的业绩;
(七)成立监理单位的批复文件;
(八)技术装备情况;
(九)所申请的监理业务范围;
(十)注册资金;
(十一)机构框图。
此外,须填报《公路、水运工程监理单位成立(定级、升级)申请表》(表式见附件二)。第九条所有新组建的监理单位,在二年考核期内暂不定级,由审批单位发给《临时监理资质证书》,证书有效期为3年。
监理单位取得《临时监理资质证书》后,方可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注册,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按《临时监理资质证书》中核定的监理业务范围,从事监理业务。
第十条监理单位自取得《临时监理资质证书》之日起,开展监理业务期满2年后可按照《公路、水运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等级标准及监理业务范围》向监理单位资质审批部门申请核定资质等级。
申请核定资质等级时须提交下列材料并填报《公路、水运工程监理单位成立(定级、升级)申请表》。
(一)定级申请书;
(二)《临时监理资质证书》和《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法定代表人和技术负责人的有关证明文件;
(四)在岗的监理人员和行政管理人员一览表;
(五)《项目监理评定书》;
(六)所监理的主要工程项目的用户意见;
(七)其它证明监理业务能力的文件。
第十一条监理单位资质审批部门根据申请材料,对监理单位的人员素质、专业技能、管理水平、资金状况、技术装备、监理工作信誉及实绩等进行综合评审,并核发相应的《监理资质等级证书》。对于达不到申请资质等级标准的,不予核发《监理资质等级证书》。
第十二条已定级的监理单位,其实际资质基本达到上一等级标准的(除监理业绩外),可向交通部申请承担上一资质等级规定的某公路、水运工程项目的监理资格,经审查核实后,发给相应的《临时监理资质证书》。
第十三条已定级的监理单位,其实际资质全部达到上一等级标准的,可向交通部提出升级申请,并填报《公路、水运工程监理单位成立(定级、升级)申请表》,经批准,发给相应的《监理资质等级证书》,收回原《监理资质等级证书》。
第十四条监理单位申请升级或申请承担上一等级监理业务时,应提交同定级申请一致的有关材料。
第十五条监理单位必须建立《项目监理评定书》。《项目监理评定书》是核定监理单位资质等级的重要依据。
第十六条监理单位分立、合并或者终止时,必须保护其财产,依法清理债权、债务。
第三章复查
第十七条对于已定级的监理单位,实行资质动态管理。每两年由其监理资质审批部门进行一次复查。
监理单位资质复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监理单位的资质等级与应达到资质标准的符合程度;
(二)监理单位的信誉和履行合同的情况;
(三)有无违章违纪行为;
(四)主要受监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意见;
(五)监理工作实效。
监理单位资质复查采用审查监理单位报送的文字材料与现场抽查结合的方式进行。
第十八条受复查的监理单位,应提交下列复查材料:
(一)《监理资质等级证书》;
(二)在岗监理人员一览表及主要工作内容;
(三)《项目监理评定书》;
(四)其它能反映监理能力、监理信誉的材料。
第十九条对复查合格的监理单位,由资质管理部门在其《监理资质等级证书》上签署复查意见,核准原资质等级;对复查不合格的监理单位,可视情暂缓核准其资质等级,要求限期整改、重新报检或降级。
第四章中外合资、合作及外商独资监理单位的资质管理
第二十条中外合资、合作、外商独资及港澳台地区的监理单位在我国境内从事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业务,必须严格遵守我国有关法规并遵守本规定。
第二十一条中外合资成立的监理单位的资质审查,除按上述有关规定办理处,还应提交以下资料:
(一)外文合资者所在国家核发的营业执照。
(二)外方合资者投入的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的证明材料。
(三)合资单位的合资协议及章程。
(四)外文合资者为监理咨询单位的,须提交其资质证明及从事监理咨询业务的业绩材料。
其申请资质审查事宜由中方合资者负责办理。
第二十二条中外监理单位合作承担公路、水运工程项目的监理业务,须由中方合作者向交通部申请办理资质审查手续,取得《临时监理资质证书》后,方可开展监理业务。申请资质审查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合作双方的营业执照及资质证明材料。
(二)从事监理业务的业绩。
(三)拟派遣监理人员的姓名、国籍、专业及主要监理简历。
(四)合作协议书。
(五)拟承担监理项目的有关情况,包括项目名称、规模、建设单位的邀请书等。
第二十三条国外(境外)监理组织在我国独立承担公路、水运工程项目监理业务,须向交通部申请监理资质审查,取得《临时监理资质证书》后,方可开展监理业务。申请监理资质审查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其所在国家(地区)核发的执照及资质证明;
(二)从事监理业务的资历与业绩;
(三)拟派遣的监理人员的姓名、国籍、专业、特长、简历;
(五)拟承担监理项目的有关情况,包括项目名称、规模、建设单位的邀请书等。
以上材料须有中文本。
第五章罚则
第二十四条监理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者,除承担监理合同规定的经济责任外,交通主管部门可根据情节,分别给予警告、通报批评、暂扣资质证书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收缴监理资质证书的处罚。
(一)申请设立、定级、升级时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二)变更或者终止业务,不及时办理报批或备案手续的;
(三)超越核定的监理业务范围或者未经批准擅自从事监理活动的;
(四)出借、转让、出卖、涂改、伪造监理资质证书的;
(五),损害委托单位或被监理单位利益的;
(六)因监理工作失误,造成重大工程质量事故或人身伤亡事故的。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下统称单位)自身的消防安全管理。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条 单位应当遵守消防法律、法规、规章(以下统称消防法规),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履行 消防安全职责,保障消防安全。
第四条 法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单位的 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第五条 单位应当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确定各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第二章 消防安全责任
第六条 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单位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
(二)将消防工作与本单位的生产、科研、经营、管理等活动统筹安排,批准实施年度消防工作计划;
(三)为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
(四)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批准实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五)组织防火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六)根据消防法规的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义务消防队;
(七)组织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
第七条 单位可以根据需要确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对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实施和组织落实下列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一)拟订年度消防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二)组织制订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其落实;
(三)拟订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和组织保障方案;
(四)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五)组织实施对本单位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 消防安全标志的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六)组织管理专职消防队和义务消防队;
(七)在员工中组织开展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八)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定期向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消防安全情况,及时报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未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的单位,前款规定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由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实施。
第八条 实行承包、租赁或者委托经营、管理时,产权单位应当提供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建筑物,当事人在订立的合同中依照有关规定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消防车通道、涉及公共消防安全的疏散设施和其他 建筑消防设施应当由产权单位或者委托管理的单位统一管理。
承包、承租或者受委托经营、管理的单位应当遵守本规定,在其使用、管理范围内履行消防安全职责。
第九条 对于有两个以上产权单位和使用单位的建筑物,各产权单位、使用单位对消防车通道、涉及公共消防安全的疏散设施和其他建筑消防设施应当明确管理责任,可以委托统一管理。
第十条 居民住宅区的 物业管理单位应当在管理范围内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制定消防安全制度,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二)开展防火检查,消除火灾隐患;
(三)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
(四)保障公共消防设施、器材以及消防安全标志完好有效。
其他物业管理单位应当对受委托管理范围内的公共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负责。
第十一条 举办集会、焰火晚会、灯会等具有火灾危险的大型活动的主办单位、承办单位以及提供场地的单位,应当在订立的合同中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
第十二条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由施工单位负责。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服从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
对建筑物进行局部改建、扩建和装修的工程,建设单位应当与施工单位在订立的合同中明确各方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责任。
第三章 消防安全管理
第十三条 下列范围的单位是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按照本规定的要求,实行严格管理:
(一)商场(市场)、宾馆(饭店)、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娱乐场所等 公众聚集场所(以下统称公众聚集场所);
(二)医院、养老院和寄宿制的学校、托儿所、幼儿园;
(三)国家机关;
(四)广播电台、电视台和邮政、通信枢纽;
(五)客运车站、码头、民用机场;
(六)公共图书馆、展览馆、博物馆、档案馆以及具有火灾危险性的文物保护单位;
(七)发电厂(站)和电网经营企业;
(八)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生产、充装、储存、供应、销售单位;
(九)服装、制鞋等劳动密集型生产、加工企业;
(十)重要的科研单位;
(十一)其他发生火灾可能性较大以及一旦发生火灾可能造成重大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单位。
高层办公楼(写字楼)、高层公寓楼等高层公共建筑,城市地下铁道、地下观光隧道等地下公共建筑和城市重要的交通隧道,粮、棉、木材、百货等物资集中的大型仓库和堆场,国家和省级等重点工程的施工现场,应当按照本规定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要求,实行严格管理。
第十四条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及其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报当地公安消防机构备案。
第十五条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设置或者确定消防工作的归口管理职能部门,并确定专职或者兼职的消防管理人员;其他单位应当确定专职或者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可以确定消防工作的归口管理职能部门。归口管理职能部门和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在消防安全责任人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的领导下开展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六条 公众聚集场所应当在具备下列消防安全条件后,向当地公安消防机构申报进行消防安全检查,经检查合格后方可开业使用:
(一)依法办理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手续,并经消防验收合格;
(二)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组织,消防安全责任明确;
(三)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四)员工经过消防安全培训;
(五)建筑消防设施齐全、完好有效;
(六)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第十七条 举办集会、焰火晚会、灯会等具有火灾危险的大型活动,主办或者承办单位应当在具备消防安全条件后,向公安消防机构申报对活动现场进行消防安全检查,经检查合格后方可举办。
第十八条 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的特点,建立健全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公布执行。
单位消防安全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消防安全教育、培训;防火巡查、检查;安全疏散设施管理;消防(控制室)值班;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火灾隐患整改;用火、用电安全管理;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专职和义务消防队的组织管理;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燃气和电气设备的检查和管理(包括防雷、防静电);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其他必要的消防安全内容。
第十九条 单位应当将容易发生火灾、一旦发生火灾可能严重危及人身和财产安全以及对消防安全有重大影响的部位确定为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设置明显的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
第二十条 单位应当对动用明火实行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因特殊情况需要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的,动火部门和人员应当按照单位的用火管理制度办理审批手续,落实现场监护人,在确认无火灾、爆炸危险后方可动火施工。动火施工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并落实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
公众聚集场所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共同使用的建筑物局部施工需要使用明火时,施工单位和使用单位应当共同采取措施,将施工区和使用区进行防火分隔,清除动火区域的易燃、可燃物,配置消防器材,专人监护,保证施工及使用范围的消防安全。
公共娱乐场所在营业期间禁止动火施工。
第二十一条 单位应当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保持防火门、防火卷帘、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机械排烟送风、火灾事故广播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
严禁下列行为:
(一)占用疏散通道;
(二)在安全出口或者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三)在营业、生产、教学、工作等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或者将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遮挡、覆盖;
(四)其他影响安全疏散的行为。
第二十二条 单位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对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生产、使用、储存、销售、运输或者销毁实行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
第二十三条 单位应当根据消防法规的有关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义务消防队,配备相应的消防装备、器材,并组织开展消防业务学习和灭火技能训练,提高预防和扑救火灾的能力。
第二十四条 单位发生火灾时,应当立即实施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务必做到及时报警,迅速扑救火灾,及时疏散人员。邻近单位应当给予支援。任何单位、人员都应当无偿为报火警提供便利,不得阻拦报警。
单位应当为公安消防机构抢救人员、扑救火灾提供便利和条件。
火灾扑灭后,起火单位应当保护现场,接受事故调查,如实提供火灾事故的情况,协助公安消防机构调查火灾原因,核定火灾损失,查明火灾事故责任。未经公安消防机构同意,不得擅自清理火灾现场。
第四章 防火检查
第二十五条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进行每日防火巡查,并确定巡查的人员、内容、部位和频次。其他单位可以根据需要组织防火巡查。巡查的内容应当包括:
(一)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二)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三)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
(四)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
(五)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
(六)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公众聚集场所在营业期间的防火巡查应当至少每二小时一次;营业结束时应当对营业现场进行检查,消除遗留火种。医院、养老院、寄宿制的学校、托儿所、幼儿园应当加强夜间防火巡查,其他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可以结合实际组织夜间防火巡查。
防火巡查人员应当及时纠正违章行为,妥善处置火灾危险,无法当场处置的,应当立即报告。发现初起火灾应当立即报警并及时扑救。
防火巡查应当填写巡查记录,巡查人员及其主管人员应当在巡查记录上签名。
第二十六条 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应当至少每季度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其他单位应当至少每月进行一次防火检查。检查的内容应当包括:
(一)火灾隐患的整改情况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二) 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
(三)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情况;
(四)灭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况;
(五)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六)重点工种人员以及其他员工消防知识的掌握情况;
(七)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
(八)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实情况以及其他重要物资的防火安全情况;
(九)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和设施运行、记录情况;
(十)防火巡查情况;
(十一)消防安全标志的设置情况和完好、有效情况;
(十二)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防火检查应当填写检查记录。检查人员和被检查部门负责人应当在检查记录上签名。
第二十七条 单位应当按照建筑消防设施检查维修保养有关规定的要求,对建筑消防设施的完好有效情况进行检查和维修保养。
第二十八条 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定期对其自动消防设施进行全面检查测试,并出具检测报告,存档备查。
第二十九条 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定期对灭火器进行维护保养和维修检查。对灭火器应当建立档案资料,记明配置类型、数量、设置位置、检查维修单位(人员)、更换药剂的时间等有关情况。
第五章 火灾隐患整改
第三十条 单位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消除。
第三十一条 对下列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单位应当责成有关人员当场改正并督促落实:
(一)违章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场所的;
(二)违章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等违反禁令的;
(三)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或者占用、堆放物品影响疏散通道畅通的;
(四)消火栓、灭火器材被遮挡影响使用或者被挪作他用的;
(五)常闭式防火门处于开启状态,防火卷帘下堆放物品影响使用的;
(六)消防设施管理、值班人员和防火巡查人员脱岗的;
(七)违章关闭消防设施、切断消防电源的;
(八)其他可以当场改正的行为。
违反前款规定的情况以及改正情况应当有记录并存档备查。
第三十二条 对不能当场改正的火灾隐患,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或者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应当根据本单位的管理分工,及时将存在的火灾隐患向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或者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提出整改方案。消防安全管理人或者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确定整改的措施、期限以及负责整改的部门、人员,并落实整改资金。
在火灾隐患未消除之前,单位应当落实防范措施,保障消防安全。不能确保消防安全,随时可能引发火灾或者一旦发生火灾将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应当将危险部位停产停业整改。
第三十三条 火灾隐患整改完毕,负责整改的部门或者人员应当将整改情况记录报送消防安全责任人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签字确认后存档备查。
第三十四条 对于涉及城市规划布局而不能自身解决的 重大火灾隐患,以及机关、团体、事业单位确无能力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应当提出解决方案并及时向其 上级主管部门或者当地人民政府报告。
第三十五条 对公安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单位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并写出火灾隐患整改复函,报送公安消防机构。
第六章 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
第三十六条 单位应当通过多种形式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对每名员工应当至少每年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宣传教育和培训内容应当包括:
(一)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二)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三)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四)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
公众聚集场所对员工的消防安全培训应当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培训的内容还应当包括组织、引导在场群众疏散的知识和技能。
单位应当组织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员工进行上岗前的消防安全培训。
第三十七条 公众聚集场所在营业、活动期间,应当通过张贴图画、广播、闭路电视等向公众宣传防火、灭火、疏散逃生等常识。
学校、幼儿园应当通过寓教于乐等多种形式对学生和幼儿进行消防安全常识教育。
第三十八条 下列人员应当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
(一)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
(二)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
(三)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员;
(四)其他依照规定应当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的人员。
前款规定中的第(三)项人员应当持证上岗。
第七章 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和演练
第三十九条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制定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组织机构,包括:灭火行动组、通讯联络组、疏散引导组、安全防护救护组;
(二)报警和接警处置程序;
(三)应急疏散的组织程序和措施;
(四)扑救初起 火灾的程序和措施;
(五)通讯联络、安全防护救护的程序和措施。
第四十条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预案。其他单位应当结合本单位实际,参照制定相应的应急方案,至少每年组织一次演练。
消防演练时,应当设置明显标识并事先告知演练范围内的人员。
第八章 消防档案
第四十一条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消防档案。消防档案应当包括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和消防安全管理情况。消防档案应当详实,全面反映单位消防工作的基本情况,并附有必要的图表,根据情况变化及时更新。
单位应当对消防档案统一保管、备查。
第四十二条 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单位基本概况和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情况;
(二)建筑物或者场所施工、使用或者开业前的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以及消防安全检查的文件、资料;
(三)消防管理组织机构和各级消防安全责任人;
(四)消防安全制度;
(五)消防设施、灭火器材情况;
(六)专职消防队、义务消防队人员及其消防装备配备情况;
(七)与消防安全有关的重点工种人员情况;
(八)新增消防产品、防火材料的合格证明材料;
(九)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第四十三条 消防安全管理情况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公安消防机构填发的各种法律文书;
(二)消防设施定期检查记录、自动消防设施全面检查测试的报告以及维修保养的记录;
(三)火灾隐患及其整改情况记录;
(四)防火检查、巡查记录;
(五)有关燃气、电气设备检测(包括防雷、防静电)等记录资料;
(六)消防安全培训记录;
(七)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演练记录;
(八)火灾情况记录;
(九)消防奖惩情况记录。
前款规定中的第(二)、(三)、(四)、(五)项记录,应当记明检查的人员、时间、部位、内容、发现的火灾隐患以及处理措施等;第(六)项记录,应当记明培训的时间、参加人员、内容等;第(七)项记录,应当记明演练的时间、地点、内容、参加部门以及人员等。
第四十四条 其他单位应当将本单位的基本概况、公安消防机构填发的各种法律文书、与消防工作有关的材料和记录等统一保管备查。
第九章 奖 惩
第四十五条 单位应当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内部检查、考核、评比内容。对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绩突出的部门(班组)和个人,单位应当给予表彰奖励。对未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或者违反单位消防安全制度的行为,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对责任人员给予行政纪律处分或者其他处理。
第四十六条 违反本规定,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章 附 则
第四十七条 公安消防机构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依法实施监督,并对自身 滥用职权、 玩忽职守、 徇私舞弊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第四十八条 规定自2002年5月1日起施行。本规定施行以前公安部的规章中的有关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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