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想要写出一篇令人眼前一亮的文章吗?我们特意为您整理了5篇出生医学证明整改报告范文,相信会为您的写作带来帮助,发现更多的写作思路和灵感。
按照洛阳市卫生局转发《河南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助产技术服务执法工作的通知》要求,我院组织了助产技术专项检查,现将自查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切实加强此项的领导和组织工作。2013年计划开展相关业务培训会12次,现已开展新生儿复苏、产后出血、孕产妇救助、母乳喂养等相关业务培训9次。增强了医务人员知识掌握能力和操作能力,对违反母婴保健法等法律法规、严重危害妇女儿童健康的行为进行处罚。同时建立完善了孕产妇急救、高危妊娠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成立了妇产科急救专家组,由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并始终坚持整治与规范相结合的原则,针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认真组织整改,提高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水平。
二、我院取得《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5人。其中计划生育人员5名,助产技术2名。自查中未发现超出考核项目内容开展相应技术服务行为。
三、统一使用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相关医学文书表、卡、册,管理规范。加强了《出生医学证明》和《新生儿出生医学记录》的管理,严格执行有关规定,不定期对《出生医学证明》管理情况进行督查,经检查无违规签证情况,应控制错证率。
四、我院禁止非法进行胎儿性别鉴定和加大选择性别终止妊娠行为专项治理力度,依法规范母婴保健服务行为。多次召开B超室、妇产科、药剂科等相关科室全体人员会议,并在B超室、妇产科门诊、人流室、产房、手术室等相关工作场所,设置“禁止非医学需要胎儿性别鉴定”、“禁止非医学需要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警示标志,营造开展“两非”专项治理工作的浓厚氛围。
2008年我县妇幼卫生工作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全面把握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构建和谐社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继续坚持新时期妇幼卫生工作方针,认真贯彻《卫生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妇幼卫生工作的指导意见》和《妇幼保健机构管理办法》不断规范孕产妇和儿童保健工作,进一步健全三级网络。充分利用降消项目和新农村合作医疗的实施,努力提高住院分娩率,不断降低孕产妇和儿童死亡率,彻底消除新生儿破伤风,切实保障广大妇女儿童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一、深入贯彻学习《母婴保健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加强母婴保健监督执法工作
1、各医疗单位严格母婴保健专项技术准入制度。依法管理从事接生、助产、产前检查业务的机构和人员。严格考核、从严审核规范《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和《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换发证工作,从严查处无两证的单位和个人从事母婴保健技术服务。
2、认真做好《出生医学证明》的发放、使用和管理工作。健全完善管理制度,做到专人领取、专人保管、证章分开、收费合理,依法查处和取缔非法使用《出生医学证明》的单位和个人,杜绝乡镇医疗保健单位非本单位接生补办出生医学证明。
3、加强产前筛查管理。贯彻执行《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法》,加强产前筛查技术管理,完善筛查网络功能,加强人员技术培训,提高产前诊断和产前筛查技术水平,提高筛查率和筛查质量,建立完善新生儿疾病筛查和产前诊断信息报告制度。
4、从严治理胎儿性别比例。认真贯彻商政卫发[2007]3号文件精神,严格超声染色体等胎儿性别鉴定相关设备及技术和人员管理。严禁非法开展非医学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胎儿性别终止妊娠行为,规范做好卫生系统计划生育服务工作。
5、加强监督检查。县、乡医疗单位都要制定专项督查方案,对《母婴保健法》和《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等妇幼保健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情况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查处,通报检查问题,力促全县母婴保健执法水平的不断提高。
二、采取有效措施,切实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和婴儿死亡率
2008年全县孕产妇死亡率在控制在40/10万以下,婴儿死亡率控制在10‰以下,彻底消灭新生儿破伤风,住院分娩率达96%以上。按照分层培训和分级负责原则,加强各级医疗保健机构各级保健人员产科常用技术操作规程等技术培训。村级保健人员要做好育龄妇女孕产期保健和住院分娩知识的宣传教育,早期发现孕妇,督促孕妇定期进行产前检查,加强高危孕产妇筛查与管理,跟踪服务,责任到人,确保高危孕产妇安全分娩。培训村级保健人员做好产后访视,建立健全各种表、卡、册,扎扎实实做好孕产妇系统管理工作。通过规范孕产妇的系统管理,有效降低孕产妇和婴儿死亡率。建立完善孕产妇死亡和婴儿死亡评审制度,积极开展孕产妇孕产期保健、安全分娩知识等宣传教育。落实孕产妇死亡、婴儿死亡、新生儿出生缺陷责任,依法查处未按规定如实及时报告孕产妇死亡和婴儿死亡,对不具备接生资格的人员和单位助产造成孕产妇死亡及儿童死亡要严肃查处。结合降消项目和新农合制度的实施,落实住院分娩补助资金,提高城乡孕产妇住院分娩的主动性和积极性,通过政策引导,宣传动员,稳步提高住院分娩率。
三、继续开展产科建设达标验收工作
巩固县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产科建设成果,重点抓好乡镇卫生院产科建设达标工作。按照Ⅰ级医疗保健机构产科建设标准,加大资金投入,狠抓整改完善,未通过产科评审验收的医疗保健机构,要加大工作力度,不断加快建设任务,在6月底前必须通过验收达标。确保全县妇女儿童的身体健康和安全。县直医疗保健机构,完善工作资料等各项软件管理,进一步提高产科建设水平;各乡镇卫生院要利用国债项目和上级对卫生院装备设备的有利时机,加大妇产科的硬件建设,建设标准化产房,配备基本产科急救设备,未通过评审验收的单位产科不能及时完善产科设备的,暂停发《出生医学证明》。
四、认真做好降消项目及母亲健康快车项目实施工作
高度重视项目实施工作,制定项目实施年度工作计划,落实项目配套经费,认真做好项目监督指导,积极开展健康教育和贫困孕产妇救助活动,加强孕产妇急救网络建设,建立孕产妇急救“绿色通道”。进一步落实各级各类妇幼保健人员工作职责,加强项目资料管理,及时上报项目相关信息,通过项目带动,提高妇女儿童健康水平。规范妇幼新报表、新软件,确保妇幼卫生信息资料及时、准确、详实。
一、任务目标
通过开展户口整顿工作,全面调查掌握本辖区常住人口、流动人口、境外人员的情况和数据资料,清理解决户籍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使户口登记项目更加齐全、准确,户口登记、居民身份证件办理更加严密、规范,管理制度更加完善、健全,进一步夯实实有人口管理,为第六次人口普查提供准确、翔实的基础资料。
二、方法步骤
户口整顿工作要因地制宜,综合运用多种方式,统筹协调进行,分为动员部署、入户核对、集中整改和总结验收四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7月1日至7月15日)。成立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根据本方案和县人口普查机构的要求,制定户口整顿具体实施意见。选调和培训户口整顿工作人员,落实专项经费,印制统计表格和宣传资料,做好宣传发动。同时,以居(村)委为基本单位,做好户口整顿区域的划分,核对清理门(楼)牌和居民住址项,绘制辖区平面图。采取打印、复印或下载等方式整理本辖区常住人口、暂住人口和境外人员的登记资料,供入户核对阶段开展工作。
(二)入户核对阶段(7月16日至8月15日)。组织社区民警、参与户口整顿的其他人员,持实有人口登记资料和相关登记表格,采取登门走访或电话访查等多种手段,逐户、逐人、逐项核对户口信息,如实填写《省“六普”户口整顿入户调查情况登记表》等表格。通过全面核对,最大限度地摸排潜在的常住户口待定人员和户口登记项目差错,全面掌握辖区常住人口、暂住人口、境外人员的底数和基本情况。
(三)集中整改阶段(8月16日至8月25日)。通过户口核对发现的户口问题和户口登记项目差错,组织人员走访村(居)、单位调查核实,并按照户籍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予以妥善解决、纠正;对政策法规界定不明确的疑难、复杂问题,要及时请示上级公安机关;对一时不能解决的问题,要分类登记造册,列出时间表,限期整改,并向群众做好解释工作;对超出公安机关职责范围的事项,要报告当地党委、政府协调有关部门统筹解决。
各地在办理登记、注销户口以及变更更正户口登记项目时,要同时做好人口信息系统数据的注改、维护工作,以保证居民户口簿、常住人口登记表、居民身份证、计算机存储的信息和居民本人实际情况相一致。
(四)总结验收阶段(8月26日至8月31日)。做好户口整顿的数据整理、汇总工作,认真分析查找工作中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环节,进一步完善系统建设、健全管理制度。组织人员采取自查、抽查等方法,逐级总结验收。9月1日前,各所要将户口整顿工作总结和汇总后的《省“六普”户口整顿工作情况统计表》(一、二)报送省户口整顿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按照要求做好户口整顿资料的移交准备工作。
三、工作措施
户口整顿工作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暂住证申领办法》和有关户籍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进行,确保严格、公正、文明执法。
(一)彻底清理一人多户口。经查证属实确系当事人弄虚作假非法迁移、登记落户的,本着“谁登记、谁撤销,谁审批、谁撤销”的原则,按照公安部三局《关于对弄虚作假非法落户被注销户口人员在原迁出地恢复户口有关问题的批复》程序妥善进行处理。对伪造、变造户口迁移证件的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严肃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注销应销未销户口。死亡、应征入伍公民的户口注销工作,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死亡、应征入伍公民户口注销工作的通知》办理。
公民被法院宣告失踪且已过公告期的,公安派出所要依照法院的相关法律文书注销其户口。
公民已在国(境)外定居或取得外国国籍但未按规定申报注销户口的,经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或驻外使领馆确认,由原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予以注销。
(三)妥善解决户口待定人员落户问题。因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未申报户口的出生人口,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公安部关于在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前进行户口整顿工作意见的通知》以及国家人口计生委、公安部的有关规定,本着“先落户后通报”的原则,凭《出生医学证明》或其他出生证明材料准予登记户口。
对大中专毕业生等持证未落户人员,参照《关于集中解决持迁移证件未落户口大中专毕业生落户问题的通知》、《关于未落实工作单位普通大中专院校农村生源毕业生回原籍落户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经拟落户地派出所调查核实,报县(市、区)公安机关批准后予以落户。
公民因长期外出或其他原因造成的无户口人员,依据《关于认真解决我省农村地区无户口人员落户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办理。
国内公民私自收养子女的,按照民政部、公安部等五部门《关于解决国内公民私自收养子女有关问题的通知》执行。
(四)认真解决部分“空挂户口”。由于市政建设等原因导致居民原户口登记地址已经消失,或者因企业破产兼并、解散等原因导致原集体户不具有实际意义的,涉及的居民或者职工可持亲友或单位接收证明将户口迁至同一城镇亲友处或当地人才服务中心、劳动力资源市场集体户。确因特殊原因一时无法解决的,原户口登记地和现住地派出所要加强联系和沟通,并分别登记造册,由现住地公安派出所为主管理。
对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将户口滞留在原就读高校超过两年的,公安派出所应通知原就读高校动员其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公安派出所在为这部分人员办理户口、身份证件事宜时,也要说服动员其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五)及时纠正公民身份号码重错号。要按照“谁编码、谁负责,谁出错、谁纠正”的原则,对目前存在的重、错号码,逐一分析原因,制定措施,尽快纠正。要通过二代证信息与常住人口信息的比对、甄别,及时发现二代证照片的差错,逐人查明原因,实事求是地予以纠正。
(六)规范户口登记项目变更更正。对婚姻状况、服务处所、职业、文化程度等登记项目内容已经变化的,公安派出所凭当事人的相关证件和申请当场予以变更更正;对申请变更姓名的,要经派出所调查核实后,报县级公安机关核准;对公民申请变更性别、更正出生日期以及变更更正民族成份等登记项目的,要严格审查相关手续,并由派出所调查核实后,经县级公安机关审核,报设区的市公安机关审批。其中,属组织、人事部门管理的干部本人要求更正出生日期的,一律不予受理,并做好解释工作。
(七)全面登记暂住人口。认真贯彻《关于实行流动人口涉案人员案前管控责任倒查制度的通知》,以户口整顿为契机,全面登记辖区流入、流出人口,实现底数清、情况明。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户口整顿是保证人口普查登记质量的重要环节,是我国人口普查工作的特色,对严密户口登记和管理亦具有重要意义。各级公安机关要切实提高对户口整顿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为加强组织领导,县局成立了第六次人口普查户口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各所也要成立专门的领导小组,抽调精干力量,组成办事机构集中办公,具体负责指导、协调本地的户口整顿工作。要主动向党委、政府汇报,争取重视和支持,落实必要的人力、物力、财力保障。
(二)密切协作配合。户口整顿工作涉及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政策性强。各所户口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要在当地人口普查机构的领导下,加强与发展改革、民政、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住房和城乡建设、人口计生等部门的协作配合,互通情况和信息,努力形成工作合力。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及时沟通、协商,并向当地人口普查机构和上级公安机关汇报,妥善加以解决。
一、指导思想
专项整治活动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落实中央和省人口资源环境工作座谈会议精神,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严厉打击利用B超和其他技术为他人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行为,使我县出生人口性别比趋于正常,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活动,达到以下目标:
(一)广泛宣传人口和计划生育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做到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二)坚决依法查处一批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行为,达到“处罚一批人,教育一大片”的社会效果;
(三)加强孕情跟踪管理和服务,全面落实控比工作的七项制度。
三、工作重点
(一)查处的重点对象。
1、利用超声技术和其他技术手段为他人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
2、个体诊所、非法行医者鉴定胎儿性别、施行终止妊娠手术和使用药物为孕妇终止妊娠的;
3、介绍他人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
4、符合《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怀孕的妇女违法鉴定胎儿性别并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
(二)检查的重点单位。包括县乡服务站、全县所有的医疗单位、个体诊所、药品批发及零售企业、药店等。
四、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调查摸底阶段(2005年元月)。
1、宣传发动,形成依法整治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非法选择性终止妊娠(以下简称“两非”)的浓厚舆论氛围。各乡镇要利用电视、广播、宣传车大力宣传控制出生人口性别比的重要意义及有关法律法规,要对遵纪守法、勤劳致富的独女户、双女户予以大力表彰,宣传他们少生快富的事迹。要通过广泛的宣传发动,在全县营造关注和参与控制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调的良好舆论氛围;
2、建立有奖举报制度。县乡都要设立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张贴举报公告,广泛发动群众监督检举,建立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机制,举报一例非法鉴定或非法引产查证属实后,给首位举报者奖励5000元。
3、调查摸底,掌握案件线索。
(1)各乡镇要摸清2003年元月1日以来领取一孩《生育服务证》、二孩《生育证》妇女的生育情况。特别要对领取二孩《生育证》后未生育的,以及2003年元月1日以来有人流、引产史及有孕在身的育龄妇女情况,进行全面清理,以村为单位登记、造册,一式三份,县、乡、村各一份,从中掌握“两非”案件线索;
(2)调查孕情,发现线索。各乡镇要对村级上报的孕妇花名册逐一核实,特别是符合政策怀孕14周以上胎儿去向不明或自报流产死亡的对象要进行跟踪调查;
(3)卫生和计生部门要对全县所有计生服务站机构和医疗单位的妇产科、B超室、个体诊所2003年元月1日以来进行三查,查门诊日志、查人流引产手术记录、查B超检查记录、摸清人流引产手术和B超检查对象名单,看人流、引产对象是否有计生部门出具的证明。通过“三查”,从中发现“两非”案件线索;
(4)检查终止妊娠药品销售市场,看是否有违规经营的情况;
(二)立案调查,依法依规处理阶段(2005年2月至4月)。
1、各地要根据调查摸底、群众举报取得的线索,进行有关调查取证;对有嫌疑的,按有关程序进行立案;
2、有关当事人是党员、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纪检监察部门要按规定进行立案调查。有关当事人涉嫌遗弃、溺杀女婴的,交给公安等司法机关依法查处;
3、经调查取证属实的,要依法追究有关当事人和责任人的责任。是党员干部的,要按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非法为他人鉴定胎儿性别或非法为政策内的孕妇终止妊娠的,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分别处以3万元的罚款;对主要负责人给予降薪或撤销职务的行政处分,对直接责任人给予开除或解聘的行政处分,并吊销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符合计划生育规定怀孕的妇女违反规定选择性终止妊娠的,处以5000元的罚款。属生育一孩的,三年内不批准其生育申请,属符合计划生育规定准予生育二孩的,不再批准其生育申请。禁止药品零售单位销售终止妊娠药品。
(三)建章立制,规范管理阶段(2005年5月)。
针对专项整治活动中暴露的问题,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各项管理制度,规范管理,全面落实孕情监测包保、生育证查验、B超监督、引产报批、定点接生、死婴核查、责任追究、终止妊娠药品管理等制度。
(四)监督检查,总结评估阶段(2005年6月至7月)。
1、实行查处“两非”案件零报告制度。各乡镇每月10日前将上月查处“两非”案件情况报县计生局法规股,县计生局将定期对各乡镇立案、结案和处理情况予以通报;
2、2005年4月15日以前,各乡镇对专项整治活动进行自查,5月初全县将对专项整治活动进行检查;
3、对专项整治不力、工作效果较差的乡镇,要写出整改报告。专项整治结果将作为2005年年终考核的重要依据,纳入考核计分;
4、整治活动结束后,对职能部门履行职责情况进行总结,对先进单位予以表彰。
五、组织领导
这次专项整治活动在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下进行,县乡都要成立以主要领导为组长的领导小组和由公安、检察院、法院、纪检、监察、人事、计生、卫生和药品监督等部门组成的工作专班,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密切配合,协同作战,形成合力。
附:二OO五年各部门在专项整治活动中的职责分工
附件:
监察部门:
积极支持配合专项整治活动,对专项检查中发现的有关案件查处进行协调,必要时,直接参与重大案件的查处。
计生部门:
1、具体负责专项整治活动的组织、协调和监督工作;制定专项整治活动方案;
2、调查清理2003年元月1日以来领取一、二孩生育证后的生育情况;
3、对乡镇计生服务站的B超机进行清理登记;会同卫生部门对2003年元月1日以来人流、引产和B超孕检情况进行清理;
4、调查孕妇怀孕后孕情消失的情况;
5、建立有奖举报制度,设立举报电话;
6、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对专项整治活动情况进行抽查;
7、依法对有关案件线索进行调查,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依纪进行处理;
8、会同卫生、药监等部门制定B超管理、终止妊娠药物管理、终止妊娠手术管理、出生死亡报告等制度,并负责在本系统实施;建立孕情检查和访视制度,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生育(重点为二孩)实施全程管理和服务。
卫生部门:
1、在卫生系统宣传关于“两非”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对B超医生、妇产科医生严格管理;
2、对医疗保健机构的B超机进行清理登记,对2003年元月1日以来人流、引产和B超孕检情况进行清理。
3、整顿医疗市场,对个体诊所非法施行人工和药物终止妊娠的情况进行调查处理,对个体B超使用情况进行调查清理;
4、与计生部门加强信息沟通,严格执行出生婴儿的统计、婴儿死亡登记和实行终止妊娠手术报告制度;
5、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监管,未经许可,任何医疗机构不得开展胎儿性别鉴定和实施终止妊娠手术。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1、派人参加专项整治活动工作专班,参与有关案件的查处;
2、负责清理整顿终止妊娠药品销售市场,对终止妊娠药品批发企业、零售药店进行调查清理,对非法经营销售终止妊娠药品的,依法进行查处;
3、建立终止妊娠药品流通的管理、监督制度。严禁药品零售企业销售终止妊娠药品;禁止药品生产、批发企业将终止妊娠药品销售给未获得施行妊娠手术资格的机构和个人。
公安部门:
1、积极、支持配合专项整治活动,依法查处有关刑事案件;
2、依法查处弃婴、溺婴的案件。
人事部门:
案件查实后,人事部门负责在一定时间内处理到位。
《医院感染工作计划》
文章《医院感染工作计划》正文开始》一、医院感染监测:
采取前瞻性监测方法,对全院住院病人感染发病率,每月下临床监测住院病人医院感染发生情况,督促临床医生及时报告医院感染病例,防止医院感染暴发或流行。
每半年采取回顾性监测方法,对出院病人进行漏报率调查。减少医院感染漏报,逐渐使医院感染病历报卡制度规范化。
3、消毒灭菌效果监测及环境卫生学监测
根据《消毒技术规范》及《医院感染管理办法》要求,每月对重点部门的空气、物体表面、工作人员手、消毒剂、灭菌剂、消毒灭菌物品等进行消毒灭菌效果监测。
4、根据《手术部位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技术规范》和《消毒供应中心感染预防与控制技术规范》的要求,严格做好手术室器械的清洗、消毒和保养工作。
二、抗菌药物合理使用管理:
根据我院“抗菌药物合理使用实施细则及抗菌药物合理管理办法”,对抗菌药物实行分级管理。每季度调查住院病人抗菌药物使用率。
三、督促检验科定期公布全院前五位感染细菌谱及其耐药菌,为临床医生合理使用抗菌药物提供依据。
四、医院感染管理知识培训:进行全院医务人员分层次进行医院感染知识的培训,主要培训内容为感染预防控制新进展、新方法,医院感染诊断标准、抗菌药物的合理使用知识等。对护理人员主要培训内容为消毒隔离知识、医院内感染的预防控制及医疗垃圾的分类收集。保洁人员的工作要求、消毒灭菌的基本常识、清洁程序、个人防护措施及医护人员手卫生消毒等。
五、病区环境卫生学及医疗废物监督管理:
定期督查医疗垃圾分类收集及消毒处理情况,监督管理使用后的一次性医疗用品的消毒毁形、回收焚烧处理等工作。
六、传染病管理:
按照要求搞好法定传染病管理及肠道门诊、发热门诊的管理,防止传染病漏报及流行。尤其要加强对重点传染病的监控与防治力度。杜绝疫情漏报而导致疫情扩散的发生。
七、医院改扩建工作:
供应室、手术室的改建,应严格区分无菌区、清洁区、污染区;污染物品的清理、消毒和灭菌必须有明确的循环路线,不能逆行;墙面、屋顶要光滑平整,以利清洁消毒。
院内感染工作计划(二)
在院部、支部领导下及上级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开展工作,以预防控制传染病的爆发流行,控制院内感染为中心,以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为目标。为了认真贯彻实施《传染病防治法》,进一步搞好医院院内感染管理工作,结合震后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20**年工作计划。
一、加强政治思想工作及业务学习
组织全院职工,认真学习《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及《消毒管理办法》、《医院感染管理规范》、《消毒技术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提高认识,转变观念,扎扎实实把传染病管理和院内感染管理工作落到实处,拟定今年组织全院职工开展传染病知识培训和院内感染知识讲座各两次,理论知识考试两次,并对新进人员进行岗前培训。
二、进一步加强传染病管理工作
2、进一步完善实施传染病网络直报工作。网络直报人员在接到报告后,应及时审核传染病报告卡信息并录入直报系统,每日对本单位传染病监测信息进行汇总分析,建立健全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组织和制度,建立传染病诊断、报告和登记制度,每月底及时将传染病月报表XX县疾病控制中心并协助疾控中心开展传染病疫情调查。
3、加强传染病防控工作,做好常见传染并重点疫情预警监测,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继续做好甲型h1n1流感防治工作,今年主要一抓医护人员知识培训,二抓应急处置培训,三抓医疗救治培训,四抓病例监测培训。
4、进一步加强发热、腹泻门诊管理,按要求认真填写各种登记本。坚持发热病人每日零报告制。
三、加强死亡病例报告和死亡证明书的管理,
按照《XX县以上医疗机构死亡病例监测实施方案(试行)》要求,进一步做好死亡病例监测工作及网络直报工作。加强《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的管理,出现居民死亡后,由经治医师详细填写死亡证明书内容,填写完后由门诊办公室盖章,证明书第三、四联交由死者家属,第一、二联由门诊办公室通知预防保健科收取,保健科将第二联进行网上直报,第一联保存在死者病历中。凡是我院收治的病员死亡后,才能开具《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院外死者原则上不得开具《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特殊情况需经院长、分管院长同意后方能开具。如因医师私自开具《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造成的一切不良后果概由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
四、进一步加强院内感染管理
(一)加强院内感染核心科室管理。
1、加强供应室管理,保障消毒灭菌包质量。供应室要认真组织学习、掌握各项灭菌监测技术,定期进行效果监测,并作好各种监测登记,认真按照《供应室工作质量标准》执行,保证灭菌物品质量,拒绝不合格的灭菌物品进入临床科室,坚持下收下送制度,保障临床科室无菌物品的供给。
2、手术室必须严格执行无菌技术操作规程,手术器具必须做到一用一灭菌,手术器械尽量采用高压灭菌,须化学消毒剂浸泡器械首选2%戊二醛,必须达到灭菌要求。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严格限制手术室内人数,非手术人员不得进入手术室。
3、加强产科感染管理,预防产妇及新生儿感染,医护人员严格执行无菌技术操作及相关操作规程,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产房区域划分应相对明确,分娩结束做好消毒处理。
4、加强临床医技科室管理。
(1)胃镜室使用后的内窥镜及附件清洗消毒应严格按照《内窥镜清洗消毒操作规范》要求做好内窥镜清洗、消毒、登记工作。
(2)加强口腔科诊疗器械消毒管理:凡进入口腔内的所有器械必须达到“一人一用一消毒或灭菌”,对进入病人无菌组织的器械必须采用高压灭菌,对需浸泡的器械必须使用高效消毒剂浸泡。
(3)病理科要认真做好废弃组织无害化处置登记等工作。
(4)检验科使用压脉带坚持一人一根,用后必须浸泡消毒。废弃标本必须经过消毒处理后排入下水道。
(5)加强洗衣房医院感染管理工作,严格划分污染区与清洁区,对各类衣物应分类清洗,对感染性衣物要经消毒后单独洗涤,被血液、体液污染的衣物应视同感染病人的衣物等同处理。洗衣机要定期消毒。供应室要做好洗衣房指导、监督工作。
(二)积极开展综合性监测和目标监测。今年拟邀请疾控中心对我院开展生物监测两次。院感科对手术室、治疗室、供应室、产科等重点科室的消毒灭菌物品,消毒液进行不定期监测,每季度对各科室紫外线灯进行强度检测,消毒隔离工作进行考核一次,并对各科室的感染发生率,部位感染率,各种感染的易感因素,病原体及其赖药性情况,抗生素的使用情况,消毒灭菌效果和医护人员的不良习惯等,有针对性的进行宣传教育,培训和指导,给予有效控制。对院内感染管理中存在问题及安全 隐患加以系统分析,定期对监测资料进行分析,反馈给各科室,提出解决办法和防范措施。
(三)各临床科室认真填写院内感染卡片,按时上报,如有漏报、不报者将按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进行处理。
(四)进一步加强医疗废物管理。各科室必须严格遵守《医疗废物管理制度》,做好垃圾分类。加强对清洁工的培训管理,作好对医疗废物处理的登记,交接记录工作,严防医疗废物向外流失。
五、进一步加强健康教育和计划免疫工作
1、今年将在门诊、住院部设立健康教育,传染病防治专栏,根据季节的变化和实际需要,及时更换宣传内容,拟定开展健康宣传活动4次,办传染病专栏4期。
2、加强对医院工作人员的健康管理,建立锐器伤登记报告制度和职工健康档案。
3、配合疾控中心开展计划免疫工作,保障在我院出生的新生儿卡介苗、乙肝疫苗接种率达100%,做好学校、社会群体大型预防接种。
六、搞好医院环境消杀工作
每月对周围环境进行一次消杀处理,特殊情况遇环境污染随时消毒。
院内感染工作计划(三)
医院感染的预防与控制是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的重要内容,是医院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为了有效的加强医院感染管理,防范医院感染,配合三级中医院的评审,今年计划从以下几方面开展工作:
一、加强医院感染管理
根据《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医院感染监测规范》及《三级中医医院评审细则》中相关医院感染质量管理内容,并针对20XX年自治区卫生厅、银川市卫生局等检查考核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修订各部门考核细则,依据考核细则将平时考核与月底考核相结合,加强考核力度,进一步规范各项工作。
二、开展医院感染监测
1、全面综合性监测 开展规范的医院感染前瞻性监测,通过对具有高危因素的病人临床病例资料的查询、检验科细菌培养结果的查阅、临床查看病人等,及时发现院内感染病例,督促医生填报医院感染卡,并及时发现可疑暴发的线索。
2、开展手术部位感染的目标性监测 逐步规范开展手术部位感染的监测,及时反馈信息给临床科室,为降低手术部位感染提供可靠信息。
3、抗菌药物临床应用调查
在开展住院病人抗菌药物使用调查基础上,尝试开展住院患者抗菌药物使用率及围手术期抗菌药物使用监测。
4、开展医院感染现患率调查
配合全国医院感染监控管理培训基地20XX年的全国医院感染现患率调查。8月筹备,9月开展医院感染横断面调查1次,将调查结果上报全国医院感染监控管理培训基地。
5、开展细菌耐药性监测
加强同检验科及临床科室联系,及时发现多重耐药菌感染,及时指导、监督科室采取消毒、隔离措施,严防多重耐药菌的医院内感染及暴发发生。
三、感染病例汇总、上报院感基地
每月对出院病例按疾病分类及医院感染病例统计汇总,按规定向院感基地上报院内感染监测报表。
四、加强多重耐药菌医院感染的控制
针对重点科室、重点病人,通过对检验科细菌培养检测结果的查询,及时发现多重耐药菌感染,加强对临床科室多重耐药菌医院感染控制措施的监督与指导,有效控制多重耐药菌医院感染,防范多重耐药菌医院感染暴发。
五、加强环境卫生学、消毒灭菌效果监测及管理
1、根据《三级医院评审细则》的要求对重点区域包括手术室、治疗室换药室等物表、医务人员手、消毒灭菌物品及使用中的消毒剂、灭菌剂进行细菌含量监测,每月1次。
2、消毒、灭菌后的胃肠镜、宫腔镜、腹腔镜及口腔科器械每月监测1次。
3、紫外线灯管的强度监测,由科室每半年监测一次并有记录,于月考核时检查。
4、平时及每月考核时对使用中的消毒剂、灭菌剂用试纸进行浓度监测(随机)。
对监测不合格的科室协助分析原因,提出整改措施并加强监督管理。
六、加强院感知识的培训
1、以科室为单位,由院感小组开展每月1次的院感知识学习,月底考核时以提问形式考核,使院感知识培训落到实处。
2、邀请外院专家来院及本院专职管理人员对全院医务人员进行三级医院评审院感防控迎评内容讲座1次及手卫生与医院感染专题培训1次。
3、完成实习人员、新聘等新来院工作人员医院感染防控知识的岗前培训。
七、加强对消毒药械的管理,监督一次性医疗用品质量加强对一次性医疗用品的采购的相关资质的审核。
八、加强对洗衣房、污水处理的院感监督和指导
九、加强医疗废物的管理
严格监管医疗废物的分类收集、运送、集中暂存的各个环节,严格防范医疗废物混人生活垃圾污染周围环境。
十、规范供应室工作
根据《医院消毒供应中心清洗消毒技术操作规范》的规定,与护理部配合,进一步规范医院消毒灭菌物品的清洗、消毒灭菌。